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与“仁者”-跨文化哲学视域中的persona概念论文

“人格”与“仁者”-跨文化哲学视域中的persona概念论文

“人格”与“仁者”
——跨文化哲学视域中的persona概念

张任之

[摘 要] “人格”是西方思想文化传统中的核心概念,但也是思想史上最不清楚的概念之一。从西方古典哲学、中世纪哲学、近代经验论、唯理论一直到德国古典哲学,“人格”概念的意涵在“道德哲学(伦理学)”“存在论”和“认识论”这三个基本的维度上不断获得丰富。“人格”最初进入汉语思想界,首先得到关注的主要是其道德哲学或实践哲学的层面,这完全符合当时中国思想界的基本实情,也符合于中国思想传统的大方向,即对实践维度的强调。当代出现的“仁者”这一译名就是将此概念与中国传统思想相结合的一个新尝试。总体来看,汉语学界对于“人格”本身的研究始终还是一项有待继续的任务。

[关键词] 人格;仁者;自身意识;现象学

“人格”(Person)概念起源于拉丁语,其后在西方思想文化传统的发展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成为现代意义上的神学、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语言学、人类学等诸多人文学科的核心概念。然而,“人格”恐怕也是思想史上最不清楚的概念之一,以至于德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施佩曼(R.Spaemann)会追问:究竟为什么我们会说“人格”?我们又是为何会将人格称为“人格”?[1]我们这里当然无法顾及这方方面面,实际上那更应当是一项宏大的专题研究的任务。本文主要关注的是源于西方思想传统的“人格”(Person,persona)这一关键概念从现象学上来看其基本含义为何,进而勘查这一关键概念甫入汉语世界的基本实情,我们将把目光主要集中在民国时期思想界对于西方“Person”这一概念的翻译和讨论上。

一、“人格”的现象学意涵

“人格”(Person)起源于拉丁语词persona,在其原本意义上就是指舞台上演员所带的“面具”。[2]这个拉丁语词的词源并不确定,一种可能是来自personare,其基本字面意思是“声穿”或“声音传向……”。这个基本意思和“面具”的可能关联在于:演员透过“面具”而传出声音,或者声音穿过“面具”。[3]拉丁语词persona的另一个同样无法确定、仅只是猜测的词源是希腊语prosopon,它的源初含义是“面貌”,最晚从公元前4世纪开始它也具有了“面具”的意思,也极为偶然地在“角色”意义上被使用。① 参阅Dieter Sturma, “[Art.] Person,” in Hans Jörg Sandkühler (Hrsg.), Enzyklopädie Philosophie, Bd. 2, Hamburg, Felix Meiner,1999, S. 994; 以及Ralf Konersmann, “Person. Ein bedeutungsgeschichtliches Panorama,” in Internationale Zeitschrift für Philosophie, 2 (1993), S. 203.有关“Person”的词源的相关文献,也可参阅Manfred Fuhrmann, “[Art.] Person. I. Von der Antike bis zum Mittelalter,” in Joachim Ritter & Karlfried Gründer (Hrsg.), Historisches Wörterbuch der Philosophie, Bd. 7,Basel, Schwabe, 1989, S. 269. 法国著名人类学家马塞尔·莫斯还为我们提供了有关persona这个概念来源的、饶有趣味的人类学考察,参阅Marcel Mauss, Sociologie et anthropologie, Paris, Éditions La Découverte, 2003, S. 350-354(该部分最初发表于1938年,德译参见M. Mauss, Soziologie und Anthropologie, Bd. 2, Übers. von E. Moldenhauer, H. Ritter &A. Schmalfuß, Frankfurt am Main, Fischer, 1989, S. 240-244; 中译参见[法]马塞尔·莫斯.社会学与人类学[M].佘碧平,译.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287~290.

而“面具”(persona)这一含义的直接引申义就是指演员所扮演的“角色”,或者也可以说,演员在戏中的“位子”、他所具有的“特征”。由此,这个概念又逐渐引申出这个含义:某人在共同体以及世界中所扮演的“角色”、所具有的特征,或者他所占据的一个“位子”。就在戏中对话的“面具们”(角色们)总是保持一种视角的同一而言,即他们总是说“我说”“你说”或“她/他说”,persona也被用来称呼某个视角,在后来的语言以及语言学发展中,它也被用作语法的技术术语,比如我们现在还继续在说的第一、第二、第三“人称”。[4]

以这种“戏剧和面具”的隐喻背景为支撑,在古代思想中,persona这个词主要是在实践哲学的领域被使用,或者更确切地说,恰恰是在斯多亚学派的古典道德哲学和法学中,这个概念才获得其最初的哲学含义。[5]斯多亚学派对于“人应该如何生活?”这一根本问题的回答,首先必须借助于对这一问题的追问,即,“神性的编剧(Dramaturg)预先为人类一般以及某个个别人自身所规定的要去扮演的角色究竟是什么?”[6]人们要知道或学会如何生活,就必须要知道并承认自己在总体范围内的“角色”或“位子”。西塞罗曾经在《论义务》中谈到了四种不同的“角色”① 有关“四种角色说”,参阅[古罗马]西塞罗.论义务(拉汉对照本)[M].王焕生,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03,113.(此处选文的德译文参阅M. Brasser, Person. Philosophische Texte von der Antike bis zur Gegenwart, a. a. O., S.31f.);相关评述也参阅M. Forschner, “Der Begriff der Person in der Stoa,” in Dieter Sturma (Hrsg.), Person. Philosophiegeschichte- Theoretische Philosophie - Praktische Philosophie, a. a. O., S. 43-46. 另外,在另一个汉译本中,这里的“persona”被译作“本性”,参阅[古罗马]西塞罗.论老年 论友谊 论责任[M].徐奕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39,143. 。首先是自然赋予我们的两种“角色”:1)一种是普遍的理性能力,以便我们能够区别并超越于动物;2)另一种是赋予个体生理的、精神的等诸方面的本性,这一方面,各人之间存在着差异。除此以外的两种“角色”并非是由自然所赋予的:1)其一是由某种机会或情势所赋予的“角色”,2)另一种则是由我们自己决定去担当的“角色”。为能最终做出此决定或选择,每一个人必须要认真沉思,而首先要得到思虑的就是,我希望成为什么人,我想怎样地生活。正是在此意义上,斯多亚学派将“自身意识”和“自身保存”联系在了一起,而这里的“自身保存”无非就意味着遵循理性的引导而依照道德去生活。“角色”或“人格”(persona)最终就体现为自由的、理性的“自身规定”和“自身塑造”。

也正是在这一时期的法学中,人们可以发现“Person”和“Mensch”最初的等同。这主要体现在对“自由民”与“奴隶”的区分上,只有“自由民”才是“Person”,“奴隶”仅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Mensch, homo),并没有权利。因此,“Person”在这里具有了“人”的含义,一种不仅仅是生物学意义上,而且也是道德和法律层面上的“人”。[7]

就在《新青年》第一卷第4期上同时还发表了高一涵(1884-1968)一篇与陈独秀的文章相近论题的文章《国家非人生之归宿论》。在该文中,高一涵以“人格”来指称“Person”,并且将之视为权利的基础。[11]101可以看到,通过“人格”这个译名的选择,高一涵使得“Person”一词的含义明确地与“Individual”区分开来,从而有效地避免了陈独秀文章可能带来的误解。

总体上来看,“人格”最初进入汉语思想界,首先得到关注的主要是其道德哲学或实践哲学的层面,这当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符合“人格”这一概念的原初含义的。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也完全符合当时中国思想界的基本实情。更根本的,这也符合于中国思想传统的大方向,即对实践维度的强调。

因此,当我们再次追问:何为“Person”?那么,一个相对完善的回答就不会是一个简单的定义,而将会需要在这几个层面上逐次展开并深入探讨。换言之,尽管“人格”最初总是与道德或伦理领域紧紧联系在一起,但我们并不能如在认识论层面谈论“自我”、存在论层面谈论“此在”那样,仅仅在伦理学层面来谈论“人格”,而毋宁说,“人格”在其本质上就意涵着这全部三个层面。② 相关的研究还可参加江日新.“人格/位格”概念在中国近代学术与思想的形成中——一个容受史的探讨[M]//魏思齐(Zbigniew Wesolowski).辅仁大学第三届汉学国际研讨会“位格和个人概念在中国与西方:陶策德教授周围的波恩汉学学派”论文集(辅仁大学华裔学志丛书系列之四).台北:辅仁大学出版社,2006:539~561;后藤弘志.日本明治时期接受“人格Person”概念的过程[M]//应用伦理研究.龚颖,孙道凤,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144~157.

我们前面所谈论的这个“人格”(Person)概念本身在中国古代是没有的,确切说,它是一个对西方术语的译名。[9]就笔者目力所及,汉语学界有关“人格”问题的专题研究不多,比较重要的有北京大学哲学系徐龙飞教授的《作为哲学观想对象的基督宗教神学核心概念Person》[10]以及台湾辅仁大学法律系的汉学家雷敦龢(Edmund Ryden)教授的《Person的中文翻译:困难与挑战》[11]。前文主要集中在三位一体的语境中,深入探讨了Person或Persona概念基本含义和本质,读来不无启发。而后文则专论“Person”这个概念的汉语翻译,作为汉学家,作者并没有囿于其自身的基督宗教的背景立场,而是较为系统地在社会伦理层面考察了“Person”概念在民国时期汉语圈的接受,特别是讨论了陈独秀、高一涵、罗隆基、张君劢等人对此概念的理解。该文读来使人获益良多,但是该文也有不足之处,作者并没有注意到民国时期的另一位重要人物张东荪有关“人格”问题的讨论,相较于上述几位的零星描述,张东荪在其写于抗战时期、出版于1946年的专著《理性与民主》[12]中辟专章讨论了“人格”问题,这是笔者目前所见的那一时期对“人格”问题最集中、最深入的讨论。有关“Person”概念在汉语语境中的接受史,看起来远较想象的要复杂,尚需另外的专题研究方可深入和细致地展开。本文仅只能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简要概述其基本情况,并补以我们自己的考察。

再次,张东荪清楚地厘定了“人格”与“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之间的关系。他特别强调“个人主义之注重人格是由希腊而开始。后来西洋文明走上个人主义的路,乃是由于吸取希腊文化,又更加以改变而发挥之”。[12]72藉此,他明确区别了希腊文化对个人之强调与后来十八世纪之自由思想之不同。换言之,张东荪这里所理解的“个人主义”与前面雷敦龢所讨论的陈独秀那里的“个人主义”并不完全相同。在张东荪看来,在希腊思想中,“总体决不离个人,个人之人格圆满只在于其必须参列于总体内,所以总体的本质根本是道德的”。[12]73因此在他这里,与人格相关联的“个人”或“个人主义”就摆脱了自私或利己主义的色彩。

如特伦德伦堡(F. A. Trendelenburg)所问:“人格”究竟是如何从其原初的含义“面具”发展到“人的最内在的道德本质和最本己的核心”这样的含义的?这是理解人格概念释义史最为核心的地方。下面我们将把目光集中在这样一种理解下的“人格”概念甫入汉语思想圈时的基本实情。

二、人格问题在汉语语境中的“最早期”之接受

孤植采用全样本调查方式;绿篱采用样方调查方式,随机抽查3个样方,4m2/样方,栽植25株/m2,每个样方样本量100株;片植采用样方调查方式,随机抽查3个样方,20m2/样方,栽植5株/m2,每个样方样本量100株。

根据江日新,早在1902年,在梁启超发表于《新民丛报》上的《东籍月旦》一文中,梁启超在介绍日本学者有关伦理学著作时,就以“他人之人格”来注记社会伦理的一个项目。当然,梁启超此时的使用,很可能是不经意的。在次年的《论中国国民之品格》(《新民丛报》第27号)一文中,梁启超还提到过:“品格者,人之所以为人,藉以自立于一群之内者也。人必保持其高尚之品格,……否则人格不具,将为世所不齿,个人之人格然,国家之人格亦何莫不然”。但他在同年发表的另外一个名篇《近世第一大哲康德之学说》(此文连载于《新民丛报》第25、26、28和46、47、48合刊号)中却用“人身”来讨论康德的Person概念。③ 参阅江日新.“人格/位格”概念在中国近代学术与思想的形成中——一个容受史的探讨[M]//魏思齐(Zbigniew Wesolowski).辅仁大学第三届汉学国际研讨会“位格和个人概念在中国与西方:陶策德教授周围的波恩汉学学派”论文集(辅仁大学华裔学志丛书系列之四).台北:辅仁大学出版社,2006:543~544。江日新博士还提到,王国维在发表于1904年的《尼采氏之教育观》(载《教育世界》,第71号,1904)一文中也使用了“人格”一词:“彼谓教育家宜有学识俱崇之人格,是殆其身为大学教授时所经验而得者也”。

按照雷敦龢的研究,在1915年发表于《新青年》(第一卷第4期)上的《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一文中,陈独秀通过对比中国思想家,颂扬了西方思想,他将“Person”译作“个人”,他认为西方“举一切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社会之所向往,国家之所祈求,拥护个人之自由权利与幸福而已”。但是这里存在着一个危险,即将“Person”与“Individual”相混淆的危险,后者更常被译为“个人”或“个体”。在雷敦龢看来,“Individual”强调的是人类的排他性,他或她孤立于其他人;而“Person”则具有尊重和尊严的含义,并且具有社会的维度。因此一旦陈独秀将“Person”与“Individual”不加区分地译为“个人”,就有将“个人主义”的消极意义纳入“Person”的危险,进而误读西方的文化。[11]

根据以上的说明,我们可以赞同亨利希的看法,即,诸如“人格”“自身意识”“良知”“个体性”“主体性”以及“理性的责任性”等等这些概念和说法完全可以在古典的哲学、法学传统以及在生活理解和生命经验中找到其根,而无需一再地诉诸于基督教传统。[8]但是另一方面,尽管我们不能说在斯多亚学派那里“人格”概念完全缺失形而上学的维度,但正如莫斯已经正确看到的那样,在古典实践哲学的视域内,“人格的概念还缺乏确定无疑的形而上学基础,而这一基础的奠定,则要归功于基督教”。② Marcel Mauss, Sociologie et anthropologie, a. a. O., S. 356; 德译参见M. Mauss, Soziologie und Anthropologie, Bd. 2, a. a. O., S.246; 中译参见[法]马塞尔·莫斯.社会学与人类学[M].佘碧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92.

罗隆基(1898-1965)在1929年发表于《新月》(第2卷第5期)上的《论人权》一文中追随拉斯基(Harold Laski),使用了“being a person”(做人)这个概念。按照罗隆基的说法,这个概念含有三个方面的含义:1)生命和生命的基本需要;2)人格或“成就至善之我”;3)社会目标。雷敦龢进一步指出,在罗隆基这里,“Person”被理解为一种社会性的存在。[11]101

当外教在课堂上布置任务或者发问时,学生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会选择使用交互交际策略中的猜测,即猜测外教所说的内容,并询问外教或者其他同学自己的猜测是否正确。这种情况下,外教会马上明白学生没有完全理解,并放慢语速或者换另外一种说法再解释一遍,直到学生完全理解。学生会经常使用“Is it…”或者“Do you mean…”等句式进行猜测式提问。

实际上,启发罗隆基思想的拉斯基的主要著作是《政治的语法》(A Grammar of Politics),它由张君劢(1887-1969)译成中文,并于1930年出版。在其为该书所写的摘要中,张君劢是以“人格”来对译“Person”的,并且他认为,国家的法律之疆界是人的人格,“权利系统,所以以人格为基础者”。国家在根本上不可以违背或侵入人格。[11]103

在根本上,雷敦龢反对以“个人”来翻译“Person”,同时也不支持以“位格”来翻译之,就如在天主教哲学和神学领域中已基本形成定译的那样。雷敦龢基本倾向于以“人格”来翻译“Person”,但是他也提到,在根本上,“Person”很难被译成现代汉语。他也分析了“个人”这种翻译出现的缘由。这乃是因为,中国哲学传统中,“人”天然具有社会存在的含意,人际关系被视为人之为人的根本。而过于强调社会环境,使得“个人”因素的方面被忽视甚至掩盖。因此,当早期中国思想家们开始寻找“Person”的译名时,“打动他们的,不是这个词植根于社会之中,而是它独立于社会的方面。因此,‘个人’似乎是最好的选择。然而,他们走的太远,割断了社会的缆绳,使得小船在自私的海洋上随波逐流”[11]101,103

第四,也是最能引起笔者共鸣的一点在于,张东荪将“人格”与“自身意识”的问题联系在一起,这一点,在奥古斯丁和洛克那里十分重要,实际上,也构成舍勒人格现象学至为关键的一点。在张东荪那里,我们这里所说的“自身意识”被他译作“自觉”(self-consciousness),所谓“自觉”,“即是自己觉得自己的存在。自己的存在必须自觉得方为真有。”[12]78人格观念是以自我观念为中心的,而这样的自我观念最终是以“自觉”为基础的。

与梁启超、王国维、陈独秀、高一涵、罗隆基、张君劢等人只是对“Person”进行了零星讨论不一样,张东荪对此问题进行了非常深入细致地探讨。① 实际上,除去这里讨论的在哲学思想领域有关“人格”概念的引入以外,在1920年代的早期汉语基督宗教思想界对“人格”也有所关注,比如在赵紫宸、吴雷川、徐宝谦、余日章等人那里。当然,他们更多关注的是Persönlichkeit/ personality这个概念,并尝试通过对耶稣基督之“人格”的阐发,实现所谓“人格救国”的观念——这一观念是由“基督教青年会”(YMCA)所宣扬的。相关讨论可以参看收录于《辅仁大学第三届汉学国际研讨会“位格和个人概念在中国与西方:陶策德教授周围的波恩汉学学派”论文集》中马雷凯(Roman Malek)撰写的《人格”是否对儒家“君子”这一概念的补充或替代:20世纪初叶的尝试》。 正是因为他论述得深入和细致,人们必须要将此问题置入他整个思想体系中方能更好地理解之,那更应当是一后续的专论任务了,本文将只简要概括出他在讨论“人格”问题上的几个鲜明特点。

首先,张东荪对于“Person”概念的源流有着深刻的把握,他不仅提及了波埃修的人格定义,也提到了中世纪基督教思想中对此问题的看法,还提到了罗马法中的“Person”观念,甚至还提到了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特别引人注目的是,他强调,尽管“人格这个概念若照字面来说,在希腊时代却尚未具有”,但是“须知人格观念,乃是基督教教义经过吸收希腊思想后融化了而始发生的。换言之,即是希伯来文化与希腊文化的混血儿”。[12]68-69

其次,张东荪的根本目的在于,在社会政治思想层面来讨论人格问题,并融合中西方文化。在他看来,尽管中国传统并无“人格”这一概念,但却不能说中国传统中没有这方面的思想。是故,在他清理了中西方人格观念的基础上,“今后的问题只在于如何使儒家的人格观念,与西方的民主主义文化上的人格观念相合。并且不仅相合,尤必融化为一”。[12]117但张东荪并没有在“person”和“personality”之间作出明确的区分,而是统一将之译为“人格”。这导致他在论述的过程中常常有含混不清的地方。这也使得他在比较中西方思想传统时的诸多论述并不能始终令人信服。

敢打必胜是陆军血性胆魄的生动写照,也是流淌在官兵血脉中最具活力的精神因子。建设强大现代化新型陆军,必须大力弘扬敢打必胜的精神品质,确保部队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保持革命英雄主义的昂扬斗志。

雷敦龢还提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译名建议:“仁者”。因为就“Person”这个概念而言,它作为伦理学的基石至少要具备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方面,它首先指一个“人”,“human being”就是一个“person”,所谓人格是权利的基础恰恰要在这一方面得以理解;另一方面,它还具有目的论的维度,即它构成一种道德理想。正是在后面这个意义上,“仁者”这个翻译可以被推荐,因为在中国思想传统中,仁者就是践行“仁”的人,“仁”在根本上被理解为道德理想。雷敦龢甚至借用董仲舒的“仁,人也”来为这个翻译做注脚:“人,仁也”。就此而言,在根本上,“成人”(to be a person)就意味着,同时成为“仁”的主体和客体。[11]107这一点实际上与舍勒“人格生成”(Personwerden)的相关思想是十分一致的。

近年来,急诊严重腹部创伤疾病发生率呈现明显上升趋势,而手术治疗是治疗急诊严重腹部创伤的主要方法,虽然能够控制患者病情,但是容易引发继发性创伤,患者在手术治疗结束后,容易出现诸如酸中毒、低体温以及凝血功能障碍等并发症[12],一方面拖慢了患者的身体康复进程,增加了患者家庭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增加了患者的死亡率。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有不少医学专家提出使用损伤控制外科手术对急诊严重腹部创伤患者进行治疗,临床研究发现,这种手术治疗方式可以避免常规手术曾经出现的弊端,明显提高临床治疗效果。

三、小结

从粗略的线条来看,古典哲学、中世纪哲学和近代经验论和唯理论实际上主要是分别在“道德哲学(伦理学)”“存在论”和“认识论”上开展着对人格问题的探讨,而这几个维度在康德那里首次得到较为系统的综合,这也可以说是确定了“人格”这个关键词或一门人格理论的最简问题域,其后对于“Person”问题的讨论和关注大致都没有脱离开这三个基本的维度。① 有关“人格释义史”的基本考察,可以参阅张伟.质料先天与人格生成——对舍勒现象学的质料价值伦理学的重构[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307~330.

换个角度来说,在“Person”这个概念的三个基本维度中,最先被中国思想界所关注的主要是其道德或实践哲学的维度,而“存在论的”和“认识论的”维度至今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尽管,随着基督宗教思想的传入,以“位格”对译“Person”的确给人们展现了“Person”这个关键词的存在论维度,但是这一问题却几乎没有在中国思想界得到真正深入地讨论,人们大多还是囿于西方宗教传统的语境。而随着当代英美分析哲学传统的进入,“人格同一性”的问题渐渐被国人了解,可以说,研究者也在对此一问题的关注中触及到“Person”的认识论维度,但是,这样一种触及,无疑还是局限于西方哲学的传统,而始终未能与中国思想的传统勾连起来。

银杏(Ginkgo biloba Linn)为银杏科(Ginkgoaceae)银杏属植物,又称为白果、公孙树、鸭脚子,为中生代孑遗的稀有树种,系我国特产[1]。银杏在我国种植范围非常广泛,具有较好的药用及食用价值。银杏叶、银杏叶提取物可用于治疗痰血阻络、胸痹心痛、中风偏瘫、肺虚咳嗽等[2]。银杏种子白果仁常见于中医用方中,具敛肺定喘、止带缩尿的功效[3],白果仁亦作为营养保健食品常见于市场,白果炖鸡是我国一道特色传统名菜。

为使课堂教学生活化,应创设与当前学习主题相关的、真实的、学生熟悉的生活情境,引导学生进入书本的学习环境。恰当的教学情境必然源于现实生活,符合学生实际,是学生所关心的或有能力关注的现实问题;能让学生在课堂中走向生活,把认知过程与生活体验融合起来。

④刘凤泰:《高度重视 不断完善 建立中国特色的高校教学评估制度》,《中国高等教育》2004年第19期。

这同样的境况也体现在当代应用伦理学(比如生物伦理学、医学伦理学、女性伦理学等等)以及政治哲学、法哲学等实践哲学领域的讨论上。随着西方应用伦理学或实践伦理学在汉语语境中日益受到关注,人格(Person)问题也成为最为核心的问题之一,众多讨论最终都聚焦在人格概念本身上,以至于人们常常谈论所谓“当代人格概念的复兴与危机”。① 较为全面系统的综述性研究主要可参阅:Ludger Honnefelder, “Die Streit um die Person in der Ethik,” in Philosophisches Jahrbuch, 100 (1993), S. 246-265; Theda Rehbock, “Zur gegenwärtigen Renaissance und Krise der Personbegriffs in der Ethik- ein kritischer Literaturbericht,” in Allgemeine Zeitschrift für Philosophie, 23 (1998), S. 61-86; Dieter Sturma, “Person und Philosophie der Person,” in ders. (Hrsg.), Person. Philosophiegeschichte - Theoretische Philosophie - Praktische Philosophie, a. a.O., S. 11-22; T. Kobusch, “Nachtrag: Die Tradition des ens morale und die gegenwärtige Krise des Personbegriffs,” in ders., Die Entdeckung der Person, Darmstadt, Wissenschaftliche Buchgesellschaft, 21997, S. 263-280. 但是显然,这一轮对于“Person”的关注,与中国的思想传统相去甚远。

在引入流行音乐元素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引入歌词优美、具有正能量、具有学习价值的歌曲,最好是能与古典文化贴近的流行音乐。以歌曲《但愿人长久》为例,其改编自苏轼的词作《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歌词亦为诗词: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我欲乘风归去,又恐琼楼玉宇,高处不胜寒。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转朱阁,低绮户,照无眠。不应有恨,何事长向别时圆?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这首词作为歌曲的歌词,将我国古典诗词的意蕴融入到了时下较为受学生欢迎的流行歌曲中,赏析的时候再配以相思望月的意境,很容易引起学生的兴趣。

试举一例予以说明。当前对于堕胎或动物权利的讨论是应用伦理学的一个热门话题,人们在坚持堕胎的非道德性或者在对动物权利的强调时,往往都会引入“Person”这个概念,他们的论据大都在于,无论是胎儿或者动物,他们都是一个“Person”,因此他们都应该有最基本的生存权。这里的困难当然在于,究竟应该如何理解“Person”这个概念。很显然,它并不是指一个具有自身负责、自身判责、自身承担以及就此而拥有自身尊严的“主体”或“个体”,它当然也不是指某个葆有其自身同一性的“认识”之主体,它当然更不会指一个有其宗教的或形而上学根据的“位格”。根本上,它只是意味着一个“角色”或一个“位子”,在宇宙万物之间的一个“角色”或“位子”。而这样一种“角色”或“位子”最终论证的始终只能是胎儿或动物的被动的道德地位,即根本上,它提供的只是一种消极的“应当”,即他们都是一个“角色”或“位子”,所以人们(道德的主体)“应当”尊重他们,“应当”给予他们最基本的生存权。

就此而言,这样一种论证实际上并没有诉诸“Person”这一关键词的核心内涵,因此最终也很难获得其根本的效力。① 必须要说明的是,我们这里的质疑只是针对借助于“Person”来论证堕胎的非道德性或动物权利,而并不意味着我们反对动物权利或支持堕胎。 简单而言,几十年来,汉语学界对于“Person”思想的探讨和关注在根本上并没有超出民国时期太多。或者说,张东荪当年的根本关怀在我们今天,在某种意义上仍然深富教益:

人格观念含有自觉的意思却非常重要。须知文明之有进步,未尝不是靠着这样的自觉地人格观念。所以,西方文化是紧密的一组,倘使没有自觉的人格之觉悟,则决不会推动文明,使文化永远在前进之中。因此,我们讨论进步必须兼及人格,同时说到人格亦自然会连到进步的概念![12]118

从这一段话,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张东荪乃至他们那一代人讨论“人格”问题的根本意旨,这当然也是我们当代需要进一步反思的问题,尽管我们未必会再接受他们当年相关细节的论述。这始终还是一项有待继续的任务!② 比如,唐君毅先生在其《孔子与人格世界》(见其著《人文精神之重建》,由台北学生书局于1974出版)一文中专门分梳了六种人格类型,笔者将在“圣贤的本质及其伦理意义”一文将予以专题讨论。

参考文献

[1] Robert Spaemann, Personen. Versuche über den Unterschied zwischen “etwas” und “jemand”, Stuttgart, Klett-Cotta,1996, S. 13-42.

[2] Hans Rainer Sepp, “Das maskierte Selbst. Zu einer oikologischen Phänomenologie der Person,” in Phainomena, 19:74/75 (2010), S. 3-19; [日 ]和辻哲郎 .面具与persona[J].思想,1935(6).

[3] Max Müller & Alois Halder, “[Art.] Person,” in Karl Rahner (Hrsg.), Herders Theologisches Taschenlexikon,Bd. 5, Freiburg/ Basel/ Wien, Herder, 1973, S. 381.

[4] Manfred Fuhrmann, “Persona, Ein römischer Rollenbegriff,” in Odo Marquard & Karlheinz Stierle(Hrsg.), Identität, München, Fink, 1979, S. 84f.;Martin Brasser, Person. Philosophische Texte von der Antike bis zur Gegenwart, Stuttgart, Reclam, 1999, S. 29f.

[5] R. Konersmann, Person. Ein bedeutungsgeschichtliches Panorama, Internationale Zeitschrift für Philosophie, 2(1993), S. 208.

[6] Maximilian Forschner, Der Begriff der Person in der Stoa,Dieter Sturma (Hrsg.), Person. Philosophiegeschichte- Theoretische Philosophie - Praktische Philosophie,Paderborn, Mentis, 2001, S. 43.

[7] A. Trendelenburg, Zur Geschichte des Wortes Person,Kant-Studien, 13 (1908), S. 14f.

[8] D. Henrich, Die Trinität Gottes und der Begriff der Person,O. Marquard & K. Stierle (Hrsg.), Identität, a. a. O., S.613f.

[9] 张东荪.理性与民主[M].左玉河,整理.长沙:岳麓书社,2010:66.

[10] 徐龙飞.作为哲学观想对象的基督宗教神学核心概念Person[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1~20.

[11] Edmund Ryden.Translating the Term Person into Chinese. Difficulties and Challenges[J].Chinese Cross Currents,2011(1).

[12] 张东荪.理性与民主[M].上海.商务印书馆,1946.

[中图分类号] B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8182(2019)03-0015-06

[收稿日期] 2019-02-10

[基金项目] 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7ZDA033);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张任之,教授,江苏南通人,哲学博士,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中央组织部“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研究方向:现象学、伦理学、欧陆哲学和中西跨文化哲学。

(责任编辑:邓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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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与“仁者”-跨文化哲学视域中的persona概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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