论农民生活的医学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论文,医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新一轮医改的启动、各项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实以及新农合覆盖面的逐步扩大,农村医疗卫生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也为下一阶段的发展创造了更大的空间。同时随着城乡交流的增加,尤其是现代传媒对农村的扩张,以及农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生活日益市民化,除了一些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山区农村之外,农民的生活受现代性的影响越来越大,尤其是社会生活的医学化对农村社会的影响日益凸显,这一点更多地体现在那些与城市距离比较近,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比较发达的农村中。本文以作者在河北省定县Z村的实地调查资料为基础,探讨农民生活的医学化的过程及其表现,以期引起人们对这一现象的进一步关注。
什么是生活医学化
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与发展,人们对健康问题日益重视,健康逐渐成为现代社会中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也有人把它概括为健康主义。“健康主义代表着一种体察健康问题的独特思路,也是新健康意识和健康运动的根本特征。健康主义能够通过医学化的视角得到最透彻的理解,这就意味着健康主义仍然保持着一些重要的医学概念。像医学一样,健康主义也是把健康和疾病问题定位在个人层面上,因此,解决问题的对策也是个人层面上的。……而且,随着人们赋予健康一个超级价值,其潜在含义也就是:健康主义强化了为争取普遍福利而斗争的私人化。”①
生活医学化是指对生活中原来不是医学问题的某些方面,加以医学的定义,并将之纳入到医学范围之内,对这些问题进行医学的解释,并且提出医学的解决方案,从而使得医学作为一门职业和知识体系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随着医学研究的进步,很多行为和习惯逐渐被认为对身体有害,是不健康的。可见,健康的观念与医学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
20世纪70年代,加拿大、美国等发达国家开始出现“健康促进”(health promotion)和“全民健康”(wellness)运动,强调健康不能简单维持,而应该积极促进,人们应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改变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从而减少疾病风险。②
健康促进导致了一种新的健康道德,即把健康建立在个人责任的基础之上。但是,健康促进本身并不是一种新的锻炼或者饮食的医学化。尽管健康促进与医学化颇为相似,因为二者都导致了人们对行为和医学方面的关注,但是,健康促进所导致的人们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也许概括为“健康化”(healthicization)更为合适。二者的差别在于,“对于医学化而言,是对某些社会问题或者自然事件加以医学定义或者进行医学处理;而对于健康化而言,是对某些原来用生物医学定义的事件(如心脏病)加以行为或者社会定义。医学化提出生物医学原因和干预,而健康化提出生活方式与行为原因和干预。前者是把道德转化为医学,后者是把健康转化为道德”③。
农民生活医学化的过程及其表现
农民生活的医学化是一个逐步展开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与农业现代化同步的过程。农业现代化本身就是一个农业科技对农业过程的影响逐步深入的过程。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民生活也逐渐被纳入到一个现代化的场景之中。在这种场景中,农民生活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是农村生活环境的化学化。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建筑装修材料、食品添加剂等合成物品的使用对农民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农村生活环境出现了一些原本不存在的风险因素。其次,国家政策环境的变化也使得农民生活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如计划生育等。再次,现代传媒和各种宣传对农民的生活影响巨大,加上农村社会流动的日益频繁,使得农民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这一切均导致农民生活逐步步入医学化的轨道,在这个过程中,医学对农民的影响越来越大。而农民生活医学化的根本机理就是健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开始逐步占领农民的思想观念,农民的日常生活在这种意识形态的影响下逐步发生变化,衡量标准也逐步由温饱变为健康。
(一)生活环境的医学化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国家,在农业社会中,农民生活相对简单,农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脸朝黄土背朝天,按照客观的自然规律进行农业生产,生活质量直接受到自然环境的制约。随着农村人口的膨胀,低水平的农业生产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需要借助科学的力量从自然界获取更多的物质资料。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20世纪50年代以后,农业走上合作化道路,但农业生产力水平并不高。当时的农业生产环境和农民生活环境相对简单,农业生产所使用的肥料也主要是农家肥,来自于自然界而又返还给自然界,人与自然环境总体上处于一种比较和谐的状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力得到很大提高,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从1978年的1397.0亿元上升到2006年的42424.4亿元。④ 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主要应归功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种子、化肥、农药以及相关科技成果的应用。但是也正是因为这些科技成果的应用,尤其是农药、化肥的使用,对农村生活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使得农村生活环境日益化学化。
农村人口的不断增加对农业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国家下大力气进行农业科学研究,建立大批农药厂和化肥厂,研制出杂交水稻等一系列能获得高产量的农作物新品种,这些科技成果的应用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但事物的发展都是具有两面性的,这些科技成果的应用一方面解决了我国众多人口的温饱问题,另一方面又使得农村自然环境和农民的生活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化肥和农药的大量使用,使得农民的生活环境日益化学化,部分发达地区农村还大量使用除草剂等化学制剂,严重污染了农民生活环境。由于化肥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施用量逐年增加。我国化肥施用量(折纯量)从1980年的1269.4万吨上升到2007年的5107.8万吨,年增长率5.1%。近十多年来,我国农药使用量(折纯量)增长迅速,从1995年的108.7万吨上升到2004年的138.6万吨。⑤ 这些农业化学制剂的使用给农民生活环境所造成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第一,过多使用化肥使得土地失去了天然肥力,破坏了土地的自然平衡,同时造成土地对化肥的依赖,如果不使用化肥,土地将失去肥力,农作物的产量将急剧下降,从而陷入了恶性循环。第二,农药的使用对农民健康造成直接的伤害,食用含有大量高毒、剧毒农药残留的食物会导致人、畜发生急性中毒事故。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农副产品,还可能引起人和动物慢性中毒,导致疾病的发生,甚至影响到下一代。第三,除草剂的使用对土地的自然生态造成破坏,除了容易导致药害事故,除草剂还经常引起大面积减产甚至绝产,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第四,包括衣食住行在内的方方面面都不同程度地面临化学材料的侵害,例如洗衣粉、肥皂等日用化工品,食品添加剂,含苯、甲醛、氨等化学成分超标的建筑材料,辐射超标的家用电器,污染严重的交通工具等。第五,各种固体垃圾和生活垃圾,其中有不少是化学材料,不经过处理就随意堆放在一起,容易产生各种有害物质,对农村生活环境造成破坏,影响农民的身体健康。
伴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很多现代性的因素也逐渐进入农民的日常生活,农民的日常衣食住行发生了很大改变,现代文明病不再是城市人的专利,不少农民也受到物质“文明”生活所带来的疾病的困扰。从农民的穿着来看,化纤织物逐渐取代了棉、毛、丝、麻等传统织物,穿化纤织物,可能引发化纤性皮炎、支气管哮喘等疾病;穿过紧的内衣裤和牛仔裤影响发育,可能导致男性不育,女性阴道炎、盆腔炎等疾病。从饮食来看,现代食品工业高度发达,各种精制食品逐渐进入农民的生活,长期食用精制食品可能产生多种营养素缺乏症尤其是维生素缺乏症,此外,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含有可能致癌的化学物质。⑥ 从居住来看,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一些农民开始讲究住房的质量,他们也进行住房装修,设置室内装饰品,其中含有许多致癌或可能致癌的物质,使人患肿瘤,居室内各种电器所带来的电磁辐射也严重影响他们的身体健康。⑦ 农村生活环境相对封闭,一旦出现因为上述这些原因造成的疾病和健康问题,这些问题就会在村庄这一特定空间中广泛流传,不断反复加强,甚至妖魔化,因而需要给予医学上的解释和医治,由此引致了农村社会生活的医学化。
(二)政策环境的医学化
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政府通过各种政策的推行逐步实现对农民生活的介入及对农民生老病死的监控。如福柯所言,“纪律的实施必须有一种借助监视而实行强制的机制。在这种机制中,监视的技术能够诱发出权力的效应,反之,强制手段能使对象历历在目”⑧。当前,农村由政策环境所导致的农民生活医学化过程对农民日常生活的影响日益明显,政策环境的医学化主要依赖三种机制:计划生育、火葬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人口增长完全处在自发状态。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人口自然增长很快。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提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状态走向计划状态”。1964年成立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些地区也成立相应的机构,尤其是城市地区。这标志着生育问题已经被纳入到政策轨道,生育问题不再仅仅是一个生理过程,更是一个医学过程和政策过程。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从而彻底把计划生育问题纳入政策轨道,提出人口增长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毫无疑问,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有效地控制了农村人口的增长。自1974年起,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已经降到20‰以下;1998年开始,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0‰以下。不过,计划生育的实施加深了农民生活的医学化,使避孕、绝育、流产等医学实践在政策的指引下强制性地进入农民的日常生活。农村女性的生育不再是一个纯粹的生理过程,更多地成为一个政策过程和医学过程。为了使政策得到最大程度的贯彻,政府通过专门的机构和专门的立法,把生育过程完全纳入了医学轨道。一方面,通过准生制度,把农村妇女怀孕和生育变成一种有计划的制度安排,从而使生育不再是一个纯粹的生理领域的问题;另一方面,把农村妇女的生育逐步集中到医院进行,规定乡村医生不能接生,使妇女生育的场域固定在医院,从而实现了医院对农村妇女生育的监视,使生育统计更为准确,同时也使生育彻底进入国家可监控的体系。不仅如此,农村育龄妇女需要定期到当地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接受检查,一旦发现计划外怀孕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手段,或者中止妊娠或者对当事人家庭进行经济处罚,这种做法使得农村妇女日常生理过程逐步医学化。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表明,农民住院分娩率已经从1993年的21.7%提高到2008年的87.1%⑨,由此也不难看出,国家在把农村生育纳入医学轨道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如果说计划生育实现了国家对农村生育过程监控的话,那么,火葬制度则实现了国家对农民死亡的监控。新中国成立以后,对旧社会的一切封建迷信进行彻底改造,取缔迷信职业,禁止封建迷信物品的生产和销售,积极推广追悼会等新的悼念形式。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设立民政机构,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考虑到人多地少的国情,1956年毛泽东提倡进行火葬以节省土地,从此拉开了改革旧的丧葬方法和习俗的序幕。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提出了殡葬管理的方针: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要逐步推行火葬;其他地区允许土葬,但应进行改革。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殡葬管理条例》,同时废止了1985年颁布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殡葬管理条例》提出了新的殡葬管理方针: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很显然,与《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相比,《殡葬管理条例》在指导方针上明确提出了节约用地的目标。该条例分为总则、殡葬设施管理、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罚则以及附则六个部分,对火葬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规范,对公墓以及火葬基本设施建设做出了具体规定。通过政策、法规的手段把公民的丧葬纳入政府的管理范围之内,是现代社会对公民实施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我国地域面积广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素质、风俗习惯、交通状况等不一样,目前并没有在农村全面推行火葬,但是条件具备的地区已经在农村强制推行火葬。死亡由此也被医学化了,可以预见,随着农村各种条件日渐成熟,农村火葬必然会越来越普遍,从而最终实现农民死亡的医学化。
相比计划生育和殡葬而言,医疗保障制度所导致的农民生活医学化更容易理解。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很差,占全国人口85%以上的农村仅有病床20133张⑩。农民物质生活水平很低,人们预期寿命也很低,1949年,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仅为35岁。新中国成立以后,确立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四大卫生工作方针,迅速扭转了落后的卫生工作面貌。鉴于广大农村缺医少药的现状,党和政府做出了“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正确决策。到1956年底,全国各地农村办起了保健站2万多个,加上农村的联合诊所,共达61000个,占全国农村基层卫生组织总数的82.4%。(11) 到1963年底,全国性的城乡医疗卫生保健网已初步形成,各级医院的正规床位比1949年增加6倍,疗养院(所)正规床位增加了20多倍。(12) 2002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在农村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农民缴费,提高保障能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险底线,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根据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覆盖了8.3亿人;2010年,国家把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比2009年增长了50%。随着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尤其是农村合作医疗的推广,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农村医疗水平获得显著提高。单从农民生活医学化的角度来看,合作医疗制度由于其缴费制度方面的巧妙安排和普遍的可及性,对农民生活医学化过程促进甚大,原来很多未被归入疾病的症状被赋予医学概念。例如很多农村老年人,由于身体虚弱,常患各种各样的疾病,可是在没有合作医疗之前,他们本人以及家人认为这些是正常现象,人老了身体难免会变弱,也很少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可是有了医疗保障后,他们就会找医生诊断,医生会给他们开出相应的处方,进行治疗。这就使得已经被农民合理化的老龄症状被分类为具体的疾病,这种区分过程本身就带有了治疗的含义,因为一旦疾病被找出来,而子女等负有赡养义务的当事人没有给生病的老年人治病,他们会受到传统道德的谴责,甚至使他们在村子里难以立足。由此可见,医疗保障制度从政策层面上加快了农民生活医学化的过程。
此外,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所采取的相应的政策措施,也会把农民生活纳入医学化的轨道。如2003年非典期间,Z村把从外面打工回来的村民安置在某个地方集中隔离,不管是谁,只要是从外地回来,都需要在那儿隔离半个月。全村组织了200人的志愿队,负责全村的安全保卫,把整个村庄变成一个封闭的空间,以抵御外来的可能的非典。防非典已经完全进入到村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当时村民生活的中心。在电视、广播、报刊、文件等媒介的作用下,非典被建构成一种现实的危机。防非典成为村民的头号政治任务,除了完成上面布置的防控任务之外,更多的是村民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非典作为一种烈性传染病,成为全体村民的共同敌人,防非典也成为生活的中心。村庄生活高度医学化,从村庄管理到村民的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细节,都成为防控疾病链条上的环节。这些事件在农民生活中虽然不常出现,并没有成为农民生活的常态,然而面对生活中不断增加的健康风险,它们也成为农民生活医学化的重要促进因素。
农民的健康观念与生活医学化
健康观念与农民生活的医学化密切相关,农民只有把健康知识和健康观念内化,并且把其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才能成为改变农村医疗卫生现状以及农民生活的推动力,农民生活医学化才会有赖以成长的土壤。早在20世纪30年代平教会在定县进行平民教育的时候,卫生教育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他们认为,“卫生教育之意义,在普及卫生知识、训练卫生习惯。然后以社会的力量与确定的制度,谋公共的卫生”(13)。平教会采取卫生知识演讲、保健讲习班、家庭访问、个人谈话、分送图片等多种途径进行卫生教育,极大地改善了定县农村卫生状况,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
20世纪50年代以来,农村普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爱国卫生运动的基本内容是:除‘四害’、讲卫生,消灭危害人民健康的最严重的疾病。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它不断增添了新的内容,如治理公害,净化、绿化和美化环境等等。它的根本目的是:移风易俗,改造国家。”(14) 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对于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尤其是提高农民的健康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民对健康知识的可及性,提高农民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1994年,卫生部等九部委联合开展了“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原名为“全国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目的是以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亿万农民健康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几年来,“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在各省、市、县各级建立健全了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并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各级政府、“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成员部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以及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通过电视、广播、公益广告、读本、折页、宣传画、标语、卫生下乡等多种形式向农民群众传播卫生知识,倡导健康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
对健康的宣传和教育对于提高农民的健康意识有很大帮助,再加上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劳动生产率有了很大提高,农民物质生活条件有了极大改善。客观条件的改善以及健康意识的提高,使得农民生活医学化得以加快。这一过程与我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是一致的,农村社会逐步走向开放,社会流动日益频繁,农民的健康意识和医疗观念在很大程度上与城市居民趋于一致。在现代传媒(尤其是电视、广播和报纸)的作用下,农民已经日益摆脱了封建迷信的控制,电视和广播中的健康知识讲座成为农村热门的节目之一,这些节目中所插播的医药广告对农民也产生了不小影响,很多农民对自身的日常生活变得异常关注。他们也跟城市居民一样,开始关注生活方式的医学后果,关心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可能诱发疾病的因素,例如,部分农民认识到吸烟和酗酒的坏处,有意识地戒烟戒酒;饭前便后洗手;勤换衣服勤洗澡;买食品的时候开始留心食品的生产日期;买建材的时候开始关注建材的所含化学成分的标量;穿衣服的时候留心衣服原料成分;外出的时候带上晕车晕船的药以及一些常用的药品;下地耕作的时候穿上鞋子等。部分文化素质较高的农民也跟城市居民一样,开始关注某些食品的医学功能,例如芹菜可以降低血压,木耳可以清洗血管等。
总之,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农村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民物质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农村社会流动日益频繁,在现代传媒的作用下,农民生活医学化的趋势也日益明显。健康意识的提高是医学化的主观前提,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给农民生活医学化提供了客观可能性,社会流动和现代传媒则充当了城市居民生活方式向农村渗透和衍生的媒介。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社会转型的过程也是一个农民生活医学化的过程,这种医学化的直接后果就是农民生活日益融入了更多的现代性成分,使得包括健康在内的各种风险和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手段直接进入了农民的生活。
农民生活医学化的后果
——二元医疗体系的警示
我国城乡卫生资源分配不平等情况较为严重,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表明,这种不平等还在日益加剧。城市医院费用占卫生总费用比重越来越高,设备、技术、人才越来越集中到少数城市医院,广大农村地区医疗设备落后,医疗技术人员缺乏,而且技术水平低,满足不了农村广大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很明显,我国城乡卫生资源分配严重失衡,不能满足现实需求。一方面,农村疾病模式处于转变之中,农村中慢性病、大病的比例在上升。同时,广大农村尤其是经济条件差的三、四类农村,由于生态环境恶劣、卫生条件差,一些传染病、地方病仍未得到根本控制,有些地区妇幼疾病的发病率仍然很高。这就使得农村地区对于医疗资源的需求非常迫切。另一方面,随着医疗卫生市场化的进程,医疗卫生费用迅速上涨,医疗费用上涨的速度远远超过了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医疗卫生服务费用结构发生变化,除门诊医疗用品比重有所下降外,其他类别都有不同程度上升。“从卫生服务功能来看,中国卫生总费用主要用于医疗服务和药品,1990~2002年,治疗保健服务占卫生总费用比重呈上升趋势,从39.89%增加到50.70%,其中,住院服务上升明显,从25.91%增加到33.60%。门、急诊服务从13.98%上升到17.10%。门诊医疗用品所占比重略有下降,从35.60%降到31.07%。预防和公共卫生服务比重略有增加,但变化趋势不明显,1990年为7.97%,2002年达到10.89%。”(15) 这就使得农村医疗卫生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农民的医疗卫生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这种医疗资源分配不平衡的后果就是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存在很大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整个国家医疗卫生改革的市场化取向非常明显,从卫生总费用来看,1978~2002年,政府财政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从32.16%下降到15.21%,社会保险和其他卫生支出所占比重从47.41%下降到26.45%,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由20.43%上升到58.34%。(16) 市场化改革使个人的经济水平与其所能享受到的医疗服务直接挂钩,这也是城乡医疗卫生不平等的主要原因。随着农村居民健康意识的增强,他们对于医疗卫生的渴望与城市居民同样强烈,对医疗卫生的需求不断提高,尤其是渴望获得关于疾病风险及其预防、疾病成因及其治疗的知识。但农民生活医学化的现状与医疗保障制度和健康传递系统的缺憾成为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障碍。如何解决好广大农民巨大的医疗需求和市场化的医疗递送体系所造成的农民医疗卫生可及性之间的矛盾,将成为左右未来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2009年以来,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的颁布,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驶入了快车道,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紧密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步完善,国家财政的投入力度逐年加大,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也有了具体的举措。随着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农村的医药卫生状况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然而,只要中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城乡二元的医疗体系就不可能得到根本的扭转。
总之,在新一轮的医改中,有关部门需要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加大政府投入,缩小城乡医药卫生方面的差距,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医药卫生事关民生,政府在积极改善广大农民物质生活的同时,更要有意识地培养他们良好的生活方式。广大农民在生活医学化的同时,应变被动为主动,改善自身的健康状况,减轻疾病负担。
注释:
① Crawford,R.1980.Healthism and the medicalization of everyday life.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alth Service.Vol.10.
② Butler,J.T.2001.Principles of Health Education & Health Promotion,3rd,Belmont,CA :wadsworth.
③ Conrad P.1992.Medicalization and social control.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Vol.18.
④ 《中国统计年鉴2007》,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版,第465页。
⑤ 蔡荣:《农业化学品投入状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年第3期。
⑥ 前些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受害者有很多是农民,他们相对缺乏鉴别能力,而且对这些加工食品存在一定程度的迷信。他们更容易成为不安全食品的受害者,而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因交通、医疗等条件相对落后,后果也更为严重。
⑦ 李恩昌等主编:《社会医学概论》,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版,第100页。
⑧ [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94页。
⑨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编:《2008中国卫生服务调查研究——第四次家庭健康询问调查分析报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0页。
⑩(11)(12)(14) 《当代中国的卫生事业》(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3、8、10、51页。
(13) 李济东主编:《晏阳初与定县平民教育》,河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187页。
(15)(16) 杜乐勋等主编:《中国医疗卫生产业发展报告No.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71~372、3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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