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改革的总纲领——解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纲领论文,中国论文,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论文,政治论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立意高远、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丰富,论述深刻、措施有力,不仅标志着党的自身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而且是新时期中国政治改革的宣言书和总纲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党务必进一步增强执政能力建设的紧迫性、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执政能力建设不断促进政治改革,从而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一、党的自身建设的新起点
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是中国共产党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关键保障。我们党不仅是一个勇于追求真理的政党,更是一个敢于修正错误的政党;不仅是一个善于改造世界的政党,更是一个高度重视自身建设的政党。所有这些充分体现在建党八十三年、执政五十五年的历程中。《决定》的出台不仅延续了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的优良传统,而且标志着党的自身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一)党的角色有重大转变
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尽管党的执政能力同党所肩负的重任与使命在总体上是适应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党的执政观念还不够强,“革命党”和“领导党”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而党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就必须摒弃“革命党”观念,弱化“领导党”角色,强化“执政党”定位。尽管党在不同历史时期颁布过诸多关于自身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如2001年9月召开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但在文件标题中出现“执政”二字的还只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作为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全面总结党的执政经验、指导全党担当起执政兴国历史重任使命的纲领性文件,对促进党更快、更好地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由领导党向执政党倾斜有着重要意义。而一旦党对自身的角色定位有重大转变,那么党的自身建设就将有重大的新变化。
(二)党的建设的格局有了新调整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全面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学说,从中国实际出发,把党的建设提高到“伟大工程”的高度,确立了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党的建设格局。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坚持毛泽东建党思想的基础上,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深刻教训,把制度建设突出地提到全党面前,确立了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党的建设格局。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毛泽东建党思想和邓小平党的建设理论,把党的建设提到“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总结了我们党自己的经验和世界政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决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根据新世纪新阶段的要求,进一步展开和深化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从而确立了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党的建设格局。在党执政的条件下,抓住了执政能力建设这个重点,就创新了党的建设的格局,明确了执政党建设的关键——如果说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侧重的都是党的建设某个领域或某个方面的话,那么执政能力建设则涉及党的建设的全部领域和全部环节;如果说制度建设侧重的是程序和形式的话,那么执政能力建设则更侧重实质和内容。更重要的是,执政能力建设抓住了治国理政的根本,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结合点。
(三)党的执政理论有了新发展
理论是实践的眼睛,伟大的实践需要伟大的理论。理论建设是党的一项根本建设,理论素质是一项关键的领导素质。尽管党的三代领导集体都高度重视执政能力建设,并为此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但是直到《决定》出台以前,党的执政理论难言完满。《决定》的出台,极大地改变了这一状况,初步构建了一个有关执政能力建设的理论框架,使执政理论在系统性上大大前进了一步。《决定》不仅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概念,如执政观念、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执政基础、执政成效,而且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作为一个整体提了出来,作为执政党建设的重要原则和重要目标;不仅系统阐述了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认真总结了党执政的基本经验,提出了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不仅充分吸收了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执政能力建设的思想,而且及时反映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一系列执政思想,如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倡导“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要求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等等。所有这些,不仅表明党的执政理论有了新发展,更意味着党的执政理论建设有了新的起点。
二、新时期中国政治改革的总纲领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同志在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著名讲话中指出了我国政治体制存在的弊端,并认为这些弊端的总病根就是权力过分集中。从横向上看,各种权力过分集中于党;从纵向上看,权力过分集中于党的各级委员会,各级委员会的权力又集中于常委会,常委会又集中于书记,结果造成了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决定》从政党的功能、定位及执政规律出发,进一步明确了“领导”与“执政”的区别与联系,不仅从横向和纵向上对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弊端进行了部署,而且集中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这一政治改革最敏感的环节进行了规划,是新时期中国政治改革名副其实的总纲领。
(一)《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党与国家政权及其他各类组织的关系,有利于在“横向上”解决权力过分集中于党的问题。
《决定》立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理顺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提出采取“一个核心,三个党组”的办法,即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但是,党不是直接指挥、干预或代替人大、政府和政协等组织的工作,而是通过这些组织中的党组和党员干部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特别是在党政关系上,《决定》明确规定: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政府要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切实解决分工重叠问题,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规范各类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这些从“横向上”解决权力过分集中于党的改革举措,无疑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执政体制、健全执政方式、完善执政方略、实现执政使命。
(二)《决定》凸显发展党内民主,有利于在“纵向上”解决党内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决定》突出强调党员权利的保障,要求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决定》张扬平等精神,要求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决定》积极回应“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明确提出了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决定》高度重视党代表在发展党内民主中的作用,既要求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又强调党的各级全委会召开会议时,可根据议题事先征求同级党代会代表意见或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更重要的是,《决定》着力以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来保障党内民主,要求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了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所有这些,对于理顺党内权力结构,防止权力过分集中,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
(三)《决定》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上有大突破,不仅有助于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而且将极大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事在人为,优秀的领导人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兴衰存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须同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结合起来,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中来,使我们党真正成为优秀人才密集的执政党。为此,《决定》强调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包括: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投票表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要培养选拔胜任重要岗位的年轻干部;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一起抓;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要求,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领导集体;优化领导班子素质结构,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逐步加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优化人大、政协领导班子的结构,逐步减少人大、政协领导职数。这些重大举措都涉及到政治权力构成的核心问题,表明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已经积极稳妥地进入了既全面推进又重点突破的阶段。
三、确保政治改革的目标顺利实现
毛泽东曾说过,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政策对党的重要性无可质疑,但应该看到,党制定政策不是目的,目的在于实现政策。对此,斯大林曾有一系列精辟论述。1924年7月,斯大林在《关于波兰共产党》一文中嘲笑了普鲁赫尼亚科以胜利的神情宣读波兰中央委员会领导通过的一大串革命决议。“他并没有想到制定决议只是党的领导的第一步,党的领导的开始。他不懂得领导的基础不在于制定决议,而在于执行决议,在于实现决议。因此,他在冗长的演说中竟忘记告诉我们这些决议的命运,他不认为有必要谈谈波兰共产党是不是执行了这些决议,执行的程度如何。但是,党的领导的实质正是在于执行决议和指示。”1929年4月,他在《论联共(布)党内的右倾》一文中说得更为明确:“决不能忘记,我们是执政党,而不是在野党。在野党可以提出一些口号(我说的是运动中根本的实践口号),以求在取得政权后加以实现。谁也不会责备在野党不立刻实现他们的根本口号,因为大家都明白,执政的不是他们在野党,而是别的政党。我们布尔什维克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这种政党的口号不是单纯的鼓动性的口号,而是一种更重要得多的东西,因为这些口号具有实际决定效力,具有法律效力,应当立即予以执行。我们党不能提出一个实践口号,然后又把它搁置起来不去执行。这样做就是欺骗群众。”1934年1月,他又在《在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上关于联共(布)中央工作的总结报告》中说:“有些人以为只要制定正确的党的路线,把它公布出来,把它制成一般的提纲和决议并一致通过,胜利就会自行到来,即所谓自流地到来。这当然是不对的。”尽管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犯有严重的错误,但他以上关于党的领导的论述确实发人深省,与“行胜于言”有异曲同工之妙。既然《决定》是党的自身建设的新起点,是新时期政治改革的总纲领,那么当务之急就是想方设法贯彻实施《决定》,将党的自身建设推上一个新的台阶,将政治改革推向一个新的阶段。表面看来,政治改革的任务千头万绪,但其要害不外乎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为政治改革明确重点;二是推进依法执政,为政治改革构建平台;三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政
治改革保驾护航。
1、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政治改革明确重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在长期执政的情况下,能否正确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一个必须长期经受的根本性考验,也是一个关系社会主义事业前途命运的重大课题。为此,十六大报告在部署政治体制改革时,专门强调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决定》又在此基础上,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巩固执政地位的角度对如何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进行了规划。可以说,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不仅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只有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才能保证党实施正确而又坚强的领导,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不受侵犯,才能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从目前的情况看,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主要任务有:第一,必须加强对决策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与法治的基础之上,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为此,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同时,既要有组织地广泛联系专家学者,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又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健全有关重大问题决策前协商的制度,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监督;还要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第二,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既要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干部自觉接受党员和人民群众监督,又要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切实保证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为此,既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又要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专门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支持和保证政协依照章程开展民主监督,还要加强社会监督,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第三,必须突出重点,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大大小小的权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其重点在于加强党内监督,在于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约束。为此,须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
2、推进依法执政,为政治改革构建平台。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决定》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作为五大执政能力之一,要求不断提高我们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是对十六大报告的深化和升华。正如曾庆红副主席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纲领性文献》(载《人民日报》2004年10月8日第二、三版)中所指出,《决定》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其精神实质可以概括为“四个一”:实现“一个执政本质”,这就是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一个根本要求”,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明确“一个重要途径”,这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完善“一个执政方式”,这就是坚持依法执政。由此可见依法执政之重要,可以说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机制,是推行政治改革的制度平台。离开了依法执政,政治改革就成了空中楼阁。这是由现代政治的特点所决定的。尽管对现代政治的特点可以有多种概括,但从现代政治的规律来看,政党政治和法治政治应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特征。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法治国家对政党活动的集中要求。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国家政权中处于领导地位,但这种领导不是谋求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中国共产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执政,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既是永葆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客观需要,又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要求。
应该看到,尽管《决定》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作为一个整体相提并论,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的地位不是平行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很大程度上要通过依法执政体现出来,且要靠依法执政来保证实现。因此,依法执政在加强和改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全过程中最重要。为此,必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养成宪法思维,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促进公平和正义在全社会实现。
3、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政治改革保驾护航。党的作风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的生活作风等多个方面,是党的整体精神风貌,不仅直接关涉党的形象,而且本身就是党的形象。优良的党风是一种特别重要的执政资源,是一种特别巨大的执政力量,是执政党取信于民的基本条件,与党的领导资格和执政资格息息相关。正如邓小平在20世纪50年代所指出,共产党的领导够不够格,决定于党的思想和作风。反腐倡廉既是作风建设的核心要求,又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当今世界政党政治中,腐败可以说是一个具有相当普遍性的问题。国外许多执政党由兴盛到衰败,尽管原因多种多样,但腐败往往是致命的因素。有些执政党甚至在执政政绩非常显赫的情况下丧失执政地位,乃至走向自我毁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腐败。可以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民族的兴衰荣辱,也是政治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就越艰巨,就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越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为推进政治改革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问题上一直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成效显著,一批社会蛀虫包括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张国光、慕绥新、马向东、王雪冰、李纪周、田凤山、刘方仁、李嘉廷、王怀忠、刘克田、程维高、丛福奎、王钟麓、田凤岐、麦崇楷等一些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腐败分子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不同程度的遏制,但反腐倡廉的任务依然非常繁重,腐败多发、易发的土壤和条件仍然尚未得到消除,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部门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因此,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然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党和国家的一项战略任务。为此,既要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体现党的性质、宗旨、纲领,又要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利于提高党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既要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又要格外突出廉政法制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既要表彰勤政廉政典型,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更要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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