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政府将大力推动医患关系和谐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和谐发展论文,医患论文,关系论文,政府论文,高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卫生部部长高强日前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政府将大力推动医患关系和谐发展。最近几年,由于医疗纠纷而发生的冲击医院、干扰医疗秩序的恶性事件处于上升趋势。2002年,这类事件有5000多起,2004年上升到8000多起,2006年则超过了1万起。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不能漠然处之,必须认真对待。
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第一,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严重失衡,有限的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在大城市和大医院。由于农村卫生机构和小医院条件差、水平低、群众不信任,城乡居民患大病小病,都希望到大医院找名大夫去看,客观上造成了供需失衡。群众对大医院信任度高、期望值大,但由于供需关系失衡,患者在挂号、排队、看病、取药、住院等方面,可能会有一些不满意的地方。而医生由于负担重、压力大,加班加点,如果再得不到病人的理解,也会有一些不冷静的情绪,有时就会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第二,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导致医生和患者存在难以避免的经济利益冲突。现在,医生的工资福利待遇、医院的生存发展基本上都靠创收解决。医生要增加收入,患者就会增加负担;而要减轻患者负担,医生就会减少收入。这是体制机制造成的医患矛盾。应该说,在战胜疾病问题上,医生和患者的目标是一致的,而在经济利益上,医患双方确实又存在着冲突。这固然有医生个人的思想和道德问题,但主要是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不能单纯责怪医生。第三,医患之间缺乏理解和沟通。患者得病,承担着生理、心理和经济上的三重负担,特别希望得到医生的同情和帮助。有些医生对患者面临的困难缺乏必要的体谅和关爱,就可能引起患者的不满和误解。而患者对医生的辛苦、医疗的风险和医学技术的局限性也缺乏应有的信任和理解。一些患者认为,自己住到医院花了钱,医生就应该治好他的病,治不好就是医生的责任。实际上,医疗服务与其它领域服务有很大的不同,其中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医疗服务是一个具有探索性、实践性、风险性的工作,由于人体存在着客观差异,即便医生尽职尽责,对相同的病采取同样的规范治疗方法,也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有的患者花了很多钱,但未能达到期望的治疗效果,就容易迁怒于医生。
医院和医生对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肩负着重要的职责。改善医疗服务,减少医疗纠纷,控制医疗事故是重要的一环。为此,加强对医生的考核和管理十分必要。近期,卫生部制定了《医师定期考核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医师定期考核办法》规定,对于发生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者主要责任的医师、对于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医师、对于医德医风考核不达标的医师,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暂停执业期满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将被吊销执业资格。考核医师将邀请患者和公众参与。《处方管理办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改变医生用药品商品名开具处方的办法,改为用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目的是堵住医药代表给医生药品回扣的渠道。这两项部门规章将在近日发布并定期实行。目前《医疗事故处理法》已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我们正在抓紧组织论证和起草工作。医疗事故处理中的一个难点是责任举证办法。2003年以前实行的是患者投诉举证,但患者对医疗过程和医疗技术缺乏了解,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作了一个重大的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作了调整,明确规定如果患者对医疗事故提出指控,由医生提出不承担责任的证据,这就是常说的“举证倒置”。这样做有利于维护患者的权益,但也带来一些新的矛盾。医生们反映,举证倒置增加了沉重的心理压力,感觉人格没有得到尊重。有些医生为了事先积累没有责任的证据,采取各种措施,包括扩大医疗检查范围等,客观上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力争早日出台一个兼顾医患双方利益的解决办法。为了增加患者对医疗事故查证的信任感,我们也规定可以到外地邀请高素质医生参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