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马克思正义观视角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正义论文

浅析马克思正义观视角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正义论文

浅析马克思正义观视角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正义

陈乙童 孟 瑶

摘 要: 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批判,运用历史唯物主义阐述了其正义观,即能够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这种正义观视角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有其正义价值,具体表现为独特的法治正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符合全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促进国际法的调整。为了践行这样的法治正义,中国需要不断提升国际话语权,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上升为国际法准则,并不断深化“一带一路”实践,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世界的实现。

关键词: 正义;人类命运共同体;法治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结合当前的国际形势,在认真反思总结了人类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并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同。2017年2月,召开的“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第55届会议,在“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的社会层面”的决议中,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写入了联合国决议,这是中国对全球治理的一大重要贡献。“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之所以能为被世界所接受的,其蕴含的正义价值是关键因素。新时代,运用马克思主义对人类命运共同体进行理解,尤其是其独有的法治正义,将是深化中国外交政策的关键。

一、马克思正义观概述

对于马克思是否具有“正义思想”,学术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思想中并未蕴含正义观。比如,美国哲学家罗伯特·塔克(Robert C·Tucker)和艾伦·伍德(Allen W·Wood)对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提出了质疑,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把共产主义社会想象成公平正义的王国,因此马克思从未凭着公平正义的一腔热情去对资本主义进行谴责”[1]。然而,塔克和伍德在解读文本时缺少对整体语境的把握,因而提出质疑。事实上,马克思主义蕴含着丰富的正义观,可以从以下方面去认知:

综上,本研究为合并糖代谢异常等高风险肿瘤亚型的诊疗提供了一种新思路,笔者将在表观遗传学、蛋白质组学、代谢组学等领域开展深入研究,发现高风险肿瘤亚型的高特异度、高灵敏度的标志分子,探讨其关键调控分子的作用机制,为构建个体化、精准化肿瘤防治策略提供实验依据。

1.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正义批判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是全面彻底的,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是马克思正义观的集中体现。首先,是对资本原始积累的批判。马克思说:“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暴力掠夺是资本原始积累的重要方式,这一过程从出现伊始便伴随着血腥暴力。侵略、殖民战争虽在无意中促进了全球化进程,但并不能掩盖其非正义本质,这为马克思进一步揭开资本家及资本社会的粉饰奠定了基础。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损害了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权利,对人性的忽视是其非正义的直接体现。其次,是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促进了社会商品交换,但是商品生产和交换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物化,导致劳动者劳动的二重性。在这种物化的社会关系中,工人被当作可以出卖的商品也就不足为奇。[2]这种异化体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性。在生产工作中,工人不断被资本家压榨剩余价值,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资本家背弃了所承诺的雇佣制度,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利益分配方式呈现出非正义的特点。

沭阳模式以及耿车镇模式是“一村一品一店”模式的起源。由于上述两种模式取得了成功,宿迁市委、市政府总结成功经验,在2015年提出了“一村一品一店”的构想。该模式是以一个村为单位,试图通过互联网实现以“一村”发展“一店”,以“一品”做响“一店”,以“一店”致富“一片”。目前,全市已有4个乡镇获评“中国淘宝镇”,数量位居全省第一,成为全国首个“全镇淘宝村覆盖率100%”的乡镇[2]。2017年底,宿迁市政府共评出“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15家,“一村一品一店”示范网店29家。该模式已经在江苏全省推广,并受到了全国的关注和借鉴[3]。

4.AC 提示:铝与Fe2O3发生铝热反应后固体物质不变(质量守恒),氯化铝为共价化合物,无法导电,工业上应用电解熔融的Al2O3制备Al。故选AC项。

2.历史唯物主义中的正义意蕴

第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符合全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具有社会属性。只有符合社会中的人的利益,能够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才是正义。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人类社会是一个相互共存的共同体已成为共识,而正义则体现在对于人类社会整体性利益的维护。人类命运共同体代表着全世界人民的利益,在法治语境下上升为一定的正义。

全球治理背景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被赋予了丰富的法治内涵。而从马克思正义观的视角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进行分析,该理念具有特有的法治正义。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需要我们对其法治正义进行深刻认识。

第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促进国际法的调整。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法是执行国家职能的工具,代表着统治阶级利益。资本主义社会因其剥削性导致了资本主义法律的“非正义”,而其源头在于资产阶级法律保障下的公民权利存在着不平等。国际法不同于国内法,所调整的是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被世界所接受,其理念势必被国际法所吸收,促进国际法向更有利于人类整体发展的方向进行调整。而促进国际法的调整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法治正义体现。

二、全球法治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正义性

1.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法治内涵

爸爸果然听见了,吃饭时,说的话就像没熟的杨梅,又甜、又酸、又带刺。他笑眯眯地说:“方舟,你数数外面的香肠有几根。”我知道他葫芦里卖的什么药,没理他。他就自言自语地说:“八十八根。”我才不按他的“剧本”往下演呢,我装傻,“哦”了一声。

第一,对于中国国内来说,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不仅以法律的形式促进我国人民对国家以及对自身文化的认同,同时也是中国注重人权的体现,能够有效回应“中国威胁论”。在世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前,中国也需要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稳定。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张通过法治建设、机制创新、政策支持等方式引导人们树立“国家民族”的共同体意识。[5]这无疑是对中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的证明。

小时候最怕听剃刀刮在皮子上的声音,一听就心里发毛,鸡皮疙瘩都站起来了。更怕剃刀挨着后脖颈,怕得想哭,又一动不敢动。

第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最大的法治内涵体现在其对国际法的引领与阐释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要求在国际法解释中将国家利益、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人类整体利益视为一个共同体。[6]现今,各国之间与人类整体存在着诸多共同利益,这也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实现创造了可能。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国际法对各国的利益冲突进行调整,借助国际法的形式,向世界各国呈现世界人民的整体性利益。

2.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正义

对于人的本质的思考是马克思唯物史观中重要的论述。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是实践的产物,而人又是实践的主体,因此人的性质同人的活动方式直接相关,人怎样去创造自己的生活,也就是怎样的存在。从这个层面来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因为其符合人的本性。马克思虽并未明确提出过正义的定义,但在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论述中蕴含着正义的观念,对于人的独立性与自由的追求便是马克思正义观的题中之意。正义不是来源于上帝或者抽象的人性,而是产生于现实的个人所创造的现实的社会历史,正义理论应该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石。[4]

如果说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表明了马克思对“非正义”的界定,那么在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阐述中,对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论述则透露了马克思对于“正义”广义的理解。

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中增写了“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正式“入宪”,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被确立为全党、全国人民的集体意志和奋斗目标。当前,全球治理需以法治为根本方式,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此前提下应运而生,符合全球治理的基本要求,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法治内涵。

当今,法治是全球治理的重要主题。在此背景下,中国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符合世界人民的利益,其中包含的法治涵义具有一定的正义性。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法治正义的实现路径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本身富有丰富的法治正义。然而近年来,单边主义、强权政治等势力有所抬头,使得法治正义的践行任重而道远。我国仍需从提升国际话语权、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上升为国际法准则、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着手去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法治正义。

1.提升国际话语权

近几年,随着中国的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国际地位不断提高,西方充斥着“中国威胁论”等不实观点大量涌来,一些国家甚至以此为由对中国进行打压。全球化时代,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置之事外。面对与其他国家的利益纠纷,中国始终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符合全世界人民的利益。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法治正义实现,中国必须进一步提升国际话语权。尤其提升在制定国际规则时的话语权,加强对现有国际制度改革的建言献策。[7]对于改革开放中所取得的发展优势,未来中国需要努力将这一优势转化为国际话语权优势。唯有当中国取得一定的话语权优势,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价值观念才能更广泛地被世界所接受,其法治正义才能够得到切实践行。

2.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上升为国际法准则

在提升国际话语权的基础上,中国需要努力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上升为国际法准则。追求全球正义是多数国家所达成的共识,当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上升为国际法法律遵循时,其法治正义才能得以体现。中国应主动承担起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进入国际法范畴的职责。第一,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入宪”之后,中国需要不断促进这一理念在国内的落实,并在此基础上向世界其他国家展示中国经验;第二,加强与联合国的联系,在与多国磋商的活动中,引导各方遵循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逐步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成为国际公约的重要原则;第三,在表达中国价值时,同时需要考虑各国的差异,采取各国普遍接受的方法进行推动。

3.深化“一带一路”实践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并不能一蹴而就,短时间内无法让全部国家接受并落实,需要推进具有共同利益相关的“一带一路”倡议。“一带一路”并不仅仅是经济区域合作平台,其致力于相关国家之间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正义践行可以在“一带一路”区域合作中得以深化。一方面,促进“一带一路”经济合作的深入开展,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让相关各国切实体会到该理念指导下所获得的实际利益;另一方面,在与相关合作国家协商国际规则时,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形成规则条文,以国际准则为遵循,推动开展更广泛、更深入的合作。

四、结语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符合人类整体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正义性,尤其是在法治层面。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深化将是未来中国重点关注的问题。以世界人民能够普遍接受的语境进行表达,促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进入国际法将是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法治正义的根本途径,值得我国在实践中进行不断探索。

参考文献

[1]邹广文,杨雨濠.马克思正义思想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启示[J].山东社会科学,2018(03):05-12.

[2]郑元叶.马克思社会正义思想的主题[J].道德与文明,2018(06):24-30.

[3]程慕青.唯物史观:马克思正义观的理论基础[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01):07-13.

[4]欧阳琼.论《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的正义观[J].理论月刊,2018(09):12-20.

[5]宋才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思考[J].贵州民族研究,2018(01):19-24.

[6]杜焕芳,李贤森.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引领下的国际法解释:态度、立场与维度[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02):171-185.

[7]赵庆寺.试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制度化路径[J].探索,2019(02):49-58.

DOI: 10.16653/j.cnki.32-1034/f.2019.009.009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标签:;  ;  ;  ;  

浅析马克思正义观视角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正义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