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的逻辑思考(下)_资本论论文

“资本论”的逻辑思考(下)_资本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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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政治、文化与经济关系认识的局限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对社会矛盾做了这样的层次划分:“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①这是人类思想界首次对社会矛盾的按层次的分析,为从总体上理解人类的社会关系提供了一把钥匙。也正是以此为前提,马克思形成了他被恩格斯称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体系。

按照上述文字的表述,人类社会是分为四个层次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其中,生产力是最基础的决定性层次,生产关系是要适合生产力的,并随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经济结构是上层建筑和意识形式(态)的现实基础。上层建筑是法律和政治的集合,它与意识形式(态)都是建立于经济结构或生产关系这个现实基础之上的。但对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关系,马克思并没有明确区分。上引那段话中提到“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似乎他认为上层建筑就是法律和政治,但随后的论述中又出现了这样的话语:“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②这里提到的“这个冲突”,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如果“法律的、政治的与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可以“简言之”为“意识形态”的形式,那么上层建筑又是什么?它存在哪里?可见,马克思在这些层次的概念规定上还是不明确的。

更大的问题在于:马克思在做这样的分层次规定时,并没有更多地考虑这几个层次的内在关系,从而给人一种印象:社会生活就是按这四个层次分别存在的,它们的关系是外在的相互影响和制约,其中,生产力是决定性的,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生产关系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社会的变革不能以社会意识为据,而应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去解释。不论个人的意识,还是社会的意识,在社会生活和变革中都是被动的。

显然,马克思是要对旧的以上帝或政治、宗教、文化等解释历史,将政治人物、宗教人物说成历史的决定者的观念进行批判。但他这样的论说,又似乎将政治、社会意识视为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变革中不起作用,或者是无足轻重的因素。这一点,被“马克思主义者”再以片面的语言加以宣传,就更加突出了。由此造成了更多的误解,以致恩格斯在马克思去世十年之后,不得不在给一些人的信中力求纠正这种片面性。他在1893年7月14日给弗·梅林的信中写道:“被忽略的还有一点,这一点在马克思和我的著作中通常也强调得不够,在这方面我们两人都有同样的过错。这就是说,我们最初是把重点放在从作为基础的经济事实中探索出政治观念、法权观念和其他思想观念以及由这些观念所制约的行动,而当时是应当这样做的,但是我们这样做的时候为了内容而忽略了形式方面,即这些观念是由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产生的。”③1894年1月25日他又在给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写道:“我们认为,经济条件归根到底制约着历史的发展。种族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因素。不过这里有两点不应当忽视:(a)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并不是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而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这是在归根到底不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互相作用。例如,国家就是通过保护关税、贸易自由、好的或者坏的财政制度发生作用的。甚至德国庸人们那种致命的疲惫和软弱——导源于1648-1830年时期德国经济的可怜状况,最初表现于虔敬主义,而后表现于多愁善感和对诸侯贵族的奴颜婢膝,也不是没有对经济起过作用。这对于重新振兴曾是一大障碍,而这一障碍只是由于革命战争和拿破仑战争使得慢性穷困尖锐化起来才动摇了。所以,这并不像某些人为着简便起见而设想的那样是经济状况自动发生作用,而是人们自己创造着自己的历史,但他们是在制约着他们的一定环境中,是在既有的现实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创造的,在这些现实关系中,尽管其他的条件——政治的和思想的——对于经济条件有很大的影响,但经济条件归根到底还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它构成一条贯穿于全部发展进程并惟一能使我们理解这个发展进程的红线。(b)人们自己创造着自己的历史,但是到现在为止,他们并不是按照共同的意志,根据一个共同的计划,甚至不是在某个特定的局限的社会内来创造这个历史。他们的意向是相互交错着的,因此在所有这样的社会里,都是那种以偶然性为其补充和表现形式的必然性占统治地位。在这里透过各种偶然性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必然性,归根到底仍然是经济的必然性。”④

在这些书信中,恩格斯一方面强调并坚持经济是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基础,另一方面指出这些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或意识形态又都是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特别是认为“并不是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而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恩格斯的这种认识,应该说是补充了马克思关于社会矛盾分层的观念,认为非经济层面的政治、文化等,也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这一点,在中国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被表述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从逻辑上说,恩格斯的这种认识及后来教科书中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反作用”的论证,都是马克思关于社会矛盾层次规定的应有内容。因为既然已分出了矛盾层次,那么各层次间就有相互制约和影响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恩格斯不过是在马克思既有逻辑上做了补充论证。

马克思的论述,是对社会矛盾的静态横切面的分析,当他的目的是揭示社会矛盾各层次在历史上的地位时,是有其道理的。但将这种论述作为结论,探讨各层次的相互作用及其关系时,其适用性明显地不足。特别是在社会大变革过程中,政治、文化等的作用,绝不是无关紧要地、被动地随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恩格斯的补充,是从这个角度对政治、文化等层次作用的探讨。

在具体问题的论证中,特别是对政治矛盾的分析中,马克思恰恰比较充分地认识到政治在社会矛盾演化中的作用,这在《法兰西内战》及许多文章中都有所表现。而在为《政治经济学批判》总体设计而提出的“五篇构想”中,国家是第三篇。他写道:“显然,应当这样来分篇:(1)一般的抽象的规定,因此它们或多或少属于一切社会形式,不过是在上面所分析过的意义上。(2)形成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结构并且成为基本阶级的依据的范畴。资本、雇佣劳动、土地所有制。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城市和乡村。三大社会阶级。它们之间的交换。流通。信用事业(私的)。(3)资产阶级社会在国家形式上的概括。就它本身来考察。“非生产”阶级。税。国债。公的信用。人口。殖民地。向外国移民。(4)生产的国际关系。国际分工。国际交换。输出和输入。汇率。(5)世界市场和危机。”⑤

这里,“资产阶级社会在国家形式上的概括”的提法,充分地体现着马克思的辩证法,是他承继黑格尔法哲学的基本思路——从市民社会到国家,国家是对市民社会的进一步规定——而对资本主义社会与其国家关系的认识。这个“概括”一词,用的确当。国家是政治的集中体现,是政治中的核心性范畴,资产阶级国家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概括”,而非另外一个领域。而“资产阶级社会”在政治经济学中的规定,主要是指经济生活,马克思在这里指出了“非生产”阶级、税、国债、公的信用、人口、殖民地、向外国移民等具体内容。但以这些内容作为对资产阶级社会的“概括”,却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当他把国家的经济作用归结于这些范畴,并放在对资本、雇佣劳动、土地所有制之后专题论述时,政治或“上层建筑”在经济中,主要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及其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却被“舍象”了,或者是“留待”后面论述,或者是作为前提已经“设定”了。而对于文化,即宗教、哲学等的作用,则未涉及。

这样,在《资本论》的逻辑中,马克思是力求进行对不包含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经济基础的研究。他认为这样的研究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在考察社会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这种区别,表明马克思已接受当时已出现的“纯经济学”的观念,他将自己的著作名为“政治经济学批判”,不再用19世纪40年代的“政治与政治经济学批判”,也是证明。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虽然不可能绝对地将政治、文化因素区别于外,但他是努力进行这种区别的。比较突出的,是将涉及经济权利和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定,按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的观点,尽可能地只从经济概念上规定,避开或少谈其法律上的规定。如劳动力商品化及其买卖,本来应规定劳动力的所有权及其派生使用权的法律关系,出卖的是劳动力使用权,但他只是说劳动力的买和卖,实际上,劳动力也和劳动一样是不可买卖的,只有其使用权才可以买卖。《资本论》作为概念运动体系,其全过程都涉及法权关系,对此,应有原则性和总体性的规定,对于重点环节,甚至应加重说明,但这些内容都没有体现。再者,《资本论》中将人意识的规定,完全纳入其经济地位和关系,并从阶级总体上加以规定,未加以分析和论证,体现了他“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的观点。

不是说在政治经济学的著作中必须处处要写上政治和文化的内容,那样的话,政治经济学也就不成为政治经济学了。政治经济学作为对人的经济矛盾的研究,当然要侧重人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关系。这里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经济与政治、文化的关系,政治、文化在经济中的作用。按“纯经济学”的思路,政治、文化都是外在于经济的,对经济问题的研究,不必考虑政治、文化的作用,或者至多是考虑其“反作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论述,也基本上接受了这一思路。

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还在如何规定社会和经济的主体。资本主义经济学家是以物质财富为经济主体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表达的实际是以生产力为主体,这一点,他力求贯彻于《资本论》的逻辑中,从而就形成了又一种形式的“纯经济学”的思路,这个思路后来被一部分“马克思主义者”片面地扩展,导致“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偏差。

不论是将物质财富,还是将生产力作为经济主体,基本点都是唯物主义哲学观念,而这也正是导致将经济与政治、文化分解,进而将政治经济学限于“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研究。

经济的主体不是物质财富,也不是生产力,而是人。这一点,马克思在他的早期著作中曾有所表达,可惜尚未明确和系统。这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本质区别的基本点,也只有从这个基本点出发,才能认知人的经济与其政治、文化的关系。

生产力只是人劳动能力的社会形式,是劳动者素质技能的社会表现。它既不能成为社会和经济的主体,也不能单独构成社会矛盾的一个层次,而应与劳动者社会地位表现的生产关系共同构成经济基础这个层次。至于“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都是不明确的提法,相比之下,在汉字的语词表示上,政治要比“上层建筑”明确,文化要比“意识形态”更为集中。因为单独将“上层建筑”作为一个概念,并没有实质意义,这个词本来的含义,是在地基之上的建筑,或高层建筑,政治则是界定人与人关系的准确术语;意识的内容是相当广泛的,是人本质的一个要素,凡是与存在对立并反映存在的意识都包括在内,而形态只表示状态、形式,文化则是汉字中含义明确、丰富的术语,它是指对人生及社会关系的意识,而非泛泛的意识。而“经济基础”表示的是经济在社会生活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并不等于是决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以“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对,表示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比较形象,但容易给人以误解,似乎二者是分层存在的,而且“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也显示不出来。

以经济、政治、文化来界定人类社会的总体矛盾,是更为准确的。这三者的关系,是内在于人这个主体中的,也只有从人这个主体出发,并围绕人这个主体,才能在分析中认知其区别,又经综合而规定其实在的统一性。

经济的主体是人,而非物质财富或生产力。这个命题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所在。

经济是人的经济,人的经济活动不可能是“纯经济”的,而是人生和社会矛盾在经济层面的集合。经济是人以劳动有意识地在交往中满足需要的社会过程。在经济中,人本质的各要素都得到体现并有机运用。首先,劳动的核心地位得以充分展示,劳动也是经济过程的主要内容。劳动的动因,是需要,即人的生命力所体现的生理及心理欲求,劳动作为人类所特有的行为方式,它满足着人不能从适应自然中所得到满足的需要。劳动同时也改变了人的生理和心理欲求,改变了需要。改变了的需要又要求劳动的改进,改进了的劳动又刺激和改变需要,由此形成不断的发展进程。

在这个过程中,人本质中交往和意识两个要素,都是不可少的。劳动是个体人从事的,但在社会总体中,是以交往为纽带而分工、协作的,没有交往及其结成的社会关系,劳动也是不能进行的,不仅不能创造物质财富,而且不能通过交换和分配达到消费,不能满足需要。这一系列环节中,交往都是必要的内在条件。意识是人的主体性的自觉体现,需要通过意识作用于劳动,意识又是人交往的主导因素,是通过交往而连接劳动与需要的环节。同时,劳动技能的记忆和更新,也是在意识的参与下完成的。

从最初的劳动开始,就形成了经济这个人类特有的社会过程,并以此构成人生和社会矛盾的基础,人本质各要素统一作用于经济,并促进经济的发展。但不论经济如何发展,人本质各要素的组合和相互作用,始终是经济的内在因素。也正因此,才有经济与政治、文化的内在统一。

政治是对人社会地位的规定及其关系的调整、变革过程,也是人本质中交往因素的集中体现,它的主要功能,就是制约和规范人的经济利益和行为,调节经济利益关系。从社会科学研究的角度,可以将政治与经济分为两个层面,但在现实中,政治和经济是统一于主体人的活动中的,是不可分的。政治的作用,主要是在经济生活中,是经济过程的内在机制。

政治对经济及社会关系的作用,集中表现为:以阶级、国家、政党、团体等为依托,将个体人的分散的个别权利及其体现的利益集合起来,形成社会势力,由居统治地位的势力制定法律,执掌政权,推行政策,以保持和强化此势力所代表的群体利益,并以此为标准,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协调经济矛盾。而当另一种势力所代表的社会群体以斗争争取统治地位时,也主要是针对旧法律、政权和政策的。当他们取得统治地位以后,也要在这些方面进行变革。

不论哪个历史阶段,也不论哪个国家,法律都是政治的基本形式,其内容也主要是对经济权利和经济关系的规范,并由此而形成经济制度。经济制度的基本权利,是对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政治权利是由此派生并保证所有权主体利益的。政策则是法律的具体化,是执掌政权的统治集团代表其阶级推行的维护经济利益的措施,它直接干预经济生活。自古以来,政策的主要对象和内容,都是经济。近现代以来,行政机构与立法、执法、司法等机构分别执行职能,它们统一构成国家机器,并分工配合地干预、控制经济。作为被统治阶级代表的政治团体,也会形成自己的政策,以组织对现行经济制度的反抗与斗争,当这种斗争取得胜利后,其政策又会逐步演化为法律,并形成新的经济制度。

文化作为人生和社会关系的意识,其主要内容就是经济意识,主要功能,也是对经济活动的导引和制约。文化对经济的意识和制约,既有直接针对经济行为的,更有通过政治这个中介对经济的作用。法律、政策及政治团体的活动,都是一定文化的体现。马克思用“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物质生产力”四个层次来表示文化、政治、经济的关系,是有其道理的,但却容易引起误解。我们所要强调的是,文化并不是脱离经济和政治单独存在的,而是存在并作用于经济和政治之中的,而且归根结底是要体现于经济的,并由经济的变革和发展,实现政治、文化的变革与发展。

文化的内容,即价值观、思想和道德,是人本质中意识要素的集中体现,也是人文化精神素质的集合,它们是生存于经济、政治矛盾中的人对矛盾的认知和态度。也就是说,在文化这个层次上,其主要作用,是对经济、政治关系的认知和处理,脱离经济、政治的文化是不存在的。正是在经济、政治生活中,人们不断地以其价值观、思想和道德来支配自己的行为,处理与他人的社会关系。在总体上,文化又通过政治而制约经济生活,法律、政策作为一定文化的体现,是经济生活的准则和规范。而经济和政治之所以能够运行,其内在因素之一,就是文化。同样,经济、政治中的矛盾,又必然体现在文化上,并将文化作为其必要方面。经济、政治矛盾的解决,要通过文化观念的更新,以及个体人在文化层面的斗争、沟通、协调,才能实现;经济、政治的制度及其法律、政策等,也要经人们在文化观念上的认可,才能制约人的行为。

经济、政治、文化作为人本质要素的社会存在形式,其层次的划分,是认知社会矛盾所必需的,但我们在进行分析时,必须明确人生及社会矛盾的统一性,要时时注意其相互间的内在联系。为此,要不断地综合,并以准确的语言论证其内在联系,也就是说,充分地批判继承已有社会学说关于这三层次的规定,并针对现实和历史的探讨,做出分析,进而综合成统一的认识。

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是以经济矛盾为对象的,而经济矛盾又是受政治制约的有文化的人的活动与关系,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本身又属于文化中思想这个环节。因此,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不仅不应也不能排斥政治和文化,而是要将政治和文化作为经济主体的人存在与相互关系的必要内容,对它们在经济生活和矛盾中的内在机制与导引作用进行研究,由此而克服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局限,创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六、创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还是使政治经济学“科学化”

马克思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始者,这是历史所证明了的。然而,在《资本论》的逻辑中,他并未明确将创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作为目的,而是从政治经济学是一门对“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经济问题研究的科学的角度,在对政治经济学家中那些因资产阶级利益而违反科学原则得出的错误和“庸俗”结论进行批判并由此而完善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这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这个总题目上得到集中体现,《资本论》不过是“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一部分,因此,其副标题仍为“政治经济学批判”。批判的目的,是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科学成分,揭露和否定“庸俗”政治经济学的错误,使政治经济学“科学化”。

这里涉及一个由苏联学者概括并提出的政治经济学“科学性与阶级性”问题。马克思是第一个突出政治经济学阶级性的人,他也坚持并努力使政治经济学“科学化”。那么,这二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其矛盾又如何处理?任何阶级的经济学家都会以“科学”的名义和理由,宣称自己的学说是科学的。政治经济学的论争,都是以自己为科学,对方为非科学的形式表现出来。马克思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家的区别,在于他明确了自己是无产阶级的代言人,指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家是资产阶级代言人,并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来称谓他们。“只要政治经济学是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就是说,只要它把资本主义制度不是看作历史上过渡的发展阶段,而是看作社会生产的绝对的最后的形式,那就只有在阶级斗争处于潜伏状态或只是在个别的现象上表现出来的时候,它还能够是科学”⑥。

显然,马克思是把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性看成是绝对的、长期的,而阶级性是相对的、阶段性的,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只有在特定阶段才具有科学性。“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是属于阶级斗争不发展的时期的。它的最后的伟大的代表李嘉图,终于有意识地把阶级利益的对立、工资和利润的对立、利润和地租的对立当作他的研究的出发点,因为他天真地把这种对立看作社会的自然规律。这样,资产阶级的经济科学也就达到了它的不可逾越的界限”⑦。而到了1830年,“资产阶级在法国和英国夺得了政权。从那时起,阶级斗争在实践方面和理论方面采取了日益鲜明的和带有威胁性的形式。它敲响了科学的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丧钟。现在问题不再是这个或那个原理是否正确,而是它对资本有利还是有害,方便还是不方便,违背警章还是不违背警章。无私的研究让位于豢养的文丐的争斗,不偏不倚的科学探讨让位于辩护士的坏心恶意”⑧。

“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性,在于它曾经有过一段时间因阶级斗争的“不发展”而能够正视经济矛盾,或者说它不必为资产阶级的阶级利益进行辩护,而是探讨“这个或那个原理是否正确”,进行“无私的研究”“不偏不倚的科学探讨”。马克思将这个时期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称为“古典政治经济学”。此后,特别是1830年以后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因资产阶级取得了统治地位,而变成了“庸俗政治经济学”。“科学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至此已经死亡,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性转到新兴的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或者说,只有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才能进行科学的研究。

强调政治经济学的阶级性,是马克思的功绩。不过,我认为更确当的提法,应是以主义来命名某一阶级主体的政治经济学,即“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科学性的认定,是以“客观经济规律”的演进为根据的,是否无私、公正地揭示和论证客观经济规律,对这个规律的揭示和论证程度就是某一学说的科学水平。

这是一个说得通并自圆其说的观点。

但什么是“客观经济规律”?谁能证明自己的学说是对客观经济规律的公正、无私的揭示和论证?同样一个原则、一个标准,甲可以用,乙可以用,丙丁都可以用。你马克思自认为是无产阶级的代表,可以宣称资产阶级的代言人是非科学的,那么,他庞巴维克也自以为是全人类的代表,宣称马克思的学说是非科学的。一百多年来的政治经济学历史,以“马克思主义者”自居的经济学家都在说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非科学、反科学、伪科学的;而以全人类代表自居的资本主义经济学家也以同样的口吻指责“马克思主义者”是非科学、反科学、伪科学的。大家都在维护科学的尊严,又都认为自己的学说是“客观经济规律”的展现,并义不容辞地将与自己观点不同的认识冠以“非科学”的名目,宣称其是脱离“客观经济规律”的主观臆断。

“客观经济规律”的提法,是唯物主义哲学观念在政治经济学上的集中体现,具体地说是以黑格尔以思辨辩证法论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自然性时所提出的“客观逻辑”为依据的。黑格尔的“客观逻辑”,是他所规定的世界本原和主体的绝对精神自我思辨、生成过程的第一阶段,在这个阶段,形成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客观规律”,待它“外化”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之后,就成为存在和运动的主宰。“客观规律”是“客观逻辑”的外化形式,它先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先于人类社会中的各种事物。各种事物和矛盾都是在“客观规律”的支配下生成、存在和发展的。推论到“客观经济规律”,也是如此,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就曾这样论证。而斯密、李嘉图、萨伊等一班资本主义经济学家,虽未读过黑格尔,却也相信“客观经济规律”,并依此而著书立说。马克思的学说渊源于黑格尔和斯密、李嘉图,他的立场站在无产阶级一方,主义和方法都有了重大变化,但对“客观经济规律”的认识,却还保持着与黑格尔的一脉相承。他写道:“问题本身并不在于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所引起的社会对抗的发展程度的高低。问题在于这些规律本身,在于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⑨“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⑩

揭示和论证客观经济规律就是科学,而一个阶级的代表只能在特定历史时期才能进行科学的研究,即这个阶级的存在与发展符合客观经济规律规定的发展趋势的时候,它的代表们才能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进行研究。在马克思的眼中,这个阶级就是早期资产阶级,至于他所代表的无产阶级是否因阶级和历史的局限而与客观经济规律规定的发展趋势相冲突,在当时尚未成为一个问题,但他明确地指出无产阶级会因客观经济规律的作用而消失。

规律在先,规律决定事物,规律支配存在和发展。这个观念在马克思那里还不是很明显,但到了“马克思主义者”手里,却成了立论的根据和前提,但凡要论证一个问题,先提出某某规律,进而据此规律演绎推理,其典型,就是20世纪50年代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所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不论五个还是几个,都是从“经典作家”的著作中某些预见性言论拼合起来的,是先于社会主义经济而规定的。这种规定的科学性只有以上述观念为支撑才能成立。

规律并不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在“客观逻辑”中生成的,规律是现实事物存在的矛盾的本质性联系。规律不是在事物之先就存在并决定事物发展,而是存在事物之中,是事物矛盾各方面、各要素的集合。只有对事物矛盾的实证抽象,才能认知规律,进而以对规律的认知指导实践。规律不可能支配事物,只有实践主体的人以对规律的认识作用于其实践。

规律不是“客观的”,也没有规律的“客观”。规律是存在于客体中的,但客体作为认识的对象,并不会自行“观”——认知自我并论证自我的。对客体的“观”,只能由认识主体进行。如果有规律的“客观”,那么,主体的认识也就没有必要了。规律是存在的,它是认识的对象或客体内在的本质联系,但不是“客观”的,“客观规律”是不存在的。对规律的认识,是科学研究的目的和主要内容,这是“主观”的过程,即认识主体对客体的感知和思维的过程。这个过程,要求感性材料的充分可靠,要求思维方法的正确和概括,才能达到对客体规律的全面、深刻认知。而方法的正确,又取决于所代表的社会主体是矛盾演化中的进步势力,只有如此,才能采取辩证的、发展的方法以认知客体规律。

然而,代表没落势力的思想家,也不会承认其是没落的,他们还要努力宣传自己是全国或全人类的代表(从其所代言的阶级角度说,他们确实是以其仍保留的统治地位而“代表”某一国甚至全人类),他们也会说自己是在论证“客观规律”,甚至利用还掌控的权力宣传他的论说就是“客观规律”。这种情况由古而今,一直存在着。统治阶级的思想代表依恃其阶级的统治,宣布其学说就是规律,就是真理,到近现代,又加上就是科学。请看几千年的官方典籍,哪一件不是如此?从神谕、上帝旨意、天命到“自然规律”“客观规律”,不过是奴隶主、领主、官僚地主、资本家统治地位的集中体现。以科学的名义垄断“客观规律”,正是近现代资产阶级意识统治的形式,这在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充分体现着。

在这种情况下,近现代劳动者阶级的思想代表为了批判旧制度,争取劳动者的解放,也开始在政治经济学等“科学”领域,与统治者的代表争夺科学的地位。马克思在这个过程中是个天才的斗士,《资本论》为他所代表的产业工人阶级在政治经济学占据了一席之地。

然而,政治经济学和其他社会科学一样,不可能像自然科学那样“公正、无私”,学者们提出的观点,并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来衡量,而是要先经过阶级利益的检验。对此,马克思有清楚的认识:“在政治经济学领域内,自由的科学研究遇到的敌人,不只是它在一些其他领域内遇到的敌人。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材料的特殊性质,把人们心中最激烈、最卑鄙、最恶劣的感情,把代表私人利益的复仇女神召唤到战场上来反对自由的科学研究。例如,英国高教会派宁愿饶恕对它的三十九个信条中的三十八个信条进行的攻击,而不饶恕对它的现金收入的三十九分之一进行的攻击。”(11)不过,他所说的“自由的科学研究”,压根就是不存在的,这不过是资产阶级思想家反对专制统治时的一个口号,后来演变成为资产阶级利益辩护的招牌。作为产业工人阶级利益代表者的马克思,也不可能超脱其所代表的阶级主体而进行“自由的科学研究”。

与资本主义经济学家在政治经济学领域去辩争“科学”,不啻与虎谋皮。

不同主体的主义在政治经济学领域的体现,首要的,也是主要的内容,是概括本主体阶级的利益和经济意识,其目的是形成阶级意识,凝聚本阶级中的个体人,在共同认知和维护阶级总体利益的同时,保证并实现个体利益。阶级的政治经济学是阶级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阶级意识集中表现为基本观念,即主义。任何一个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者都是现实经济矛盾中生活的人,他们也有利益,他们的利益也都与相应的阶级利益相统一,从而代表该阶级进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和论证。在研究者表述其观点和学说时,往往只是针对对象客体的论证,是对“问题”的探讨,而作为其研究前提和出发点的主义,却不予表白,或故意掩饰起来。这样,就给人一种假象: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者是脱离了个人利益的自由的“科学研究者”,他们不带任何偏见,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他们似乎是外星来的志愿者,运用自己的感官和思维,公正地揭示并论证“客观经济规律”。但假象毕竟是假象,迄今为止所提出的各种经济学说,都是地球人做出的,其中都充分体现着个体利益和总体的阶级利益。

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掌握理论研究权和话语权的,只是居统治地位的阶级,其经济思想就是统治阶级的经济意识。只有到欧洲封建领主制衰落的13、14世纪,专制君主为了在国内消除封建割据和对外争霸,实行重商主义政策,才容许被统治的“第三等级”中的商人、手工业者逐步形成其相对独立的市民社会,他们才提出了自己的经济思想。“政治经济学”就是其代表人物之一蒙克莱田首次提出的。经过几百年的演进,商人、手工业者势力壮大,形成了在经济中占主导的资产阶级,并展开了针对君主专制的社会革命,而其思想代表,也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识集中概括,并对经济矛盾进行了系统论证。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是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系统化的标志。

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立与系统化,是资产阶级争取并确立其统治地位的社会变革的体现和指导,也是资本雇佣劳动制度的理论根据。与以往阶级统治社会不同的是,资本雇佣劳动社会中的劳动者拥有自己的人身权和劳动力所有权,而且只能以出卖劳动力使用权谋生。社会化大生产的协作和共同利益,使雇佣劳动者形成密切联系的阶级,并有思想家站在其立场上,以阶级的主体性来概括其利益和意识,对经济矛盾提出自己的理论规定,即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其形成的标志,就是马克思的《资本论》。

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因不同的主体和主义而形成两个对立的系统,一是资本所有者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二是劳动者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百多年两个系统的政治经济学的演进和矛盾,不仅体现着阶级利益和意识的对立,而且表现出对同一个对象的经济矛盾因主体的差别所得出的不同理论规定,从主义到主题、主张、方法、体系,都是明显对立的。假如有某个外星人,只靠阅读收集到的地球人的政治经济学著作一定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这是两个不同的世界。而我们地球人却清楚:只有同一个世界的经济矛盾,使不同的政治经济学系统得出了对同一对象的不同规定。

马克思的伟大历史功绩,在于创立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然而,由于他相信政治经济学是“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来规定经济矛盾及其变革的,并据此认为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已经丧失了其科学性,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就是要恢复和发扬科学性,由此而驳倒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因此,对于创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这一目的并不明确,而是坚持他所追求的“自由的科学研究”。这样,不仅影响到他在政治经济学历史上的地位,更影响到《资本论》的逻辑及其体系。

由于将“政治经济学批判”作为目的和主题,《资本论》的逻辑就要照顾批判对象的内容和体系,并努力寻找一个可以作为批判前提和根据的基本观点。这就是前面提到的以物质生产力为历史主体和经济、社会矛盾的第一层次,经济以发展生产力为目的,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这个基本观点界定了《资本论》的主体性和目的性,以此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虽然指明了以前经济学家的诸多问题,并对资本主义经济矛盾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但未能使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信服,他们不仅不承认《资本论》的科学性,反而在以后一个多世纪的时间以“科学”的名义对《资本论》进行了无休止的批判。马克思并未因自己的努力而打倒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几十年后的庞巴维克就公然宣布“马克思学说的崩溃”。马克思欲以《资本论》开创政治经济学的一个新时代,但他的历史条件使他只开创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如果他能明确这一点,并集中力量建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体系,那么《资本论》的逻辑必将更为明确和系统,更有其独立性,在凝聚无产阶级、形成无产阶级经济意识上将会取得更突出的成就,对资本主义经济矛盾的揭示和论证也会更加深刻,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战斗性也会更强。我们这些自觉承继《资本论》逻辑的后代研究者,也就会有一个更为明确的前提。

马克思早在1843年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就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12)试图通过批判,保持和发扬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性,并由此来说服作为批判对象的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是不可能的。而针对其概念体系的批判,又必然使批判本身受其制约,从而限制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造,因而其理论也就不能彻底。这在《资本论》逻辑中的突出表现,就是从商品出发,将研究的范围限定于商品形态的资本关系。

七、从商品出发,将研究范围限定于商品形态的资本关系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13)。“从商品出发”,是《资本论》论述体系的特点。上引《资本论》正文的第一段话,开宗明义地说明了这一点。

《资本论》不仅是从商品出发展开论证,还将其研究的范围限定于商品形态的资本关系。资本是可以带来剩余价值的特殊货币,货币是特殊商品。从商品到货币再到资本,是一个逐步从一般到特殊,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商品既是资本的一般,又是资本的元素或“细胞”。“对资产阶级社会来说,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14)。此外,商品又是资本的历史前提,资本所体现的经济关系,是历史上商品经济关系演进的结果。

将研究的范围限定于商品形态的资本关系,是马克思以前政治经济学已经明确的。从重商主义开始,政治经济学就是针对以商品形态表现的财富及其经济关系进行研究。马克思的创造性,主要表现在明确地以从抽象到具体的概念运动为论述体系,并将商品作为这个体系出发点的第一个概念。而将财富限定于商品形态,又是唯物主义哲学观念在政治经济学中的体现。马克思以前的经济学家在哲学观念上都是信从唯物主义的,正是在政治经济学上的研究,使马克思对唯物主义的态度较其青年时期有了较大变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实际上是以劳动为出发点的,由劳动而异化劳动,再论私有财产,以至工资、利润等范畴。这是他当时以劳动人道主义为哲学基本观念的体现,是他代表的产业工人阶级主体性和利益的必然要求,工人只能以自己的劳动生存于资本统治之下,从劳动出发来思考经济矛盾,是其地位和利益的要求,这与资本所有者必然要从资本和利润思考经济矛盾是一致的。在这里,主体是人,是劳动者。通过劳动这个始发概念,达到异化劳动,再规定私有财产,形成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本质的规定,进而论证各具体范畴,说明共产主义制度的必然性。这一系列的逻辑进程,都贯彻着劳动这个人本质核心要素的作用,而共产主义又是清除劳动异化的学说和制度。“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扬弃,作为对人的生命的占有,是一切异化的积极的扬弃,从而是人从宗教、家庭、国家向自己的人的即社会的存在的复归”(15)。

从劳动出发,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性质决定的,马克思认知并把握这一点,是他能够在政治经济学历史上创立新学说的关键。但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只注重了从劳动到异化劳动的转化,忽略了,或者说没有认识到从劳动这个人本质核心要素到资本雇佣劳动制经济矛盾本质规定的必要中间环节,即商品、价值、货币等范畴,而是以思辨性的否定之否定推理,从劳动推导出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再得出这二者否定后的共产主义。这个逻辑说明了思辨辩证法的敏捷和高超,但同时也显现出其不注重实证的缺陷。

事实上,此时的马克思,受费尔巴哈的影响,已认识到思辨方法的缺陷,并努力克服这个缺陷,从事政治经济学研究,是马克思转向实证的关键一步。这一点,他在《手稿》中已明确说明,但毕竟要有一个过程。以异化劳动为核心的体系,是马克思从思辨方法转为实证方法的体现,与他不久前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相比,这种变化是明显的。但这个转化不可能一下子完成。

从劳动出发的以异化劳动为核心的学说体系,突出的缺陷,就是因为没有对商品和价值概念的规定,从而导致进一步的分析不可能量化,特别是异化劳动概念,其含义是相当清楚深刻的,但异化劳动量是多少,异化劳动率又是多少?在这个概念的规定和论证中都不可能做到。往下对具体范畴的论证,也都带上不可能量化的问题。

也正因为马克思在继续研究中认识到这些缺陷,他才在十几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逐步将创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转变为完善政治经济学,由此将商品和价值的规定作为研究的重要内容,并在《资本论》的论述中,以商品作为出发点。

从1846年写的《哲学的贫困》到1847年写的《雇佣劳动与资本》,马克思就将价值作为一个重要范畴加以探讨,19世纪50年代迁居英国以后,又通过对几乎全部经济学著作的系统批判,进一步使他认识到货币概念的重要地位,而规定货币,又必须以商品为前提。这样,到1859年写作《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第一分册时,他就确立了从商品出发的论述体系。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依然坚持这个出发点。

从商品出发,是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学科体系系统把握的突出表现。自重商主义以来,几百年的时间内,几乎所有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著述,实际上都是以商品作为出发点的,但又都未能明确这一点,这从其各自的论述体系中都可以看出来。但从逻辑上说,谁又都不能不以商品作为起始概念,进而论证其价值。对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来说,其目的在于论证资本的增殖,或者说利润的合理性及如何增加利润量。对于资本统治制度确立之前的经济学家来说,封建的政治专制和基督教教义一直是相当沉重的压力,他们的中心任务,就是论证利润的合理性。因为天主教教义中明确反对高利贷及以不劳而获的方式牟取利润,所以他们要绕很大的逻辑圈子才能把商业的、产业的利润说成是合理的——不违背教义的。为此,他们必须先论说商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重商主义者就是直接以商业的必要性论证其合理性,又从商业的合理性论证商业利润的合理性。在他们那里,利润与价值是统一的,或者说,价值是计算利润的必要环节。而从配第、洛克到斯密、李嘉图,由于是把重点放在产业利润上,因此,他们可以利用基督教教义中“公平价格”的劳动标准,这也是他们强调劳动创造价值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他们也必须从商品出发,先论说劳动制造商品,进而论证财富、货币,以至资本和利润。

马克思之所以从商品出发论述其政治经济学体系,一是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总题目,不仅以此题出版的第一分册,就是《资本论》,在写作时,也是以此为题的,即便他亲自校订出版的第一卷,也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副标题;二是他力求“客观”地规定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虽然他明确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但他认为,“客观”地揭示矛盾,是科学地完善政治经济学的需要。

前一个原因,使马克思不能不将自己的论述体系与其批判对象的体系相吻合,虽然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家并不清楚从商品出发的逻辑必然性,但其共性恰都在于实际上是从商品出发,或者说以商品为始点。后一个原因,则促使他将资本看成一种“客观”的物中所体现的生产关系,而商品是资本化的物质财富的元素。从元素出发的分析,是与当时正在兴起的化学研究一样的逻辑进程。马克思是相当赞赏化学成就的,这里用“元素”来表示商品就是一例,再就是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说明自己的抽象方法时,曾用显微镜和化学试剂来作比喻。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二卷序中,以类似化学发现氧气的成就来形容马克思发现剩余价值。

综合而论,马克思写作《资本论》,就是要揭示和论证资本主义经济矛盾的“客观逻辑”,而从商品出发,就是这个“客观逻辑”的要求和体现。“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这里的问题也不在于物怎样来满足人的需要,是作为生活资料即消费品来直接满足,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来间接满足”(16)。

作为商品的“有用物”,又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刚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在考察使用价值时,总是以它们有一定的量为前提,如几打表、几码布、几吨铁等等。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商品学这门学科提供材料。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者消费中得到实现。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因此,交换价值好像是一种偶然的、纯粹相对的东西,也就是说,商品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似乎是一个形容词的矛盾。”(17)

商品是由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所构成的矛盾统一物体。在商品这个范畴中,物的属性与社会属性是同时存在的,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就是其社会属性。

从商品出发是《资本论》论述体系的首要特点。虽然斯密、李嘉图等人的著作,也是以商品作为出发点的,或者说,也要遵循从商品—价值—货币—资本这个“客观逻辑”,但他们的论述体系却都不能表现这一点,而是在一些具体范畴上绕不少圈子后,才转入商品—价值的论证。《资本论》则非常明确地将商品作为论述的第一个范畴,从而可以充分再现资本经济的“客观逻辑”。马克思对商品的规定及其矛盾的分析,清晰地展示了论证商品—价值—货币—资本—劳动力—剩余价值这条主线,为规定剩余价值这个核心提供了必要的逻辑和历史前提。而规定剩余价值之后对各具体概念的展开论证,也都贯彻商品和价值的抽象规定并具体化。

然而,从商品出发又是《资本论》逻辑缺陷的一个突出表现。

其一,就是使劳动价值论局限于商品的范围内,而商品又是“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样的规定,将那些不体现于物,而是直接作用于人的交换性劳动,都排斥于价值创造之外,也就是将服务性劳动排斥于劳动价值论和政治经济学研究之外。这一点,在《资本论》逻辑的各个环节都充分体现着。也可以说,《资本论》逻辑各环节的问题,都与此有关。

其二,从商品出发就是从物出发,并透过物来揭示体现于其中的人与人的关系,而从劳动出发,就是从人出发,从劳动者出发,从人的关系说明经济关系,商品、货币、资本等不过是人经济关系的体现。商品是物,它更能体现“客观”,但不能体现主体性。这对于自觉站在无产阶级立场的马克思来说,可能会摆脱一些对他带有阶级偏见的指责,但这并没有意义。因为,他的立场是相当明确的,论证再“客观”也不能抹煞他的阶级性,反而不利于确立无产阶级的主体性。事实上,自从19世纪50年代移居英国以后,马克思在深入对政治经济学文献的研究过程中,不断地强化他本人经济思想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他似乎是要将政治经济学视为唯一的一门再现“客观经济规律”的科学,其标准也是“客观”的,而没有将政治经济学视为阶级意识中的一部分。这从他将斯密、李嘉图等人称为“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将萨伊、詹姆士·穆勒等称为“庸俗政治经济学家”,就可以看出来,而他本人也更愿意以科学的政治经济学家的面目出现,将阶级性包含于科学性之中,将工人阶级的主体性纳入“客观逻辑”之中。为此,他费了相当多的笔墨,多走了不少逻辑环节,读者对《资本论》的许多费解之处都与此有关。

其三,从商品出发,使《资本论》论述体系具有了物的“客观”性,但却与现实和历史不符。从商品到价值,在论到价值时,才涉及其来源——劳动。这无非是一个逆推论。而从劳动到价值再到交换价值到商品,才是现实和历史的顺序。从劳动出发,对于作为工人阶级思想代表的马克思并不困难,而且是能突出阶级主体性的逻辑起点,并能更充分、明确地揭示和论证资本主义经济矛盾,建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体系。

其四,将研究范围限定于商品形态的资本经济关系,势必将非商品形态的资本经济关系置于研究视野之外,从而制约对各经济范畴的概念规定和论证。突出表现有:

(1)货币是特殊商品,主张货币金本位。在马克思的时代,货币金本位是事实,各国实行的都是金本位制,大多数经济学家也主张金本位。马克思的观点似乎没有什么新意。问题在于,对货币的规定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要环节,是从商品出发论证资本的必要中介。马克思在商品这个出发点概念规定中的缺陷,不仅展开于货币,更通过货币这个中介转化于资本及其后的概念运动中。马克思认为,货币是特殊的商品,是作为商品流通中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他写道:“商品本性的规律通过商品所有者的天然本能表现出来。他们只有使他们的商品同任何另一个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相对立,才能使他们的商品作为价值,从而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分析已经表明了这一点。但是,只有社会的活动才能使一种特定的商品成为一般等价物。因此,其他一切商品的社会行动使一种特定的商品分离出来,通过这种商品来全面表现它们的价值。于是这个商品的自然形式就成为社会公认的等价形式。由于这种社会过程,充当一般等价物就成为被分离出来的商品的特殊社会职能。这个商品就成为货币。”(18)而贵金属也就成了天然适于执行一般等价物这种社会职能的商品,“货币天然是金银”。金银可以随意分割,又能较容易地将它们融合起来,这是其成为货币的自然属性。而作为货币的贵金属,它们首先又必须具有价值,这是它们成为一般等价物的社会要求。马克思对货币的规定,可以说是从劳动价值论规定货币金属论或金本位的最高成就。但他将货币限定为商品,却又使他不能真正认知货币的本质。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忽视了国家在规定和发行货币中的作用。这既是他将政治看成经济之外另一个“领域”的表现,又是他将研究范围限定于商品的结果。

货币是交换过程矛盾的产物,是价值量得以规定并实现的尺度和手段,它是国家权威与商品经济的矛盾的集中体现。马克思虽然坚持了劳动价值论,但却忽略了货币在现实中所受国家权威的制约,从而得出了“纯经济”的对货币概念的定义。这样的货币是从来不曾有过的,货币金本位不过是早期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家的一种主张。而事实上,即使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国家权威对货币的作用也是明确的,不论铸币还是纸币,都是由国家发行的,即令是金银经国家认可成为货币,其作为一般等价物也与其作为商品在价值上有明显差距。更重要的是国家出台的货币政策,直接制约着市场和价格,从而影响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家之所以主张货币金本位,不仅在于技术上,更在于金本位对此时的资产阶级是相当有利的,这与后来凯恩斯等主张废除金本位是为了维护和拓展资产阶级利益,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目的是一样的。对于马克思来说,因为是从商品出发并将研究范围限定于商品,货币金本位是逻辑推论的必然,但由于在基本观念上就将政治作为经济之外的又一领域,不能认知国家权威在货币中的作用,这不仅影响到他对商品经济一般的规定,也影响到对资本主义经济特殊的规定。实际上,资本主义经济从一开始,就受国家的制约,不仅其初期的统制经济体制是受国家操控的,自由竞争体制阶段国家的制约也是处处存在的,而20世纪中期至今的市场经济体制,更在理论和政策上强调国家的参与和干预。

(2)资本、劳动力和剩余价值的规定。这部分内容是《资本论》的核心,是对资本主义经济矛盾本质的规定。由于从商品出发,将对资本经济关系和矛盾的研究限定于商品形态,马克思对资本、劳动力和剩余价值的规定都存在局限。商品—货币—资本—剩余价值,这是《资本论》第一卷体系的主干。货币是特殊商品,资本是特殊的货币,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货币。由此逆推,资本是货币,也必须是商品,是物。这样的规定,将货币概念的缺陷包含于资本概念,从而形成一种假象:资本完全是一种有价值的物质财富,国家货币政策对货币的影响在资本中的体现,都得不到反映。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是一种纯粹的物质关系,虽然在物质关系中包含着人的关系,但人的关系又都是实实在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计算的物的关系。

劳动力是商品,资本购买劳动力进行生产,创造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这是《资本论》的核心观念,由于从商品出发,虽然马克思将劳动力也作为商品纳入研究范围,但受货币和资本概念规定的制约,他在作为商品的劳动力和能够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力的关系上陷入了困境。在马克思看来,商业和其他服务业的劳动不创造价值,因而也不能创造剩余价值,但商业等服务业的资本又必须购买劳动力商品,可是商业等服务业的劳动又不创造价值,它们的利润从何而来?它们所购买的劳动力的性质又如何规定?这些问题贯穿于《资本论》全书,在第一卷规定劳动力商品时,似乎还可以局限于生产资本,但到第三卷就必然暴露出来。

对剩余价值的规定也是如此。按从商品出发并将资本关系限定于商品的逻辑,只有投于商品生产的货币才是资本,剩余价值只能在生产中创造。那些从事商业等服务业的劳动不创造价值,其资本也就没有剩余价值,但又有利润,这些利润不是其资本所购买的劳动力创造的,而是从生产资本的剩余价值中“分割”来的。这是《资本论》第三卷的主要内容,但不生产剩余价值的资本为什么能得到利润呢?反回来说,商业利润以及利息、地租等作为剩余价值的特殊形态,为什么不包含于剩余价值的一般规定中呢?而将劳动力卖给商业等服务业资本家的劳动者,既然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为什么、凭什么出卖其劳动力,或者说,资本家为什么购买其劳动力呢?

(3)资本再生产的分析与论证。这部分内容包括资本积累、循环、周转和社会资本再生产。由于从商品出发,马克思将资本积累、循环和周转的规定仅限于生产商品物的资本,而且其积累、循环和周转也都是围绕商品生产进行的。这样的规定,在考察个体资本时似乎还行得通——至多只是不包括非生产资本,但到考察社会资本再生产时,问题就明显了:社会资本包含非生产资本,这不仅是现实的,也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所论证的。但是在第二卷关于社会资本再生产的规定中却又不包括这部分资本。在逻辑上是前后不一致的,在现实中抛开这部分资本,生产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如何实现,社会资本流通和再生产又如何进行?马克思关于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规定,是研究社会再生产的一个创举,但只有生产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两个部类,不包括服务业的再生产。这不仅缺少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大产业,更使从事这一产业的人被排斥于再生产之外,而没有服务业,特别是商业和金融业,社会再生产就无法进行。

我们不妨将服务业作为社会生产的第三部类。这样,社会资本价值的实现,就要在三个部类之间进行。与此同时,随着对外贸易的扩展,在计算一国社会资本价值的实现时,还应加上对外贸易的部分,此外,跨国公司和国际资本流动等因素,也是社会资本价值实现和再生产的必要内容。

马克思在以两大部类分析社会资本价值的实现时,并未限定国度,我们可以将之理解为整个资本世界社会生产的抽象。这对理论的规定是有意义的,但在实际的分析中却显其不足。对社会总资本的价值实现应分两个层次进行探讨,一是以国家为单位的内部规定,二是对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的外部规定。二者有所区别,又有内在联系。

以国家为单位的内部规定,将社会总资本分为三个部类,即生产资料的生产、生活资料的生产和服务。其中每个部类的产品或服务的总价值,又都分为不变资本价值(c)、可变资本价值(v)、剩余价值(m)三部分。三个部类之间的交换,有以下环节:①第一部类的产品要由第二、三部类购买,以及本部类再生产中各企业的交换来实现;②第二部类的产品,要由第一、三部类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购买,以及本部类各企业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的消费来实现;③第三部类的服务,由第一、二部类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购买,以及本部类各企业间的相互交换来实现。这个交换过程,是从总价值角度进行的,不可能分别按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进行交换,但价值实现后的补偿和分割,却是以不变资本为首位的,即为了再生产必须购买生产资料;其次是可变资本,即购买劳动力使用权的资本,这是已经支付且只有从新创造价值中补偿的,而为了再生产又必须支付的;第三是剩余价值,交换过程对各部类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实现程度,直接影响资本家所有的剩余价值量和剩余价值率,进而影响再生产的程度。

三个部类之间的交换,最理想的状态,是各自产品和服务的价值都能得以实现,但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经常出现的是两种情况:一是某一部类中某些行业的产品或服务供不应求,出现短缺,这不仅会引起价格的上涨,还会影响其他两部类及本部类其他行业的再生产;二是某一部类或三个部类中某些行业的产品或服务能力过剩,这不仅导致其价格的下降,还会引发经济危机,影响再生产。

也正是资本主义国家内部三个部类交换中出现的问题,要求并引发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这在资本主义经济形成时就已出现,至今已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内容。其中,国际贸易所涉及的,主要是一、二部类,而国际贸易本身,则属第三部类;国际资本的流动,涉及三个部类,即流到外国的资本会根据情况,分别投在三个部类。由此使社会总资本的运动呈现更为复杂的状态,但仍可以纳入三部类的交换关系进行分析、综合,从而认知其价值的实现程度和社会再生产。

(4)平均利润只是产业利润。平均利润是马克思解决李嘉图的难题——从劳动价值论如何说明等量资本在不同行业虽然资本有机构成不同,即雇佣劳动者的人数不同,却能获得等量利润——的关键环节,但由于将研究范围限定于商品形态,因此平均利润也只限于生产商品的资本,而不是全部社会资本。马克思写道:“由于投在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有不同的有机构成,也就是说,由于等量资本按可变部分在一定量总资本中占有不同的百分比而推动极不等量的劳动,等量资本也就占有极不等量的剩余劳动,或者说,生产极不等量的剩余价值。根据这一点,不同生产部门中占统治地位的利润率,本来是极不相同的。这些不同的利润率,通过竞争而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而一般利润率就是所有这些不同利润率的平均数。按照这个一般利润率归于一定量资本(不管它的有机构成如何)的利润,就是平均利润。一个商品的价格,如等于这个商品的成本价格,加上生产这个商品所使用的资本(不只是生产它所消费的资本)的年平均利润中根据这个商品的周转条件归于它的那部分,就是这个商品的生产价格。”(19)

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两个概念是要概括并说明社会生产资本之间的关系,但不包括非生产资本,是不可能对社会总资本的关系作出规定的,而这又势必影响到对社会生产资本的规定。实际上,平均利润不仅要针对生产资本,也要针对非生产资本,只有这样,才能对社会资本从总体上进行规定,从而揭示并说明资本主义经济的具体矛盾。

(5)对商业利润和利息的规定。平均利润只针对生产资本,理由是不生产商品的商业等服务业的劳动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据此推论,这些资本也不该占有利润,所以才被排斥于平均利润之外,或者说不参与利润的平均化。然而,现实中服务业的资本不仅得到了利润,而且得到了和生产资本大体平均的利润。如何说明这个问题?这对马克思来说似乎是一个不可解答的问题,但他又必须解答,而且要坚持从商品出发和劳动价值论这个大前提。对黑格尔思辨辩证法的深厚造诣帮他避开了困境,但未能解决问题。他的处理办法是这样的:虽然商业劳动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但商业资本(商品经营资本)又在社会总资本的运动中处于W’-G’,即实现商品中包含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也可以说是起着实现成本价格和平均利润的作用。产业资本家是将商品以低于生产价格的价格卖给商业资本家的,商业资本家在按生产价格出卖这些商品时,就会得到“贱买贵卖”的差额,这就是商业利润的来源,即产业资本家为实现其利润而“转让”给商业资本家的。这样,商业资本就等于参与了利润的平均化。至于商业工人的劳动,则只是起实现商品价值的作用,或者说,产业资本转让给商业资本的利润是由商业工人实现的,这部分利润包括商业工人的工资和商业资本家的利润。

对生息资本的利息,马克思认为是来自于生息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即生息资本家把货币的使用权转让给职能资本,其条件就是要取得职能资本(这里又包括商业资本)的平均利润,这就是利息。而银行的利润,则来自存贷款之间的利息差。为了经营银行业务,银行资本家必须垫付一部分资本,其利润就是存贷款利息差减去经营费用。在一定意义上说,银行资本与商业资本有类似处,即“贱存贵贷”之间的利息差成为其利润的来源。至于银行业雇佣劳动者,也和商业工人一样,其劳动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只是完成货币经营的各种业务,实现了职能资本转让给银行资本的利润。这种转让的利润也和商业利润一样,是平均利润。

如此曲折复杂的论证,不过是要说明服务业中的商业和银行业的工人虽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但商业和银行业资本也会得到与生产资本一样的平均利润,其来源,并不是本行业资本家雇佣的劳动者,而是由生产资本家转让的由他们雇佣的产业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转化”的平均利润。甚至这些行业雇佣劳动者的工资,也来自生产资本家所转让的其雇佣的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对此,马克思并未直接论述,而是说这些行业的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只是实现商品生产价格或完成银行经营业务)。在这里,还可以看出马克思是站在产业工人阶级的立场上,忽视或不能充分代表服务业雇佣劳动者利益。

其实,根本用不着转这么大圈子,写如此多言不及义的思辨词句。马克思是被自己设定的从商品出发和将研究范围限定在商品形态的资本关系所束缚。如果是从劳动出发,明确所有交换劳动都创造价值,那么,商业和银行业作为服务行业,其投资与生产资本是一样的,也要分为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可变资本购买劳动力使用权后对劳动力的使用,创造了价值和剩余价值。因竞争等因素的作用,社会总资本的各个行业资本的利润会平均化,从而使服务业资本也得到平均利润,其来源,不是生产资本家“转让”的由生产行业雇佣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是服务业资本家所雇佣的服务业雇佣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这样,不仅使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更为明确、彻底,而且能更清楚地规定资产阶级和雇佣劳动者阶级的关系。至于生息资本所取得的利息,则是因为生息资本实际上参与了投资,因而要和职能资本一样取得平均利润。

下面,就着重分析一下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平均利润。

商业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将产业资本所生产的商品销售,为产业资本采购并提供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商业劳动提供了双重服务,一是实现产业资本所生产的价值,二是为消费者的购买提供商品。商业资本雇佣的商业劳动者在提供其服务劳动时,创造了价值,其中也包括剩余价值。

商业资本家获得的商业利润,来自商业雇佣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与产业利润一样,商业利润也参与利润的平均化,而且不能低于平均利润。如果商业利润低于平均利润,商业资本家就会把商业资本转移到产业或服务业其他行业中去;同时,如果商业资本的利润率高于平均利润率,产业和服务业其他行业资本家的资本也会转移到商业。竞争和资本的转移,使商业利润率纳入利润平均化过程,并有与产业资本一样的平均利润率。

金融资本包括银行资本和投资于债券、股票、期货等行业的资本,金融资本也和商业资本一样,并不生产产品,而是在金融行业为生产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其资本也分为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并从所雇佣劳动者提供的服务劳动创造的价值中提取剩余价值,其利润也纳入社会资本的平均化。

金融资本中投资于债券、股票、期货等交易业务中的资本,与商业资本取得商业利润的方式是相同的,即从为交易双方提供的服务劳动创造的价值中,扣除可变资本后的剩余价值也要转变为利润,并在竞争中平均化。而银行资本则有其特点,需要专门分析。

银行是将社会上闲置的货币使用权集合起来,并以贷款方式交由产业或服务业中其他行业,转变为职能资本,从中收取职能资本的部分利润,作为本行业的营业收入。同时,还承办各类信用业务。银行资本的特点是将闲置的货币使用权储蓄于银行,银行要为之支付利息,而银行将积聚的货币使用权贷给职能资本或个人,则要收取高于存款利息的贷款利息。二者的差额,扣去银行业雇佣劳动者的工资和不变资本投资,就是其利润。银行利润的价值是银行业雇佣劳动者在其服务劳动中创造的。职能资本付给银行的利息是其所借货币使用权发挥职能后取得的平均利润的一部分,是因借贷这部分货币的使用权所必须支付的代价。与此同时,贷款利息中还包括支付银行业所提供的服务劳动的价值。

利息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平均利润率构成了贷款利息的最高界限。贷款利息率不能高于平均利润率,也不能低于零,只能在平均利润率与零之间上下摆动。利息率的变动一般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平均利润率的水平。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平均利润率提高了,利息率就会相应提高;反之,平均利润率下降了,利息率就会相应降低。二是借贷资本的供求状况。借贷资本供不应求,存款利息率就提高,随之贷款利息也提高;反之,借贷资本供过于求,利息率就降低。当借贷资本的供求基本平衡时,利息率只能由社会的习惯和法律等因素决定。至于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贷款利息,则参照贷款给职能资本的利息率,但一般情况下会略低些。

银行除了借贷之外,还承办企业、个人、国家等的信用业务。此外,还不断创造新的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以满足金融市场的需求。信用与这些金融服务都因其所雇佣劳动者的劳动而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从而为银行资本提供利润。

银行资本的利润看似来自于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之间的差额,但实际上是来自银行业雇佣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信用等金融服务的劳动创造价值是明显的,银行资本在这方面的利润也是清楚的,容易混淆的是借贷业务的利润,即来自贷款和存款利息之间的差额。存款是货币所有者将其使用权借给银行,其利息是银行付给货币使用权的报酬,而贷款利息则是贷款者付给银行有关货币使用权的报酬及相应的服务费用。银行利润在量上也要求不能低于社会上的平均利润。因为在竞争中,银行资本如得不到平均利润,银行家就会把资本转移到工商业等其他部门去,竞争的结果,必然使银行利润接近于产业利润和商业利润的水平。

对《资本论》逻辑的反思,是复杂而系统的工作,也是继承马克思的理论遗产,继续研究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必要环节。这里只是一个开端,还是原则性、框架性的,只就几个基本点进行了探讨,尚需进行具体的探讨。

注释:

①②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82、8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③恩格斯:《致弗·梅林的信》,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00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④恩格斯:《致瓦·博尔吉乌斯的信》,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06页,人民出版社1972版。

⑤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⑥⑦⑧⑨⑩(11)(13)(14)(16)(17)(18)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16、16、17、8、9~10、10、47、8、47~48、48~49、105~106页,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2)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60页,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1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1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1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177页,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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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的逻辑思考(下)_资本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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