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话题与冷思考(十四)社会经济转型国际比较对话_计划经济论文

热点话题与冷思考(十四)社会经济转型国际比较对话_计划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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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大规模推行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改革,成为包括前苏东地区在内的一些计划经济国家的“时髦”。东欧改革已走过10年的历程,俄国的“叶利钦时代”已降下帏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起来,成就斐然,但仍有不少困难。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具体的路径和措施异彩纷呈,因而各国社会经济转轨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也不一样。尽管“转轨”进程仍在继续,但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我们不妨做一下初步的尝试性的比较研究,这对于我们减少改革成本、少走弯路会有所俾益。因此,特请您从国际比较角度,谈谈东欧、俄罗斯、中国等国家的社会经济变革。

●社会经济转轨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加之“转轨”尚未完成,很难一下子给个圆满的“说法”。我只想就大家目前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命令经济·现代计划经济·市场经济

▲历史发展具有连续性。转轨国家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所面对的都是计划经济体制,但各国的计划经济的程度和特点不一样,因此谈论转轨首先要搞清楚旧体制在制度变迁中对改革所造成的不同影响。

●走向市场经济的改革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包括中国在内都在走的道路,这是共性。东欧、俄罗斯是在传统计划经济的公有制基础上进行的,这是特性。东欧、俄罗斯不同于拉美、东南亚等国,或者说不同于大部分不发达国家或第三世界国家进行的改革。东欧、俄罗斯又不同于中国、越南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它们是在结束了旧体制并在议会民主的框架下进行的市场经济改革。最后一点是我们要谈的主要内容:虽说改革前苏东和中国都是计划经济、公有制,但实际上二者有很大的不同。

▲关于这一点,很多人已谈到过,如农业情况不同、工业化程度不同、计划经济覆盖的广度和深度不同以及发展水平不同。

●人们现在较多强调的是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但实际上除了这点不同外,更重要的是经济类型的不同。可以说这两类国家在改革前搞的都不是市场经济,而是靠行政指令来运作经济。但这里面是有区别的:一种是自古以来就有,被希克斯称作“命令经济”的类型。这是“农业时代”的产物,它是与马克思讲的历史上以“统治与服从”关系为基础的经济类型紧密相关的。这种经济不考虑投入产出系数,没有数理逻辑基础上的“计划均衡”概念,不考虑经济过程的最优化原则,而仅以掌权者的长官意志、浪漫心理、个人需要或社会上的某种道德激情来支配经济。这种经济在我国封建王朝时期一直就很发达。这种制度相对于市场经济来说,是一种“无法纠错”的经济。除非因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使旧的“命令”者退出,新一代的“命令”者有可能与民更始。另一种是建立在工业文明、理性主义、科学主义的基础上的现代计划经济。它认为市场经济的最大弊病在于市场“无政府状态”,使其纠错过程滞后并造成效率损失。在这种状态下,生产是盲目的,产品要上市后才能发现决策偏差(过剩或不足),然后根据市场信息进行调整,在一次次调整、一次次试错中达到市场均衡,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自从理性主义兴起后,相信数理逻辑的人们认为,完全可以把一切事先计划好,把供求关系预先计算出来,以免除接触市场以后才发现的种种错误,即把“市场试错”要解决的问题以模拟经济参数的计算而“预先”得知,也就是说,一开始就根据资源配置最优化原则设定。这种经济也可以叫“预先纠错”的经济。这种“预先纠错”的经济在理论上似乎很理想,而从物质生产(不是效用生产)的效率看也比市场经济好,比瞎指挥的“命令经济”更好,因为“命令经济”是不会纠错的经济,市场经济虽能“及时纠错”,但试错、纠错要付出代价,只有计划经济是能够“预先纠错”的经济。

▲实际上,这种设想最大的问题,还不在于它没有效率,而在于它不人道。它的设计完全排除了消费者主权或更广义的个人效用主权,把人当作完全划一、没有生命的物体,当作生产—消费机器上的一个零件看待。

●的确,计划越“科学”,加入市场因素后由效用效率损失转化为物质效率损失的现象就越严重。这种按“经济方程的最优解”运用的“科学经济”到底能否实现?这是20—30年代奥地利学派的代表米塞斯和社会主义学者兰格等人长期争议的问题。前者认为按预先纠错的理论,把经济过程的所有变量都作为经济参数代入一个超多元的方程,求出一系列的生产函数,这是人的计算能力所不能达到的。而以兰格为首的一派,一直到后来的数理经济学家坎托洛维奇等则认为是可能的。

▲对这种争论,至少我们可以确定:建立在最优化数理经济模型原则基础上的经济是不是比市场经济更有效率可以另当别论,但它比既没有计划也没有市场的“命令经济”效率高是毫无疑问的。

●东欧、俄罗斯、中国在建立社会主义时都处在不发达状态,都有“命令经济”传统。区别在于苏东的近代化程度相对较高,受工业文明影响较早,科学主义、理性计划的成份因而要比中国改革前的经济大得多。与苏联东欧相比,改革前我们搞的实际上是“无计划的命令经济”。这两种经济类型的理论差异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过去人们经常谈到的“马钢宪法”模式和“鞍钢宪法”模式。苏联的马钢宪法强调一长制、科层化管理、专家治厂,强调经济核算与计划平衡;鞍钢宪法则强调群众运动、政治挂帅、党委领导、政工治厂、阶级斗争等。应该说这两种经济类型在苏东和中国都有,但相比较而言,中国、越南等国“命令经济”的成份要多得多,苏东“科学计划”的成份要多得多。

▲命令经济和计划经济比例的多少和改革有什么直接关系呢?

●这两种经济在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有很大的不同。命令经济与“科学计划经济”一样缺少效用生产效率,但它因“不能纠错”而比“预先纠错”的经济更糟,因为它还严重地损害了物质生产效率,而“科学计划经济”在这方面却有长处,起码它是一种“次优”的选择。另一方面,“命令经济”的可逆性较强,它会把经济搞得一团糟(就像我国文革、大跃进时期),但从这种“无序的命令”中走出来却相对容易;而“科学计划经济”却是一种严格有序的经济,对它的改革则很容易产生无序。一般地讲,“命令经济”的改进比较简单。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放弃命令走向市场,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就能较容易地实现过渡。二是放弃浪漫的命令、长官意志,按科学规律办事,改善计划,动用最优化数理模型,以计划科学化、理性化的方式进行改革。对命令经济成份较多的国家来说,它无论走哪条路,付出的代价都比较小。可对于计划经济成份较多的国家来说,问题就复杂得多。它可以通过改善计划使计划更加精确、周密、完善,越来越吻合于最优化数理模型。但这种改善有一个悖论,它在科学计划上走得越远,要回到市场就越困难。因为什么都计算到如此精确的地步,环环相扣、分工细密、有机联系,只要计划一中断,整个系统就会崩溃,生产就会完全紊乱。

▲恐怕就是同在计划经济的框架下,东欧和苏联也有所不同,东欧各国本身由于发展水平的不同也呈现出一些不同特点。

●从总体上看苏联东欧基本上都是循着向“市场化”走一段,又回到科学计划的模式发展。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东德。东德在60年代学利别尔曼建议也搞过放权让利,加强经济核算,遵循一些市场选择,结果马上产生混乱,只好又收起来。到了70年代走上“计算中心”指挥下的全国“托拉斯”化道路,不断集中,不断地搞行业一体化。苏联同样经过多次反复,赫鲁晓夫晚期朝市场摆,勃列日涅夫早期又回到全国托拉斯的路上。到了70年代中,也就是我们的文革后期,他们又兴起新的一波浪潮,如谢基诺实验、兹诺宾方法等,搞经济核算、减员增效,开源节流等。

▲其实这是计划经济的本意,早在列宁时代就讲计划经济要搞福特制、泰勒制。为什么要学这套东西呢?道理很简单,当时认为资本主义最大弊病在于单个企业内部的计划经济和整个市场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这是我们学过政治经济学的人都知道的原理。计划经济就是要把单个企业内部的“管理科学”推广到整个社会。

●苏联沿着这个方向走得较远,可仍不解决问题,越往下走,在改善计划方面的余地就越小。可以说苏东在科学计划方面的水平已达到世界的前沿,在“最优化计划”方向没有哪个西方国家能赶上他们,这也就是坎托洛维奇有那么高地位的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要搞改革,就面临和中国不同的问题,甚至东欧和苏联也有所不同。此前东欧已有过两种改革,一是计划“科学化”,二是市场自治化。这两种方式在不同的国家都进行过试验。如波兰、匈牙利,更不用说南斯拉夫,它们在市场化的道路上走得比较远,捷克和东德也尝试过市场,但很快受挫,又朝着“最优计划”方向走得更远。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比较保守,没怎么大动,总体来说还是搞“马钢宪法”那一套。苏联的情况在总的方向上与东德、捷克相似,虽有多次摇摆,总的来讲,还是朝着计划科学化方向发展,但它的科学计划没有上述两国那么周密,那么发达。可它又有另外一些东德、捷克不存在的问题,那就是苏联不但是全联盟范围计划经济的核心,还是经互会体制下国际“社会主义阵营”、“大计划”的中枢。它的计划是两重计划的建构,这两重中任何一重的解体都会导致大量分工协作链条的断裂,都会导致许多经济过程的中断。从这一点说,苏联面临的问题要比东德、捷克更复杂。

▲我们讲改革通常无非是两个意义上的改革:一个是效率问题,另一个是公平问题。现在看,计划经济与命令经济的区别主要是在效率方面,从人道的角度看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在效率改进方面,命令经济的可逆性或曰“可放弃性”要比计划经济大得多。那么在公平方面呢?

●公平与否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感觉。我们讲的公平并不是指分配的“平均性”或“不患寡而患不均”的问题,而是一个权利义务的对等。统治者把人民管起来,束缚人的自由,人们对这种束缚感觉的强弱,取决于统治者以什么做交换。如果一方面把人们管起来,同时又在各方面都提供保障,大部分人或许认为这样也不错。因为人与生俱来就有两种愿望:一种是自由的愿望,一种是安全的愿望。人的天性决定了人存在有拿自由换安全的可能。任何一个共同体,它要稳定地维持下来,都同时具有既束缚人的自由又给人以保护的两重功能。如果共同体的束缚和保护是对应的,处在一种和谐状态,这个共同体从广义讲就是公平的。但有一些共同体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等,或只有束缚没有保护,或只有保护没有束缚。南斯拉夫、波兰农民没有搞集体化,体制很少束缚他们。国家却掏钱给他们搞了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因此在改革过程中他们的农民持反对态度。因为改革只是减少他们的保护,却并没有使他们从摆脱束缚中得到好处。

经济自由化·私有化·稳定化

▲面对不尽相同的旧体制,这些国家应该怎样迈向市场经济呢?

●向市场过渡需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要搞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一套市场竞争的规则。东欧建立这套规则的过程和其他任何想走市场经济的国家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这个过程要求政府放弃一些权力,只作市场竞争场的守门人就行了。这就是经济改革中要求的第一条——经济自由化。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放开物价,一切由市场调节,用市场规则取代计划规则,这也是所有搞经济改革的国家都要走的一步。第二,前计划经济国家特有、其他不发达国家没有的问题,即进入市场条件下的产权初始配置(更广义地讲实际上是资源与权利的初始配置)问题。拉丁美洲、东南亚诸国包括亚洲诸“龙虎”在内都是传统私有制国家,它们进入现代市场经济只需要制定规则以降低交易成本,不需要建立“初始产权”。东欧等国则不然,它们需要一个从无到有的配置个人产权及其他交易权利的过程。为此,东欧搞了“私有化”,而中国则搞了产权明晰化或叫转变资源配置方式,其本质都是解决进入市场经济的权利初始配置问题。第三是稳定化。所谓稳定化就是实现宏观经济的稳定,解决原来计划经济过程积累下来的很多经济失衡问题。

▲萨克斯认为,经济转轨至少要解决自由化、私有化和稳定化三个问题。简而言之,摆在首位的是稳定化,它是社会稳定和经济改革的前提;自由化的意义在于为融入市场经济产生规则,即制定交易、投资及其配套的税收、社会保障等制度;私有化是解决产权初始配置和进行结构调整。

●在面临这三个问题上,东欧、俄罗斯各国的情况各有不同。比如捷克稳定化的任务不大,它在剧变之前,经济失衡不严重,外债很少,通胀、财政赤字都很低。但它的自由化任务非常艰巨,这是因为剧变前捷克的经济体制之“一大二公”在东欧诸国中无出其右。在“布拉格之春”被扼杀后的20年间,当局拒绝一切改革,比起剧变前就搞过“市场社会主义”的匈牙利、南斯拉夫与波兰来,其原体制的僵化和垄断性与“纯国有”、“纯计划”的色彩都更加突出。波、匈两国正好相反,它们因为原来已在市场经济的轨道上运行了一段,自由化的任务相对较小,而稳定化的任务艰巨。

只有俄罗斯这三方面的任务同时都很严峻,经济失衡严重,缺乏市场经济的基础,国有比重大,结构性问题严重。

至于东欧其他国家,保加利亚有点像俄罗斯,三项任务都很严重。罗马尼亚的经济失衡不严重,齐奥塞斯库时代就还清了外债,但它的供求关系很糟,商品匮乏。总之,波、匈、捷克的稳定化任务不大,罗马尼亚虽逊一筹,但差强人意也算有点稳定的基础。但它们在私有化方面几乎都是从零开始,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波兰、南斯拉夫在农业上基本不存在改革问题,哥穆尔卡和铁托早在50年代就已解决了。

▲从逻辑上说,自由化、私有化、稳定化这三个任务的顺序首先是私有化。当时有一个共识,认为只有解决了私有化,市场竞争才有基础,而经济的稳定才能持久。但是实际操作过程全是从稳定化入手,为什么会是“逆程序”排列呢?

●道理很简单,私有化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短期搞完,而在一个经济严重失衡的国家,任何一个政府,尤其是民选政府如果没有吹糠见米的政绩,很可能下一轮就会被选下去,所以新上台者无论从哪一种考虑出发都必须首先治理宏观经济。在这个过程中就引进了所谓的“休克疗法”,就有了用财政货币双紧缩来治理通胀的办法。理论上都知道最好是私有化进程应优先,实际上却做不到,因此在实行中大都变成了先稳定、后改造的两步模式。由于私有化滞后,实际操作成为与理论上的最佳顺序相反的“逆序演变”过程。因此造成了一系列人们始料不及的后果,它集中表现为“二度阵痛”。现在人们都把这种代价归于“休克疗法”是不对的。

休克疗法与温和疗法

▲“休克疗法”是目前国内普遍遭到批判的“措施”,但同时也是概念最模糊的问题,以至于到现在许多批评“休克疗法”的人也说不清“休克疗法”包含哪些内容,哪些国家在什么时段上搞了这种疗法?

●是的,这个问题不论是在国内国外争论都很大。我们首先要确立统一的标准。比如许多德国学者把休克疗法理解为财政、货币双紧缩,从而认为前东德是惟一避免了“休克”的地方,但波兰学者科沃德科却从私有化的角度认为,只有前东德搞的才算“休克疗法”,其他东欧国家包括波兰,实际上都没有出现这种实践。

▲这是因为“休克疗法”是一剂苦药,是要付出代价的。但我们从研究的角度要搞清,为什么它褒少贬多,却有一个接一个的国家实行它?它的疗效究竟如何?

●“休克疗法”本是指以财政货币双紧缩来治理通货膨胀,这个术语在拉美经济实践中出现时就是此意,其下药虽猛,但只是一种技术手段而与“主义”无关,其目的在于纠正经济失衡而非改变经济体制,是一种稳定经济而非改造经济的药方。但在东欧,这个术语有时被泛化为指称变革经济体制的一切激进做法,包括放开价格,大规模私有化,对外开放等。狭义的“休克疗法”只追求经济稳定,与意识形态无关。广义的“休克疗法”则追求经济改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把捷克和波兰视为东欧实行“休克疗法”的典型,而左派复出以前的匈牙利则是不搞“休克”的典型。俄罗斯和爱沙尼亚是前苏联的“休克”典型,而经济水平与俄相当的乌克兰和白俄罗斯是拒绝“休克”的典型。

▲说到俄罗斯,现在俄国内外都有强大的舆论把“休克疗法”列为转轨过程中的第一大错误,认为就是“休克疗法”“摧毁性”地“破坏了俄国的经济”。对此,您是怎么看的?

●的确,盖达尔的“休克疗法”搞得很糟糕,但别的办法是否会好一些也很难证明。毕竟进行了激进改革的波兰、捷克等东欧国家与波罗的海三国经济转轨都比俄罗斯强得多,而没搞休克疗法的白俄罗斯与乌克兰,如今的经济状况决不比俄罗斯好。其实,就前苏东地区各国的比较而言,激进改革的国家在中长时段上付出的总代价一般要小于“渐进”的国家。在1992年初的俄国,狭义与广义上的休克疗法实际上都很少有回旋余地。当时俄国已经连续两年经济滑坡,又突然面临经互会“大家庭”经济空间与联盟统一经济空间双重解体的冲击,1992年通胀率已达到1354%,经济失衡已到了无论什么“主义”者都无法容忍的地步,以紧缩制通胀的“休克”大概是谁在台上都难免要搞的。事实上,无论激进还是渐进的方案都不是万应灵药,但也不失为一种选择,关键在于任何方案都有其行为逻辑,其有效性取决于这种逻辑能否贯彻到底,无论激进还是渐进,都比一忽儿激进,一忽儿保守,没有章法要好。而在当时叶利钦与议会的拉锯战中,任何疗效都不能贯彻到底,其疗法不佳也就不奇怪了。

▲紧缩从逻辑上说是可以纠正失衡的,但这种纠正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如果一直找不到根治的措施,它还会产生更糟糕的效果。从紧缩的实际效果看,许多国家都产生了暂时的疗效。这种“疗效”的不能持久是“休克疗法”的特点之一。

●它的逻辑关系是这样的:财政一紧缩就导致企业生产萎缩,生产萎缩就会带来“二度失衡”。这个难题困扰着所有的东欧国家。不紧缩失衡得不到治理,经济状况就一直无法改善,但不会像“休克”、“阵痛”感到的那么难受,社会党上台前的匈牙利、保加利亚以及乌克兰、白俄罗斯就是这种情况。但一紧缩,虽然立竿见影就有效果,但若改造措施跟不上,不能恢复企业生机,短暂的“舒适”后新的不平衡带来的“二度阵痛”就会接踵而来。所有搞过“休克”的国家短期效果都有,长期效果只有波兰和波罗的海国家比较突出。只有捷克例外,它的平衡问题不严重,“休克”是直接与私有化相联系的。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有个理论,说“休克”压缩的需求是有效需求,而它压缩的供给是无效供给。按照这种说法,在“休克疗法”中遭到破产的是没有竞争能力、产品无市场的企业,有竞争能力、产品对路的企业在大浪淘沙的选择中是能够留下来的。

●实际操作中情况比较复杂。在俄罗斯“休克”中受打击最大的就不是在经济中处于长线地位的重化工业,而是轻工业、消费品工业,这恰恰是俄国最需要发展的领域。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放开以后还有一个外部环境。在一国之内搞紧缩或许可以见效,但如同时又在一个国际环境中就会产生消费品需求转向进口产品,国内厂家就会同时面临资金短缺和改造压力两难处境。解决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大规模外来资金的介入。做到这一点的有两个国家,一是东德,被西德彻底买断;二是匈牙利,彻底开放市场,门户敞开到任何领域,以外来投资解决国内产业的资本更新问题。俄罗斯的悲剧在于首先它的紧缩是不彻底的,紧缩了几个月又放松银根,接下来又紧缩又放松,反反复复,等于说从来没真正彻底搞“休克疗法”,但又始终一直处在“休克”状况。其次,俄国在休克过程中,企业体制改革一直陷于“内部人控制”的陷阱,外资无法进入,同时对国外产品又全面放开市场,造成的结果是:第一,压缩需求的成效远远不及压缩供给的成效大。第二,压缩有效供给的成份也远远超出人们的预期,具体说,对消费品工业的打击最大。道理很简单,在一下子放开的情况下,国家没有加大资金支持,外资又进不来,企业无法进行资产更新、结构改造,自然无法与国外产品竞争。俄国的主导思想与匈牙利不同,它为外资进入设置了很多障碍,使得在转制过程中很少有新资金注入。

总而言之,如果仅从技术层面看,“稳定”这个措施是需要的,是和“主义”无关的,是无论哪个主义的人在台上都要搞的。但是,正因为“稳定”是个技术措施,它实际上是不能解决体制问题的。如果体制本身有问题,采用这个办法只能延缓矛盾,不能根治矛盾,危机还在积累,过一段时间它会以更严厉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稳定是不能单独见效的,它必须要有一整套的配套措施跟上来。

▲是否可以这样概括:狭义“休克疗法”只是以严厉的紧缩来纠正经济中的破坏性失衡以求稳定经济,由于它是向以前造成失衡的逻辑原因对症下药的,因此它的“疗效”具有逻辑保证。但同时具有逻辑性的是,“休克疗法”可以创造平衡,却不能维持平衡。要把平衡维持下去,就得有“看得见的手”(行政性的计划机制)或“看不见的手”(市场机制)。

前苏东各国的“疗效”逆转现象,虽然各有其具体原因,但从根本上说,共同原因就在于“休克疗法”作为一种紧缩政策只能稳定经济而不能改造经济,因此它本身不能维持平衡。从这点上来说,东欧既不同于80年代的拉美诸国,也不同于1988年后的越南、中国。前者原有市场机制,“休克”创造的平衡可以用“看不见的手”维持之;后者原有计划机制,“休克”创造的平衡可以用“看得见的手”维持。对于东欧国家来说,“休克”之后选择便只剩下一个:加速经济改造,赶快产生“看不见的手”,这就使大力推进私有化成了转轨第二阶段的中心。

东欧私有化的类型比较

▲您是否能介绍一下东欧私有化的总体情况?

●从总体上看,东欧国家的社会总资产是由旧体制下积累起来的国有资产、旧体制建立时没收的私人资产和新增私有资产这三部分组成,据此可以把东欧的私有化分为三类。

一是“新私有化”,即通过外资或国内私人投资建立新的私有企业,扩大私有新增资产。它的特点是一开始就搞资本主义,不背包袱,可以绕过国营经济改造的“雷区”。从进展程度看,东欧各国的私人新增资产投资基本上与国有资产私有化改造成正比:俄罗斯超过乌克兰,捷克超过斯洛伐克,波兰超过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前东德又超过所有这些国家。只有匈牙利是个例外。它因为剧变前的改革中市场机制的发育程度比较高,在转轨过程中又大张旗鼓地宣传“提前全球化”,外资进入量很大,因此“新私有化”的程度一直比较高。

二是“重新私有化”,即把过去共产党时代没收的私有资产“物归原主”。这属于私有化过程中要处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也是私有化中最受非议的内容。剧变之初,少数东欧国家在“钟摆效应”之下趋向极右,掀起过一阵“重新私有化”的高潮,但后来因种种原因未能到位,最后经过调整政策,改行了折衷的考虑现状的办法。大部分前苏联国家及东欧的罗马尼亚、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则基本上没有搞“重新私有化”,或者只进行了象征性的补偿。

▲在一定范围内搞了“物归原主”方式的国家的情况又是怎样呢?是否就是搞“反攻倒算”?

●实行了“物归原主”的国家主要有立陶宛、保加利亚、捷克与前东德。这几个国家各有些特殊情况:立陶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并入苏联,战后突击进行了强制性集体化,相当一部分不愿集体化的农民乃至只是一般地具有民族主义情绪而不满苏联统治的人都被打成“富农”扫地出门,流放西伯利亚,造成大量死亡。这件事不仅创伤沉重,而且带有民族矛盾色彩,因此从民族情绪考虑,不能不有所“纠正”。保加利亚20年代农民联盟政府执政期间,进行过战前欧洲最彻底的土改,因此在共产党执政前保加利亚早已没有地主阶级,“物归原主”从总体上并不存在“地主复辟”问题。但土地因退赔给原主的合法继承人,他们多为第二代甚至第三代人,早已脱离农业,结果造成不少土地抛荒。捷克是东欧惟一的在共产党执政前资本主义工业高度发达并且具有民主传统的国家,“原业主”的资本起着相当的作用,而且其中基本没有封建成份。前东德的退赔只限于民德成立后(1949年以后)没收的资产,苏占时期(1945—1949)没收的资产则不予退还。这是因为民德时期的没收属社会主义改造性质,而苏占时期的没收属于反对法西斯。

总之,这些国家能在一定程度上实行“重新私有化”的条件是:(1)时效性,这些国家与已经搞了70多年社会主义的俄罗斯等国相比, 社会主义改造是较晚的事,尤其是东德的农业集体化在全东欧最晚,直至60年代才完成,距剧变时仅20余年,这就使其在操作上有时效的可行性。(2)只在“民主社会”承认的范围内进行, 即主要归还本国平民业主的资产,对封建性、政治性(官僚、王室、权贵的)资产和法西斯及民族征服者的资产(如德国人在捷、波等国的资产)一般不予归还。(3)重点归还特别不公正者,如立陶宛的情况。(4)主要只涉及农业中的土地私有化与城市中的“小私有化”。(5)即使在以上范围内, 也还有照顾现状的问题,不可能完全“恢复原状”。由于以上种种限制,“重新私有化”在这几个国家占的比重也很小,比例最大的前东德也没有超过7%—8%。

▲东欧各国在旧体制下积累起来的国有资产是社会总资产的主体,无论“新私有”资产还是过去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没收的“旧私有资产”,与之相比都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这些资产是怎样按照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转为民有的?

●这是东欧私有化进程的主要任务,也是最困难的一项任务。这是我们要谈的私有化的第三类方式,即改造型私有化,它又分有偿和无偿两大类。

有偿私有化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一次性公开拍卖。这是“小私有化”的标准程序。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不能拍卖所有权就拍卖使用权,即“拍租”或招标租赁。

(2)先把企业改组成国库独资股份公司,然后在股市出售股票, 股票售完,企业也就完成私有化。这是“大私有化”的标准程序。股票出售的对象如果是以现金或外汇购买的国内外投资者,则国家可以得到收入,属于有偿私有化;如果“出售”给以私有化证券“购买”的公民和中介公司,则只是无偿私有化的一个步骤。

(3)“个别私有化”,即不通过公开招标、分股出售的方式, 而是以选定的待私有化的(一般是以那些无法公开出售或资产庞大而又不宜分股出售的)企业为对象,与选定的购买者通过一对一谈判实现整体转让或合资参股。

(4)企业“内部私有化”, 也就是把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出售给本企业就业人员,通常他们都可以享有优惠。在企业股权内部分配的情况下,这种方法就近似于西方国家的工党或社会党所提倡的伊索普(ESOP,即“雇员股权方案”的英文缩写)方案。

(5)破产清理法,这在波兰叫“撤销”法, 在其他东欧国家又叫做“(实物)资产私有化”。它主要用于那些亏损严重、山穷水尽而无人愿意购买的不景气企业。国家通过一定程序可以宣布“撤销”该企业,对其实物资产进行破产清理后,通过无底价拍卖捐赠给其他国库独资公司,以上述第二种方式参与私有化,或者在原企业就业人员要求的情况下租赁给他们去自主经营。

市场化过程中的公平与效率

▲如果说有偿私有化的本质是“出售”,那么无偿私有化的本质就是“分配”。相对于“出售”而言,“分配”中的公平问题尤其敏感,而且如果说有偿私有化的各种方式在以前西方和第三世界国家的私有化实践中都曾出现过的话,那么无偿私有化则是苏东地区的一项创造,他们是怎么搞的呢?

●东欧各国所讲的无偿私有化,特指向全体公民平均分发私有化证券的一种模式,在东欧一般称为“证券方法”或“分配方法”,也叫“人民私有化”或“大众私有化”。它的基本内容是:由国家对准备私有化的国有资产进行估价,定出用于无偿分配部分的价值比例,然后以此价值为基础确定私有化证券发行总额,把这些证券平均分发给全体公民或国民。他们领到证券后就可以用它代替货币进行投资,直接或间接(委托中介公司)地自由选购拟私有化国有企业的上市股票。从理论上说,这种方法体现了国有资产应归全民享有的思想。它是本着从起点平等的原则上找到“最初的所有者”,然后通过规则平等的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找到“最终的所有者”。它一方面通过组成国库独资股份公司为股市建立供给,另一方面通过全民持券为股市建立需求,从而可能在一片空白的基础上很快建立起私有化的灵魂——现代化的资本市场。东欧私有化面临的两个史无前例的难题:对“公平”的极端敏感、空前庞大的国有财产与极为可怜的认购资本的尖锐矛盾,在理论上都可以通过这一方法得到解决。

▲理论的设计和实践之间毕竟是有距离的。这种方式在苏东地区实行的结果究竟如何?

●上述提到的有偿私有化、内部人私有化和证券私有化都不是完美的解决方案,各有其利弊。因此东欧各国一般都是诸法并行,互为补充,只不过各种形式的比例多少不等罢了。相对来说,前东德、匈牙利主要搞有偿私有化,捷克、俄罗斯、斯洛文尼亚、立陶宛以及同是经互会国家的蒙古都搞了一定比例的证券私有化,南斯拉夫、斯洛伐克主要搞内部私有化,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则是有偿、无偿与内部私有化并进。有偿私有化是过去西方与第三世界国家私有化历史上常用的,但是,这种方式只讲规则平等,不讲起点平等,国内能够购买企业的只是少数人。而在市场机制未经发育的情况下,这些富人通常不是与过去的特权阶层相联系,就是以黑道起家,企业落到他们手里会使社会感到不公。

▲从“卖”的典型匈牙利的例子看,恐怕主要的问题还不是国内人购买,而是外国资本控制了大部分经济领域的问题。老百姓中一直有“(苏联)坦克走了,班克(Bank,银行,特指西方投资)来了”的说法。

●的确如此,可以说匈牙利所有制结构的彻底改变,主要依赖于大量的外国资本。对此许多匈牙利人心存疑虑,这样下去,“匈牙利还是匈牙利人的么?”“匈牙利人还有自己的民族经济吗?”但匈主流派(尤以“左派”社会党政府为典型)认为,在加入北约、欧盟的大趋势下,融入欧洲是早晚的事,何况从历史上看,东欧如同一个走廊,不是向东就是向西,对外依赖性一直就很强,现在通过私有化过程提前“一体化”应视为好事,而且在大欧洲范围内,民族国家的淡化是不可避免的。虽然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进行拍卖,但匈牙利的拍卖也尽可能地做到公平、公开,鼓励匈牙利人参与,并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全国上下对这种拍卖方式并没有太大的疑虑,而且事后证明,这种一步到位找到“最终所有者”的方式在改造方面也是比较成功的。匈牙利的麻烦主要是出在“稳定”上。右派的安托尔政府一味扩张财政的恶果,使继任的霍恩社会党政府吃尽了苦头,他们不得不在剧变5 年之后进行“休克补课”,以“令人不快和不受欢迎的”“强制措施”,实行空前严厉的财政紧缩。最后以反对“休克疗法”上台的社会党政府以实行“休克补课”而下台。

▲现在人们普遍认为,波兰是东欧国家中转轨最成功的一个,有媒体称它的私有化改革“为转轨国家树立了样板”,它在私有化过程中有什么特点?

●波兰比较成功,是否可以从这几方面去理解:首先,它的经济恢复很快,从1993年起持续增长,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休克疗法”。它搞得很到位,在最关键时刻硬是坚持下来,的确做到了长痛不如短痛。其次,它的“自由化”基础比较好,是个“言必称法”的国家,有关的私有化法规基本配套。再次,它的私有化进程并不是最快的,工业私有化企业只占55%(捷克达92%,匈牙利在85%以上),但比较稳妥、公平。捷、匈两国已分别于1998年、1999年宣布完成私有化,而波兰的完成期限定在2002年,很有可能还要延迟。

▲从波兰的情况看,构成团结工会主体的大型国企职工,曾是政治改革的推动者,如今却成了经济改革的阻碍者,那么该如何看待这种增大“交易成本”的行为呢?

●工人力量强大,工会的谈判地位不容置疑,这的确是波兰特色,类似的国家还有罗马尼亚。“团派”政府推行私有化不力也的确和他们既要扮演工人代言人又要充当私有化执行者的两难处境有关。这一方面说明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除契合外也有尴尬之处,需要一个调适过程。但另一方面,这种“交易成本”的付出有其积极因素,并不能像有些人所讲的,把工人权利剥夺了,“交易成本”就小了。另外,讲“交易成本”可以,但不能抛开“交易权利”来讲。对公共资产来说,作为公共的一分子,公民就有交易权利,大多数人由于条件所限不可能参与交易,这就必须经过一个委托交易权、转让交易权的阶段,波兰的工会就是被委托的代表。因为它们与政府、资方的各种矛盾搅在一起,使波兰的私有化每迈出一步都要经历许多回合的谈判,但正因为如此,它在防止“黑箱操作”,防止少数人任意私有化,防止寡头形成上起了很大的作用。这种谨慎、稳妥、民主而注重公正的政策在当权者来说似乎很麻烦,从长远看未必是坏事。当然工联主义的价值倾向使工会醉心于工人持股的ESOP方式,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其突出特点就是容易产生排外性,内部关系难以理顺,成为股东的工人既不能开除又不能惩罚,企业领导很难更换。

▲内部人私有化情况怎样?

●俄罗斯、东欧各国都有相当比例的国有资产是以这种形式私有化的,波兰做得最好。它从雇员持股再通过市场机制形成股份集中的经理购买过程中没有形成“寡头”,这是和俄罗斯最大的不同。因为波兰的“内部人”是小股东,他们之间的交易是“自由交易”,小股东在卖掉股票的同时也就完成了责任转移,反之大股东在集中股权的同时也承担其责任。俄罗斯的“内部人”实际上是有权人,是被权力机构视为可靠的“自己人”,他们不是在和独立的小股东作买卖,而是和国家作“交易”,买卖双方都是有权人,他们之间进行的本来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交易”,而是从国库中获取。这种“交易”的最大的特点就是利益给了个人,包袱在很大程度上仍由国家背着。股东们之间的交易在短期内是很难形成寡头的,只有那些“自己人”如探囊取物一般从国家直接“拿”过来的国有资产才是寡头形成的捷径。

波兰的ESOP方式是个过渡形式,它目前正在向MOS ——经理购买企业转变,这将是个比较长期的过程。从目前的发展状况看,波兰的私有化在工会的监督下以缓慢的速度在良性发展。

斯洛伐克也可以说是“内部人私有化”的典型,但它的运作与其说是像波兰不如说是更像俄罗斯。它与同时“内部人私有化”的波兰方式最大的区别是,波兰至少在企业内部还是相对公平的,雇员以等额持股为起点,通过市场交易“自由”地实现股权转移。斯洛伐克的方式是经理与国家打交道,政府把企业交给了他们认为“应该送给的人”,也就是与当权者有关系的“自己人”。这种方式当时的操作思路是想跨越职工自由认股这个阶段,一步到位地形成“自然人持大股”,并以此改善企业管理。但它的弊病是显而易见的:第一,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因为国有资产从理论上说是全国人民的,不是企业职工的,更不是企业领导人的,凭什么现在就被这些“红色经理”私分掉了。第二,很多“经理”以低廉的价格或者是“免费”获得企业后并不急于改善企业,而是谋求以更好的价格赶快卖掉企业。斯洛伐克90年代中期从第一方阵中落下来,与这种转手交易造成企业管理恶化有直接的关系。

▲如果说匈牙利是“卖”的典型,波兰是“职工私有化”的典型,那么作为“分”的典型的捷克是一种什么状况?它的这种方式有什么优势之处呢?

●捷克的特点是原体制的僵化和垄断性与“纯国有”、“纯计划”的程度高,左派传统强大。按理说它的转轨难度要比其他东欧国家大得多。但以克劳斯为首的自由主义政府提出在一个没有资金、没有资本家的国度以起点平等的方式快速创造出市场经济的基础的战略构想后,“起点平等”的“证券私有化”方式成为首选,短短几年间它以后来者居上之势成为继东德之后第二个完成私有化改造的国家。

在证券私有化的设计方面捷克比俄罗斯要周密:(1 )俄国的证券是免费分发,而捷克则需交纳登记费,其数额虽只有1千多克朗, 纯属象征意义,然而它一方面可以淘汰那些对私有化完全不感兴趣的人,另一方面可以培养公民的投资意识,提醒公民把它看作一次参与竞争的平等机会,而不是把它看作社会福利性分配。(2 )捷克在每次私有化浪潮中上市的企业股票总值都经过精心估价,使其基本等值于证券价值,同时这两种价值都不直接用货币单位,而用“投资点”这样的约定单位表示。而俄罗斯的证券与上市企业资产价值都用卢布表示,但证券价值与实际资产价值却完全脱钩,这就容易导致在私有化证券本身的买卖中和以证券“购买”股票的过程中,都发生投机风潮。(3 )捷克充分发展了国家法律监督下的信托投资业。仅在第一波中出现的“投资私有化基金”组织就有近500家,持有投资券的公民可委托它们代理投资。 为了避免它们对私有化进行垄断,国家规定了两项限制:第一,每个这类组织对任何一家企业的总投资分都不得超过这一企业投资化总股份的20%;第二,“投资私有化基金”不得把总投资分集中投在一两家企业,而必须投入10家以上的企业。这样,持券公民遇到风险或机遇的几率处于平均值之上。

当然,这种以“证券”运作的“分”的方式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它不能一步到位地形成资产负责人而导致产权虚化,影响管理与效率问题,甚至有的企业效益还不如私有化前;不能给国家带来私有化收入,以改善政府财政枯竭、资金匮乏的状况;不能一次性地注入现金资本投入,改善企业状况;虽然基金会在证券上市过程中的中介、公平、集中的作用十分突出,但资产责任人的角色却扮演得并不成功,这就是捷克在1997年私有化基本结束后出现经济增长势头减慢的原因。

▲记得你在1995年时对捷克模式评价甚好,认为它跳出了公平与效率的悖论,融效率于公平之中,又经过5年的实践检验, 你还这样认为吗?

●我现在仍基本坚持原来的看法。捷克是真正做到了国有资产被“大众”“化”掉了的国家。这种结果首先使捷克的政局稳定,其次得到广泛的认可。在多份调查中显示,在东欧各国对私有化“公正”程度的评价中,捷克的得分最高。我之所以说“基本上”,是因为在1995年时我只看到基金会在证券操作中好的一面,但对通过基金会来管理企业负面影响估计不足。现在经过5年的发展, 人们感觉到基金会管理企业较成问题:其一,基金会并不是通过企业的收益获取利润,而是靠收取佣金赢利,也就是说,它并不是真正的老板,只是所有股东的代理,因此对企业的态度不是从真正的资本所有者的角度出发。其二,不管哪种私有化方式,总的目的是要使国有资产能够流动、能够交易。而证券私有化有一个问题,私有化证券所代表的只是实物资产,而不是货币资产,也就是说证券代表的货币含量只相当于国有资产份额的比例,至于这一货币含量能值多少钱只有在上市以后才能知道,而投资基金会所持的私有化证券,只代表着实物性质的国有资本,是不能变现的。这样就没法进行再投资,无法进行企业改造,无法使证券像货币一样流动起来,只能僵死在基金会中,使好企业得不到应有的资金注入,坏企业也无法再造。其三,由于国家通过银行建立的基金会比民间基金会有优势,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被国家基金会所控制。这无异于变相国有化。看来,捷克的基金会还有一段路程要走,直到股权落实到自然人身上。

▲你在谈捷克时多次提到俄罗斯的证券私有化,认为它的设计有许多缺陷,现在最流行的说法是认为俄罗斯的金融工业寡头是全民分配国有资产的“证券私有化”造成的。真是这样的吗?

●这种说法值得怀疑。东欧各国都发生了民主化、市场化与“激进改革”,可是为什么寡头垄断只出现在俄罗斯,这一事实本身就使民主化市场导致寡头制的逻辑无法成立。其实已有不少学者指出,当代俄罗斯寡头是由苏联时期的权贵阶层或官僚阶层演变而来,现在的寡头垄断脱胎于过去的国家垄断,寡头制源于过去的集体制。把寡头的崛起说成是“证券私有化”的产物,是一种常见的谬误。

无疑,以人人有份的证券分配方式进行的大众私有化是有许多缺陷的。这主要是:这种方式没有给企业带来新的投资,也不能给国家创造“私有化收入”,股权过于分散不利于改善企业管理,由于信息不对称,人们即使持有等值的私有化证券,也未必有了平等的投资机会等,但要说它有利于形成寡头是说不通的。

▲的确,不需要太多的分析很容易就能看出,“产权分散无法管理”和“寡头控制国有资产”这两种批评是可以相互抵消的。可是为什么在现实中又同时存在着这两种意见呢?

●我们应该把三个层面的问题分开谈:第一,证券私有化到底“化”掉了没有?如果它只是徒有虚名,那后来的结果无论是好是坏,都不能说是证券私有化造成的。第二,这种私有化是否“公平”?资产是大家都有还是落到少数人手里?也就是说,如果它真是把国有资产“化”掉了,它的分配到底是一种什么状况?第三,这种分配状况对企业管理、企业效率改进到底有什么结果?许多人干脆把这三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全都搅成一锅粥,于是就出现了很多自相矛盾的说法。

你刚才提到俄国同时存在对“寡头集中”的批评和“产权分散”的批评,那只有一种可能,“证券私有化”并没有真正把国有资产“私有化”,而是以另外一种不同于证券方式的办法给少数人吞掉了,于是就出现了两种现象:被吞掉的国有资产集中在“寡头”手中,而以证券方式“分”下去的资产产权的确是分散的。但是这两个问题是两种不同的私有化方式造成的,一种是证券私有化本身造成的,另一种是完全不同于证券方式的“黑箱私授”的“权贵私有化”造成的。俄罗斯的寡头的形成就是有人利用国家权力把那些当局不愿“分”给老百姓的资产通过权钱交易直接转入权贵手中。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证券私有化”(由于没有造成资产责任人)无助于改善企业经营的批评与“寡头垄断造成社会不公”的批评会同时存在——如果分散的“证券”集中成了“寡头”,前一批评就不可能存在;如果证券资本仍然是分散的,后一批评就不可能存在。无论哪种情况下,这两种批评都自相矛盾。只有在少部分资产被“证券化掉了”和国有资产主体部分被权贵以“证券以外”的方式侵吞掉了的情况下,才可能同时出现这两种批评。所以俄罗斯的私有化充其量是“证券私有化”幌子下的“内部人私有化”,而它的这个“内部人”和波兰的职工持股还不同,说穿了就是“有权人的私有化”。同时证券私有化在俄国和捷克产生的是两个问题,在捷克我们可以谈“化”掉了以后,第二和第三层面的问题,在俄国则是“寡头”究竟是怎么产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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