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阶层分化趋势及其社会效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效应论文,社会阶层论文,趋势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阶层分化作为社会垂直结构的变动,是现代化进程中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市场机制的运作而必然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尽管任何社会事实上都存在着一定的社会分层,但社会阶层不断分化并成为社会生活的常态,却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特有的现象。近二十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在社会结构转型和社会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同样出现了剧烈的社会阶层分化现象。由于发展背景和经历的特殊性,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分化发展势头之迅猛,表现形式之复杂,及其对公众心态冲击之强烈,为世所罕见。深入研究和把握当前社会阶层分化的动态趋势,分析总结社会阶层分化现象的社会效应,根据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对策,促进社会阶层分化的健康有序发展,以推动整个社会结构的转型,是当前我国面临的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
一、当前社会阶层分化演变的主要特征
当前社会的阶层分化与重组,是一个纷繁复杂的现象。中国现代化的特殊历史境遇,社会结构转型与社会体制转轨的复合,以及从易到难,从边缘到核心,“摸着石头过河”的中国改革历程等等,都使得当前的社会阶层分化同西方相关理论界定的应然状态相去甚远。现代性因素与前现代因素,新体制因素及旧体制因素的相互交织和冲突,实际上为社会阶层分化设置了一个特殊的演化区间。社会体制改革策略、步骤、力度的选择,更是对社会阶层分化进程形成了直接的钳制作用。从总体上讲,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是世界各国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共同现象;但在现阶段,中国社会阶层分化在动力机制、演变轨迹及外在表现形式上又不能不带有一系列本土性和阶段性的特征。
1.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日趋多元化。不同的社会阶层,由于其在社会权力结构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将以各自不同的方式获取不平等的社会资源。这是社会分层现象的实质所在。在计划经济体制时代,几乎绝大部分社会资源都为国家垄断,国家通过计划体制的渠道将它们分配给具有不同社会身份的阶层和个人。每个人获取社会资源的渠道、方式都极大地依赖于国家。由于社会结构的相对封闭,不同社会阶层相互间的流动受到严格限制,因而只要大体了解了一个人的社会身份(就业身份、户籍身份、所有制身份等等),就可以大体断定他所可能拥有的权力资源、经济收入和社会声望。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打破了这种传统的单一化的社会资源配置模式,逐步形成了一种多元化的社会资源配置格局。一方面,市场机制正逐步成为社会资源配置的主要渠道,它在传统计划体制之外,为社会个体获取社会资源开辟了广阔的空间。通过向社会贡献其拥有和创造的生产要素,任何一个社会个体都可以在市场上换取他所需要的社会资源。由于每个人拥有的资源是千差万别的,因而他们通过市场这个中介获取新资源的方式、途径,以及占有社会资源的份额也是各不相同的。市场机制不仅使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而且也使不同利益主体实现自身利益的方式多元化了。另一方面,国家权力及其一整套的制度安排,虽然已不再占据资源配置的支配地位,但依然是当前社会资源配置一个不可轻视的重要因素。这不仅表现在大量体制内的人依然从体制分配渠道中获取自己主要的社会资源,而且表现在由于现存的政府与企业、国家与社会的特殊关系,权力因素不可避免还将对其他资源配置方式产生深刻的影响。与此同时,除了国家行政体制和市场体制以外,当前社会还广泛存在各种影响社会资源配置的非制度因素(张宛丽,1996),如社会关系网络及介于行政体制与市场体制之间的种种非规范行为等等。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多元化产生多元化的社会利益主体及其多元化的利益实现方式,这正是当前社会阶层分化最主要的演化机制。
2.阶层分化过程中社会地位变动的非整合性。人们通常以收入、权力、声望、教育程度等因素来衡量社会地位的高低。一般来说,在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中,影响个人社会地位的主要社会经济因素之间具有较高的相关性。在发达国家,职业角色的差异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界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李培林,1995)但在当前中国的社会阶层分化过程中,由于种种复杂原因,影响社会地位的各种因素之间却存在很大程度的非整合性。据中国社科院“我国社会现阶段阶级阶层结构”课题组的统计分析,在被调查的28种职业中,没有一种职业在收入、权力、声望三方面的位次排列是一致的。(张宛丽,1996)中国社科院“中国城乡居民家庭生活调查课题组”的调查分析同样表明,职业声望序列同收入序列存在严重脱节。在被调查的100个职业中,职业声望排在第20位的企事业政工干部和排在45位的小学教师,收入水平远远低于排在64位的工商个体户;职业声望排在前5位的大学教授、政府部长、大城市市长、社会科学家、法院院长(检察长)在收入序列中都进入不了前10位。(李培林,1995)这种社会地位的非整合性是造成社会心理普遍失衡的重要社会根源。
3.社会阶层分化的不平衡性。受改革进程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制约,当前的社会阶层分化在不同社会领域的演进表现得极不平衡。在收入分配方面,与市场关系密切,受市场调节机制影响较大的社会领域的社会阶层分化,通常要比其他领域更为迅速和激烈。由于前20年改革更多地是在体制的外围展开的,体制内的阶层分化相对滞后。与此同时,体制内的收入分配还存在着收入差距迅速拉大与平均主义盛行的矛盾现象。一方面,由于管理权限以及同市场关系密切程度的差异,不同行业、部门、单位之间的收入差距迅速拉大。据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的统计分析,1994年收入最高的金融、保险行业,同收入较低的农林牧渔业的差距已达2.4倍。如果加上各种非工资收入,实际差距恐怕将达到4-5倍。但是另一方面,在各行业、各部门,特别是各单位的内部,由于占实际收入很大比重的非工资收入通常实行均等化分配,又导致单位内部分配平均主义盛行,不同职位的收入相差无几,以致收入较高的行业、部门、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未得到相应提高,只不过是改过去吃国家大锅饭为吃单位大锅饭而已。这种集团性分化与集团内均等化(王汉生,1992)的矛盾,产生的是该分化的未分化,缺乏现实合理性的分化却急剧分化的不平衡、不合理现象。
当前阶层分化不平衡性的另一突出表现,是收入差距拉大成为催生、牵引阶层分化的主要力量,其他影响社会地位的因素的作用往往为收入差距的急剧拉大所遮蔽,以致于在不少人心目中社会分层等同于收入分层,阶层分化等同于收入差距拉大。由此直接产生的一个社会焦点性问题是,随着收入差距的迅速扩大,社会中出现了贫富悬殊的两个社会群体。在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当中,已经产生了一个富豪群体。全国百万富翁至少在100万以上,千万、亿万富翁也不鲜见。更值得关注是的,在这一富豪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是靠辛勤劳动、合法经营致富的,而是靠钻体制缝隙和双轨运行的空子,靠偷税漏税、走私贩私、侵吞国有资产等各种非法手段暴富的。这一群体的出现,非但没有产生良好的勤劳致富的示范效应,反而严重侵蚀了社会公正,给阶层分化带来了极大的负面效应。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目前中国城乡仍然有近一亿的人口处于贫困状态,急需得到社会的救助。根据一些学者运用家庭收入五等分法测算,1994年中国最贫困的20%的家庭仅占有全部收入的4.27%,而最富有的20%家庭则占有全部收入的50.24%。这个差距实际已经超过中产阶级占主体的美国。根据美国《商业周刊》1994年报道,美国最穷的20%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4.4%,而最富有的20%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44.5%。(杨宜勇,1997)收入差距过快拉大及贫富两大阶层收入差距过于悬殊现象,已经成为当前阶层分化过程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之一。
4.社会阶层分化存在某种程度的失控现象。阶层分化是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结构变迁的必然现象,但这并不是说阶层分化只能放任自流。事实上,建立必要的宏观调控机制,对阶层分化现象进行必要干预,正是促进其健康、有秩发展的重要前提。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干预、调控阶层分化以体现和保证社会公正,更是其社会制度的内在本质要求。然而,当前我国的阶层分化在急剧发展的同时,却存在某种程度的失控现象。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阶层分化缺乏应有的规范约束,缺乏良好的公平竞争的外部制度环境。以收入分配为例,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还相当严重,违规的风险成本相对于违规暴利微乎其微的情况下,通过谋取非法收入提高自身的经济地位现象变得相当普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损公肥私、贪污受贿、偷税漏税、假冒伪劣、走私贩私等犯罪活动,成为许多暴富者致富的捷径。二是一些政府管理部门、执法部门,为缓解分配变化带来的矛盾,提高职工生活待遇,改善办公条件,也巧立名目,或通过非财政、非正规渠道向企业和个人收“费”;或以“创收”为名,利用权力进行垄断经营,导致许多部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三乱”现象屡禁不止。这一现象不仅迅速拉大了各行业部门单位之间实际收入的差距,而且严重冲击了收入分配的正常秩序。三是政府对阶层分化调控乏力。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首先是政府职能转换滞后,难以适应阶层分化的汹涌潮流,未能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创造和建构社会现代化的规范秩序上,转移到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上,以致对社会阶层分化的调控事实上并未真正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就收入分配而言,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政府未能充分利用和扩大再分配的功能,对收入分配进行必要的调节。据统计,1995年通过政府再分配所涉及的转移收入(支出),仅有1000多亿元,约占DNP的2%(贺铿,1997)。其次,国民收入分配过度向集体和个体倾斜,国家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急剧下降,直接削弱了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调控能力。加之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国家财力捉襟见肘,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扶贫解困等问题上,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阶层分化中的收入差距迅速拉大等问题由此在很大程度上只能处于放任自流状态。
二、社会阶层分化的积极效应
社会阶层分化作为社会结构转型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必然产物,其存在和发展具有深刻的历史合理性。社会阶层分化与劳动分工紧密联系在一起,随着劳动分工的发展,新的社会位置大量产生,社会成员在各种社会位置上重新分布,从而形成新的产生与行业结构,这在促进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的同时,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结构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因此,社会阶层分化,对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发挥着多方面的积极效应。
1.社会阶层分化推动了社会结构“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曾这样写道:资本主义生产“把一切变成了商品,从而消灭了过去留传下来的一切古老的关系,它用买卖、‘自由’契约代替了世代相因的习俗,历史的法。英国法学家亨·萨·梅恩说,同以前的各个时代相比,我们的全部进步就在于从身份到契约,从过去留传下来的状态进到自由契约所规定的状态。他自以为他的这种说法是一个伟大的发现,其实,这一点,就其正确之处而言,在《共产党宣言》中早已说过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8页)恩格斯这里所肯定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正是在社会分工和社会阶层分化过程中产生的现代社会关系结构的一种根本性的变革。传统社会结构是一种以身份为核心的高度凝固化的社会结构形式。身份是社会对个人既有地位和财富合法性的确认。每个人从生下来那一天起就先赋性地获得了自己的身份规定。各种身份有相应的权力、义务及行为准则。身份是凝固化的,人们很难通过后天的努力自主地获取某种身份或改变某种身份。身份社会不仅将个人束缚在狭隘的社会关系之中,而且形成了等级森严,缺乏社会流动的封闭的社会生活格局。现代社会是以契约为纽带的开放社会。契约是根据各方的利益关系和理性原则订立的规范个人和社会行为的协议。契经对人一视同仁,每个个体的人格是独立的,获得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也是对等的。在契约社会中每个人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在订立和履行契约的过程中实现自由流动。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其实质是人的解放,是用法治取代人治,用自由流动取代身份限制,用后天努力取代先赋资格。(王汉生,1992)
现代分工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打破了传统宗法田园的社会关系,将人从狭隘的身份关系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创造出了人与人之间丰富多样的动态社会关系,阶层分化由此迅速展开。摆脱固定身份束缚的各种新的社会阶层,开始纷纷以契约方式来界定相互之间的关系。随着契约关系日益丰富和健全,现代社会逐步形成了一种以自由契约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并为社会流动敞开大门的新型社会结构形式。改革以前,中国社会实际存在的也是一种身份社会结构。干部、工人、农民三种基本身份共同构成了凝固化的社会关系结构,规定了每个社会个体的社会地位,决定了他们获得社会资源的方式及其占有资源的份额。改革开放实践,特别是市场经济建设冲破了身份对人们束缚,社会阶层分化由此迅速发展。单单从过去的农民阶层中就分化出了诸如个体劳动者、城市农民工、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职工、乡镇企业家等种种新的社会阶层。而阶层的分化又进一步推动了社会体制的改革。从大学中专招生考试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公务员制度,到住房制度、户籍制度等各项制度的改革,使得利用先赋性身份优势获取利益的机会不断减少。每个人的社会地位,越来越取决于个人后天的努力,社会流动由此大大加强。不断流动的人们开始逐步建立起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即契约关系,并通过契约关系来获取自身需要的社会资源,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
2.阶层分化促进了社会结构由刚性到弹性的转变。身份社会结构是一种封闭、刚性的社会结构形式。在计划经济时代,不仅先赋性的身份直接决定着社会地位的高低,社会地位诸要素高度整合,而且干部、工人、农民三大身份阶层之间相互高度封闭。这种社会结构形式,虽然保持了稳定的社会生活秩序,但同时却付出了极为高昂的代价。它严重窒息了社会发展的内在活力,导致社会日趋僵化。更严重的是,这种封闭性社会结构的身份取向,使社会生活丧失了起码的公正性,极易成为危及整个社会秩序稳定的重大隐患。而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和重组,则是这种封闭性结构的熔解剂。各种新的社会阶层的涌现,不断推动着社会结构走向开放,变得富有弹性。这在当前有三种重要表现形式。一是原有的三大身份阶层整齐划一的界线被打破,出现了种种身份模糊的边缘性阶层和“两栖人”阶层。乡镇企业职工就是典型的介于工人与农民之间的边缘阶层,而各种留职停薪人员则是“两栖人”的典型。二是原有三大身份阶层之间的断层,正为不断涌现出来的新的阶层所弥合,阶层分化不断细化,原先两大阶层间社会地位的重大差别,不断分解为众多中间阶层相互之间相对较小的差别。三是阶层分化中社会地位的非整合性,固然存在不合理的扭曲现象,但同时也反映了社会利益及利益实现方式的多元化,身份分层的不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为各种新阶层在社会地位上的各自优势所校正。所有这一切,都使得当前的社会结构变得更富有弹性,更富有流动性和开放性。这种阶层分化一方面打破了旧有的社会整合,另一方面又为社会实现更高层次的,即更富有活力同时又更具有持久的社会稳定功能的新整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社会阶层分化促进了民主和法治建设的进程。民主和法治建设,需要有相适应的社会土壤,更需要植根于广大民众在社会现实生活中产生的向往民主和法治的强烈愿望和内在动力。社会阶层分化不是民主和法治建设本身,但却为民主和法治建设创造了现实的条件。表现之一,是随着社会阶层数量的增加及其重新组合,阶层之间的界限逐步明晰,各阶层的独立意识及在阶层内部的认同意识逐步增强,潜在利益要求不断明朗化,这虽然预示着阶层利益相互冲突的趋势,但各阶层寻求表达自己利益要求的机会和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利益的愿望不断加强,以及各种社会中介组织的建立等等,却逐步孕育和分化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于国家权力的“市民社会”。在这个“市民社会”中,民主与法治建设正在成为各阶层出于维护自身利益需要的真实的内在需求。表现之二,是计划体制时代社会地位最低,队伍最为庞大的农民阶层的分化,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民主与法治建设的现实社会土壤。从原先农民阶层分化出来的新阶层,成为瓦解小生产的宗法关系、宗法观念的重要力量。一方面,作为新生的社会阶层,他们在迅速摆脱旧的社会身份、旧的社会关系和思想观念的束缚;另一方面,作为从原先社会地位最低,缺乏身份优势的农民阶层分化出来的新阶层,他们更迫切要求自己的权利受到尊重,更迫切地期望民主与法治建设能真正还他们一个社会公道。在旧的社会各阶层中农民阶层思想意识的变化无疑是最令人关注的。作为在改革进程中极具创造性活力的社会阶层,农民的主体意识在迅速觉醒,他们不再是过去那种听天由命,逆来顺受的“顺民”,权利意识、法治意识和现代民主观念正在不断增强。无论是“民告官”事件的大量出现,还是农民在基层政权选举中表现出来的热情,以及各种先富裕起来的人们对于进入各级政协、人大组织的强烈愿望等等,都无不表明,他们事实上已经成为民主与法治建设的现实主体。表现之三,是随着社会阶层的分化,阶层利益的逐步明朗化,在多元化的利益主体的基础上将产生出潜在的多元化的政治利益主体,使社会政治力量的结构发生变更。这虽然会提出一些富有挑战性的难题,但潜在的多元政治利益主体的孕育,客观上却推动着社会各阶层在政治契约的基础上结成新型的政治关系,从而为民主政治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4.社会阶层分化具有一定的社会“激励”功能。在社会阶层分化过程中,各阶层在权力、财富、声望各方面的不平等状态,会给社会个体留下深刻的印象。“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人们都期望通过自身的努力,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借以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只要社会制度安排体现了起码的公正性,社会结构具有必要的开放性,能够为自由、公正的社会流动提供必要的空间,社会阶层地位的不平等就会产生良好的“激励”效应,就会鼓励社会个体更加勤奋地工作,鼓励个体充分发掘自身的潜力,在最有利于发挥自己聪明才智的社会位置上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并获取相应的社会地位回报。这正是一个社会是否具有内在的活力,是否能够不断进步和发展的根本所在。
三、当前社会阶层分化面临的几个重要问题及其社会负效应
社会阶层分化既是社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对整个社会现代化进程产生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面对方兴未艾的社会阶层分化现象,当务之急是引导和推动阶层分化健康发展,发挥其在社会结构转型中重大而积极的作用。这里所说的“健康”,有几个基本的规定。一是规范有序。阶层分化必须在稳定、规范的社会环境中展开,成为一种规范化、制度化的社会生活常态。二是公平合理。阶层分化必须得到旨在体现公正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的支撑和引导,而不能演变成为一种“弱肉强食”、“乱者称雄”式的混乱景象。三是开放流动。阶层分化的一个重要合理性是在全社会范围努力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社会分化是社会自由流动、公平竞争的产物,而不应是优势身份地位先赋性特权的体现。那种地区、行业、部门、单位之间相互封闭的割据式分化,势必导致阶层分化的严重扭曲。四是调控有度。阶层分化必须防止和克服完全的自发状态,对社会阶层分化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控,是政府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
如前所述,当前中国的阶层分化是在一种非常特殊的历史境遇和社会环境中展开的。20年来,社会阶层分化已经取得了重大成就,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结构的转型,对社会进步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但与此同时,它在实际演进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的挑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妨碍了社会阶层分化的健康发展,而且也对社会进步产生了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
1.社会阶层分化中的社会公正问题。近20年的阶层分化对于瓦解过去那种封闭性的社会结构,克服先赋身份决定社会地位的不公正现象,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阶层分化的实际过程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却又使社会公正面临新的挑战,甚至使社会公正遭到了严重的侵蚀。其一,由于社会分配秩序存在相当程度的混乱,通过非法手段猎取社会资源,提升自己社会地位的现象不能得到有效的扼制,这在客观上已使大多数遵纪守法的“老实人”处于不公平的社会境地。这一现象如果得不到根本性的扭转,不仅会鼓励违规者更加肆无忌惮地违法乱纪,而且还会促使守规者为获取公平待遇,求得心理平衡,加入违规者的行列。如此恶性循环,将使社会公正遭到严重的践踏。其二,由于社会体制转轨与社会结构转型的异步性,一些重要领域的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一些部门、单位和个人凭借计划体制赋予的优势地位,特别是权力资源,可以在市场交换中获取高额的特别利益、垄断利益,成为规则不公平的最大受益者。其三,由于政府职能转换滞后和政府调控能力被严重削弱,阶层分化严重失控,因起点和规则不平等所产生的阶层分化的不公平现象,未能通过宏观调控和二次分配得到弥补和校正。一方面是无力向贫困阶层提供起码的社会地位保障;另一方面对富裕阶层的高额收入又未能进行合理的调节,甚至对非法暴利也难以实施有效的惩治。这就不可避免地加剧了收入分配在结果上的不平等。更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待阶层分化,在指导思想上还存在种种误区,往往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片面地理解为先效率,后公平,仿佛实现公平只能是经济高度发达以后的事情,有意无意地对阶层分化中的不公平现象,睁只眼闭只眼,放任其自流。公平原则不仅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体现,而且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只有创造和形成平等竞争、等价交换的市场环境,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从根本上讲,只有公平才能带来真正的效率。社会阶层分化只有在公平的社会规范秩序中展开,才能真正促进社会结构的优化,体现出激发社会发展内在活力的巨大功能。
2.社会阶层分化中的社会焦虑问题。社会阶层的迅速分化对早已习惯了旧的社会生活秩序的人们,将产生巨大的心理冲击。每一个社会个体都必须在汹涌的阶层分化大潮当中调整自己的心态,树立开放的竞争观念,义利并重的观念,增强民主意识、法治意识、自主意识和市场意识,以积极的姿态参与社会阶层分化。从这个意义上讲,阶层分化对促进人们思想观念、社会心态朝着现代化方向的变革,将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积极影响。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当前的阶层分化中存在着广泛的社会焦虑现象。这种社会焦虑固然有人们难以在短期内适应阶层分化的主观因素,但它更主要的是对阶层分化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不合理不公平现象的心理反映。当前公众的心理焦虑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公平感。这是对阶层分化在起点、规则和结果各方面不平等现象的自然反映。二是“相对剥夺感”。由于阶层分化受到行业、部门、单位界限的限制,对于体制内的人来说,社会地位的流动,往往不是取决个人之间的公平竞争,而是取决于行业、部门、单位的性质。有一个好单位,就拥有了别人怎样努力也无法获取的种种利益。体制外的人以及缺乏单位优势的人尽管也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使社会地位获得改善,但相比于那些坐享其成的人,总是存在一种“相对剥夺感”。各种攀比意识由此而发。人们总是倾向于将自己的所失同别人的所得相比,将自己的所得同所得更高的人相比。于是乎,各阶层的人都倾向于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社会地位回报,“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就是这样一种典型的心态。三是受挫感。一些社会地位相对下降或社会地位一直很低的人,目睹“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的景象,在心理失落中,会产生强烈的无力改变现实的挫折感。四是危机感。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贫困阶层,在市场经济和阶层分化的大潮面前,产生了朝不保夕,前途默淡的危机感。上述这些广泛而尖锐的社会心态问题,在阶层分化过程中产生了剧烈的社会精神阵痛,使人们经受了许多额外的心理痛楚的煎熬。更为严重的是,这种社会焦虑的广泛存在,还极大地抑制了阶层分化本身可能产生的社会激励效应。对于内心充满了不公平感的人来说,既然只有原先的特权阶层和违法乱纪的人才能迅速巩固和提升自己社会地位,阶层分化自然也就丧失了激励人们自我奋斗,勤劳致富的意义,甚至容易引发出“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捞一把是一把”等等扭曲
心理。而以单位为边界的集团性分化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对剥夺感”,势必也只能令人对阶层分化的现实产生愤愤不平,将一切归咎于没有找到一个好单位。单位依附和单位封闭,以及与此相关的“脑体倒挂”等现象,同样也只能派生出“读书无用论”之类的感叹。对于内心充满了“受挫感”和“危机感”的人们来说,阶层分化则更容易使他们对社会现实产生抵触情绪。
3.社会阶层分化中社会整合的新问题。社会阶层分化打破了旧的社会结构,消解了旧的社会整合机制。随着阶层分化的发展,新产生的各种社会阶层不断被配置到新的社会位置上,并根据社会分工,逐步建立起广泛的相互依赖的社会关系。就此而言,阶层分化是促进社会整合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一旦阶层分化本身发生问题,建立在分化基础上的新的社会整合同样也会遇到障碍,甚至发生危机。事实上,当前的社会整合已经面临一系列问题的严峻挑战。一是以单位为边界的集团性分化造成了社会分化与社会流动的矛盾,它将城市居民的利益切割在大大小小的单位中,单位内部近亲繁殖,单位之间相互封闭,从而严重阻碍了社会成员的相互流动。类似这种现象的体制内外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封闭半封闭状态已经成为在社会流动充分发展基础上形成新的社会整合机制的重大障碍。二是广泛弥漫的社会焦虑,尤其是“不公平感”和“相对剥夺感”,阻碍了公众在积极认同和参与社会阶层分化的基础上,对社会发展进程中一些重大问题形成共识。不同的社会阶层由于在阶层分化中社会地位升降的差别,以及在阶层分化中所处的境遇、机会的差异,彼此之间容易产生相互疏离,甚至相互对立的意识。特别是在当前阶层分化缺乏公平合理、开放流动、规范有序的社会制度保障的情况下,新的社会整合更是缺乏相应的社会心理基础。三是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各阶层自我意识正在不断加强,并逐步形成各自相应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与社会心态。这种社会阶层界线的逐步明朗化,预示着各阶层之间以利益摩擦为核心的矛盾冲突将会日益突出,并成为社会生活的常态。如果不能形成有效的阶层分化调控机制,不能建立各阶层之间相互沟通、对话的有效机制,各阶层之间的裂痕就会不断加剧,造成严重的社会整合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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