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涛
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在职研究生
摘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非真实性不但在各国会计实践中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应该既有宏观上的政策,也要有微观上的措施。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
近几年来,谈论会计信息失真的文章可谓是不计其数,但绝大多数只是“蜻蜓点水”,对会计信息失真仅从表面现象上进行简单研究,没有触及会计理论体系自身,有的文章对会计信息失真的真正涵义都弄不明白,所以,提出的解决对策也是“五花八门”。本文试图从会计理论体系方面,首先明确“真实的会计信息”与“不真实的会计信息”的内涵,然后研究基于我国实际国情的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观与客观原因,并提出根治问题的措施。
一、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大师西蒙(Simon)在1997年就提出了“人是有限理性的(bounded rationality)”的思想,更关键的是他区别出了指导会计信息产生过程的“程序理性(procedural rationality)”和“结果理性(rationality of outcome product)”的重要理念,这就为判断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供了源于会计理论体系自身的“标准”。所谓“程序理性”是指行为是适当考虑的结果,该行为就是程序理性的,因此,行为的程序理性取决于它的产生过程。所谓“结果理性”是指在有既定的条件和限制所规定的范围内,当行为适合于达成既定目标时,它就是结果理性的。
这样,根据西蒙的程序理性观,会计强调的应当是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等行为程序的理性,所以,会汁信息的真实性并不体现在会计信息本身是多么真实,而在于它是否依照该国公认的会计规则及其合约制度安排权进行加工处理,如果是,那会计信息就是真实性的;如果不是,那会计信息就是非真实性的,就是所谓的“会计信息的失真”。这是从会计理论体系给“真实性会计信息”和“会计信息失真”下的定义。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对于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本文重点在其它文章没有涉及的方面进行探讨,主要是从经济学和会计制度两个角度来研究。
(一)企业产权中各行为主体的利益冲突
经营者的地位与其他利益主体相比有其独特之处,即经营者直接管理企业,对企业的经营运作负直接责任,因而他有着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然而,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经营者只会提供信息披露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这一点的信息量,也即信息披露量满足其本身利益最大化要求。许多信息从社会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应该披露,而经理阶层从自利益出发,只会选择少量披露甚至不披露,从而损害社会利益。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经营者“偷懒”动机会带来“道德风险”(moralhazard)问题,即经营者有动机操纵会计信息生成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不对称
激励与约束机制是企业中极为重要的两大机制。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结构影响组织中个体的行为,即不同产权结构可以导致同一个体做出不同的行为。产权安排规定了人在与他人的相互交往中必须遵守的与物有关的行为规范,违背这种行为规范的人必须为此付出代价。产权在组织中的具体表现为制度,制度框架通过影响个体获得的报酬及其违规应付的代价来具体影响个体行为。经营者实施违规行为的风险很小,违反制度所得的好处大于受到惩罚导致的损失,造假者得好处,不造假者反而吃亏,这在无形中“鼓励”了经营者的违规行为。
(三)企业中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我国国有企业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由于二者存在信息不对称,其利益目标也不相同,经营者可能制造虚假的财务信息,以欺骗所有者,获得自身的最大利益。
(四)会计准则、财务通则等内容存在缺陷
会计准则应有长远的适用性,不能经常进行修订,因此会计准则中的定义应力求准确,会计准则的内容规定应力求操作性强而且严密,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在这些方面还有差距,如会计准则中的重要性原则和重要事项的规定,没有从质和量的方面对重要性进行说明;对应收帐款只规定可以计提坏帐准备,什么情况下应计提坏帐准备,但什么情况下可直接转销没有做出说明。
(五)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外部监督不力
第一,我国还未形成健全的财务、会计、审计法律法规体系,许多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已建立的法律法规又不严密,法律法规之间又有许多矛盾、不协调之处,执行起来就有很多漏洞可钻。第二,外部监督不力。执法部门执法不力。执法部门往往有章不循,以权代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得作假付出的代价大大小于产生的利益,对有关责任人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各执法部门重复监督严重,单位不堪其扰;社会审计没有起到应有的中介作用。
三、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可以从五个方面入手:
(一)明晰产权,发挥产权对会计的规范和界定功能
只有产权的明晰界定,才会使市场主体根据会计行为规范开展会计管理交易活动。这是因为产权的明晰为会计信息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条件:一是所有者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二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契约关系。在这两个条件之下,资源的配置相对地有效率:经营者在最大化自己效用的同时也不降低(甚至增加)所有者的效用,按照市场而非所有者的旨意来实施经济行为。
(二)理顺各方的利益关系,减少利益冲突
由于企业内部存在的多层级的、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理顺委托方和代理方的利益关系就极为重要。
首先,要尽早建立专业经理人才市场,将竞争机制引入企业经营者的任命,其次,是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建设,鼓励市场并购行为,活跃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将替换机制引入专业经理人才市场。
(三)建立企业内部会计信息质量责任保证体系
在会计信息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及业务当事人在会计产品质量管理中的任务、职责、要求和权力。1.企业经营者的会计责任。企业经营者必须代表单位对会计产品的质量特征和特性负主要责任,应当保证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迫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坚决避免单位负责人超越会计法制的约束,出了问题又追究会计人员的做法。2.部门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应对会计信息的生成质量负具体的、全面的领导责任。
(三)加强会计规范的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一,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会计法》,尽快出台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加大《会计法》的执法力度,从根本上扭转目前会计秩序混乱的局面;《刑法》应对涉及到会计问题的经济犯罪做出相应规定,以对利用会计进行经济犯罪的当事人进行足够的威慑;对《质量法》、《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出相应的司法解释,使对会计事项的计量适用于《计量法》,对会计产品的质量要求适用于《质量法》,对会计信息用户的保护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会计信息质量真正受到法律的强有力的保护和制约。
第二,加强会计规范建设。尽快健全和完善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有效措施之一,在会计改革之初,为了减少会计制度变迁的阻力,使会计准则能尽早出台,以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会计实务,实现与国际惯例的衔接,即由政府直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来制定中国的会计准则是唯一的选择。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每个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都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进行反复讨论与论证,最终使准则能为各方所接受。政府机构要维护该机构制定的准则的权威性,对违反准则的行为要进行处罚,目的是使违反准则而提供失真会计信息者得不偿失,其私人成本接近或等于社会成本,从而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外部不经济现象。这样,会计信息供给方就会愿意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使各方都能得到合作利益,而不愿提供失真会计信息反而使自己遭受损失,从而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经济利益动机得以消除。
参考文献:
[1]谭劲松.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经济学思考[J].会计研究,2000,(6).
[2]陈信元.我国会计信息环境的初步分析[J].会计研究,2000,(8).
作者简介:
李晨涛,2002年7月毕业于天津工业大学,现天津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在读。
论文作者:李晨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23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3/30
标签:会计信息论文; 会计论文; 经营者论文; 会计准则论文; 利益论文; 理性论文; 质量论文; 《基层建设》2015年23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