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与公共经济的区别——兼论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改革与调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经济论文,区别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长期以来,我们对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理论专门研究的不足,导致人们对国有经济与公共经济、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有经济的混同,从而在当前对国有经济改革与调整问题的研究中,不少论者主张应将国有经济局限于公共经济领域。对此,本文提出如下看法以就商榷。
一、国有经济与公共经济
公共经济是与政府职能相关的经济现象,与生产私人物品的私人(部门)经济相对应,是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政府公共部门经济。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或公共经济学理论,即使在坚持自由竞争理念的市场经济中,政府根据其职能所需仍有如下重要理由对经济或市场实行干预:(1)分配,(2)完全竞争的失灵,(3)远期市场和保险市场的缺乏,(4)不能达到充分均衡,(5)外部效应,(6)公共物品,(7)有益需要。政府在如许多方面对经济或市场进行干预,其实质是向社会提供维持现行(财产)制度、安全、秩序、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所需的公共物品。据此,公共部门不生产私人物品,公共经济建立在私人(部门)经济之上,主要通过征税取得公共部门的资金来源。
国有经济属公有制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相对应。国有经济建立在国家所有制或全社会所有制的基础之上,国家通过不同手段其中主要是法律手段而拥有一定生产资料包括土地、自然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家运用其掌握的国有资源和国有资本,不仅进行公共物品的生产,而且也进行私人物品的生产,从而形成国有经济。在近几百年来的社会主义运动中,社会主义者无不以公有制作为实现社会平等、正义和劳动者尊严的手段,随着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深入发展,从本世纪初以来国有经济逐渐成为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而程度有所不同的经济现象。不仅在社会主义国家因实行广泛的国家所有制,而使国有经济占有主导地位;而且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因受民主社会主义势力的影响,也通过不同的方式使国家掌握或控制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来源,建立了一定的国有经济。
从为社会服务和实现一定社会目标来看,公共经济和国有经济均具有“公”的性质,而且都是在国家或政府掌握和运用一定社会经济资源的情况下形成的。正是因为这一点,容易产生国有经济与公共经济的混淆。在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国家,公共经济也包含在国有经济之内,是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便如此,因公共经济明显地分为全社会的公共经济和地方公共经济两部分,也不是全部公共经济都包含在国有经济之中。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因其基本制度所决定,国有经济始终只是实现其政府基本职能或维护私有财产关系的一种手段或工具,因而具有公共经济性质,是公共经济的延伸或补充。也正是基于此,西方国家国有经济比重往往依执政党的理念不同或经济形式不同,使国有经济比重呈现出时大时小现象。
二、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有经济
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本质上是与其政府职能相关的公共经济的一部分,而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的基本职能是“维持和稳定资本主义经济的财产关系”。因此,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仅是其政府维持私有财产关系和调节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手段:即: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波动中起稳定作用,进入私人垄断资本不能进入或不愿进入的产业行业,为私有经济的更好发展提供服务,调节因资本与劳动对立而产生的社会矛盾,维护资本主义财产制度。所以,国有经济无论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占多大比重,都不可能占主导地位和改变资本主义性质。正因为如此,在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着国有化和非国有化交替或共存的现象,这实际上意味着“利润私有化,亏损国有化”。
国有经济性质的关键,是国有资本金来源及其性质。资本主义国有经济的资金来源,包括税收的扩张、发行国债和部分国有自然矿产资源收益。由于有产阶级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居统治地位,以税收筹集国有经济资金来源是极其有限的。而以国债形式筹集国有资本金,因国债利息最终流向有产者,不会从分配这一根本问题上改变其私有性质。资本主义国有经济存在的“利润私有化,亏损国有化”,实质上是将国有资源收益化为有产者的私利。
在私有社会,人们因财产的多少导致生而不平等。少数靠特权或巧取豪夺而来的有产者高高在上、不劳而获,创造社会财富的劳动者处于受支配的卑贱地位没有人格的尊严,社会的弱者更难有生存的保障,劳动的异化和人的异化成为普遍现象。因此,社会主义运动一开始,便以实现劳动者(和社会弱者)的生存保障、人格尊严,以社会平等、社会公正和人道主义为理想追求。显然,实现社会主义理想追求的必要保证便是实行公有制。因此,从经济角度而言,社会主义可用“公有制为主体+共同富裕”表示。邓小平同志说“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东西。”所以,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理想或本质,而公有制是达成这一理想目标的必要保证。
公有制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理想目标的必要保证,体现在公有制的存在可改变劳动者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中的不利地位,实现劳动者的尊严和民主政治权利;体现在公有资本参与社会价值的分配,从而更好地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发展权利和实现共同富裕。显而易见,全民所有制可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社会主义的理想追求,因此是公有制的最高级形式,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方向。
社会主义国有经济资本金来源是多方面的和公有性质的。现行国有资本主要来源于:没收的封建官僚资本,土地矿产资源的国有化,对民族工商业资本的赎买,个体、集体所有制资本的转化,以价格剪刀差、低工资等方式积累的社会剩余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国有资源包括经营性国有资本、国有自然矿产资源、国有行政事业资产和全社会统筹的社会保障基金。国有资本的积累和国有经济的增长,将主要取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增值和国有自然矿产资源的资产化。
三、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改革与调整问题
1.国有经济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国有经济效率。
科学社会主义本质上是实践理性的产物,而决不是先验的或经典的教条的东西。社会主义实践中正反两方面经验,使我们终于超出了社会主义实践的误区,从而坚定地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因此,国有经济的市场化便理所当然地成为国有经济改革的现实的必然选择。
对社会主义国有经济进行市场化改革,在于国有经济体制必须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市场体制相一致。这不仅因为市场的调节是全方位,不能将国有经济与市场对立起来;而且前期改革的实践证明,被计划束缚住的国有经济,在充满活力的非国有经济竞争面前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国有经济不进行市场化改革,将得不到应有的发展甚至萎缩下去,即使非国有经济能继续推动经济的发展,也必然会加大财富分配的不公,导致两极分化。更重要的,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方向,提高效率是壮大发展国有经济的必由之路,市场化是效率的基础。在当前的国有经济改革中,虽然要调整国有经济,甚至使国有经济比重暂时缩小(使国有经济消肿化淤),但调整或暂时缩小国有经济比重,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国有经济效率,以利于国有经济的长远发展。所以,提高国有经济活力和效率,是我们面临的关键任务和改革的最终目的。
2.国有经济改革与调整要突破公共经济的局限。
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有人从资本主义国有经济同样的低效率出发,论证出国有经济低效是由“国有经济的产权关系不完整”等“基因缺陷”决定的。如前所述,资本主义国有经济本质是公共经济,公共经济追求的是社会目标不是经济目标,自然不能与私人经济部门(两者在不同的层面上)进行效率和效益比较。从西方国家利用国有经济所实现的社会目标来看,则不能说其是低效的。我国国有经济的低效运行,则是计划体制和一直没找到有效的运行方式的结果。
目前在国有经济改革与调整的研究中,不少人主张国家经济应从竞争领域退出,并主要集中于公共产品生产领域,这是对一般公共经济与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混淆。在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大于公共经济,因而必然会超出公共经济的界限而进入私人物品生产领域和竞争领域。很明显,将国有经济局限于回报率低或不追求经济效益的公共经济领域,实际上是将国有经济作为公共政策的工具或牺牲,这是有背于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性质的。
3.国有经济改革与调整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
经济体制改革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是思想解放和破除教条主义迷信的结果。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市场化改革,要突破公共经济的局限,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
首先,提高经营性国有资本效益,应通过资本市场和企业家市场,将国有资本配置到最能发挥效益的企业和企业家手中,而不要讲究控股与否或经营者身份。研究表明,现代企业的法人产权制度实行了企业家职能、积累职能和所有权约束职能的制度化。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因信用制度和社会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许多资本拥有者都是委托懂经营的产权代表去行使其最终所有者的监督管理权能的,这并没有产生产权关系不清或使所有者权益受损。
其次,市场经济效率的关键在竞争。国有经济中的公共经济部分,因其与政府职能密切关联而本质上是一种有计划的经济(政府管理和调控总是计划性的)。即使如此,公共经济领域也要广泛采用市场竞争机制,以提高公共部门效率,降低公共部门成本,使得能有更多的国有资源用于扩大经营性国有资本。如:公共部门就业人员及政府公务员,要通过市场竞争上岗;在一些公共物品生产领域,政府关键的是要掌好舵和进行适当管制,而不是亲自去划桨。
再次,国家对关键产业、基础行业的有效控制,并不意味着要以行政或法律手段使国有企业继续处于垄断地位,而在这些行业继续排斥市场竞争。理论和实践均已表明,垄断尤其是行政性垄断不仅有损社会福利,也有损于投资者利益和国有经济利益。从西方发达国家来看,国家对关键行业的控制,并不需要国有经济占支配地位,国家主要以健全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微观管制实行有效控制。对我国来讲,更由于国家有国有资产产权和国有自然矿产资源产权,可在宏观调控和微观管制基础上,进一步利用产权手段对关键产业和基础行业实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最后,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或回报率低,不是有关大型基础设施、大型不可再生资源开发项目必须由国家办的理由。回报率低既是运行管理效率问题,也有经济政策问题。只要政策环境好、制度效率高,非国有经济投资者不仅会对投资大、回收期长的行业感兴趣,而且目前也有能力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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