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范围与责任界定--基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实践_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范围与责任界定--基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实践_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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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世纪90年代就成立了审计部,负责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业务,其中就包括对公司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大多针对企业负责人,一般是指对企业的总经理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而对不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董事长则很少涉及。随着法人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对于下属单位既有董事长又有总经理的,其董事长也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如何对董事长的经济责任进行认定、审计范围如何确定的问题就摆到了审计人员的面前。目前,关于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比较成熟的、权威的指导意见尚不多,可借鉴和学习的经验也不太多,为此,公司审计人员仔细研究了相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和指导意见,经过反复探讨,确定了“董事长管什么就审什么”原则,最终确定了针对董事长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范围和责任界定。

一、审计范围

董事长的经济责任与总经理的经济责任不同,其往往是负责比较宏观的战略管理工作。在开展对董事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时,应采用有别于总经理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根据《公司法》针对董事长和董事会的相关规定、所任职公司章程规定和实际工作分工,确定董事长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然后确定审计范围、审计重点,从而制定审计方案,开展相关的审计工作。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这就是董事长具体职责的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时就要重点关注公司各种决策会议的如期召开情况,以判断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是否正常运作、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长领导董事会,因此还要关注董事会的履职情况,如《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以上董事会职责,对董事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法人治理机构的健全情况。首先公司治理机构应该是科学合理的、基本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应该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治理结构、规模相称。所设部门机构应该能满足公司正常管理的需要,既不能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也不要出现职责划分不清、甚至无人承担的现象。其次,还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体系。管理制度能够涵盖公司所从事的业务领域,使得公司业务管理均有制度依据,能够以制度管人、以流程管事。

2.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收集公司任职期间股东会资料,查看股东会决议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以判断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是否执行了股东会的相关决议。

3.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公司对外投资、重大资产购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是否都经由董事会决定;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经营计划和财务方案决策情况。公司的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是否经过了董事会的审批。

5.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收集相关资料,核实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查看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否都由董事会决定。

6.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情况。收集公司人事任免信息,查看公司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等事项是否均经过董事会的批复,是否符合公司的决策程序。

7.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查看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看其是否均经过董事会的批复。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有经过董事会批复的管理制度才是有效的管理制度。

8.董事长承担的其他管理职责。主要是根据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分工决定的。比如,2010年曾对某公司董事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该公司就对董事长的职责规定得比较具体,“子公司董事长除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外,还应承担创建并维护子公司良好的外部关系,包括为公司获取相关优惠政策、维护政府及大客户关系;为子公司可持续发展协调资源,包括土地、资金和关键人才资源;负责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负责子公司规范治理及风险控制事项。”具体到被审计单位,该项具体工作职责主要是指董事长还将集中抓人才队伍建设、风险管理、区域环境建设。涉及以上内容的上报事项,需经董事长审批、决策后上报。

在对该董事长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就专门针对这一项规定,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一是董事长任职期间,该公司员工由年初编制160人、实有93人增加到10月编制165人、实有118人,其中人员缺岗情况由年初67人减少为47人。二是董事长任职期间,通过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滨海旅游度假区内5533亩土地。三是旅游度假区项目合作协议项下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如污水处理厂和燃气站),并且县政府部门未按约定接收该公司已建成的公共市政道路。该公司积极与市政府协调,并书面致函县政府,最后县政府明确由政府各个相关职能部门(旅游区管委会、公路局、交通局、公用事业局)与该公司研究提出移交方案报政府审批,为下一步市政配套设施建成打好基础。四是该公司通过定期董事长沟通会履行职责,向经理层提出高度关注企业的内部管理建设,要求经理班子除完成好工作任务外,发现问题、发现不适应市场变化等事项应及时提请董事会研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从这个事例可以看出,关于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除了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确定的职能进行审计外,还要关注公司内部具体的职能分配,并和实际工作对应起来,有具体的事例支持,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二、责任界定

经济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在任期内职责可控范围内应当负有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因直接违反或通过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失职、渎职等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应负有的责任。这一点和其他类型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一样的,即与董事长本人直接相关的、直接违反、授意、指使、强令、纵容所形成的违反财经法纪行为都应负有直接责任。强调的是与董事长本人行为直接相关,并不在于是否在职责分配范围内,如果因为越权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更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主管责任是指根据企业内部分工,企业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以及企业经营、投资等重大事项,因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应负有的经济责任。对应董事长本人直接负责的如召集股东大会、董事会,需经董事会审批的重大决策事项的批复等事项就应该由董事长承担主管责任。另外,在有些单位董事长可能还会分管人事、审计、监察、风险管理等具体管理工作,这时候其分管的工作也应由其本人承担管理责任。

3.领导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对其所在企业应负有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以外的管理责任,也就是指除了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以外,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不论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对本企业在其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经济问题都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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