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共享标准价值信念的形成:实践的历史基础与合理性逻辑_政治论文

现代社会共享标准价值信念的形成:实践的历史基础与合理性逻辑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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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2009)02-0024-08

一、改革开放与社会经济价值观变迁:在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的博弈中公正与共享价值观的胜出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这种变化首先是从经济领域开始的。经济价值观念是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关于经济问题的价值观念体系,是人们对经济制度、经济关系、经济行为及其结果以及相关经济意识的价值的总看法和根本态度,是人们对经济生活中善与恶、利与害等价值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判断标准。经济价值观变革是其他一切价值观念变革的源头、根据和主要动力。

我国社会自改革开放以来,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使经济因素上升到人们的价值观的中心地位。全社会把效益、效率这些长期不受人们重视的经济价值尺度作为衡量经济生活乃至其他领域内事物价值的主要标准;而深受计划经济体制下物质匮乏之苦和不适当的物质利益观教育误导的人们,也开始用理性的眼光重新正视自己的物质利益,并坦然把追求经济利益的满足——经济性价值观作为自己的人生目标。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市场经济所包含的平等、竞争、信用、契约、合作、交流、效率等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人们的风险意识、拼搏进取精神得到了增强;财富的多寡已成为社会评价个人的成功与失败、社会价值的大小、社会地位的高低的重要标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大地冲击了传统的以整体取代个体、重群体轻个体的价值取向,逐渐确立了高扬个体价值与自我实现的崭新的现代社会的人生价值论。那种简单性的、一元价值倾向性的价值原则和规范,那种抽象性、理想主义式的道德说教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根据,而让位于一些新型的、现实性的价值原则和规范。

经济利益在任何时候都是人们追逐的目标,但它未必能成为社会价值体系中的本位价值,只有在一个强调发展经济的社会里,经济利益才能成为本位价值。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经济利益成为本位价值提供了现实的基础。以经济利益为本位价值,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之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意义不仅仅是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还在于它能够深刻地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成为人与人相联系的中介桥梁,经济利益成为人与人交往的重要内容,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依赖关系减少了,以物为中介的依赖增多了,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逐渐被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的社会关系所取代。如此一来,地位和特权的价值将会有所下降,而经济利益将成为衡量各种价值的重要尺度。

众所周知,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一直以发展经济、提高社会生产力为己任。这种改革思路,历史地看当然没有错,它的践行也确实造就了公共财政的日渐充裕、公众消费能力的大面积攀升。然而问题是,公共财政和私人账户的齐头并进,如果没有公共品丰富的供给相匹配,那其终极意义和价值又在何处?有鉴于此,有学者认为,关于目前中国主要矛盾的判断应该摆脱改革前期和中期的认识,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代之以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品需求同公共品供给短缺低效之间的矛盾。无疑,经济发展公共品质的涵养是必由之路。这不仅在于公共财政愿意拿出更多的钱来建设更多的学校、医院、铁路、经济适用房、公民休闲娱乐和健身场所,更在于公共财政所提供的这些公共物品本身真正具有坚强的、不可摧折的公共性,并有相配套的制度设计。诚然,发展是硬道理,发展之中的问题要靠发展来解决。但不容忽视,经济发展本身的终极目的就是为公众服务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讲,以自由来看待发展,而笔者想进一步说,以公共来看待发展——或许这句话更符合也更裨益于中国现实。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必须正视实用主义价值取向和中国传统价值对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正面和负面的影响,正视社会转型时期新型价值观的科学性、时代性和现实性,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以来,许多学者认为,必须超越市场经济价值观,建立起新的以公正为本位的经济价值观。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理想,和谐社会的目的不仅是可欲求的,而且应该成为一个现代化国家合理的社会期待,更应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追求的社会发展目标。这一社会发展目标的确立,是适应现代公共社会生活发展之内在需要的必然选择。而它的实现则首先需要建立普遍的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秩序,也就是说,需要首先通过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基本制度的正义安排和正义实践,来实现社会普遍公平,建立基本的社会良好的秩序。换句话说,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是一个正义的社会。很难想象一个缺乏起码公正秩序的社会能够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

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体制转变始终是一个充满利益矛盾与利益冲突的过程。实践表明,将利益置于经济改革的中心地位,是任何社会转型国家都必然经历的步骤。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利益群体都会基于自身利益来考虑问题和制定策略,因为他们对改革所持的态度都出于一个理由,即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和谐社会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利益分配的实现公正与否。公正的利益分配是利益关系之合理性和利益获得之正当性的道德价值体现。公正的利益分配的实现首先依赖于一定社会所广泛认同的公正原则。并且,这一原则能体现在行之有效的分配制度当中,它能够使得:其一,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进入分配机制(起点的公正);其二,分配机制对介入其间的社会成员充分地开放获得利益的机会(机会的公正);其三,在结果上,保证利益的分配在最大限度上和社会成员的付出相对应(结果的公正);其四,在社会正义原则的框架内,充分地考虑最少受惠者的利益实现,并对分配机制违背公正原则的进行及时地矫正(调节的公正)。[1]

此种分析表明,制度的变迁不应该单纯取决于领导集团的偏好,而必须成为社会各种利益群体公共选择的结果,因为只有经过公众选择的制度,才有利于对社会不公平的分配进行有效调整,进而使不同群体之间的激励得到公平的反映。这决定了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必须接受和遵守来自中国社会主义秩序中的诸多政治性要求,能够使社会各个群体和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政府在这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则是通过创设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的制度安排,进而为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公共秩序奠定基础。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及其建构的努力,表明中国共产党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面对社会利益多元化、价值观念多元化的社会现实,适时调整和转换自己的社会价值观,从发展为核心的价值取向向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转变,把公正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理念,把发展定位于人的发展。从这种意义上说,和谐社会理念的建构不仅是社会结构和发展模式的转换,而且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和发展理念的内在转换。

二、改革开放与社会政治价值观变迁:由“权力型政治”向“权利型政治”的转变中公共行政的治理价值理念的出场

从一般意义上看,政治价值是基于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现实状况之上的利益诉求在政治活动中的一种观念凝结。虽然利益是永恒的,但人类追求和实现利益的生存环境以及受此影响所形成的社会环境却是不同的。这种不同导致了人类利益追求的方式、利益分配的途径和利益实现程度的差异。在人类的政治生活中,由于现实利益的冲突、碰撞及其调适,必然使人们产生对政治生活本原意义的追问和思索,因而自由、平等、权利、民主以及专制、等级、特权等等不同的甚至对立的政治认知和政治观念,就成为人们进行政治活动的基本价值判断和普遍追求的政治目标。通过对政治价值的灌输、强化和认同使人们的政治行为以至社会行为保持在特定的规范和限度之内,以维持社会存续和利益分配的实现。

在现代政治哲学的理论视野中,政治价值是由政治民主、政治自由、政治平等、政治秩序、政治权利、政治正义等多种范畴构成的要素体系。“在政治中,我们总是永不停息地争论是与非,辩论互相替代的政策的优与劣,争辩哪些终极目标的明智性,并且衡量可能方法的有效性。一句话,我们置身于对价值的探索之中。”[2](P17)

现实的政治主体立基于真切的政治生活实践,在追求自身生存与发展的人性目标的过程中,在政治理性与政治道德的价值推动与伦理规范下,催生了与政治秩序相关的合乎政治人性以及社会公共善(本质上体现为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的基本政治价值。[3]政治价值观集中体现为如何看待人民与政府的关系,特别是关于应当如何遴选政府官员,以及应当如何约束政府的观念。

政治价值观的变迁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文化现象。政治价值体现在具体的政治实践的过程之中。而“政治过程……充斥着对理想观念的祈求。人们使他们的政府致力于人的生存、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致力于平等、正义、和平和良好的秩序;致力于根除阶级分化和类似的贵族目标。”[2](P17)政治价值观的变迁主要是通过“权力”与“权利”的博弈来实现的。在中国近30年的改革进程中,政治价值与社会改革实践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这不仅是因为在中国改革战略中,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具有同等的战略地位,而且是因为在中国的改革实践中,权力关系的调整一直是改革的核心问题,而权力关系问题从根本意义上讲是政治价值问题。

集中权力是计划经济运作的必要前提。由于计划经济是以国家全面主导经济社会为前提的,所以,权力的集中在保证计划经济有效运作的同时,也决定了国家与社会的基本关系,即国家将社会完全包容在自身体系之中。国家与社会的一元化,使整个社会的权力关系都纳入国家各种体制的控制范围之内,确保了基本权力关系的稳定。但是,这种稳定是以强体制控制为基础的。实际上,在体制内,权力关系既没有实现平衡,也没有达到有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国家控制的范围上,由于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社会中间组织不断发育壮大,“公共福利事业社会化、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制度等等方面都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社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第二,在国家控制的程度上,通过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等改革,企业获得了相当大的自主权。市场按照价值规律独立运行,不再受政府的随意支配。各种社会团体和中间组织,以及一些事业单位也与国家行政权力相分离,成为独立法人。第三,在国家控制的方式上,从原来的以强制性的行政指令和国家计划进行直接控制为主,逐步转变为以法律和各项社会经济政策进行间接调控为主。政府被要求依法行政,不能随便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和独立的私人空间,公民可以控告政府的非法侵害。第四,在国家控制的性质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少已经从思想上、宪法上对国家权力的无限扩展构成了结束。承认市场的基础性地位和社会的相对独立性,这使得国家与社会关系在性质上产生了某种微妙的变化。

从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就是从放权起步的。政策和实践表明,这种放权一开始主要是体制内的,属于行政性的放权。如地方的财政包干、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分权等等。这种体制内的政治分权,不是表现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政治分权,而是表现为党政之间以职能分工为基础形成的分权,体现为决策过程中权力运作的个人化向集体化变革。1992年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始取代计划经济体制,这对中国社会权力关系的发展来说,意味着权力的分配和调整在总体上超越了传统体制限制,进入相对自主的发展时期。基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20世纪90年代权力关系发展的主体取向依然是分权。虽然在计划经济迈向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新的分权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内在要求,但是从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社会的有效运作来看,市场经济对秩序的持久性、体制的有效性和社会的统一性的内在要求,决定了市场经济对权力关系的实际要求并不是简单的分权或者集权,而是集权与分权平衡的新的权力关系,以实现权力关系的制度化。只有基于制度建设而形成的集权和分权,才能在统一的制度规范中实现协调与平衡。

20世纪最后的20年,中国社会治理的主要内容就是以改革开放的手段,推进社会发展。由此治理的基本目标和改革开放的目标是一致的。进入新世纪,虽然治理的主题未发生根本的改变,但是,从党的指导方针、国家的政策以及实践操作层面反馈的信息可知,治理目标的重点已发生了明显变化,呈现出新的趋向。

(1)治国方式由政策治国为主逐步转向以制度治国为主。长期以来,国家治理主要依靠的是政策,它固然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的,在一定时期内也发挥了自身的优势,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随着社会市场化程度的逐步提高,主要依靠政策来推动社会的发展显然已不可能,摆正制度与政策的位置,确立法治权威,使政府行为规范化、制度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适时地做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对实现制度治国起到决定和保障的作用。

(2)治理的价值取向渐次由效率优先过渡到追求公正与平等,即运用国家和政府的力量,创建和实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公平。公平与平等是一个历史范畴。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公正观念体现在消灭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按劳分配和共同富裕的原则中”。它告诉人们,社会主义和社会公正是直接的统一,是人类社会中真正的和完全的公正、正义的载体,否则人类就没有真正的和完全的公正、正义的载体,就没有真正的社会公正的现实。然而,制度设计与现实的表现不可能出现完全一致的状态,甚至可能相去甚远。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随着“注重效率,兼顾公平”的发展之路的推进,出现了日益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进而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到了20世纪最后几年,社会日益呼唤着分配的公平。因为收入分配差距只是表象,它更深层次反映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在基本权利和发展机会方面存在的一些公正情况的缺失。这种状况不是我国社会所追求的结果,它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进入21世纪,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平的重任,历史地落在了新一届党的领导集体肩上。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总量、国民经济综合实力大大加强,居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并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过渡,已经有了一定物质基础和能力,可以逐步解决多年来积累的社会不公问题,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目标的社会公平机制,使全体人民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因此,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向效率与公平并重的时机已经成熟。

(3)治理模式由政府唯一管理主体和权力中心走向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合作治理。回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和已经取得的成就,可以看出,以下放权力调动积极性、给更多的自主权为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造就和培育了诸如村社和社区组织、各种娱乐组织和俱乐部、行业组织、协会、联合会等社会自治组织和团体,为多元合作治理提供了物质基础和需要。这些社会自治力量在成长的过程中,一方面,促进政府的变革,使政府朝着公共性增长的方向发展,并能够更多地作出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的行为选择。公民和社会自治组织不仅是各种公共服务的对象,也是公共服务的监督者和参与者,它们在参与管理中体现自己的权利和价值。由于政府实现社会公共管理的主要对象不仅仅是单个的公民,而且还包括一个个法人或非法人社会团体,所以国家在设计建构社会公共管理模式时,就不能仅仅考虑到政府,还应当充分考虑到市场和社会自身的自治性,即其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的功能,充分考虑到各种社会自治组织在实现社会公共管理中的作用。另一方面,这些社会自治力量又造就出政府与社会自治力量共同治理的合作治理体系,并把合作治理作为一个可以最终用合作利益替代服从利益的最新治理模式。政府制造众多权利主体的目的,就是要让它们以有效方式介入公共事务的服务与治理过程,逐步实现管理民主化。而它们也不再满足于建立一个代理机构来代理它们的权利,而是要求尽可能地直接参与政治,行使公共权力。政府也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由“包揽一切”转换到弥补社会自治能力的不足,“做市场不能做的事情”,最大限度地实现政治与行政资源朝着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方向进行配置,使全体劳动者和合法的公民都成为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主体,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政府积极倡导生成各种社会自治组织的目的,就是要促成一种政府和这些权利主体在社会事务领域内实行分工、各司其职、各得其所的格局。

近年来,治理作为民主政治与社会制度选择的一种政治形式,逐渐成为政治生活的流行语。当代中国治理目标的战略选择主要解决通过什么力量来凝聚并整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这个具有特殊传统、现实国情以及时代使命的巨型社会的问题。这也是国家治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面对日益多样化的社会,我们必须选择正确的治理目标,确保现代化的顺利推进与制度转型的平稳进行,以达到有效的国家治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战略选择必须体现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的理念,主要在于通过社会主义的价值塑造与追求、制度体系的构建和治理结构的培育为核心的政治建设,实现政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的和谐互动,最终达成有效治理。

三、改革开放与社会文化价值观变迁:由抽象的“伦理本位文化”向新“公民本位文化”价值理念的转变

中国社会改革开放的过程,是全球化背景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经济社会的形成过程,同时也是与这一体制和社会相适应的文化价值观念产生和确立的过程。如果说,非市场经济社会的文化价值观念体系“是一种命定论的群体主义的自然主义”的话,那么,在市场经济社会,“主体性意识、个体性意识、功利性意识三者共同构成了市场经济存在的观念条件。”[4](P271)

改革开放前,社会文化价值观基本的主导范型是一种“以伦理道德为中心,以理想化的道德人格为根本或主导诉求和追求的价值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政治道德与道德政治化是交织在一起的,在很大程度上道德即政治、政治即道德)。”[5]在以伦理道德为中心的文化价值观视野中,价值只剩下了精神价值,精神价值又只剩下了伦理道德及其人格价值,价值被严重地狭隘化了,陷入了伦理道德偏执的误区。在以伦理道德为中心的价值观营造的文化氛围中,充满了各种诸如“为革命”、“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斗私批修”等的说教。在这种文化氛围中,社会不是为民生而焦虑,而是惟恐人们在道德上不纯洁、不高尚;普通民众也并不为自己的基本生存而焦虑,却总是为自己在道德上未达到理想化的人格境界而担心和自责。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西方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功利主义、消费主义等文化思潮不断影响着中国民众的文化价值观念,在两种文化的冲突和激烈较量中,中国民众的独立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等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一种基于现代“公民社会”共同体基础上的现代公民文化开始形成。

(1)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文化价值观演进的第一个成果是世俗化。这是转型社会最常见的文化价值现象。在社会世俗化的过程中,人们越来越重视在其周围世界中可以见到的因果关系,个人往往自信他们拥有改变环境的能力,并选定有助于自己改变环境的行动方案。30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使世俗化冲决了“文革”禁欲主义和乌托邦主义的藩篱而蓬勃发展开来,包括个人财富、知识和能动性的增长;人们具有了更多的信息、机会、生活方式和社会化渠道;公众对政府的评价更具现实性,更看重政府的实际作为。世俗化体现在社会文化上,最大的变化是人们不再盲目绝对服从。

(2)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文化价值观演进的第二个成果是理性化。宽容、妥协、秩序、渐进等观念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同,这与传统政治文化尤其是“文革”的“文化”相比可谓天壤之别。近代以来的中国政治,特别容易走上激进主义的道路,其逻辑原因在于:国家面临严重危机——社会大众尤其是知识精英提出全盘解决方案——全面的总体的社会变革——新政权不能如民众预期解决一切问题而面临新的选择。此外,从外国涌入的各种思想、理论催发了特定群体的理想主义追求,对政治的激进化趋势和形成两极、多极的对立格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极端的理想主义、激进主义逐渐受到制约。

(3)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文化价值观演进的第三个成果是中国民众自我完善与发展的知识性文化价值观。当代社会,由于科学技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于是,知识便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重视,对知识的追求,成为社会认同的价值观。在当今社会,谋取理想的职业往往与掌握文化科学知识的程度分不开。在国家机关中,文化知识素养已成为人员录用、人员评价的重要依据;在一般情况下教育程度往往与经济收入、社会声誉、社会地位紧密联系在一起。现在,随着物质生活的逐步富裕,人们更加重视精神生活,重视个人成就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努力寻求自我发展,这也需要知识。知识能提高人的享受能力,提高生活品位,使人成为高度文明的人。

(4)作为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文化价值观的最集中的体现,也是作为上述三大变化的结果形态出现的,是以“现代公民文化”为核心的社会公共文化的出现。当前中国的公民社会正面临着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遇,然而其发展的非制度化特征也是其作用发挥中的最大困境。事实上,公民社会的培育与政治制度的改革构成一对互动的力量。一方面,公民社会的真正形成必须以有限政府、法治国家的制度化建设为前提;另一方面,政治制度改革不仅是政府主动变革的单方面力量完成的,而且必须在一定的公民社会组织、文化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这两方面的相互作用,归根结底是一个社会的文化理念和人的发展的问题。

中国近百年来社会制度、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然而我们仍然可以从这些变迁中找到一些具有传承性的深层文化渊源。中国传统的统治理念建立在君臣、父子的伦理基础之上,“官”与“民”的关系是包容性的,“民间”社会是在至高无上、没有边界的王权范围之下由于王权实现能力有限而容留下的自我管理的空间,个人则是在伦理格局之内依据各种关系所定位的角色。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全能主义国家实质上也是这种理念的体现,国家的产生和结构发生了变化,但是它的权力边界仍然没有被界定,国家权力通过单位体制作用到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个体成为在单位体制中被行政性定位和整合的角色。严格地讲,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空间的扩展,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延续了“民间”社会的发展模式,即自主空间主要不是通过正式制度的合法性确立,而是个别化地在与国家的不断互动中获得,无论是政府的让渡行为,还是民间社会内部的诉求,都缺乏对制度性建设意义的重视。

“民间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变的关键,也可以说是“臣民”向“公民”转变,公民意识和整个社会的公民文化的培育过程。与在“官方”互动中获得的“民间”空间不同,“公民”是一个与个体权利相联的概念,无论是古典的城邦特权,还是现代民族国家的普遍公民权,都体现了对个体权益的保护和对“国家”权力边界的限定。公民意识的基本理念包括:个人主义,即人是最终的目的,国家和社会都是为了保护和增进个人权益而存在的;底线权利,即存在明确的任何规则和理由不能侵犯的个人基本权利,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国家的权力也是被限定的;法治理念,国家与社会的各自权限是在法律制度上予以明确和保障的,法律赋予所有公民平等的公民权;自治原则,公民社会是一个多元、参与、开放、自治的秩序。

近年来,中国的公民社会已经出现了一些公民意识成长的迹象,如自下而上的草根组织中萌生的倡导理念,以推进社会进步、促进政府完善政策为主旨的思想库的出现,公民社会组织在城市和农村的基层民主发展、公民教育形成的积极作用等。尽管这一趋势尚不代表中国公民社会的主体,但却显示了其发展的方向。对于中国未来的政治发展而言,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公民文化的养成,将构成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进程的基石。

作为公民社会的基本信念和价值追求,公民社会的精神是维系并支撑公民社会健康发展的核心要素。笔者认为,公民社会应当确立五大基本精神。一是志愿精神。公民社会由有公民责任的公民构成,每个公民都是公民社会的平等一员,都对公共价值的实现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公民社会从其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将利他、同情、互助、信任和参与作为其行动的起点,将志愿服务作为公民参与公共生活,促进社会进步的一种重要方式。由志愿行动产生的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内容的志愿精神,是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说,和谐社会就是一个充满志愿精神的社会,志愿精神、志愿服务以及由此派生的各种志愿服务网络和组织体系,是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二是人本精神。人本精神就是以人为中心和准则的精神,它强调和重视人的存在和价值,强调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强调把人当做世界的最高存在,一切从人出发,尊重人的生命、价值、意志及本能的意义。人本主义的核心价值在于:点亮人性的光辉、回归生命的价值、共创繁荣和幸福。公民社会的重要特征就在于公民在公共治理中主体地位的确立和自主、自立、自治能力的发挥。公民社会是一个充满人性光辉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彰显人本精神的社会。人类社会最终的追求目的就是为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公民社会就是人类为创建更加美好生活状态的一种努力和行动。三是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所表达的实质意义在于:社会公众对法宗教般地虔诚和真挚地信仰,一种视法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和文化,一种乐于为法献身的激情和勇气,一种普遍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公民社会是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是一个践行法治的社会,也是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社会。法治是公民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公民社会的精神支柱;没有法治的社会,不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没有民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公民,更不可能构建出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四是契约精神。契约是人类行为的一种理智选择,从契约关系中产生的自由、平等、尚法、守信等品格,是契约精神的集中体现。契约精神是人类社会由野蛮走向文明,由落后走向繁荣,由专制走向民主,由不自由走向自由,由冲突走向和谐的基石和精神动力。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着2000多年封建传统且“臣民意识”浓厚的国家而言,公民权利意识的缺乏是影响我国政治文明进程和公民社会构建的一个重要因素,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项艰巨而崇高的任务和使命。提倡和培养契约精神,有利于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和强化,有利于公民诚实守信品格的培育。五是自治精神。公民自治是公民和公民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维权、自我发展的一种社会管理模式,是公民社会成熟的标志之一。公民自治的价值和功能在于:在国家公权力和个人权利之间设立一道防护屏,在国家和自由市场之间开拓一块平衡与缓冲地带,防止公权力的膨胀和公权力对公共生活的不当干预,激发和调动社会的活力和积极性,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公民自治强调公民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维权和自我发展,强调公民在公共生活中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这对于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提升整个社会的自治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国际上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信息传播网络化的出现,中国民众的道德价值观念出现了由单纯的公德观念向公德和私德并存的方向发展的趋向。这里所说的公德,是指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道德规范及其观念和行为。这里所说的私德,是指以维护人权和保障正当个人利益为出发点的道德规范及其观念和行为。一个人的全部生活空间是由私人生活空间和公共生活空间的总和构成的。划出一定的私人空间,并承认其不可侵犯性,是社会走向自由、民主、文明的标志。以保护个人隐私为职责的私德意识的形成,也是人类道德观念走向进步的标志。我国现阶段的法律、道德和政策,都在维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同时,也维护着正当的个人利益。让个人在一定范围内享有不受他人和社会侵犯的生活自由,显然也是尊重个人利益的体现。早在中国近代史上,就有人提出了公德和私德的概念,但那个时候是为了强调树立公德意识的必要性,而我们今天则需要强调树立私德意识的必要性。因为,树立以维护人权和保障正当个人利益为出发点的私德意识,是实行以人为本价值观的必然要求。也有人把私德解释为处理私人关系和私人生活领域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这只是从社会本位价值观出发的一种解释,而不是以人为本的。当代人应有的私德意识,不是对传统社会固有私德意识的简单继承,而是以现代社会的人本、人权、自由、民主、文明、和谐等进步理念为基础的。

人活着需要精神,社会也需要精神,精神是支撑和推动社会前进和发展的动力源泉。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公民社会精神的引导和推动下,人类社会将不断地走向繁荣,走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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