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罗米修斯的傲慢--重读“捆绑普罗米修斯”_普罗米修斯论文

普罗米修斯的hubris——重读《被绑的普罗米修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普罗米修斯论文,hubris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赞美普罗米修斯无须顾忌。国内外国文学史家对他的评价向来很高,如赞美他“威武不屈、蔑视强暴与迫害、决不受利诱软化”,“《普罗米修斯》塑造了为民造福、舍己为人的英雄形象”;(注:陶德臻主编《外国文学史纲》,北京出版社,1991年,第226页。)普罗米修斯的形象“堪称不朽,他从古到今都获得进步人类的称赞”。(注:杨周翰等主编《欧洲文学史》,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4年,第40页。雪莱、马克思和加缪等都对普罗米修斯的殉道者风范作过高度评价。)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世界形势发生了急剧变化,许多过去被认为正确的东西至少已不再那么正确,一些与生活和是非评判密切相关的传统观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然而,世人继续着对普罗米修斯的赞扬;只要反抗(或以弱抗强)还有意义,人们就不会忘记普罗米修斯所忍受的极度痛苦,不会忘记他的无畏精神。赞美一位反抗强权的斗士,赞褒一位曾把凡人从最初期的草莽和极端的愚昧无知带向心智的启蒙和生活昌明的人类之友(《被绑的普罗米修斯》(以下简称《普》,第442行以下),不仅过去和现在应该,将来大概也不会从根本上出错。所以,问题不在于我们要不要或该不该赞美普罗米修斯,笔者想要表述的一个观点是,在赞颂普罗米修斯的同时,我们是否应该保持一种审视的态度,对他的英雄形象有所反思,细读文本,斟酌词义,以期更加全面和不失偏颇地辨察他的功过,评判他与宙斯的抗争?当然,如果塑造一位有缺点的英雄并非剧作家的愿意,那么我们的刻意“寻找”将会变成无意义的挑剔,变成一种不应有的吹毛求疵。重读埃斯库罗斯的《被绑的普罗米修斯》,(注:Promētheus desmōtēs(拉丁语作 Prometheus vinctus)。由于剧本所明确表露的反宙斯倾向,一些西方学者坚持认为此剧很可能不是以虔诚著称的埃斯库罗斯的创作。但仅凭这一点(以及其他一些次要的凭据,参考Peter Levi,The Pelican History of Greek Literature,Penguin Books,1985,p.163)显然不足以推翻一种由历史形成的传统。)我们发现问题并非如此。剧作家重笔浓描了普罗米修斯的英雄形象,但他也不时有所保留,或明或暗地对这位先知者(此乃神名Promētheus的含义)的过分倔傲以及他的过激言行进行了有时似乎略带辛辣的批评。普罗米修斯有没有过失?如果有的话,他的过失是什么?此外,作为神明,普罗米修斯的神性是否有助于扼制hubris的发作——抑或,长生者的先见之明反而助长了他的骄横?这些是我们正确释读《普》时不应回避的要点,也是本文旨在回答的问题。考虑到有的读者或许不太了解普罗米修斯反抗宙斯暴政的结局,而剧作家则似乎有意在《普》剧中将当事双方的怒怨推向极至,然后在接续的作品里描述对它的化解,我们显然有必要对三连剧的情节归指在所交待,以便使文章的立论贴近作者的愿意,在历时的层面上展示这部三连剧所肯定包蕴的倡导协商与合作精神的深刻思想内涵。

尽管贵为神明,《普》剧中的普罗米修斯却并不“特别”;换言之,他也和绝大多数悲剧人物一样,没有也不可能臻达完美。他的过错或许源发于性格上的桀骜不驯,具体表现为对激情的自以为有正当理由的放纵,体现为对hubris(或hybris希伯里斯)的随意表露以及由此而必定造成的伤害缺乏必要的戒心。为了便于研讨的展开,让我们先用些许篇幅,对hubris的词源和词义作一简要探析。

据词源学家沃尔特·斯基特考证,hubris (希腊文作)的词干可能为hubrid-,(注:参见Walter W.Skeat,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Oxford University Press,impression of 1953(first edition 1879-1882),p.284。hubris亦可能由hu(比较hus,“母猪”)和ibro- (用于复合词ibri-kaloi,词义同choiroi,意为“猪”)合而成之。斯基特认为,此解更为可取(同上)。)而按照常理分析,hubrid似又可拆分为两个部分,即hu-和brid。博学的埃里克·帕特里奇教授认为,hubris是个复合词。从词源学的角度来看,该词由两个部分组成,前者来自塞浦路斯希腊方言的hu(意为“上”或“在……上”),后者则为希腊语地区通用的常规词汇briaros(强健)。(注:参考Eric Patridge,Origins:A Short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Modern English,Routledge and K.Paul,third edition,1961,p.300。)或许因为hubris所包含的“强”、“健”(乃至“蛮”)的指义,斯基特和帕特里奇都顺理成章地把它看作是英语词hybrid(杂种、混血儿)的词源,尽管前者谨慎地指出这一搭连或许牵强,而后者则对这种多少带点望文生义的关连不持异议。hubrid大概是法语词hybride的“英化”,而hybride则显然是拉丁词hybrida的法文“变体”。古代意义上的杂交是一种多少带点野蛮和超越常规的行为,明显地含有蛮横、强悍和超常规“运作”的意味(比较hubridity)。学者们对hybrid之词源的终极解释或许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在进行如是诠释时,他们已对hubris的主导词义有了(或沿用了)某种定向的了解,对它所包蕴的指称“粗野地行使强蛮”的含义有着某种背靠词源学知识的真切领会。

hubris是个古老的词汇,在荷马史诗里已见用例。在词义的发展和定型过程中,hubris曾与另一个希腊词koros(足食、过饱、食至厌腻)所示的基本含义密切相关,二者都包含“过分”(即超过正常限量或限度)之意。过分的行为当然不止于饮食,才大气粗的富人会很自然地把骄横带向平时的待人接物和对弱小市民的欺凌。欧里庇得斯写道:“财富滋生hubris”,(注:转引自D.M.MacDowell,"Hybris in Athens",载Roman and Greece,second series,vol.23,No.1(1976),pp.16-17。安提戈妮认为,娇横(hubris)生养暴君(索福克勒斯《俄底浦斯王》第872行)。公元前415年,被强盛冲昏头脑的雅典人发兵西西里,两年后战败,被俘七千人。)在对过量富有的警示上重复了埃斯库罗斯的观点。和饮食一样,性欲的满足亦是人生的一大乐事。但是,由于本能的“感觉”往往也是最难扼制的、源生后世基督徒视为罪恶的欲望,性的需求很容易冲破理性的堤坝,践踏公正。据希罗多德记载,史前时期,裴拉斯吉亚人(有学者认为,他们是散居在伯罗奔尼撒一带的土著居民)曾粗鲁非礼雅典少女,犯下了hubris的罪行。(注:雅典人曾把裴拉斯吉亚人逐出阿提卡。出于报复,后者卷士重来,“发泄淫欲”(hubris),强暴了一批雅典女子(详见《历史》6.137)。)如果说暴饮暴食伤害的还只是自己的身体,那么殴打辱骂、巧取豪夺和欺男霸女则已构成了对他人基本权益的侵害。对于崇尚个人自由和尊严(timē)的古希腊人,任何出于狂妄自大、蓄意挑衅、通过言语或行动伤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都可以被视为受制或受怂于hubris;事实上,在公元前5至4世纪,雅典法庭已有评判和惩处犯有hubris过失者的条律。(注:详阅Nick Fisher"Hybris,Status and Slavery",载The Greek World,edited byAnton Powell,London,1995,pp.44-48。作为一种罪名,hubris的严重性甚至超过aikia(欧打、伤害)——被告须接受城邦刑法诉讼程序的裁夺,接受法庭的公断。)很可能是因为出于对尊严和权益的重视,亚里士多德在谈论hubris时引入了“耻辱”(或“羞辱”,atimia)的观念,认为atimia(即对他人timē的伤害)是评估和辨察hubris行为的“关键”。(注:参见亚里士多德《修辞学》2.1.1378b23-25。)亚里士多德的解释显然不能涵盖hu-bris在古文献中的全部见例,但囿于篇幅,我们不宜把问题铺得太开。

hubris的含义并不限于强者(或上司)对弱者(或下属)的肉体或精神上的伤害。当阿伽门农夺走阿基琉斯心爱的女人克鲁塞伊丝时,我们可以说此乃上司对下属的侮辱。但是,当克瑞翁称安提戈妮因违抗他的命令执意礼葬兄弟波鲁尼克斯而犯下hubris时,(注:参见索福克勒斯《安提戈妮》第309、480行。比较《奥德赛》里牧猪人欧迈俄斯对反叛奥德修斯家庭的趾高气扬的(hubrizōn)牧牛人墨朗西俄斯的谴责(17.244-246)。)我们似乎就应考虑到问题的另一面,即hubris亦可由违抗或不服从所致。在古希腊人看来,当事人在没有足够理由证明己对人错的情况下固执己见,抗命下从(亦即在下者对在上者的执拗反抗),也是一种蓄意的冒犯。偏执地顶撞长官意志的过错尚且如此严重,冒犯神明的结局可想而知。歌手萨慕里斯曾因放胆宣称敢与缪斯姐妹一赛歌喉,争比高下(尽管荷马没有用hubris或它的同根词),被后者“毒打致残”,夺走了他“拿手的弹唱”。(注:《伊利亚特》2.597-600。从“理论”上来说,敢于昌犯神祇的人必定招致神的报复(nemesis),受到他们的惩击。当然,如果换一个角度来看,这又是人的“高贵”之处,显示他们的自豪感和反抗精神。)在《希波鲁托斯》里,欧里庇得斯通过保姆之口告诫世人不要受hu-bris的误导,自以为比神明强健。(注:欧里庇得斯《希波鲁科斯》第474-475行。“在品达的哲学里”,“神就是神,人就是人”;不安分守己,试图超越人的身份是“最严重的罪孽”(hubris,参见John Ferguson,Moral Values in the Ancient World,Methuen,1958,pp.33-34)。)在《巴科斯的随从们》里,潘修斯下令抓捕酒神狄俄尼索斯(即巴科斯),由此超越了人的本分(或moira),犯下hubris(或足显hubris的过错)。(注:欧里庇得斯《祈援人》第495-496行。)

以上分析已大致涉及hubris的主要含义,准确把握它的所指应视上下文而定。凡乎所有重要的古希腊概念“载体”,译成现代词汇以适应现代人的理解时,似乎都是或必然是多义词。logos(逻各斯)是这样,muthos(或mythos,秘索思)是这样,hubris也不例外。当然,多义并不否定或排斥基本含义。为了(本文的)分析和研究的需要,我们可以并且似乎也有必要对hubris的词义作一个大致的概括。根据多部权威词典,特别是在学界享有盛誉的《希英大词典》所提供的解释,(注:即A Greek-English Lexican,compiled by H.G.Liddle and Robert Scott(first edition published 1843)。关于hu-bris,参阅该词典第9版第1841页。)我们建议读者用“凶莽”、“骄横”或“冒犯”以及意思相近的其他词汇释读并理解下文中出现的hubris。hubris可作抽象名词,也可作具体名词,与之配套的动词为hubrizō(不定式为hubrizein)。hubris的同根词另有hubrisma和hubristēs等。hubrisma的词义与作具体名词解的hubris相近(比如,可指一次具体的骄横或侵犯行为),而hubristēs(注:复数hubristai。参阅《奥德赛》6.120,9.175,13.201和24.282。hubristai往往过分或不恰当地片面强调个人或己方的利益,把自己的意志凌驾于他人的权益之上,粗暴伤损别人的尊严。对埃斯库罗斯悲剧中hubris-词感兴趣的读者,还可查阅Robertson 的"The Hybristes in Aeschylus",载Transaction and Proceedings of the American Philological Association 98(1967),第373页以下。)则是hubris(或hubrisma)的执行者,可作“蛮横者”、“冒犯者”或“行为过分者”解。

埃斯库罗斯是一位较多使用hubris及其同根词(即所谓hubris-words)的悲剧作家。据统计,在他现存的剧作中(含片断),此类词汇的出现高达24例,其中名词hubris的用例占三分这二,为16例。(注:参见N.R.E.Fisher,Hybris:A Study in the Values of Honour and Shame in Ancient Greece,Aris and Phillips,1992.p.247。)从某种意义上来说,hubris乃个人英雄主义或个人中心主义的产物,因此必然是悲剧人物藉以表现个人意志的理想“媒介”。埃斯库罗斯当然知道hubris在悲剧人物身上的适用性,当然知道它对于悲剧情节的构思及悲剧精神的展示所起的作用。hubris是在深层次上化解平庸和碌碌无为并从本质上解析悲剧难以抗拒的艺术感染力的关键。在《七勇攻忒拜》里,埃斯库罗斯妙笔刻画了图丢斯的骄狂(第380-394行)和炫耀(huperkompon,第404行),当然还有他的恣蛮(hubris),实际上预卜了将至的悲伤(第406行)。图丢斯如此,另一位放胆吹擂的英雄伊波墨冬也必须吞咽骄横催生的苦果,因为翁卡·雅典娜痛恨此君的狂傲(andros echthairous'hubrin,第502行)。七位勇士(或许只有安菲阿劳斯可以勉强算作例外)构成了hubristai的一族,都将在忒拜城下忍受战败的屈辱。

像史学家希罗德一样,埃斯库罗斯赞成他的同胞们关于hubris是一种严重错误(乃至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的观点,赞同他们把骄横与渎神联系起来的做法。图丢斯和伊波墨冬的hubris当然带有渎神的一面,带有无视人的局限和盲目张狂的“愚昧”(atē)。埃斯库罗斯坚信,不虔诚是hubris之母。大琉士之子塞耳克塞斯统兵攻陷雅典,放火烧毁庙宇,砸烂祭坛,破坏神像,“将其从站立的基座上打翻”(《波斯人》第809-812行),极大地伤害了雅典人的民族感情。于是,希腊人有了“替天行道”的理由,严惩波斯联军的狂蛮(hubreōs,第808行),使一场反抗异族入侵的战争拥有了近似于圣战的伟烈。hubris以它的貌视强大证实了人的弱小,以它在勃发时的不可一世证明了人的智能与体力的局限。埃斯库罗斯的高明之处在于看到了hubris是一种与人性密切相连的“弱点”。hubris伴随人的存在,和命运(aisa)一起主导人的行动,又与愚蠢的痴蛮(atē)一起,联手决定人生的悲哀(第821-822行)。“凡人不能把呐喊送上云天”(第820行)。(注:品达称hubris(即hubristēs的作为)为“放胆吹擂” (thrathuthon,《奥林匹亚颂》13.10)和“传播噪音”(keladennas,《伊斯弥亚颂》4.8)。)追婚的人们(hubristai)从埃及赶到阿耳戈斯,意欲抓回逃难中的祈援女。置身绝境的少女们无所凭靠,只有祷请神明:察视凡人的狂野(hubrin broteion,《祈援女》第104-105行),“骄狂迷惘闭塞的心灵(phresin)使他们变得愚莽痴呆”(atan,第108-111行)。可以断定,祈援女的吁请中挟裹着埃斯库罗斯的愤怒,激荡着他对追婚者(像荷马抨击求婚人的hubris一样)亦即人性中挥之不去的hubris的厌恨。(注:需要指出的是,出于对逼婚的反抗,达奈俄斯的女儿们(除一人外)均于新婚之夜杀死夫郎,以过激的行为(显然是一个hubrisma)回敬施予的不公,实际上犯下了hubris。与她们相比,《奥德赛》里的裴奈罗佩是一位无辜的有夫之妇。)

神祇可以并且应该责惩凡人的骄狂,但这并不等于说他(她)们自己因此就能顺理成章地超然于hubris之外。在《普》剧里,hubris-词的出现率相对较低,且都采取动词形式,名词hubris无有见例。(注:有学者据此论证《普》非埃斯库罗斯所作(另参考注③),但持反对意见的行家亦大有人在。且不论否定论者(参考Mark Griffith Authenticity中的相关论述)的观点正确与否,凭据hubris的出现情况判定作品真伪一事本身,即从一个侧面证明了该词与悲剧艺术的密切关系。《普》剧中提及一条河流,名Hubritēs,想必是诗人的“杜撰”,借以渲染伊娥行程的艰难。普罗米修斯明确告诉伊娥:“这条长河,与它的名字一样凶蛮”(参见第716-717行)。)但hubris-词的名、动词形式在表义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普》剧以强权(Kratos)对普罗米修斯的指责开场,而较富同情心的神匠赫法伊斯托斯则慑于宙斯的淫威,不得不违心背意,抡起砸打钉楔的锒锤。完事以后,强权意犹末尽,继续辱骂普罗米修斯:

现在,你可以独步天下,目空一切(hubrize),抢走

神的特权,送给短命的凡胎,他们能做

什么——眼下,轻缓你的痛苦,你的愁灾?(注:第82-84行。本文所用埃斯库罗斯悲剧中的(中文)短语和诗行,均采自拙译《埃斯库罗斯悲剧集》,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

普罗米修斯到底做了什么错事,致使强权如此忿忿不平,必欲骂他个狗血喷头而后快?原来,是因为普罗米修斯盗火致送凡人,使他们有可能改善生活质量,“催产所有的技艺”(第7-8行)。从人的角度来看,普罗米修斯做了一件大好事,理应受到凡人世代相传的称颂。然而,强权是天上的神祇,受宙斯之命,代表众神说话(第9行)。他抨击普罗米修斯超越了权限,践踏了神祇应该遵循的对待凡人的行为规范。首先,用火是神的特权(也是他们的荣誉,timas,第30、946行),不该由凡人拥享。(注:评论家们易于忽略火在古代传说里的神圣含义(参见D.J.Conacher,Aeschylus'Promethues Bound:A LiteraryCommentary,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80,pp.13-14),因而有可能倾向于低估普罗米修斯盗火所包含的对神族利益的冒犯。)其次,神界有处事的规则,神祇有自己的本分(即moira),有必须予以维护的利益。普罗米修斯在这两点上犯下大忌,因此招来了包括宙斯在内的众神的恨怨(参考第37、92和120-122行)。强权的态度恣虐,着实可憎,但他站在神族的立场上讲话 ,斥责一个出卖神祇利益的“叛徒”(第8-11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的蛮横也并非完全不可理解。在普罗米修斯的大多数神族伙伴眼里,他是 个 不 受 欢 迎 的“热爱凡人者”(philanthrōpos)。和柏拉图一样,埃斯库罗斯不是一个在启蒙运动时期的欧洲或许会受到尊敬的人类中心主义者。(注:宙斯痛恨既有的人类,打算毁掉他们,“再造(一个)新的,取代他们的地位”(第234-235行)。埃斯库罗斯接受了荷马的观点,对宙斯是神和人的父亲的传统提法(参考《祈援女》第139行)不加质疑。)记住这一点,将会有助于我们“改善”对《普》剧的读解。

如果说强权是宙斯的走狗,自然会对凡人的恩神大加指责(对于敌人,辱骂无须十分合乎情理),那么中立者赫法伊斯托斯的意见无疑更显公允。在指出普罗米修斯“越分”这一点上,赫法伊斯托斯与强权并无太大的分歧。他不满足于宙斯的暴虐(第34-35行),深切同情受害者的遭遇(第19-27行),但同时也认为普罗米修斯所受的苦难是对他“助援凡人的报应”(第28行)。普罗米修斯“虽为神明,但却不畏众神的怒怨,给凡人送去尊荣,超越他们理应接受的规限”(第28-30行)(注:人有与生俱来的“限制”(即命运,moira)。人与神的根本区别,即在于人是会死的,而神却可以长生。连宙斯也不愿得罪众神,被迫放弃了打算让爱子萨耳裴冬死里逃生的念头(《伊利亚特》16.339-461行)。凡人的种族“弱小”,“盲然无知”,“像梦中的幻影”,“凡人的设想决不能超毁宙斯既定的法律”(第548-551行)。唐塔洛斯曾偷盗仙食送人,受到惩罚;名医阿斯克勒庇俄斯因救活死人而被宙斯击杀(参阅埃斯库罗斯《阿伽门农》第1022-1024行,欧里庇得斯《阿耳凯斯提丝》第123-129行;比较品达《普希亚颂》3.55-60行)。)。歌队的观点也很明确(第507行)。再退一步讲,假如说俄开阿诺斯及其女儿们远道而来,对情况不甚了解,那么普罗米修斯自己的观点总该不失偏颇,堪为持平之论。作为神祇,他很清楚自己做了得罪众神的事。当歌队领队善意地提醒他“已经做了错事”,提议“让我们换个话题”时(第260行以下),普罗米修斯爽快地说道:

我知晓你说的一切,知晓当时在做越分的事情,不想否认,出于自愿。我帮助凡人,自己吃苦受难。

 (第267-269行)

换言之,普罗米修斯并不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无可指责,只是觉得宙斯的惩罚过重,“我不认为因此该受这样的惩戒”(第270行)。西方学者对普罗米修斯的越分行为多有评论,其中不乏颇中肯綮的“微言”。马克·格里菲斯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普罗米修斯在把凡人当作philoi(朋友、亲善者)使他们获得荣耀的同时,疏远了他“天然的philoi”,(注:详阅Aeschylus:Prometheus Bound,edited by Mark Griffith,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p.15。普罗米修斯以一己之身对抗作为一个集体并且当权的神族,任何“明眼”的古希腊人都会从中读到有理和悖理的两面。)“蛮横地破毁了将神区别于人的自然法则”。(注:同上,第99页。在古希腊人看来,任何符合自然法则的事物都具有强劲的生命力,不可轻易破毁。安提戈妮敢于藐视城邦的律令,坚持礼葬战死的兄弟,所依据的也正是合乎自然的亲情。)马里俄斯·拜致斯指出,普罗米修斯承认他之所以被钉绑在岩石之上受苦,“是因为他对凡人过分的关爱”。这种过分行为直指hubris的极限,表现为极度的高傲——在古人心目中,“这是一种致命的罪恶”。(注:参见Marios B.Baizis,From Caucasus to Pittsburgh,Gnosis Publishing Company,1982,p.12。)

《普》中hubris-词的两处见例,一次出现在开篇部分,另一次则出现在剧终之前。神使赫耳墨斯颐指气使,给普罗米修斯传来宙斯的指令,要他说出将会导致宙斯跌下王位、失去权势的机密(第947-950行)。普罗米修斯以牙还牙,出言讥嘲,与来者唇枪舌剑一番后,道出了一句包含两个hubris的诗行:

如此,(我)便只能以骄狂回敬他们的骄狂!

(houtōs hubrizein tous hubrizontas chreōn)(注:第970行。原文可作两种解释。笔者重读了多家注释(包括J.C.Hogan的A Commentary on the Complete Greek Tragedies:Aeschylus,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4),在此选择了不同于《埃斯库罗斯悲剧集》(见注(20))里趋于“保守”的译法。一些当代注疏家认为,第970行前似应有一个佚行,普罗米修斯藉此责辱对方,接着又在第970行里解释嘲骂的原因(参见上引Hogan的评注,第301页)。)

作为受害的一方(但在宙斯和众神看来,他们也受了普罗米修斯的伤害),普罗米修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痛斥赫耳墨斯及奥林波斯神族的行为,本该无可厚非。然而他毕竟错过了一次讨价还价并与对手巧妙周旋的机会,桀骜不驯,一意孤行,以有理但却不一定有节的举措激化了矛盾,把自己推上了与宙斯和众神直接对抗的不利境地。当然,在宙、普二神较劲“倔争”一事上,宙斯的过失无疑大于普罗米修斯,尤其是当我们以人的眼光来衡量、以人的道德观对事态进行评估时更是如此。普罗米修斯的hubris部分地源发于他对凡人过分的挚爱。与此同时,他在剧中的处境和剧情的发展,也从一个方面迫使他采取激进的对抗立场——埃斯库罗斯需要一位有缺点,或者说,需要一位言行过激、能够委对手以把柄并遭受惩罚的英雄。在本剧里,他要把普罗米修斯正义的一面介绍给观众,同时也要让他表现出一定程度的hubris,以便推导出宙斯对他的严惩,为日后的和解埋下伏笔。不是说反抗暴政的行为必然会无例外地导向hubris,埃斯库罗斯的意思是,在承认己方有错和对手的报复并非完全没有道理的情况下,反抗者是否有必要(或只能)采取如此激烈的斗争方式。剧本需要一位反抗暴政的hubris英雄,但剧作家的真实用意却在于否定他的抗争的彻底有效性。这是埃斯库罗斯的过人之处,也是《普》剧真正的魅力之所在。

我们知道,亚里士多德曾对悲剧人物的道德属性作过深入浅出的分析。他认为,理想的悲剧人物要有高贵的身份,在道德层面上“不具十分的美德,也不是十分的公正”,他们“之所以遭受不幸,不是因为本身的罪恶或邪恶,而是因为犯了某种错误(hamartia)”。(注:《诗学》13.1453a7-10。稍后,亚里士多德再次强调了这一点(1453a15-16)。)悲剧不应表现十全十美的好人“由顺达之境转入败逆之境,因为这既不能引发恐惧,亦不能引发怜悯,倒是会使人产生反感。”(注:参阅同上,1452b30以下。)《普》剧中的普罗米修斯可以是一位经典的悲剧英雄,前提是我们愿意还他一个公正,认识到他的不足,客观评价他的错误。亚里士多德没有把hubris明确纳入hamartia的涵盖范围,但从hamartia可以由不节制(akrasia)导致这一点来推断,它与hubris显然具有某种可资“认同”和比较的共性。当亚里士多德精湛地分析悲剧人物的hamartia时,我们似乎可以清晰地感悟到,hubris已经或明或暗地进入了他的视野,只是他或许觉得hamartia拥有更广的涵盖面,因此更适用于《诗学》的以提纲挈领式表述为特点的语境。(注:详见《诗学》第13、14章。)不过,只要我们同意hubris是一种反克制(sōphrosunē)的过激,同意它是一种与atē相连的性格或行为上的过错,只要能够有根有据的证明这一点,我们就不必太介意亚里士多德的权威,不必十分在乎他有没有就hubris与hamartia的关系作过趋同性的论述。

埃斯库罗斯对普罗米修斯的倔傲和不明智言行的提及,并非仅限于有hubris-词出现的的语境。普罗米修斯远不是一位十全十美的英雄,他性格粗犷,脾气火爆(参考第29、82、180、300-301、317-318、436-437行等处),而这既是一种贴近于hubris的危险,也是一个直接通连hubris的内因。个性决定了他易于沾带hubris,导致他的抗暴行为过多地带上发泄怒气的感情色彩。值得注意的是,剧中的普罗米修斯在一些方面表现出宙斯式的莽暴,他的粗砺、豪蛮和倔傲与宙斯及其一伙如出一辙(参考第35、42、79-80、403-405和907-909行等处),他的个性中徘徊着宙斯的“幽灵”。authadia(一种过分强调个人意志的倔傲)既是暴君宙斯个性中的顽劣,也是普罗米修斯性格中导发hubris的症结。(注:参考R.P.Winnington-Ingram,Studies in Aeschylu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p.177。另参见Mark Griffith ,引书同(24),p.10。对这一问题的详尽研究,参考A.J.Podlecki的论文 "Reciprocity in the Prometheus Bound",载Greek,Roman and Byzantine Studies,vol.10(1969),pp.287-292。当然,我们不赞同对普罗米修斯和宙斯各打50大板的观点。毕竟,宙斯没有承受普罗米修斯亲历过的剧烈痛苦;此外,作为处于强势的一方,他也没有表现出对弱者应有的更多的理解与宽容。)正像普罗米修斯用苛厉的言词猛烈抨击过宙斯一样,高傲的他也受到了来自敌人和朋友两方面的批评。强权讥责他不识时务,不自量力,不仅体力不及宙斯,在谋算上也不可与之比拟(第62行)。赫耳墨斯抨击他不该“在此吹吹擂擂”(第947-948行),认为“正是此般高傲,你的倔强,把你带到这边,这片悲苦的港湾”(第964-965行)。俄开阿诺斯的立场当然不同于强权和赫耳墨斯,然而,他也像《伊利亚特》里的奈斯托耳和奥德修斯敦促阿基琉斯罢息雷霆一样,力劝普罗米修斯消解愤怒(第317行),认为问题出在普罗米修斯的“高谈阔论,大肆吹擂”(第320-321行)。普罗米修斯心智紊乱,极需话语(即规劝之辞)的医治(第379-380行)。由少女们组成的歌队赞同父亲的观点,批评普罗米修斯:“你心志勇莽,不在乎剧痛的磨砺,给舌头太多的自由,讲话过于随便”(第180-181行)。在歌队看来,普罗米修斯已失去常态下的沉着和宁静,“踏入了误区,宛如一个蹩脚的医者,自己生病,失去正常的心态,找不到医治的药剂,解除痛疾”(第472-475行)。(注:赫耳墨斯也认定普罗米修斯的心智出了问题,陷入了可怕的疯迷(第1054-1058行)。一位曾把药理和医术教给凡人的先知者(第478-483行),其时却需要别者来医治他的心理疾病。)上文说过,hubris的实施常有atē伴随,而atē是心理迷惘者典型的“病理”特征。(注:阿伽门农曾极不明智地强夺阿基琉斯的床伴。阿基琉斯于是请求母亲塞提丝恳求宙斯,让阿开亚人兵败战场,以此惩戒阿伽门农的愚狂(atē,参考《伊利亚特》1.407-412,比较8.236)。)由此可见,剧中角色对普罗米修斯所作的出发点不同的批评,已经程度不等地表明当事者已陷入自觉或不自觉地表露hubris的心境。(注:西方学者或许虽未意识到普罗米修斯的hubris可以充分表现在没有hubris-词出现的语境之中,但他们中的一些人确实早已看出了埃斯库罗斯对普罗米修斯某些言行的“不满”(详阅F.M.Cornford,"The Marxist View of Ancient Philosophy",in The Unwritten Philosophy and Other Essays,edited by W.K.C.Guthri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7,pp.123-125。)

普罗米修斯曾“自报家门”,滔滔不绝地向歌队历数他给凡人带去的实惠(第442-471、476-506行)。他大概不会想到(西方评论家们可能也没有想到),他的自我标榜(尽管说的都是“实话”)只会加大宙斯和奥林波斯众神对他的恨怨,而无助于对抗的平息。必须指出的是,肯定普罗米修斯大力恩助凡人的壮举,不应抵消我们对另一个事实的注意,即他在更早的时候也曾大力襄助过凡人的潜在的“敌人”,辅助宙斯及其阵营击败了以克罗诺斯为首的泰坦一族。(注:“天空的霸主得益于我的建议”,夺掌权力,“受益匪浅”(第223-224行)。剧场里的雅典观众很可能会对普罗米修斯的此番表功产生反感。根据雅典宪法,任何致力于建立或帮助独裁政权的举动均属非法,因此是一种反城邦的罪行。参考亚里多德《雅典宪政》16.10。)然而,宙斯无情无义,不仅不感激,反而恩将仇将,把昔日的盟友钉上了高加索的巉壁。这种连凡人都不齿的违反一般朋友交情的丑恶行径无疑会激恼普罗米修斯,促使他奋起反抗,拿起bubris的武器。

普罗米修斯因广助凡人而受到后者的称颂(第613行),他的以凡人的感激与评价为支撑的成就感因此也可能膨胀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他抗争的信心,缩小了让步和妥协的余地。他的勇气和刚强表现在反抗宙斯暴政的信心上,与此同时,他的执拗也体现在某些不识时务的偏激言论中。拒绝妥协的普罗米修斯既表现出让凡人仰慕的不屈不挠的伟大精神,也展示出带有hubris倾向的让神祇为之震悚和担心的强硬。俄开阿诺斯是普罗米修斯的泰坦兄弟,“除开亲缘以外”,他承认普罗米修斯是“我最尊敬的神明”(第292-293行)。他表示愿意竭诚帮助,以普罗米修斯最忠实的朋友自诩(第297-299行)。他相信倘若由他出面求情,宙斯会解除普罗米修斯所受的苦难(第340-342行)。然而,普罗米修斯先是误解朋友的好意(第300-301行),接着又认定“奔忙不会生效”,“一切都将徒劳无益”(第344-345行)。然后,他又提到自己的兄弟图丰,“长着一百个脑袋”(第355-356行),会有朝一日“吐出鼎煮的愤怒,喷射出碎胆的浆液,沸沸扬扬,和烈火一起奔涌向前”(第373-374行)。显然,此时的普罗米修斯更多地想到的是撕心裂肺的对抗,根本没有认真考虑朋友的劝说,重新审视事态,寻求相对平缓的方式化解冲突。图丰以反抗宙斯著称,赫西俄德称之为魔怪,是一个hubristēs。(注:参考J.C.Hogan,引书同注(27),第278页。)当然,普罗米修斯决不等于图丰,他提及此君,更多地还在于以兄弟所受的煎熬类比自己的苦难。事实上,在《普》剧里,就粗蛮和暴虐而言,图丰是宙斯及其帮凶的某种形式的翻版(比较第1080行至剧终)。剧作家就是通过这种形象的“错位”,给观众和读者造成对与错界线的模糊之感,给后世评论家的阐释制造着一个又一个的障碍。

与俄开阿诺斯出于善意的规劝相比,赫耳墨斯的劝词不仅夹杂着长篇的辱骂,在语气上也不可同日而语。神使要求普罗米修斯“屈服”(第999行),讥斥他“像一匹马驹,第一次套上轭圈,……不服缰绳的导牵”,责怪他过高估计自己的聪明(第1009-1011行),警告“倘若不听我的劝诫”,“急风暴雨会随之而来,……劈头盖脸,让你躲闪不及”(第1014-1016行)。在描述过飞鹰将来啄食肝脏的凄惨后,赫耳墨斯再次以责令的口吻劝他“认真思考,好好想想,决不要以为顽固不化比谨慎的思议更为灵验”(第1030-1035行)。面对赫耳墨斯的骄横,普罗米修斯很难采取对骂以外的方式回击(第953行以下)。按照常理推断,被攻击的一方出于自卫的需要,奋起反抗,以对等的方式予以回报,是一件既符合“本能”又顺应公理和道义的事情。所以,普罗米修斯毫不示弱,喊出了一番使人读后颇感振奋的豪言壮语(第1043-1053行)。

然而,赞叹之余,我们或许也会感到几丝淡淡的遗憾。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普罗米修斯在与赫耳墨斯你来我往、恶语相向的同时,实际上已把自己等同于赫耳墨斯的可以用hubristēs来形容的低下地位,进入了赫耳墨斯的交际模式,忽略了宙斯遣他前来的“实际”意图。对于史诗和悲剧人物,互相讥嘲辱骂是家常便饭。(注:所以,我们不便因为赫耳墨斯率先开口讥辱了普罗米修斯,就以我们的伦理观作为评判标准,认定赫耳墨斯犯了“严重的错误”。赫耳墨斯毕竟也是一位神祇,可以适当(但他显然没有把握好“度”的问题)表现他的高傲和“英雄”气概。同样,我们也不能因为普罗米修斯的反唇相讥而过分溢美他的正义感。互相辱骂,放胆吹擂,颂誉自己,损毁别人,是古希腊文学作品中那些英雄豪杰的拿手好戏。)普罗米修斯本来可以明智地避开与赫耳墨斯的对骂,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商议(当然包括讨价还价),寻找缓和的契机,但他却出于习惯性的冲动,因人废言,由于不能容忍使者的出言不逊而完全不屑一顾于他的规劝。倒是歌队暂时置身局外,旁观者清,听出了赫耳墨斯言论中的可资利用之处,也看到了普罗米修斯的偏执和于事无补的倔傲。歌队领队劝他认真考虑神使的劝诫,抓住机会,批评他不该过分豪烈,因为过分固执己见也是一种耻辱——言下之意是:当事者的骄横不仅伤人,而且害己。少女的恳劝清晰地传送出埃斯库罗斯的声音。当时端坐在狄俄尼索斯剧场观看此剧的雅典市民,大概会比我们更真切地理解此番劝词所包孕的深广含意:

赫耳墨斯的话语,在我们听来,并非全无道理;他劝你丢弃顽倔,寻求善好、明智的见解。接受他的劝说吧——

那是一场耻辱:一位聪灵的神明坚持错误,

固执己见。

(第1036-1039行)

hubris虽没有出现在这些诗行中,然而字里行间所透露出来的反对放纵和孤蛮倔傲的倾向明确无误,真可谓“不著一字,尽得风流”。歌队(领队)并非胆小怕事才说出此番规劝普罗米修斯妥协(换言之,放弃骄横)的话语。事实上,正是她们,在劝说无效后,勇敢地决定和普罗米修斯共担风险,共同面对将至的山崩地裂:“我将乐于和他一起,承受命运的艰辛”(第1067行)。少女们并没有义务陪同普罗米修斯受惩,她们完全可以在危急关头离他而去。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歌队的上述规劝确是出于替普罗米修斯着想的诚意。倒是普罗米修斯此时似乎显得不通情理,没有就女仙们决心为他承受巨大痛苦的侠义表述过一句感激或劝阻之辞。普罗米修斯的一意孤行和被冲动所驾驭的不通融态度,促使宙斯爆发更狂烈的骄横和更凶蛮的惩击。事态的发展不仅给普罗米修斯带来了空前的灾难,也使一群无辜的女仙陪他遭受了雷霆万钧的奔袭。上文已经指出,hubris行为不仅伤人,而且通常也会害己;而从女仙们的无辜受惩一事可以看出,它的更加令人难以容忍和更值得人们深思的负面效应,还在于伤及当事一方的同情者,使许多本来可以在和平氛围里宁静生活的朋友受到株连。美国人马尔兹说过:“如果你不能‘屈服’,如果你不懂得生活中必须有妥协,你就会失败。你的固执剥夺你与他人的愉快关系。”(注:马尔兹《创造人生》,冯冀译,广州文化出版社,1988年,第188页。)法国作家巴尔扎克认为,对傲气的正确认识及其表达方式的得体把握,构成了所谓的天才人物与普通人的区别:“真正的天才人物对自己的才能有着清醒的认识,他的荣誉也有着坚实的基础,这就构成了一个禁区,他只在这片禁区之内显示他那正当的傲气,绝不妨碍他人……”。(注:巴尔扎克《莫台丝·弥宁》,李清安译,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36页。)

埃斯库罗斯目睹了雅典的政坛风云——僭主政体的衰败和取而代之的民主政治的发展。埃斯库罗斯崇尚言论自由(《波斯人》第591-594行),但却远不是铁杆的民主派。事实上,或许正是部分地出于对民主倾向极端发展的憎恶,公元前459年,剧作家再次离开雅典,登船踏上了前往西西里的旅途。(注:参考Oskar Seyffert,A Dictionary of Classical Antiquities,revised and edited by Henry Nettleship and J.E.Sandy,The Merdian Books,1959,p.13。)埃斯库罗斯的创作肯定带有喻指现实的弦外之音,反映他个人的政治倾向,颇有深度地展现他对某些热门政治“话题”的思考。但是,他的作品与时政或者说与人的宗教信仰以外的现实生活则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不可比性。比如,宙斯和普罗米修斯都是神祇,就神通以及与之相关的众多“特点”而言,凡人不能与他们同日而语,不构成在同一领域内平行或均势展开比较的可能。毕竟诗人描述的是一场虚构的、发生在神与神之间的斗争。了解这一点是必要的,它将为我们开出另一条思路,把我们带入西方学者一般倾向于忽略的对hubris的深层思考。

hubris的发生有内外两个方面的原因。除此以外,它的表露或许在一定程度上亦与预知结局的洞察、与普罗米修斯的先见之明(promēthues)有关。这种对与“必然”相关的命运的神秘洞悉,这种大幅度跨越时间“障碍”的玄妙哲智,(注:《普》剧与《获释的普罗米修斯》的时间隔距为惊人的3万年。)只能与神性相关。换言之,只有假设当事者必是神祇才有可能。人可以“科学地”作出预见,但在形而上的范域内进行“命运地”预见,这种“能力”,至少在古希腊人看来,只属于神祇(和极少数受神直接控制的凡人)。促使普罗米修斯反抗热情(倘若过火,便与hubris通连)持续增长和阻止他在《普》剧里与宙斯实现妥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的“神知”(当然还有“不死的”神性,这一点我们下文将谈到),即对事态发展的程序和最终结局的先知。

普罗米修斯从一开始便知道事态发展的前景,表示“我必须接受命运(aisan)的支配”(第103行)。他承认命运(Moira)的强大,可“使一切实现”(第511行),即使贵为世界主宰的宙斯也奈何不得,“逃不出命运的规约”(第518行)。(注:很明显,埃斯库罗斯沿用了荷马的观点,除了命运(剧作家有时用复数Moirai示之,第516行),制约并有可能与宙斯抗衡的力量还有复仇(Einues,参考注(51)),后者古老、粗蛮,顺从并司掌必然(anankē)。参考第104、514行等处。命运强劲,但并非绝对不能变易。命运并没有规定女仙们必须和普罗米修斯一起遭受宙斯的惩击,可见希腊神话还是为自由意志的表现保留了一定的空间。)那么,命运到底预定了什么?普罗米修斯与宙斯的抗争将以怎样的方式结局?普罗米修斯反复强调他握有制服宙斯的法宝,知晓宙斯将被推翻下台的秘密,预见宙斯会意识到自己危在旦夕,“急匆匆地赶来,和我一样急切,要求联合,建立友好关系”(第194-195行)。“我全知此事,它会如何实现”(第915行)。在与伊娥的交谈中,普罗米修斯向她透露了这项机密:一次将使宙斯威风扫地、饱尝苦果的婚姻。(注:婚配的结果将生产一个强于父亲的儿子(参见第764-768行)。据赫西俄德的《神谱》,宙斯的这一轮妻子是墨提丝(Mētis,“智慧”)。埃斯库罗斯大概取材于别种传说,故用“海洋老人”奈柔斯的女儿塞提丝取而代之。宙斯日后避开了这场婚姻,将女仙嫁配凡人裴琉斯,生下一代英豪,即在《伊利亚特》里担当主角的阿基琉斯。)准确的预见,加上手中握有讨价还价的足以使自己获释的“筹码”,难怪普罗米修斯敢于如此不畏强暴,义正词严,坚持除非宙斯先给他松绑,否则便不说出将会促使他倒台的机密,不予妥协(第173-179、983-991行)。看来,普罗米修斯不仅可以、而且应该强硬,因为他确知自己终将获释,自由的复得只是个时间问题。请注意,普罗米修斯的先见之明不同于一般借以鼓励士气和斗志的理想,也不同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对某一事物所持的必胜信念——他所洞察到的是一个不可逆转和无须科学证明的事实,因为事情只能发生在形而上的层面。普罗米修斯确知“这一天终将到来”(第168行),“总有一天,宙斯将被治得服服帖帖”(第192行)。在古代,这种对神祇命运的“准确”预测,大概可算得是一种最高的智慧。凡人不懂此类知识,“它超越我理解的潜限”(第775行),而众神也全然不知此事的变数与堂奥,只有普罗米修斯“知晓过程的细节”(第913-914行)。对结局(即不可避免的妥协)的了如指掌,会从心理的最底层打消对强权的恐惧,而自信掌握了最高智慧的优势,也很容易使他产生抵消磨难的优越感。如同物质上的富足一样,知识或观念上的“富足”既可增强当事者正当的自信,也会诱激hubris。

普罗米修斯所受的打击和折磨绝非凡人可以忍受。自古以来,世人对普罗米修斯的不幸倾注过无限的同情。然而,人们在同情、敬重乃至交口称赞的同时,往往会忽略一个基本的、但在古希腊人看来却至关重要的“事实”,那就是普罗米修斯是一位神祇,不会死,或者说没有死的命运。神明不死,荷马称他们为“长生者”,而仅仅因为这一点,他们便是“幸福的”。(注:参考《伊利亚特》1.599等处。)凡人则不同,他们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即已带上了死的阴影,在死的阴霾笼罩下生活。(注:参考同上,20.127-128,23.78-79,24.209-210等处。)屠格涅夫说过,“任何伟大的思想家,任何伟大的人类救星,也不能因为自身的功绩就希望得到永生的权利”(《前夜》)。当然,这里说的“人类救星”指伟大的凡人而言,不包括普罗米修斯。人只活一次,并且终有一死,这是规律。所以,“只要活在这世上,无论衰老、病痛、穷困和监禁给人怎样的烦恼苦难,比起死的恐怖来,也就像天堂一样幸福了。”(注:《一报还一报》,《莎士比亚全集》第1集,朱生豪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第327页。当然,这里还有个原则的问题,人不能无原则地“存在”。苏格拉底说过,不受审视的生活不值得人们为之“一活”。)假设人能长生不老——倘若果真如此,他们会以怎样不同的态度对待生活,重塑自己的形象,创造一种全新的伦理规范,展现出怎样不同于现在的更为豪迈的“精神”风貌?摆脱了对死的终极忧虑,人将变为神明,能以神的超凡方式,最精彩、最戏剧化地(如果说还不是最浪漫地)演绎生命在永恒势态下的存在意义。

也许是为了提醒听众和读者不要忘记普罗米修斯的不同于凡人或凡界英雄的身份,也许是为了给普罗米修斯的超常规抗争提供某种合乎情理的解释,诗人让普罗米修斯再三强调他作为神祇的基本“特征”(或神性之一)。宙斯可以严惩普罗米修斯,可以用最狠毒的手段打击报复,但普罗米修斯的生命永恒,这是宙斯不能改变的“事实”。索福克勒斯笔下的埃阿斯和菲洛克忒特斯也忍受过剧烈的疼痛,但他们会死,因此从“理论”上来说,他们的忍受是有限度的。普罗米修斯则不一样,他超脱于死亡之外,可以(如果有必要的话)无限期地忍受痛苦。“我没有死的命限”,他对伊娥说道,这使“我的劫难无有期限,直到宙斯下台”(第755-756行)。如果说此时的他还对不会死多少抱有一点遗憾,第933行里的他则已对此有了相反的理解:“我怕什么?死亡与我无缘。”应该说,普罗米修斯讲的是“实话”。对于一位永生的神祇,死的终极威胁,那种使凡人难以摆脱的焦虑并不存在。不受死的控掌,反抗者自然会拿出十倍的胆量,百倍的勇气。给施暴者(hubristai)以迎头痛击。神祇无须权衡生死,无须视死如归,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的抗争是一种活动在人的终极顾虑以外的行为,与凡人的殊死拼搏和拼死抗争不存在等值(因而公允)的可比性。走笔至此,我们不禁要问,如果普罗米修斯不是神,如果他也像人一样会死,他还会表现出超常的英勇无畏,是否还能义无反顾、勇往直前、顶天立地?当然,作为凡人的普罗米修斯也可能不屈于宙斯的淫威。古往今来的多少志士仁人不正是明知人生有限,仍然甘愿为了崇高的事业不惜抗争到底,直到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我们十分敬重古今中外伟大反抗者们的优良品格和英雄气概(当然,前提是他们的反抗必须是正义的)。笔者想要在此表述的核心观点不是会死的意识必然导致反英雄的胆怯之举,而是不会死的意识将在“客观”上有力推进当事者的抗争勇气,关键性地升华他的斗争精神。得之于远见卓识的优越感,加上机密在握的定心丸,而不死的神性更使他免去了最终的后顾之忧,这一切激励着普罗米修斯把反抗暴虐(hubris)的勇气和行为推向令凡人慨叹不已的极限。面对泼面而来的骄横,他针锋相对,挟带着骄横予以还击。难怪赫耳墨斯不怀好意地说他疯了(第1054-1058行),而歌队也认为他应该有所收敛,接受劝说,切实表现出和解的诚意(第1036-1038行)。埃斯库罗斯大概不会完全赞同我们的坦率,即公开指出神性可以成为hubris的导源,但他或许会愿意从相反的角度“暗示”同样的意思,即神性不应该成为导发hubris的理由。宙斯当然有错(第1089-1090行),强权、暴力和赫耳墨斯更不在话下(参考第12-13和953-954行),但普罗米修斯大概也存在误用神性的问题,同样应该珍惜自己的神明身份,不能因为有了长生不老的护身符而放松对任意表露hubris情感的警惕。神祇不仅受到hubris的控掌(如我们已经说过的那样),而且还会很不明智地顺应它的摆布,造成极大的危害。hubris是凡人的弱点,也与神性通连——不同之处仅在于因为受到神性的怂恿,它的发作变得更加狂烈,显得更加酷虐。

hubris既是导致紧张和敌对状态形成的恶源,也是造成宇宙秩序混乱及天体运行失常的罪魁祸首之一。既然埃斯库罗斯暂时无法或不愿消除普罗米修斯性格中的hubris,他就只能让这位正直但脾气火暴的神祇忍受剧情安排的重击。读过《普》剧中普罗米修斯最后一段台词的人们,对此一定会产生极其深刻的印象。大地开始震颤,闪电伸出发光的须卷,天空和地面连成一片,狂风骤起,雷声轰鸣,风云突变。不仅凡人惊怕目睹这样的情景,会把这看作是末日的来临,就连神祇也会在巨力的震击下“麻木心智”,“失去知觉”(第1061-1062行)。无休止的高强度抗争对谁都没有好处,天翻地覆的世界性灾难既沉重打击了普罗米修斯,也极大地破坏了宙斯统管的世界,大伤了自然的元气。违反宇宙理性法则的抗争最终没有给当事的双方带来收益。强者和弱者都在天体的骤变中感受到一种莫名的无奈。剧作家的用意大概不完全在于渲染山崩地裂的恐惧。自然景观的破坏性突变或许是一种象征,它表明当事的双方可能会在雷鸣电闪的戏剧性氛围里从hubris造成的反理智心态中惊醒过来。如果采用这一释解取向,那么,我们将会看到,普罗米修斯的带有hubris色彩的强劲反抗尽管部分地导致了天体秩序暂时的严重混乱,却自有它的意义,并非徒劳无益。宙斯会从对抗所造成的浩劫中吸取教训,在形势的逼迫下变得更加理性与和善起来。(注:Mark Griffith 以《获释的普罗米修斯》的某些残存片断为证,表述了这一观点(引书同(24),第8页)。)hubris的猛烈冲击既伤害了普罗米修斯的自尊,伤损了他的肉体,也会震撼宙斯的心灵,促成他的转变。事实上,宙斯最后还是容忍了凡人的生存,并且也没有收回普罗米修斯馈赠凡人的众多恩惠。除此之外,从《波斯人》、《祈援女》和《奥瑞斯提亚》等作品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埃斯库罗斯不反对在古希腊社会流行的宙斯把正义(或公正)“送交”凡人的观点。(注:宙斯会不会或是否需要“变好”,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参考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lassical Literature,vol.1,part 2,pp.37-38),但有一点或许可以肯定,那就是埃斯库罗斯不认为当时的希腊神学已经臻达无须修缮和“改革”的完善境界。)宙斯会向好的方向发展(包括消解hubris),普罗米修斯也不会一成不变。公正是一个在冲突中依靠妥协逐步得以实现的过程。与其说神的行为一贯正确,不如说他们在总体上具备向善的意愿。普罗米修斯的反抗给所有时代受强权压制的抗争者树立了榜样,但他的过分倔傲却给自己、也给凡人提供了可以为师的前车之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痛苦与折磨是通向幸福和明智的必由之路,而hubris,作为一种罪恶,如果还有半点可取之处的话,便是可以充当一个合格的反面教员,使当事者在吃够苦头之后有所悔悟——“智慧来自痛苦的熬煎”(《阿伽门农》第177行)。

作为一位了不起的先知者,普罗米修斯早就预见到自己与宙斯的和解(《普》第191-195行)。hurbis的可以“传代”的顽劣(《阿伽门农》第763-765行)没有在他与宙斯的抗衡中悲剧性地再现。在《普罗米修斯》三连剧(Promētheia,《普罗米西亚》)的第二部,即《获释的普罗米修斯》里,他被伊娥的后代赫拉克勒斯射杀大鹰后救释。(注:片断14,参见 Aeschylus:Promethues Bound,translated by James Scully and C.J.Hertingt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5,p.100。三连剧中的另一出为《携火者普罗米修斯》,可能为Promētheia的第三出,但也有学者认为是第一出。)如果我们愿意对片断15-17稍作引申,普罗米修斯与宙斯的和解也在该剧里得到了兑现。(注:参见同上,第100-101页。学界对普罗米修斯与宙斯和解的可信性几乎不持异议。参考Jacqueline de Romilly,A Short History of Greek Literature,translated by Lillian Doherty,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5.pp.50-51。)如果愿意认可《携火者普罗米修斯》为三连剧的最后一出(可惜该剧仅剩一行残诗传世),那么我们似乎有理由设想其中会出现类似于《奥瑞斯提亚》(亦是三连剧)结尾处出现的喜庆场面:两股对立冲突的强大势力终于达成协议,言归于好,联手造福雅典市民。(注:在该三连剧里,没有出场的宙斯是理性的化身。雅典娜促成了复仇女神的转变,使她与宙斯联合。据信雅典娜也出现在《获释的普罗米修斯》里。A.C.Swinburne高度评价《奥瑞斯提亚》的艺术性和思想内涵,誉之为“人类心智所取得的最伟大的成就”。)《被绑的普罗米修斯》属于19世纪的无产者,而作为一个整体的《普罗米西亚》则不同,它的“视野”远为开阔,似乎更具通连现代的思想内涵。可惜我们今天只能根据《普》剧中的相关描述和一些零星片断,大致“勾勒”这部气势恢宏的三连剧的全貌。埃斯库罗斯剧作的感人之处当然在于我们所十分熟悉的“抗暴”。但是,它的最精妙之处,它的受到当代思想家关注的“亮点”,却是我们以往习惯于从负面角度出发予以定性的“局限”。(注:参见朱维之主编《外国文学简编》(欧美部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31页。)hubris粗野、骄蛮,但最终未能彻底粉碎理性(logos)的克制,没有阻止必将取代蛮力主导世界的睿智取得决定性(虽然肯定还不是最后的)胜利。hubris(指超限度的蛮横抗争)否定心平气和、有理有节的劝说(或谈判),抗拒必要的妥协,但它的貌视强大毕竟色厉内荏,缺少知识的系统支持。在理性与必然(代表粗蛮)的抗争中,火并或许可在某些特定的阶段中发生作用,但从长远来看,能够最终解决问题的,还是更能给必然留下面子的规劝和随之而来的符合各方利益尤其是人类最根本利益的协商解决。不要以为希腊悲剧只能表现鱼死网破或玉石俱焚,或许会使许多人感到震惊的是,被誉为“悲剧之父”的埃斯库罗斯相当重视并看好妥协(即对立双方最终的联合)。这种“反”悲剧的倾向似乎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柏拉图曾就理性对粗蛮进行有效控制下的和平共处有过精的论述。(注:参阅《蒂迈欧篇》48a以下。然而柏拉图对理性最终能否彻底战胜必然持怀疑(确切地说应为否定)态度。参阅《蒂迈欧篇》47E-48E和34A-37C等处。在名作《〈红楼梦〉评论》里,王国维表达了悲与悲愤地“存在”同在的观点,看到了悲与简单的一死了之的区别。但他似乎没有对埃斯库罗斯悲剧所刻意提倡的对立面的趋于合作进行过类似于对悲剧美的精湛思考。)A.N.怀德海认为,柏拉图的见解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应被视为宗教史上最伟大的发现之一”。(注:A.N.Whitehead,Adventures of ldea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33,第213页。)应该说,怀德海大概不会不知道,早在柏拉图之前,悲剧诗人埃斯库罗斯已经形成了这样的观点——强有力的希腊神祇不仅是高压和暴力的实施者,而且也是卓有成效的劝说者。

hubris以它特有的顽劣和反克制(因而可以给当事者带来暂时的快感)的强劲折磨过普罗米修斯,困扰过奥林波斯山上的神明。今天,虽然我们对hubris或许有了超过荷马和埃斯库罗斯的认识,但这并没有影响它的危害依然。普罗米修斯的怒气消了,但他的两个兄弟还在耿耿于怀:阿特拉斯“站在西边”,“肩扛擎举天地的长柱”(《普》第350-351行);暴烈的图丰“从奇形怪状的颚角挤出嘶嘶的声音”,眼里射出“透亮、可怕的光线”(第355-358)。(注:关于图丰的暴烈,另见埃斯库罗斯《七勇攻忒拜》第511行。其实,与普罗米修斯相比,图丰才是一个决心与宙斯抗争到底的被压迫者,一个名符其实和铁杆的“造反派”(详见《普》第355-374行)。)hubris仍在挑战人的理智,威胁和平,迫使人们正视它的危害,全力以赴地遏制它,化解它,表现出更高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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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罗米修斯的傲慢--重读“捆绑普罗米修斯”_普罗米修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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