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烟草行业行政垄断及其绩效的实证研究_中国烟草论文

中国烟草产业行政垄断及其绩效的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绩效论文,中国烟草论文,实证研究论文,行政论文,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P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80X(2009)04-0051-11

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中国烟草产业是典型的行政垄断行业。1983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正式确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1991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7年国务院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从此“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烟草专卖制度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而实质上,以国家法律为依托的烟草专卖制度代表的是一种行政权力,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实施,带有显著的强制性与排他性。专卖制度下的中国烟草产业,行政权力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充分体现在行业层面的限产限价与严格的进入管制,以及地方层面的地方保护与地区分割,可以说,中国烟草产业是典型的集行业性和地区性于一体的行政垄断产业。对中国烟草产业行政垄断程度及其绩效的研究不仅是中国烟草产业未来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前提和依据,同时,可以为中国其他行政垄断产业的研究和产业政策的制定提供借鉴。

已有对行业行政垄断测量的研究中,金玉国(2001)建议用行业的国有化程度体现行业行政垄断程度;石淑华(2006)则根据国有单位职工人数占本行业全部职工人数(从业人数)的比重衡量行业行政垄断程度。对地区行政垄断测量集中于对地区分割趋势的研究,Young(2000)、白重恩等(2004)从产业结构趋同角度考察市场分割,认为如果产业结构的差异缩小,则市场分割程度加大;Poncet(2001)采用区际间贸易流量的分析方法考察省际间地区性贸易占贸易总额的比重,认为该比重如显著降低,则说明地区分割逐步加强;黄赜琳等(2006)运用“边界效应”(Border Effect)的方法对中国地区贸易壁垒进行测度,认为如果地区间贸易的“边界效应”扩大,则地区间市场分割程度也扩大。已有的行政垄断对产业效率影响的研究多是从定性角度,少量的定量研究也仅是从西方垄断福利损失的角度出发,胡鞍钢等(2002)认为行业行政垄断造成的福利损失包括垄断租金和社会净福利损失两大类,并对1995-1998年中国五个主要垄断行业的垄断租金占GNP的比例进行了测算;刘志彪等(2003)分别按照哈伯格、柯林和穆勒计算垄断福利成本的方法对1997-2000年中国具有行政垄断特征的30家上市公司福利成本的最低额和最高额进行了估算。

一、 中国烟草产业的行业性行政垄断

在行政垄断制度选择的一般分析框架中(于良春等,2007),行政垄断的制度组合可分为三类,即强行政垄断,弱市场竞争;适度行政垄断,适度市场竞争;弱行政垄断,强市场竞争,与此相对应,本文在实证研究中把行业行政垄断也分为三类,按照行政垄断程度的高低分为强行业行政垄断、适度行业行政垄断和弱行业行政垄断。石淑华用国有单位职工人数占本行业全部职工人数的比重衡量行业行政垄断程度时提出,国有化比重小于20%为低度垄断性行业(简称竞争性行业);国有化比重在20%-80%之间为中度垄断性行业(简称为垄断竞争行业);国有化比重在80%以上为高度垄断性行业(简称垄断行业)。从中国烟草产业①的产权结构看,烟草企业均为国有独资形式或国家控股企业,直接归属国家烟草专卖局系统。换言之,中国烟草产业的产权集中于国家,为完全国有化。根据行政垄断程度的衡量标准,中国烟草产业应属于高度行业行政垄断产业。于良春(2008)在传统SCP框架的基础上加入了制度因素,即通过制度—结构—行为—绩效的ISCP分析框架来考察行业行政垄断程度,但是,本文认为绩效水平难以说明行政垄断的程度②,故本文在对中国烟草产业的高度行业性行政垄断具体讨论时,选取制度因素、市场结构、企业行为三个方面具体考察,将绩效作为行政垄断给产业带来的影响,然后对此进行实证测量。

1.制度因素

国家专卖是中国烟草产业最重要的制度特征,体现为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的高度集中。1984年国务院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各地设立省级、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局,主管本辖区内烟草专卖工作,在行政管理关系上体现的是统一领导、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国家烟草专卖局对卷烟产品、烟叶等原辅料以及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均依法实行许可证制度;对烟草专卖品从上游到下游,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的诸环节均设立了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对烟叶种植、收购和调拨,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基本建设或者技术以及生产要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在价格管制方面,国家对卷烟价格的规制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987年之前,卷烟价格实行严格的政府定价,国家烟草专卖局对卷烟生产经营各环节的价格实行严格的审批和管理;1988之后,国家根据当时改革政策和市场形势逐步放松了对卷烟零售、批发、调拨和出厂价的管制;自2003年以来,烟草行业经济运行产生了巨大波动,国家专卖局重新恢复了对卷烟价格的管理:在调拨和批发环节,根据产品的不同档次实行统一价格为目标的价格核准制;在零售环节推行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烟草专卖法》第17条规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按卷烟等级选定部分牌号的卷烟作为代表品。代表品的价格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非代表品卷烟的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2.市场结构

根据烟草产业的技术特点,烟草制品更适合以大集团、大公司的形式进行组织和生产。根据穆迪公司的研究,早在20世纪中期,发达国家的烟草行业已是成熟的寡头垄断市场结构,CR[,4]达到90%以上。20世纪90年代末,美国、英国、日本CR[,4]指标已分别达到97.5%、91.5%、99%。在中国,2005年底卷烟工业企业是190家,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卷烟工业企业是44家;2006年底全国卷烟工业企业数量降至40家,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卷烟工业企业是31家。本文以卷烟产量为衡量指标,测得2005、2006年的全国各省级中烟工业公司③的CR[,4]分别为35.67%、38.34%,如表1所示。排在前四位的分别是云南中烟、湖南中烟、河南中烟、山东中烟,其中云南中烟公司旗下的红塔集团、红云集团、红河集团分别是全国排在前三位的卷烟企业,以2006年为例,全国卷烟企业的CR[,3]为17.98%,CR[,4]为39.60%,CR[,8]为55.83%(见表2),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末的数据。根据贝恩对产业垄断和竞争类型的划分④,我国烟草产业为中下集中寡占型市场结构。此外,从产权角度来看,中国烟草产业产权完全为国家所有,产权完全集中。可以说,中国烟草产业呈现的是一种市场集中度低而产权完全集中的结构特征,这种特殊的市场结构特征决定了中国烟草产业带有浓厚的行政垄断色彩,行政权力替代了市场机制致使烟草的规模效应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3.企业行为

专卖制度下,市场机制无法正常发挥作用,行政权力成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烟草企业的行为随之发生了严重异化,主要包括过度投资行为、排斥竞争行为和“以指标联合”为目标的兼并重组行为。

(1)过度投资行为。就烟草加工技术而言,其投资门槛较低;卷烟需求稳定,投资回报率高,故各地政府更为倾向于创办烟厂、鼓励农民种植烟叶、发展各自的地方烟草工业体系。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区都有各自的烟叶种植基地或建有自己的烟厂,烟草生产的地区结构相似度高达90%以上。根据测算,到2010年我国卷烟消费需求总量可能达到的最大值不会超过3700万箱,而在1997年我国就已形成了约5000万箱的生产能力。烟草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势必造成卷烟生产设备的大量闲置,目前,全国设备平均利用率只有55%左右。

(2)排斥竞争行为。烟草企业的利税是地方政府最主要的财政来源之一,原因在于卷烟属于高税产品。据测算,中国卷烟的销售利税率(税收占市场零售价格的比重)高达55%,其平均综合税率(增值税加消费税)在50%左右。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通过对本地卷烟工业的保护和对外地卷烟工业的封锁,烟草产业更是成为地方政府高度保护的对象,本地卷烟工业企业凭借地方行政保护力量排挤外地同行竞争对手。2002年,全国高达73.9%的卷烟都是本省份产本省销,省际间卷烟交易量仅占国内市场效率的26.1%。可以说,卷烟工业企业凭借地方行政权力排斥与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是行政垄断制度下企业行为异化的最直接表现。

(3)兼并重组行为。兼并重组是促进市场集中和企业成长的重要途径。1998年,针对规模小、业绩差的烟草工业企业,国家提出实行“关、停、并、转”的产业政策。2002年底,国家实施以工商管理体制分开为突破口的市场改革,先后关闭52家小烟厂、50家中小型烟厂,5家重点工业企业实现了联合重组,组建了16个省级中烟工业公司。截至2007年底,全国卷烟工业企业为31家,比2002年减少了92家。理论上讲,兼并重组能够从存量上调整烟草工业的结构,是推动烟草工业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而事实上,专卖制度下的烟草企业兼并重组行为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以行政力量主导,以“产量指标联合”为首要目标,企业自主性极低。

4.实证结果

通过对专卖制度下中国烟草产业制度因素、市场结构、企业行为三个方面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中国烟草产业的高度行政垄断特征表现如下:①专卖制度下的中国烟草产业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高度集中,进入壁垒高,政府完全主导烟草制品的定价。②中国烟草产业的市场结构呈现为市场集中度较低而产权完全集中的特征。③在行政权力配置资源的市场环境中,中国烟草企业行为异化严重,过度投资、排斥对手、以“指标联合”为目标的兼并重组是行政权力配置资源的充分表现。从制度因素、市场结构、企业行为三个方面均可说明专卖制度下的中国烟草产业的确是一个高度行业行政垄断的产业,行政权力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市场机制发挥的作用极其微弱。

二、中国烟草产业的地区性行政垄断

烟草产业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自1983-2006年的24年间,中国烟草产业累计实现利税14233.7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财政总收入的5.82%。1987年以来,烟草产业实现利税额已连续20年居国民经济各行业前列。在专卖制度与国家财政体制的共同影响下,烟草产业利税与地方财政收支极其密切。一是“烟草两税”⑤收入是构成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的主要部分,“两税”增长能够提高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额;二是烟草企业上交增值税的25%属地方财政所有。鉴于此,高额的烟草利税驱使地方政府对本地烟草产业过度干预,利用行政权力封锁本地烟草消费市场、限制和排斥异地烟草制品进入本地销售,由此导致的地区分割现象严重影响中国烟草产业的集中化与规模化水平,造成整个烟草产业在空间分布上过于分散。

在测量中国烟草产业地方行政垄断程度时,本文采用地理经济学中测量产业空间集聚程度的测量方法。地区分割与产业空间集聚度存在反方向变动关系,即如果各个地区之间没有壁垒存在,则生产要素会按照市场原则,从收益低的地区向收益高的地区转移,结果会使经济中的各种产业呈现集聚的态势,换言之,产业的空间集聚程度就会不断提高。但是,一旦在各个地区之间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壁垒,要素无法自由流动,势必阻碍产业在空间上朝集聚的方向发展,最终使产业的空间集聚程度维持在较低水平。因此,通过对产业空间集聚度的测量可以间接地掌握产业的地区分割状况,即产业集聚程度越低,地区分割越严重,则地区行政垄断程度越高;产业集聚程度越高,则地区行政垄断程度越低。较为经典的衡量空间集聚程度的方法有三种,故本文在测量地区行政垄断程度时也选择这三种,分别是:指数、H指数(赫芬达尔指数)、产业空间基尼系数(Gini)。

1.测量方法的简单介绍

(1)指数。是某一产业中规模最大的前n个地区的有关数值X(销售额、增加值、资产额、职工人数等)占整个产业的份额。计算公式如(1)式所示:

其中,表示某产业中规模排名靠前的n个地区的有关数值比重。式中n的取值取决于产业的市场特征,它综合反映了地区的数量及其规模分布。值越大,产业分布越集中,说明地区行政垄断程度越低;反之,说明地区行政垄断程度越高。是测量空间集聚程度最常用的计算指标,数据要求不高、简单易行。

(2)H指数(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指数是衡量产业集聚程度的重要指标,最先是由A.Hirschman提出,经哥伦比亚大学教授O.Herfindal进一步阐述后,H指数受到经济学家们的普遍重视,被广泛运用于产业集聚程度的测量。其公式如(2)式所示:

其中,H表示赫芬达尔指数;T表示产业的市场总规模(可用销售额、增加值、资产额、职工人数等衡量);表示各地区的有关数值;n为地区个数。H指数实质上为各地区某产业份额的平方和,反映经济活动的地理分布的绝对集中度。当产业完全集中在某一地区,H指数等于10000;当产业均匀分布时,H指数等于1/n。因此,该指数在1/n-10000之间变动,H值越大,产业分布越集中,说明地区行政垄断程度越低;反之,说明地区行政垄断程度越高。

(3)空间基尼系数。空间基尼系数(Space Gini Coefficient)是在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的方法和原理基础上提出的,它可以反映某一产业以省(市、自治区)为单元的空间分布集中状况,多用于规模经济显著、能产生聚集效益的产业,其值在0-1之间。公式如(3)式所示:

其中,G为空间基尼系数,表示i地区某产业占全国该产业就业人数的比重,表示该地区就业人数占全国总就业人数的比重。当G值等于0,说明产业在空间呈完全均等分布;当G值等于1,说明产业完全在一个地区分布。G值越大,产业分布越集中,说明地区行政垄断程度越低;反之,说明地区行政垄断程度越高。为便于计算,空间基尼系数的公式还可以表达为(4)式:

2.测算结果

鉴于各省、区、市的卷烟年度产量均由国务院发改委下达,卷烟工业企业的年度生产计划由其所在省级烟草专卖部门根据上级指标再行下达,因此,在对地区行政垄断程度进行测量时,卷烟产量指标是衡量地区规模大小的最佳选择,本文在以下分析中均以各地区卷烟产量指标作为基础,年份跨度为1983-2006多年。根据衡量地区行政垄断程度的三种方法,实证测量结果如表3所示。为了清晰地刻画中国烟草产业地区行政垄断程度的演变趋势,我们将测算结果绘制在图1中。从测算结果可以看出:

(1)中国烟草产业空间集聚程度总体较低,存在严重的地区分割,换言之,中国烟草产业的地区行政垄断程度较为严重。1983-2006年间烟草产业空间集聚程度总体较低、整体变动幅度很小。地区集中度CR[,5]基本处于48%之下,均值为45.7%;赫芬达尔指数基本处于800之下,均值为680⑥;空间基尼系数基本处于0.54之下,均值为0.4918。以2005年为例,中国制造行业的平均空间基尼系数为0.632,较少行业低于0.5,总体上呈现了“高制造聚集”的状况。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0.816、化学纤维制造业0.803、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机械制造业0.766、纺织业0.753⑦。同年中国烟草产业空间基尼系数却低于0.45,空间分布分散,基本属于“低集聚制造业”。由于产业空间集聚程度与地区行政垄断程度之间存在反方向变动关系,产业空间集聚程度低能够说明中国烟草产业地区分割严重。可见,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其他产业呈现出较高的空间集聚现象,而烟草产业的状况没有反映市场化改革的效果。

(2)从中国烟草产业空间集聚度的动态变化表明,其地区行政垄断程度在小幅降低之后呈现出不断恶化的态势。根据图1的烟草产业空间基尼系数的动态走势,本文将1983-2006年这一时期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3-1989年,空间集聚度逐年降低,说明烟草产业的地区分割不断恶化;第二阶段为1990-1995年,空间集聚度有小幅上升,说明烟草产业的地区分割有所改善,但并不明显;第三阶段为1996-2006年,空间集聚度恢复逐年降低,说明烟草产业的地区分割状况出现持续恶化之态势。

图1 中国烟草产业地区行政垄断程度——空间基尼系数的变动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表3绘制。

巧合的是,空间集聚度每一阶段的变动趋势均与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紧密相关。1982年起,国家对烟草制品实行国家专卖,对烟草行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用行政命令将各个省区的卷烟生产计划逐渐调整平衡,各地区卷烟产量计划的分配趋向于平均,因此在烟草专卖制度实施的初期,烟草产业的空间集聚程度呈现逐年降低的态势。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逐步推行市场化改革,1994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实施了“卷烟生产计划有偿调整”的改革方案,运用行政干预的力量将卷烟产量指标由使用效率低的地区向高效率的地区转移,这种地区间的调整使得烟草产业地区分割现象有所改善,故1990-1994年间地区分割程度是小幅下降的。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后,地方烟草产业利税与地方财政收支的关系更为密切,各地方政府强化了对本地区烟草产业的干预与保护;1996年国家停止实施对卷烟生产计划的调整,进一步使得烟草产业空间集聚程度陡降、烟草产业地区分割现象逐年加剧。

三、中国烟草产业行政垄断的绩效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中国烟草产业是一个行业行政垄断与地区行政垄断程度都很高的行业,行政权力成为烟草产业资源配置中的主要手段,这势必导致:一是卷烟企业无法自主选择产量、无法制定与投入、成本相适应的价格,产出结构与自身生产能力严重不匹配;二是烟草产业地区分割严重阻碍区际间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本文采取中国烟草产业2003-2006年间地区间的面板数据,运用数据包络分析(DEA)的方法考察行政垄断对中国烟草产业造成的效率损失。同时将李崇高和伍凝珠(2003)提出并验证的“综合技术效率”(GTE,Group Technical Efficiency)的分析架构应用于对中国烟草产业整体技术效率的分析框架中来,即将烟草产业的全国“组合”为一个代表产业总体技术效率水平的“虚拟区域”,只要各区域产业的技术集合是一个凸集,在满足每一个区域产业的生产函数相同条件下,烟草产业的“综合技术效率”与此“虚拟区域”的产业技术效率相等,该“虚拟区域”产出与投入均以全国平均水平替代。

1.地区烟草产业技术效率水平测度

采用《中国烟草年鉴》(2003-2006)中所统计的全国各地区烟草工业数据,产出指标采用地方卷烟产量指标,投入指标采用全部从业平均人数和平均资产总额指标,技术效率计算程序(Output Orientatea DEA程序)采用Tim Coelli(1996)的DEAP Version2.1。表4—表7分别为2003-2006年中国烟草产业各地区产业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水平。

2.全国烟草产业技术效率水平测度

按照“综合技术效率”(Group Teehnical Efficiency,简称为CTE)的分析架构,本文将中国烟草产业整体“组合”为一个代表产业总体技术效率水平的“虚拟区域”,全国宏观的“产业组合技术效率”与“虚拟”区域的产业技术效率相等。产业的“整体技术效率”可以分解为三个因子,分别是:“省内技术效率汇总指标”(ATE)、“产出结构效率汇总指标”(AAE)和“省际要素配置效率指标”(RE,Regional Kfflciency)。这三个因子是影响我国烟草产业效率因素的集中体现。具体来讲,行政垄断制度下的各地区卷烟企业自身技术效率不完美可以用“省内技术效率汇总指标”体现;行业行政垄断下,烟草产业市场集中度低而产权完全集中的结构特征以及烟草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排斥竞争行为和“以指标联合”为主导的兼并重组行为可以用“产出结构效率汇总指标”体现;地区行政垄断下,地区分割阻碍各地区要素自由流动可以用“省际要素配置效率指标”来反映。简言之,“省内技术效率汇总指标”为各地区卷烟企业自身技术效率的反映;“产出结构效率汇总指标”为行业性行政垄断对烟草产业造成的效率反映,“省际要素配置效率指标”为地区性行政垄断对烟草产业造成的效率反映。因此,“综合技术效率指标”(GTE)为中国烟草产业总体效率的反映,而“产出结构效率汇总指标”(AAE)与“省际要素配置效率指标”(RE)的乘积为行政垄断对中国烟草产业造成的效率反映。在实际测算中,“省内技术效率汇总指标”为各地方纯技术效率的加权平均值,权数为各区域产出比重;“产出结构效率汇总指标”为各地方规模效率加权平均值,权数为各区域生产前沿比重;“省际要素配置效率指标”为产业综合技术指标除去省内技术效率汇总指标和产出结构效率汇总指标之余项。根据以上原理,本文得出2003-2006年中国烟草产业整体技术效率(GTE)、省内技术效率(ATE)、产出结构效率(AAE)、省际要素配置效率(RE),具体如表8所示。

3.实证结果

根据表4-7的实证结果,2003-2006年中国烟草产业的综合技术效率分别为0.564、0.617、0.576、0.633,而同期地区技术效率的均值分别为0.703、0.789、0.806,即烟草产业整体技术效率低于各地区技术效率均值,原因是中国烟草产业行业行政垄断程度和地区行政垄断程度均较高。表8的实证结果显示:①2003-2006年中国烟草产业产出结构效率(AAE)虽有小幅提高,但其均值仅为0.75,这说明专卖制度下国家对产量与价格的限定对中国烟草产业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如果能够降低烟草产业行业行政垄断程度,即使不增加投入量,烟草产业产值可以上升25%。②2003-2006年中国烟草产业省际要素配置效率均值为0.864,总体呈下降趋势,最大降幅为8.71%,说明中国烟草产业由于地区行政垄断导致的要素配置效率在下降,即地区行政垄断造成的效率损失在上升。③中国烟草产业的宏观技术效率均值为0.597,说明在专卖制度下的中国烟草产业效率总体损失高达40%之多。如果能提高中国烟草产业的整体效率,在不增加投入的前提下至少可提高40%的产值。通过以上分析,可以进一步得出,行业行政垄断和地区行政垄断造成的烟草产业直接效率损失分别为25%和14%,即行政垄断导致的中国烟草产业的总体效率损失为35.2%⑧,占中国烟草产业全部效率损失的88%。换言之,如果能够降低烟草产业行政干预、合理调整企业产出规模与自身生产力的关系、降低地区分割程度,中国烟草产业在不增加投入条件下的产值增加空间为35.2%,效率损失可减少88%。

四、结论

中国烟草产业是典型的行政垄断行业,具有行业行政垄断与地区行政垄断的双重特征,本文对中国烟草产业的行政垄断程度及其绩效进行了实证研究,结论如下:①通过对中国烟草产业制度、结构、行为三方面的研究分析发现:专卖制度下的中国烟草产业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高度集中,进入壁垒高,政府完全主导烟草制品的定价;产权完全集中于国家、市场集中度较国际水平偏低;在行政权力配置资源的市场环境中,企业行为异化严重,过度投资、排斥竞争、以“指标联合”为目标的兼并重组行为均不利于中国烟草产业整体合力的提高。这充分表明中国烟草产业的行业行政垄断程度极高。②利用产业空间集聚程度的三种测量方法对中国烟草产业的地区行政垄断程度进行了测量,得到1983-2006年中国烟草产业地区集中度(CR[,5])、赫芬达尔指数、空间基尼系数的均值分别是45.70%、680、0.4918,整体呈下降趋势,这表明中国地区行政垄断程度极高,地区分割有上升之势。③在对行业及地区行政垄断程度进行实证分析之后,本文运用DEA方法与“综合技术效率”的测算方法,对行政垄断对中国烟草产业2003-2006年间造成的效率损失进行了实证测量,发现四年间行业行政垄断与地区行政垄断对中国烟草产业造成的直接效率损失分别达25%、14%,行政垄断制度造成中国烟草产业总的效率损失高达35.2%。

近20年来,国际上实行专卖制度的国家数量逐渐减少,1991年我国通过《烟草专卖法》时有71个国家实行专卖制度,而到2001年只有不足20个国家和地区继续实行专卖制度。这告诉我们在新时期、新的形势下,有必要对烟草专卖制度重新做出审视。正如于良春等(2007)在对行政垄断制度选择的研究中所提出的,采取何种制度安排要根据行政垄断与市场机制配置效率的相对高低相机抉择。在中国,专卖制度下的烟草产业行政垄断程度极高、市场化水平极低,行政权力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并没有给中国烟草产业带来高的效率。因此,如果能够适量降低对烟草产业的行政干预、引入市场机制,中国烟草产业的效率将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从目前国际烟草产业管理制度的经验来看,未来中国烟草产业的改革有以下两种模式可以参考和借鉴:一是以美国烟草产业为代表的市场模式,二是以日本烟草产业为代表的不完全专卖模式。市场模式主要是通过制定法律或法规对烟草产业进行管理,行政力量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极为微弱,因此,该种模式对市场机制的干预最小,而对一国的市场化及法制化水平要求较高。在不完全专卖模式中,政府只针对烟草生产经营中的销售环节实行专卖,对其他环节放松了行政管制,因此,该模式赋予了烟草企业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同时也保证了国家对烟草产业关键环节的控制权。对于处在转轨经济中的中国烟草产业而言,由于采取的是高度行政垄断的管理制度,对这种高度行政垄断制度的改革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即由高度行政垄断逐步向减少行政垄断、不断提高市场化水平的不完全专卖模式转变;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中国烟草产业改革的最终目标应是逐渐取消行政垄断,更多地依靠市场配置资源。

[收稿日期]2009-02-16

注释:

①卷烟工业是中国烟草产业的主体且行政垄断表现最为突出,本文在以下讨论中以卷烟工业为主。

②如绩效水平高并不能意味着行政垄断程度高或低。

③省级中烟公司与国家烟草总公司为母子公司关系,具有法人资格。少数省级中烟公司设有子公司,如云南中烟等。

④贝恩分类法:CR[,4]介于35%-50%或CR[,8]介于45%-75%之间,为中下集中寡占型市场结构。

⑤“烟草两税”指烟草制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⑥根据以HHI值为基准的市场结构分类,H值在[500,1000]的区间为竞争Ⅰ型。

⑦详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课题组:《中国区域科学发展研究》,2007。

⑧行政垄断效率损失,即行政垄断导致烟草产业的总体效率损失为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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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烟草行业行政垄断及其绩效的实证研究_中国烟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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