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的经济关系——兼议面临挑战的阿拉伯经济合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阿拉伯论文,埃及论文,经济合作论文,海湾论文,委员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1世纪即将来临,经历了半个世纪艰难历程的阿拉伯国家的经济合作及其一体化,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从整体上看,它们之间的这种合作成果是非常有限的,不仅离最终建立一个类似欧洲共同体的阿拉伯共同市场的目标依然十分遥远,而且与拟议中建立阿拉伯自由贸易区的计划相比,也还有很大的差距。如果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阿拉伯国家经济关系的现状,那么,埃及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六个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则是这种现状的最好说明。
众所周知,在阿拉伯世界,埃及是一个最主要的国家,具有突出的重要地位,在促进阿拉伯国家的团结事业上,曾经发挥过有力的作用。而1981年5月26日由波斯湾的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联酋、卡塔尔、巴林和阿曼六个阿拉伯产油国组成的海湾合作委员会则是阿拉伯世界中迄今仍在发挥作用的一个最重要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其雄厚的石油经济实力对阿拉伯国家经济的合作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所以,对埃及与海湾合作委员会之间经济关系的分析和评估,不仅有助于了解这些国家之间的双边关系,而且也可以看出阿拉伯国家的经济合作及其一体化任重而道远,仍将是下个世纪阿拉伯世界所面临的诸多挑战之一。
一
在阿拉伯国家之间,具有真正合作含义的经济交流是与阿拉伯国家联盟的历史密切相关的。不过,确切地说,阿拉伯国家之间开展真正的经济合作是在60年代,特别是在60年代上半期成立了阿拉伯经济统一协议后,才开始得到加强的。同样,埃及与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关系也是在这个时候,特别是英国殖民主义势力从海湾地区全部撤走后,才开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但是,与整个阿拉伯地区合作一样,双方的经济合作迄今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主要体现在商品贸易、资本流动和劳务合作这三个方面:
(一)商品贸易在一般情况下,埃及与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之间的商品贸易,都是根据双方签订的经济贸易协议进行的。但在80年代末以前,双方之间的贸易额微不足道,直到90年代以来,埃及与这些石油输出国之间的贸易额才取得显著发展。据埃及外贸部公布的材料,在1990~1993年的4年里,埃及与沙特阿拉伯的贸易交流几乎增长了329%,与科威特的双边贸易额增长了402%,与阿联酋的贸易额增长了345%,与卡塔尔的贸易额增长190%,与巴林的贸易额增长200%,与阿曼的贸易额增长了420%。其中埃及对这6个国家的出口实现了全面增长,例如,对沙持阿拉伯的出口由1990年的2.062亿埃镑增加到1993年的9.582亿埃镑,增加了465%,同时对科威特、阿联酋、卡塔尔、巴林和阿曼的出口也都分别增长了531%、415%、208%、541%和459%。相比之下,同期埃及从这些国家进口的增长幅度要小得多,其中从沙特阿拉伯的进口增加了193%,从科威特、阿联酋和阿曼的进口分别增长170%、214%和200%,而从卡塔尔和巴林的进口,则分别减少了400%和160%。由此可见,在这期间双边的贸易平衡对埃及十分有利。其中埃及与沙特阿拉伯的贸易顺差由1990年的40万埃镑增加到1993年的5.514亿埃镑;与科威特的贸易顺差也由1360万埃镑增加到1.34亿埃镑;与阿联酋、卡塔尔和阿曼的贸易顺差分别由1640万、1000万和280万埃镑增加为1.08亿、2320万和1440万埃镑;而与巴林的贸易则由1990年的逆差600万埃镑增至1590万埃镑。造成双方贸易巨大差额的原因主要是各自经济发展的条件和经济结构的差别较为悬殊。从埃及方面来说,它的经济较为多样化,不仅拥有较好的农业基础,制造工业也有显著的发展,建立了一批基础较稳固的工业企业,其中包括纺织、食品加工、造纸、木材加工、金属加工、水泥、石油和化学产品等。到80年代末,埃及制造工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约为14%,为实现由进口替代发展战略向鼓励出口战略转变创造了条件。而海湾合作委员会六国的自然资源和国内经济结构都较为单一,农业基础差,国家经济主要依靠石油。虽然从70年代开始,随着石油开采的高速发展,石油资金的大量积累,这些国家也很重视实现国民收入多样化,制造工业也有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制造工业在这些国家的起点太低,至今工业生产门类仍然残缺不全,根本无法满足国内对生活消费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埃及向这些国家出口的商品主要是蔬菜、水果、家禽和家畜等一些农产品以及家具、纸张、纺织品、服装、医药、化妆品、木制品等日用消费品,而进口的商品主要是石化产品。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1990年埃及与海湾六国的贸易量已约占埃及与整个阿拉伯世界总贸易量的42.6%;1993年进而增至51.7%。其中埃及向海湾六国的出口所占埃及向阿拉伯国家总出口的比例已由39.2%上升为49.5%,而从这些国家的进口与从阿拉伯国家总进口的比例由47.2%上升为59.6%,特别是在1991年,这个比例曾高达72%。不过,在埃及的整个对外贸易中,埃及与阿拉伯国家的贸易量仍然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如在1990~1993年期间,埃及与阿拉伯国家的贸易额在其对外贸易总量中历年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6%、7%和9.8%,而其主要的贸易伙伴美、法、英、德、意、日等西方工业国家在埃及的进出口 通常占有60%左右的贸易量。这个事实表明,虽然埃及与包括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在内的所有阿拉伯国家的商品贸易正在不断发展,但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还有很大潜力,距离增强阿拉伯国家内部在经济上实现互补、减少对外界依赖的目标,仍有相当大的距离。
(二)投资和资本流动 在埃及与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关系中,投资和资本流动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即资本的流向是单向的,埃及仅是一个资本输入国,而且在所有的阿拉伯国家中,埃及吸纳海湾产油国的资本最高。到1995年底,估计埃及从阿拉伯国家所得的资金总数约为120亿埃镑,其中直接投资约60亿埃镑,约占阿拉伯地区内部总投资的55.7%,约占埃及总投资的14%。在这60亿埃镑的总投资中,又有84%的资本,约50亿埃镑是由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利比亚、阿联酋和巴林等5个产油国提供的,除利比亚外,都是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其中沙特阿拉伯在埃及的投资约为24亿埃镑,约占在埃及的阿拉伯投资总量的40%,高居首位;其次是科威特,约占1/4,达14.42亿埃镑;阿联酋占7%,约为4.08亿埃镑,仅次于利比亚,列第四位;巴林在埃及的阿拉伯总投资中约占3%。如果从投资的部门看,约有1/3的阿拉伯资本投向工业部门,其中沙特阿拉伯约占40%,科威特和阿联酋分别占8%和5%。其次是金融和服务部门,共吸收在埃及的阿拉伯总投资的32%左右,其中沙特阿拉伯一个国家就占将近一半,其次是科威特,约占14.4%,阿联酋约占13%。至于旅游部门的阿拉伯投资约为13.51亿埃镑,约占阿拉伯在埃及总投资量的27.7%,其中的54.6%来自沙特阿拉伯,约占7.38亿埃镑;科威特有3.36亿埃镑,约占24.9%;阿联酋为2000万埃镑,占1.5%。在农业部门,大约只有5%的阿拉伯资本参与,其中2/3是沙特阿拉伯的资本,其次是科威特和阿联酋,其他阿拉伯国家的投资约占17.3%。在建筑领域,阿拉伯的投资很小,估计只有1.39亿埃镑,还不到阿拉伯在埃及总投资的3%,同样,在该部门投资最多的国家仍是沙特阿拉伯,约占2/3,其次是科威特和阿联酋。
此外,埃及从阿拉伯国家所得的另一半资金主要也是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和阿联酋这些海湾产油国政府通过所设的发展基金会提供的贷款或赠款。其中1961年底成立的科威特阿拉伯经济发展基金会是该地区第一个援外的金融机构。另两个主要的基金会分别是1971年7月成立的阿布扎比阿拉伯经济发展基金会和1974年9月成立的沙特阿拉伯发展基金会。这些基金会通常都是在政府认可的前提下,代表政府向埃及等阿拉伯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性贷款。
在1974~1978年间,科威特、阿联酋和沙特阿拉伯3个海湾产油国通过各自的发展基金会一共向埃及提供了约6.64亿美元。其中3.09亿美元是科威特发展基金会提供的贷款,约占该基金会对外贷款总量的10.3%;阿布扎比和沙特的两个基金会分别提供了1.43亿美元和2.12亿美元的贷款,约占各自对外贷款总数的15.2%和9%。1979~1989年,由于埃及与以色列签署了《戴维营协议》,单独与以议和,遭到了阿拉伯国家的一致谴责。海湾产油国亦因此中止了向埃及提供任何贷款。直到1989年埃及重返阿拉伯国家联盟以后,才重新开始启动对埃及的发展援助计划,特别是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发展项目提供贷款和赠款。1990~1995年,埃及每年从其他阿拉伯国家得到的贷款或赠款平均约为10亿埃镑,用于能源、交通和农田水利等建设项目。其中主要来自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阿联酋3国。例如,科威特发展基金会提供的16亿埃镑,主要是帮助埃及西奈北部40万费丹的土地改良和亚力山大港附近的西迪、克利利电站等多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科威特还积极支持埃及以建立中小企业、创造就业机会为目的的社会发展基金会的建立。沙特发展基金会也曾为建设开罗-阿斯尤特公路和西奈沙漠中的灌溉工程等项目提供了3亿埃镑的贷款。阿布扎比基金会也向埃及提供了数亿美元的贷款和赠款,帮助埃及兴修水利、住房建设和建立社会发展基金会。
(三)劳务合作 与资金的流向相反,埃及是向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输出劳务的主要国家之一。在阿拉伯世界中,埃及人口最多,据1994年统计,全国约有人口5600多万,约占阿拉伯总人口的1/4。长期以来,由于人口增长率高,住房紧张,失业率居高不下,埃及的发展一直受到巨大的人口压力的困扰。而人口稀少的海湾产油国,由于70年代中期开始的石油繁荣带动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急需大量劳动力。于是,大量的埃及劳工和其他阿拉伯国家或非阿拉伯国家的劳工纷纷涌入石油生产国。据统计,到1992年,在海湾合作委员会六国,占当地总人口59.5%的本国居民中大约只有21%的人参加劳动,约占六国总劳力的30%,而另外的70%的劳动力,则需要依靠外籍劳工,其中来自其他阿拉伯国家的劳工就占了当地外籍劳工总数的42%。在阿拉伯劳工中,埃及人约占1/3,估计有75万人,至于埃及在海湾六国的侨民总数,则高达173.7万人。这种现象既有利于海湾产油国的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全面发展,也使埃及这样的劳务输出国减轻了本国就业的巨大压力,从中获取了明显的利益,大量的侨汇收入已成为这些国家的主要外汇来源之一,对平衡本国的国际收支起了重要作用。
二
从埃及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六国经济关系的这种现状可以看出,90年代以来双方的合作虽然取得了不断的发展,但是与它们可能达到的应有水平和规模相比,仍有很大的距离。例如,埃及同与其关系最密切、也是海湾地区最大的石油生产国——沙特阿拉伯之间的贸易量,1993年为13.55亿埃镑(约合4亿美元),分别只占当年埃及对外贸易总量104.66亿美元的3.88%和沙特阿拉伯705.93亿美元对外贸易总量的0.56%。因此,即使双方之间的贸易交流全部中止,也不会对各自的经济造成巨大伤害,这种情况与当前整个阿拉伯世界内部的经济合作关系是一致的。
就商品贸易而言,应该说阿拉伯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早已存在,特别是在马什里克国家内部或者它们与埃及之间,贸易交流古已有之。不过,阿拉伯国家建立在经济合作基础上的贸易交流,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阿拉伯国家联盟的推动下才开始的。当时为了鼓励阿拉伯国家之间共同发展经济,开展商品贸易,阿盟委员会组织各成员国缔结了许多协定,给阿拉伯国家的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其中比较重要的协议有1953年9月7日获准的关于《促进贸易交流和协调过境运输协议》,与该协议并行,同年还签订了《经常项目交易和资本转移的支付结算协议》。但是这些协议的收效甚微,所以很快就被1957年签订的经济统一协议所取代。但直到1962年才成立一个贯彻该协议的自主机构,即阿拉伯经济统一理事会。又过了两年,该理事会才开始发挥作用,并决定成立阿拉伯共同市场。到1981年2月,又签订了《促进和发展阿拉伯国家内部贸易交流协议》。然而,所有这些协议不是贯彻迟缓,就是一纸空文。协议规定的某些管理权力,如可以暂时冻结协议的某些条款,实际上已不是作为例外,而成了通例,而且协议的实施还经常因政治关系的变化而时断时续,就连阿拉伯共同市场也不过是个残缺不全、徒有虚名的机构。所以,至今这些协议并没有能反映出阿拉伯国家内部的贸易发展状况。在1980~1993年间,阿拉伯国家内部贸易的绝对值基本未变,约为210亿~240亿美元,通常只占其对外贸易总量的7%~9%。到1994年,也不到后者的9.4%。对比之下,欧共体国家的内部贸易仅在1988~1992年5年内就增长了31%左右,到1992年,欧共体内部的贸易量约占其对外贸易总量的61%。这种比较充分说明阿拉伯国家内部的贸易合作仍是非常有限的。
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三个因素:第一个因素是同第三世界其他国家一样,由于过去长期遭受殖民主义者的统治,整个阿拉伯地区社会和经济的不发达状态造成其成员国之间相互贸易的局限。这些国家之间所能出口的产品与其进口的需求雷同,缺乏互补性。再加上本地生产的农产品和制成品的品种比较少,而他们迫切需要的商品,为发展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制成品,又只能在本地区以外的发达国家那里购得。这显然对扩大各国内部之间的贸易是不利的。第二个因素是阿拉伯国家大部分的贸易往来仅限于其内部的同一地区国家之间进行,不同地区国家间的贸易往来并不多。例如,阿拉伯东部的马什里克国家和西部的马格里布国家之间基本上没有开展贸易合作。而且各个地区内部之间的贸易额也都不大。如在马格里布国家内部,彼此之间的商品出口量还不到其总出口量的2.2%,彼此的进口也只占其总进口量的5%。而在马什里克国家,这个比例虽然要稍高一些,但也只有8%左右。就是在海湾合作委员会这个阿拉伯世界内部最成功的地区性组织里,这方面的进展也是有限的。各成员国之间的内部贸易额仅由1986年的68.9亿美元增加到1991年的102.6亿美元。而在这期间,该组织的对外贸易总额却由847.86亿美元增加为1536.63亿美元,整个组织内部的贸易量在对外贸易总量中的比例也由原来的8%下降为6.7%,而且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税,还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最低的只有4%,最高的则达20%。第三个因素是阿拉伯国家出于各自不同的利益,彼此之间的政治关系十分不稳定,矛盾和冲突时有发生,以至难以有效地贯彻所签署的有关协议。除此以外,各国在经济发展的程度和速度上也有差异,这也阻碍了阿拉伯国家内部的贸易扩大。
从投资方面来说,情况也不比贸易好。在投资领域,为了促进彼此合作,阿拉伯国家曾在阿拉伯国家联盟的主持下,签订过四个有关协议,即1953年9月签订的关于《阿拉伯国家内部经常项目交易和资本转移的支付结算协议》;1970年关于《阿拉伯国家内部阿拉伯资本投资和转移协议》;1974年关于《解决因投资产生争论的协议》;1980年关于《阿拉伯国家内部阿拉伯资本的统一投资协议》。尽管签订这些协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创造有利于互相投资的良好环境,鼓励阿拉伯资本对本地区的发展作出贡献,但是事实证明,这些协议本身都存在某些不足和缺陷。例如,就《经常项目交易和资本转移的支付结算协议》来说,它允许各缔约国根据本国的能力和实施的进口制度执行该协议的各项条款,从而使这些国家可以自由地根据本国利益来决定履行该协议的职责。同时该协议只重视私人资本,忽视了公共资本。至于《阿拉伯国家内部阿拉伯资本投资和转移协议》,由于一些国家修正了有关在该国投资的法律,因此它已变得毫无实际意义。同时,随着国际形势的演变,利益格局的变化,国际贸易的竞争关系也发生了复杂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上述有关投资的协议实际上早已过时。因此,至今阿拉伯国家内部的投资量仅占其对外投资总量的2%左右,其中最主要的投资者是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和阿联酋等少数几个产油国,对这些国家来说,将出售石油所获大量资金盈余投向获利更多、经营管理更保险的以伦敦、纽约为主的世界金融市场,也许是合乎情理的。因为,目前在阿拉伯世界,无论哪个国家,其现有体制都不能为这笔资金提供可与世界金融市场所给予的优厚回报和较为完善的保障制度相媲美的条件。而且从历史上看,阿拉伯国家内部的资本转移,虽然在石油工业在这个地区取得主导地位以前就已有之,但其数量很小。直到70年代,特别是1973年十月战争以后,由于石油提价和石油收入的陡增,情况才有了很大改变,产油国开始将一部分石油资金作为发展资金,援助其他阿拉伯国家。许多阿拉伯国家也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进一步完善或者正式建立有关鼓励和吸引外国资本的机制。如埃及,1974年实行经济开放政策后,立即重新制定了《关于阿拉伯与外国投资和自由区》的法令,以取代1971年颁布的《关于阿拉伯投资的自由区》的法令。而像摩洛哥、突尼斯等国家,一般都是在80年代中期开始制定有关鼓励外国投资的法律。但是,阿拉伯内部投资的数量和规模,无论是与产油国输出资本的实际能力,还是与受援国接受资本输入的期盼相比较,都是不相称的。例如,在阿拉伯国家中,埃及一直是接受海湾产油国资本最多的一个国家。根据阿拉伯投资保障机构的报告,1995年和1996年,阿拉伯国家内部的投资总量分别为15.22亿和21.08亿美元,其中分别有29.9%和33.7%的份额流向埃及市场,即分别达4.55亿和7.11亿美元。在这些阿拉伯资本中,约有61%来自海湾产油国。但是就埃及所吸收的全部投资而言,阿拉伯资本所占的份额是最小的,估计还不到18%。如果注意到以这些海湾产油国为主的阿拉伯对外投资总量约为6500亿至7000亿美元的事实,那么,给埃及这样一些发展资金匮乏的阿拉伯国家的投资量显然是微不足道的。
劳务合作方面,最初也是根据地区内部发展的不同程度及其市场的供求法则而自发形成的。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阿拉伯国家内部的劳工迁移并没有政府间的具体协议来统一组织和安排。但是,在客观上,这种合作形式对双方都有利,既为人口众多的国家缓解了就业和发展资金短缺的压力,也给人口稀少的产油国提供了全面发展经济所需的劳动力。当然,这个地区劳务人员的流动,也不是一种新现象,在该地区石油工业获得主导地位以前很久,就有大量人员为找工作或逃难在本地区内流动。如在20世纪初期,黎巴嫩的一些专业人员、行政人员、记者以及商人和手工业者就开始流入埃及、苏丹和巴勒斯坦。同时,多年来成千上万的埃及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也一直都在伊拉克、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叙利亚、也门和黎巴嫩等国工作。自从以色列在1948年建国和在1967年6月战争中占领约旦河西岸的所有土地起,大批巴勒斯坦人被驱逐出家园,不得不定居在周围的阿拉伯国家,并参加到各东道国的发展和建设事业中。特别是从70年代开始,由于阿拉伯产油国石油资金的陡增以及高速发展国民经济的巨大需求,数以百万计的巴勒斯坦人、约旦人(其中许多人实际上是约旦籍的巴勒斯坦人)、埃及人、黎巴嫩人和也门人纷纷涌入海湾产油国,使海湾地区成为二战以来全世界范围内人口迁徙最频繁、数量最大和最集中的地区。这种现象无论是对输出劳务的阿拉伯国家,还是对输入劳务的产油国来说,都会产生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对那些劳动力资源过剩的贫油国或者非产油国来说,一方面输出劳力可带来可观的外汇收入,例如,作为埃及国民经济四大财政支柱之一的侨汇收入在海湾战争前夕曾达到占总收入的29.8%。约旦、也门、苏丹、黎巴嫩等国的劳务创汇也是这些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外汇收入来源。同时,大规模的劳务输出也缓解了这些国家的就业压力。但另一方面,大批劳动力的输出也给这些国家造成了人才外流和本国劳动力来源的不稳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本国经济的发展。另外,在海湾产油国工作的工人,其收入往往要比在本国工作高得多,而这笔收入主要是用于消费,而不是进行生产性投资。这样,消费品需求的增长过猛也可能引起物价飞涨,造成通货膨胀率的上升。至于输入劳务的产油国,如果没有外国劳动力,要保持经济增长的高速度也是不可能的。但另一方面,大量外国工人的到来,也带来了种种社会问题,不同的意识形态也是一种严峻的挑战。另外,外国劳务人员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普遍要高于当地的居民,而且
通常都活跃在一些主要的工作岗位上,但他们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却明显要比当地人低得多。这也会带来一些难以调和的矛盾,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但不管怎么说,劳务合作已经成为今日阿拉伯国家之间经济合作的一种有效形式。不过,值得指出的是,在海湾国家的劳务市场上,来自非阿拉伯国家的激烈竞争已使阿拉伯国家内部的这种合作形式受到严峻挑战,特别是90年代以来,阿拉伯劳工的数量正在减少,已由80年代初期占外籍劳工总数的一半降至42%,而以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印度、伊朗和东盟国家为主的亚洲劳工因价廉、技能又较高,越来越受到海湾国家的欢迎。根据阿联酋劳工部公布的数字,目前,非阿拉伯的外籍劳工已占阿联酋劳工总数的85%。大量的非阿拉伯劳工的存在不仅对阿拉伯劳工的就业构成威胁,而且在政治、经济、语言文化以及社会心理等多方面都对所在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虽然他们中间绝大多数也都信仰伊斯兰教,但是在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的诸多差别,已形成对阿拉伯世界的消极影响。
三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埃及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无论是内部的贸易,还是投资,虽然在绝对量的增长方面引人注目,但是相对于它们与外部世界的关系而言,就显得微不足道了。这充分表明在阿拉伯国家内部的经济合作中存在着严重危机。目前,虽然阿拉伯国家经过多年的努力,为彼此之间的经济合作尝试了多种形式,包括建立共同市场、区域性组织和各种专业合作的机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减少关税障碍等,但是合作成功的范例并不多见。阻碍合作顺利发展的原因很多,除了各国之间社会经济制度和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所在地区形势的动荡多变等深层因素以外,更直接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合作的障碍大多来自经济以外的政治和社会心理,许多旨在加强合作、互补互利,甚至完全统一的决定,往往都是为了迎合当时阿拉伯民族主义而作的一种反应,缺乏坚实的基础和缜密的考察论证。一旦这种合作威胁到本国特殊的既得利益,就会采取与合作倾向背道而驰的措施。
(二)在阿拉伯联盟范围内组建的许多合作机构或组织,通常都是协调性机构,不是执行机构。阿盟内部也缺乏一个法律框架来保证所签署的合作协议能够付诸实现,因而难以裁决各国在执行协议以前或在执行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分歧。此外,这些机构的领导不力,官僚作风盛行,使得这些机构或组织在管理、监督和财务等各方面问题成堆,导致人们对这些机构丧失了信心,并有可能利用它们的失误作为抑制合作扩大的借口。
(三)多数国家的主要经济活动受到国营部门的严密控制,缺乏有效的金融市场来保障对公共消费的指导与保证货币汇兑的稳定和适度水平,从而影响了投资和经济的增长。
如果阿拉伯国家今后能够消除以上不利因素,克服困难,彼此之间的经济合作肯定会有较大的发展,而且通过经济合作的加强,阿拉伯国家的团结必将更加紧密,从而有利于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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