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自由化进程与中国对外经贸政策调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外经贸论文,中国论文,进程论文,政策论文,APEC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自由化进程中确定了各成员实施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时间表,我国单边行动计划在自由化问题上做出了承诺。中国既要实施贸易投资自由化,又在实施中遇到一定的困难,协调好二者的关系,制定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对外经贸政策至关重要。
一、APEC自由化进程与中国的承诺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于1994年11月印度尼西亚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和领导人第二届非正式会议上确立了贸易投资自由化目标。江泽民主席、钱其琛副总理兼外交部长、吴仪部长参加了会议。与会的所有18个成员承诺发达经济成员于2010年、发展中经济成员于2020年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该组织的发展中成员,中国领导人承诺2020年中国将在关税、非关税、服务业、投资诸方面实现自由化。1995年11月APEC第七届部长级会议和第三届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大阪行动议程》。《大阪行动议程》明确规定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的15个领域和经济技术合作的13个领域,这两方面被称为APEC的两大支柱。大阪会议强调,各APEC成员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无任何例外,也就是说,到2020年中国所有经济领域均实现自由化。从实现APEC目标的具体内容分析,贸易和投资自由化15个方面的目标、准则和集体行动诸方面明确详细,但在经济技术合作13个方面内容则显得不太清晰,发达经济成员认为这是支持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而进行的支持性经济技术合作。虽称APEC有两大支柱,但显得不平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明显重要。这种方式显然对APEC发展中经济成员不利,因为发展中成员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有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基础。
1996年11月马尼拉第八届APEC部长级会议和苏比克第四届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马尼拉行动计划》、《亚太经合组织加强经济合作和发展框架宣言》和《亚太经合组织经济领导人宣言:从憧憬到行动》。《马尼拉行动计划》提出了APEC集体行动计划和单边行动计划以及350个合作项目的进展报告,APEC经济领导人宣言表明了APEC规划阶段的结束和贸易投自由化进程的开始,自1997年1月1日起各成员开始实施各自的贸易投资自由化计划。《APEC加强经济合作和发展框架宣言》表明在中国等发展中成员的努力下,APEC经济技术合作的加强。中国今后的APEC进程是: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带动下发展国民经济,在国民经济增长条件下降低关税和减少、放松非关税措施,关税降低和更加开放的政策,促进企业效益提高和经济增长,从而再次成为降低关税和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基础。
中国承诺,在1997年到2000年间,将中国的平均关税水平从目前的23%降到15%左右;定义和审议所有的非关税措施并逐渐减少和放松这些措施;保证非关税措施的透明度。在服务部门将逐步对外国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开放市场,逐步增加试点数量。投资领域要逐步增加政策的透明度,逐步对外资开放更多的部门,进一步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这些改革的承诺必然促使中国对外经贸政策的调整。
中国今后的经济政策变动主要包括两方面。
首先是关税。中国是APEC成员,承诺实现自由化的期限从目前看仅有23年,这23年中必须逐步降低关税,直至达到自由化水平。从1996年APEC18个成员平均关税看,中国最高,香港和新加坡目前为“零”关税,文莱、智利、新西兰到2010年达到“零”关税,加拿大、日本到2000年降到2%以下,澳大利亚降到4.8%,印度尼西亚2003年取消附加税,关税降到5%到10%之间,马来西亚将减少或消除关税,菲律宾除农产品外2004年关税降到5%,美国2000年关税降到2.7%。
中国在今后积极降低进口商品关税是大趋势,这种趋势使中国对外经贸政策变动。从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看,不可能大幅度全面下调关税,而只是在某些产业和某些领域降低关税,以保证到2000年平均关税降到约15%。降低关税一般说来促使进口产品增加,同时贸易保护水平下降,国内产品将面临有力的竞争。
其次是国内引进外资政策的调整,这是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的重要内容。从APEC所有18个成员的投资政策比较看,新加坡和香港是自由化,外资流入几乎不受限制,包括流入的数量和金额。其次是美国、加拿大、新西兰和澳大利亚,这些是APEC中的发达经济成员,这些成员对外资流入限制不大,可以说是较自由型。APEC中发展中成员,包括中国,今后的外资政策将逐步放松,到2020年实现外资到中国投资的自由化。为保证实现投资自由化,我国外资政策调整势在必行。
从目前分析,如何更好地开放国内外资市场,更好地利用外资,如何正确客观估计外资流入对中国经济产生的影响,这些将决定中国国内外资政策的变动。
二、中国在实施自由化进程中的困难
中国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达到APEC制定的目标困难很大,对外经贸政策的调整与变化须协调自由化进程与解决经济发展中困难的关系,既不能因为自由化而忽视经济困难,又不能因为存在困难而不实施APEC的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
总的看来,中国的困难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1.国有企业生产效益不高。
中国近些年经济增长很快,促进经济增长的因素包括引进外资、乡镇企业的发展、服务业发展等。国有企业也是促进经济增长因素之一,但它的增长依赖的却是高投入,包括资金投入和原材料投入,国有企业自身经济效益不高,资本积累能力很差。
依据1996年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的数据,国有企业1978年的固定资产净值2225.7亿元,利润总额为508.8亿元,利润和税金总额790.7亿元,这两项分别为固定净产净值的22.9%和35.5%。1990年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达8088.3亿元,利润总额388.1亿元,利税总额1503.1亿元,其与固定资产净值比分别为4.8%和18.6%。1994年同样指标的五个数据为15677.5亿元,829.0亿元,2876.3亿元,5.3%和18.3%,1995年分别为17474.1亿元,665.6亿元,2874.2亿元和3.8%、16.4%。如果同时考虑企业的亏损和盈利,1995年亏损为540.6亿元,利润总额665.6亿元,二者总计为125.0亿元,为固定资产净值的0.8%,利税总额与亏损之差为2333.6亿元,为固定资产净值的13.4%。1996年国有企业总体亏损大于盈利,出现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利润负增长。
关于为什么国有企业效益不高的研究与争论比较多,归纳起来有三点:外资流入的冲击;国有企业包袱太重;管理水平较低。实际上外资的冲击主要是外资优惠政策所致,另外管理不善却是根本。如折旧制度不合理造成产业升级速度迟缓,分配制度不合理造成工作态度不认真,产权关系划分不清造成企业的浪费,强行就业政策使企业人浮于事,计划分配制度造成企业对市场变动的不适应。这些问题的调整西方国家是由经济危机来完成的,计划体制下又无经济危机,企业也就没有危机感,失去了追求高技术,高利润的动力。
2.农业生产成本太高。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命脉,12亿人口的粮食问题是大问题,随着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粮食的要求更高。
中国改革开放是从农业开始的,改革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并使改革获得成功。但是随着价格体制改革的发展,农业生产成本不断提高,目前已无能力与国外的农产品进行竞争,因为中国粮食的绝对生产成本已经超过了国外,尤其是APEC成员中,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工业化成员的农业生产水平很高,每年有大量的粮食出口,其价格足以与中国竞争。另外,1995年中国是谷物的净进口国,进口达35.9亿美元,出口为0.8亿美元。因此,中国降低关税和引进外资仍然要考虑到农业的实际困难和实际状况。
3.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改革开放以来,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运输、能源、通讯等部门的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公路长度1978年为89.0万公里,1995年达115.7万公里;旅客周转量从521亿人公里增至4603亿人公里;货物周转量从274亿吨公里增至4695亿吨公里。同期铁路长度从4.9万公里增至5.5万公里;客运周转量从1093亿人公里增至3546亿人公里;货运周转量从5345亿吨公里增到12870亿吨公里。从增长速度看,公路、铁路的客货运量的增长速度很快,如公路长度年平均增长为1.5%,而客运周转量年平均增长为13.7%,货运周转量为18.2%。铁路状况也是如此。可以认为公路铁路目前处于紧张饱和状态。
能源的生产与供给矛盾也很大,中国已经从石油净出口国转为净进口国。
三、中国对外经贸政策调整
中国今后经济发展中,既要解决以上三个主要问题,又要逐步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这就要求中国对外经贸政策的调整兼顾两方面,即克服困难又要实现自由化,另外又必须兼顾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的协调与统一。
1.进口商品关税下调要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
进口商品关税下调是既定方针,这种调整应注意产业结构的调整,尤其是应注意保证国有企业、农业和基础建设部门的发展。
提高管理水平和利用高科学技术是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凡进口的属高科技生产性设备,关税应该率先下调,而不管进口者是国内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农用生产设备,促进能源、交通和通讯发展而我国自身很难生产的设备关税应率先下调。节能型和节约原材料型设备进口关税应尽快下调,以节约我国有限的能源和各种矿产资源。下调这些领域的关税率,将促进这些产业的经济发展。
关税政策对产业结构调整作用较大,要充分利用关税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在海关管理中,除调整进口关税外,还应注意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和核算方法的改进。
改进退税核算方法,使外资企业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充分发挥带动国内配套产业发展的作用。对于外资企业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我国征综合的进口环节税,即包括关税和增值税。对于出口产品的退税,针对原料和零件全部进口的,实施的政策是“交多少、退多少”的原则。而对于购买国内原料和零部件生产产品出口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退税率却不断下调。目前的退税率依照产品不同分别为6%和9%。从理论上讲,购买原料和零部件时纳增值税为17%,如是出口,则退回其中的9%。但是海关退税核算方法却按FOB价值计算,扣回其中的8%,然而再核算应该退多少。例如购买100元的原料,纳增值税17元,加工成出口产品的FOB价格为150元,出口时按150×8%核算,认为应纳12元的增值税,因为以往进项税金纳了17元,故退税为5元按理论上的核算方法应为8,这种核算方法对于生产中增加值越大的企业,退税越少,有时甚至无法退税。仍引上例,如产品出口时FOB价格为220元,则先扣8%,为17.6元,原先纳税为17元,现在应扣的为17.6元,则无法退税了。高科技产品往往增加值较高,有的外资企业为了退税,采取了进口原料和零部件方式,因为这种方式的退税原则为“交多少,退多少”,只要产品出口,增值税就可以完全退回,对外商,甚至对国内企业而言进口后加工出口,比购买国内原材料、零部件生产更有利。目前执行的核算方法并不是鼓励出口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利用国内零部件的生产方式。高技术外资企业在目前政策条件下起不到带动某一行业发展的作用。
2.外资政策调整应与提高国内企业劳动生产率相结合。
从APEC发展进程分析,投资自由化进程比贸易自由化相比缓慢些,因为具体政策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尤其是一些限制性政策复杂多变。但是从我国在APEC中的承诺和改革开放的进程看,我国的外资政策应该逐步放松。
外资流入初期,我国给外资许多优惠政策,大量外资流入促进了出口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增长。但当时并未注意到引进外资应与提高国内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劳动生产率相结合,结果造成不公平竞争。由于国有企业进口设备须交关税,企业经营要比外资多交所得税,使国内企业很难与同行业的两项均免税的外资企业竞争,因此不少企业被挤跨或停止生产。为此,我国从1996年4月1日开始逐步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政策。
国民待遇原则是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中诸条原则之一,通常指缔约方一方保证缔约方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的同等待遇。对于投资领域国民待遇,一般理解为,投资者在投资国的投资企业,与该国国民所办企业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享有大体相同的权利,承担大体相同的义务。
我国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政策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同时也是我国经济开放,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重大举措。国民待遇原则的逐步实施将有利于营造国内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国内企业的发展。
国民待遇政策的实施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并不矛盾,与提高国内企业劳动生产率并不矛盾。在国民待遇条件下,给高科技产业外资以关税和税收优惠是可行的,只要同时也给国内同类产业以同样待遇,既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又起到鼓励高科技产业的作用。中国应鼓励外资高科技产业流入,鼓励外资在农业、能源、交通等基础部门投资,而对消费性投资可保持旧有的进口税率和所得税率。
3.关税政策与外资政策相互协调,促进APEC目标的实现。
关税政策包括关税税率和非关税壁垒措施,这些政策都是宏观调节经济发展的手段。关税政策不仅影响商品的进口,而且也影响到外资流入,可以说关税政策是外资政策的延伸。外资政策主要是市场开放程度和领域选择,对外资开放的产业将是发展很快的产业,但外资政策应把握不应让外资在某一领域产生垄断,不要造成对同类国有企业的重大冲击,外资政策与关税政策密切相关。制定关税政策和外资政策应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是搞好国有企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解决国有企业问题,仅靠政府财政支持是有限的,财政只能资助为数不多而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型企业,彻底解决的方式仍是依赖逐步开放市场。中国解决国有企业经营效益转变的方法与APEC目标是一致的,市场开放,继续引进外资可以利用外资带来的新技术带动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更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外资冲击着传统的就业观念,使计划体制下的就业观念转入市场经济观念,促进管理体制的改革。
APEC目标就是逐步降低关税,逐步放松和取消非关税壁垒措施,逐步对外资开放市场。我国制定对外经贸政策应该与江泽民主席在APEC中的承诺和中国提交给APEC的单边行动计划相一致,充分利用促进APEC目标实现之机,加速国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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