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是否关心姓“公”与姓“私”?_公有制论文

解放思想是否关心姓“公”与姓“私”?_公有制论文

思想解放不管姓“公”姓“私”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想解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来,有些论客大肆宣扬所谓的“第三次思想解放”,说什么“第三次思想解放”“冲破了姓‘公’姓‘私’问题上的疑惑”,“克服了姓‘公’姓‘私’给我们造成的障碍”,使我们“彻底摆脱姓‘公’姓‘私’的纠缠”。事实果真如此吗?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调整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真的能够这样解放思想,不管姓“公”姓“私”吗?这个问题很值得商榷。对此,我想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搞改革需要不断地解放思想,但解放思想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实事求是为根据

对于什么是解放思想,如何解放思想这个根本问题,一直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认识和实践。一种是邓小平同志一贯倡导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实事求是为根据的解放思想。他说:“我们讲解放思想,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了习惯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放新问题”。(《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79页)“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同上书,第279页)“只有思想解放了,我们才能正确地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解决过去遗留的问题,解决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正确地改革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道路、方针、方法和措施。”(同上书,第141页)另一种“解放思想”是少数人所搞的反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背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所谓的“解放思想”。这种“解放思想”从七十年代末的“解冻社”开始,此后搞精神污染的有之,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有之,到今天又有人提出所谓“解冻年代”。这些人自称为“先知先觉者”,把改革开放以来思想解放的过程称作“正统意识形态”变革的过程,说什么“一个具有五千年‘实用理性’的民族是绝不应该为一个荒谬的理论作殉葬品的……无论如何坚冰已经打破,冰封开始解冻了。人们学会了尊重事实,尊重常识;学会了探求真理,怀疑‘正统’;也学会了宽容开放和自由讨论。自由讨论就是发现事实和发现真理的过程,而不是你死我活的意识形态之争。”那么,他们所谓的“正统意识形态”、“荒谬的理论”到底是指什么?“解冻”到底是要解什么的“冻”?仔细阅读其“中国三次思想解放备忘录”不难发现,他们只不过是借“尊重事实、探求真理”之名,歪曲解放思想的实质,把改革开放中的解放思想同他们所谓的“解冻”等同起来,使解放思想成为怀疑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否定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的思想工具。他们打着所有制改革的旗号,歪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他们说:“社会主义最根本的特征是什么?不是所谓的公有制,也不是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而是劳动者成为所有者”,“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是社会公正+市场经济”。最后,他们断言国有企业的困难在于所有制问题,出路在于产权改革,主张“国有企业要有计划地退出竞争性领域,把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转移给非国有企业”,将全民所有制改变成企业所有制,将国有资产分配到每个“选民”。这就是*

第三次思想解放”解放了的某些人的思想,其实可以用一句话把他们的理论概括起来:推行私有化,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所以说,这样的“解放思想”根本就不是解放思想,其实质不过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沉渣泛起。

由此可见,我们解放思想必须像邓小平同志所倡导的那样,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实事求是为根据。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的行动指南,是我们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理论旗帜。对于任何伪造、篡改、割裂、抛弃马克思主义的企图,我们都要坚决抵制。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分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具体言论,正确确定其中究竟哪些是不符合当代中国实际的个别论断,哪些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的立场观点方法。简单地可以这样说,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的立场观点方法,就是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在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时,始终要从无产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根据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必然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在当前,我们特别需要对当代中国的实际,即作为解放思想根据的实事求是中的“实事”,有一个正确而全面的认识。按照党的十五大所强调的,“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于这个实际的认识,我们必须同时看到它的两层含义,即社会性质上的社会主义和发展阶段上的初级阶段。如果只看到社会主义而忽视初级阶段,就容易把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教条化,就会在“左”的思想支配下,看不到解放思想的必要;如果只看到初级阶段而忽视社会主义,就容易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会从右的方向纠“左”,“把纠‘左’变成纠正社会主义和马列主义”。(《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41页)

二、所有制问题上的思想解放不能不问姓“公”姓“私”,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必须坚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确定以后,所有制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已经成为人们思考和争论的一个焦点性问题。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却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一种认为,应该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既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又要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另一种也同样打着贯彻十五大精神的旗号,但主张“冲破姓‘公’姓‘私’的疑惑”,“克服姓‘公’姓‘私’的障碍”,“摆脱姓‘公’姓‘私’的纠缠”,说是“只有把不论公有、私有都视作神圣财产,社会主义才能前进,才能进步”。倡导这种“思想解放”的“先知先觉者”真的不管姓“公”姓“私”了吗?不,他们只不过是借“思想解放”之名,歪曲十五大精神,篡改十五大内容,要“私”而不要“公”,从而破坏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走私有化为基础的资本主义道路。因为他们知道,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石,没有公有制就没有社会主义,搞垮社会主义先要扳倒公有制。由此看来,这样的“思想解放”实际上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践踏,这样的“所有制改革”实际上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背弃,无论如何都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这个特征并不像有人所说,是马克思恩格斯“狂想的、极左的社会主义”,而是他们运用唯物主义辩证法,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动的规律和矛盾进行深刻分析而得出的科学结论。他们指出,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敲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1-832页)剥夺剥夺者之后,无产阶级的第一个行动就是以社会的名义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建立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0页)这既是无产阶级摆脱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奴役,实现自身解放的前提条件,又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的体现。虽说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并没如马克思恩格斯预料的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率先取得胜利,但在俄国、中国等经济落后国家却相继变为现实。此后,这些国家的人民在本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结合自己的实际,短期内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接着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建立起了独立而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使公有制的巨大力量和无比优越性得到了初步的显示。综观历史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公有制就没有经济实力仅次于美国、最终摧毁德国法西斯的强大的社会主义苏联,同样也没有亿万人民当家作主、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的崭新的社会主义中国。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们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对我国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调整,但始终没有放弃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正如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的,“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0-111页)邓小平同志如此强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不是从某项道义原则或信仰原则出发,单纯地为了公有制而公有制,而是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实事求是地分析时代特征和当代中国的实际,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同“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同上书,第373页)的社会主义本质紧密联系在一起。他说:“只要我们经济中坚持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同上书,第149页)“道理很简单,中国十亿人口,现在还处于落后状态,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能在某些局部地区少数人更快地富起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出现一批百万富翁,但顶多也不会达到人口的百分之一,而大量的人仍然摆脱不了贫穷,甚至连温饱问题都不可能解决。”(同上书,第207-208页)事实也很明白,在当前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中国要想发展,只有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才能建设我们的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健全我们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发展我们的高科技和教育文化事业。才能逐渐缩小东西部的差距,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我们放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坚持社会主义,最终发展起来也不过成为一个附庸,而且连发展起来也不容易。现在国际市场被占得满满的,打进去都很不容易”。(同上书,第311页)所以说,中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都离不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中国的思想解放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公有制占主体这条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三、要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

我们讲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劳动人民占有和享用的公有制。这里要坚决反对两种错误倾向。一是把公有制的概念泛化。例如,把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皇室经济、家族经济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国有企业、公众公司等都拉来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等量齐视,统称为“一般的公有制”,以此来论述任何社会都有公有制,从而淡化和否定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二是以私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改变为根据,把彼此组合在一起的私有制经济或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私有成分简单地称作公有制,从而抹煞公有制和私有制的原则界限,以图在公有制的名义下发展私有制,形成公有制的泡沫经济,暗中侵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有人根据西方国家国有企业只在“市场失效”领域发挥作用的理论和实践,主张我国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只对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投资,仅在非竞争领域发挥主导作用。这种主张说是在改革中“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实际上是要放弃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损害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所以,对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认识也要全面,虽说有的地方、有的行业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可以减少一些,但就全国而言,公有资产必须占有量的优势,国有经济必须控制国民经济命脉。

公有制可以而且应当有多样化的实现形式。但是在当前的认识和实践中,也存在着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所谓“一股就灵”论。须知乱刮股风救不了公有制经济,“一股”未必能使国有企业“灵”起来。这是因为造成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固然有资金不足的问题,但更多的问题在于长期以来缺乏平等的竞争环境,重复建设、历史包袱、人员太多、经营管理不善、领导班子不好等方面,而这些又都是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改变所不能解决的,靠股份制也无法奏效的。不顾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盲目推行股份制只能贻误改革时机,加剧企业困难,造成更多的公有资产或明或暗地流失。二是所谓“一股就公”或“股就是公”论。有人认为若干私有资产,或者若干私有资产与若干公有资产以股份制的形式集合,尽管私有资产的股权仍旧归私人所有,但由于它们被集中到一起使用,就成了与私有资产相对立的公有资产,这种认识实际上是在公有制实现形式问题上,混淆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根本区别,把私有制说成是公有制,从而冲淡公有制主体地位,这是完全错误的。

标签:;  ;  ;  ;  

解放思想是否关心姓“公”与姓“私”?_公有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