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属性结构看政府职能的优化--从国家调控的宏观视角_社会结构论文

从国家属性结构看政府职能的优化--从国家调控的宏观视角_社会结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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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政府职能的转换和优化,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又是社会主义国家本身的性质所使然,而后者至今尚未引起人们应有的充分重视。面对当前变化着的客观事物,人们首先遇到的往往是“怎样办”的问题,并非“是什么”的问题,这容易导致急功近利的非理性倾向,其中包括急于掌握如何利用国家的具体操作知识,而使半个多世纪之前列宁就要求人们弄清楚的“国家是什么”这个国家学说中的基本问题受到冷落。如果对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缺乏系统深刻的认识,就休想在实践中自觉地实行政府职能的优化。当前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出现的某些障碍,与人们对国家本身的性质缺乏认识有着直接的关系。

国家问题是一个最复杂最难弄清的问题,这是列宁多年前讲过的话,时至今日,国家问题的复杂性依然存在,需要人们不断地进行探索。作为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有机体,国家不可能只具有单一的性质,它呈现出一种多元属性结构。笔者认为,国家在对于社会的关系上,至少具有五对属性范畴:阶级性和社会性(规定国家发生作用的对象);独立性和统一性(规定国家的存在状态);集中性和辐射性(规定国家的运行机制);行政占有性和等价补偿性(规定国家和社会的经济交换关系);自觉性和自发性(规定国家的自身素质)。到了社会主义时期,国家的上述属性都发生了历史性的新变化,从而对整个社会生活产生特定的影响。本文以现阶段的国家属性结构为视角,从宏观上对为什么和怎样优化政府职能的问题作一探讨。

(一)从国家的作用对象或范围看,现阶段国家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对比已发生重大变化,政府要把组织经济建设上升为主要职能,同时要正确处理社会中的诸多利益关系。

在我国社会主义阶段,国家仍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但由于阶级矛盾已退居次要地位,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已成为主要矛盾,因而国家的社会性日益突出,它进一步成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关。社会主义的本质,首要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国家要着重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为众多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提供必要的条件。然而,这并不等于说,现阶段国家的阶级性可以弃之不顾。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也不可忽视政治,国家必须维护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维护工农联盟,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国家要保证在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自始至终以工人阶级为基本的依靠力量,如果他们的重要地位得不到确认,他们的积极性得不到发挥,那么,改革必败无疑。还应看到,现阶段国家的阶级性并非十分“纯粹”。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格局相对应,国家中统治阶级的构成具有多样性,其中不仅包括广大工人和农民,也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等。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也要注意保护与非公有制经济相联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从国家的存在状态看,社会主义国家同社会的统一日益实现,但它对于社会仍具有某种独立性或外在强制性,因而要求在管理体制上实行政企分开。

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同社会脱离的特殊力量,而是广大社会成员的真正代表,以实现社会的整体利益为己任。我们应当充分地利用国家的这种崭新的性质,建设高度的民主,吸引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和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推进现代化建设。另一方面,现阶段的国家毕竟还是一种国家,它仍然要凭借一种有组织有系统的强制力量,对社会进行管理;广大社会成员同属于自己的国家之间,仍然存在着某种外部关系。这就是说,国家对社会的某种固有独立性,至今尚未完全消失,而这一点长期以来似乎未被人们所正视和承认。为了证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有些人宁可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已完全同社会融会于一体,致使国家代表社会,变成国家“取代”社会。这种认识上的迷误,在实践中导致政企不分,把国家行政机构同社会生产单位混淆起来。众多企业在隶属于政府机关的情况下,不可能真正面向市场,只能面对上级主管部门,处处依赖国家,因而缺乏应有的生机和活力。

关于政企分开的问题,人们已经作了大量论述,但是很少有人从国家的存在状态方面进行论证。政、企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而后者要受到前者的制约。企业既独立于政府,政府又独立于企业,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现在人们经常强调企业的独立性,而很少谈及国家行政机关对于社会生产单位的独立性,这是不全面的。如果不同时确认国家行政机关是相对独立的社会管理者,就无法确认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也不可能自觉地实行政企分开,把政、企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变为资产纽带关系,把企业推向市场,确保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责任和权力。在现阶段,国家相对独立于社会的这种状况,决定了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维持众多企业从事生产和经营所需要的共同的外部条件。

(三)从国家的运行机制看,国家是通过其集中作用和辐射作用而对社会施加影响的,现阶段要借助国家的这种基本活动方式来管理社会,实现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

国家是一定社会的集中形式,组成统治阶级的社会成员只有依靠国家这种集中化的公共权力,才能形成其共同利益。社会主义国家对社会的集中,并非如传统的浮泛理解,只是指国家把分散的人力财力物力调集或聚合起来统一使用,甚至对各社会生产单位的具体活动进行“一刀切”、“齐步走”式的管理。按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原意,国家对社会的集中,主要是指国家从社会中概括出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共同规则,而这些规则具有法律的效力,要求人们普遍服从,以便形成某种宏观有序状态,把社会经济活动控制在统治阶级所需要的秩序的范围之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国家对社会的集中作用,突出地表现为造就遵循等价交换、公平竞争规则的市场秩序。从一定意义上说,国家把企业推向市场,就是要把企业推进国家所确认的规则健全的市场秩序之中。一旦进入这种秩序,企业便能够充分地实现自我发展,同时有效地进行自我约束。然而,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有些人至今仍然把国家集中和国家集权完全等同起来,一讲国家集中就误认为是由政府统管一切,一讲改革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又误认为可以不要国家集中,这是经济活动中出现某种放任无序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解除人们认识上的某种误解,对于在现实生活中正确行使政府职能,是十分必要的。

国家对社会的辐射作用,是指国家通过纵向的行政层次,借助各级行政机关严密而有条理的执行和实施活动,把国家所表示的集中化的威力延伸和扩展开来,使国家所表示的秩序固定化、合法化和普遍化。我国社会是一个超大社会,我国的行政管理应当有权威、有条理和相对稳定,这需要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地发号施令,按照一定标准把国家的作用和影响施加于社会。在当前改革的过程中,我国许多地方的经济还没有完全融入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资源在地区之间的流动尚未正常和充分,各地区之间的不平衡状态比较明显,这就更需要确认中央政府是唯一的全社会权力辐射中心,以便统筹全国,协调各方,减少矛盾。

(四)从国家和社会的交换关系看,国家既是无偿取得社会财富的行政占有者,又是同社会进行某种等价交换的资产所有者,在现实生活中要慎用国家的行政占有性,减少和防止超经济强制现象。

国家和社会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交换关系。马克思曾经指出,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国家要运用唯有它才具有的征税权力,使社会各生产单位和个人向自己交纳税金,作为其行使职能的代价或补偿。社会主义国家是社会的公仆,它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只应从社会那里获得相应的等价补偿,而不得迫使社会接受不等价交换。社会各生产单位和个人依法纳税后,国家对纳税者无偿还义务,但由国家统一使用的那部分纯收入,最终还要全部用之于社会,因而从全局和长远看,国家和社会之间仍要遵循等价交换规则。从现阶段国家的等价补偿性出发,一方面要保证政府宏观调控所必需的财务,另一方面要降低行政成本,实现廉价政府,藏富于企业,为强化企业创造利润的功能创造条件。

在现阶段,国家向社会的税收以及各种行政性收费,都体现了国家所特有的行政占有性。对这种行政占有性,不可完全弃置不用,但不能任意强化和滥用。某些行政部门在“人民的事情人民办”的口号下,滥用行政手段向社会索取,不少生产单位和劳动者的负担居高不下,这是当前社会中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些群众现在最害怕听到的,就是上面的那个口号。今后各级政府应切实限制和适当缩小运用行政手段的范围,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自觉地按照价值规律组织经济活动。

(五)从国家的自身素质看,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是社会的自觉代表,但其自发性难以完全避免,现阶段要通过发挥国家的自觉性来培育社会,改进和提高企业素质,同时要不断优化政府实施调控的主体条件。

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行动指南,以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为领导核心,以广大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为群众基础。总的看来,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是社会整体利益的自觉代表,或者说是一种能够自觉地利用客观规律和为社会制定规范的自为领域。根据这种状况,应当充分发挥国家高于社会的自觉性,坚持对社会的培育而使之不断成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单个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自觉因素不断增加,但作为个体,其自发倾向时有表现。因而,国家必须充分体现其应有的自觉性,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正确处理效益和公平的关系,引导企业用好自主权,实现单个企业活力和整个社会凝聚力的统一。唯有如此,才能保证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当前国家培育市场,要特别注意通过宣传和教育,培育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改进和提高社会上众多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的素质。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历史条件和认识能力的局限、某些公职人员素质低下等因素,在某些局部和某种程度上,国家的主观、任意、自发的因素仍然存在。其表现如,用强迫命令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适当地扩大对经济活动的行政干预,在重大问题上忽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某些政府行为不受社会监督和法律约束,少数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为了不断优化国家行使职能的主体条件,使政府更自觉地发挥能动作用,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最大限度地抑制国家的某种自发性。

总之,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换和优化,不仅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而且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认真思考。当前,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还存在着不少困难,而某些同志则满足于就事论事,甚至抓住一点,不及其余,顾此失彼,缺乏一种宏观的眼光,这是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国家在当前的改革中起着主导的作用,必须对国家问题有一个总体的把握,这样才能充分而正确地发挥国家的调控作用,促进新旧管理体制的顺利交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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