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企业产品和市场特点的初步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论文,市场论文,产品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十分迅速,许多新型金融机构蓬勃发展。作为原金融行业主体的国有专业银行也在积极向商业银行转轨。使得我国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日趋多样化,金融产品日益丰富。因此,深入研究各类金融企业的产品和市场必将有助于金融企业改进和提高为各类客户服务的质量,强化市场观念,更好地适应不同客户对不同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需要,有助于金融企业更好地运用各种金融工具,提高自身经营核算水平和经营效益。有助于金融企业进一步认识在新的外部环境中,金融同业间的相互关系,认清自身的优劣势,在有关法规的约束下,更好地扬长避短,开展同业合作与业务竞争。在此提出一些个人粗浅的看法:
一、金融企业的特点和分类
从经营方式和内容上着,金融企业是以特有的经营各种金融工具为主要交易内容的企业。其区别于其他企业的突出特征是,企业资产负债的大部分并且是经常地而非暂时地由各种金融工具构成。
由于国家需要对社会经济发展和金融活动进行必要管理和调节。一般通过法律和行政命令对金融企业经营的金融产品种类做一定的限制。因此,在一个金融秩序比较规范的国家中,必然同时存在经营不同种类金融产品的一系列金融企业。
根据金融企业所经营的金融产品的不同,可将金融企业划分为若干类型:
1.经营活动的负债业务主要由吸收各类公众存款组成。资产业务主要由各类放款组成的金融企业。这类是最常见的金融机构,一般被称为商业银行。
2.经营负债业务主要是发行债券和吸收信托、委托存款。资产业务主要由股权投资、购买企业股票、发放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组成。这类金融企业一般称为投资银行或信托公司、投资公司。
3.经营活动的目的是为应付不测风险而积累资金补偿损失。其主要负债业务是预收赔偿金,资产主要由收益稳定的长期投资、固定利率债券或风险度很低的短期资金融通等组成。这类金融企业就是保险公司。
4.代理客户进行金融产品买卖的金融企业。如:代理客户专门进行股票债券买卖的证券公司,代理外汇、黄金等金融产品买卖的金融服务公司,代理金融期货产品买卖的期货公司等。
5.还有一些资产负债比较复杂的金融企业。如:以抵押各种金融产品进行资金融通的贴现公司,抵押放款公司。经营融资性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等。
由于不同国家的金融法规不同,各类金融企业所经营的金融产品有相当大的差别。如美国,近年来已逐渐放宽对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限制,增加了许多传统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经营内容。尽管一些国家出于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鼓励或准许一些金融企业全面开展金融业务,即发展所谓“金融百货公司”性质的全能企业,但实际上受到历史的影响以及现实经营资源的条件限制,纯粹的全能企业是不可能的,任何金融企业无论其规模如何庞大,在当今金融产品竞争十分激烈的条件下,只能在一部分金融产品上保持相对优势,绝不可能包揽金融市场。
我国根据当前经济发展状况以及金融行业本身发育不平衡的实际条件,对金融行业企业实行比较严格的分业管理政策。银行与信托业分离,保险业、证券业都独立经营,严禁同一金融企业进行跨界经营。
二、金融产品的特点与分类
金融产品按其交易的方式和业务的性质,一般可将产品分为四大类。即:
1.负债类产品:主要包括金融企业自身发行的债券、股票(无论是否公开上市交易),对社会公众发售的各种定额或不定额、期限不同的存款单,各种形式的帐户卡、存款卡、信用卡。各种由金融企业承担偿付责任的委托、信托类协议书或合同书和担保书等,以及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单。
2.资产类产品:金融企业购入的各种有价证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等)以及与客户鉴订的各种形式的贷款协议书或合同、各种投资合同、股权证等。
3.中介服务类产品:主要包括各种形式的委托代理协议书,代理各种资金结算清算的委托书,受理凭证及结算工具如支票、本票、汇票,以及代理外汇、黄金、有价证券的即期、远期买卖的委托书等。
4.其他产品:如资信证书、信用担保书、咨询论证报告、财务顾问报告、理财建议书等。
勿庸置疑,每件金融产品(或每项金融服务)都拥有一定价值。根据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论来衡量,每件金融产品(服务)的完成(即实现与客户的买卖关系)金融企业都投入了一定量的人力物力资源,要消耗一定量的人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对这些劳动消耗进行货币的量化就是该金融产品的价值。而某项金融产品或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顾客的某种特定需要的属性就是该金融产品的使用价值。如:某客户在银行存入一笔资金,取得相应利息收入,实现其货币增值的目的。或从银行借出一笔资金用来暂时弥补经营(或生活)上的急需。
金融产品对于其创造者——金融企业来说,通过产品的出售能获得一定经济收益或获取一定数量的有效资源。如:银行在资本市场上发行某种期限的债券,从而增加自身的经营资金。
金融产品除了为特殊目的(如宣传、广告的需要或在特定时期给予客户优惠)而免费提供服务外,绝大部分产品和服务都是有偿的。即:客户在使用金融产品或服务时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有些产品的费用支付是以间接方式进行的,即客户向金融企业转让一部分利益。
金融产品的价格中除了包括金融企业需上缴的经营税款和一定经营利润外,主要是金融企业为提供这些产品所投入的各项成本。由于金融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和金融产品的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金融产品的价格也是不断波动的。不同金融产品在不同时期的比价也有所不同。这既取决于市场变化,也取决于金融企业经营方式和经营策略以及自身资源结构。
由于金融行业对整个国家经济和居民生活的巨大影响,国家通过法律及行政管理(包括中央银行的业务监督)对金融产品的价格(特别是存贷款利率)有较多限制和规定。在许多市场经济国家,金融行业都有同业协会等形式的自律性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协调包括价格、服务方式、经营范围或结构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可以说金融企业对其产品的订价权相当有限,只能在一定幅度内自主调整。绝对不会出现象日用商品大甩卖的现象。
金融产品与一般商品相比也具有一些共性。如:功能性,能满足顾客的某种特定需要;经济性,顾客消费一定数量的商品既要付出一定经济代价也能相应得到一些经济利益;时间性,金融产品和普通产品相同只能在一定时间内发挥对客户的有效性。
作为特殊经营行业,金融企业的产品与一般商品相比存在一些非常显著的特殊性:
1.协作性:与一般消费性商品顾客只能被动接受所不同,许多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最终形成是在顾客和金融企业相互配合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如签订一定金额的存、贷款协议或合同,提供资信证明、某种担保书等。
2.创造性:许多金融企业产品虽然都有统一名称,但每件产品都是针对具体顾客的特殊需要及相应的自身条件进行设计并提供给客户的。每件金融产品在许多方面都相当程度地具有单件性或独创性。
3.可靠性:顾客们对日用商品内在质量的稳定性,功能的可靠性的要求主要侧重于人身安全与舒适程度。顾客对金融产品可靠性的要求则侧重于金融企业对其承诺的履约保证程度。这主要取决于金融企业在社会上多年来信誉至上恪守信用的实践情况。
4.产品的单件性与完整性结合的更密切:由于顾客对金融产品的需要往往是多方面,而且是经常性的持续不断的。因此,金融企业要向同一客户提供大量的不同种类的单件金融产品,这些不同种类的金融产品之间又存在极强的关连性,产品的配套性突出。因而产品在出售给客户时的派生性也十分明显。即:客户在使用某件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同时也会使用另一些种类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5.产品表现形态不同:与一般商品的另一个显著不同点是,金融产品绝大部分是以契约文书的形式存在的。尽管许多金融产品也由一些实物相伴出现,但金融产品的实体只是那些具有一定经济意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或文书。因此,金融产品的传递和储存保管与普通商品有很大区别。
三、金融企业市场的特点
市场从抽象的方面可理解为,能够使那些特定需要通过相互买卖实物或服务而得到满足的各种有偿交换关系。由此我们可以从广义的角度把金融企业的市场描述为:金融企业与其他各种组织(包括同行业的其他金融企业)以及居民个人相互间就各种其所能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而形成的买卖关系。
金融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不同,所提供的产品也有所差异。不同种类的金融产品满足特定消费者的需要。因此不同金融企业拥有各自较为固定的客户群体。
在我国,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担负着金融监管和代行国家的投资、扶植经济发展的任务。虽被称作银行,但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企业。各种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受其委托,金融企业还代行一部分对客户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职责。如:银行对企事业单位现金收支的监控和对进出境的外汇收付的检查等,从根本上讲,金融企业的各种活动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合法经营行为取得合法利润。
金融企业根据自身资源条件(包括信誉资源)创造出各种金融产品,必须在金融市场上实现销售,使其金融产品在满足客户的某些需要的同时,通过向客户收取一定回报,一方面弥补金融产品所消耗的资源,另一方面实现自身经营性收益。金融企业的市场有些是有形的如金融企业在自己的营业大厅中与客户进行交易。有些则是无形的,如利用通讯工具与客户或其他金融企业进行交易活动。
就金融企业而言,它所面临的市场由性质截然不同的二部分组成。在第一个市场中金融企业通过出售负债类金融产品,从而获得经营所需的货币资源。货币资源是金融企业经营活动中最主要的资源。金融企业在这一市场上的活动几乎包含了金融企业全部的负债业务。在第二个市场中,金融企业运用其各种资源创造出各种资产类金融产品。并提供给有消费需求并有消费能力(支付金融产品价格)的各类客户。金融企业在这一市场上的活动几乎包含了金融企业全部的资产业务。
金融企业在第一个市场上出售金融产品所获得货币资源的数量、价格及品种结构(期限长短)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金融企业在第二个市场上所能提供的金融产品的数量、价格及品种。而金融企业经营活动最终获利大小由上述两个市场共同决定。
金融企业在这两个市场中活动状况受一个非常特殊的因素影响,即企业信誉。信誉在所有商品经济活动中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金融活动。它既是金融企业的一项宝贵的经营资源,也是金融企业有效资产的组成部分。许多国家的财务制度中都专设无形资产科目。信誉作为资源或资产的存在与增减是由企业自身积累创造并得到外部认同来决定的。金融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信誉的运用或受信誉的影响程度远比各类其他行业要多。
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条件和社会经济结构等环境下,按照对金融行业实行分业管理的要求,以及对内、外资金融机构经营权限范围的控制。各类金融企业所提供的不同金融产品满足客户的不同需要。
从一般意义上讲,金融企业的法定经营性质、经营方式越接近,共同的业务领域越多,其相互间合作的机会越少,相反相互竞争客户挤占市场的现象越多。完全相同的金融企业之间一般只存在竞争;而很少有合作机会。反之,经营方式、内容完全不同的金融企业之间,相互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联合向客户提供配套金融产品的机会很多,而直接的竞争冲突较少发生。
所以,目前在各家银行之间或各信托公司之间,各保险公司之间由于业务功能大体相同,尽管经营侧重点略有不同,存在一定互补性,但必竟在绝大部分金融产品和服务上具有较强的替代性,同业竞争十分激烈。对此原四大国家专业银行在向商业银行转轨时,经营全面开拓过程中感受尤为强烈。目前银行间相互合作最多的业务是代客户转帐结算及相互融通资金余缺。而后者更确切地应被看作是对客户(尽管是同业机构)的金融产品的销售。
由于银行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维持性(银企合作的相对稳定性),各银行在传统业务领域的竞争并不十分激烈。竞争的焦点集中在新建企业和新型金融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上如信用卡业务。
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外资金融机构之间虽然存在较多的产品互补性,但在一些共有业务品种,特别是一些产品差异不大、替代性较强的业务上竞争也很大。如: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发售的信托存款、定期债券等金融产品对银行传统的储蓄存款造成一定的冲击。而银行特别是原四大专业银行凭借自身庞大的机构网络,卓著的信誉在金融市场上的综合优势较大。特别是资金清算和跨地区集中巨资为大型企业集团服务方面,其他金融机构甚至包括新成立的股份制银行都难于望其项背。而大量结算资金的沉淀,又给银行提供了低成本的经营资源,这也是其他金融企业所望尘莫及的。
但这些大银行在经营中也有各自不少苦衷,突出表现在资产质量差、经营负担重、机构臃肿、成本居高不下、新产品开发较慢,经营中受行政干预较多而对市场需求及变化反应不够灵敏等。
从提供金融产品服务的数量和种类来看,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仍由中资银行占主导地位。尽管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在数量上远远超过中资银行。金融产品的市场份额改革前基本由四大银行垄断。近年来股份制银行的业务规模发展很快,今后证券、保险类金融产品在金融市场上的份额也将保持迅速上升的趋势。
从市场主体——参与金融产品买卖的当事者来看,金融产品的购买者几乎囊括了全社会的所有组织机构及全体居民。金融市场庞大而复杂。客户的需求多式多样且变化多端。而金融产品的设计、生产、定价、销售和消费方式都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除了金融企业内部因素的影响外,还有许多外部因素直接产生巨大影响。归纳起来可分为三个方面:
1.政治法律因素:即国家通过立法的或行政限制来约束金融企业的经营内容和方式。这些行政及法律因素直接影响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上述因素的变动可以在很短时间内对金融企业产生巨大影响。这些因素对金融产品的需求和供给有强制性抑制或促动作用。一旦这些抑制或促动取消或减轻,原来被人为建立起的需求及供给的局面立即会大幅度改变。此时金融企业便从中获得一次宝贵的、具有非常明显的阶段性的市场发展机会。如:70年代末期,我国放宽外汇管理规定,允许个人持有外汇。当时独家经办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所开办的丙种外币存款在短短几年中连续成倍增长。
2.社会及经济因素:金融企业是为社会经济活动服务的。社会生活方式的改变,经济运行周期的变化对金融产品市场直接产生影响。宏观经济形势的繁荣或萧条,特别是通货膨胀情况对金融企业经营方式、金融产品的结构、数量价格的影响十分巨大。典型的例子是,80年代多家银行推出以零存整取形式的所谓“万元户储蓄”。当时由于高通货膨胀率拉高了存款利率,每月按期定额存入特定帐户一笔储蓄,若干年后连本带息可取出一万元:后来由于利率降低,金融企业的此项业务也只好中途停办,有些被迫延长了存款时间,并由此与储户发生了一些纠纷。
3.技术因素: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使经济产生跳跃性发展,影响金融企业的产品经营,而且某些新技术直接适用于金融交易活动,使金融企业的经营方式,金融产品的形式发生重大变化。这突出表现在,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磁性记忆材料的发明应用,使信用卡及自动取款业务得到创立和大规模发展。从而使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突破了传统的时间、空间制约,远程通讯系统使远距离资金清算得到革新。1973年,由当时二百多家国际性大银行发起建立的环球银行同业电讯协会(SWIFT )使参加此网络的银行间资金划拨实现了同步帐务处理。我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投入运行后,人民币在我国范围内的划拨进入了T +○清算(即异地划款可以当天入帐)的历史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