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社会政治参与的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社会论文,当代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3)04-0038-09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的中期,随着利益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转型,中国利益分化呈现出群体化、集团化趋势,新的利益群体、阶级阶层正在形成之中,各个利益群体、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日益尖锐。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利益矛盾激烈化,引发并促进了中国各个利益群体和阶级阶层政治参与意识的觉醒。
各个利益群体、阶级阶层逐渐提高的政治参与愿望和热情导致了中国政治发展史上第一次政治参与热潮。这次政治参与热潮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现在还在继续。我们之所以把20世纪90年代初在中国大地出现的政治参与称为政治参与热潮,最基本的根据是因为这次政治参与不是个别阶级阶层的介入,而是中国社会结构中几个基本的阶级阶层的共同参与:产业工人、农民、农民工、私营企业主、知识分子以及其他新兴社会阶层等都参与了进来。认真研究各个阶级阶层的政治参与愿望,各个阶级阶层在这次政治参与热潮中所运用的参与形式和表现出来的特点,以及中国社会政治参与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发展和完善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形式,推动中国民主政治顺利发展,促进中国政治平稳有序地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政治参与是各个阶级阶层共同的政治愿望
在中国,政治参与已从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动员型政治参与时期进入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公民自主型政治参与时期。进入21世纪,政治参与已经成为中国各个阶级阶层共同的愿望、呼声和政治行为诉求。本文通过对相关调查数据的分析来探寻中国各个阶级阶层对政治参与的态度和愿望。
1.产业工人对政治参与的态度和愿望
在较早实行改革开放的广州市,产业工人的政治参与热情和愿望是很高的。在问到“你积极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吗”,回答“积极参加”的人占45.1%,回答“比较积极参加”的人占32.6%,回答“不太积极”的人仅占18%。积极和较为积极参加的人总计达到77.7%。当问到“你对参政议政有兴趣吗”,回答“很有兴趣”的人占23.7%,回答“有点兴趣”的人占50.6%,回答“没有兴趣”的人仅占35.7%。“很有兴趣”和“有点兴趣”的人总计达到74.3%。当问到“你作为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主要障碍是什么”时,回答“参与渠道不畅”的人达51.2%,回答“感觉没有用”的人占26.4%,回答“不想参加”的人占19.3%[1]。地处中国中部的山西省的国企工人对政治参与也有较高的热情和愿望。在关于“行使民主权利的自觉性”的调查中,选择“自觉自愿”的人占53.3%,选择“随大流”的人占35.9%,被动的人仅占10.8%[2]。作为新生代工人的农民工的权利意识、政治参与意识也在不断提高。据调查,农民工参与所在地城市的政治活动的目的依次是:为了反映农民工群体的利益(38.65%),为了反映自身的利益(18.29%),为了反映市民的利益(18.19%),为了政府的科学决策出力(12.65%)[3]。可见,为了群体利益和公共利益而参与政治的农民工达到了69.49%。
2.农民对政治参与的态度和愿望
农民阶层是中国最大的社会群体,其政治态度对中国政治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当代中国的农民已不是历史上政治统治的顺从者和政治参与的观望者。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最早出现的两个新事物——家庭联产承包制和村委会,就是由农民创造出来的。农民在农村基层民主中的自治性参与热情一直是很高的,许多农村村委会的选举投票率达到了90%以上。根据民政部对全国一些县(市)第二次换届选举的调查显示,在村委会选举中村民的投票率一般都在80%以上,其中四川彭山县为96%,吉林梨树县为94.3%,湖南资山县为95%[4]。1998年12月四川省遂宁市步云乡直选乡长,尽管投票的当天下着雨,道路泥泞,各村的选民仍冒着雨按时到各投票站投票,留村农民的投票率达到了81%[5]。进入21世纪,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在2005年、2006年西北五省区第五次、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农民的投票率都在85%以上,有的省区甚至达到了90%以上[6]。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研究所2004年对上访农民的调查中,当问到“您对上访的效果不满意打算怎么办”时,对于“不上访了,认命”的选项,选择“是”的人只占5.8%,选择“不是”的人达89.6%,没有回答的人占4.6%,而选择“继续上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农民达91.2%[7]217。这充分显示了这一部分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要求解决问题的决心。
3.私营企业主对政治参与的态度和愿望
私营企业主是改革开放后产生的一个新兴群体,也是所有阶级阶层中政治参与热情最高的群体,他们自产生伊始就要求参与政治。在私营经济发达的浙江省,私营企业主最早介入了政治体系中。在1996年浙江省缙云县壶镇党支部换届选举中,私营企业主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的占20.5%。而2008年,该省2/3以上的村由私营企业主、养殖户等先富起来的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7]306-307。其他一些省、市、区的部分地区私营企业主当选村主任、党支部书记的比例也高达50%~60%[8]。可见,私营企业主对高层次的政治参与怀有更积极的愿望。中央统战部经济局的调查显示,有76.5%的私有经济人士“表现出较强的政治需求和参政议政愿望,希望得到政治安排”[9]。在回答怎样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时,25.5%的受访者选择“争取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2.4%的受访者选择“与党政领导人经常联系”,17.6%的受访者选择“在媒体上多宣传自己”,11.1%的受访者选择“争取加入党组织”,2.9%的受访者选择“争取担任社区各种领导”[10]。据全国工商联不完全统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被选为各级人大代表的有23143人,被推荐为各级政协委员的有48359人。
4.新兴的中间群体对政治参与的态度和愿望
所谓的新兴中间群体是指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由于他们的经济、社会地位处于社会阶序中间,又是改革开放以后产生的新群体,故将他们统称为新兴中间群体。这些新兴阶层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都很强,也有较高的政治参与热情和愿望。在关于“是否关注政治现象”的问题上,选择“非常关注”的人占50%、“一般关注”的人占35.5%、“不关注”的人只占11.9%。在关于“是否对自己的政治地位满意”的问题上,表示“一般”、“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人分别是48%、14.7%、10%。在“是否愿意参与政治”的问题上,选择“不愿意”的人只有14.8%,而选择“非常愿意”、“一般”和“让我参与就参与”的人分别为22.2%、33.1%和28.1%。可见,在新兴中间群体中,有政治参与愿望的人高达83.4%[11]。
非中共党员知识分子是社会中间群体的主体,他们中的许多人加入了民主党派。据上海社会科学院的调查显示,87%的民主党派成员认为:“加入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有了归属感”;其中28%的成员认为“自己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提高了,增加了参政议政的机会”;74%的人了解民主党派在民主政治中的功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12]。
二、产业工人、农民、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形式和特点
中国社会各阶级阶层政治参与的形式和特点是本文研究的重点,这里主要论述和分析当前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中最基本的三个阶级阶层即产业工人(包括农民工阶层在内)、农民和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形式和特点。
1.产业工人政治参与的形式和特点
产业工人在自己的经济利益和权利受到损害时,一般会团结起来采取集体行动,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这些通常被称为群体性事件。有的学者把劳动工人的这种群体性行为称为劳动者的群体性“抗议”、“抗争”。本文把争取和维护正当权益的集体行为称为集体参与,但不包括骚乱事件,因为后者常常会演变为打、砸、烧、抢行为,失去了政治参与的目的。
产业工人在企业层面的政治参与主要缘于两个因素:其一是由于国营企业在重组、改制、减人增效、破产过程中出现的产业工人群体利益受到损害和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其二是受雇于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工人的利益受损、合法权利受到侵犯引起的。由这两个直接原因引起的参与既具有经济性又具有政治性特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侵害了工人的切身利益。在市场化改革中,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一直是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操作,在这一过程中引起的政治参与无外乎三种原因——由于工人的利益受损、权利受到侵犯引起的;官商勾结、国有资产贱卖流失引起的;改制后的企业违背在改制中制定的协议,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引起的。第二,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缺乏职工的制度参与保障。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政权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政权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前,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在企业是主人,他们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亦即间接参与对国家的管理。但企业的改制、重组使他们失去了参与的权利,加之支付给下岗工人的补偿很低,多则一两万元,少则几千元。第三,在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发生的劳资纠纷,大多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偏袒资方引起的[13]。当企业工人的权益受到侵犯而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法院提出申诉或起诉时,地方政府常常出面干预,使仲裁机构、法院不受理,当地律师不代理委托,使职工不能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解决问题,“致使‘小事闹大,大事拖炸’,最后酿成群体性事件”[7]308。第四,劳资纠纷矛盾双方的对抗性增强。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乔健、姜颖调查,1997年后,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劳资纠纷案件比例逐年下降,以仲裁的方式结案的比例逐年上升。2002年调解结案的比例下降至28.5%,仲裁结案的比例上升至43.3%。2007年后仲裁结案的劳资争议案件继续上升。据人社部提供的数据:2007年全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0万件、2008年为96.4万件、2009年为87万件[14]。近年来,劳动者的申诉率和胜诉率都远远高于用人单位。
产业工人在企业层面出现的政治参与体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个体参与与集体参与相结合,以集体性参与为主。2002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百人以上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群体性事件280起,同比增长53%;涉及16.2万人,是上年同期的2.6倍。其中千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39起,是上年同期的3.9倍;涉及10.2万人,是上年同期的4.4倍。2003年,全国在岗职工、下岗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共144万人次,占全国各类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次总数的46.9%,位居第一[7]300。
第二,原始的反抗方式和现代的政治参与方式同时出现。原始的反抗方式主要有绝食、自杀、拘禁雇主、杀害雇主等。近年来已出现多起因劳资矛盾或国有企业解雇工人而引起劳动者杀害雇主的事件。现代政治参与的方式是指在现代工业国家出现的工人参与的形式。例如,工人通过工会或选派代表与企业主群体代表、地方政府进行三方协商、谈判,以形成维护工人权益的协议或政策。这一现代民主的参与方式在私有经济发达的浙江省、广东省正在试行之中。工人政治参与的另一重要方式就是运用自己的主要资源——劳动力进行罢工,以争得自己的权益。在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中,工人主要采用集体罢工的形式争得自己的利益和权利,甚至出现了同盟罢工、联合罢工的现象。例如,2004年10月港资企业美芝海燕电子厂发生了3000名工人罢工的事件,工人们上街示威,抗议工资太低。在国有企业,工人在自己的利益和权利受到损害、侵犯时,也主要采用集体上访、请愿、示威等群体性形式,去争得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1世纪初的十年,中国新生代工人主要采取罢工这一现代工业社会劳工抗争的新模式。如2010年发生的南海本田罢工经过工人20天的抗争,最后经过三方谈判达成增长合理水准的工资协议。同年4—6月全国共发生企业罢工30起[15]252。2010年7月,大连开发区爆发了建区以来的第三次罢工潮,有73家企业近7万名工人参与罢工,其中48家为日资企业[15]253。
第三,制度化形式与非制度化形式相结合。这里的制度化形式是指《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所规定的形式及在国有企业所建立的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企业重大事务的决策应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19条规定,企业“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为防止少数人暗箱操作和国有资产流失以及职工权益受损,有的国有企业的职工利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赋予他们的制度化参与形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宣布企业兼并为非法,并作出由企业职代会接管企业管理权的决定,甚至建立工人护厂队护厂,使企业兼并方无法正常经营[7]303。国有企业工人利用职工代表大会这种组织形式进行抗争,维护职工的权益,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制度化的行为。但是,由职代会接管企业的决定和行为则不是制度化的行为,因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并未规定职代会可以接管企业。
在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工人都可以参加工会,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可以组建工会,工人利用工会参与管理,利用工会维护基本权益。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要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所属工会批准方为合法工会,但在现实中,未经批准的工人自发成立的工会组织在全国各地都有出现,如由打工仔、打工妹自发成立的“雇员协会”、“打工妹协会”等[16]319。
第四,合法的形式与极端的形式并用,但以合法的形式为主。企业工人在政治参与中主要采用的形式是法律规定的形式。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问及“如果你的利益受到损害你的应对策略和方式”时,工人们选择最多的是工会、劳动仲裁机构,其次是律师等[16]320。在广州,69.7%的工人表示要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应对[1]。即使采用上访、游行、示威等群体形式,也是根据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和允许的方式进行的。当工人们采用上访及其他法律形式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时,他们也会采用堵铁路、堵国道、堵桥梁等极端的形式,其目的是引起社会和上级政府的关注。但这些极端的方式和做法扰乱了社会秩序,是错误和违法的行为。
2.农民政治参与的形式和特点
自20世纪80年代中国广大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以来,经历了基层民主实践锻炼的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政治参与意识已大大增强。当前,中国农民所使用的政治参与形式主要有五种:一是自治型参与,即农民作为村民自治的主体参加居住村庄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参加本村公共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对村委会的民主监督;二是依据法律参加乡(镇)和县(市)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投票;三是采取上访的方式反映农民的要求和愿望;四是法律诉讼,即向法院控告某些政府部门及官员对农民权益的侵害,求得法律的救济;五是集群性抗争,即农民通过信访、上访等制度内参与形式不能满足要求、不能解决问题时,就会采取一种群体抗争的形式,或以自组织的形式与基层政府进行对抗。
当前,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从经济利益的参与扩展到政治参与。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主要是对本村公共事务的参与,对本村公共事务的参与又主要集中于对本村共有经济资源的分配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开始向村民自治以外的政治领域延伸,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农民政治参与的宗旨是维护党中央的政策以及党和政府赋予农民的合法权利;其二是农民参与和抗争的具体内容也开始具有了政治性,例如反对乱收费、反对贪官污吏、反对低价强征农民的土地等;其三是农民参与抗争的主要对象是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这是因为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是引起农民抗争行为的主要方面。
第二,制度内参与是农民进行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农民政治参与多采用的是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形式。例如,村民自治的自治型参与、乡(镇)、县(市)人民代表的投票选举、信访上访等。依法参与主要表现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抵制基层组织、基层政府的“土政策”或依据法律和国家的政策上访告状,以促使地方政府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
第三,维权性参与和创造性参与相结合,以维权性参与为主。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主要表现为维护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例如,反对基层政府操纵村委会选举,抗议低价强征农民土地,抗议截留拘捕带头上访的农民等等,都是近年来农民的主要参与领域,其目的都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从中国农民大量的政治参与实践中,我们还发现了一种新的政治参与现象——创造性参与。所谓的创造性参与就是指对创造新事物的参与。农民在现实生活实践中,为了改善自己的生存条件、改变自己的命运,会抵制过时的、脱离现实生活的、影响农民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突破旧体制的障碍,创造出新的体制。例如,中国农民在20世纪60年代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创造出了包产到户的新体制;在改革开放初期,又创造出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和村民自治等新体制。这些新体制尤其是后两项新体制在得到党中央和政府的支持后,很快转化为一种全国性的新体制、新政策。中国农民的这种创造新事物的行为要获得成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一,创造的新事物必须反映大多数农民的利益和要求;其二,必须符合历史发展的方向;其三,必须得到党和国家的支持。徐勇把农民的这种创造性行为概括为农民改变中国的“基层社会与创造性政治”分析框架,以此与“底层社会与抗争性政治”的分析框架相区别[17]。
第四,集群依法抗争呈上升之势。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筹集地方财政经费、突显政绩或为了某些官员的利益,常常违背农民的意愿强征农民的土地,甚至驱赶农民“上楼”,导致大批农民失去土地、失去生活保障。这迫使农民团结起来进行集体抗争,致使农村群体性事件频发。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据有关资料统计显示,1993年中国社会发生群体性事件0.8万起,2005年上升为8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18]。在2003年的群众进京上访案件中,农民上访占80%以上,单批上访的人数多达800多人[7]216。
农民以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为依据和武器,抗议某些地方政府违背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的行为,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农民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往往会临时组织起来,例如,建立“上访告状团”、“领导小组”等组织[19],以增强抗争的力度。在农村,引起抵制、抗争的生长点除了强征农民的土地外,打击甚至拘捕领头上访的农民,乡镇政府操纵村委会选举、侵犯农民的民主权利,村委会贪污腐败、挥霍农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以及环境污染等等也都是引起农民依法抗议的重要原因,其中低价强征农民土地引起的抗争最为激烈。
3.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形式和特点
在改革开放中,与工人、农民相比,私营企业主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都是获利最多的群体。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逐渐弱化高度集权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和全能政府的管理体制过程中,给私营经济让渡了较大的活动空间,这使私营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私营企业主的队伍也因此得以产生和逐步扩大。目前,中国私营企业主群体已达到1790余万人。与此同时,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愿望和热情也在迅速提高。当前,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主要表现为六种形式:参加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并在企业建立中共的基层组织;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工商联、妇联、青联等社会团体中担任职务;组建民间协会和其他社团;与党政领导人接触,营造社会关系网;竞选基层的负责人。
目前,中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主要表现出以下四个基本特点。
第一,在对政治过程环节的影响上,私营企业主对决策环节的参与和执行环节的参与同时进行,但重点在执行环节的参与上。政治参与是公民或利益集团通过一定的活动和方式影响政治过程的行为。政治的核心是公共政策。制定、修正公共政策的意见和要求的表达、综合、输入,政策方案的规划、论辩、抉择、输出,政策的执行、评估、反馈、终止等环节构成了政治运行的整个过程。从功能的角度看,这一过程又分为五个大的环节,即表达综合环节、决策环节、执行环节、监督评估环节、终止环节。表达综合环节的政治参与影响公共政策的形成;政策的抉择是决策者的权力,不属于参与的范围;评估监督均发生在执行阶段,也可纳入执行环节;政策终止与否则介于表达与执行之间;对执行环节的参与影响政策执行的效果。
私营企业主对国家政策过程的参与,尤其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过程的参与,既有对政策形成环节的参与,也有对政策执行环节的参与,但把参与的重点放在执行环节上。对政策制定阶段或环节的参与主要表现为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的成员及副主席、主席等,他们以这些身份提出法律方案、政策建议等,其中人大代表还可直接参与决策。私营企业主对政策形成的影响还可以通过他们与各级党政负责人的接触和建立的私人关系进行。这种私人关系、友情对政策形成影响的有无、强弱,取决于决策者的价值偏好。但由于中国政治运行过程中的利益表达、综合机制不完善,而且当选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也仅仅是一小部分人,因此,绝大多数的私营企业主仍把政治参与放在对政策执行环节的影响上。
在中国,政策执行主要是地方政府的权力和责任。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的权力已经扩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由于中央政府的放权,地方政府在经济审批、财政金融、土地使用、地方立法、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对私营企业的管理等方面已经享有较大的权力。其二,地方政府在对中央政府政策的执行上享有灵活执行的权力。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往往从地方利益及地方政府的利益出发,变通中央政府的政策,或变通省政府的政策,甚至为了私营企业主以及少数官员的利益而曲解国家政策。
第二,在政治参与目的上既有普遍性目的、群体性目的,也有个体性目的,但主要表现为个体性目的。政治参与从参与的目的、动机上可以分为争取经济利益和保护经济利益的参与,争取政治权利和保护政治权利的参与,自我价值实现的参与,为实现某种价值观和政治价值观的参与,出于公民的政治责任和义务的参与等。这些参与目的的载体是群体(包括阶级、社会集团、组织等)和个体(个人)。当前,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目的、动机主要表现为争取经济利益和保护经济利益的参与,即为了经济利益而参与政治。通过参政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并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是私有财产拥有者的本性。虽然也有一些私营企业主不满足于现有的政治安排和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权要求在政治上拥有更具实质性的权力,但这毕竟不是整个群体的要求。
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群体性目的不是以群体组织的方式提出来的,而是通过他们的代表对政府的政策要求反映出来的。群体性目的主要是要求政府为私营企业的发展提供宽松的经济环境和制定专门的法律保护。由于受政治发展程度、参与规则和参与成本等条件的限制,受私营企业主成熟程度的影响,目前绝大多数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还处于个体性的初级阶段,即参与主体以个体的身份与政府接触、参与政治,并不代表私营企业主群体的利益,他们往往只围绕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的利益表达意见,其影响也多局限于某一些政府官员的意向或政府对某一具体问题的处理,“一般很少触及方向性、战略性的大政方针”[20]。与此相应,个体的参与目的也具有浓厚的个体主义色彩,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也具有极强的私人性和排他性,而不能为整个阶层所共享,甚至还千方百计地阻止他人得到相应的优惠”[21]。
第三,在政治参与的途径上,虽然以安排性参与为主体,但自主性参与意识日益增强。安排性参与是指经统战部和工商联等有关部门推荐,一些优秀的、对社会和国家贡献大的私营企业主进入人大、政协、工商联担任代表、委员、主席等职务。据全国工商联系统统计,截至2006年,被选为各级人大代表的私营企业主有23143人,其中,全国人大代表139人、省级人大代表1127人、省级人大常委17人、市级人大代表6356人、市级人大常委1173人、县级人大副主任46人。被推荐为各级政协委员的有48359人。其中,全国政协委员90人、全国政协常委3人、省级政协委员1359人、省级政协常委165人、市级政协委员8519人、市级政协常委1145人、市级政协副主席34人、县级政协委员3839人、县级政协常委6513人、县级政协副主席242人。①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私营企业主代表约300人,占代表总数的10%。在浙江省第十届人大代表中,先富群体的代表已占总人数的26.75%[22]。
自主的合法性参与形式包括三类:其一,参加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统计,2005年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共产党员1万名,其中在私营企业主中发展党员1512名,是2004年的1.7倍。这说明私营企业主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在增强。参加民主党派的人数也在增加,据第五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参加民主党派的私营企业主占被调查总数的5.7%。其二,建立和参加民间的社团组织。例如,建立和参加私营企业主协会、行业协会、基层商会等,并通过这些民间社团反映私营企业主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诉求。其三,对基层政治的积极介入。这里的基层政治指行政村一级的非政权性的社会政治。乡村政治是一种开放性的群众自治政治。在农村,私营企业主在“村官”的选举中热情高,竞选积极。在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尤其是浙江省,老板当“村官”的现象已十分普遍。据董明研究,私营企业主竞选“村官”一般有三个动机:谋求经济利益;谋求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出于公心,想为老百姓办点实事[20]。此外,私营企业主还通过非合法的手段参与政治。例如,通过贿赂选民当选“村官”、人大代表,以金钱拉拢、收买地方政府官员为其服务。无论是合法的自主性参与还是非合法的自主性参与,都表明私营企业主的自主性参与意识正在增强。
第四,在政治参与的载体上,主要依赖私人关系网络,但建立民间社会团体的意识也在增强。营造私人关系网络并以其作为参与载体,是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的一大特点。私营企业主之所以把私人关系网络作为政治参与的主要载体,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中国的政治体制缺乏专门的利益表达、利益综合的环节。目前,这一功能主要由执政党、人大代表、政府官员以“代表”的模式进行表达和综合,既承担决策的功能又承担表达的功能。私营企业主群体已建立的私营企业主协会、行业协会、基层商会等组织还不成熟,内聚利益、综合利益的功能还比较薄弱。第二,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家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控制在弱化,但国家仍然拥有巨大的权威。国家权威的构成要素之一就是对社会资源和准入机会的控制,而控制资源和机会的主体就是政府官员。私营企业为发展私人经济,尤其是企图获得超额利润,就必须千方百计培植、营造与地方政府官员的关系,以获得这些资源和机会。第三,中国社会是一个关系本位的社会,个人被“嵌入关系网络之中”[23]。在社会交往中,存在着广泛的、复杂的非制度化的人际关系和互动规则。中国社会的“礼物经济与关系网络构成了一种与国家权力相抗衡的非正式的权力”[23],因此,寻求和织造私人关系网络是“中国社会中最为基本的权力游戏”[23]。私营企业主营造与地方政府官员私人关系网络的途径主要有:请政府官员担任企业的顾问或持企业股份;让政府官员的亲戚担任企业的领导者;定期送礼、贿赂,投其所好;利用亲戚、朋友、老乡、同学等私人关系与政府官员交朋友;注意与上层政府的联系,使其转化为对下级政府的关系等。同时,个别政府官员为使权力资本化,主动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寻租,与私营企业主结盟。经过私营企业主的“培育”、“营造”和某些政府官员的主动寻租,在私营企业主与一部分政府官员之间形成了具有利益联系的私人关系,这种私人关系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友情关系,这一类型关系是最普遍的,也是正常的;第二类,利益同盟关系;第三类,政府官员被收买,成为某些私营企业主在政府的“代理人”。
私营企业主培植、营造与政府官员的私人关系网主要有三个目的:获得稀有资源;获得投资的机会和优惠政策;为了规避政府制定的法规,寻求利益的最大化。
私营企业主在依赖营造私人关系网络参与政治的同时,也要求建立反映私营企业主利益和要求的民间社会团体,而且这种意识和愿望在不断成长。据德国学者在中国浙江等地的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多数人都希望有一个自己的独立的利益代表”[24]。
三、当前中国各个阶级阶层政治参与的共性特点
从对产业工人、农民、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特点的描述和分析中可以看到,这些阶级阶层或群体都是基于自己独特的利益诉求、根据自己所拥有的资源采用独特的方式进行政治参与的,并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同时,在对各个阶级阶层或群体的政治参与实践及其特点的研究中可以发现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政治参与的共性特点。
1.在政治参与的类型上,从动员型参与向自主型参与发展
在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政治参与在类型上属于动员型参与。无论是制度内的选举投票,还是政党、政治领袖为实现某种价值观、某种意图、指示,都需要进行政治动员,发动群众参加。经过动员和组织,民众的政治参与热情高涨、规模庞大,参与率也很高,甚至会达到95%~100%,但动员行为、组织行为一结束,公民的政治参与也立即结束,因为民众是被动地被组织到政治参与中去的。
在当代中国,动员型参与虽然还时有出现,但从本质上说,已在向自主型参与过渡。这在产业工人、农民工、农民、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愿望和参与实践中已经明显地表现出来。他们的参与是自主的,而不是被动员的。
2.在政治参与的组织和规模上,集体性参与呈增长之势
从对各个阶级阶层政治参与的利益诉求、参与愿望和参与特点的研究中可以看到,在政治参与的组织和规模上,既有个体参与又有集体参与。私营企业主要采用个体介入的形式,但对社团组织的要求已渐趋强烈;而产业工人、农民则主要采用集体性参与的形式,集体性参与也呈增长之势。
这里的集体性参与不是指合法的团体性参与,而是指产业工人、农民工、农民为了实现特定目的,按照一定方式临时组织起来、以某种方式和策略试图影响政治过程的集体行为。这里的集体参与行为,不包括那些打、砸、抢、烧等非法的群体性行为。产业工人、农民所自发组织的群体性“抗议”、“抗争”是农民、产业工人非制度化参与的特殊形式。虽然产业工人、农民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自发地结成集体进行利益表达,但参与目的一经达到,这种参与集体或组织也就随之解散了,不存在长期性的政治参与组织,即不存在常态化的利益表达团体。
3.在政治参与的目的上,功利性经济参与居主导地位,但民主性参与也呈发展之势
根据参与的目的和动机,政治参与可以分为争取和保护经济利益的参与、争取和保护政治权利的参与、公民基于政治责任和义务的参与、维护和实现某种价值观和政治价值观的参与。这些参与目的从低到高呈阶梯上升,经济利益层次的参与属于低层次的参与,因为公民只有解决了吃、穿、住、行等生存和生活的基本问题,才有条件、有需要向高层次的参与发展、提升。目前,中国各个阶级阶层或群体的参与,无论是私营企业主的参与还是工人、农民的参与,其主要目的都是经济利益性、经济权益性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主要目的是发展私营企业,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产业工人和农民的政治参与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原有的经济利益、经济性权利,或者因为自己的经济利益、经济权利受到损害、剥夺而进行的。
从各个阶级阶层或群体政治参与的诉求、愿望和实践中还可以看到,公民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正在觉醒和增强,民主性政治参与呈发展之势。
4.在政治参与的形式上,网络成为了当代中国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之一
截至2012年6月末,中国网民总数已经达到5.38亿,居世界第一[25],网络公共领域业已形成,中国大众的网络参与时代已经到来。网络政治参与指网民利用网络这一新型媒介表达自己或群体的愿望、意见和要求,从而影响政治过程的行为。网民参与的具体形式有BBS、新闻留言、网络社区、博客、播客、微博、民意调查等。网络政治参与的主要特点是:参与场域的去时空化;参与主体的隐匿性、自主性和平等性;参与时空的开放性和表达的直接性等。网络政治参与的这些特点使其为广大民众提供了十分方便的、广阔的政治参与渠道,提供了释放民怨的阀门,极大地激励、提高了他们的参与热情。“网民通过语言互动自发形成网络群体,展示力量,形成公共舆论,可能影响事件发展、政府决策甚至国家政策。”[26]这就是说,网络政治参与将促进政治决策的民主化。网络政治参与还使普通民众包括最底层民众获得了话语权,使隐藏在民间的具有流行价值的民间话语和价值观念有可能上升成为公共话语和主流价值观念。
但我们也应看到,网络政治参与在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负面效应。网络政治参与本身容易出现情绪化、非理性化的问题,它往往会引起网络舆论与社会集体参与的相互共振,加剧社会对立,这是需要引起社会警惕的。
5.在政治参与的程度上,总体水平不高,呈现出不成熟性特征
如何评价政治参与的成熟程度和水平的高低,笔者认为有六个基本依据:其一,政治参与主体的觉悟程度;其二,政治参与的目的、动机的多样性及统一性;其三,政治参与的整体性;其四,政治参与载体的多样化;其五,政治参与渠道的多样性;其六,政治参与的效果评价。
根据以上标准来评价中国当前的政治参与可以看到,虽然政治参与的主体已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被动性,进入了自主性参与,但政治参与的目的主要还属于功利性的自救性参与;在对政治过程及环节的影响上,许多参与还停留在执行阶段,对政策形成环节的参与还比较少;在参与方式上还相对单一,缺少现代社会的社会团体的参与;在参与效果上,部分群体的参与成本太大。总之,中国目前的政治参与从总体看,水平不高,具有不成熟性特征。
6.在政治参与发展阶段上,具有过渡性
当前,中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我们过去只讲社会转型、经济转型,不讲政治转型,其实,社会转型是系统性的、全方位的转型,既包括经济、社会转型,也包括政治、文化的转型。在经济类型上转向工业经济、服务性经济、市场经济;在社会类型上转向多元社会、市民社会;在文化类型上转向大众文化、世俗文化;在政治类型上转向民主政治、法治政治。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是参与政治,没有政治参与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民主。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上的转型就是从非参与型政治转向参与型政治。中国工人、农民、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实践所表现出来的特点说明,当前中国政治参与具有不成熟性和过渡性特征。中国的政治体系正在改革,正在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渠道,但改革的步伐慢,力度也不够,从总体上说,还未形成完善的政治参与机制,于是导致了许多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
收稿日期:2012-11-20
注释:
①数据根据《200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2011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201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统计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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