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农民问题的新内容--城市劳动力下岗条件下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问题初探_农民论文

再就业:农民问题的新内容--城市劳动力下岗条件下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问题初探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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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年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造就了1.2 亿以上乡镇企业职工和8000余万大多进入城市的流动职业者。这些昔日的农民不仅为民工输入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而且为自己找到了相对稳定或不稳定的工作,从而实现了再就业。90年代后,城市劳动力过剩、职工下岗失业已成为较为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从总体上减少了城市对农民工的需求量,加大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打工“再就业”的难度。在劳动力仍源源不断“供给”的条件下,农村剩余劳动力怎样分流,如何继续“再就业”?本文试图对之作粗浅探讨。

一、农民的进城职业流动得益于城市职工职业与职位的“错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后,长期以隐性形式存在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立刻显性化,不少农民在“无田可种”、种田“无利可图”的现实面前自发而又自觉地选择了一条较为现实的道路——离土、离农,到外面发达地区及大中城市务工经商,寻求新的生存空间,开始了社会角色的转换过程,天南海北,处处留下了他们的足迹。如1994年,在北京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外来民工已超过300万人。(注:见1995年4月21日《扬子晚报》。)他们或打入厂矿,或走街串巷,以独特的血缘、地缘、业缘关系,渗透到城市的方方面面,形成了仍是农民身份的边缘群体和具有明确行业特征的功能群体。通过辛勤劳作,他们融入了城市的经济活动,成为城市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

对于农民离土进城现象,不少研究者大多借用西方经济学的“推拉理论”对此加以诠释。“推力说”认为,农业的耕地限制与人口压力迫使(推动)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我国人地矛盾相当尖锐,存在着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因而必然有一股离土、离乡的推动力;“拉力说”认为,相对于工商业,农业比较利益低下,收入的差距必将拉动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我国城市有较多的做工挣钱机会,因而对低收入的农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拉动力。在推、拉两股力量的作用下,自80年代起,久涨不落的民工潮就成了我国特有的社会现象。

笔者认为,上述分析虽不无道理,但却也忽略了一个深层的、由体制弊端带来的问题: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交替的社会转型时期,城市正式职工之职业与职位的错位、权利和义务的分离,为农民工进城提供了方便。城市职工有固定的职业、令人羡慕的权利,但往往“在其位而不谋其职”、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以致“空”下了许许多多的“职位”。换句话说,农民工之所以能长驱直入城市,除改革开放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外,还得益于城市职工的主动“谦让”。作为一个大系统,城市有全面的行业与职业分工,但是,二元社会结构下城乡对立及各方面的不平等,使得许多城市职工以“公家人”为荣,领着国家的工资,有着许多乡下人想都不敢想的诸多福利待遇,在这种氛围中,他们逐渐养成了吃大锅饭的习惯,缺乏竞争意识,没有危机感,甚至连份内的事也懒得去做。而农民工以其吃苦耐劳的精神首先迅速抢占了建筑、饮食服务、环保、农副产品供应等行业并占了绝对优势。如据上海市劳动局的一项调查,外来民工从事该市招不到的苦、脏、累、重、险、有毒、有害工种的占64%。(注:肖黎春:《上海失业、下岗人员现状及发展趋势》,载《中国人口科学》,1998(3)。)因为这些苦、累、脏、差的工作在还没有从计划经济模式中完全转变过来的城市职工面前是少有人问津的。稍后,农民工还“迂回”渗透到厂矿企业、部门单位,去干那些正式工不愿干的工作,充当“准职工”的角色,以至形成了二元用工制度,即一方面固定工富余,另一方面又使用农民工。“这种在职工富余的情况下仍招收临时劳动力的状况,是一种‘就业陷阱’”(注:宋林飞:《中国经济奇迹:未来与政策选择》,532页,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造成了正式工管合同工,合同工管临时工,临时工管农民工,“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的怪现象。这种“高成本就业”状况与城市职工不愿“屈尊”的心态相结合,加之改革开放后城市出现了许多机会,在农村剩余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情况下,很自然地促成了农民的地域流动,他们忙碌于方方面面,在城市安营扎寨,甚至在此繁衍生息……可以认为,从特定角度看,城市职工职业与职位的错位而主动“让”出阵地,在很大程度上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提供了“可乘之机。”

农村的推动力和城市的拉动力、农民的主动出击与城市职工的自动让位,使得我国农民的“再就业工程”(尽管他们自己以及社会并不一定把此看成是再就业工程)比城市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程”早十多年就拉开了帷幕,进城打工挣钱几乎成了每个流动民工的普遍心态。这种外向型再就业过程直接导致了农民工的单向流动,并通过血缘、地缘关系而发展壮大,在华夏大地形成了蔚为壮观的农民战略大转移现象。如果城市果真有众多的空位,如果城市职工还可以继续吃大锅饭,那么这种单向流动还可以持续下去。而事实是,90年代中期以来,这种“如果”已不复存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向改变已成必然。

二、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遏止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城市的“再就业”流动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尚处在方兴未艾之际,90年代中期又出现了城市劳动力剩余及职工下岗问题,这是一次涉及面更广、影响面更大的社会嬗动过程,不仅直接影响到城市职工,而且还涉及到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打工“就业”,在很大程度上滞塞农民工的入城渠道,因而必然改变80年代以来农民工单向流动状况。

城市劳动力剩余、职工下岗是我国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必然过程。一方面,在计划经济“高就业”、“低收入”的政策导向下,企业本来就存在着大量隐性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追求效益的目标取向与市场配置包括劳动力在内的资源之基本原则必须使富余职工离岗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一场全局性的“下岗”与“再就业工程”也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据有关资料,1997年我国城镇失业率为3.1%,下岗人数高达1511万人,目前国有企业中富余人员2200 万且呈上升趋势。(注:见《瞭望》,1998(14)。)这种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城市劳动力过剩的“集中释放”现象和目前的市场相对过剩、生产能力过剩以及农村劳动力剩余等因素结合在一起,短时间内并不能得到解决,必然会带来诸多社会经济问题,使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社会不满意指数上升、社会风险加大。

当前下岗职工大多在40岁~50岁之间,由于历史的原因,他们受教育程度低,能够从事的多是低技能、重体力的工作,因此,在对科技要求越来越高的今天,他们重回企业就业的可能性非常之小。一般而论,他们必须到社会自谋职业,而且主要从事服务行业。这是因为整个社会经济状况决定了企业短时期内很难需要大量劳动力,特别是无技术特长的劳动力。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服务业正在向社会化、多样化、高标化方向发展,这无疑为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提供了较好的条件与机会。

随着城市职工下岗人数的增加,迫于大势,不少下岗职工不再犹豫、观望、等待,而是自觉变“单位人”为“社会人”,走上社会寻找新的就业机会,从事社区服务、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等在以前并不正式、不固定的工作,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与进城民工发生了争抢饭碗的问题。同时,原先那些使用民工的企事业单位为了减员增效,也在减少、辞退外来民工。从政府政策看,为下岗职工再就业计,一些地方规定少招或不招民工,而且一些颇具“民工特色”的行业也采取措施向城市职工倾斜,北京市1997年规定回收废旧品的工作不再让民工“插手”以“安排”下岗职工就是一例。又如南京市鼓励下岗职工开办社区劳动服务企业,引导下岗职工从事临时性就业,由社区组织从事配送、幼托、家务、陪护等利民、便民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从农民工手中“夺”回了不少“饭碗”。另从广州市众多岗位已经饱和,政府公告农民工不要再盲目流入城市中就可以看出,下岗职工与农民工争夺饭碗较为激烈,农民工普遍感到进城打工越来越难。从总体上说,城市社区能够稳定地吸收外来劳动力而不至于被下岗职工取代的行业与岗位毕竟有限,一些新兴的、向高层次发展的服务业如社区服务、家政服务、文化、休闲服务等行业,城市下岗职工的优势明显大于农民工。政府的支持、社会的帮助、自身的压力和努力,使得城市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程如火如荼。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的多元化,城市职工的就业观念亦发生了变化,人们的“单位”意识已经淡化,在“自救”、“自助”、寻找一份工作的同时,也制约、遏止了农民工进城“再就业”的流动,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似已无天时、地利、人和之优势,在后续部队源源不断的情况下,他们又将向何处转移流动呢?

三、结合农村社会综合发展,促进剩余劳动力有序分流

我国农村劳动力剩余是一个由来已久并将在相当长时间里继续存在的现实问题,其非农化转移是一个必然的过程。鉴于目前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对农民工进城再就业的压力,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首先,引导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地向城市流动。

城市职工下岗自谋出路,加入并进一步推动服务业社会化的过程,必将会对在城市从事服务业为主的民工带来很大压力,致使农民工的阵地部分丢失,这是自然的。但是,由于观念的、心理的、经验的等多方面因素,城市下岗职工不会也不可能全面占领城市的服务业从而彻底挤走民工。最有代表性的当属农贸市场的农副产品供应。据调查,城市中90%以上的卖菜者、卖早点者都是外来农民工,他们一般都有固定市场与摊位,以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而“规模化”、“专业化”,形成产、供、销一条龙。如在南京市,安徽芜湖人专门卖肉,阜阳人“分工”卖蔬菜,河南人“供应”粮油,苏北人“负责”鸡蛋,浙江人推销小商品,解决了城市几百万人的吃饭、吃菜与日常生活,省却了这一过去困扰政府多年的老大难问题。这类工作,下岗职工首先在观念上无法转变而不愿意干,因为他们忘不了自己“城里人”的身份,不愿意干此“下等事”;再则他们也不愿吃这份苦,风餐露宿起早贪黑的现实也使他们望而却步。再者,他们亦缺乏经验,毕竟农民工占领这一阵地已经多年,他们要强行挤入亦非易事。从政府行为看,也不可能采取行政手段“安排”下岗职工取代民工当“菜场职工”,因为如果这样的话,极大可能会回到供应短缺、菜价上扬、品质下降、财政给予补贴的老路上去。再如建筑业,建筑大军都是农民“子弟兵”,他们南征北战,所向披靡,一座座楼房在他们脚下拔地而起。正因为使用了廉价的农民工,才使房价下降,城市居民有望改善居住条件。如果用城市下岗职工去建房子,且不说其观念能否转变、心理能否调适、体力能否跟上、技术经验能否具备,恐怕城市的现代化建筑群所展示的风采还要等十年、几十年才能显示出来。

由此可见,即使在城市劳动力过剩、职工下岗的条件下,农民工在城市的某些“领地”并不至于丢失,因为城市需要他们,所以,农村剩余劳动力还将有一部分流向城市。有关部门只要进一步做好管理工作,使其有序流动、合法经营,就能够很好地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其次,引导与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入农村非农化、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把他们的再就业与农村社会综合发展结合起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与流向完全受市场法则左右。正因为我国广大农村社区缺乏对剩余劳动力的吸引力,所以十多年来,农村剩余劳动力一直呈向外单向流动的态势。要使数量众多的劳动力回流,关键是加快农村的工业化与城镇化步伐。非农化、工业化、城镇化是现代化道路中不可逾越的必然过程,发达国家是这样,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实践也是这样。发展乡镇企业、建设小城镇,是十多年来我国广大农村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所走过的道路,也是许多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的共识。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吸纳了许多农村剩余劳动力,解决了他们的“再就业”,推动了农村社会的综合发展,是典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模式。但是,我国乡镇企业、小城镇的发展还极不平衡,欠发达地区限于诸多原因还处在低水平上,以至于无法吸纳本地剩余劳动力而致使其单向外流。另一方面,发达地区近年也面临着企业重构、产品质量不高、销路不畅、效益低下等问题,其吸纳外地劳动力的能力在逐渐衰减。在此情况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回流当然缺乏吸引力。

从某种意义上说,过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离土、离农、离乡主要考虑的是个人的“再就业”,并没有与农村的发展联系起来;而农村基层管理者主要考虑的是如何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着眼点着重放在自然资源、关系资源、资金资源等方面而忽视了当地极为充裕的劳动力资源,没有把解决劳动力的再就业与农村社会的综合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我们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回流再就业,是农村社会综合发展的一次机遇,为此,必须从系统角度,结合剩余劳动力再就业,加快农村非农化、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步伐。

在总体上,农村发展要着重抓好中西部地区的起步和发达地区的提高问题。

中西部落后地区是主要的民工输出源,因为其落后,不能吸纳剩余劳动力,才致使大量劳动力外流;正因为大量劳动力外流,又影响、制约了这些地区的发展。以致造成越是贫穷落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越多;农村剩余劳动力越多,外出打工者越多,落后农村则越是不能发展这样一种恶性循环的局面。如果着力发展好中西部地区的非农化、城镇化,则不仅可以很好地截流大部分外流劳动力,而且还有助于该地区的综合发展,可谓一举数得。当然,由于所处环境、条件的不同,中西部地区应避免机械模仿发达地区重点在工业、在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的做法,而要立足当地实际,走资源密集型、劳动力密集型道路,适合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费孝通先生近年通过实地考察后认为,中西部地区是全国经济发展的“二传手”,起着“承东启西”的作用。他说:“我要修正我过去所说的‘无工不富’的话。从农业出发也可以致富。在第一和第二产业之间还有广阔的空间,大可发展,不妨称为‘一点五’产业。这种‘一点五’产业适应于缺乏积累的农业地区。这是我早期所说的草根工业的性质。”(注:见1996年6月10日《光明日报》。 )费老看到,中国农村发展地区差异性很大,不能一体对待。事实上,建立在非农基础上的乡镇企业内涵很大,并非单指工业,它泛指与传统农业不同的众多行业,如农产品的初、中级加工,农副产品的养殖,新的经济作物的种植、销售等等所谓“一点五”产业。这些“一点五”产业的发展为本地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促进了非农化、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如河南省临颖县南街村通过“玩泥蛋蛋起家,玩面蛋蛋发家”(注:即通过办砖瓦厂起家,办粮食产品深加工致富。),吸收了1.1万外来民工,成为很有特色的文明、富庶社区, 就充分体现了“一点五”产业的生命力。

在发达地区,乡镇企业亦面临着效益低下,吸纳劳动力能力不断下降的问题,因而,仍然期望通过单一发展乡镇企业来吸纳大部或全部劳动力已不大现实。为此,必须另辟蹊径,寻找既能吸收劳动力,又能推动农村社会发展的新兴行业。

尽管我国农村产业结构中农业的比重越来越小,但是无论从社区结构还是从人口分布等方面看,我国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乡村大国,在农村这一广阔天地里,有许多市场、行业有待于人们去开发,农业上的剩余劳动力完全可以被消化、吸收在农村发展的众多新行业上。

据有关资料分析,占我国总人口70%的农村消费群体仍只停留在城市消费者5年~10年前的水平,但同时农村居民的收入也在快速提高, 非农产业及大农业收入已经明显进入农村经济,自然经济已经在相当程度上被打破。社会在发展,收入在提高,按理说农村的消费水平也要提高,但农村消费额只占全国40%左右,(注:陈淮:《过剩经济:挑战中国》,载1998年7月28日《工人日报》。 )这至少说明农村的生活方式、消费心理与习惯还比较传统、落后,开发农村潜在的大市场,不仅可以推动农村现代化的步伐,而且也可以较好地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

提高小城镇层次。如费孝通先生所言,小城镇是一种比农村社区高一个层次的社会实体,可谓城市之尾、农村之首。作为城乡双向交流的中介,小城镇在农村非农化、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当前,要努力改变小城镇作为商品集散地的功能,通过发展第三产业,成为传播城市文明的中介,以改变农村居民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小城镇通过发展建筑、交通、饮食、饮水、环保以及消费市场等产业而逐步“城市化”,必能扩大劳动力需求。

改变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人们的生活方式随社会的发展而改变,传统农村社会的乡土性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为现代化所渐次取代。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与观念的转变,发达地区农村已开始在着手进行一些革命性的工程。如道路工程:在发达地区已实现村村通公路,而欠发达地区乡一级没通公路的还不少。若把道路交通作为当前农村社区发展的重要工程,不仅可以吸纳较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还将改变农村闭塞的状态,并以此为契机,推动乡镇企业与小城镇的发展,所谓“要致富,先修路”也就是这个意思。再如住房工程:十多年来农民都先后翻修了住房,在质和量上都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与提高,但是,住宅的分散零乱仍然存在,这不仅浪费土地,而且不利于机械化的发展,不利于小城镇的建设,因此,可以集中规划、建设农民住宅,使农民的生活方式迅速城镇化,这些工程有利于拉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启动建筑业市场,对劳动力的回流,对农村面貌的改变都将有积极的意义。再如供水、供气工程:传统农民世世代代都是吃河水、井水,烧柴、烧秸秆,当前,可以根据具体条件配合安装自来水、沼气,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这些举措对于农村的文明化、城镇化、现代化,对于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对于人的素质的提高,对于农村社会的综合发展,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三,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行农业深度开发。我国中低产田占很大比例,灌溉面积下降,供水不足,靠天吃饭,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低,亟需对农田、环境、江河湖泊进行综合整治,这是关系到农村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大事。而这一巨大的系统工程所需劳动力应该是很多的。此外,现代农业并不等于传统意义上的单一种植粮食的农业,其他如养殖、林果、资源开发与利用等都大有发展前景。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作物、优质品种的作物以及反季节蔬菜等作物的种植越来越普遍,对较高素质的劳动力也越来越欢迎,1999年“三夏”农忙季节,大蒜之乡山东省东营市紧缺劳动力,居然把招聘广告贴到城里,使一些农活成了城里下岗职工的抢手工作。(注:见1999 年6月18日《服务导报》,第19版。)可见,如果将现代农村产业有组织地与市场联系起来,对那些有文化、有精力的农村外流劳动力甚至城市下岗职工的吸引力应该是很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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