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权益冲突的伦理考量论文

拆迁权益冲突的伦理考量论文

拆迁权益冲突的伦理考量

□刘建香

【内容摘要】 本文从公共利益与政府利益冲突、政府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商业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政府利益与商业利益冲突等方面分析了拆迁权益冲突的表现形式,从政府自利性、开发商社会责任缺失、拆迁户道德失范等方面剖析了伦理规因,提出从建立公正的补偿评估制度、制定透明公开制度、构建利益协调机制等角度协调拆迁利益主体。

【关键词】 拆迁利益;权益冲突;公共利益

从道德与法律角度来看,权益即权利与利益,权益被当成是主张、资格,亦或为力量、正当利益。至于权利,则学界持有不同的观点,格劳秀斯认为权利是一种道德资格,斯宾诺莎、霍布斯把权利当作为自由,康德、黑格尔认为权利为自由意志,而在现实生活中,权利往往当作为现实利益。拆迁权益可认为是在拆迁过程中权益主体间产生的权利与利益,拆迁时往往会发生权益冲突。拆迁主体包括政府、个人与开发商。

一、拆迁权益冲突的表现形式

(一)公共利益与政府利益冲突。拆迁中存在公共利益与政府利益之分,公共利益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共享性等特点,是全社会共同拥有的利益。国务院于2011年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对“公共利益”征地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国防外交、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环境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等项目”。政府利益与公共利益有别,在拆迁中,政府利益主要包括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与拆迁改造后的相关税收。公益性拆迁主要包括纯粹公益性拆迁与非纯粹公益拆迁,非纯粹公益拆迁具有商业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特点。纯粹公益性拆迁意味着政府不仅无利可图,而且需要财政拨款安置原居民。因此,商业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非纯粹公益拆迁是主要形式,政府会借“公共利益”之名实现追求商业利益目的,这种形式在现实中较复杂,政府能获得雄厚的财政收入,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加强民生工程改造,增强地方经济发展动力。同时,也为改善当地政府办公环境、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提供可能。政府官员往往会因追求个人政绩使政府利益偏离其公共性;或者因个人利益驱使进行权钱交易;从某种意义上讲,由于政府的公共性,又不得不把公共利益的目标交给政府去实现,因此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但政府利益不等同于公共利益。

(二)政府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在我国,土地出让金是一些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政府通过“招拍挂”得以获得更高的土地出让金,同时政府也享有税收和其他拆迁改造潜在利益。为保证拆迁顺利进行,可能导致政府或多或少损害拆迁户利益。在我国,强拆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原因在于政府掌握行政权力,政府若动力行政力量强制拆迁,拆迁户难以抗拒。一些地方政府与开发商虽然利益不同,但在促使拆迁户尽快拆迁上的态度是一致的,因而政府往往会支持开发商,政府拆迁清场,开发商仗势对待动拆群众。另外,一些被拆迁户为了个人利益最大化,不愿意爽快达成协议,存在漫天要价之嫌。拆迁户容易联合起来形成拆迁阻力,与拆迁方激烈对抗,拖缓拆迁项目进程,浪费社会资源,阻碍拆迁的顺利进行,造成负面影响。网络上盛传的“重庆最牛钉子户”、“史上最牛钉子户”、“最霸气钉子户”就是这样产生的。政府利益与个人利益不一致是产生冲突的根本原因。

(三)商业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对拆迁户来说,拆迁将导致他们失去家园,给自己生活带来的诸多不便,可能会提高以后的生活成本。同时,若拆迁的土地以后作为房地产开发,在目前房价上涨的趋势预期下,拆迁补偿款远不如开发商售出的房屋所得,利益落差导致拆迁户心理失衡。拆迁户一般只顾眼前利益,作“一锤子买卖”,抓住机会做“拆一代”。拆迁户往往与开发商存在拆迁补偿分歧,可能是拆迁户要求过高,超出法律法规范畴;也可能是拆迁户要求合理,但开发商基于逐利本质压价。无论哪种情形,都会导致拆迁户拒绝搬迁,不同意签订拆迁协议,影响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耽搁了工期,浪费了人力物力,无形中提高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开发商可能会迫于生存压力对拆迁户采取过激行为,动用黑势力恐吓、威逼,或者采用断水断电卑劣手段对付被拆迁群众。作为营利性组织,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生产经营目的,开发商尽可能降低成本,拆迁补偿款作为重要的成本之一,当然是能少付就少付,这样势必使拆迁户的利益受损,激化社会矛盾,上访、申诉等群众事件上升,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四)政府利益与商业利益冲突。政府利益不仅包含公共利益,也包含自身利益,是两者的结合,它是政府代表的公共利益,或是源于政府自身权力的利益。基于拆迁事件而言,往往需要借助开发商实现政府利益,拆迁给政府带来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土地出让金与商业税收等,而支出主要包括拆迁补偿、安置成本、社会保障成本。目前,政府是通过“招挂拍”的方式对土地进行拍卖,作为一项制度,不仅可以达到公平竞争的效果,也使之得到高额的出让金,这是所谓的“土地财政”的由来。开发商承担的高额出让金会推动房价上升,最终转嫁到不断高涨的房价上;当然,开发商也会寻租,利用各种渠道尽量获得有用信息,甚至围标,尽可能少向政府支付土地出让金,减少开发成本。

二、拆迁中权益冲突的伦理归因

(一)进一步健全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加大顶层设计、健全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省、市地方政府与人大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国家法制框架内制定相关拆迁实施细则、办法、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对拆迁过程中涉及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解决拆迁补偿标准低与漫天要价、群众意见大与野蛮拆迁等问题,保障拆迁工作能顺利进行。

1.获利手段非正当性。开发商为了其企业的生存发展,为节省开发时间,节约资金的使用价值,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受高额利润的驱使,营利动机的非正当性暴露,追求商业利润的盲目性与自私性膨胀,不惜代价,组织社会闲散人员、犯罪团伙、流氓恶势力恐吓、骚扰、谩骂、威胁被拆迁群众等,更甚者不择手段,采取释放毒蛇、断电断水、砸锁、堵锁眼等各种卑劣行为,甚至还出现恶性犯罪行为。充分暴露了不法开发商在利益的驱使下,社会责任缺失,使道德走向沦丧,陷入社会舆论的谴责中。

(三)拆迁户个人权利过度诉求导致道德失范。在拆迁户当中,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合理合法正当权利要求型,保护财产权、未来生活保障、维护人身尊严的合理合法诉求;另一种是期望过高,以各种手段和条件作为要挟,借拆迁发财致富型。受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一些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出现无理取闹,甚至突击建房,一户变两户、“假离婚”等投机取巧行为,以套取补偿金的道德失范现象,价值观扭曲,漫天要价,成为拆迁“钉子户”,力求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最大化。实际拆迁工作中,个别拆迁户确实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就算政府充分、额外补偿也难以满足他们的欲望。

(二)拆迁过程力求做到“五透明”。拆迁过程力求做到政策依据透明、补偿标准透明、安置方案透明、权利诉求透明、个案处理透明。某一拆迁项目在拆迁前期阶段应向所有相关当事人公示相关政策性文件,让群众有知情权,做到政策依据透明。公示拆迁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补偿标准一视同仁,做到补偿标准透明。制定切实可行的多套安置方案,安置方案可让被拆迁户进行自主选择,体现人文关怀,做到安置方案透明。为保障拆迁双方权益,减少拆迁过程中无故损害被拆迁方利益或减少被拆迁方无理取闹事件,可公示拆迁权利投诉、救助渠道,做到权利诉求透明。对于拆迁中特殊个案的处理,应就其处理的基本情况、理由、最后的决定等事项进行公示,做到个案处理透明。

公共权力是指给公众带来保护和幸福的集体性权力。而公共权力最终是由政府官员来代理的,受个人偏好影响,公共权力极有可能会偏离公共性,违背为公众谋取利益的道德价值,即公共权力异化。罗素认为“权力的含义与物理学的基本概念能量相同的……权力欲,从它极广的意义上来说,是一种希望能对外界(无论是人的或是非人的)产生预期影响的欲望,这种欲望是人性的主要组成部分”。政府官员借政府的强制力,把政府的公权变成个人的私权,把为大众服务的公权降格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进而贪污受贿、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资产。

从上面的冷源系统参数表中可以看出,冷源系统整体设备电功率中主机的电功率为占了整个冷源系统的68.6%,水泵电功率占了整个冷源系统的27.6%,冷却塔电功率占了整个冷源系统的3.8%。只有优化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风机的组合运行,才能使整个冷冻机房达到最大的节能效果。

2.不遵循市场平等竞争的规则。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政府有大量的自由裁量权,评估机构、评估具体办法最终下达给政府,由于有利可图,开发商想方设法“公关”政府减少土地出让金,这就意味着拆迁户补偿的相应减少。开发商为争取开发盈利机会,设租政府官员,官商勾结,与地方政府成为利益同盟体,使本来平等的经济主体之间变得不平等,而开发商从中轻松获利。有了地方政府和行政机构作为后盾,不法开发商在建筑拆迁户回迁房或经济适用房时,偷工减料,建造不合格商品房,开发商不遵循平等竞争规则,直接影响拆迁户的利益和社会利益。

(二)开发商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社会责任缺失。

三、协调利益主体权益的制度设计

(一)政府自利性膨胀导致公共权力异化。政府在拆迁中自利性与公共性并存,收取开发商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作为财政收入,并通过房屋重建来收取商业税收。政府的自利性一方面会降低拆迁成本,另一方面降低拆迁补偿,或者安置不到位,以获得更高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因此,政府在拆迁中能否做到公正中立,其公共性是否会因追求自身利益而偏离是需要考量的。由于政府作为“经济人”的属性,其自利性还会导致公共权力的异化。

第2,短信提醒及微信推送。护理人员每周需通过短信形式为患者发送骨科的相关问题,并督促患者按照护理计划执行各项操作。此外,护理人员可组织患者建立微信群,以便患者随时咨询相关问题;同时护理人员还可通过微信向患者推送疾病的相关知识及护理注意事项等。

新闻出版业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是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主线。国家行政机关对新闻出版业的宏观管理就是为了确保这条主线不动摇。改革开放以来,新闻出版管理机构经历了一系列重大调整,机构管理职能经历了一系列转变和优化,实现了从办出版向管出版、服务出版的转变。

(三)构建利益协调机制。第一,建立拆迁民意诉求表达机制。完善拆迁民意表达渠道、拆迁方主动联系拆迁户制度、拆迁诉求表达救济渠道、拆迁听证制度等,实行拆迁民意表达渠道的多元化,变被动为主动掌握拆迁诉求,诉求障碍能得到可靠救济,扩大拆迁听证的可适用领域等。第二,建立拆迁及时化解矛盾机制。及时化解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健全社会拆迁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拆迁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及时化解拆迁矛盾。第三,建立拆迁各方权益保障机制。完善拆迁补偿安置制度,确立充分补偿原则,解决拆迁户的入学、就医、就业、保险问题;完善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评估制度及拆迁仲裁制度等。

(四)增强拆迁服务推进合力。拆迁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创新举措,加大力度,在拆迁领导小组基础上动员多方力量,增强合力,落实责任。住建部门负责业务与政策指导,地方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工商税务部门加强协调。提前把握困难,预判矛盾,认真调查,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意见征求,强化风险评估,惠民生、保稳定,争取被拆迁户理解与支持,落实同步签约、补偿、搬迁与拆除。坚持拆迁先“拆违”,新违章建筑没商量拆,旧违章建筑分类分期拆。对无理取闹的“钉子户”应加强法制宣传,同时启动强拆程序。

你知道明星跟路人合照常常遭遇什么悲惨的处境吗?就是合照之后,当我们要离开的时候,常常会被叫住说:“不行,再拍一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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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本文为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拆迁权益的正义研究”(编号:15C1233)成果。

【作者简介】 刘建香(1974~),女,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拆迁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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