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价值论———种对价值的历史性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历史性论文,价值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价值哲学研究存在着不少问题。经过反复思考,我发现历史性的思维方式能够帮助我们打开思路,使价值哲学研究进入现实的历史生活,有助于揭示价值现实的历史本质,形成科学的哲学价值观,为探索价值真理提供了一种新的思想武器。我把这些想法概括为历史价值论。
一、当前价值哲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历史地反思80年代初以来我国价值哲学研究,应当肯定取得了不小的成绩,特别应当指出,它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新领域,填补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空白,功不可没。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当前价值哲学研究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其一,至今提出的各种价值论对“价值”概念的界定都缺少哲学意义上的普适性要求。尽管各种价值论的“价值”概念虽能说明部分价值现象的部分本质,具有部分真理性。但是,无论哪种价值论的“价值”概念都无法概括全部价值现象的共同本质,并且在价值哲学研究园地里出现了一系列令学者们无法解答的悖论现象。例如:
1.主客体统一关系价值论以客体功能与主体需要满足之统一界定价值,实际上是借用经济学上使用的价值概念,却把经济学上的商品交换价值论即劳动价值论排斥于哲学价值大门之外。相反,劳动价值论者强调马克思的商品交换价值论的哲学意义,却排斥商品的使用价值于哲学价值大门之外(注:郝晓光:《论商品价值的哲学意义》,《湖北社会科学》1987年第3期。)。
2.主体性人学价值论以主体人的需要界定价值,确能说明价值以主体人的需要为转移,主体需要不同价值不同这一价值现象,可是,却无法说明客体自身有无价值以及客体的效用价值这些问题。相反,客体效应价值论以客体对主体作用的效应界定价值,强调了客体自身的价值及其对主体的效用价值,可是,却无法说明主体人的价值。
3.主体价值论提出“价值是人的主体性在客体中的对象化”,以说明人的价值,却不能说明物的价值。相反,客体价值论提出“价值是客体主体化后的功能和属性”,虽能说明物的价值,却无法说明人的价值。
4.人道价值论以人性界定价值,说明了人的生命、尊严、权利的价值,可是,却无法说明自然物的价值。相反,自然价值论以时间界定价值,说明了自然物自然进化及其对人类的本原性价值,可是,却无法说明人类自身的价值。
总之,谁都承认无论自然、社会、人和人的思维都有价值。可是,无论哪一种价值论的价值概念都无法把这种具有世界普遍性存在的价值现象的共同本质概括抽象出来,无法全面说明现实的历史的价值,却形成了理论上的尖锐对立,这是学者们的最大苦恼。
其二,至今提出的各种价值论大多在方法论和逻辑上存在着概念不能一以贯之或自相矛盾的问题。例如:
主客体关系价值论使用的“主体”和“客体”两个最基本的概念本身,从一开始使用就存在着词不达意、自相矛盾和概念混乱的问题。主客体关系式本来是一个完全科学的认识论的方法论模式,在认识活动中作为认识者的人无疑处于主动的主导的主体地位,认识对象处于受动的被动的客体地位;主体接触改造客体,这是主体客体化的过程,同时,客体也就为主体所认知,这是客体主体化的过程;在认识活动中认识者和认识对象无疑构成了一对主客体矛盾关系范畴。可是,价值活动不是认识活动,因而主客体关系模式也就不一定适用于价值活动。例如,人与物的价值关系可以是主客体关系,而人与人的价值关系就不一定是主客体关系,至于人或物的内在价值更不是主客体关系了。然而,学者们从一开始研究价值现象的本质时,就简单地照搬和套用了认识论上这个主客体关系模式,结果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有意或无意地把主体和客体这两个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完全弄颠倒了,搞混淆了。例如,主体性人学价值论者讲:主客体相互作用关系,“一方面是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我们用‘主体客体化’来表示,并称它为主客体关系中的非价值性内容”。“另一方面是主体对客体的作用”,“我们用‘客体主体化’来表示,并指出所谓‘价值’即这方面的内容”(注:李德顺:《当前价值论研究中的几个理论问题》,载《价值和价值观》一书,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页。)。明眼人一看这段话就会发现, 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是客体将自己转化为主体的过程,用哲学逻辑的规范语言讲应是“客体主体化”,可是,作者却把它颠倒为“主体客体化”,这就使人很费解了。同样,主体对客体的作用是主体转化为客体的过程,用哲学逻辑的规范语言讲应是“主体客体化”。可是,作者却把它颠倒为“客体主体化”,这就使人无法理解了。作者在有关会议上讲他不是效用价值论者,学界误解了他,他感到很不安。据我所知,作者的确不是效用价值论者,而是需要价值论者。可是,为什么会发生这一误解呢?究其根源不正是由于作者自己表述中的逻辑矛盾造成的吗?因为作者自己讲了“主体客体化”是“客体关系中的非价值性内容”,而“客体主体化”才是“所谓价值”。因此,别人说他是效用价值论者在逻辑上不是很顺理成章吗?这一逻辑上的失误是很值得作者反思的。
客体效应价值论者看出了主体性人学价值论在逻辑上的紊乱和自相矛盾,提出“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其本质就是客体主体化”(注:王玉梁:《客体主体化与价值的哲学本质》,《哲学研究》1992 年第7期。),纠正了主体性人学价值论在逻辑上的一大失误。可是,作者在使用主体和客体概念时却陷入了新的逻辑矛盾,例如,对人的价值的说明就是如此。既然主客体关系价值论者都把主体界定为人,因此,在说明人的价值时理应说明主体人的价值。正确的逻辑推理应当是:人的价值就是主体人对客体人需要的满足或主体人对客体的作用。可是,客体效应价值论者却不是这样说明人的价值的。作者为了保持自己“客体主体化”这个命题在逻辑上的一贯性,竟把人的价值解释为“人作为客体对主体的效应”(注:王玉梁:《客体主体化与价值的哲学本质》,《哲学研究》1992年第7期。)。从形式上看作者似乎做到了自圆其说, 但从实质上看却违背了真实的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因为按照这种解释,在主客体价值关系中客体倒处于主动的主导地位,主体却处于被动的受动的地位;客体有价值,主体倒无价值了。很显然,主体和客体的概念完全被颠倒使用了。这是作者始料不及的。
有的学者批评主客体价值关系论,指出这种理论只能说明物对人的效用价值,无法说明客体对客体的价值、主体对主体的价值以及主体自身的价值(注:赖金良:《主客体价值关系模式的方法论特点及其缺陷》,《浙江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应当指出, 这种批评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批评者在概念使用上也是不正确的,因为主体和客体概念是一对矛盾关系范畴,它们只是在同时存在发生矛盾关系时才有意义,失去一方,他方也就不存在。所以,从逻辑理论上讲,根本不可能有什么客体对客体的关系或主体对主体的关系以及独立的主体存在。因此,批评者在逻辑上也是站不住脚的。
仅举以上几种有代表性的价值论在方法论和逻辑上存在的自相矛盾的问题,足以说明这方面问题的严重性及其内在危机。
其三,至今提出的所有价值理论在本体论的逻辑开端上都出了问题。本体论是本原论。本体是任何一种哲学的立足点、出发点和逻辑开端,它规定了全部哲学逻辑体系展开和运作的大方向以及这种哲学体系的特色,因此,哲学史上没有一个哲学家不在本体论上下大功夫的。然而,当前价值哲学研究恰恰是在这个最根本的问题上出了问题。例如:
主客体关系价值论虽然宣扬一种所谓纯粹关系的方法论,实际上还是把主体和客体作为价值本体的,因此,他们从一开始就陷入了价值二元论和不可知论,其最典型的代表就是“价值第三世界论”(注:郑维川:《关于价值属性的思考》,《价值和价值观》,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94页。)。这种不彻底的二元论价值观, 在其进一步的逻辑展开过程中势必向两极分化。
主体需要价值论者或主体价值论者自以为自己是彻底的主客体关系价值论者,其实,他们在倾向以主体人为本体的同时,他们的主体性或需要性价值又都是受制于客体的。因此,在完全以人为本体的人道价值论者看来,这几种主体性主客体关系价值论并不是完全彻底的主体本体价值论,只有舍弃客体,完全以人为本体,肯定“人作为人所拥有的内在人道价值”,才是完全彻底的主体本体价值论。然而,人道价值论的失误,恰恰就出在它只是以人为本体,因而无法说明自然物对人的价值。
在主客体关系价值论的分化过程中出现的另一极现象,就是客体效应价值论和客体价值论,这些论者也认为自己是彻底的主客体关系价值论。其实,他们在倾向以客体或物为本体的同时,他们的客体价值或客体效应价值也是受制于主体的。因此,在完全以自然物为本体的时间价值论者看来,这几种客体性的主客体关系价值论并不是完全彻底的价值客体本体论,只有以“非主体”的自然为本体,肯定“价值即时间”,才是完全彻底的客体本体价值论。然而,自然价值论的失误,恰恰就出在它只是以自然为本体,因而无法说明人自身的价值。
价值哲学研究的两极化趋势,在我看来,现在已经走到了极端和尽头,再不可能分化了。然而,人类现实的历史生活这个极广阔领域的价值现象,在现有价值论的逻辑框架里却无法给予科学的说明。价值哲学研究的历史任务远未完成,价值哲学研究陷入了困境和危机。走出困境,摆脱危机,是每个价值哲学研究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历史价值论的思维方式
要克服当前价值研究遇到的困难,走出困境,必须首先解放思想,打破旧的思维方式对人们思想的禁锢。这就必须找到一种新的思维方式,以实现思维方式的转变。价值主客体关系模式存在不少问题,而人道价值论和自然价值论的本体论思维方式也有问题。历史地反思现有价值理论的思维方式,我发现只有历史性思维方式能够把价值哲学研究推向前进。历史性思维方式的元范畴就是“历史”。何谓历史?哲学意义上的历史范畴,指宇宙无穷尽的运动进化过程,包括宇宙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特指人类世代交替的历史存在,自然史的现实部分。历史性思维方式的逻辑框架由三大要素构成,也可以称作三大原则:
第一,现实性原则。所谓现实,就是现在具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真实存在,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在时间中现实可划分为过去的现实、现在的现实和未来的现实。现实和历史的关系:现实是历史的前提和基础,历史是现实的展开过程,因此,现实是历史的现实,历史是现实的历史,二者是统一的。现实又特指人类社会的历史,如马克思所言:“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一个现实的部分,是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的部分。”(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2页。)价值本身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东西,它必须以一定的实体或实体关系为载体才能存在。价值总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价值,而现实的价值总是以现实的人(或人的现实)为前提、基础和载体的,因此,研究现实价值必须以现实的人(或人的现实)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只有这样,才能坚持价值哲学研究的历史唯物主义原则,克服价值研究从主观想象出发的缺点,克服主客体关系二元论及主体论、客体论等价值论在本体论上的失误。
第二,过程性原则。所谓过程,广义指宇宙运动变化的历时性;狭义指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宇宙中的一切都是以过程的方式存在的。现实的价值是现实的人的历史实践活动过程的产物,必然经历若干运动变化的环节和阶段,必定充满了矛盾斗争,道路是曲折的。因此,现实的历史的价值研究必须对创价的历史实践活动作动态的过程分析和矛盾分析,而不能停留在对价值的本体论思维上面。当然,过程分析和矛盾分析实质上是对价值主客体关系的分析,但是,价值研究的主客体关系分析不应局限在认识论意义上讲的主客体关系模式,而应当是一般方法论意义上的主客体矛盾关系分析,即从矛盾主次方面的不同功能地位这一更广泛的意义上使用主体和客体概念,这样的主客体矛盾关系分析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准确性。只有这样,才能坚持价值哲学研究的彻底的历史辩证法原则,克服价值研究中的形而上学和诡辩论。
第三,进化性原则。所谓进化,广义指宇宙自然的前进变化,永无止境的新陈代谢;狭义指人类历史的进步发展。并不是宇宙中存在的一切都有价值,也不是一个人无论什么样的行为都有价值,事实上只有那些进步的东西和进步的行为才有价值。价值在本质上是对宇宙中事物的应有及其发生发展的说明,价值活动在时间上具有不可逆性,前进发展是价值活动过程的必然趋势和活的灵魂。因此,历史进步是价值评价的最高尺度,探索历史进步的价值则是价值研究没有终点的逻辑终点。这就是说,不应当到历史进化过程之外去寻找价值,更不应把自己的主观愿望和情感作为评价的尺度。只有这样,才能坚持价值哲学研究的辩证的历史的唯物主义原则。与一切形而上学的和历史唯心主义的价值研究划清界限。
现实性原则是前提,过程性原则是核心,进化性原则是终结,三者合一,就构成“历史”范畴的全部内容,就形成价值历史性思维方式的逻辑结构框架。
历史性思维方式的理论依据,来自马克思。马克思指出:“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一个现实的部分,是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的部分,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将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自然科学往后也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这将是一门科学。”(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2页。)这门科学不是别的,正是历史科学。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年后所讲的:“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页。)因此,我们应当用历史科学的历史方法即本文所讲的历史性思维方式研究价值问题。
三、历史价值论的价值观
历史价值论运用历史方法研究价值现象,形成了一种新的价值观,我把它定义为:“价值是现实人的历史进步方式。”
提出“价值是现实人的历史进步方式”,也是以马克思的哲学价值论断为直接理论根据的。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观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结果的综合。这些抽象本身离开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1页。)(重点号为引者所加)可见,研究价值绝对不能离开现实的历史,因为离开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
当然,现实的历史是现实人的历史。“现实人”概念,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的。所谓现实人,就是指现实的个人或个人的现实,是个人和现实的一体化。马克思反复说明现实的人是历史的现实前提和出发点。马克思强调说:“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9页。)40年后, 恩格斯重申了马克思这个观点。恩格斯指出:“对抽象的人的崇拜,即费尔巴哈的新宗教的核心,必须由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来代替。”(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37页。)
既然现实的历史是现实的人的历史,那么,现实的历史的价值也就应当是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价值。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现实的人是现实中活动着的个人,是个人和现实的有机统一。一方面,个人能动地作用和改造现实,另一方面,个人又受动于现实的作用和制约。因此,现实的人的价值实际上是现实的价值和个人的价值的有机统一。现实的人不仅要生存,而且要发展,并且只有在发展中才能生存,这正是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价值。因此,现实的人既是现实的历史的价值的物质载体,又是现实的历史的价值的前提条件和出发点。
现实的历史的价值有一个历史的生成和发展过程,具体地表现为现实人的历史存在方式。现实人的历史存在方式是现实人怎样生存和发展的方式和样式,是现实的历史的价值表现出来的实现了的存在形式。现实人的历史存在方式最初是一种类似于自然界动物的那种依靠本能而生存的自在方式,阳光、空气、雨水、无机物、有机物、植物等自然物对动物和人的作用都是相同的,人、动物与其他自然物的相互作用都是自然性质的,因此,那时现实人的价值与自然物的价值在本质上是同一的。由于自在的自然界不能完全满足现实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现实人必须改造自在的自然界为人化自然界,才能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于是,原始的人类就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进行物质生产劳动,从而使猿变为人,这表现了人又有不同于自然物的生存方式,这是人所特有的自为方式。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用以生产自己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方式,首先取决于他们得到的现实的和需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本身的特性。这种生产方式不仅应当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来加以考察。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表现他们生活的一定形式,他们一定的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页。)人们不仅通过物质生产劳动不断生产着自己个人的生命,而且通过人口生产生产着他人的生命。人口生产既是一种自然行为,又是一种社会行为。正是人口生产使人类得以繁衍,从而才有人类世代交替的历史,这正是人口生产的价值。无论是物质生产,还是人口生产,必须是个人之间合作的行为。人们之间的合作关系也不仅是一种自然关系,更是一种社会关系。如马克思所言:“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4页。)人们为了使相互间的社会交往合作产生应有的效果,于是建立相应的社会组织,组织人们的社会活动,这是人类特有的共同活动方式,即社会活动方式。马克思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页。)因此,人类社会活动方式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实践方式。人类的社会实践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也是生产力,正是它为人类自己创造了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这就是社会实践的价值。人类与动物不同,动物对自己的活动无意识,而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都是有意识的,并且必然在意识形态领域加以反映。人们不仅进行物质生产,而且进行意识生产。人类的意识生产不仅有感性认识形式,更有理性认识形式。正因为人类是一种有理智的动物,所以,他们不仅明了自己与外界环境的对立,而且懂得自己与外界环境的统一。正是人类的意识生产使人类成为万物之灵。所以,毛泽东讲:“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注:《毛泽东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449页。)这就是人类意识生产的价值。以上所述,现实人的自然存在方式、物质生产方式、人口生产方式、社会实践方式和意识生产方式,就构成了现实人的历史存在方式,就是现实的历史的价值的具体表现和实现形式。
现实的历史价值的生成和发展过程充满了矛盾斗争,现实人的历史存在方式并不是都有价值的,真正具有价值的只是那些符合历史进步的现实的历史的存在方式。我们看到人的自然存在方式本身对人的生存很有价值,但它毕竟是一种最原始的最简陋的最粗野的生活方式,因此,人类必须而且必然要把这种生活方式加以提高。物质生产劳动使猿变为人,为人类生活奠定了物质基础,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具有最重要的价值,但是,那种破坏自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的物质生产活动却是没有价值的。人口生产对人类的历史存在很有价值,但是,人口生产的太多以及嫖娼卖淫却是没有价值的。人与人的交往合作使人类社会得以形成,人类社会实践使人类社会发展,因此,社会交往和社会实践的价值是十分巨大的。但是,人与人交往中和社会实践中却存在着许多破坏人与人交往和社会实践的恶劣行为,则是没有价值的。人类的意识生产创造了精神文明,当然是有价值的。但是,人类的意识生产也会制造出许多荒谬的和黄色的精神产品,这种不文明的精神生活方式则是没有价值的。历史上的许多东西在它当时出现时可能是有价值的,也可能是无价值的。可是,随着历史的发展,那些有价值的可能会变为无价值的,那些无价值的可能会变为有价值的。要对历史上一切存在物的价值作出客观的正确的评价,最高的评价尺度只有一个,那就是看这些存在物的存在是不是符合历史进步,符合历史进步的则是有价值的,不符合历史进步的则是无价值的,因此,历史进步乃是价值的真正本质和活的灵魂。所以,价值就是现实人的历史进步方式。
四、历史价值论的意义
历史价值论对当前价值哲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
第一,它克服了价值哲学研究中各种价值论的“价值”概念相互对立但又无法克服各自片面性的问题。仔细研究当前的各种价值概念,我们发现除去那些荒谬的价值论之外,那些具有合理性的价值论既是相互对立的,又是互相补充的,实际上谁也离不开谁,可是,在现有的片面形式下都不具备哲学价值概念普适性的要求。其实,它们都是作为价值本质逻辑运动过程的不同环节而存在的,只要把它们按照逻辑要求,纳入到现实人的历史进步方式这一历史活动过程中去,矛盾是完全可以解决的。我们看到自然价值论说明了人与生物都是自然进化的结果,需要价值论则是对人类发展的内在动力的揭示,主体价值论实际上与劳动价值论是一致的,客体价值论强调了物对人的效用价值,人道价值论更重视人的精神价值,而效应价值论为价值评价提供了客观根据。凡此种种价值论,若把它们放到价值活动的历史过程中去观察,那么,它们就会各得其所。可见,“价值是现实人的历史进步方式”这个观点,是对价值本质比较全面的历史的哲学概括。
第二,它比较科学地解答了价值范畴的科学归属问题。价值范畴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范畴?有的学者说它是关系范畴,例如,价值主客体关系说。有的学者说它是实体范畴,例如,“价值是人”说(注:韩东屏:《论价值定义困境及其出路》,《江汉论坛》1994年第7期。 )。在我看来,这些说法都不恰当。恰当的看法应当是:价值概念是一种属性范畴。所谓属性,是指事物特有的内在规定性在其外部关系中的体现。价值从根本上看就是历史的进步性。如所周知,运动和时空作为物质的存在方式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同样,价值作为现实人(或人的现实)的历史进步方式也是现实人(或人的现实)的根本属性。因此,价值本质上是一个历史性范畴。其实,关系说和实体说归根结底也是一种属性说。例如,价值主客体关系说在具体说明价值本质时,就是用人的主体性、需要性界定价值的,或者是用客体的效用性、功能性界定价值的。再如,“价值是人”说,假定这个命题能成立,那显然是把价值载体人当成了价值本身,作者的本意也只是想说明价值具有人性而已。所以,价值范畴应当归入属性范畴。
第三,它比较科学地解答了价值评价这个难题。对价值的评价,人们总喜欢引用马克思的两种尺度的论述。马克思讲:“动物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0页。)马克思提出的两种尺度,一种是外在尺度,一种是内在尺度。外在尺度好理解,就是物种尺度,即合客观规律性。内在尺度难理解,一些学者把它解释为合主观目的性或人的需要。可是,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对于需要也有一个评价问题。对于需要的评价,就不可能以满足需要为标准了。”(注:张岱年:《论价值的层次》,《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3期。 )那怎么对价值评价呢?其实,马克思后来回答了这个问题。马克思指出:“我们对于需要和享受是以社会的尺度,而不是以满足它们的物品去衡量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92页。)这就是说,社会尺度表面上是个人之外的评价尺度,实际上是个人作为社会人所拥有的内在评价尺度。这种社会尺度不是别的,正是历史进步的评价尺度的现实表现。我们只有依据这个历史进步的评价尺度,才能对不同历史条件下的价值和各个层次的价值及其历史变化作出正确的评价、选择和客观说明,也才能把各种极不相同的价值现象统一起来。所以,历史进步是价值评价的唯一的最高尺度。
第四,它为价值哲学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我们中国的价值哲学研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现有的价值论的理论逻辑框架束缚了人们的思维,限制了人们对现实生活中的价值的研究。历史价值论提出的历史性思维方式,具有从历史现实出发,以历史实践活动过程为中心,以历史进步为评价尺度进行价值思维的特点,从而打开了研究现实生活领域价值的闸门。这种历史性思维方式,既有别于古老的实体思维方式,更不同于纯粹关系式的思维方式,从而为价值哲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