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权普遍性的跨学科辩论_社会学论文

关于人权普遍性的跨学科辩论_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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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首先要解决的理论问题是:为什么中国人权发展道路要有“中国特色”。这一问题涉及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理论争论。放眼国际人权学术领域近几十年的发展,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争论不仅日益深入,而且从哲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文化学和人类学等多个不同学科领域展开。这些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和争论,大大拓宽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视野,为我们更全面和深入地思考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提供了多视角的启示,也为我们理解和研究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提供了理论上的借鉴。

       一、问题的提出

       人权理论在西方起源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自由主义将人权看作是绝对的、普遍的、个人自由本位的,因而不承认人权在不同国家、社会和文化中的差异性,不承认对人权本身可以进行某种限制的合理性,不承认除个人自由以外的其他权利。然而,随着人权理念的广泛传播和人权实践在各个不同国家的发展,自由主义的这些主张受到了来自不同学科的多视角挑战,围绕如何理解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1948年联合国制定的《世界人权宣言》宣告了人权的普遍性,但并未作出解释、论证或辩护。根据当时的文献,负责起草该宣言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清楚地意识到了对这些权利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主张,但它有意采取这样一种策略:专注于规范,而将论证的工作留给后人①。

       《世界人权宣言》颁布后,围绕着如何来调和以人权名义作出的政治和道德要求的特定性与人权道德、宗教、哲学、文化和社会传统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人们开展了广泛的讨论。人们面临的困境是:《世界人权宣言》是以普遍主义的言辞来表达自由主义权利传统的特定立场。这种立场的主张者认为这种价值具有普遍性,是人类共有常识所认可的价值要求。然而,人们在现实中却发现这些价值既非共有,也不普遍。人权的规范普适性与现实的非普适之间的这种巨大反差,要求对人权的普遍性进行理论论证。然而,来自不同学科的研究者却对人权的普遍性作出了不同视角的分析,它们有些是相容的和互补的,有些却是对立的和冲突的。

       二、法律实证主义对人权普遍性的辩护

       对人权普遍性的辩护首先来自法律实证主义(legal positivism)。法律实证主义的论证是:我们现在享有人权以及人权得到保护,是由于人们已经建立并在维护有关人权的法律和制度②。换言之,保障人权的法律和制度的普遍建立,就是人权普遍性的证明。

       法律实证主义的主要缺陷,是将人权等同于或限制为法律权利。按照这一论证方式,人权是否存在,完全取决是否有阐述该权利存在的现实法律、协议或制度。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协议或制度,人们就不会具有相应的人权。这与人们通过人权运动来推动人权立法的历史过程显然是矛盾的。人权的历史发展,依赖于人们相信存在着作为道德权利的人权,这些人权需要写入法律并建立制度,以便获得有效的保护和维护。对人权的道德要求是人权法律、协议或制度的基础,是创造这些法律、协议或制度的驱动力。因此,不能将人权仅仅视为一种法律权利。人权首先是一种道德权利,被纳入法律体系只是使这种道德权利得到了更有效的制度保障。

       杰克·唐纳利(Jack Donnelly)用权利的“拥有悖论”(possession paradox)来说明人权作为一种道德权利的性质。他指出,往往正是在缺乏主张人权的法律和制度的现实情境下,主张人权才显示出其重要的意义。他写道:“拥有一项权利,只有当‘未拥有’该权利的客体时才显得弥足珍贵——即当人们被否认直接和客观上享有该权利时。我将此称为权利的‘拥有悖论’:同时‘拥有’和‘未拥有’一项权利。当人‘未拥有’一项权利时,‘拥有’才显得特别重要。这种拥有悖论是所有权利的特征。”③人权的这一特点表明,主张人权的能力取决于人们理解和认同某种道德要求的能力,而这正是哲学论证的目标之一。

       三、当代哲学对人权普遍性的论证

       在西方,人权的主要理论基础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虽然自由主义有多种不同的版本,但从根本上说,它们的共同特点在于对个人主体的关心,认为所有的个人都应当被视为具有平等的道德价值和地位。用康德的话来说,个人应永远被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然而,个人的人权为什么会具有如此普遍而重要的价值地位?对此,不同的自由主义者的理解有着很大的差异,并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安东尼·朗格卢瓦(Anthony J.Langlois)将当代西方自由主义哲学对人权价值的普遍性作出的主要论证概括为七种④。

       1.基于人的尊严(human dignity)。根据这种论证,人所拥有的人权是基于个人的基本尊严。在西方的传统中,人的尊严的观念最初源自基督教关于人是根据上帝的形象来创造的这一观点。人的权利和自由来自于人的尊严,这种尊严依赖于人具有上帝的特征,而上帝是价值的最终源泉。除去这一论证的基督教色彩,用人的尊严来论证人权的普遍存在,很容易被其他不具有西方政治和宗教传统的社会所理解。

       2.基于理性(reason)。更为常见的自由主义人权论证强调的是人的特征,而不是神的特征。例如,人从事理性行为的能力被认为是人的独特特征,实现这种行为的前提条件被认为是权利享有资格(entitlements)。因此,人有资格享有福利和自由,是因为它们是人从事有目的的理性行为所必需的。人所具有的理性行为能力,是解释人应当普遍享有人权的基础。然而,这种论证的局限在于:那些还未具有成熟理性的未成年人和因生理原因暂时中止理性能力的人或因病部分或完全丧失理性能力的人,难道应当据此被排除在人权的保护范围之外吗?

       3.基于自主性(autonomy)。根据这一论证,自己作主的生活被认为是人类的理想。在任何有价值的生活中,自主与选择都是最基本的内容。人权来自于维持这样的生活所需要的条件,即自由。但将自主作为理想价值并不是所有文化的共同特征。很多文化不是强调个人的自主性,而是更注重集体的和谐生存。

       4.基于平等(equality)。平等是指每个人作为平等主体得到对待的权利。因为每个人都有平等的道德价值,因此应当在政治和社会共同体中得到平等的尊重。然而,对于平等却有许多不同理解:是机会平等还是获得物品的平等?是按平等规则来对待还是给予平等的条件?由这些对平等的不同理解可以发展出各种相互对立的权利主张。

       5.基于需求(needs)。根据这一论证,所有人都具有某种基本需求,最明显的是安全和生存的需求。这些需求的普遍性使得可以将它们视为基本人权。同时,满足这些需求依赖于具有某种自由。如果人们不能有效地享有这些自由,其基本需求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与这些需求满足相联系的自由同样是每个人应当普遍享有的人权。然而,需求与权利的关系是复杂的,并非所有的需求都可以被作为一种权利。划分基本需求与非基本需求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这种划分本身会引起很大争议和不同的解说;另一方面,即使是基本需求也不可能无条件地被视为基本人权。换言之,在什么条件下基本需求才可以被作为基本人权,需要有进一步的根据来论证。

       6.基于能力(capabilities)。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聚焦于人们有能力实现的作为,其主导倾向是强调人的潜能及其实现。能力本身被定义为生存和尊严所要求的普遍善(general goods),它们被视为权利机制必须依赖的更为根本的规范基础。换言之,人权的普遍性源自每个人都有自我实现的潜能,而人权保障就是要保护所有人这种自我实现的能力。这一论证方式经常被用来论证性别公正。然而,脱离开现实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无法将自我实现的潜能直接作为应当以人权名义来保障的道德善。在某些社会条件下,个人的某些自我实现会导致社会的灾难。

       7.基于共识(consensus)。以上各种论证彼此不同,各执一端。针对这种困局,一些自由主义哲学家将论证的中心从人普遍具有的某种特性转向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他们不再专注于确定人权的特定人性基础,而是转而关注不同人们之间达成的共识或协议,并将这种共识性协议作为人权合法性和普遍性的基础,以此来包容对人性的多元理解,形成对人权普遍性的更具解释力的理论建构。从历史渊源上看,它是对洛克等人的契约主义的回归;从理论范式上看,它是从主体视角转向了主体间视角,突破了自由主义的既有视界,开辟了一种相对来说更具拓展潜力的人权理论方向。

       四、人类学对人权普遍主义的挑战

       人类学在其发展的早期阶段,更专注于对非西方“原始”社会的研究。它强调每一个社会实体或群体具有自己独特的认同,它不能被归结为其各个组成部分。因此,人类学不会假设所有文化都有同样的价值,这种基本的本体论立场支配着人类学早期对普遍人权观点所持有的态度⑤。

       在《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时期,为了使宣言文本尽可能公平、无偏见和具有合法性,联合国邀请学术界、公共知识分子和非政府活动者对宣言的文本草案以正式声明的形式作出评论。1947年12月,赫斯科维茨(Melville Herskovits)撰写了《关于人权的声明》(Statement on Human Rights)一文。该文指出,由于在现代世界中有大量的社会紧密联系,而且其生活方式存在很大差异,因此,人权宣言起草者们面临的主要任务,从根本上说,就是要解决下列的问题:所起草的宣言如何能够适用于所有人,而不使其成为一个只用流行于西欧和美洲国家的价值观念所形成的权利声明。标准和价值是相对于其所产生的文化,因此,试图根据一种文化的信仰和道德规则来制定通则,必定会减损人权宣言对人类整体的适用性⑥。该声明拒绝签署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起草的《世界人权宣言》,主要基于三个理由:第一,人类学作为关于人类的社会科学表明,道德体系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因此,任何带有道德色彩的关于普适性的论断总会是规范性的,而肯定不会是对一个社会现实的描述。第二,人类学采取的是科学的、经验的民族志(ethnographic)研究方法,这种方法试图描述并解释社会现象,对于基于一套普遍权利而对文化实践作出道德判断的规范性研究来说,它无法提供帮助。换言之,人类学作为一个研究领域与世界人权宣言起草工作的性质是相互抵触的。第三,如果所起草的《世界人权宣言》被设计为一种国际社会的理想文本,企图让全世界都为实施这一套特殊的道德价值而奋斗,那么所产生的结果肯定是剥夺那些其“美好生活”的观念与世界人权宣言所描述的优先排序有相当大差异的人民的自由。例如,一些文化可能会更强调集体价值体系,它们会强调土地的集体所有制而非个人的私有财产权利⑦。赫斯科维茨的声明很快被美国人类学学会执行委员会所采纳,并作为头篇文章在《美国人类学家》1947年最后一期上发表⑧。它备受关注,并对人类学界对人权的态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20世纪60年代,文化相对主义对文化“帝国主义”的挑战,影响着人类学家对人权的态度。唐宁(T.E.Downing)建议,人类学应当为理解人权和文化多样性做出贡献,表明权利的概念是如何在不同的文化中发挥作用的,文化如何与外来的观念结合在一起⑨。舍莫尔(J.Schirmer)强调人权的文化特征,认为对人类学来说,问题不是普遍主义与相对主义之间的关系,而是人权文化与其他文化之间的关系⑩。也有一些人类学家对此持反对态度,例如,巴内特(C.R.Barnett)主张,人类学家对不同人们所具有的不同文化的价值具有敏感性,但他们还应当认识到:这些文化可能具有内部的压制性质。因此,认识到文化的差异并不排除对其他文化的干预,而是赋予义务去尊重所要干预的情境(11)。道蒂(P.L.Doughty)指出,在拉丁美洲,公民的概念在传统上被定义为将原住民排除在外,使得这些人成为大规模侵犯人权的受害者。人类学家忽视了应当针对文化差异制定相应的国家人权政策。这不仅是科学上的错误,也是道德上的错误(12)。

       到了20世纪90年代,世界各国的人类学家开始认真地考虑人权问题,并进行了许多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美国人类学学会调整了对人权问题的态度,美国之外的人类学家开始将“权利的社会实践”(social practice of rights)作为人类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但人类学研究人权所采取的民族志方法,其主导倾向仍然秉承了多元主义的基本特征。它看到了“国际人权机制的多元性和碎片性以及权利话语的意识形态杂交性”(13),专注于人权的行为表现、社会动员的过程以及精英与非精英对在法律过程内外倡导权利和公正的态度变化。对“权利的社会生活”的民族志研究,摆脱了有关人权的普遍主义与相对主义之争,而是去考察行为者“在特定的政治竞争领域实际上在用人权做些什么”(14)。肖特(Damien Short)对人类学以民族志方法研究人权的核心要点作了如下概括:这种方法以经验的方式来研究文化与权利之间的关系;它描述人权的行为,但并不意味着支持人权的普适性;它试图揭示人权实际是如何发挥作用的,以及它们对不同社会情境中的不同社会行为者意味着什么;它试图记录社会行为者是如何使用“人权话语”来实现特定的目的;它总体上关心的是用民族志的方法来探讨“权利的社会生活”;根据这一研究视角,人权的基础是人的社会活动,而不是普适的道德(15)。由此可见,以民族志方式对人权的研究,本质上是精心记录权利的社会生活,这会涉及基于权利的社会运动的社会动员过程,或权利运动的表现方式,如游行、守夜、葬礼等等;或去考察权力政治如何影响权利的建构,特别是其对最终权利持有者所造成的损害。

       一些人类学家对人权领域的法律中心主义和国际干预提出批评。如梅塞尔(Ellen Messer)指出,联合国人权系统被法律主义和国家主义所主导。人类学家认为法律只是一种类型的文化体系,因此人类学家的人权概念很可能不同于其法律概念。但人类学家不应当再将文化作为当地的孤立的实体来加以研究,而是作为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全球文化体系来研究。承认文化是变化的,人权必定要在多元文化的世界中实施,就会超越普遍主义与相对主义的争论。人类学家可以通过澄清国际人权法与特殊文化之间的关系来帮助人权事业。这些关系可能是冲突的,冲突应当通过对话和理解来化解,而不是通过文化傲慢和压制(16)。

       一些人类学家从情境主义出发,对人权领域的普遍主义提出批评。如威尔逊(Richard Wilson)认为,人权话语的抽象普遍主义经常忽视当地情境,并因此误解关于权利冲突的社会和文化维度。人权法说得清楚和肯定,而人权经历却是复杂和不确定的。为了从主观性过渡到权威的客观性,人权话语自相矛盾地将其主体非人化。人类学的任务是使人回归到人权中(17)。舍莫尔和斯托尔(D.Stoll)认为,脱离情境的普遍主义会导致反效果的国际人权干预,或是因为不适当地强调了法律改革而忽视了社会结果,或是因为将复杂的社会和政治关系过分简单化。人类学通过对文化、社会和政治环境的更深刻理解,可以帮助人权干预更加有效(18)。

       近些年来,人类学家运用社会建构主义方法对澳大利亚原住民的土地权利进行研究,发现该国原住民的土地权利(“native title”rights)并不像表面看上去那样使原住民受益。这种“权利”实际上起到了进一步剥夺原住民的作用,它将殖民剥夺的悲剧与原住民一直以来所处的极端不利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地位结合在一起(19)。这种对“权利的社会生活”的现实性研究,可以使我们看到赋予权利并非一定能使权利的享有者从中受益。

       五、社会学的建构主义与基础主义关于人权普遍性的争论

       受到人类学的影响,社会学在很长时期都对人权关注甚少,仅仅限于对公民权利的研究。1993年,社会学家特纳(Bryan Turner)在《社会学》杂志上发表了《人权理论大纲》(Outline of a Theory of Human Rights)(20),它被认为是当代人权社会学研究的开山之作。特纳在该文中对社会学忽视人权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他指出,社会学理论的主要奠基者涂尔干和韦伯缺乏根据地强调法律必须具有的民族特性,社会学还被知识社会学的相对主义倾向所误导,这导致了社会学领域长期不关注人权问题。他从全球化的视角来阐述社会学关注人权问题的必要性。他指出,全球化创造了许多不完全属于民族国家内部的问题,因此,应当扩展社会学的研究,使其包含人权的概念(21)。人权是全球化社会过程的一个重要特征,可以被视为一种全球意识形态(global ideology)。但从社会学的观点来说,他认为人权是没有内在价值的“社会事实”(social facts without inherent value)。他同意弗尔拉克(J.Foweraker)和兰德曼(T.Landman)从政治学角度作出的分析,认为公民的概念与近代民族国家有密切的联系(22),但他又认为这种政治形式同时受到了帝国主义、全球化、地区化、移民工人、难民和原住民等等社会问题的影响。由于全球化产生的问题不只限于民族国家内部,所以公民权利的概念必须扩展为人权的概念(23)。他认为,人权的概念可以用人类需要用社会制度来保护人的脆弱性但社会制度又会反过来对人类构成威胁这个困境来加以解释(24)。这一困境内在于现代社会,而将人权以社会和法律的方式制度化,是近代解决这一困境的最主要努力。他进一步提出,对“人的脆弱性”(human frailty)和“人身体的脆弱性”(vulnerability of the human body)的共同体验,可以为普遍人权原则提供道德基础,因为“人的脆弱性是人的存在的普遍经验”(25)。而人们对人权的主张则可以用“集体同情”来加以论证:“我的论证最终假定了同情也是人类脆弱性的结果或补充。人们要求其权利得到承认,是因为他们在其他人的困境中看到了他们自己的(可能的)悲惨。”(26)

       沃特斯(Malcolm Waters)与特纳提出的基础主义研究方式针锋相对,他认为关于人权的社会学理论必须采取社会建构主义方法,将人权的普遍性本身视为一种社会建构(social construction)。他指出:“特纳将社会学的失误部分地归咎于以社会建构主义导向来建构人权理论,而社会建构主义主张社会制度不是普适的,而是具有历史的偶然性和文化的相对性。我要主张的是,关于人权的一种适当的社会学理论实际上必须采取社会建构主义观点,人权是一种制度,像任何其他制度一样,它针对的是具体的文化和历史情境,它的普遍性恰恰在于它本身是人的创造物。”(27)他认为,人权话语的崛起,不是像特纳所主张的那样可以用人的脆弱性、制度威胁和集体同情来加以解释,而是要用权势阶层的利益主张来加以解释。《世界人权宣言》最初的设计和后来的扩展与实施都可以用四组利益来加以解释:(1)第二次世界大战联合起来的胜利者污化和惩罚被其击败的敌人的利益;(2)冷战中的超级大国削弱相互合法性的利益;(3)超级大国将其干预其他国家事务的行为合法化的利益;(4)弱势群体针对国家主张自己权利的利益(28)。

       对沃特斯的批评,特纳的辩解是:“主张可以根据人的脆弱性的概念来为人权建立基础主义的本体论,同时承认人权是根据他们所建立的社会的具体特征而以偶然的和多样的方式建构起来的,并且是政治利益斗争的特定产物,这二者之间是高度一致的。基础主义本体论的目的……是要对侵犯人权进行规范评价提供一种普遍的基础。”(29)

       对于特纳与沃特斯之间的争论,莫里斯(L.Morris)评论道:社会学是否可以为人权提供规范性的基础论证是有争论的。尽管特纳的论证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和影响力,但对社会学来说,如果它们将注意力集中于权利的社会建构及其不确定性,并提供理论的和概念的工具来回答“权利是如何进入社会的”,“它们在社会中是如何运行的”,权利服务于“哪些人的目的”,“它们保护的是哪些人的利益”,以及“它们在多大程度上受到法律文本和实践的保证和限制”,将会使该领域置于更为安全的基础之上。莫里斯进一步认为,社会建构主义社会学可以表明,“几乎没有什么权利是绝对的,大多数权利都在某种程度上是受到限制的和有条件的”(30)。因此,社会学应当宣布和研究权利的不确定性(31)。从社会建构主义的视角来看,普遍的人权应当被视为具有“社会的和历史的偶然性,是特定时间、地点和环境的产物,是不断进步的作品”(32)。普鲁默(Ken Plummer)提出,“社会学家将权利视为发明物”(33)。如果以这种方式来看待权利,就必须更加关注在这种发明和建构过程中的社会行动者,这样才能更充分地理解人权机制。威尔逊(Richard Wilson)提出,迫切需要“在制度化权力的历史限制内根据社会行为者的行动和意向”对人权进行更细致的研究(34)。

       总体来说,正如肖特所指出的,对人权的社会学研究具备条件来揭示、讨论和补充现存人权观点的明显局限,特别是形式法学领域人权研究的局限(35)。根据肖特的概括,社会学对人权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问题:权利是如何进入社会的?权利是如何社会建构的——由谁、为了谁以及在什么社会情境中?特定的社会行为者如何并为什么主张和接受权利?权利如何受到其产生和运行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环境的影响?社会建构起到何种作用——是促使还是限制还是二者兼有?权利在多大程度上受到法律的保证或限制?权力关系是否影响权利的建构和功能?权利实际会保护哪些人的利益?(36)

       六、政治学对人权绝对主义的批判

       社会建构主义对政治学的人权研究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并成为政治学家批判人权绝对普遍主义的理论工具。

       杰克·唐纳利(Jack Donnelly)在1999年发表的《国际人权的社会建构》(37)一文中用社会建构主义对人权进行分析。他批评当代自由主义者试图将人权的发展历史视为“自然权利的内在逻辑的逐渐展开”。在他看来,“在围绕人权观念的有序的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没有什么自然的和不可避免的东西。今天我们奉为权威的这个特殊的权利清单反映着对历史的特定条件的一种偶然回应”(38)。然而,“国际人权规范的历史偶然性并不使其权威性有任何减损。它们既不是通过我们意志的行为而任意确定的,也不能通过我们的意志行为而改变,它们深深地植根于塑造我们生活的社会建构之中。它们所反映和要实现的人的尊严的愿景,主导着当代国际社会,被几乎所有国家接受为具有权威性——无论它们在实践中如何偏离这些规范。人权已经成为20世纪后期社会和政治现实的核心的甚至可能是决定性的因素”(39)。

       针对人权具有绝对普遍性的主张,唐纳利提出,人权只具有相对的普遍性(relative universality),这种普遍性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是法律的普遍性,即人权已经被几乎所有国家接受为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义务。第二是重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的普遍性,这是借用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完备性学说(comprehensive doctrines)与正义的政治学概念之间的区分,各种不同的完备性学说可以在正义的政治概念上达成重叠共识。这种共识只是部分的,不是完全的,它只限于正义的政治概念。人权是一种正义的政治概念,它不是道德理论的范畴,而是政治、法律和社会理论的范畴。人权也可以基于多种不同的道德理论,如康德主义、功利主义、新亚里士多德主义、马克思主义、社会建构主义、后现代主义等等,它们基于自身不同的理由参与对人权的重叠共识,这种共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的。第三种是功能共识,即人权代表着一套应对现代市场和国家对人的尊严所带来的“标准威胁”(standard threats)的“最佳做法”(best practices)(40)。

       唐纳利进一步认为,人权最终依赖于社会决定才能存在。人权像所有的社会实践一样需要论证,但这种诉诸“基础”的论证最终只是一种同意或假定,而非证明(41)。他具体分析了人权的五种相对性:(1)本体论的相对性:人权不是现实自然构造的组成部分,它不是在任何地方和所有时间都适用的;(2)历史和人类学的相对性:人权是对现代市场和国家所带来的标准威胁的历史的偶然回应,它们在传统的非国家和非市场的社会中并不存在,也没有理由假定它将适用于未来非常不同类型的社会;(3)基础的相对性:人权具有相当数量的相当不同的基础;(4)享有的相对性:人权虽然被普遍持有,但是由各个国家来实施,因此其享有要相对于一个人偶然的出生地和生活地;(5)规范的相对性:人权的清单反映着社会学习的过程,它针对的是对人的尊严的历史的、特定的和偶然的标准威胁(42)。

       唐纳利还区分了人权普遍性和特殊性的三个层次:在基本概念层次上,人权大致是普遍的;在对这些基本概念的接受或解释上,存在着明显的但有限的多样性合法空间;在实施的特殊性上,大量的地方多样性都是合法的(43)。

       本杰明·格雷格(Benjamin Gregg)在2012年出版的《作为社会建构的人权》一书中,运用社会建构主义方法从政治学角度提出了自己的人权观点。他指出:“我的看法与许多人权思维截然不同,他们坚持认为这种权利的有效性必须是直接普适的,实际是先验的。这种思维趋向于空想,或是形而上学的空想,或是神学的空想。我对二者都作了足够长的分析,表明这样假定的普适人权被证明是不可实现的。而我的现实主义的、针对本土的、出生时很小的、司空见惯的人权,其有效性却可以扩展,跨越不同的文化和政治共同体,即使它考虑的是任何本土环境或任何具体环境的独特和特别的特征。它允许人权具有普适的有效性,如果这种有效性被解释为世俗的、现实的和偶然的:作为某种非给定或显露而达到的东西。”(44)他强调人权是本土的、带有地方特色的和偶然的,并主张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理解这种偶然性。他写道:“我主张人权最好被理解为对想要达到的结果的一种实用的迫切要求(pragmatic imperative),以区别于比如对客观真理的认识论上的迫切要求。”(45)

       一些政治学家对人权与政治状况之间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分析了人权特殊性所依赖的各种现实条件。格尔(Ted Gurr)用政权与挑战者的基本模式来研究国家暴力,将暴力视为国家为寻求建立和维护其权威而采取的许多政策选择的一种。他提出了14个关于国家、其挑战者、民族状况和阶级以及全球环境的假设,如挑战者所形成的威胁越大,国家就越容易使用暴力;民族差异和社会不平等越大,国家就越容易使用暴力;面临外来威胁的国家更容易对内使用暴力(46)。珀伊(S.Poe)和泰德(C.N.Tate)在分析人权的影响因素时指出,冲突的维度自身就会对人权保护产生极大的影响,以致除了促进民主和经济发展之外,鼓励国家解决其政治冲突以避免战争,运用各种可支配的手段来帮助它们这样做,都可以提升权利(47)。兰德曼(Todd Landman)在对人权的跨国比较实证研究中分析了影响人权状况的各种因素。他发现,民主和经济发展对人权保护具有正面影响,而国际和国内冲突、长时期的专制统治和高人口密度对权利保护有负面影响。更具体地说,经济发展和民主的类型对人权保护能够带来实际的好处;冲突化解和政治分歧在升级之前的化解能够使人权保护直接受益(48)。弗里曼(Michael Freeman)认为,自由化和民主化本身可能是破坏稳定的,特别是当它们不再伴随进一步的经济发展时。如何稳定民主化的政权当前还是政治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49)。

       七、辩证和历史地理解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各学科领域对人权普遍性问题的争论和研究,使我们认识到对人权究竟是普遍的还是特殊的这一问题,不能简单回答是或否,而应当具体分析是什么意义上的普遍性,什么意义上的特殊性,以辩证和历史的方法作出具体的解读。

       (一)人权价值的普遍性与实现方式的特殊性

       在人权普遍性与特殊性的问题上,首先应当区分两个层面:一是价值层面,一是实现方式的层面。从价值层面看,人们对人权价值的认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世界人权宣言》的产生、传播与广泛接受,以及各种国际人权公约的制定和广泛加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人权价值的普遍性。从实现方式的层面看,各国人权的具体实现方式各不相同,这种差别主要是由于各国在实现人权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条件上的差异。

       (二)人权普遍性的主体间性、现实基础和历史发展

       人权的普遍性不是绝对的,它是主体间的重叠共识,是对全球化交往所产生问题的现实回应,并且会随着人类实践和交往的历史不断变化。

       1.人权价值普遍性的主体间性:重叠共识。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人权作为一种价值观念被普遍接受,但在对人权价值内涵的实际理解上,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理论上,由于研究者们基于不同的理论视角,因此会对人权价值内涵形成不同的分析结论。在文化上,由于各民族具有不同的信仰,所以会从各自信仰的角度形成对人权价值的不同解读。因此,人权的普遍性并不是绝对的,而只能是各种不同文化、理论和信仰的“重叠共识”。

       2.人权价值普遍性的现实基础:实践和交往全球化。各种不同文化对人权形成的“重叠共识”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其基础既不是来自上帝的启示,也不是来自人的某种绝对本性,而是来自于人们普遍的社会交往,基于所面对的共同问题而作出的回答。历史上由于世界各国交往的局限,因此人的权利只是在各个国家以国内法的形式被确认为不同的国民权利。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交往的全球化要求形成某种共同遵守的交往规则。正是在这种全球交往的时代背景下,才出现了具有更普遍意义的“人权”理念。具体来说,第二次世界大战使各国人民普遍认识到侵犯人权对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威胁,随后起草的《世界人权宣言》不仅包含了西方国家的思想,而且通过中国学者张彭春的工作吸收了东方的儒家思想。世界大多数国家对《世界人权宣言》的承认和对国际人权公约的签署和批准,体现了这种共识的形成。由此可以认为,人类的全球化实践和交往是“人权”共识的现实基础。

       3.人权价值普遍性的变化:更多的共识与更多的分殊。人们对人权价值的接受方式和接受程度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随着人类实践和交往的全球化进程而有所改变和发展。一方面,全球化交往的不断加深会使不同文化、民族和国家在人权价值上形成更多、更广泛的共识;另一方面,各种不同文化的加入也会使人权价值的内涵更加丰富、更加多元化。这是两个相辅相成的过程:更多、更广泛的共识会使更多不同文化以同样的人权语言来表达自己的价值理念;而人权价值内涵的更加丰富和更加多元化也会使更多的文化参与到人权价值的发展过程中。

       中国在加入全球化的过程中,正在更多地用人权理念来表达自己的价值倾向和梦想,同时它用中国文化传统对人权的解读也会对国际人权理念产生重要的影响。

       (三)人权特殊性的文化、历史和现实条件的相对性

       人权实现方式的特殊性并不能理解为任意性,而是相对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人权实现方式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保障手段、优先排序和限制方式上的差异,它们相对于不同的文化传统、发展阶段和压力条件。

       1.人权实现方式的文化相对性:不同文化传统的手段偏好。不同文化传统对人权的不同保障手段有着不同的偏好。在一些文化中,法律具有核心的地位;在另一些文化中,政府的政策具有更重要的影响力;还有一些文化中,人们的惯习支配着人们的生活。完全照搬其他国家的人权保障方式,经常会造成“水土不服”,这已经被许多国家的人权发展实践所证明。

       从中国人权保障的实践来看,在很长一段时期,通过公共政策来保障人权是一个重要的特征(50)。这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人权保障的不成熟表现,而应当看到它与中国社会文化之间的密切依赖关系。随着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的建设,人权立法已成为中国越来越重要的人权保障手段,但仍然不能忽视人权保障政策在保障人权方面的重要补充作用。

       2.人权具体目标的历史相对性: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排序。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人们对人权保障的需求是有差异的。因此,在确定具体的人权保障目标的优先排序时,必须要结合国家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该阶段人们的具体需求。一方面,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会有不同的权利优先排序;另一方面,当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时,人权保障目标的优先排序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这样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中国提出将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置于人权发展战略的优先位置,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特定阶段的人权需求的。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需求的变化,中国人权发展战略目标的确定会趋于更加全面、更加平衡。

       3.人权限制方式的现实相对性:不同压力条件下的不同侧重。人权在实现的过程中总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各项人权之间在实现中会出现相互冲突,因此为了协调各项人权的实现,就需要对每一项具体人权加以一定的限制。二是人权与一些重大的社会利益之间也会出现冲突,如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道德等。因此,为了维持社会整体的和谐运行,需要对权利的实现方式加以一定的限制(51)。但如何施加对人权的限制,却会有程度和侧重的差异。这种差异的合理性不仅取决于各国的文化传统和发展阶段,而且取决于各国现实中面临的社会压力。在不同的社会压力下,国家对所限制权利的选择和限制程度的选择都会不同。政治学的实证研究已经显示,当国家面临国内冲突或国际冲突的压力时,对言论和结社自由权利会作出更多的限制;当国家面临饥荒威胁时,会对经济自由权利施加更多的限制。

       中国在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面临经济快速发展和利益多元化所导致的冲突压力。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对一些自由权利的行使方式施加了更多的限制。从总体上看,社会稳定是推进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为了保障人权事业的整体发展,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根据冲突压力的具体情况施加的这种限制具有现实的合理性。同时,随着冲突管理方式的转变和冲突压力的缓解,这种限制的方式和程度也应该相应地作出调整。

       收稿日期:2014-07-10

       注释:

       ①Anthony J.Langlois,"Chapter 1:Normative and Theoretical Foundations of Human Rights," in Michael Goodhart,Human Rights:Politics & Practic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17.

       ②A.J.Langlois,"The Elusive Ontology of Human Rights," Global Society,18(3),2004,pp.243-261.

       ③J.Donnelly,Universal Human Rights in Theory and Practice,Ithaca,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9,pp.11-12.

       ④Anthony J.Langlois,"Chapter 1:Normative and Theoretical Foundations of Human Rights," in Michael Goodhart,Human Rights:Politics & Practic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p.18-19.

       ⑤Damien Short,"Chapter 6:Sociological and Anthropological Approaches," in Michael Goodhart,Human Rights:Politics & Practic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p.98-99.

       ⑥American Anthropological Association,"Statement on Human Rights," American Anthropoloist,Vol,49,No.4,October-December 1947,pp.539-543.

       ⑦American Anthropological Association,"Statement on Human Rights," American Anthropoloist,Vol.49,No.4,October-December 1947,pp.539-543.

       ⑧Damien Short,"Chapter 6:Sociological and Anthropological Approaches," in Michael Goodhart,Human Rights:Politics & Practic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99.

       ⑨T.E.Downing and G.Kushner,"Introduction," in T.E.Downing and G.Jushner (eds.),Human Rights and Anthropology,Cambridge,MA:Cultural Survival,1988,pp.1-8.

       ⑩J.Schirmer,"The Dilemma of Cultural Diversity and Equivalency in Universal Human Rights Standards," in T.E.Downing and G.Kushner (eds.),Human Rights and Anthropology,Cambridge,MA:Cultural Survival,1988,pp.91-106.

       (11)C.R.Barnett,"Is There a Scientific Basis in Anthropology for the Ethics of Human Rights?" In T.E.Downing and G.Kushner (eds.),Human Rights and Anthropology,Cambridge,MA:Cultural Survival,1988,pp.21-26.

       (12)P.L.Doughty,"Crossroads for Anthropology:Human Rights in Latin America," in T.E.Downing and G.Kushner (eds.),Human Rights and Anthropology,Cambridge,MA:Cultural Survival,1988,pp.43-71.

       (13)R.A.Wilson,"'Afterword' to 'Anthropology and Human Rights in a New Key:The Social Life of Human Rights'," American Anthropologist,108 (1),2006,p.77.

       (14)R.A.Wilson,"'Afterword' to 'Anthropology and Human Rights in a New Key:The Social Life of Human Rights'," American Anthropologist,108 (1),2006,p.78.

       (15)Damien Short,"Chapter 6:Sociological and Anthropological Approaches," in Michael Goodhart,Human Rights:Polities & Practic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102.

       (16)E.Messer,"Anthropology and Human Rights," Annual Review of Anthropology,22,1993,pp.221-249.

       (17)R.A.Wilson,"Human Rights,Culture and Context:An Introduction," in R.A.Wilson (ed.),Human Rights,Culture and Context:Anthropological Perspectives,London:Pluto Press,1997,pp.1-27; "Representing Human Rights Violations:Social Contexts and Subjectivities," in R.A.Wilson (ed.),Human Rights,Culture and Context:Anthropological Perspctives,London:Pluto Press,1997,pp.134-160.

       (18)J.Schirmer,"Universal and Sustainable Human Rights? Special Tribunals in Guatemala," in R.A.Wilson (ed.),Human Rights,Culture and Context:Anthropological Perspectives,London:Pluto Press,1997,pp.161-186; D.Stoll,"To Whom Should We Listen? Human Rights Activism in Two Guatemalan Land Disputes," in R.A.Wilson (ed.),Human Rig/its,Culture ariel Context:Anthropological Perspectives,London:Pluto Press,1997,pp.187-215.

       (19)D.Short,Reconciliation and Colonial Power:Indigenous Rights in Australia,Aldershot:Ashgate,2008.

       (20)B.S.Turner,"Outline of a Theory of Human Rights," Sociology,27 (3),1993,pp.489-512.

       (21)B.S.Turner,"Outline of a Theory of Human Rights," Sociology,27 (3),1993,pp.489-521.

       (22)J.Foweraker and T.Landman,Citizenship Rights and Social Movements:A Comparative and Statistical Analysi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

       (23)B.S.Turner,"Introduction:Rights and Communities:Prolegomenon to a Sociology of Rights," 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Journal of Sociology,31 (2),1995,pp.1-8.

       (24)B.S.Turner,"Outline of a Theory of Human Rights," Sociology,27 (3),1993,p.502.

       (25)B.S.Turner,"Outline of a Theory of Human Rights," Sociology,27 (3),1993,p.505; B.S.Turner and C.Rojek,Society and Culture:Principles of Scarcity and Solidarity,London:Sage,2001,p.110.

       (26)B.S.Turner,"Outline of a Theory of Human Rights," Sociology,27 (3),1993,p.506.

       (27)Malcolm Waters,"Human Rights and the Universalisation of Interests:Towards a Social Constructionist Approach," Sociology,30 (3),1996,p.593.

       (28)Malcolm Waters,"Human Rights and the Universalisation of Interests:Towards a Social Constructionist Approach," Sociology,30 (3),1996,p.597.

       (29)B.S.Turner,"A Neo-Hobbesian Theory of Human Rights:A Reply to Malcolm Waters," Sociology,31 (3),1997,p.566.

       (30)L.Morris."Sociology and Rights:An Emergent Field." in L.Morris.ed.,Rights:Sociological Perspectives.New York:Routledge,2006.p.11.

       (31)L.Morris."Sociology and Rights:An Emergent Field." in L.Morris.ed.,Rights:Sociological Perspectives.New York:Routledge,2006.p.25.

       (32)L.Morris,"Sociology and Rights:An Emergent Field," in L.Morris,ed.,Rights:Sociological Perspectives,New York:Routledge,2006,p.26.

       (33)K.Plummer,"Rights Work:Constructing Lesbian,Gay and Sexual Rights in Late Modern Times," in L.Morris,ed.,Rights:Sociological Perspectives,New York:Routledge,2006.

       (34)R.A.Wilson,"Human Rights Culture and Context:An Introduction," in R.A.Wilson,ed.,Human Rights,Culture and Context:Anthropological Perspective,London:Pluto,1997,pp.3-4.

       (35)Damien Short,"Chapter 6:Sociological and Anthropological Approaches," in Michael Goodhart,Human Rights:Politics & Practic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98.

       (36)Damien Short,"Chapter 6:Sociological and Anthropological Approaches," in Michael Goodhart,Human Rights:Politics & Practic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97.

       (37)J.Donnelly,."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in T.Dunne and N.J.Wheeler (eds.),Human Rights in Global Politic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pp.71-102.

       (38)J.Donnelly,"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in T.Dunne and N.J.Wheeler (eds.),Human Rights in Global Politic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p.84.

       (39)J.Donnelly,"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in T.Dunne and N.J.Wheeler (eds.),Human Rights in Global Politic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p.85.

       (40)Jack Donnelly,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Fourth Edition,Westview Press,2013,pp.38-42.

       (41)Jack Donnelly,Universal Human Rights:In Theory-and Practice,Third Edition,Ithaca and London: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13,p.22.

       (42)Jack Donnelly,Universal Human Rights:In Theory and Practice,Third Edition,Ithaca and London: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13,p.99.

       (43)Jack Donnelly,Universal Human Rights:In Theory and Practice,Third Edition,Ithaca and London: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13,p.100.

       (44)Benjamin Gregg,Human Rights as Social Constructi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2,p.3.

       (45)Benjamin Gregg,Human Rights as Social Constructi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2,p.5.

       (46)T.R.Gurr,"The Political Origins of State Violence and Terror:A Theoretical Analysis," in M.Stohl and G.A.Lopez (eds.),Government Violence and Repression:An Agenda for Research,New York:Greenwood Press,1986,pp.45-71.

       (47)S.Poe and C.N.Tate,"Repression of Human Rights to Personal Integrity in the 1980's:A Global Analysis,"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88,1994,p.867.

       (48)Todd Landman,Studying Human Rights,Abing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6,pp.102-103.

       (49)Michael Freeman,Human Rights:An Interdisciplinary Approach,Cambridge:Polity Press,2002,pp.80-81.

       (50)参见常健:《科学理解和把握中国人权保障政策》,《理论探索》2013年第5期。

       (51)参见常健、赵玉林:《人权间冲突的主体间分析》,《学术界》201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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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权普遍性的跨学科辩论_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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