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路管理局邹城公路局
摘要:经济评价作为公路项目前期研究的重要内容,是项目决策和建设方案比选的重要依据,通常分为国民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通过对邹城市S342省道建设国民经济和财务效益费用分析,研究该项目的经济可行性。
1.1经济评价的基本数据
1、计算期、分析参数
项目的计算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根据本项目的实施计划,施工安排在2015-2016年。经济评价的运营期按15年计算,因此本项目的计算期为16年。
社会折现率: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取8%;影子工资:技术劳动力的影子工资换算系数为1,非技术劳动力影子工资换算系数为0.5。
2、交通量
拟建项目预测的远景交通量见表1-1
3、货(客)吨(座)位及车种构成
项目影响区内的汽车构成中,小货占18.61%,中货占11.00%,大货占9.30%,拖挂占4.61%,小客占35.44%,大客占21.04%。
根据有关资料,项目影响区内客车平均实载4人/车,货车平均实载为6.5吨/车。
1.2国民经济评价
1.2.1费用估算
(1)固定资产投资估算
本项目推荐方案投资估算总金额43712万元。
(2)养护管理费用计算
根据有关资料,本项目为二级公路,路段长38.387公里,每公里养护管理费用按1.5万元计,本项目年均养护管理费用为57.581万。
(3)大修费用估算
根据现有投资估算,本项目大修一次的费用为4629.1万元,大修期按10年考虑。大修年内不计小修保养费用。
1.2.2国民经济效益计算
公路项目经济效益指公路使用者的费用节约,主要有拟建项目和原有相关公路降低营运成本效益、旅客时间节约效益和减少交通事故效益。三项效益计算的基本方法是“有无对比法”,即计算项目存在与项目不存在情况下项目所在地区整个路网上道路使用者的总费用,两者之差即为本项目建成后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
1.降低运营成本效益B1
该项目建成后,部分交通量转移到新路,行车条件得到改善,通道的运营汽车成本得以降低,此项效益B1计算公式如下:
B1=B11+B12
B11=0.5*(T1p+T2p)(VOC′1b*L′-VOC2p*L)*365*10-6
B12=0.5* L′*(T′1p+T′2p)(VOC′1b -VOC′2p)*365*10-6
式中:
B11 —拟建项目降低营运成本的效益(万元/年);
B12 —原有相关公路降低营运成本的效益(万元/年);
T1p —“有项目情况”下拟建项目的正常交通量(辆/日);
T2p —“有项目情况”下拟建项目的总交通量(辆/日);
T′1p —“有项目情况”下原有相关公路的正常交通量(辆/日);
T′p —“有项目情况”下原有相关公路的总交通量(辆/日);
VOC′1b —“基准情况”下,原有相关公路在正常交通量条件下的各种车型车辆的平均单位营运成本(元/百车公里);
VOC2p —“有项目情况”下,拟建项目在总交通量条件下的各种车型车辆的平均单位营运成本(元/百车公里);
VOC′2p —“有项目情况”下,原有相关公路在总交通量条件下的各种车型车辆的平均单位营运成本(元/百车公里);
L′ —原有相关公路的路段里程(公里);
L —拟建项目的路段里程(公里)。
2 .旅客节约时间效益B2
由于该项目的建成,公路旅客在途时间将大幅度的缩短,从而使得旅客中的有生产、工作能力的人员能够利用部分节约时间进行生产,从而创造更高的国内生产总值。具体计算公式为:
式中:
—使用拟建项目的旅客节约时间的效益(元/年);
—使用原有相关公路的旅客节约时间的效益(元/年);
其中:
式中:
W —旅客单位时间价值,元/人小时;
E —客车平均载运系数,人/辆;
—无此项目情况下,原有相关公路在正常交通量条件下的各种车型客车的加权平均运行速度,公里/小时;
—有此项目情况下,拟建项目在总交通量条件下的各种车型客车的加权平均运行速度,公里/小时;
—有此项目情况下,拟建项目的客车正常交通量,自然数,辆/日;
—有此项目情况下,拟建项目的客车总交通量,自然数,辆/日;
式中:
—“基准情况”下,原有相关公路在正常交通量条件下的各种车型客车的平均运行速度(公里/小时);
—“有项目情况”下,原有相关公路在总交通量条件下的各种车型客车的平均运行速度(公里/小时);
—“有项目情况”下,原有相关公路客车正常交通量(自然数,辆/日);
—“有项目情况”下,原有相关公路客车总交通量(自然数,辆/日)。
3.旅客时间价值计算
根据《山东省统计年鉴》(2014年),2014年山东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48976元/人。
人均小时价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工作小时
=48976/1882.5=26.01元/人小时
4.客车时间价值计算
客车时间价值根据调查客车公务出行旅客比例为60.0%,对于公务出行乘客节约的时间假定小客有60%、大客有50%用于有效的生产活动。
5.减少交通事故效益B3
该项目建成后,交通事故率比未进行改建时有了一定程度的减少,从而使由于交通事故所产生的人员、车辆、道路的经济损失降低。计算公式为:
B3=B31+B32
其中:
B31=0.5*(T1p+T2p)(r’1b*L’*C’b-r2p*L*Cp)*365*104
B32=0.5* L’*(T’1p+T’2p)(r’1b*C’b-r’2p*C’p)*365*104
式中:
B31 —拟建项目减少交通事故效益(万元/年);
B32 —原有相关公路减少交通事故效益(万元/年);
C’b —“基准情况”下原有相关公路单位事故平均经济损失费(元/次);
Cp —“有项目情况”下拟建项目单位事故平均经济损失费(元/次);
C’p —“有项目情况”下原有相关公路单位事故平均经济损失费(元/次);
r’1b —“基准情况”下原有相关公路在正常交通量条件下的事故率(次/亿车公里);
r2p —“有项目情况”下拟建项目在总交通量条件下的事故率(次/亿车公里);
r’2p —“有项目情况”下原有相关公路在总交通量条件下的事故率(次/亿车公里)。
1.2.4国民经济评价结果
由于本项目不设收费站,因此只进行了国民经济评价分析,而国民经济评价采用动态分析法对成本效益进行分析,以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效益成本比作为成本效益分析中的经济指标,在对该项目的建设费用、成本费用进行经济费用调整后,即可得出本项目国民经济效益评价结果。项目的经济内部收益率仍大于社会折现率8%。因此,从国民经济的角度看,项目在经济上是完全可行的.
论文作者:张虎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24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3/22
标签:交通量论文; 项目论文; 公路论文; 效益论文; 情况论文; 客车论文; 条件下论文; 《基层建设》2015年24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