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宗族势力为什么能够复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宗族论文,中国农村论文,势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当前中国农村,久已销声匿迹的宗族势力又重新复活起来,这与传统的、现实的多种因素不无关联。从历史的宗法制度到亘古至今的聚族而居,从家庭功能与行政功能的涨落到农村社区文化,以及农民精神心理中的消极因素,促成了农村宗族势力的复活。从多视角探寻宗族势力复活的原因,将为治理农村宗族问题提供依据。
关键词 农村 宗族势力 复活 宗法制度 聚族而居
90年代的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令人瞩目,尤其是东南沿海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迅猛。然而,与此呈强烈反差的是在为数不少的农村,特别是在内地和边远地区农村,不少消极因素仍严重制约着农村社会现代化的进程。其突出表现之一便是:沉寂多年的宗族势力迅速复活、蔓延,其影响渗透到农村社会的方方面面。为何久已销声匿迹的宗族势力又在中国农村大地复活起来呢?从历史的和现实的种种因素考察,不难看出中国农村宗族势力复活的真正原因。
1.宗法观念对宗族势力复活的影响
中国是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君王是万民之主,君临天下,天下臣民则以种种宗法关系维系着,宗法制是封建社会的基础。而宗法制又以宗族制为核心。在封建制度下,以政权控制社会政治,以族权控制社会基层,宗族是仅次于社会行政组织的社会集团,有些地区政权与族权合一,甚至族权高于一切。早期革命家陈独秀指出:“西洋民族以个人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家族为本位。东洋民族,自游牧社会,进而为宗法社会,至今无异焉……”〔1〕
宗族作为封建国家的细胞和社会基础,对维护封建秩序、维护国家统一与社会安定起过重要的作用。它一方面直接有效的控制着个体,利用族规、宗约、祖训来束缚族人,使他们的言行举止符合伦理纲常,起到国家机构无法起到的作用;另一方面又把向封建国家交纳田租赋税以及差役当作重要责任,积极为国家提供有效的基层服务。因此,封建统治者十分重视宗法家族,使宗族成为地方的组织力量,发挥着地方社会控制的功能。其目的在于通过宗族组织牵制个人来维护封建统治,利用人们强烈的宗法观念来促使父子相勉、兄弟相规、夫妇相劝,全家全族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安于封建统治,充分发挥宗族在社会控制和调节中的巨大作用。由此,宗法制度与封建国家相互依存,强化成普遍的社会制度,从而达到宗族与国家的统一,成为封建国家统治的基础。
我国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给宗法制度以沉重打击。194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最终胜利,宗法制度作为旧制度的基础被彻底摧毁。在长期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经过土地改革和人民公社,宗族势力的政治、经济基础不复存在。又由于高度集中的政权控制,长期的阶级斗争氛围,尤其是“文革”期间阶级斗争扩大化,使得农村宗族活动趋于消失。
然则,宗法制度毕竟存在了几千年,宗法观念根深蒂固地积淀在人们的头脑中,传统文化环境依然存在,宗族势力存在的条件并未完全消除。因此,一旦有了适当的气候和条件,宗族势力重新集结,宗族活动死灰复燃就在所难免。于是修族谱、立宗祠、祭祖宗、寻亲会祖,甚至宗族械斗在农村蔓延开来,严重妨碍了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和农村社会的安定。
2.聚族而居的生存方式对宗族势力复活的影响
以姓氏形成自然村落,聚族而居,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个侧面。宗族权力蔓延得较厉害的地区与历史上强宗豪族的地域分布呈正相关。在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的偏僻地区,以一家一户为基本生产单位,与外部世界的商品交换非常有限,主要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同一村落基本是同一祖先,世代繁衍下来,社会结构变动缓慢,人口流动极少,人们的宗族意识强烈。地理环境封闭,国家法律难以顾及。人们习惯了按祖宗遗法为人处世,事无巨细均由族长仲裁处理。家族成员之间关系密切,稍有风吹草动,就能结成强大的宗族组织以对抗外部的压力。
许多宗族上百年、数百年居于一地。广东“著姓聚族而居,远者千余年,近亦数百年。”〔2〕中国的老古话“故土难离”、 “落叶归根”也反映了聚族而居、安土重迁的特点。唐代诗人白居易《朱陈村》的诗中,描述了传统乡村社会人们聚族而居的景象:“有财不行商,有丁不入军。家家守村业,头白不出门。生为陈村民,死为陈村尘。田中老与幼,相见何欣欣!一村唯两姓,世世为婚姻。亲疏居有族,少长游有群。黄鸡与白酒,观会不隔旬。生者不远别,嫁娶先近邻。死者不远葬,坟墓多绕村。”由于聚族而居,人们共处同一块土地,共同分享有限的资源,并以血缘为纽带,族人自然形成利益群体,这种利益关系便是宗族人际关系的核心。又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障碍,农村人口流动非常有限,这又为宗族世代守住一方土地,聚族而居提供了条件。
聚族而居是宗族势力形成的环境基础,宗族正是父亲血缘关系的亲族群体聚族而居逐步发展起来的。至今,自然村落依然是我国农村地区的主要居住模式,也是农村社区行政区划的基础。这种以血缘为纽带、以地缘为基础的宗族环境当然就成了当代宗族势力复活的温床。
大凡宗族聚居较突出的村落,宗族活动亦较频繁,宗族势力亦较强大。如湖南省涟源市是近年来农村宗族活动较频繁的地区之一。当地农村的村落类型就基本上是宗族聚居村落,每个村落一般由两姓至三姓构成。被称为涟源第一大姓的刘姓,在全市15个乡、100 多个自然村中分布最多,该姓将现存宗谱主要分为四支(所谓四、六、八、九刘),总人口达3~5万,单一刘姓或以刘姓为主的村落达50余个。这为宗族活动提供了土壤。反过来,不是宗族聚居地区,宗族活动发生率则大大降低。如湖南湘乡市宗族聚居不明显,宗族活动就少于湖南中部其他地区。江西井冈市和德兴市的居民主要是外地移民,姓氏分散,宗族聚居程度低,因而极少有宗族活动。而井冈山近邻泰和县,则因宗族聚居程度极高,而成为整个赣西地区宗族活动的典型地区。
3.家庭功能与行政功能的涨落对宗族势力复活的影响
家庭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侧面。在传统社会,家庭的扩大便是宗族,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经济共同体是宗族的基础。我国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在家庭功能强化的同时社会行政管理的职能却随之弱化,这种家庭功能和行政功能的涨落,为宗族复活提供了条件。
在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土地依然归集体所有,但由农民长期经营,家庭实际上已成为基本生产单位,农民的家庭经营收入成为收入的主体。在大多数地区,农民家庭经济收入占总收入的8成多, 而集体经营收入不到2成。与此同时, 家庭自身和家庭之间所具有的血缘亲情关系再度自然而然地成为生产中的主要人际关系。这种彼此依存的人际关系强化了人们头脑中的宗法观念,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应,由血缘关系延伸开来的关系网重新成为乡村农户生产和生活互助的主要依靠对象,由此促成了宗族势力的再度集聚,并不断得以加强。
与家庭功能强化相伴随的是社区行政管理功能的削弱。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原有的人民公社、大队、生产队管理体制被乡镇政府、行政府、村民小组取而代之。新的体制由于失去了直接管理经营生产的权力,其行政管理功能就大为削弱。由于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只是农民的自治组织,实际上无法抓生产。许多村没有集体企业,无稳定的经济来源,公益事业无人抓。农民卷入商品经济大潮之后,感到一家一户的力量非常弱小,他们希望得到帮助,寄希望于行政组织,但乡村组织不少处于软弱涣散状态,无力给他们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不得不把希望转移到家族人的联合,甚至宗族间的互助中。
据方向新在桃源县同仁村的调查,农民在农忙时人力间的合作,家族和亲属间的合作占59%强,邻居、朋友间的合作只占32%,不属合作关系的占8.12%;农民在生活困难时找人借钱、借粮的对象,亲属间互助的占51%,领导、朋友的帮助占29%,社区经济组织的帮助只占20%。〔3〕
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使得某些地区少数农民对集体经济组织失去信心,他们从过去依靠集体转向依靠宗族群体,于是宗亲便成为人们寻求生产和生活互助的主要对象和联系家庭与家庭之间的纽带,成为生产和生活的一种特殊利益集团。随着以姻缘、血缘关系为特征的家庭在生产中地位的加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群体再度发生作用就难以避免。
4.社区文化对宗族势力复活的影响
由于近年来忽略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民群众,尤其是农村青年缺乏精神文化生活,缺乏精神凝聚力,而宗教势力利用宗教文化则较易将族人聚集起来。农村社区文化的宗教色彩日益浓厚,如利用祭祀祖先、唱族戏、婚丧嫁娶等礼仪、旧风俗将村民族人联结在一起,宗教文化的糟粕冲击着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社区文化中精神文明建设的滑坡与宗族文化的复兴,都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基础。
据笔者1992年在江西上饶农村调查,发现农民现存的文化生活几乎是空白,常年不开会,农民“上山一把刀,下山一肩挑,天黑就睡觉,半夜听狗叫。”没有广播,没有报纸,村委会订的报纸杂志全躺在支书家睡大觉。在一个600多人口的村子里,常年无一个人购买图书。 农民有限的娱乐生活,一是打扑克;二是赌博;三是端午赛龙舟、元宵闹龙灯,这种活动往往在宗族的指挥下进行,而且极易转化为宗族械斗;四是清明祭祖,这种活动充满了宗族色彩,有的数村数乡共同祭拜同一祖先,这种活动强化了族人的宗教观念;五是婚丧嫁娶,不少农村以宗教组织出面举行红白喜事仪式。尤其是族中老人去世,同族人争相吊丧,请道士作道扬,制作、祭烧各种纸物,将封建文化表现得淋漓尽致;六是唱族戏,不少地区基层组织无能力雇请戏班子、放电影,面宗教组织却能发动同宗同族者摊派钱请戏班子唱族戏。
由于精神文明的滑坡,随之而来的是教育科技文化水平的滞后,农民素质的下降,集体凝聚力的减弱。尤其是农村教育的落后令人忧虑。宗族势力的活动较频繁的浙江省苍南县,至1991年,农村劳动力的文化构成仍然是文盲半文盲占23%,小学文化的占48%,初中程度的占27%,高中及高中以上的占2%,人均受教育年限仅5.55年。
由于农村社区文化精神文明的滑坡,宗族文化必然会日益占领农村文化阵地,并以宗教文化作为宗族势力的精神支柱,从而促进宗教势力的迅速蔓延。
5.精神心理因素对宗族势力复活的影响
宗族对个体的束缚是通过血亲关系、祖先崇拜活动、物质利益,以及祖训、家礼、族规、宗约等制度规范这几根纽带来完成的。在祭祀、拜祖活动中,推崇和神化血缘关系,提倡宗族主义、宗族意志,使个体的行为直接受现实血缘关系的束缚。长此以往,个体与宗族之间就形成密不可分的关系。个体必须依赖家族,服从宗族利益。在个体看来,宗族是自身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宗族的制度规范是不可抗拒的“共同意识”,它高于主体意识、内心法则,必须克制、压抑乃至牺牲自己的需求来无条件地服从宗族意志,履行宗族义务与责任。在精神、心理上,个体自觉地以宗教为归属,希望祖先保祐,恩赐幸福。同时积极靠拢族人,投身宗族活动,求得心理上的安全,唯恐脱离了族群,为宗教所抛弃,落得个“有族难回”、“无家可归”的结果。
在传统的宗教文化,宗族意识和宗族情感中蕴含着中国农民对“本体性”的需求,即对于“类”的认同感、归属感的需求,在这里对同类的认同即是对同族的认同和归属。这种认同和归属就是心理上的满足。这种宗族心理使得族人即使远离家乡,也与宗族乡情心心相印。在海外汉人社会中,宗族仍会成为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据1982年统计,新加坡汉人现有224个姓氏,其中96 个姓氏拥有经正式登记成为合法社团的宗族组织173个。〔4〕改革开放以来,旅居海外和港澳台的华人兴起了寻根热,他们当中的许多人,一方面通过寻根祭祖的方式慰籍自己远走他乡的漂落感,重温血缘关系的脉脉温情;另一方面,通过访亲认亲了却多年的感情负债。而各地为了经济建设,引进外资的需要,往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种寻根祭祖、访新认亲在相当程度上强化了当代宗族认同感。许多远离家乡的人一旦是得到家乡族人邀请捐资修谱、建祠,总不会拒绝,甚至革命多年的老干部也有慷慨捐资者。这足以见得宗族心理的强大吸引力和凝聚力。
由于农村体制的改革,人民公社时期的一些价值观念逐渐被抛弃,行政组织的弱化,精神文化生活的贫乏,确实使许多农失去了“主心骨”,感到无所适从。这是心理上的空虚和失落为他们宗族意识的复兴起到了极大的催化作用。
多视角考察宗族势力的复活,将历史文化与现实状况结合起来分析,能准确地把握宗教势力复活的真正原因,并为冶理农村宗族问题提供可靠的依据。
收稿日期:1996—02—18
注释:
〔1〕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 见《五四前后东西文化问题论战文选》,第13页。
〔2〕方向新《农村家庭结构变动趋向的社会分析》, 《社会学研究》1992年第2期。
〔3〕刘小毅《现代宗教研究》,《农村经济与社会》1993年第5期。
〔4〕钱杭《现代化与汉人宗族问题》,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