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投机_商业论文

论商业投机_商业论文

略论商业投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商业投机的涵意

“投机”的“机”,绝不能理解为“机器”、“机械”、“机关”,而只能理解为“机会”或“机遇”。投中“机会”或抓住“机遇”,谓之“投机”。《汉书·蒯伍江息夫传》:“时乎时,不再来!”即平时所说的“时不再来”“时不我待”,就是说,错过一次机会或机遇,它往往很难再来了;或者说,时间是不会等人的,告诫人们一旦机会或机遇来了,就要设法投中、抓牢,不要轻易地让其溜走。“投机”一词,应该说,是一个中性词意。它不欺侮任何人,具有公正性;也可能随时随地降临在任何人身上,具有均等性。

商业投机,就是善于观察时机,当人们投中机会或机遇后,及时利用时间之间、空间之间的差异,来获取商业价格差额的一种经济行为。不少人则在不知不觉中将已降临在他们头上的机会或机遇轻易地放跑了,事后才知,后悔莫及,这就叫“投不中机”或“不投机”。商业投机者,就是从事于抓住时空差异获取价格差额行为的个人或集团。例如,1993年1月《解放日报》用了大幅版面登载了某私营集团公司的牟老板,他看准了俄罗斯的食品严重短缺,而我国的食品罐头却在市场上大量滞销;同时,他得悉四川航空公司没有一架自己的飞机,于是牟老板投入全部资本向全国300多个厂家收购滞销食品罐头,用500节车皮委托国有外贸专业公司代理向俄罗斯出口,又委托另一家国有外贸专业公司用此款向俄罗斯进口了4架飞机,换购的4架飞机以优惠价由“川航”先使用后付款。这样,300多个厂家解决了食品罐头的积压问题,厂长、经理和职工们眉开颜笑。两家国有外贸专业公司也从中获利可观。四川航空公司则高兴万分,无以数计的四川旅客不再为有钱难购机票而望天兴叹,俄罗斯政府和百姓由于缓解了食品紧缺而激动不已,我国税务部门也由此得到了一笔可观的税收,而牟老板呢?几个倒手却获利近亿元。真是各方有利,皆大欢喜!这是牟老板善于观察和抓住时机,并得当地利用时空差异来获取价格差额,这显然是一种商业投机行为。要发展和活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一大批社会主义商业投机者是不行的。既要有大中小商业投机者,也要有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集团和个人的商业投机者。但必须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项复杂的现代系统工程的综合性经济,商业投机仅是其中的一小部份,绝不能把市场经济误认为就是商业投机经济,否则就是一种错误的观点。

商业投机(投机倒把)与非法投机是有区别的。由于长期以来,凡听到商业投机就十分骇怕,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的特有产物而不敢正视。其实,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出现商业投机行为,这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今天,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投机均会同时出现,故有区别之必要。

第一,词意内涵上的不同。

商业投机是中性词意。其内容和行为,不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均理应属于中性词意范畴,但由于过去长期来一直把其作为贬义词意来看待。因此,将一些本来就不该属于它的非法行为和内容,统统划归商业投机或投机倒把的范畴中去。其实,在从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的过程中,都要投“市场供需”之机,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过程中,也都要经过几个“倒把”的环节。没有“投机”,没有“倒把”,商品流通岂能顺畅而过?!

非法投机是贬义词意。它是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活动过程中,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来触犯国家或有关部门的法律、法令和规定,从中获取非法收入的一种经济行为。这种行为是会阻碍和破坏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正常进行的。当然,随着不同历史时期的经济变化,其内涵和外延相对也会发生变化。例如,“长途贩运”,本来就应属于中性词意的商业投机,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将其贬作为非法投机,将“二道贩子”视作为“投机倒把”罪而予以打击、取缔。我们认为,法律上至今还规定有“投机倒把”罪是十分不妥的,正确词语,应改作为非法投机罪较妥。今天,“长途贩运”已经作为一种正当的经济活动,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取消了原来受行政区划的路途远近的限制,放宽为可以自由地出县、出市、出省,甚至于可以出国;取消了原来只许手提肩挑背驮贩运的限制,放宽为可以利用机动车船等运载工具进行贩运;取消了原三类农副产品即关系国计民生不大的农副产品的贩运,放宽为也可以贩运原一类农副产品即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的农副产品例如粮食等的贩运,同时,也可以贩运某些工业品,等等。通过这样的贩运,有力地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国家之间的物资交流,有利于搞活内外经济。它不再属于非法投机的范畴。但不等于当前没有非法投机,例如,国家规定不允许倒卖的矿产资源、毒品、黄色书刊和录像带、文物国宝、假合同书、假发票以及禁止生产和经营的食品以及走私活动等,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掺杂使假、短斤缺两、欺压同行、称霸市场、哄抬物价、偷税漏税和对外贸易中的非法转口活动等,仍应视作为非法投机行为,予以取缔,按情节分别以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给予制裁。例如,1994年4月《全国第四次打击纺织品非法转口工作会议》上,对沈阳、福建、广东等4家企业因从事纺织品非法转口贸易,受到外经贸部的严厉处分,追缴其全部收入并取消其纺织品出口配额和停止一切业务活动,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又如,1994年12月,上海非法倒卖增值税发票的5名不法之徒被判处了1至3年的徒刑,等等,就是明显一例。

第二,投机性质不同。

商业投机具有合法性。它是在国家政策、方针、法令规定和允许下进行的,例如,商品期货市场的买空卖空,商品的远距离贩运和倒卖,等等,均是需要善于观察时机,抓住有利机会,利用时间之间、空间之间的差异来获取价格差额,明显是一种正当性质的投机和经济行为,具有法律规定的合法性,属于国家行政和法律的保护范围。

非法投机具有违法性。其发生的一切内容和行为均触犯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法规。例如在上海地区的范围内,触犯上海市物价局1994年4月1日起试行《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暂行规定》者,可视作为非法投机行为。1994年12月市物价局对这个规定又作了进一步紧缩,譬如说,饮食业菜肴、点心、饮料、酒类的毛利,超过市场一般价格的1.5倍视作为暴利,现紧缩为1.2倍,等等。不正当手段性质的投机,属于国家有关部门取缔、打击的对象。

第三、作用后果不同。

商业投机具有积极性。有利于国家、企业或集团、生活资料消费者和生产资料消费者以及商业投机者本人,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第二部分详述)。

非法投机具有危害性。它扰乱正常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以及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对社会风气和治安起到了极为不利的消极影响,破坏国家对市场的有效管理,坑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其例举不胜举。

二、商业投机的作用

第一,商业投机能起到积极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的作用。

工农业生产部门生产出来的物质产品,其目的是经过流通领域最终到达消费领域,若生产出来的产品最终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则生产部门的商品价值就无法实现,货币资本难以周转,扩大再生产就会中断。1991年1月31日,当时的商业部长在全国商业企业管理优秀奖、优秀企业家、优秀经理表彰大会上讲话指出:“我认为,商业就是要‘倒’,不‘倒’怎么活呢?怎么发展商品生产?”其意十分明白,商业就是要搞投机倒把,才能搞活生产和流通,才能活跃市场。当然,商业部长指的投机倒把是商业投机而不是非法投机。要使经济发展,就需要有一大批商业投机者,通过人力、机械力将商品从生产部门或生产地运往消费地出售,获取由于空间差异或时间差异而造成的价格差额。在实物转移过程中,商业投机者虽未创造新的商品使用价值,但同样凝结着人类的一般劳动,理应追加商品价值。商业投机者在获取差额的同时,实现了生产部门的商品价值。使人难以忘怀和痛心的是在10年动乱期间,由于不准商业投机的存在,把“长途贩运”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来割,致使盛产名贵中药当归的西藏某地,大量当归霉烂变质,当柴焚烧,而全国不少地区却缺少此类名贵中药而难以处方,幸亏周总理下令派车抢运出一部份,但已损失惨重。类似的例子不少。同时,商品期货交易的生产企业和消费企业,可以利用“卖期保值”和“买期保值”来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这同样对工农业生产有利。显然,商业投机对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第二,商业投机能起到活跃市场、满足消费的作用。

商业要“倒”才能活,“无商不活”,就是说,有了商业投机就能使市场活跃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计划经济时代的“商”,是静态的“座商”或“官商”,等客上门,基本上是卖方市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是动态的“行商”,促销、竞争、主动,基本上是买方市场。在买方市场上,商品自然流向规律、价值规律、竞争规律等交叉在一起,并在这个市场上得到了充分的发挥。这样,就有利于大中小商业投机者运用空间差异、时间差异来从事投机倒卖活动,使甲地生产的产品运往乙地消费、从供过于求的地区向供不应求的地区流动,获取地区差价;旺季产品销不完的设法贮藏到淡季销售,获取季节差价。这样,刺激了大中小商业投机者竞相利用时空差异获取经济差额,促使商品增多,竞争激烈,卖方必然采取主动经营,以求生存、求发展、求利润;另一方面,却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物资交流、活跃和繁荣市场、满足消费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三,商业投机能起到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作用。

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能从事商业投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以及国有经济中的大中型批发企业当然也该从事商业投机。我们认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在1989年之后经济收益一直在滑坡,除了经济体制等多种因素外,还有一个因素,应该说是缺乏“倒”或商业投机的主动性,国有经济特别是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应该积极参与商业投机,以投机对投机,有利于竞争,例如,个体、私营等经济,若利用时空差异获取高额差价的话,而国有经济则可采取低额差价的方法,迫使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这样,既能增加国有经济的收入,又能发挥主渠道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作用。国有商业企业绝不能将商业投机视作为资本主义的非法产物而不敢开禁,相反,应积极地善于利用商业投机这块阵地,为我所用,切忌弃之高搁。与此同时,国有经济也要积极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期货价格,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交割期越近,接近现货市场价格就越近,是一种能真正反映市场供需情况的价格,具有远期价格的基本稳定性,对稳定现货市场价格能起到导向作用。

第四,商业投机能起到有利于投机者获利致富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作用。

要获利就需要善于观察行情,抓住机会或机遇,进行商业投机活动。当然,也有错误估计形势而导致失败的。总的说来,凡投中机的,一般均能获利,商业部长在1991年1月31日全国商业企业管理优秀奖、优秀企业家、优秀班组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商贩中“不仅有万元户,还有百万元户、千万元户,都懂得做生意赚钱,发财致富。……现在不仅有国内倒爷,还有国际倒爷。东欧国家的倒爷,买张机票到北京来采购,回去一次便可赚数千美元,他懂得能富起来。”同时,商业投机者在获利和致富过程中,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任何偷税漏税,都是一种非法投机行为。商业投机者货币收入的增多,也相应增加了国家的税收。

商业投机的作用是明显的,但必然会在利用时空差异获取价格差额的过程中,由于竞争的激烈、刺激性之大,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偏离和越轨行为,因此,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应积极地加强对商业投机方面的有效管理,使商业投机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转,防止商业投机的质变。

三、商业投机的风险

商业投机与风险是一对孪生兄弟,是一个整体中的两个方面,关系甚为密切。要进行商业投机,当然有可能获利或致富,但同时也会存在风险,风险对每个商业投机者来说,都是公正的,不同的是由于投机的项目、规模和主客观等条件不同,风险发生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也就可能不同,严重的会倾家荡产,那么,为什么还有不少人要从事商业投机呢?因为风险虽有危害性,但也有获利和致富的机遇,具有莫大的诱惑和刺激性,有些商业投机者就是喜欢冒风险,越有风险越敢闯,闯过风险关,一旦成功,就能获取大小不同程度的利益。不敢冒险者,只能望尘莫及。上述牟老板就是成功的明显一例。

在商业投机过程中需要注意下述几个与风险方面的关系。

第一,商业投机决策与风险的关系。

决策,就是为了解决某一事物而作的合理选择。战国时代,齐王有上中下三等都优于田忌的马,因而,田忌与齐王赛马时屡战屡败。有一次,田忌请教兵法家孙膑之后,与齐王约定再赛,并规定谁赢谁得千斤黄金。田忌采用以下马对齐王上马、上马对齐王中马、中马对齐王下马的决策,结果以二比一获胜。这是由于选择了正确的决策而取得了成功。同样,商业投机决策,对商业投机成功与否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商业投机决策的正确与风险成反比。决策正确率大,风险相对就小;反之,则大。

第二,商业投机范围与风险的关系。

商业投机范围,可以指证券、股票、外汇以及实物、期货合约等,本文仅指商品(有形实物和期货合约)的种类、品种、花色、型号、规格、牌号等,商业投机范围大,则在商品种类内部可以亏盈调剂,以盈补损,若经营范围内部,市场适销对路或紧俏商品多于滞销品,则风险小、获利大;反之,则风险大、获利小。

第三,商业投机产品质量与风险的关系。

作为买者来说,首先考虑的是产品(包括有形实物和期货合约等)的质量。产品优质是交易成功的主要因素之一。产品优质,从另一角度上来理解,意味着价格的合理。因此,商业投机产品的优质与否,就会影响风险的大小,一般来说,产品质优,风险就小;反之,则大。

第四,商业投机价格与风险的关系。

在商品购销过程中,交易能否成功,一般来说,取决于价格因素。作为卖者来说,考虑销售价格作为主要方面;对买者来说,考虑购进价格作为主要方面。若卖者能以薄利销之,则双方交易成功可能性较大。因此,售价合理,商业风险就小,反之则风险就大。

第五,商业投机规模与风险的关系。

规模,主要指的是投入资本的规模,它是所有规模的基础。投入资本规模大,则其它方面的规模相对就大。商业投机规模,一般会受到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程度所制约,若违反政策或在生产和流通不发展的情况下,想扩大商业投机规模也是不可能的。在一般情况下,商业投机规模越大,风险也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第六,商业投机信息与风险的关系。

有客观事物的存在,就有相应的信息存在。信息是随着事物的发展而不断产生、增多。作为商业投机者,必须要掌握足够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才能知己知彼,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商业信息正确可靠,风险就小;若信息闭塞或信息不正确,风险就大。

第七,商业投机行为与风险的关系。

商业投机行为,是在国家法律确认或规定的范围内,利用有利的时间差异或空间差异而获取价格差额的一种经济活动。其行为有利于生产、消费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其性质是合法的;若越轨,当然是一种非法投机行为,属于取缔、打击的对象。因此,商业投机行为的性质是合法的,风险就小;商业投机行为的性质是非法的,风险就大。

第八,商业投机环境与风险的关系。

商业投机环境是指影响和制约商业投机存在和运行发展的各种外部因素的综合。例如,国内外政治环境、自然地理环境、气候环境,社会生产环境、交通发展环境等等,都是商业投机活动成功与否的条件之一。若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商业投机成功的可能性就小,则风险就大;反之,则小。

当然,商业投机与风险的关系不仅仅只有上述八点。

本文论述商业投机的三大部分,仅仅是对商业投机粗浅研究和探讨的开始,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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