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妇女解放的现实标准_男女平等论文

论当代妇女解放的现实标准_男女平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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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妇女解放的标准问题,理论界有过许多次论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曾经把“妇女走上社会”、“生产力发达”、“男女平等”等确立为妇女解放的现实标准,同时,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作为妇女解放的最终标准。这些观点都从不同角度说出了一定的道理,有其特定的历史合理性。但是在当代,妇女解放的现实标准是什么?能否将“男女平等”亦或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继续作为妇女解放的现实标准,这是站在世纪之交的妇女理论工作者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男女平等是妇女解放现实标准的最大误区

新中国成立40多年来,广大妇女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洪流之中,成为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体。十几年的改革实践,为广大妇女发挥才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到1994年底,我国女职工人数已达5640万人,比解放初期增长了近百倍,各行各业、各条战线都涌现出一大批出类拔萃的女性人才,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受现实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妇女不得不在现实生活中担负起双重角色的重负,为社会、为家庭承担起多重的责任和义务。当然,这种如牛负重的人生绝不是当代妇女获得彻底解放的标准。

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创造了先进的物质文明,它为妇女解放创造了物质条件。但是,如果没有发达的精神文明与之相配套,没有先进的思想观念和广大妇女的普遍觉醒和奋斗,妇女的彻底解放也是不可能的。我国的社会生产力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无法相比,但妇女解放的程度却远远高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是西方妇女无法企及的。在同一个国度里,生产力发展水平一致,男性的解放程度却高于女性,这是生产力发达不能作为妇女解放现实标准的最好证明。可以说,生产力发达是妇女解放的一个客观条件,但不是妇女解放的现实标准。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将男女平等视为妇女解放的现实尺度。在妇女运动史上,无论东、西方国家,妇女解放的旗帜始终都是男女平等。广大妇女在这面旗帜的辉映下,同男性中心社会进行着不懈的抗争。但是男女平等并不是妇女解放的绝对标准而是相对标准,是男性中心社会妇女解放现实标准的最大误区。

首先,在男性中心社会中,男女平等是以男性的解放程度作为参照点,以男性为价值导向和价值尺度来规范女性的思想和行为,它不是把女性引入自身解放的大门,而是把她带进一个扭曲的、不完善的男性世界,以男性为楷模,去效法、追逐男性。虽然在人类发展进程中,男性比女性获得了更为充分的发展,但是,一方面,男性自身并没有获得彻底的解放,他们尚不能自由自觉地以一种全面的方式自我发展;另一方面,男性的发展是以牺牲女性的发展为代价的,这不仅对女性人格的扭曲,也是男性作为一个完整意义人的一种自我扭曲。因此,女性解放若以男性为尺度,必然导致女性从内心到外在行为都极力模仿男性,使其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从而失去女性特质,否定女性独特的解放道路。

其次,以男性为标准的男女平等抹杀了男女两性的自然生理差异,从而扭曲女性特殊的生命活动方式,尽管我们把男女平等规定为“妇女和男子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力”(注:《辞海》,3832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但是,生动的社会存在却远远偏离了这一指向。人们往往无视两性固有的生理差异,事事要求男女并驾齐驱。文革时期提出的“男人能办到的,女人也能办得到”,就是被扭曲的女性解放目标的最真实写照。这种忽视生理差异,无视历史所形成的社会差异而寻求形式上男女平等的后果,只能造成本质上的男女不平等,在人为因素保护下削弱女性的实际竞争能力,影响女性对未来发展道路的选择。我们的理想并不是要在两性生理、社会差异基础上强造一个平等的世界,而是要在两性和谐共处基础上争取最大限度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以男性为中心的男女平等不仅不能实现这个发展,反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各具特点的人的个性和自由发展的掣肘。所以,男女平等只能作为男性中心社会妇女解放的相对目标,而不能成为妇女自身解放的绝对标准。

二、当代妇女解放的最终标准和现实标准

(一)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妇女解放的最终标准

所谓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是指人通过对自然、社会和自身的把握而获得自由,成为自然社会和自身的主人。就女性而言,不仅仅是无人权的女性要求人权,也不仅是一群人简单地走进另一群人的世界,争取获得同等地位,共同分享世界的权利,更主要的是为女性伸张几千年来被社会文明贬损了的作为一个完整意义的人的人性和生命价值,无条件地确认女性作为人的社会价值和生命价值的统一,并在两者的统一中实现以全面的方式占有自己的真正的本质,使“女性”这个名词同“男性”一样,仅仅作为区别“生理”差异的词语而没有任何社会的、世俗的含义,让女性作为一个完整的具有女性特质的人自由而全面地发展。

首先,女性的解放是人的解放。人的解放即马克思所说的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亦即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条件下,科技成为生产力的最关键因素,体力劳动为科技和机械所取代,人类挣脱了来自自然的和社会的盲目必然性束缚,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展和自由。在人与自然的双向选择中,当人类最大限度地依赖于自然的时候,“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顺应了自然对人进行的社会性的自然选择。在现代科技日益超越女性的生理局限,却要人为地将两性的自然差异转化为非生理的社会差别时,则需要从根本上解除性别歧视,恢复女性做“人”的尊严和独立的个性,使其社会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女性解放是整个人类解放的一部分。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丑的也包括在内)的社会地位来精确衡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571页,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恩格斯也肯定傅立叶提出的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标准。

其次,妇女的解放是指妇女在人的解放过程中,除了与男性一样要冲破自然和社会的必然性束缚,还要冲破因性别而带来的盲目束缚,使女性成为具有丰富女性特质的自由人。不能否认,男女两性存在的自然生理差异。使世界变得丰富多彩,使“人”在相互支撑中构成完美的人类世界。因此作为一个完整的自由的人,不仅仅要具有人的类本质,而且要具有性的独特气质。如今,性别意识已经渗透到人的思想观念之中,积淀于人的思维深处,表现为人的行为活动。性解放并不是要消除性别差异,而是要改善性别差异的社会表现形态,因为性别差异并不是人为的,而是自然界的造化。人类一旦消除了性,便失去了自然与社会的完整统一,人便不成其为完整的人。所以,女性解放绝不是要消灭女性独特的性气质,变成与男性的一样的同性人,而是要在争取女性应具有的独立人格的前提下,在自由自觉创造活动中充分发展与自身生理相协调的真正的女性气质,力争在合乎两性自然生理差异的基础上创造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到目前为止,人类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自然、社会及其规律的奴隶,还没有彻底摆脱盲目的自我状态。但是,整个人类的历史就是不断地从自然、社会和自身束缚中争取自由的历史,因此,人类解放的最终目标就是人成为自然、社会和自身的主人。与此相一致,妇女解放的最终目标就是女性作为一个完整的具有女性特质的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实现妇女解放乃至全人类彻底解放的最终目标固然美好,但是我们的现实处境与这美好的目标毕竟相去甚远,可以说,我们正处在为之奋斗的历史过程之中。在这特定的历史时期,面对当前中国正在进行的重大社会变革及其给妇女解放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中国妇女要重新剖析社会,审视自身,努力确定未来的发展方向,解决现实的解放标准问题。

(二)协调发展是当代妇女解放的现实标准

所谓协调发展即指女性在寻求自身发展过程中,以一种积极因素与社会协调起来,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实现女性与社会的协调一致,共同发展。它是妇女解放的现实标准。

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女性与男性、女性与社会之间一直是在非同步发展、非协调一致中前进的。虽然建国以后,广大妇女在法律上获得了解放,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女性与社会的冲突和矛盾不断涌现,妇女问题纷至沓来,妇女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放,其症结就在于妇女与社会、与男人、与自身的失调与错位。

其一,女性与社会失调。当今中国社会对待女性,已不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来迁就照顾“妇女解放”,维持表面上的“男女平等”。虽然,我们还没有像西方发达工业国家那样,在职业分配上绝不因性别因素而在工作效率、工作实绩上区别对待,而是有着高于性别角色之上的一视同仁的利益和要求,正如美国著名社会学家W ·古德在谈到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会出现削弱传统家庭控制制度的过程时所说的,“由于工业经济讲求效率,人们的就业和提升主要依靠能力,至于他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如何,这与雇主毫不相干,因此,对雇主说来,无论是雇人、解雇还是提拔,都不必考虑这样做对现有的家庭角色是否有益”;“市场经济中的工作岗位使人们有作为个人而不是作为家庭成员谋生的可能性”。(注:〔美〕W·古德:《家庭》,魏章理译,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也就是说,在工业社会里,不论男女,社会对其社会角色的要求都是“一视同仁”的,不会因为性别因素而降低或提高标准。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妇女的社会角色也面临着类似的情形。目前,城镇国有、集体企业中妇女显性、隐性失业人数剧增就是很突出的例证。当然,就我国现实生活中的职业妇女而言,所面临的问题还不仅仅如此。

在我国,“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在扮演同一种职业角色时,男性的起点是零,而女性的起点则往往是负数。也就是说,在同样承担一种职业角色时,社会对女性的要求往往高于男性。社会招工、学校招生、分配,女性分数明显高于男性就是很好的说明。显而易见,在我国,女性要扮演好社会角色的难度已经高于男性,而在客观上,社会还要求女性必须同时扮演好家庭角色,当好“贤妻良母”,它是评价女性人生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于是,“超贤妻良母”的概念应运而生。所谓“超贤妻良母”,一言以蔽之,就是既要发展事业,出色地扮演社会角色,又要当好“贤妻良母”,出色地扮演家庭角色,做到家庭和事业两全齐美。

在现实社会中,在没有“超贤夫良父”的情形下,又没有家务劳动社会化做保障,加之社会服务网络不健全,生活水平不很高,女性生育价值得不到社会补偿等状况下,要达到“超贤妻良母”的理想境界,只能给妇女身心平添沉重的压力,使她们陷入内外交困的境地。虽然,“超贤妻良母”一方面突破了传统社会对女性仅限于家庭角色形象的规定,又满足了当代女性实现自我社会价值的要求,可以作为一种理想模式提出来,激励广大女性奋发进取。但是,在社会发展环境没有随之相应变革的情况下,这种角色并重的结果必然带来社会的角色期望与个人扮演角色能力之间的巨大差距,从而导致个人角色紧张,乃至加剧个人与社会的冲突与失调。

其二,与男性失调。世界是由男性和女性共同组成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既是家庭存在的基础,也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然而,男性和女性共同创造人类文明的同时,人类文明却没有赐给男性和女性相同的命运。延续几千年的封建文明一直将男性视为天下的主宰,而女性却被禁锢于家庭四壁。时至今日,女性虽已走上社会,进入社会生产领域,增加了社会角色,但是,社会并没能改变以男性为主导的生存状态,男性角色基本没有改变,事业的成功仍然是男性的主要追求,家庭角色只不过是他们的次要角色。虽然,他们从来也没有完全脱离过兼任为人之子、为人之夫、为人之父的责任,甚至由于女性社会角色压力造成的家庭角色弱化,从某种程度上加重了男性的家务负担,但这些却不会改变男性的社会角色,也不会增加他们的生理及心理负担。因为,社会对男性成功与否的评价首先在于他们事业而非家庭,一个事业成功的男性,即使家庭失败,他仍不失为一个成功的男人。同时,家庭成员甚至包括男性本人在内也从未将家庭色角作为他们的主角色,在家庭这一角色上,他们从来没有被寄予更高的要求。可以说,男性的角色是同一的,不存在矛盾和冲突问题,谁主谁次,于社会、于配偶、于本人都是再清楚不过了。而女性则不然,他们原本一直局限于家庭范围内,做着“专职主妇”或“家庭妇女”。家庭角色对她们来说既是传统的、一贯的角色,也曾经是她们惟一的角色。而今,他们进入男性的禁地,参加了社会生产劳动,于是在原有家庭角色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社会角色,那么,两种角色之间关系如何,怎样协调统一?不仅是女性,也是男性目前所面临的全新课题。

就女性群体而言,虽然由于文化素质及受教育程度不同,家庭意识和社会意识有很大差别,但伴随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发展,她们一个明显的共性就是自我意识不断增强,尤其在知识阶层的女性群体中,几乎没有人再把生儿育女、养家糊口、操持家务、照料老人等作为自己生命的惟一,那种靠孩子“圆梦”,通过下一代或男性来体现自身价值的观念日趋淡漠,取而代之的,是要靠自身的努力去干一番事业来实现自身价值的社会意识。与此同时,传统的“在家靠父母,出嫁靠丈夫”的思想意识以及“贤妻良母”形象也时时困扰妇女对生活道路的选择,抹煞妇女自身的独立意识和开拓精神,严重影响她们的社会责任心和人类责任感。这种既渴望自立、自强、超越自我、超越男性,又依恋于小家庭的安乐,害怕社会竞争的风浪冲击家庭平稳港湾的求稳怕变心理,是当今社会转轨变型时期妇女特有的矛盾心态。

就男性而言,他们虽然主动接受或者希望女性扮演社会角色以分担他们的人生重负,但却不希望、更不情愿这一角色成为妇女的主角色,几所高校男生的抽样调查资料表明:当代男大学生对女性处于一种矛盾的心态中,他们无法用同一种观点去对待自己的未来配偶和异性职业伙伴。作为自己的职业伙伴,他们比较欣赏有现代意识、洒脱、能干、竞争力强、有事业心的女性;作为自己未来的妻子,他们又暴露出国民积习中固有的“大男子主义”观念,他们喜欢以家庭为重、温柔娴淑、贤妻良母式的女性。

这样一来,女性的双重角色冲突需要男性相应地进行角色转换,强化他们一度忽视的家庭角色,承担起一部分家务劳动和家庭负担,而人的本性及传统文化在男性心理所设置的障碍,却使得男性不会轻易地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和权利,它意味着男性将以牺牲自己的特权去分担社会发展应付出的代价,而人类文明历来是以牺牲女性的自我价值作为前进代价的。如此看来,对于社会角色,男性、女性及社会几乎都认同“男女同标准”,而对于家庭角色,却存在着事实上的“男女异标准”。今天,在广大妇女中,要求打破传统角色分工格局,但在没有取得男性的积极配合和协作而奔波于家庭和事业之间的时候,女性与男性的冲突与失调也就在所难免了。

其三,与女性自身的失调。在社会生活中,任何角色都有其内在的规定性,即这个角色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等等,它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一种行为期待,也就是角色规范。所以,所谓女性自身的失调也是一种行为规范冲突。

当今职业妇女作为妇女群体的主体,她们既要扮演家庭角色,又要扮演社会角色,所以,她们既受家庭角色规范的制约,又受社会角色规范的制约。社会学把自我意识强烈、以事业成就为中心的角色称为“工具性角色”。把感受性强、支配欲低、以柔顺和情感的付出为中心的角色称为“情感性角色”。很显然,社会角色是一种“工具性角色”,它的行为规范是:非人格化,不讲情面,按章办事,权利和义务相分离,重效率,重实绩。而家庭角色则是一种“情感性角色”,它的行为规范是:人格化,感情色彩浓厚,人际互动频繁,无具体行为规范,权利和义务并行相随,重感情投入和感情交流。由此看来,职业妇女在扮演家庭角色时,她应当是温顺重情的;而扮演社会角色时,则需要较强的自主意识和好胜要强的刚毅性格。长期以来,人们已经习惯并认同了这两种不同的角色规范,那么,当代妇女在扮演不同角色时,就必须按照不同的角色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否则,将“情感性角色”规范带到工作岗位上,则容易淡化竞争意识,缺乏自信,消极盲从,滋生自卑心理,从而影响事业的发展。相反,如果把“工具性角色”规范带到家庭中来,整天板着面孔发号施令,好强争胜,则很容易引起家人的反感,甚至引起夫妻不合,最后导致婚姻家庭破裂。

显而易见,“工具性角色”与“情感性角色”规范之间是存在矛盾冲突的,当代妇女要扮演好这两种角色,就必须接受这个矛盾和冲突,并及时调整进而适时改变自己的角色行为,以适应不同角色规范的要求。但是,不同规范同时作用于同一行为主体所造成的矛盾和冲突,必须引起行为主体在人格心理上的分裂,导致当代妇女的内心矛盾与痛苦,调适不好,就会强化她们自身和行为规范的冲突与失调。

当然,造成妇女行为规范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现阶段妇女广泛就业形成的男女两性关系事实上的改变与几千年历史形成的男性文化体系中男女两性关系传统观念的滞后所造成的强烈反差以外,还有妇女双重人格的心理失调、妇女自身素质与社会需求失调、妇女生理与职业结构失调以及妇女主体状况与社会生产力之间的冲突等等。

面对现实,我们不难看出,女性面临的各种冲突与失调是妇女解放的最大障碍,是妇女在法律保护下难以调适并从事实上获得真正解放的明显标志。为此,我们必须努力化解妇女面临的各种冲突与失调,为女性与社会、与男性、与自身的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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