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凝聚力与社会价值体系重构_社会价值论文

民族凝聚力与社会价值体系重构_社会价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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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民族凝聚力与社会价值体系有着紧密的因果关系,前者聚合效应的增长或减弱无不受到后者的制约。社会价值体系既对作为民族凝聚力的社会凝聚起导向作用,又对整个民族聚合起整合作用。民族凝聚力与社会价值体系的建构与重构,二者相互促进,相互生发,既具有民族性又具有时代性。今天,民族凝聚的时代背景已开始转换,社会价值体系因此必然要重新建构,舍此,要增强民族凝聚力是不可思议的。

一、历史方位:凝聚的“自在”与“自为”

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是我们各民族在长期交流融合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秩序、社会体系方面的聚合力,是民族共同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的集中体现,从最高层次上说,是团结、维系民族生存与发展的伟大精神和物质力量。在这个多种因素聚合而成的合力中,社会凝聚力和国家的凝聚力具有特殊的意义,是民族凝聚力不可缺少的内容。

所谓社会凝聚力是指特定社会整体的凝聚力,而由于社会经济是社会存在、发展和变化的基础,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社会凝聚力也是社会经济凝聚力。国家凝聚力是指统治阶级、阶层、集团为保障本阶级、阶层、集团的利益和社会成员的协调发展,通过国家政治权力的运作与政府行政机关的组织管理,实现其价值取向、政治目标所体现出来的力量,因此,国家凝聚力亦可称为政治凝聚力。当然,社会凝聚力和国家凝聚力又不等于整个民族凝聚力,后者是一个包括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在内的,维护民族生存、促进民族发展的动态性的大系统。因此,中国民族凝聚力自然不是古老的中华文明的定型的产物,它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又随着社会历史定位而变化。

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内在聚合机制之一,便是它的凝聚之张力。各民族内部各成分之间的内聚和相互吸引,不是线形的简单的同一,而是非线性的聚合、同一,是民族离散力所导致的社会无序与民族团结、整合力量所导致的社会有序的同一。一个民族要增强民族凝聚力,必然要抵制和克服离散因素,旧的离散因素克服了,民族凝聚力增强了,新的离散还要出现,因此民族凝聚力始终含有离散因素,民族凝聚力与民族离散力的撞击,始终是两种不同力量的聚合,即民族的团结、整合状态与民族的分裂、解体状态的聚合。这种互为制约、互相生发的凝聚之张力,在历史的长河中,始终在社会价值体系建构的导向下,处于不断增量或减量状态中,其中既有阶段性(历史性)、继承性,又有时代性和现实性(创新性),并且预示未来的发展趋势。

在整个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变量过程中,其凝聚力的聚合因素和形成是各不相同的。

在古代,整个中华民族处在“自在”阶段。其凝聚的内核和社会价值体系处于感性和自发、胚胎状态,带有情操、感情上的非理性的烙印。在这个阶段上,民族认同心理和民族归属感的形成与构成民族的人种的血缘、地缘因素连在一起。实际上它是一种文化定势和共同的文化传统。民族成员间的聚合,更多的依赖于民族的共同语言、共同的习俗、共同的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只要这些方面的因素不断加强,在民族认同心理基础上的民族凝聚力便会得到增强。翻开中华民族发展史,我们看到:中华民族从古至今生活在东亚大陆,4000年前,在这个大陆中央地带的黄河中游,出现华夏文明,呈现着中华民族古代的物质和精神凝聚力的胚胎。继而,历经商、周的1700余年,华夏文明不断向四周拓展,至秦的统一,发展成为中原地区汉民族的封建文明,中华民族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凝聚合力,由此走上“自为”阶段,即民族意识觉醒阶段。在这个阶段的初期,以汉民族为主体的封建文明在更为广阔的黄河、长江、黑龙江、珠江等流域先后辐射出来,民族的聚合或体现出鼎盛发展,或体现出离散消解,其聚合“效应”始终受到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社会价值体系的制约。从历史纵向上说,在汉唐时期,中华民族凝聚的聚合“效应”达到了鼎盛时期,之所以如此,是与汉唐社会价值体系有了开拓、建构联系在一起的。在汉唐时期,统治阶级中的代表人物,包括当时社会的一些思想家推行了大一统的政治与文化的价值取向,此其一。其二,在汉唐时期,作为价值主体的民众及其意识得到了强化,即在西汉、东汉和唐朝时期,当时的统治者面对西汉王朝的社会败坏、经济凋蔽的非常局面,推行了与民休息政策,力促经济发展。这样,既恢复了以汉族为代表的中原文化,又使各区域各民族间的经济得到了开拓和发展,缓解了广大百姓的流离失所,对民族的凝聚起到了聚合的向心作用。其三,汉唐时期,把崇文重教作为国策加以贯彻,推动了该时期的文化发展,由此而形成的民族凝聚效应是举世公认的。此外又为前朝修史作了工作,其结果,使历代典籍得以保存下来,使传统文化进一步积累,使民众共同心理素质受到培植。其四,推行和亲政策和汉化政策,使民族聚合有了政治上的保证。魏晋南北朝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统治者实行汉化政策,向汉族学习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统治方术、传统文化等等,涉及到社会价值体系各个方面。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华民族大融合的兴盛时期。其五,在对外文化交流中,既敢于吸收外来文化,又善于保留中华民族特色,坚持文化自主政策。这就是人们常常提到的印度佛教传入中国。印度文化——佛教传入中国后,地位显赫,但始终未能取代中国儒家的思想,相反,外来的佛教却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改造,成了中国式的佛教。

总之,汉唐时期中华民族的凝聚有着特定的内容,由于中华民族价值观的导向和当时统治者在社会价值体系方面作了一些“新”的建构,审视了民族凝聚的各种因素,使作为具有众多民族的中华民族离而不散,分而凝聚,发挥了以线形为主轴的凝聚效应,推动了多民族文化发展和凝聚力的增强。

二、民族凝聚的醒悟:震荡与发展

如果说,在汉唐时期中华民族凝聚力迅速增长,表现出民族意识开始觉醒,其聚合、向心效应以线性呈现出来的话,那么到了中国封建社会中下期,即历史进入宋元明清之后,由于封建的生产方式日渐衰微,社会秩序近于无序,社会体系激烈震荡,中华民族凝聚力的聚合效应在外在形式上呈现出非线性,即增量与减量、无序与有序并存,逆转和不可逆转的态式齐在。

第一,宋代以后,社会经济发展出现了新的态式:由于庶族地主势力的发展壮大,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方式有了新的举措,即用普遍推行的租佃制取替隋唐以前的部曲佃客制,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有了相对的减轻,农民有了一定的人身自由,这样的举措无形中增加了农民自己支配的劳动时间,增加了劳动的阶段性,从而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两宋以后,封建经济又有了发展,在农业、手工业、商业等领域都有了新的起色,手工业在陶瓷、造纸、印刷、矿冶等方面的生产能力都有很大提高,城市经济繁荣,内外贸易活跃。到了明清,由于封建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深化,以江南经济为代表的各地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活跃,与此同时,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日渐消解。在一些地区资本主义经济萌芽开始破土而出,其结果,不仅沟通了各地区的经济,促进边陲和落后地区的经济起步,而且增强了人们的凝聚意识,即人们对“四海一家”增加了感性情操和聚合效应。

第二,在政治思想方面,大一统的思想观念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进一步浸染人心。人们心灵上尽管受到分裂与反分裂、割据与反割据、侵扰与反侵扰的冲击,以及政治逐角的侵扰,但是大一统的思想观念仍在心灵中占支配地位。宋元明清这段历史大约三百年,其间民族矛盾异常复杂、异常尖锐,分分合合时续时断。从北宋时期起延至清初,曾出现过几个民族政权并存和取代的局面。比如,北宋的边陲,有辽、夏、吐蕃等政权,在东北又崛起金政权;南宋末年又兴起蒙古政权,继而建立了元朝。进入明代,北方的蒙古族、东北的满族,都曾与明朝政权进行长期战争,最后由满族建立了清朝。形成了以满族为核心的统一局面,这既使中华民族受到了震荡,同时又增添了新的内容——汉族统一业绩得到了继承和绵延。尽管宋元明清三百年争斗不断,民族矛盾纷繁复杂,但以大一统思想为基础的向心力并没有消除,以维护祖国统一、保卫祖国领土完整的爱祖国情结并没有松懈、淹殁,相反,各民族都显示心向祖国统一的巨大粘合力,保持着各民族的独特风格和顽强的生命力。可以说,在西汉时开始形成的大一统思维方式和凝聚效应,在国家分裂的时候起着促进统一、结束分裂的强大作用,在国家统一时候又起着维护统一、防止分裂的粘合作用。

第三,三百年民族间的冲突与民族和睦共处,带来了中华文化的交融,最终形成了多元民族文化结构和经济结构,形成了以汉文为主体的文化格局。这种文化格局的形成,对整个中华民族的聚合发挥着益智、教化、凝聚、存储和审美功能。正因为如此,各民族向汉文化学习,成为各朝代的新风尚。元朝蒙古族的汉化虽步履维艰,但入主中原后,同样走上汉文化的轨道。清朝满族的汉化,道路比较曲折,曾逆流而动,打击汉文化,打击汉族知识分子,但最终满族文化还是在汉文化基础上发展起来。也就是说,各民族对汉文化的吸收,既体现了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这一共同体的向心力,又体现了以汉主体文化为主体的整合力,其结果导致中华民族凝聚的集合力,也就意在其中了。

第四,宋元明清三百年间,在小农意识和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宗族共同体有了进一步演化,以宗法伦理为核心的共同规范——道德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农民立足乡土、聚族而居,形成了以村落和家族为内核向心聚合的稳定的宗法社会结构。这种宗法结构有两大特点:一是“家国同构”,祖先崇拜,二是多神崇拜。“家国同构”即社会家庭结构上具有共同性,其组织和权力配置是严格的父亲家长制,祖先崇拜不只是表示尊敬祖先和请求保护,也表示家族的内聚力和“慎终追远”的孝思。多神崇拜是宋元明清宗法制度的另一侧面。不管是神性人物、自然神或鬼怪,人们都相信它有一种力量,这种力量是人力所无法克服的,只有祈祷。祈祷对人心聚合同样有整合的功能。

第五,传统文化有了新发展,发挥着巨大的整合和粘合效应。作为中华民族的“自为”意识的中华文化,在宋元明清这个时期有三个特点:一哲理文化的勃兴,确切地说,随着宋明理学的兴起,注重在政治、道德、宗教领域中探讨人性、物性与天道关系,它在我国古代民族凝聚和社会价值体系中发挥了独特的功能。继儒家思想,宋代哲人重视现实人生、求真务实、积极进取、自强不息的精神,以及弘扬以“人”为本的人文思想、仁爱思想,至今仍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珍贵遗产。在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以后,宋明理学倡导汉族的“君臣”、“父子”的人伦纲常,抵制父系家长制落后现象,对维护社会文明、安定和有序化也起了良好作用。二是市井文化有了新发展,它反映了市民阶层的精神状态和文化要求,表明了这个阶层的民族文化意识有了新的升华。三是科技文化的发展。宋明时期是我国古科技文化发展的高峰时期,当时指南针、印刷术和火药的发明,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而明清之际的西学东进,为传统文化增添了新的文化价值观,激烈地震荡和冲洗着落后的中华文化。

总之,宋元明清三百年间,中华民族的社会价值体系在传统继承中,在民族融合中,在中西文化交流中实现了新发展,为中华民族的聚合增添了新的力度。它表明中华民族的凝聚力随着历史发展而具有特定的内容;中华民族凝聚力通过民族内部社会关系的变换,社会价值体系的不断更迭与建构,具有很强的协调性、整合性,并兼备源远流长的坚韧性和连续性。

三、民族凝聚:过去与未来之间

民族凝聚力是历史的范畴,但同时它又是哲学社会学范畴,在后者的视角上来透视民族凝聚力,有它的横向和现实的意义。民族凝聚力自然是在历史发展中并随着社会价值体系的不断建构形成传统继承下来的。但是,作为一种聚合传统,又在历史继承中通过不断扬弃、选择和吸收新的因素,实现着新的发展和创新。因而,民族凝聚力既有历史的继承性,又有创新的、新时代的特点,并预示未来的发展趋势。民族凝聚力不能从外面移植和加强,而必然是从民族内部生成和发展的。民族凝聚力受折,社会价值体系建构、更替、变换规律的制约是线形和非线性的生成过程这些特质,这在近代中华民族发展中表现得最为鲜明。

在近代的历史中,特别是鸦片战争以后,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在反对外来侵略中获得进一步巩固和弘扬,各民族在外国帝国主义侵略面前同命运共患难,对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有共识,民族自觉得到极大的升华,其中虽然也有内部分化与斗争,但从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整体上说,并未因削弱而断裂,从民族文化变换规律来说,它仍受到近代民族文化共识的制约,受到作为意识形态的核心的价值体系的制约。正像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①,近代中华民族文化共识经历了从经世思潮、洋务思潮、维新思潮、资产阶级革命思潮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思潮的五次大的勃兴。在这些大思潮洗礼过程中,中华民族凝聚力受新、旧文化更替、变换规律的制约,表现了三个不同的运动态式:一是从鸦片战争开始到维新变法时期,旧文化传统在文化共识中处于主导地位,而新文化因素仅处于萌芽状态;这一时期在旧传统文化因素的作用下,民族文化共识还处于较稳定状态,民族凝聚力已显现了由弱变强的趋向。二是从辛亥革命到“五四”运动前后,新旧文化因素处于矛盾对立的状态,旧文化已走向衰弱,而新的文化还未完全确立,文化共识处于不稳定状态,社会表现频繁的分化和尖锐的斗争,民族凝聚力实际上处于弱化状态。第三,从“五四”运动至新中国的建立前夕,这一时期,由于作为社会价值体系核心的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义思想提出,民族的文化共识趋向稳定,社会结构从分散又走向重新组合,特别是中国共产党作为各民族的领导核心走上社会管理的领导力量后,中华民族凝聚力获得了空前的加强。

民族的文化的共识折射到民族心理层面和行为层面,则是民族凝聚力心理认同层次和意识觉醒层次的动态转化,是民族凝聚的最高能动性层次,它包括目的、动机、意志等主观因素,一旦这一心理层面和意识觉醒层面见诸行动,就构成了维护民族生存、反对民族分裂、实现民族发展的动力体系,于是民族凝聚力既成了民族成员维护生存的起点,又是民族走向民族粘合,增强其实力的最终点。

四、民族凝聚背景转换:社会价值体系的重构

应该说,民族凝聚力是世界各民族普遍现象,因为形成民族凝聚力的基本要素,就是民族形成的基本要素,它包括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活动、共同的文化素质、共同的社会价值体系、共同的语言,等等。但是这种普遍现象,又是寓于特殊民族凝聚力、特殊民族形成的要素之中的,普遍不能等同于特殊;民族凝聚力不是静止的呆滞的封闭的聚合力,而是像本文开头指出的那样,是一种凝聚之张力。凝聚力的内容,聚合效应是起伏不定、变化不居的,不仅在不同的国度、不同的地域不同,而且在同一民族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凝聚的内容和力度强弱,凝聚辐射的效应也是各不相同的。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注意民族凝聚力的横向研究,又要注意民族凝聚力的纵向探讨。

从纵向来说,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古代与近代如前所述显然是不同的,前者无不打上“自在”的烙印,具有自发的倾向,后者在近代虽然走上了“自为”、走上了民族觉醒之路,但是由于特定时代的社会价值体系建构的局限,中华民族凝聚力与现时代的中华民族聚合仍不能相提并论,在今天,中华民族正在告别20世纪,准备跨入21世纪,所面临是全新的社会背景,由此而产生的聚合内容和力度,自然有着新的特点:

第一,当前中华民族正处在一个大变革年代,中国大陆的社会凝聚力和国家凝聚力正在不断增强,社会价值体系正在重构之中,其总体趋势是从封闭型社会迅速走向开放,由传统文明走向现代文明,整个社会正处于转型之中。而社会转型必然引起社会价值体系重构。

第二,现代新兴的工业文明勃起,使中国必须扩大工业文明的基础,其途径和手段必然是实现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为此,必须不失时机地实现与世界工业文明接轨,首先与世界经济接轨。这样,传统的地缘工业、亲缘关系正在为业缘(市场经济)关系所代替,民族的故土情怀、亲缘情感正消解在新兴的工业文明中。也就是说,形成民族凝聚力的基本因素之一的中华民族的共同的经济活动正在添加新的内容,原有的社会价值体系正失去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

第三,中华民族工业文明的勃兴,同时也意味着中华文化的革新和开放;由于国民经济成分的多元化的产生,同时也就出现了文化多元化的格局;在多元化的格局中,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撞击,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的撞击,西学东进与东学(东方文化)西出,一种崭新的文化正在形成,使中华民族原有的文化认同开始松动,即是说,作为民族凝聚力的另一个因素中华民族文化素质,有了新的内涵。

第四,随着市场经济勃兴和新文化突起而来的是,中华民族成员的活动空间拓宽,民族的国际交往加强,民族隔离减少,世界既变“大了”,各民族的距离又缩“小了”。就是说,价值主体生存空间扩大,原有的人际相依关系、巢覆卵亡的共生意识受到极大的削弱。

第五,工业文明的勃兴,特别是市场经济的确立,必然辐射到各民族人民的价值观、伦理观、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之中,于是价值观的重构,其中包括伦理规范的重构、思想观念的更新、思维方式的改变,乃至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重构就成为必然的了。

从总体上说,社会价值体系大体包括上述几个方面,从最高层次分为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两个方面。在物质价值中,又以经济体制的建构为重心,这就是我国各民族取得共识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和发展。在精神价值中,包括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民主与法制(法治)价值观、伦理道德价值观、文化价值观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理想价值观等等。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和价值观的建构。这是任何民族增强民族凝聚效应的必由之路。过去由于我国生产力低下以及观念上种种误导,认为市场经济有碍于民族凝聚、有碍于社会进步,实际上它是增强社会凝聚、国家凝聚,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的手段。邓小平同志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市场都是经济手段。”②

确立市场经济,其本身就不只是一种纯体制、纯经济性的运作,它首先是一种新的价值观的确立。这就意味着凡是与它不相适应的价值观念都应被否定、被扬弃。由此,也必然引起人们新旧价值观的撞击,引起价值主体每个层面,包括国家、集体、个人价值观的更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从广义上说,是确立效益优先的观念。从狭义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是资源以市场配置和自由竞争的经济。因此,市场经济价值观,也就是以市场经济为价值本位和社会功能的价值观,它的主要内容是:对实效性价值的最大限度的追求,利益导向处于调控经济行为的支配性,以国家、社会、集体、个人互为本位价值取向等等。这样的结果,必然引起社会主义价值体系重心的变化。

(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相适应,还必须建立新的民主与法制观。民主与法制价值观的拓展,在思想观念更新中具有重要意义,其特点是:作为国家政权机构的政府机关,必须转换其职能,即政府宏观调控的间接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发挥着行政行为的职能,它对社会资源进行直接调控和支配;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政府通过法律行为进行宏观调控。依照法定的职权程度进行调控。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但同时必须有法律的引导、规范、保障和约束。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亦即是法制(法治)经济,但这种法制又不同于计划经济下的法制;随着市场经济出现的自主性、竞争性和开放性,必须制定新的法律,拓展法理的本质,重新确立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换句话说,在确立市场经济价值观的同时,必须树立新的民主与法制观,舍此,市场经济便会陷入无序化。

(三)整个社会价值体系中起控制和规范作用的,不只是民主与法制价值观的重构,与其互为补充的还必须有道德伦理观的建设。

这里主要有两方面问题,一是如何看待市场经济中所出现的“双重价值现象”,二是如何确立在市场经济情况下的道德评价标准、尺度问题。所谓“双重价值现象”是说,市场经济既给人们带来了价值,即通常所说的积极效应,诸如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创造物质基础,冲破封建的伦理余毒,调整了国家、集体、个人的积极性,促进了各民族团结等等,一句话,促进了道德价值的增殖。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负价值、负效应,通常所说的道德败坏,犯罪增加、贪官污吏、伤风败俗等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出现,人们笼统的称之为“道德滑坡”。对于后者,即社会上出现的各种丑恶现象,各有具体评价标准,是非曲直自有公论。但从最高层次来说,是以什么样尺度来衡量道德进步与退步的问题,亦即价值评价的标准问题。这既是个古老问题,又是个现代问题。说它是古老问题,是说在伦理学史上,对道德评价标准的争论,一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说是现代问题,这是说,现代的社会已接近21世纪,道德评价标准毕竟不同于以往任何时代,对伦理史上的争论既能作出科学的说明,又能确定当今道德价值评价的标准。简单地说,就是历史唯物论所坚持的,以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为基本出发点的道德评价的尺度与标准。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归根到底,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标准。”③应该说,这是判断各方面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也是我们应当确立的最根本的价值评价标准。当然,这种总体性的根本标准也不是绝对的、终极的,因为生产力总是在发展,经济关系也在不断的变化,因此,评价尺度既有确定性,又有灵活性。在这里,重要的是重构和确立新的价值观,激发“维新”主义(树立新价值观),并把这种价值观与中国文化价值重构联系起来。

(四)文化价值和价值观的重构,是我国社会价值体系建构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价值问题。这个问题是有许多特点,但是从文化价值本身来说,它的最大特点便是从文化发生的多层现象中,创造出一种综合的、适应现代中国生产力水平发展的,亦即适应中国现代化经济建设与发展的一体文化。这种一体文化不是事先设定了的固定的静止的文化模式,而是一个文化发生、发展过程。

所谓不是先设定了的固定的静止的文化模式是说,在综合性文化创造过程中,必须抛弃中西对立、体用二元的僵化的思维模式,必须排除盲目的华夏中心论或欧洲中心论的意识,创造出一种适应中国社会主义本体的新文化,而这种被创造出的新文化,其内在机制是:

(1)文化思想基础,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座标,在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指导下,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原则基础上,以开放为胸怀和兼容的态度,对古今中外的文化进行科学分析、审视和筛选,根据中国现代化的实际和需要来建设新文化。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把座标与实际情况相结合。说到结合,绝不应忽视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这个实际,不应忘记中国文化的多民族的现象,在与民族文化结合中,必然要发扬民族的主体意识,经过扬弃、克服、批判、继承推出一种具有民族特点的新文化。

(2)文化与终极目标。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既是一个过程,也是一个相对终极的目标。在现阶段,应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本体”,即坚持社会主义及其原则,“西体中用”论者恰恰回避了这个基本原则,回避了我们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文化这个终极目标。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时,我们必须把被扭曲的或附加的空想成份去掉,在文化价值重构上,发展民族的主体精神。换句话说,我们中华民族是由许多民族组成的,在文化建设上,不管从哪个民族出发,都必须发扬民族主体精神——发扬始终一贯隐伏于中华民族发展过程中的那种独立性、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及由这“四性”所引发的向心力、内聚力和原动力的民族一体精神。发扬民族主体精神是我们重构新文化的重要特征。

(3)社会理想价值观的重构。其实质就在于,使社会理想更好地发挥它的功能,把多种价值取向统融在社会理想之中。

简要的说,社会理想价值观就是我国社会所“期望”、“倡导”、“呼唤”和“允许”的价值观,这个问题集中到一点就是理想的价值导向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价值导向把人们的行为引向未来,并用倡导的价值观念和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评价他人的行为。理想的行为目标,因主体不同而有所差异,从而表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但社会理想的行为目标,亦即价值导向则把多种价值取向融合汇集起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价值观。

第一,社会倡导、呼唤新的义利观。其一,在处理价值主体整体(国家、社会)利益与个体(个人)利益时,强调整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提倡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统一;其二,在把握利益的实现过程中,强调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服从整体利益,具体利益服从根本利益,提倡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与长远利益、整体利益的统一;其三,在维护利益的社会责任上,强调义务优于权利,提倡义务和权利的统一;其四,在追求利益的心态、行为动机上,强调奉献高于索取,提倡奉献与索取的统一;其五,在获得利益的途径上,强调服务先于竞争,提倡服务和竞争的统一;在竞争的氛围上,强调团结和谐优于激烈竞争,提倡团结和竞争的统一;其六,在求实、奋进、图强的心理意识上,强调既要自强又要自律,提倡自强和自律的统一。不言而喻,上述六个方面都是辩证地包含着“另一侧面”,避免了单一成分的和过与不及的导向,但是整体主义原则的主导导向都是鲜明的。

第二,社会呼唤新的公平观念。伴随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价值取向产生新的特点:在追求行为目标的行动中展示出各种竞争,诸如生产竞争、销售竞争、就业竞争、岗位竞争、职务竞争、待遇竞争等等,全社会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普遍增强,这种精神的增强把社会主义公平观念推到一个新阶段,一改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手捧铁饭碗,干好干坏一个样,牺牲效率、效益,否定竞争的那种格局。在今天,社会主义公平新内涵是,以人民大众为主体,以劳动为尺度,以提高效率、效益为基础,既要使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又要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在社会倡导这种新的公平观时,提倡的是富裕和奉献的统一。

第三,社会倡导主体新的实力定位。现实的社会生活已促使人们将价值取向推向新的定位点,即由权力化模式向实力化模式前进。发展中的市场经济日益肯定着个人的实体地位,使个性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人们的自我设计、自我表现、自我发展的主体意识越来越得到加强,使社会、国家机制的各个层面的价值取向和定势都在发生新的变化。如果说,在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机制的各个层面的价值取向是一切向权看,各种行政机制会出现“等、靠、要”的定势,人们对国家各种行政权力热切的追求和依靠,那么,在现时代,市场经济已经打破了原先的那种行为定势,出现了价值多元化的格局,变“等、靠、要”为“创、竞、效”。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人们从事的各种职业中,只有你有实力,做出成就,取得成功,就能实现自己的价值,于是实力就成了人们的普遍追求的价值目标,成为行为主体的新的价值定位。“官念”开始淡化,“实力”开始强化,便是这种新定位的表征。

第四,社会倡导新爱国主义。爱国主义作为民族凝聚力的核心,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理想价值观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爱国主义就其观念形态来说,是随着民族、国家出现而形成的,它本身具有阶段性(历史性)与时代性的特征;各个时代的爱国主义既一脉相承,有许多共同点,又因时代不同而有所差异。当前倡导爱国主义,最重要的要求则是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树立“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④的观念,使它成为中华民族每个成员的价值导向和精神支柱,把人们的共同情感、信念、使命和责任感汇合成为维系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内在心理机制构成永不消失的中华民族之魂。

总之,有中国特色的理想价值观的重构,简言之便是不断确立共产主义(其核心为集体主义的整体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信念,以四化建设为己任的爱国主义;以整体、国家和社会利益为重的价值取向;建构新的公平观念;确立价值主体的新的实力定位;倡导以社会为本位的理想价值观的主导价值取向;等等。应该说明,前述五个方面的重构,是互为补充、互相生发的统一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这样的重构既是一个发展着的现象,又是一个发生着的过程,它意味着我们中华民族凝聚力在社会价值体系重构中正在走上新的升华。

注释:

①参见刘崇碧:《民族凝聚力问题研究综述》,载《民族研究》1993年第6期,第57页。

②《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③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3页。

④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人民出版社版,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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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凝聚力与社会价值体系重构_社会价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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