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厦门经济特区自由港若干政策实施的研究_厦门经济特区论文

加快厦门经济特区自由港若干政策实施的研究_厦门经济特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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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区位优势独特、港口条件优良、发展转口贸易和国际航运的潜力很大,具备建立综合型自由港的条件,实施自由港某些政策已取得较大进展。规划设想经过15~20年的努力,将厦门建成以转口贸易为主、出口加工业发达、第三产业繁荣、经济运行机制与国际市场完全接轨、精神文明较高的高功能、综合型的社会主义有限自由港

厦门是闽东南地区的中心城市,历史上就是东南沿海重要的商品集散地、对外贸易口岸、交通枢纽、金融中心和闽南文化摇篮,改革开放以来更成为闽东南开放开发的龙头和窗口。厦门加快实施自由港某些政策,必将推动闽东南地区以更大步伐走向世界,而且对福建全省乃至我国东南地区的发展将起到重大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一、厦门经济特区加快实施自由港某些政策的意义

1984年2月,邓小平同志视察厦门后提出可以实施自由港的某些政策,随后中发[1984]13号和国发[1985]85号文件明确提出:“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岛,逐步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是为了发展我国东南地区的经济,加强对台工作,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作出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加快实施自由港政策具有明显的经济意义和深远的政治影响。

1.有利于创造有限贸易条件,促进海峡两岸的经济合作。实施自由港政策,能够创造有限自由贸易条件,减少贸易障碍,推动对台贸易由当前的间接贸易转向直接贸易,从而使厦门成为架设闽台直接通商金桥的起点;同时,还能创造宽松的有限自由贸易的市场经济环境,进而率先实现两岸“小三通”,更有效地引导台资大量投入;此外,还将给双方的货物往来带来便利,减少庞大货运量经由第三地中转而增加大量的费用。

2.有利于创造人员进出相对灵活方便的“小环境”,推动两岸人员和科技文化的交往。厦门与台湾一水之隔,大、小金门更近在咫尺。但由于台湾当局奉行的“三不”政策,使两岸同胞的往来都得经过第三地中转。台胞探亲每年至少要多耗10多亿美元的旅差费。厦门自由港政策的进一步实施,将创造一个人员进出方便灵活的“小环境”,而且1997年香港回归我国以后,如果台胞经香港中转可行的话,那么直航厦门自由港也是顺理成章的。

3.有利于采取与内地相对隔离的管理方式,提供解决两岸敏感问题的缓冲地带,加快实施自由港政策,可以采取与内地管理相对隔离的方式,使处理两岸事务有更多的灵活变通措施,可更直接地借鉴、利用国际通行的惯例,来回避政治敏感问题,为解决两岸政治上的棘手问题提供缓冲地带。

二、厦门经济特区具备建立综合型自由港的条件

1.区位优势独特。厦门位于我国东南沿海,扼台湾海峡要冲,历史上就是我国东南沿海航线和太平洋两岸许多国际航线的必经之处,是通往台湾和港澳地区、东南亚和东北亚各国的重要通道,是海峡两岸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流的前沿基地,也是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重要联结点。

同时,厦门位于闽南三角地区沿海的中部,是福厦、厦漳高速公路和铁路的汇合点。厦门虽然地理概念上的腹地有限,但经济发展概念上的腹地却很大,是闽东南地区经济发展的龙头,同时也是我国东南地区乃至全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2.港口条件优良。厦门本岛上有码头、有机场,海港空港齐备,这是几个特区中独特的条件。在全国已开放的60多个港口中,厦门与大连、秦皇岛、青岛、北仑港等同属佼佼者。空港条件在我国也属上乘。1995年第二期扩建竣工后,将成为全国第四大空港。

3.发展转口贸易和国际航运的潜力很大。由于厦门港处在台湾海峡的要冲,有利于发展对台以及东北亚、东南亚各国之间的中转过境贸易。2000年厦门港总吞吐量可达3000万吨。规划到2010年各港区还可再增加2000多万吨的吞吐能力,基本满足厦门及周边腹地的货运需求。

4.金融业较为发达,科教力量较为强大,旅游资源较为丰富。改革开放以来,厦门是全国最早实行金融开放的城市,迄今,已发展独资和合资银行(或办事处)14家(预计到2000年,独资、合资银行及办事处将发展到40家)。现在全市金融业务已与国际连通,货币汇兑较为方便和灵活。金融一、二级市场不断扩大和完善。

厦门科教力量和高等院校在五个特区中居首位。目前,在厦门经济特区增长因素中,科技进步占40%左右,科技与教育的优势,使厦门自由港建设有强大的智力支持,能够在较高起点上参与国际经济分工与协作。此外,厦门的旅游业在海内外有较大知名度,发展旅游业不仅会带来人流的增多,而且是贸易的先导。

5.社会经济发展已具较强实力,外向型经济格局基本形成。据国家城市评价中心评定,1992年厦门市的社会经济综合实力名列全国50强城市的第10位,投资硬环境名列全国40优城市之一。1993年底实际投入外资25亿美元,三资企业工业产值已占全市工业产值的61.2%,口岸进出口额40.9亿美元,并在海外创办了一批企业,建立了海外市场营销网络。

三、厦门经济特区实施自由港某些政策已取得较大进展

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厦门在实施自由港某些政策方面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特别在货物进出、金融活动、人员出入自由港三大基本政策方面,已做到有限自由:

1.货物进出在一定程度上执行了自由港的低税、免税政策。特区各类企业进口在特区内生产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配件、货运车辆、饮食营业用餐佐料免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活用品定量免税;在国家审定的用汇额度内(约2亿美元),进口用于补充特区市场的物品减半征税;特区企业利用进口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出口免征关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出口的产品(除个别品种外)、或将生产的产品转售给另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加工出口,免征产品环节的工商统一税。这些政策大大推动了出口加工业的发展。

2.进出口贸易基本做到自行审批、自主经营。特区生产资料进口在国家下达的许可证额度内,可自行审批;特区内企事业单位自用和特区内市场需要的国家限制进口商品,在国家批准的指标内由特区组织进口;在海关监管下,可经营对台直接贸易;可开展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业务;代理经营内地企业委托的进出口业务;外贸企业的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者外,一律放开。同时,市人民政府有审批企业进出口权,现在全市获得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已有200多家,有10家进出口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1993年,口岸进出口额名列全国沿海城市第4位。

3.保税业务从零起步,不断拓展。保税业务是自由港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经国务院批准,已设立保税工厂、保税仓库、保税区和保税生产资料市场,形成比较完整的保税业务网络。

4.人员出入境管理权限逐步扩大,进出较为自由。赴港澳地区考察、洽谈业务的人员在14天内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对部分外国人可凭授权单位所签发的邀请函件实行落地签证;对台商也实行落地签证。

5.金融方面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主导、专业银行为主体、外(合)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化、多功能、外向型、国际化的金融体系。目前专业银行逐步向商业银行过渡;成立融资公司,开展同业短期拆借;成立外汇调剂中心,融通企业间留成外汇;开展保险和典当业务;成立地方金融机构(厦门兴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经批准发行债券、股票直接融资和向国外借款;允许三资企业的资金和盈利自由汇进汇出;免征境外储户在特区银行存款以及外国银行给特区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税;经总行批准可在区内设立外(合)资银行,并免征其自开业起五年的工商统一税,有2家外资、合资银行率先试办部分人民币业务。

6.已具备较为完善的市场体系。这是自由港政策框架的重要基础。现在,特区已形成了生产资料、人才、劳务、资金、技术、房地产等要素市场;并培育了信息、经纪、运输、评估、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配套服务市场;进一步完善了商贸和饮服市场。

7.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竞争环境趋向平等。与世界其他自由港一样,厦门特区对外高投资的企业完全实行了自主经营和税收减免优惠;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逐步深化改革,嫁接和推行三资企业的管理办法,逐步公开企业税负,对特区所有企业实行了统一证15%的所得税率;对内联企业视同三资企业给予优惠。

8.具有自由港功能的区域布局初步形成。目前,湖里出口加工区,集火炬开发区、国际科技商城和科技开发院于一体的高科技园区,象屿保税区、市中心的金融贸易区都已初具规模,形成特色。

——具备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社会经济管理活动逐步走上法制轨道。厦门市1988年就是计划单列市,现在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已到位。行政管理机构改革也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的方向,遵循政企职责分开、“两权”分离的原则组织实施。1994年3月全国人大已授权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有制定法律和规章在厦门特区内实行的权力。

四、厦门特区要建成多功能综合型的自由港

厦门自由港建设在目标选择上要体现三方面要求:一是要符合国际惯例,反映世界自由港的一般模式和主要特征,特别是实施关税减免和货物、人员、船只、资金进出相对自由等基本政策;二是要切合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征,突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造一个中国共产党人亲自缔建的自由港奇迹;三是要立足区位,抓住对台工作优势,成为亚太经济合作圈的一个重要联结点。

在目标形态上,初步确定将厦门建成以转口贸易为主、出口加工业发达、第三产业繁荣、经济运行机制与国际市场完全接轨、精神文明水平较高的多功能、综合型的社会主义有限自由港。“多功能”就是要达到类似于香港、新加坡的三大功能;自由口岸功能——允许船只自由进出,带动中转贸易、海事补给、保税仓储、船舶修理等相关产业发展;出口加工功能——吸收外资发展加工装配产业,带动港区工业在国际最高水准上起步,在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发展;特别关税区功能——免征进口关税,形成港区商品价格低廉优势,带动国际购物、国际贸易和国际旅游业发展。这些功能有机结合整体运行,从而推动商业、金融、科技、信息等产业的国际化、现代化。“综合型”就是要把厦门建成集自由贸易区、自由工业区、自由金融区、自由旅游区为一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方位、高开放度的自由港区。

初步规划设想,经过15~20年的努力,厦门自由港要形成以下建设轮廓:

1.建成国际性转口贸易大口岸。世界自由港经验表明:没有转口,就没有自由港;转口贸易的发达程度,决定着自由的发展速度和知名度。厦门建设自由港,首先就要充分发挥自由口岸的功能,让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船只自由进出,万商云集,发展保税仓储、海上补给、分类包装等业务作业,拓展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把厦门建成太平洋西岸新兴的国际转口贸易中心。

2.建成我国东南地区进出口货物的集散地。提供一个便利、高效、信息发达的对外贸易环境,使厦门逐渐起到香港那样的大辐射面的集散功能,带动闽东南和浙南、赣南、湘南、粤东北的开放开发。

3.建成现代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密集区。发挥出口加工功能,更直接地参与国际经济分工、协作和竞争,吸引依赖于港口运输、原材料和制成品大进大出的大型生产企业、跨国企业集团来厦门投资设厂,发展现代出口加工装配和高新技术产业,全方位地实现与国际产业接轨,促进产业外向化、国际化、现代化,形成现代产业生产营销体系,逐步成为闽东南现代产业带的“龙头”。

4.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超前实行区。扩大开放,各项改革先行一步,加快整体转轨步伐,并尽快实现经济运行机制与国际市场在金融、贸易、管理三方面接轨,按照国际规范建立和完善各类市场,逐步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管理标准和规范。

5.建成实现祖国统一的重要基地。实施自由港政策,将极大地方便台胞进出,为台商提供一个投资经商更宽松良好的环境,并在处理两岸关系的具体事务和敏感问题上有更灵活变通的措施和回旋余地。自由港能在两岸经贸往来中起类似香港的作用,使两岸经贸业务透过厦门来操作,把两岸货物中转地移至厦门。

五、厦门特区加快建设自由港的近期策略

加快建设厦门自由港,要立足当前,先易后难,以干促上。首先要用好用足中央已经赋予的特殊灵活政策措施。特别是国发[1985]85号文件赋予厦门经济特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实质上就是自由港政策的基本框架。

一是设立特区管理线。尽快设立管理线是自由港政策加快实施的标志,更是争取各项政策逐步到位的条件。除了在高崎一侧建设联检大楼和进出通道外,机场、火车站、重要客货运码头等管理设施建设也要相应跟上。同时,海上巡逻缉私队伍的配备建设工作也要尽快落实,并尽快上报国务院批准启用特区管理线。

二是扩大外商投资领域。允许外商投资发展贸易、过舶作业,设立现货公司,允许外商有揽贷、代理、配套运输权,逐步放宽外商对第三产业的投资限制。

三是逐步放宽金融管制。允许专业银行开办境内居民外币存款业务,存取自由。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国外借款和发行债券、股票,为建设筹集资金,可以试办债券、股票的现贷交易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外资银行和侨资银行可进入厦门经济特区开业。力争进一步放松外汇管制,扩大金融市场业务,增加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在厦门挂牌营业,并争取台、侨资银行在厦门设立分支机构。

四是进一步开展对台经贸合作。在海关监督下,经营对台直接贸易,开展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业务,这方面大有潜力。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推动两岸的转口贸易,并带动在厦门开展过往台湾海峡船只的维修和补给业务。

五是扩大保税业务范围。厦门既有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又有保税区、保税生产资料市场,形成我国目前保税形式最多、政策内涵最丰富的特区。这就意味着厦门经济特区既可以从事保税加工生产,又可进行保税贸易,即使在管理线使用之前,也可以在生产和贸易方面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为此,要扩大保税工厂的范围;加快象屿保税区的建设,以发展仓储及转口贸易为主,扩大保税仓库的容量和保税功能;要力争保税生产资料市场大厦尽快建成并投入营运。同时,根据经济的发展,参照深圳、上海浦东和海南的现行政策和世界自由港的一般做法,补充完善一些新的管理权限和配套政策。此外,要运用好全国人大授予厦门市的立法权,为进一步实施自由港政策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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