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和平解放西藏与昌都战役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昌都论文,西藏论文,战役论文,和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和平解放西藏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当代西藏历史上具有转折性意义。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通过民主协商谈判,正式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最终实现了西藏和平解放。而在此之前,中央人民政府为和平解放西藏,军事与政治并用,以政治为优先,在进军西藏中形成争取和平解放西藏和筹划实施昌都战役两条主线。这两条主线相辅相成,并在“西藏代表团”故意拖延到北京和谈的情况下,交会于“以打促和”,进而推动了西藏和平解放事业的发展。然而学术界关于西藏和平解放史的研究,较多集中于进军西藏和“十七条协议”的谈判与签订,对于相对复杂的争取和平解放西藏的历史则重视不够,其中也存在一些需要厘清和辨正之处。本文以当年西藏地方政府先后派出的西藏代表团和中央人民政府筹划实施昌都战役为研究对象,试图深化对西藏和平解放史的研究,以就教于方家。
一、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亲善使团”和“西藏代表团”问题的处理
在争取和平解放西藏这一历史阶段,西藏地方政府在亲帝国主义分裂势力的把持下,曾派出向美、英、印度和尼泊尔等国寻求支持“西藏独立”的“亲善使团”和向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表明“西藏独立”的“西藏代表团”。中央人民政府遏止了“亲善使团”,并将“西藏代表团”定位为西藏“地方性的及民族性的代表团”,进而争取其到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谈判西藏和平解放问题。
(一)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亲善代表团”的遏止与争取和平解放西藏方针的确立
1949年底、1950年初,西藏地方政府将要向美、英、印度和尼泊尔等国派出寻求支持“西藏独立”支持的“亲善使团”的消息,是美国合众社1950年1月14日从伦敦发出的,原文译为:“西藏摄政呼图克图致合众社电:我们的国民会议已经全体通过,同意分别派遣亲善使团至下列各国,并另派一使团到中国,以便向中共当局解释并表明独立。”①西藏的“独立”要向美国、英国、印度、尼泊尔的政府去宣传,并由美国的合众社加以宣布,明显表现出其背后有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操纵。据曾任西藏地方政府仲译(秘书长)的土丹旦达著文回忆,在“亲善使团”中,“堪穷土登桑杰、四品官丁甲·多吉坚赞为赴美、印代表,札萨宇妥·札西顿珠、堪布土登钦绕为赴英代表,台吉次松平康、堪穷罗桑旺杰为赴尼代表。各代表均携带有达赖喇嘛和摄政大札印鉴的书信”。②此种书信的内容大体相同,其中西藏地方政府在致美国总统杜鲁门的信中说:“近来中国共产党称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并且已经占领了新疆、西宁以及西康等地。在此万分危急的时刻,我们派出堪穷土登桑杰、定甲·多吉坚赞前往贵国,请求得到贵国政府的援助。”③“亲善使团”向国外寻求支持“西藏独立”的政治企图显而易见。
针对西藏地方政府的这一举动,1950年1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发言人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该谈话根据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事实,指出西藏地方政府“没有权利擅自派出任何‘使团’,更没有权利去表明它的所谓‘独立’”。该谈话阐明了这种“使团”的两个基本政治属性,即“违反西藏人民的意志”和“接受帝国主义侵略者的命令”,其本质在于“分裂和背叛祖国”。对此,中央人民政府是“不能容忍”的,并认为“任何接待这种非法‘使团’的国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怀抱敌意”。同时,该发言人指出了西藏地方政府派出合法代表团的法理基础,这就是:“西藏人民的要求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大家庭的一员,是在我们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适当的区域自治”。如此,西藏地方政府在这个原则下派出代表到北京谈判西藏的和平解放的问题,那么,“这样的代表自将受到接待。”④以此谈话为标志,中央人民政府对外正式宣布了争取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
达赖与班禅并称为西藏藏传佛教格鲁派的领袖。由于十三世达赖与九世班禅发生不和,导致九世班禅从1923年起避居内地,后返藏受阻而于1937年圆寂于青海玉树。1949年6月3日,国民政府代总统李宗仁颁布命令,免予掣签,特准官保慈丹继任为十世班禅额尔德尼。8月10日,十世班禅在国民政府以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关吉玉为专使的主持下,在青海塔尔寺坐床。十世班禅拥护新中国成立,成为西藏地方爱国进步力量的主要代表。针对西藏地方政府派出所谓“亲善使团”,十世班禅于1950年1月31日特致电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表示愿率全藏爱国人民,支援解放军解放西藏。他在电报中说:“西藏系中国领土,为全世界所公认,全藏人民亦自认为中华民族之一。今拉萨当局此种举动,实为破坏国家领土主权完整,违背西藏人民意志。谨代表西藏人民,恭请速发义师,解放西藏,肃清反动分子,驱逐在藏帝国主义势力,巩固西南国防,解放西藏人民。”⑤十世班禅反对西藏地方政府派出“亲善使团”,反映了西藏地方爱国进步力量在西藏问题上的根本要求,也扩大了争取西藏和平解放的社会政治基础。
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发言人在做出上述谈话时,“亲善使团”的先遣人员已到达西藏江孜。正是这一谈话所阐述的中央人民政府的严正立场,使得“美、英等国致电噶厦政府,要求撤回代表,噶厦不得已才将代表团召回拉萨”。⑥“亲善使团”以流产而告终,只有派向印度的代表秘密到了新德里。⑦
(二)中央人民政府争取“西藏代表团”到北京商谈西藏和平解放问题
如上述美国合众社报道,在西藏地方政府决定派出“亲善使团”的同时,“另派一使团到中国,以便向中共当局解释并表明独立”。这就是堪穷土登结波、孜本夏格巴率领的代表团。1950年2月5日,该代表团从拉萨出发,欲经印度到香港等地“寻找共产党官员说明或了解情况”。在印度噶伦堡,代表团先后在3月15日和4月10日致信毛泽东主席,要求派代表赴香港谈判相互关系问题。⑧5月22日,中共香港工作委员会书记张铁生就如何接待将来香港的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电报中央统战部和周恩来。5月24日,毛泽东批示:“西藏代表必须来京谈判,不要在港谈判,请加注意。”⑨5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林伯渠复信“西藏代表团”,指出这一代表团是“西藏地方政府派至中央人民政府商谈西藏地方事件的代表团,不能称为西藏派赴中国外交代表团”。中央人民政府欢迎该代表团“作为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前来北京商谈有关西藏地方和平解放的问题”,“谈判的地点必须在北京,不能在香港”。⑩争取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团到北京商谈有关西藏和平解放的问题,成为中央人民政府争取西藏和平解放的一个工作主轴。
“西藏代表团”虽然曾写信给我国驻印度大使馆代办申健说其准备经香港来北京,但其目的是要阻止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据法新社1950年5月6日加尔各答电讯称:这一代表团“希望向中国共产党说明西藏愿与一切国家保持友谊,并且不愿意作任何国家的敌人,从而使毛泽东不要派遣武装部队,攻打他们国家的没有充分防备的边界”。(11)然而,对于这样一个代表团,英国、印度不愿让其“与中共举行谈判”。英国“借以延缓中共对西藏攻势,以待国际局势之转变”。(12)印度政府则认为,“如果汉藏谈判在印度举行,就能密切注意谈判的动向”,建议该代表团同中国新任驻印度大使谈判。(13)6月5日,该代表团在印度加尔各答机场登机时受阻,于是提出在新德里晤面商谈。(14)8月2日,周恩来致电申健,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代表团”的方针是:“西藏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我不能承认该代表团为西藏之外交代表,但可承认其为西藏地方政府或西藏民族的代表,并同意其以此身份和中央人民政府商谈和平解放西藏问题,此谈判应在北京举行。”(15)8月4日,申健复信夏格巴,重申了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代表团”的方针。鉴于该代表团由印度经香港去北京有困难,申健提出,请代表团考虑转回西藏经由国内其他路线,如青海、西康、云南等地前往北京,国内各地方政府及人民解放军均愿给予协助。(16)
此时,中国驻印度大使袁仲贤即将赴任。印度政府承认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并经过其驻北京大使表示印度政府对西藏从来没有现在也没有任何政治或领土野心,并说其他国家也不会干涉西藏。(17)1950年8月19日,周恩来电示申健:袁仲贤大使到后,可电约夏格巴代表团到新德里晤面。见面后,袁仲贤大使可先表示中央人民政府欢迎“西藏代表团”前往北京商谈和平解决西藏问题,然后再解释西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为举世所公认。西藏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部问题,只能由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当局自己商谈解决,外人不能干涉。“西藏代表团”是地方性的及民族性的代表团,而北京是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亟愿“西藏代表团”前往北京商谈。时间虽稍耽搁,但并不算晚。(18)8月21日,周恩来在给印度驻华大使潘尼迦的备忘录中重申:“西藏代表团是地方性的及民族性的代表团,他们应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来商谈和平解决西藏问题的办法。”(19)由于该代表团滞留印度,毛泽东提出“希望西藏代表团九月中旬到达北京谈判”,“西藏代表团如有诚意,应当速来,并希印度政府予该代表团的旅行以可能的协助”。(20)鉴于袁仲贤大使9月14日左右才能抵达加尔各答,等待袁仲贤大使约见西藏代表团时间太晚,8月30日,周恩来电示申健,要他以代办身份电约“西藏代表团”迅即到新德里面谈前来北京问题,希望“西藏代表团”在9月中旬能赶到北京,以利于商谈和平解决西藏问题。
申健在1950年9月6日再次复信“西藏代表团”,并曾当面催促该代表团以西藏地方政府代表的名义前往北京。(21)然而,夏格巴一边答应愿意到北京谈判,一边出入于美国、英国驻印度的机构和印度外交部,并于9月8日向印度总理尼赫鲁转达西藏地方政府请其“在西藏和中国之间斡旋”之要求。(22)该代表团不仅对到北京谈判迟疑不决,而且继续向美国、英国、印度等国寻求对“西藏独立”的支持。同样是在9月8日,中央电示申健:中央人民政府邀请“西藏代表团”迅即动身乘飞机经香港、广州北上,中央人民政府已派员在广州接待。人民解放军将按原定计划在西康行动,代表团愈早到京,愈有利于西藏问题和平解决。(23)袁仲贤大使9月14日到任后,与“西藏代表团”进行了谈话,进一步明确了该代表团到达北京的期限,即“九月二十日前须抵北京,否则一切责任在彼”。(24)9月19日,周恩来电示袁仲贤,肯定了其与“西藏代表团”的谈话“甚妥”,指出“西藏代表团”如已定行期,只需帮助他们按时动身即可。如该团尚迟疑不决,可邀其团长来馆告以“中央人民政府约你们在九月中旬前往北京之限期已过,而刘伯承将军部队依原定计划在西康西部的行动,西藏方面必生疑虑;欲解除此虑,只有西藏代表团早去北京商谈和平解决西藏问题,别无他途”。(25)9月30日,周恩来在人民政协为新中国成立一周年举行的庆祝大会上发表讲话时指出:“人民解放军也决心西去解放西藏人民,保卫中国边防。对于这个为祖国安全所必须的步骤,我们愿以和平谈判的方式求得实现。西藏的爱国人士对此已经表示欢迎,我们希望西藏的地方当局不再迟疑,好使问题能得到和平解决。”(26)然而,该代表团虽然是中央人民政府争取到北京谈判的对象,但它却延续了“亲善使团”的政治功能,并“在外界的唆使下,制造各种借口,迟不离印”。(27)这也就决定了它不可能实现与中央人民政府谈判和平解放西藏问题。
二、昌都战役的必然性和“以打促和”问题
昌都战役的胜利打开了进军西藏的东大门,为和平解放西藏创造了条件。这里所说的昌都战役的必然性问题,需要探讨的是解放昌都是否可以避免通过昌都战役而实现。历史事实表明,昌都战役“以打促和”,导致西藏地方政府的态度变动,使之朝着与中央人民政府和谈的方向发展。那么,昌都战役“以打促和”的战略意图是否是从一开始就具有的?认识这些问题,关系到对昌都战役历史地位与作用,乃至对和平解放西藏战略方针和历史进程的评价问题。
昌都地区原归属西康区域范围,在中华民国成立以后,西藏地方政府逐步对其行使实际管辖权。从地理上讲,西康“界于川藏之间,乃川省前行,为西藏后劲,南接云南,北连青海,地处高原,对于四方皆有建瓴之势”。(28)西康筹设省制之议始于晚清。1903年,建昌道台赵尔丰在《平康三策》中力主“改康地为行省,改土归流,设置郡县,以丹达为界,扩充疆域,以保西陲”。(29)他以丹达为界,划分“康地”与西藏,将昌都地区归入“康地”。1906年7月,赵尔丰任驻藏大臣兼川滇边务大臣。(30)1909年,清廷免赵尔丰驻藏大臣之职,让其专任川滇边务大臣,并将察木多(今昌都)和乍丫(今察雅)划归边务大臣管辖。赵尔丰奏请清廷改察木多为昌都府,将乍丫、恩达、贡觉、江卡、桑昂曲宗和杂瑜分别改为隶属于昌都府的察雅县、恩达县、贡县、宁静县、科麦县和察隅县,以加强对昌都地区的管辖与治理。(31)自1913年起,西藏地方政府在该地设置“朵麦基巧”(昌都总管府),由一名噶伦掌管该地的军政事务。(32)由此可见,昌都处于康藏要冲,战略地位十分重要。中央将进军和经营西藏的主要任务交给西南局后,昌都自然就成为了进军西藏的必经之地。
然而,西藏地方政府却在亲帝分裂势力的控制下,调集藏军主力于金沙江沿岸,欲阻止人民解放军进军解放西藏。1950年夏,西藏地方政府将阿沛·阿旺晋美从孜本提升为增额噶伦,并派其到昌都接替拉鲁·次旺多吉的昌都总管的职务。西藏地方政府并将藏军从14个代本扩充为17个代本,“以其主力7个代本,位于昌都为中心的周围地区,积极备战企图阻止我解放西藏”。(33)其中,第二、第六、第七、第八代本各一部和噶伦卫队集结昌都,第七代本的一部部署在类乌齐,第三代本和民兵真伯拉、热杰代本位于以生达为中心的周围地区,第十代本位于江达至岗拖一线,第九代本位于宁静(现芒康)。(34)
面对藏军陈兵昌都地区的局面,西南局在被中央赋予承担进军和经营西藏的主要任务后,积极准备进军西藏的各项工作,并在进军西藏的计划中,把“占领昌都”作为重中之重和阶段性目标。1950年1月18日,西南局就进军西藏的大体安排及西藏工委人选问题向中央军委报告:“我们大体上确定于二月底完成准备,三月初出动,三月底主力集结甘孜地区,四月底集结德格地区,五月间占领昌都。……再一个月,即六月份即可占领拉萨乃至日喀则中心地区,从军事上基本解决了西藏问题。”(35)中央同意了西南局的这一计划。(36)这是关于解放昌都的最初计划。该计划将解放昌都置于促进解放西藏的重要地位。西南局之所以做此计划,依据的是藏军分布和昌都距拉萨的地理位置情况,认为占领昌都就会“震动全藏,促进内部分化”。(37)为此,2月15日,西南军区所辖第二野战军做出进军西藏政治动员令:“解放西藏,巩固人民祖国边防”。并要求每个指战员在解放西藏进军的同时,“必须树立长期建设西藏的思想和决心”,不但要成为“捍卫人民祖国的边防军”,而且还要成为“人民祖国的生产军”,“与西藏人民一块共同建设民主繁荣的西藏”。(38)西南局尽管这时考虑的重点在于军事解放昌都乃至西藏,但已蕴含有通过解放昌都而促进和平解放西藏的思想认识和战略构想。
西南局原计划“五月间占领昌都”,但由于当时“川西及雅安地区匪特蜂起,勾结封建势力与某些不稳之起义部队到处危害交通破坏征粮”,抢修公路计划无法实施,进藏部队所需的大批粮食“更无法赶筹”,致使十八军原定的三月初行动的计划难以实现。鉴于粮食成为入藏的最大问题,西南局和西南军区于1950年2月26日向中央军委请示推迟进军西藏的时间,拟将十八军入藏时间推迟到冬季,若有特殊困难,则推迟到1951年入藏。(39)
由“占领昌都”到“昌都战役”的变化,发生在1950年5月18日西南军区致中央军委的电文上。西南军区在电文中说,昌都战役系根据康甘公路可于1950年7月10日修复并能运足够粮食到甘孜的情况决定的。然而经过实地勘察,康甘公路最早需要7月底始能修复。6月26日,西南军区报告中央军委,提出比原计划推迟20天,进军预定9月上旬,最迟9月中旬占领昌都。(40)根据中央军委1950年7月28日的电文指示,为争取主动,西南军区8月5日向中央军委报告:“力争今年实现昌都战役,并由张国华即赴前方,切实了解粮食供给等具体情况,作最后的确定。”(41)8月9日,康甘公路修到道孚,若无意外情况,8月底前可保证通到甘孜。基于此,西南军区决定1950年10月间实施昌都战役,并于8月14日向中央军委做了报告。毛泽东对向昌都进军非常关切,指出“今年如能进到昌都”当然是很好的,并向西南局询问“甘孜到昌都一段很长道路是否能随军队攻进速为修筑通车”等问题。西南军区在复毛泽东的电文中说:“我们考虑只要八月底能修通甘孜的公路,十月上半月占领昌都是办得到的。”康藏公路雅安至甘孜段全长603公里,工兵和十八军部队从1950年4月13日开始抢修,至8月26日全线正式通车。(42)
西南军区也曾考虑1950年不占领昌都,推迟到1951年。但是,1950年占领昌都,“利于早点促进政治变化”,而且“金沙江边到昌都约七百华里,昌都到拉萨约两千华里。我们前进一段,则进占拉萨的军事政治准备都会确实一些”。(43)同时,西南军区提出了“占领昌都之后的处置”问题,并在解决吃饭问题的前提下拟定了两个方案:一是将主力收回过冬,留三千人守昌都,作为1951年向拉萨前进的基地;二是除留少数游动部队于金沙江西岸外,将部队全部撤回金沙江以东,主力撤到康定以东,旨在促进西藏政治上的变化。(44)8月23日,毛泽东电示西南局并西北局按照第一个方案做积极准备,“待本月底下月初判明公路已通至甘孜无阻,即可实行进军,期于十月占领昌都”,并指出“这对于争取西藏政治变化及明年进军拉萨,是有利的”;如能于十月占领昌都,有可能促进西藏代表团来京谈判,“求得和平解决(当然也有别种可能)”。(45)他还指出:“现我们正采取争取西藏代表来京并使尼赫鲁减少恐惧的方针。西藏代表到京时,我们拟以既定的十条作为谈判条件,争取西藏代表签字,使十条变为双方同意的协定。果能如此,则明年进军拉萨会要顺利些。”(46)此时,鉴于“西藏代表团”故意拖延,中央通过昌都战役实现“以打促和”的意志愈来愈坚定。8月26日,西南军区下达了《昌都战役的基本命令》,即“歼灭藏敌主力于昌都及其以东之恩达、类乌齐地区,占领昌都,打下明年进军拉萨解放西藏之基础”。(47)
藏军主力陈兵于金沙江沿线,阻止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而“西藏代表团”在外国的唆使和阻挠下迟迟不来北京进行和谈,并且其寻求“西藏独立”的立场始终没有改变。在这样的情况下,和平解放昌都变得遥遥无期;而中央人民政府“占领昌都”的计划若不能如期进行,则势必影响西藏的解放。因此,实施昌都战役,“以打促和”,便成为解放西藏的一个必经阶段。历史没有给予避免昌都战役而实现昌都和平解放,进而推进西藏和平解放的客观条件。
三、关于昌都战役起止时间考
关于昌都战役的起止时间,据新华社1950年11月8日报道的西南军区司令部公布的进军西藏、解放昌都战役详细战果,该战役于1950年10月7日发起,至10月15日结束。(48)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解放西藏史》则认为,昌都战役自1950年10月6日发起,至10月24日结束。(49)二者不仅关于昌都战役的开始时间不同,而且结束时间也不一致。就目前的文献和研究著述来看,不论是昌都战役的开始还是结束,都存在着明显争议之处。
其中,在昌都战役开始时间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1950年10月6日;(50)二是1950年10月7日。(51)目前的研究著述以前者为昌都战役的开始时间者居多。如西南军区1950年10月9日昌都战役战报第一号记载:“十八军部队于10月6日晨7时起,分别渡金沙江执行解放昌都作战任务。”(52)这一记载与上述西南军区司令部所公布的昌都战役开始时间不相一致,提前了一天。后者除了西南军区司令部所公布的时间外,1950年10月1日,西南军区向中央军委报告,鉴于十八军第五十二师因甘孜至康定段公路曾发生故障,“粮物未能及时前送及52师在甘孜以西修路三天”,部队不能按照预定计划集结邓柯、德格地区,于是决定改于10月7日开始渡金沙江西进。(53)其实,这一决定后来发生了改变。10月4日,十八军第五十二师发布命令,“决于本(十)月六日早七时开始由邓柯渡江,执行解放昌都,聚歼藏军主力于澜沧江以东及恩达、类乌齐地区之任务”。(54)于是,这才有了昌都战役战报第一号所记载情况的发生。
笔者认为,昌都战役的发起时间应以人民解放军开始渡金沙江为标志,因为各参战部队开始渡江和全部渡过江的时间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个师的各团也是不一样的。如第五十二师各团都由邓柯渡江,但开始渡江的时间各异,其中,一五四团于10月6日,一五五团于10月8日。10月6日是人民解放军开始渡江的最早时间。(55)而且由于各团开始渡江的时间有先后,直接导致渡过江的时间也是不同的,如一五四团于10月7日14时渡过江,一五五团于10月8日24时渡过江,五十三师一五七团主力则于10月9日强渡金沙江。(56)新华社1950年11月1日电讯报道:“人民解放军应藏族同胞的请求,于十月七日分路渡过金沙江、怒江、澜沧江,克服了道路、气候等各种困难向昌都疾进。”(57)这里,10月7日是人民解放军渡过金沙江之后的时间。然而,渡江是昌都战役的第一步和必经过程。因此,将10月6日确定为昌都战役的开始时间是符合该战役的实际过程的。
关于昌都战役的结束时间问题,除了上述西南军区司令部所公布的10月15日外,还有10月19日、(58)10月21日(59)和10月24日(60)等说法。
根据昌都战役的进展情况,到1950年10月15日,五十三师一五七团除留一个营驻守宁静外,以两个营向左贡、邦达、八宿方向机动,切断昌都守敌向西南的退路。(61)五十二师师直部队抵达生达地区。(62)一五五团先头营经衣曲卡急进。衣曲卡距生达二日程、昌都东北200余里。一五五团主力抵面达,距生达西南二日程,16日渡杂曲河继续向昌都前进。一五六团到达衣曲卡以北20华里处,16日通过衣曲卡向昌都前进。(63)这表明,10月15日,昌都战役正在进行中,尚未到达昌都,因此不能作为昌都战役结束的时间,应为误报。
10月19日,一五六团一部及军侦察营占领了昌都。这时所解放的只是昌都中心地带。据1950年10月20日昌都战役战报第九号记载:“守敌……及第二、三、四、七、八共五个代本与雪打老松之民兵一部共约四千人,向昌都以西以北地区分散溃逃,但仍未逃出我包围圈外,我部队现正对该逃敌紧缩包围进剿中。”(64)因此,尽管在10月19日昌都战役取得重大胜利,昌都城获得解放,但昌都战役的战事并没有结束,人民解放军仍在包围进剿昌都地区其他地方。
1950年10月23日昌都战役战报第十一号记载:“昌都战役已于10月21日胜利结束。”(65)之后,昌都战役战报就停止了。另据新华社康藏前线1950年11月1日电讯称:至10月21日,“逃敌全部就歼或投降”。(66)为此,10月24日,西南军区、西南局向中共西藏工委并转前线全体指战员致昌都战役贺电,庆祝“此次解放昌都、恩达、宁静、盐井、类吾(乌)齐、碧土等要地,歼敌……余人,并争取第九代本光荣起义等胜利。”(67)笔者认为,10月21日应为昌都战役结束的实际时间,而10月24日以西南军区、西南局庆祝昌都战役胜利的贺电为标志,成为昌都战役结束的纪念性时间。
鉴于以上分析,昌都战役实际开始于1950年10月6日,结束于10月21日。
四、达赖正式派出西藏地方政府和谈代表团问题考
如上所述,“西藏代表团”故意拖延行期,直至1950年10月昌都战役开始后,尚未动身。在昌都战役中,毛泽东仍催促西藏如愿意谈判,“代表团应速来京”。(68)昌都战役结束之后,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成立,十八军副政委王其梅为主任,阿沛·阿旺晋美被选为副主任,同时成立了以阿沛·阿旺晋美为主任的昌都地区僧俗人民争取和平解放西藏工作委员会。昌都战役促使西藏内部发生变化。10月25日,西藏地方政府举行“官员会议”。会上,亲帝派与主和派形成对立。最终,摄政达扎被迫下台,十四达赖于11月17日提前亲政,西藏地方政治局势朝和平解放演进的趋势进一步显现出来。1950年11月17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指出:“只要西藏地方当局力改前非,放弃依靠外国势力拒绝人民解放军进军的错误立场,西藏问题仍然可以和平解决。”(69)西藏的和平解放,关键在于西藏地方政府能否放弃向外国势力寻求支持“西藏独立”的立场。
在中央人民政府民族平等政策和和平解放西藏方针的感召下,随着西藏地方上层爱国进步力量的增强和达赖的亲政,西藏地方政府派出了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全权代表的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团。关于达赖何时正式派出西藏地方政府和谈代表团问题,有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是在1951年2月。(70)其主要依据是,1951年2月,达赖和亚东噶厦决定,除阿沛·阿旺晋美等三名代表由昌都赴北京外,增派藏军司令凯墨·索安旺堆、仲译土丹旦达为谈判代表,由亚东经印度前往北京谈判。这一决定表明,一方面达赖明确了阿沛·阿旺晋美等三名代表的身份,另一方面在代表团的形成过程中发生过增派和谈代表的情况。进一步讲,1951年2月作为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团组成的时间,是否又是达赖决定正式派出和谈代表与中央人民政府和平谈判时间的关键在于,一是达赖此前是否决定过派和谈代表,二是达赖增派和谈代表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
(一)昌都战役后,达赖起初派出阿沛·阿旺晋美等三名代表是要与人民解放军前线部队接触商谈的,行缓兵之计
1950年12月17日,西藏地方政府以“官员会议”形式决定,派土登列门、桑颇·登增顿珠去昌都,并与阿沛·阿旺晋美一道同人民解放军谈判。(71)当天,达赖写信给十八军副政委、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主任王其梅:“根据昌都总管噶伦阿沛及其下属的报告,此处已派出和谈办事人员”。这封信是2月5日土登列门、桑颇登增顿珠到达昌都后才予以转交的。(72)同时,达赖也写信给阿沛·阿旺晋美,要其作为主要谈判代表。(73)然而,达赖提出的谈判条件仍是以“西藏独立”论为基础,如“要求中国人民政府今后不要派遣军队”进入西藏,“要求已进驻康区和阿里的汉政府军队撤回内地”等。(74)而且达赖派出阿沛·阿旺晋美等三名代表,尚不是与中央人民政府进行谈判,而是与前线部队和谈。此时,达赖和西藏地方政府实际上仍然是要阻止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这表明,昌都战役结束后,达赖并没有在亲政后立即决定同中央人民政府进行和平解放西藏问题的谈判。因此,这时还不能说达赖已经做出正式派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团与中央人民政府和谈的决定。由此也表明,昌都战役后,达赖在和谈问题上有一个渐进而非急进的演变过程。
(二)达赖移居西藏亚东后,开始向与中央人民政府和谈的方向发展,并在1951年1月中下旬正式决定派代表赴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商谈和平解放西藏问题
达赖在派出同人民解放军谈判的代表后,于1951年1月2日移居于西藏亚东,噶厦即西藏地方政府也相应地分为拉萨噶厦和亚东噶厦。在亚东,被达赖召回的夏格巴报告了美国、英国、尼泊尔和印度政府对西藏的态度。经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会议”讨论决定,正式派出代表去北京,同中央人民政府谈判和平解放西藏问题。(75)1月18日,亚东噶厦派两位代表曲培土登和索康携带达赖和“官员会议”分别致我国驻印度大使馆的信函去了印度新德里。(76)1月27日,他们到达新德里,并请袁仲贤大使转呈达赖致中央人民政府表示愿意和平谈判的信。(77)达赖在信中说:过去,在其年幼未掌权期间,藏汉之间关系屡遭破坏,近日已通知阿沛·阿旺晋美及随员从速启程去北京。为争取时间,将再给阿沛·阿旺晋美增派两位助手,经印度前往北京。(78)袁仲贤大使接见了他们,并向中央电报了“接见达赖两代表及所取态度”。(79)笔者认为,从达赖方面而言,其在1951年1月中下旬已经做出派代表赴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和谈的决定,只是由于信件转交的缘故,我国驻印度大使馆才收悉这一决定。
(三)增派和谈代表,是由达赖提出、中央人民政府同意并欢迎的
如上所述,达赖在致中央人民政府表示愿意和平谈判的信中说:为争取时间,将再给阿沛·阿旺晋美增派两位助手,经印度前往北京。(80)1951年1月29日,中央电复袁仲贤大使:达赖派往昌都接洽的两位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即通知昌都人民解放军于他们到后,给以很好招待,并负责护送阿沛·阿旺晋美等人前去北京。唯康藏路远,一时不易到达,仍盼达赖加派代表经印度乘飞机至香港转广州来北京。中央要求驻印大使馆“予以旅行上的协助”,“如西藏代表确定来京,大使馆应派人同来”,并代表毛泽东主席祝贺达赖亲政。(81)2月1日,袁仲贤大使复信达赖,代表毛泽东主席祝贺达赖亲政,并转达了中央的指示。他在信中说:“唯从西藏经西康等地去北京,因路途较为不便,恐一时不易到达,因此中央同意而且欢迎你加派代表经印度乘飞机到香港转广州赴北京。”(82)这就有了达赖和西藏地方政府于1951年2月做出增派凯墨·索安旺堆、土丹旦达为谈判代表的决定。但是,达赖增派代表只是在原有三名代表的基础上的增加,并没有对代表进行调整,也没有改变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代表的既定事实。可资为证者,1951年3月27日,刘少奇、周恩来就西藏问题近期处理情况致电毛泽东说:“达赖自接主席祝贺其执政电后,除仍向袁大使表示希望我撤退军队外,一方面声明已派阿沛(即在昌都放下武器的西藏驻昌都负责人)为赴北京的和谈代表团团长,并派两助理代表经印度赴北京;另一方面带信给阿沛,委其为全权代表,称其为西藏僧俗中最有威信的噶伦,劝其好好赴北京和谈。”(83)因此,上述认为1951年1月中下旬达赖已做出派代表赴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和谈的决定,是成立的。
1951年3月24日,达赖增派的代表凯墨·索安旺堆、土丹旦达抵达印度新德里。(84)3月27日,毛泽东批示同意由驻印度大使馆参赞申健陪同他们到北京。(85)这样,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全权代表的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团取代“西藏代表团”,承担起了与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谈判和平解放西藏问题的历史责任。至此,争取和平解放西藏取得突破性的进展,西藏解放循入通过平等协商和平解放的轨道。在此基础上,以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正式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为标志,西藏地方走上和平解放的道路。
注释:
①西藏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等编:《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52页。
②土丹旦达:《〈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签订前后》,《西藏文史资料选辑》1981年第一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③西藏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噶厦卷。转引自《解放西藏史》编委会:《解放西藏史》,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48页。
④《外交部发言人就西藏问题发表谈话》,《人民日报》1950年1月21日。
⑤《班禅电毛主席朱总司令》,《人民日报》1950年2月7日。
⑥土丹旦达:《〈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签订前后》,《西藏文史资料选辑》1981年第一辑。
⑦参见《解放西藏史》编委会:《解放西藏史》,第49页。
⑧参见《解放西藏史》编委会:《解放西藏史》,第111页。
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编:《毛泽东西藏工作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藏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页。
⑩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等编:《和平解放西藏》,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9页。
(11)转引自牙含章:《达赖喇嘛传》,华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359页。
(12)转引自牙含章:《达赖喇嘛传》,第359页。
(13)《解放西藏史》编委会:《解放西藏史》,第112页。
(14)参见西藏自治区党史办公室编:《周恩来与西藏》,中国藏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页。
(15)西藏自治区党史办公室编:《周恩来与西藏》,第4页。
(16)参见西藏自治区党史办公室编:《周恩来与西藏》,第4页。
(17)参见西藏自治区党史办公室编:《周恩来与西藏》,第5页。
(18)参见西藏自治区党史办公室编:《周恩来与西藏》,第5页。
(19)西藏自治区党史办公室编:《周恩来与西藏》,第6页。
(2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编:《毛泽东西藏工作文选》,第27页。
(21)参见西藏自治区党史办公室编:《周恩来与西藏》,第8页。
(22)参见《解放西藏史》编委会:《解放西藏史》,第112—113页。
(23)参见西藏自治区党史办公室编:《周恩来与西藏》,第8页。
(24)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编:《毛泽东西藏工作文选》,第31—32页。
(25)参见西藏自治区党史办公室编:《周恩来与西藏》,第9页。
(26)《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3、40页。
(27)《我政府答复印度政府照会》,《人民日报》1950年11月17日。
(28)吴丰培编:《赵尔丰川边奏牍》,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503页。
(29)吴丰培编:《赵尔丰川边奏牍》,第1—2页,第55—56页。
(30)参见王川:《西康地区近代社会研究》,第3页。
(31)参见西藏昌都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昌都地区志》(上),方志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
(32)参见西藏昌都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昌都地区志》(上),第6页。
(33)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西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5页。
(34)参见廖立:《中国藏军》,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199页。
(35)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第32页。
(36)参见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第32页。
(37)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第32页。
(38)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第46、47页。
(39)参见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第48、49页。
(40)参见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第53页。
(41)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第55页。
(42)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第157页。
(43)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第60页。
(44)参见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第60页。
(45)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第62页。
(4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编:《毛泽东西藏工作文选》,第23页。
(47)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第65页。
(48)参见《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司令部公布昌都战役歼敌五千余人,各处溃散之敌现正继续向我军投降》,《人民日报》1950年11月9日。
(49)参见《解放西藏史》编委会:《解放西藏史》,第127页。
(50)参见段君毅、赵健民、徐运北、阴法唐:《戎马一生功在国家——怀念张国华同志》,《人民日报》1995年9月15日;阴法唐:《第二次长征与西藏和平解放》,《人民日报》2001年8月11日;《解放西藏史》编委会:《解放西藏史》,第127页。
(51)参见张国华:《西藏,回到了祖国的怀抱》,《人民日报》1962年10月25日。
(52)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第217页。
(53)参见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第210页。
(54)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第214页。
(55)参见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第215页。
(56)参见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第217—218页。
(57)《人民解放军开始进军西藏》,《人民日报》1950年11月2日。
(58)参见央珍、马程:《四十年沧桑话昌都》,《人民日报》1990年10月20日。
(59)参见《昌都战役战报第十一号》,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第235页。
(60)参见段君毅、赵健民、徐运北、阴法唐:《戎马一生功在国家——怀念张国华同志》,《人民日报》1995年9月15日;阴法唐:《第二次长征与西藏和平解放》,《人民日报》2001年8月11日;《解放西藏史》编委会:《解放西藏史》,第127页。
(61)参见《昌都战役战报第四号》,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第225页。
(62)见《昌都战役战报第五号》,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第227页。
(63)参见《昌都战役战报第六号》,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第230页。
(64)《昌都战役战报第九号》,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第233页。
(65)《昌都战役战报第十一号》,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第235页。
(66)《人民解放军开始进军西藏》,《人民日报》1950年11月2日。
(67)《西南军区西南局昌都战役贺电》,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第236页。
(6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编:《毛泽东西藏工作文选》,第31页。
(69)《中国人民解放西藏是不容干涉的》,《人民日报》1950年11月17日。
(70)参见牙含章:《达赖喇嘛传》,第366—367页;丹增主编:《当代西藏简史》,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第77—78页。
(71)参见《解放西藏史》编委会:《解放西藏史》,第113页。
(72)参见《解放西藏史》编委会:《解放西藏史》,第149、150页。
(73)参见《解放西藏史》编委会:《解放西藏史》,第149页。
(74)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编:《西藏工作文献选编(1949-2005)》,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41页。
(75)参见《解放西藏史》编委会:《解放西藏史》,第149—150页。
(76)参见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西藏革命史》,西藏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1页。
(77)参见《解放西藏史》编委会:《解放西藏史》,第150页。
(78)参见丹增主编:《当代西藏简史》,第76页。
(79)西藏自治区党史办公室编:《周恩来与西藏》,第11页。
(80)见丹增主编:《当代西藏简史》,第76页。
(81)参见西藏自治区党史办公室编:《周恩来与西藏》,第12—13页。
(82)西藏自治区党史办公室编:《周恩来与西藏》,第12—13页。
(8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编:《西藏工作文献选编(1949-2005)》,第39页。
(84)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编:《西藏工作文献选编(1949-2005)》,第40页。
(85)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编:《西藏工作文献选编(1949-2005)》,第40—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