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周边的电力设施保护论文_胡振起,曹一斌

变电站周边的电力设施保护论文_胡振起,曹一斌

胡振起 曹一斌

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浙江宁波 315000

摘要:电力设备是变电站运行的基础设施,也是变电站最核心的财富,必须引发足够的关注和重视。本文分析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强化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对策。

关键词:电力设施保护;问题;对策

电力生产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而电力设施是电力生产、输送、供应的纽带,关系到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它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日趋严重的电力设施的偷盗、破坏现象等,已经威胁到供电企业的正常运转,给广大用电客户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灾害。因此,必须加强对其的重视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保护。

一、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l、盗窃电力设施的现象严重。电力设施分布面积广,数量多,不好看管,再加上电力设施的价钱高,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盗窃电力设施的现象很严重,盗割电力线路、拆盗线路塔材和金具、拆盗配电变压器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不仅给电力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引发了很多电网安全事故,甚至造成人员的伤亡,严重威胁到人们的自身安全和社会的和谐安定。企业和国家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盗窃现象依然泛滥,成了企业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

2、缺乏专业的电力设施保护团队。电力设施的保护是一项技术工作,我国各地区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缺乏一个专业的电力设施保护团队。大到省、直辖市,小到县、乡、村,对电力设施的保护都需要一个专业的保护团队。可是当下我国许多地区,如较为偏远的山区,以及一些不发达的县域,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较为落后,进行保护的人员专业技能也有待提高,这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了极大的阻碍作用。

3、人民群众缺乏电力设施保护意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的正常生活。可是当下我国人民群众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较小,并且也缺乏相关知识来辨别本地区电力设施可能存在的隐患与问题。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没有被运用起来,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

4、宣传力度不够。电力客户对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十分陌生,对保护电力设施的责任和义务知之甚少,普遍认为保护电力设施与己无关。这是近年来,部分群众无视法规、抗拒执法,极个别企、事业单位干扰电力管理工作的原因之一。这说明了供电企业在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宣传力度还不够,没有做到保护电力设施家喻户晓、人人保安全。

5、立法滞后,责任不清。《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规定“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供电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际上保护电力设施的法律责任不清,处于虚无状态。供电企业虽然是电力设施的产权人或管理人,有保护之心,却无保护之力。

二、强化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保护电力设施良好氛围。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被盗电力设施往往处在偏僻的乡村和山区,以及各县市行政区划交界处,因此加强这些地域的电力设施保护尤其重要。必须对上述区域电力设施情况进行普查,建立详实的保电档案。经常开展有针对性、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如:利用传媒进行宣传;利用在线路杆塔、供电设备上悬挂安全警示牌,在变电站、供电所外围墙涂刷标语等方式进行警示;也可协调乡村学校,宣讲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以学生来带动家长,用真实的案例、血的教训促进群众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2、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电力企业公安有职无责、有责无权、有名无实的现状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一个较大的问题。作为职能部门,这一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就要求必须加快对这一机构的改革步伐,确定其职能地位,尽快与公安体制接轨,实行双重领导,独立实施勘查、立案、侦查、治安处罚,一般性强制措施权。这是充分发挥这支队伍职能作用的有效途径,也符合当前形势的需要。

3、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拥有一个成型的系统规则制度才能更好的对电力设施进行保障。一个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有利于从制度上保护电力设施,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提高工作效率。对违反法律规定、蓄意对电力设施进行破坏的违法人员依法进行惩处,对该行为进行明确的法律定性,情节严重者可进行刑事处罚。

4、着眼于长远发展。领导要重视起电力设施保护的问题,和全民一起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要加强和公安部门的沟通配合,获得他们的支持,降低电力设施保护的难度。在电力设施的保护上企业还应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防盗技术,利用高科技手段,对事故高发区进行电子眼监管,在易丢的变压器上安装防盗报警器等,这些高科技产品对电力设施起着很好的保护作用。

5、突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制定出台的电力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出台的行政规章、管理办法中,应充分体现电力设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目前破坏电力设施严重的情况下,更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积极协调,与电力管理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要让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好电力设施,保障其安全稳定运行。

6、建立多部门合作的监督组织。供电部门、地方政府、公安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等共同努力,通过协商、沟通成立一个行之有效的多部门合作监督组织。发挥该合作组织的综合性、整体性、普遍性的优势,全方位、长时间、高效率的对本地区的电力设施进行监控,对有问题的电力设施及时进行维修处理,避免大的事故发生。运用多方面的力量可以相对减少每一个参与者在设施维护上的成本,也可促进技术合作与技术交流,更好地为设施保护工作服务。

三、结语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供电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与社会的稳定、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加强电力设施保卫工作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由于造成用电设施安全隐患以及运行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只有将解决对策落到实处,不断充实完善,就可以极大地遏止电力设施问题,实现我国供电结构完整安全,为人民群众更好地服务,提高供电稳定性和安全性,并保证国家电网和相关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1]李川.电力设施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水电与新能源,2015,(2):68-69.

[2]闫立峰.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学与财富,2016,(11):196.

[3]任海东.浅谈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对策[J].科技风,2016(23)﹕203-205.

论文作者:胡振起,曹一斌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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