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管理中的矛盾及措施论文_陈星

浅析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管理中的矛盾及措施论文_陈星

陈星

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国土事务中心 深圳 518118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飞速发展,城市的用地需求不断上涨,随之而来的,是日益增长的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管理的矛盾。在国土规划管理工作中,沟通和协调城市用地与国土规划之间的关系,是国土管理工作中的重点也是难点。在社会的不断进展过程中,合理用地,科学规划,促进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良性关系发展,成为日后国土管理工作中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本文主要探讨了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管理中的矛盾及措施,首先分析了二者之间存在的种种矛盾,随后提出了解决这些矛盾的具体措施,最后总结全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 国土管理 矛盾 措施

引言:

从宏观方面来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是安排城市的各类土地使用结构与城市建设的重要部署,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各行各业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猛增,这种情况下,土地规划与国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变得更加显现出来。因此,解决好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管理工作的矛盾,促进二者之间向着和谐的关系发展,是未来我国国土管理工作中的重点,也是需要不断改进的地方。本文就这两点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自己的粗浅建议。

一、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管理之间的矛盾

(一)管理部门之间的各种矛盾

在我国目前的体制和发展情况下,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管理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城市规划主要由规划建设部门管理,土地规划主要由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编制。这两个部门之间属于统计单位,但是都在各自不同的体系中开展工作,这两个部门之间的工作思路、管理方式、机制体制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比如规划建设部门的工作思路主要是对城市的建筑布局进行规划,而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主要是对土地资源进行管理和分配。工作方式上存在较大的冲突,规划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的规划和设计,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土地的规划和审批。再加上二者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互动,导致了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矛盾,产生用地功能与布局工作中出现不协调、相互脱节等现象的出现,对两规协调发展产生了较为恶劣的影响。

(二)各地政府对“两规”的偏好和认识不同

不同的地区有自己不同的发展模式,对于一些政策的解读和实施方式也存在较大差异,比如针对相同的政策,不同的地区会采取不同的落实方式。因此,不同地区的政府之间对于“两规”的认识差异化较大。在土地规划工作中,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和开发土地是切实保护耕地、合理用地的正确思想,符合我国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多的强调对土地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化利用。但是在我国的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导致了对土地资源的大量需求,而且许多地方政府过于追求经济的发展,忽视了对土地的保护,导致用地规划与国土规划工作产生冲突,地方的发展与耕地的保护之间产生冲突。

(三)“两规”的编制与管理部门依据的城镇人口统计口径不同

土地进行利用的依据,主要是通过公安、计生、统计等部门对于人口现状的统计和调查得来的,每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为公安调查提供数据。其中,城镇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但是城市规划中的城市人口指的是居住在城区内的、享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人口,因此,二者之间的人口统计方式就出现了矛盾,导致了对土地的规划和管理工作中出现较大的冲突,不利于“两规”的编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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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两规”用地分类标准不同

城市规划用地中的分类标准是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来实施的,土地的利用规划则是根据国土资源部编制的《土地分类》体系来进行的。二者所遵循的标准就不同,因此在基础的工作原则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为双方之间的矛盾埋下了深深的祸根。

(五)制度方面存在缺陷

在制度方面,城市的规划制度比土地利用制度会相对先进一些,因为城市的规划设计内容更多,这也使得城市规划制度受到更为大力的研究,这就使得城市的规划制度相对更加先进。城市规划在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对城市的布局和建设具有综合部署和安排作用,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可操性。而相比之下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理论和策略不够完善,在实际的工作中暴露出许多的问题,导致了与国土规划之间的矛盾。

二、解决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管理之间矛盾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任何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都离不开健全的制度作保障,国土规划与城市规划工作更是如此,要想做好二者之间的协调和和谐发展,必须要有健全的制度和法律法规作支撑。首先,国家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城市法规法》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矩,严格整改“两规”的编制和程序中不一致的部分,使其发展与新时期的用地需求相吻合。除此之外,还要制定《土地规划法》明确规定一些细节方面的准则,比如制定土地利用的相关准则,严厉的惩罚违规用地行为。

(二)成立专门协调小组进行协调

相关部门可以在土地规划和国土管理过程中,从这两个主要部门中选取人员成立协调小组,来进行协调和衔接工作。也可以大胆的进行一些尝试,合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使二者之间更好的进行磨合,更好的对其进行管理和领导。专门的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互相配合,增强联系度,实现信息共享,对于双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的进行调整和沟通,实现良好的互动与合作,在问题出现的时刻及时联系对方,保证用最快的速度来解决问题,以免将矛盾和冲突积攒到不可化解的地步。

(三)统一“两规”的指导思想

“两规”工作中的指导思想一定不能存在很大的冲突和差异,协调和统一指导思想,在共同的指导思想的指引下,调整好城市经济社会用地的和谐发展,促进城市发展与土地资源保护之间的和谐共处。统一指导思想,将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和宏观调控相结合,促进二者之间的和谐发展与共处,既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又能够促进城市的发展进程。

(四)采用高新技术获取准确规划数据

在公安、统计、生计等部门的数据调查中,一些数据可能不是十分准确,这时可以采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对城市用地数据进行采集,增强数据的准确性。保证国土规划管理工作的数据基础精确度。在国土规划与土地规划工作中,要学会利用高新技术,使用更加精确的手段进行数据的统计,为规划和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结语:

城市化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推动力,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如土地规划与国土规划管理之间的矛盾。在日后的土地规划与保护工作中,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为城市规划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协调二者之间的矛盾,做好城市规划工作与国土规划工作之间的协调!

参考文献:

[1]杨虹;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管理关系研究[J];城市地理;2015年08期

[2]王鹏飞;王桢;;城市规划管理实施过程中的矛盾与协调初探——以一起规划管理行政诉讼为例[J];现代城市研究;2009年08期

[3]王素萍,杜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与协调[J];国土资源;2004年12期

论文作者:陈星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模拟》2019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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