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凿齿民”写照:史前獠牙人头像玉雕属性考——兼释史前东南方拔牙习俗与古“凿齿民”形象之矛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史前论文,獠牙论文,玉雕论文,人头论文,写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山东中南部以及苏北地区的大汶口文化、山东龙山文化、良渚文化以及中墓葬中出土人骨标本中被拔牙的现象十分盛行,不少学者曾指出盛行拔牙的这一部族就是古代文献中所说的“凿齿”民,且逐步形成共识。但古文献典籍古训注却说“凿齿”民具有“五六尺”或“三尺”的长獠牙。这似乎与拔牙习俗以及“凿齿”的名称及含义有矛盾。于是一些学者对这种说解断然否定,认为是历史的误传。但是从山东龙山文化出土的獠牙状玉雕人头像来看,古训注所说“凿齿”民齿长五六尺或三尺的说法却是很有道理的。笔者认为,“凿齿”民的拔牙习俗与装有长獠牙的情况并不矛盾:拔牙或者“凿齿”同时装上长獠牙,也正是“凿齿”民的面部特征。这两种现象是统一体的两个方面,并非是矛盾的。 一、史前拔牙习俗与古文献中“凿齿”民的形状 1.考古发现中所见史前的拔牙习俗。 拔牙风俗,在近现代的华南和西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中还仍然存在。但在史前的一些原始社会和早期人类社会时期也发现不少。就考古出土资料看,以山东、苏北一带的大汶口文化、青莲岗文化、山东龙山文化最多,其次在豫南、湖北、浙江等地的马家浜文化、屈家岭文化、良渚文化以及华南新石器时代都有发现。如山东泰安大汶口①、兖州王因②、曲阜西夏侯③、邹县野店④、茌平尚庄⑤、诸城呈子⑥、胶县三里河⑦、江苏邳县大墩子⑧、常州圩墩村遗址⑨、河南淅川下王岗遗址⑩、湖北房县七里河遗址(11)、上海崧泽遗址(12)、福建闽侯昙石山遗址(13)、广东增城金兰寺(14)等遗址,其人骨标本中都出现过拔牙的现象。从上述这些拔牙的人骨标本中,出现最早的却是大汶口文化的王因遗址;而发现最多的拔牙现象,也是大汶口文化。这都说明大汶口文化是我国境内拔牙习俗的发源地。史前拔牙人骨标本比较多的,其次是山东龙山文化、良渚文化。山东龙山文化紧承大汶口文化而来,所以可以说我国境内拔牙习俗主要是从鲁中南苏北的大汶口文化—山东龙山文化向东南、南方和西南方传播的。 在大汶口文化及青莲岗文化的先民中,绝大多数男女到了一定的时间都有拔牙之习。据严文明先生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统计,其居民有三分之二的实行拔牙。拔牙的年龄不早于青年时期:在大汶口和西夏侯等墓葬发现的人头骨上多拔去上下犬齿和门齿,最多的是19-21岁(M97),女性是18-19岁(M130);西夏侯遗址最小的男性是16-20岁(M8),女性是21-22岁(M10);大墩子遗址男女均在15-20岁之间(15)。韩康信、潘其风先生根据考古学资料以及古文献、近现代民族学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首先他们根据考古学出土资料进行了分析,根据42例江苏邳县大墩子新石器时期人骨的调查,指出在幼年个体中没有拔牙现象,最早的拔牙年龄无论男性或女性都在15-20岁之间(16);根据山东兖州王因新石器时代约281例人骨材料,指出其中没有见到小于14-15岁的男性拔牙标本,女性中也未见到小于16-17岁的标本;在山东茌平尚庄看到最年轻的一个是约在14岁的男子(17);其次他们据古文献及西南地区僚族、仡佬族资料得出“拔牙年龄男子十四、五岁,女子十五、六岁”;最后总结说,“如果考虑到拔牙以后的齿槽闭合要一、二年的时间,并不计个体的性别之间在施术年龄的某些差异,那么一般地拔牙时间在14岁左右,也就是人的第一组牙齿(乳齿)被后来长出的第二组牙齿(恒齿,不包括第三臼齿)全部取代完成之时。这样的施术年龄和我们现代少数民族的一般拔牙年龄几乎完全相同”(18)。 根据上述这种史前拔牙习俗的做法及其特征,学术界几乎不约而同地认为这种习俗就是古代文献中所说的“凿齿”或“凿齿民”(19)。尽管古文献中“凿齿”一词名义是与大汶口文化、青莲岗文化等考古出土资料中的拔牙现象如此相似,但在古文献所描述的形状、性能却是大不相同的。 2.古“凿齿”民的名义、形状与性能问题。 我们首先需要关注的是古“凿齿”的命名和它的形象问题。最早谈到“凿齿”一词的古文献是《山海经》之《海外南经》及《大荒南经》: 羿与凿齿战于寿华之野,羿射杀之。在昆仑虚东。羿持弓矢,凿齿持盾。一日戈。(《海外南经》) 大荒之中,有山名曰融天,海水南入焉。有人曰凿齿,羿杀之。(《大荒南经》) 此说亦见《淮南子·本经训》:“尧之时……猰貐、凿齿、九婴、大风、封豨、修蛇、皆为民害。尧乃使羿诛凿齿于畴华之野,杀九婴于凶水之上。”但“凿齿”的名义和形象,这些古文献并未说明,而汉晋学者的传注中有进一步的解释。 东晋郭璞注《山海经·海外南经》云:“凿齿,亦人也,齿如凿,长五六尺,因以名云。”东汉高诱注《淮南子·墬形训》“凿齿民”云:“吐一齿出口下,长三尺也。”高诱注《淮南子·本经训》云:“凿齿,兽名,齿长三尺,其状如凿,下彻颔下,而持戈盾。”《文选》司马相如《长杨赋》李善注引服虔云:“凿齿,齿长五尺,似凿,亦食人。”从上述这些古训注的说解来看,“齿如凿”指出了“凿齿”的名义来源,齿“长五六尺”或“长三尺”说明了“凿齿”的外形特征。但现代学者否定了上述“凿齿”形状的解释。 严文明先生一方面肯定了“凿齿”的命名和含义: 根据对大汶口文化其它墓地资料的观察,其拔牙方法大约也是离不开敲打,如西夏侯M11S上左侧门齿就是敲打痕迹。…… 用敲打方法拔牙,必须要有一个凿子,否则不便着力,也难保不伤别的牙齿。因此“打牙”有时又被称为“凿牙”或“凿齿”,如前揭《异物志》讲僚人拔牙就是“故自凿齿”。而具有拔牙风俗的人民就被称为“凿齿”或“凿齿民”。 严先生根据出土考古资料证明之所以称名“凿齿”或“凿齿民”的原因,是因为古人拔牙时曾经使用敲打方法,敲打时必须使用凿子才能保证敲打的目标准确。所以就把用凿子敲打拔牙的方法叫做“凿齿”,其民就叫做“凿齿民”。此说诚是。但严先生进一步对汉末以来高诱、郭璞等人训注“凿齿”的说法严词批评就不尽恰当了: 可是到了东汉末年高诱注《淮南子》和东晋人郭璞注《山海经》时,已经完全不能理解其本来的意义。高诱说:“凿齿,兽名,齿长三尺,其状如凿。”把原来作动词用的“凿”字误认作形容词,乃出了很大的笑话。郭璞注意到《大荒西经》中说“有人曰凿齿”,所以他没有说凿齿是兽名,而说“凿齿,亦人也,齿如凿,长五、六尺,因以名云”。尽管还说是人,却仍然重复着高诱对于“凿”字的错误解释,并且把牙齿长度又扩张了差不多一倍,不是野兽也是个怪物。李善注扬雄的《长杨赋》,曾经引服虔的话说:“凿齿,齿长五尺,似凿,亦食人。”更把凿齿说成了吃人的恶兽。这种越来越夸张,越来越神话化,甚至完全歪曲了原意的演变过程,正好说明当时的汉族地区早已不存在拔牙风俗,一般的学者无法理解。(20) 上面严先生对高诱、郭璞等学者注解所作的批评,实际上是有对有错。从批评对的方面看:(1)高诱、郭璞等把“凿齿”说成牙齿“其状如凿”,是有问题的。“凿齿”和“凿齿民”一词,确实如严先生所说是初民用凿子类的工具敲打牙齿来拔牙的特殊方法而命名的。在山东邹县野店大汶口文化层可见,“‘拔牙’的方式一般认为是采用敲打的方式,在本组男性M31(B)标本的右外侧门齿的齿槽窝里还断存着牙根,也证明了这一点”(21)。(2)东汉末高诱、服虔所说凿齿是“兽名”,“亦食人”,是错的。(3)高诱说凿齿“齿长三尺”,郭璞说齿“长五六尺”,服虔说齿“长五尺”,都是错的。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东汉末高诱、服虔和东晋郭璞所说也有合理和正确之处,严先生全面否定是不对的。可高诱注《淮南子》说凿齿“齿长三尺”,郭璞注《山海经》说“凿齿”齿“长五六尺”,这些说法虽然是夸大其词的,但是“凿齿民”比一般人的牙齿长则是有根据的。可能是高诱、郭璞等在看到《山海经》图的时候,看到“凿齿”图上牙齿很长,便认为这种“凿齿”齿状如“凿”,还夸大其长度竟然有“三尺”或“五六尺”之长。但是高诱所说“吐一齿出口”(《淮南子·墬形训》“凿齿民”高注),“下彻颔下”(《淮南子·本经训》高注),这种说法完全是对的。下面我们就会从山东龙山文化中“獠牙玉雕人头像”看出这一特点。这根据就是郭璞等在注《山海经》时,还是能够看到当时在世上流传的图本《山海经》,这一点我们在《山海经》郭璞注中常常看到(22),不会是任意胡说。 在大汶口文化墓地的人骨标本资料中,拔牙的部位和数目也都是很一致的:拔去牙齿上颌两颗侧门齿。但是也有即个别的例外(23)。在古汉语中,“牙”和“齿”在本义是有区别的:门牙才称为“齿”,其余的才称“牙”。“唇亡齿寒”是专指门牙,所以用“齿”。《左传·隐公五年》孔颖达疏云:“颔上大齿谓之牙。”既然大汶口等文化中绝大多数凿敲去的是上颌两颗侧门齿,那么今天可说“拔牙”,但古代应称之为“拔齿”,那么这正好与远古传说时代的一个部族“凿齿”有关系了。 在考古出土文物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不少刻有獠牙的山东龙山文化玉雕人头像,笔者认为这就是高诱注《淮南子》、郭璞注《山海经》所说齿“吐一齿出口”、“下彻颔下”的“凿齿”或“凿齿民”的形状特征。 二、古“凿齿民”的长獠牙与獠牙状的玉雕人头像比较研究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拔牙习俗呢?严文明先生根据历史记载和近代民族调查归纳有“成人礼说”、“忌夫说”、“殉葬说”、“装饰说”、“防病说”、“爱美说”等六种说法,他认为只有“爱美说才是需要认真考虑的”。同时他还认为这既“不是一种宗教性质的强制行为”,也与贫富分化没有多大的关系,而是一种观念形态的爱美风尚(24)。韩康信、潘其风等总结拔牙作为世界范围风俗,拔牙原因可分婚姻、成丁、服丧、族别、美容、装饰、避邪、身份等不同说法(25)。可见有关拔牙习俗的原因学术界说法多多。我国大汶口等文化遗址拔牙习俗的形成原因究竟是什么?笔者认为一定要把汉晋时代所见“凿齿民”的形状特征和玉雕獠牙人头像结合起来研究后,才能比较合理地解释大汶口等文化所见拔牙习俗的原因。因为玉雕獠牙人头像不仅可以为高诱注《淮南子》、郭璞注《山海经》所说“凿齿”或“凿齿民”的形状特征作了一个有力的考古学证据,而且也为史前拔牙习俗的形成原因作了一个很好的说明。 獠牙状玉雕人头像在考古出土文物的研究中,其称名差别很大。或称之为“饕餮纹”,或称之为“鬼神面之玉”(26),或称之为“玉石兽面”(27)等。笔者认为这类玉雕人头像的特征是上下齿或下齿有长长的獠牙,但仍为人头像,并非“饕餮纹”、“鬼神面”或“兽面”,应该称之为“獠牙玉雕人头像”。 尽管玉器是从长江下游特别是良渚文化中发展起来的,但是玉雕人头像特别是獠牙玉雕人头像却是在以山东龙山文化中产生出来的,这一点不少学者都曾经进行过论述(28)。 1960年山东省文管会在山东日照镇龙山文化遗址勘察中,获得其上刻有流动卷曲线条组成图案的黑陶器皿残片(29);同样的图纹在该地屡有发现(30)。1963年刘敦愿先生在山东日照两城镇一个农民家中发现一件长方形玉锛,据说出土地点与1936年发现的“玉坑”相去不远(31)。这件玉锛形状与1954年两城镇出土的同类器物相同(32),可以肯定是龙山文化遗物。 1972年刘敦愿先生报道了山东日照两城镇发现了一件两面都刻有动物面纹的玉锛,属于山东龙山文化(33)。这一报道引起了学者们的注意,各种收藏有动物或人面纹的公私单位纷纷重新审视这类器物的时代。巫鸿先生据上述玉锛、玉雕的纹饰、冠形、翼形、玉雕人头像正反两面及其变形人像雕刻手法,分别对美国芝加哥艺术博物馆、美国亚洲艺术文化中心、福格艺术馆、弗利尔美术馆、斯密森学会、台湾“故宫博物院”、大英博物馆等公私所收藏的人头玉雕像作了考证,认为这些都是山东龙山文化的一组器物(34)。日本学者林巳奈夫就指出华盛顿美国艺术博物馆藏的三件“鬼神面之玉”(图3、4、5)、大英博物馆藏的一件“鬼神面之玉”、旧金山亚洲艺术博物馆等处(图2)藏的一件“鬼神面之玉”都是龙山文化的器物(35)。其后有不少学者对国内外所藏的这类动物和人面玉雕纹进行了考察,认为属于山东龙山文化的玉器(36)。李学勤先生也指出台北“故宫博物院”藏的一件玉圭(图1),一面为“线刻人物”,另一面为“线刻饕餮纹”,认为其饕餮纹、风格与山东日照两城镇发现的玉锛一致,应属山东龙山文化的器物(37)。特别是杨晓能先生较为全面地收集了这类玉雕器物纹饰并作了比较,并指出这类器物与造型不仅盛行于史前时期,而且还延续到了青铜时代早期的不同地区:如湖北天门肖家屋脊出土的石家河文化晚期玉雕人兽头像(图9),江西省新干大洋洲商代墓葬出土的玉人兽面(图10),陕西省西安沣西西周墓出土的玉人兽面(图11)(38)。杨晓能先生上述所说的四类青铜器时代的“人兽头像和玉兽面”中有的甚是恐怖、狰狞,在狩猎或战争中起一种威慑作用。但这种獠牙可能只是珍藏,人们并不经常装在口中,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把这么大的獠牙放在口中,大约也很不舒服,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战争狩猎时才用。 “人兽头像”就是笔者所说的“玉雕人头像”,其中有獠牙的除了山东龙山文化出土以及广泛被美国、欧洲以及台北等地博物馆收藏外,现代在湖北天门石和石家河文化晚期、江西省新干大洋洲商代、陕西省西安沣西西周时期、山西曲沃羊舌西周晚期晋侯墓地等墓葬中出土的玉雕人头像,如果进一步比较,还可发现在良渚文化时代的玉器也有这种獠牙类的玉雕人头像或兽头像的图纹,如下附图一和附图二所示。笔者认为,去除两颗门齿,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美,而可能是在特定情况下,比如战争、狩猎,装嵌上獠牙以显示威风。东汉高诱注《淮南子·墬形训》“凿齿民”云:“吐一齿出口下,长三尺也。”又注《淮南子·本经训》云:“凿齿,兽名,齿长三尺,其状如凿,下彻颔下,而持戈盾。”高诱所说“凿齿”的“齿出口下”、“下彻颔下”,从山东龙山文化的玉雕人头像来看,确实如此。至于说“齿长三尺”,郭璞注《大荒南经》更夸大说有“五六尺”,显非事实。 从上述玉雕人头像看,獠牙向上到达面颊,向下伸出颔下也就是几厘米长,不会超过汉尺一尺(39)。 附图一和附图二中的图1至8,图13至17经巫鸿(40)、杨晓能(41)两位先生通过玉器形制和纹饰比较,确定为山东龙山文化。图9的玉雕人头像出土于湖北肖家屋脊石家河文化晚期遗址之中,图10、11、12的玉雕人头像分别是江西新干大洋洲商代遗址、陕西西安沣西西周遗址和山西曲沃羊舌西周晚期晋侯墓地出土,其形制纹饰和獠牙之状皆与山东龙山文化图3至8相似,但时期属性可能有别,肖家屋脊石家河文化晚期遗址、江西新干大洋洲商代遗址中的玉雕人头像可能是屈家岭文化中拔牙习俗的“凿齿民”之后;而西安沣西西周遗址和山西曲沃羊舌西周晚期晋侯墓地的玉雕人头像则可能是战利品或者为其部族某一支迁徙而流入黄河中游一带。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在黄河中游的仰韶文化区域及其之后的各种龙山文化中,不管是古文献资料还是考古出土资料皆未见拔牙习俗(42)。 但是附图二中图19至23是良渚文化中的各种玉器或石器及其纹饰,从这些纹饰中也可以看到长有獠牙的“凿齿”形状。虽然这些牙齿不像其上山东龙山文化的“凿齿”的牙齿伸向面颊和下颚,其在口部的位置比上述玉雕人头像的牙齿相对更靠近门齿一些。但獠牙上达鼻端,下出唇外,也是明显不同于一般的牙齿。图20是清代乾隆题诗的玉璜人头像雕纹(或称之为“饕餮纹”),李学勤先生曾以此玉璜同浙江余杭反山23号墓出土的玉璜纹饰作了比较,认为这件乾隆题诗玉璜正是良渚文化玉器的特点(43)。尽管良渚文化玉雕人面纹或兽面纹与上述山东龙山文化和石家河文化玉雕人面纹的獠牙“凿齿”形状相似,但它们的身份和地位绝不相同。这一点我们从附图二图21至25中良渚文化玉雕人面兽面合纹图中可以看出来。 良渚文化时期这种玉雕人面兽面纹饰一般明显可见上下两部分,上面是人面,下面是动物类的兽面(图23中还可见纹饰下部有动物的前爪之状)。但对于人面、兽面的原型是什么?学术界看法却颇不相同。关于上部的人面纹饰,有的认为是巫师(44),有的认为是太阳神(45),有的认为是天神(46),也有学者认为是一具脸戴面具、头戴羽冠的形象(47);关于下部的兽面纹,有的学者认为是虎(48),有的认为是龙(49),有的认为是猪龙(50),也有学者认为是具有飞翔能力的“神兽”(51)等等。但是笔者认为上部人面之状本文姑且不论,从下面兽面纹饰来看,它既有向上和向下的两对獠牙,就应和山东龙山文化类玉雕人头像结合起来分析。《山海经》中常有“人面兽身”的记述,也有不少记述一些方国“使四鸟:虎、豹、熊、罴”,或言“使四鸟”,可知后者是前者的省略。这实际上是列维-斯特劳斯从动植物图腾与氏族、胞族与部落两大半偶族的社会组织形态的关系和结构所分析的情况相同。由于原始社会族外婚的特点和需要,首先要把许多氏族、胞族划分为两大半偶族,两大半偶族形式是二分结构。但是两大半偶族之间的数目绝不平均,有的半偶族所含氏族多,有的则少;多的又可分为两个亚半族,少的则是单一的。同时,两大半偶族地位也绝不平等,一个半偶族地位总在半偶族之上(52)。“使四鸟:虎、豹、熊、罴”是由鸟类和兽类组成的两半偶族,鸟类半族地位高,而兽类半族地位低,故兽类半族被鸟类半族役使;“人面兽身”类则是由人和动物组成的两半偶族,代表“人”的半族地位高,古汉语词汇中“头”和“首”的词义也常常是“首领”的意思;代表“兽”的半族地位低。同样,良渚文化出土的这种人面兽面合纹图,也应是良渚文化时代两大半偶族的象征,人面象征以部落首领为代表的上等阶层,兽面代表下等阶层。至于兽面究竟象征什么?笔者认为就是具有拔牙习俗特点的“凿齿民”。 在山东龙山文化和石家河文化中的玉雕人头像中拔牙并装嵌有獠牙的“凿齿民”是以人面形式出现,但是在良渚文化中具有拔牙习俗并装嵌有獠牙的“凿齿民”是野兽的形状。其实这种情况并不奇怪,正如我们下文所分析的,最早在山东-苏南大汶口文化(或青莲岗文化)拔牙,其次便是马家浜文化中出土人骨中拔牙习俗,时间仅次于山东-苏北大汶口文化之后,其拔牙习俗再次沿着长江向上发展的屈家岭文化及华南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居民(53)。装嵌獠牙的“凿齿民”象征的是獐子獠牙形状(详见后述),但在山东龙山文化中装嵌獠牙的凿齿民地位应是比较高的,这从头饰、高冠就可见一斑;但在良渚文化中的人面兽面纹图中,装嵌獠牙的凿齿民被放置在下方,其被役使的身份、地位是明显的。不过还有一点需要讨论,良渚文化时代在距今5300-4300年之间,而山东龙山文化的时代据三里河遗址碳十四测定,在距今4300年前至3800年前后(54),似乎二者时代有一定的差距。笔者认为,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山东-苏北大汶口文化(青莲岗文化)中还没有制作出这种反映其地拔牙并装嵌獠牙的“凿齿”形状;但可能还存在另一种情况,上述散见欧美台北公私所藏史前细石器时代的玉雕人头像,是根据山东龙山文化出土玉锛等器物及其图纹推测的,但观察这些玉雕人头像其实形制各有差别,所反映口中的牙齿情况也类别各异,很可能并非同一时代,其中有没有大汶口文化中的遗物,还有待于以后考古出土资料进一步检验。 三、玉雕人头像的分类与“凿齿民”装嵌獠牙的材料来源、目的、意义 1.玉雕人头像的分类。 本文不打算对玉雕人头像外在的头饰及其形制进行分类,而只是根据与本文所涉及凿齿民的“凿齿”情况——口中牙齿情况来进行分类。 首先,我们会看到附图一中图3和图5是同一件器物的正反两面,这两件人头像都藏在华盛顿美国艺术博物馆,两件正面都是装嵌有两对獠牙的图像,而反面则是没有装嵌獠牙的图像。为什么会有这种奇怪的现象?笔者认为装嵌有獠牙的正面是男人头像,而没有装嵌獠牙的反面是女人头像,正反恰好组成一对夫妇。男人装嵌獠牙应是本部族之民,而妻子可能是来自外部族,则不是“凿齿民”,因此表示“凿齿民”的玉雕人头像男性有獠牙,而女性没有獠牙。 其次,装嵌有两对四只獠牙的玉雕人头像是最多的。上面附图一、附图二中除图3、5的右图外皆有獠牙:其中图1至12、图18至25有两对4只獠牙,下牙床的獠牙是伸向面颊之上,上牙床的獠牙伸向下颚;图13至18只有一对两只獠牙,下牙床上獠牙伸向面颊。图19至25良渚文化时代的人面兽面合纹图中,兽面皆有两对獠牙。由于这些图中的口是张开的——因为口中装嵌有獠牙也只能张开,根据牙齿可以看到,根据有无牙齿的现象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上门齿、下门齿都未见刻画。附图三图1、图2、图3(附图一图1、图2、图3同)皆是。因为有上下皆有獠牙,口必须张开,似乎看到未见上下门齿。如下附图三是一些放大的图纹中所见。 其二,是只有下齿,却不见上门齿的现象。如附图一的图4(亦即附图三的图4),图5(附图三的图6)。但附图一的图4(亦即附图三的图4)也可能是有的人笑时露出下齿,上齿就隐藏在嘴唇之下了。但是附图三的图6(附图一图5),上牙床的牙龈明显可见,却不见牙齿,也应是有目的地表现了拔去上门齿及侧门齿的现象,在上述所见玉雕人头像中也仅有这一例是比较明显的拔牙现象。其三,既有上门齿,也有下门齿。如附图一图6、7、8(亦即附图三图5)、10、11、12、17、18。其四,刻划了上门齿,但因口较小,不知有无下齿,这种现象仅见附图一图9。其五,獠牙仅见向上者,不见向下者,如附图二的图13、14、15、16、17。其六,在良渚文化时代的玉器中,所见獠牙既有向上者,也有向下者,只是獠牙向上最高只到鼻子之下,向下仅到嘴唇之下。如附图二图19至25。刻划牙齿者仅见图23中,下齿向上的门齿有3颗。 通过对山东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中玉雕人头像的分类,可以看到这些图像与史前拔牙习俗的关系。中国境内新石器时代居民拔牙习俗的特点之一是,齿种都严格地限定在犬齿以前的三个齿种:中齿、侧门齿和犬齿,而且左右对称拔牙的占绝大多数;特点之二是不论时代早晚,普遍流行的是拔除一对上颔侧门齿,据统计,这种形态共402例,占全部总数433例的92.8%;这种拔牙习俗的地理分布也很广,包括黄河下游、长江中下游和珠江下游的大汶口-青莲岗、屈家岭、马家浜和华南的一些新石器文化分布地区(55)。其他还有一些是具有地方性特征的拔牙形态。例如,湖北房县七里河屈家岭文化中除了拔除侧门齿外,还有一些是拔除一对犬齿;有的是拔除一对或一枚中门齿,见之于山东胶县三里河和广东河宕各一例。但是山东大汶口文化一般拔牙习俗最常见,男女皆有,且拔牙所占比例很高,一般都在60%以上。例如,王因组男女频率分别为77%和75%,大汶口早期组为71%和78%,呈子组为89%和100%,大墩子组为61%和68.2%,七里河组是62%和80%,河宕组是100%和75%等(56)。但山东发展到龙山文化时期,拔牙习俗已处在消退过程中。除了山东胶县三里河遗址外,其他地区的墓葬中几乎都未发现拔牙习俗。在胶县三里河遗址龙山文化时期的墓葬中,发现了7例拔牙标本,全部拔去1-4个下门齿(这种情况在大汶口文化中是相当少见的),其中有两例兼拔去上门齿。但三里河大汶口文化居民的拔牙率很低(30例可检标本中只见到3例),龙山文化层频率也不高,33例标本中发现有8例,约占26.7%(57)。 也正因为龙山文化时期拔牙习俗普遍消退,所以我们看到,在上述附图一中,绝大多数玉雕人头像中都有獠牙,而上下齿都是分明可见,如图6、7、8、10、11、12皆是。图1至3未见上下齿,也很可能是未刻划的缘故(58)。明显可见拔去上门齿的只有附图一中图5的左图。 2.古“凿齿民”獠牙与玉雕人头像所示獠牙的材料来源。 前已述及,大汶口文化中所见人骨标本中拔牙习俗,除个别例外,一般是拔去牙齿上颌两颗侧门齿,有时也同时拔去两个犬齿;但这时也不仅仅是拔去两个侧门齿,同时还要在下颌上镶嵌两个向上的獠牙,在上颌的两个嘴角镶嵌两个向下的獠牙。但是到了山东龙山文化、良渚文化以及石家河文化时期,拔牙习俗已经大大消退了。虽然拔牙习俗已经消退,但镶嵌獠牙的现象依然存在。这就是上面所见山东龙山文化、石家河文化晚期和良渚文化等獠牙玉雕人头像的现象:口部往往上下皆有两颗獠牙,共有四颗;而且一般是上颌两颗向下翘,下颌两颗向上翘。 需要注意和说明的是,我们在山东龙山文化、石家河文化晚期和良渚文化等遗址所见獠牙玉雕人头像的形象,只见上下獠牙却很少看到拔去侧门齿现象的原因。这与汉晋时期为《山海经》之《海外南经》、《大荒南经》及《淮南子·本经训》等书篇作注的郭璞、高诱的说法相同。因为高诱、郭璞他们还可以看到《山海经图》,所以尽管名称还是叫做“凿齿”——意思是凿敲去门齿,但实际上《山海经·海外南经》和《淮南子·本经训》所描述的时代也已是东方羿部落奉“尧”命令去讨伐凿齿的时代,这应是考古学上的龙山文化时期。在上述所见山东龙山文化、良渚文化时期的玉雕人头像上很少见到拔牙现象,也就不奇怪了:普通镶嵌四只上下獠牙。因此高诱注《淮南子·本经训》所说“凿齿,兽名,齿长三尺,其状如凿,下彻颔下,而持戈盾”,郭璞注《山海经·海外南经》所说“凿齿,亦人也,齿如凿,长五六尺,因以名云”,一点也没有描述“凿齿”一词所蕴含的凿敲并拔去牙齿的意义,反而只说“下彻颔下”,长达“三尺”或“五六尺”。虽然说是极度扩张了其长度,但也符合这一个时期镶嵌了獠牙的现象,与今天我们见到的上述玉雕人头像的形象是相似的。并非前引严文明先生所说汉晋学者已不知“凿齿”的本义而乱作解释。 这种獠牙显然不是人类的牙齿,它是什么动物的牙齿呢?其实动物界明显可见的有獠牙的也就是獐子和野猪,有些动物如老虎也有獠牙,但除了虎口大开时,一般情况下是看不到的。笔者认为就是在大汶口文化及典型龙山文化中墓葬中常常在手中或腰间见到的獐牙或野猪牙,其形状也是略有弯曲。因为雄獐的犬齿特别发达,形成“獠牙”,故雄獐又称“牙獐”。这种獐牙应是被特别珍视,所以在人死后被放置在人的腰部或放到手中。例如1959年发掘的大汶口文化遗址墓葬中大多数死者手中握有獐牙,也有的握有猪门牙。其中獐牙发现有188件,握在死者指骨中,多者左右手握有12个(墓132),少者1个,不少尖端经过加工,有的还有烧痕,随葬位置固定(标本8:10,见附图四图1·左);发掘猪门牙15件,有的牙根刻凹槽(附图四图1·右)(59)。1974年、1978年发掘的大汶口遗址墓葬中发现猪獠牙1件,牙根刻有两道凹弦纹,便于系绳,长5.3厘米(附图四图3);但报告者称之为“牙坠”,笔者认为不妥,实际上仍然与镶嵌在口中的獠牙作用相同;还发现獐牙14件,出自8座墓葬(附图四图)(60)。皖北蒙城尉迟寺大汶口文化遗址发现12件“牙器”,多为獐牙,也有猪獠牙,一般在牙根部有加工磨制,有的尖部也经过磨制;T3914⑦:3,长5,7厘米;T3209⑦:6,牙根部加工出一个斜面,长5.1厘米;T3912⑧:1,獐牙,尖部和根部均经过磨制,长7厘米;T2526③:9,长6.5厘米(61)。山东胶县三里河遗址大汶口文化层墓葬出土獐牙20枚,有的一侧有加工磨制痕迹;三里河龙山文化层的98座墓葬中,有11座墓的墓主左手握獐牙;有9座墓墓主右手握獐牙;有3座墓墓主左右手各握一枚獐牙;只有M226墓主人右手握獐牙,左手握长条形蚌器(62)。山东邹县野店大汶口文化层墓葬发现獐牙25件,出自13座墓,一般放在死者手中或手旁;另外还发现由猪等动物獠牙做成的牙形器,有穿孔和刻纹,被报告者称为“牙坠”(标本M50:17和M89:9,见附图四)(63),笔者认为这也应是用于镶嵌在人们口中的獠牙。另外在大汶口等文化中常见一种器具,上面常常装嵌有一对獐子或野猪獠牙,这种器物被命名为“獠牙勾形器”或“獐牙钩形器”。1959年发掘的大汶口遗址墓葬中发现的“獐牙钩形器”1件,标本6:10(附图四图1·中),獐牙根部磨平插入角柄,高10.5厘米(64)。1974年、1978年发掘的大汶口遗址墓葬中发现“猪牙勾形器”1件,标本M1014:27(附图四图)由两枚猪獠牙的根部削平背向紧贴在一起,根部有一小刻槽(65)。被称之为大汶口和良渚“文化两合现象”的苏北花厅北区墓葬中发现“獐牙勾形器”4件,其中标本M37:8(附图四图),较完整,长8.8、宽9.6厘米(66)。但发掘者和学术界不知这种器具的作用是什么,我们今天结合考古发现的玉雕人头像以及古训注对“凿齿民”的解释就可以了解它们的功能和作用,它们都应是用来装嵌在口部的獠牙。 附图四 大汶口文化和山东龙山文化等出土獐牙、野猪獠牙 附图四注释:1.左图,獠牙,1959年发掘大汶口遗址8:10;中图,獠牙桩,1959年大汶口遗址6:10;右图,猪门牙,1959年大汶口遗址79:5。2.猪獠牙,大汶口遗址北辛文化,T10③A:8。3.猪獠牙,山东邹县野店大汶口文化层M89:9,M50:17。4.猪獠牙,大汶口遗址第二、三次发掘大汶口文化层M1014:27。5.獠牙,蒙城尉迟寺大汶口文化层T2526③:9。6.獠牙,蒙城尉迟寺大汶口文化层T3914⑦:3。7.獠牙,蒙城尉迟寺大汶口文化层T3209⑦:6。8.獐牙桩,苏北花厅北区大汶口-良渚文化层M37:8。9.獐牙,大汶口文化,《考古与文物》1988年第1期第41页图七。 上述出土在山东、苏北和皖北一带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层的獐牙、野猪獠牙甚多,有的则未多作加工,有的则进行了磨制加工,有的镶嵌在木桩上。但这些其功用都应该与拔牙习俗相关的“凿齿民”另外一面:在特殊情况下在口部上下颌镶嵌上獐牙或猪獠牙。这种獠牙有的很不均等地有一到三个刻槽,还经过加工磨制,可见是准备镶嵌在牙床上,再用细线缚绑在牙齿上。野猪獠牙和獐牙今天在西南和东北的少数民族中还奉为辟邪神物,在三峡地区土家族傩堂戏中,“青面獠牙”是四种面具之一的“凶神面具”,它表示勇武、凶悍、威严的神祇。在出土的东南方新石器时代的獠牙中,以獐牙数量最多,猪獠牙次之。这种拔牙并装嵌上獠牙的“凿齿民”,应是在特殊的日子,例如庆典、祭祀的场合表示勇武、威严的气概,而在战争的场合,则显示出凶悍、可怕的外貌,起到威慑敌人的作用。 3.史前东南方居民镶嵌獠牙的考古学证据。 根据魏晋学者注释《山海经》、《淮南子》等书篇所述“凿齿”形象以及史前新石器时期玉雕人头像情况,我们推测史前东南方具有拔牙习俗的居民同时镶嵌有獐子或野猪獠牙,笔者此说有比较重要的考古学证据。1973年,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张振标先生受委托,对1971-1972年在山东邹县野店新石器时代的人骨进行了鉴定。张先生发现人骨上齿槽弓变形: 上齿槽弓变形:上齿槽弓大多为“马蹄形”。但在本组标本中,有两具(女性,M15、M22)上齿槽弓呈现“Ω”形。这种齿槽弓的一个特点是每侧的颊齿,自第二前臼齿、第一臼齿起同时逐渐向颚中线(颚中缝)靠近,从第二臼齿以后又同时逐渐离开颚中线向两外侧方扩张,因此使第二前臼齿、第一臼齿和第二臼齿的牙面中点的连线形成一个小凹,两侧最凹处都在第一臼齿(最凹点离中线均约16毫米);另一个特点是这三枚牙齿的颊面牙冠都有不同程度的磨平(与其咬合相应的下牙颊面也存在磨平现象),其中第一臼齿最甚,因此使整个上齿槽弓呈现了希腊字母“Ω”的形状。 这种形态的上齿槽弓,在我国资料中未曾报道过。如何引起上齿槽弓变形的原因还不清楚。从本组上齿槽弓变形的两个特点来看,变形显然是上齿槽弓的两侧在第一臼齿近部位受到来自颊面的外力影响所致的。据林惠祥报道,爱斯基摩人自七、八岁起就习惯在“下唇的两角穿孔,塞以骨、牙、贝、石、木、玻璃等所做的纽形饰物”装饰脸部。本组上齿槽弓变形也有可能是由这一类妆饰品所引起的。(67) 张振标先生所鉴定的人骨上齿槽弓变形现象,以及他结合爱斯基摩人在下唇两角穿孔,塞以骨、牙等纽形饰物造成面部挤压而使之变形的推测,是对的。结合史前东南方新石器时代的玉雕人头像和古传注所说“凿齿民”的形象来看,拔牙习俗的史前居民,要在上齿槽弓镶嵌獠牙,从嘴角伸向下方,由于面部的挤压,则会使“使第二前臼齿、第一臼齿和第二臼齿的牙面中点的连线形成一个小凹,两侧最凹处都在第一臼齿”,也使得“颊面牙冠都有不同程度的磨平”。这种特征应是第一和第二臼齿有外部某种不知的“饰物”挤压或磨损造成的,而笔者这种不知名的“饰物”正是那种动物类獠牙。这是以山东、苏北大汶口文化为主的具有拔牙习俗的史前居民镶嵌有獐牙或猪獠牙的重要考古学证据。 这种獠牙玉雕人头像在山东也仅仅出土在典型龙山文化的墓葬中,之后也就不再出现了。而在青铜文化时期就出土在南方墓葬中,诸如湖北天门石和石家河文化晚期、江西省新干大洋洲商代、陕西省西安沣西西周等墓中。这大概正好与《山海经》之《海外南经》、《大荒南经》及《淮南子·本经训》等所述情况相符,说明在典型龙山文化后期“凿齿”部族与东夷羿部族作战失败,于是迁徙到南方居住,其部族图像徽帜在南方的墓葬中出现,正是被打败后前夕的结果。有的还出土在西周墓葬中,大概其后人又到了中原地区生活居住,当然也有可能是中原统治者或贵族从南方掠夺而来的。 ①颜訚:《大汶口新石器时代人骨的研究报告》,《考古学报》1972年第1期。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济南地区文化局:《山东兖州王因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1979年第1期。 ③颜訚:《西夏侯新石器时代人骨的研究报告》,《考古学报》1973年第2期。 ④山东省博物馆、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邹县野店》,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182-183、187页。 ⑤韩康信、潘其风:《我国拔牙风俗的源流及其意义》,《考古》1981年第1期。 ⑥韩康信、潘其风:《我国拔牙风俗的源流及其意义》,《考古》1981年第1期。 ⑦昌潍地区艺术馆、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胶县三里河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7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胶县三里河》,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年,第147-148页。 ⑧韩康信等:《江苏邳县大墩子新石器时代人骨的研究》,《考古学报》1974年第2期。 ⑨韩康信、潘其风:《我国拔牙风俗的源流及其意义》,《考古》1981年第1期。 ⑩张振标:《从野店人骨论山东三组新石器时代居民的种族类型》,《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1980年第1期。 (11)吴海涛、张昌贤:《湖北省房县七里河新石器时代人骨的研究报告》,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编:《参加北京猿人第一头盖骨发现五十周年纪念会部分论文》,1979年12月。 (12)韩康信、潘其风:《我国拔牙风俗的源流及其意义》,《考古》1981年第1期。 (13)韩康信等:《闽侯昙石山遗址的人骨》,《考古学报》1976年第1期。 (14)吴新智:《广东增城金兰寺遗址新石器时代人类头骨》,《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1978年第3期。 (15)严文明:《大汶口文化居民的拔牙风俗和族属问题》,山东大学历史系考古研究室编:《大汶口文化讨论文集》,济南:齐鲁书社,1979年。 (16)韩康信等:《江苏邳县大墩子新石器时代人骨的研究》,《考古学报》1974年第2期。 (17)韩康信、潘其风:《我国拔牙风俗的源流及其意义》,《考古》1981年第1期。 (18)韩康信、潘其风:《我国拔牙风俗的源流及其意义》,《考古》1981年第1期。 (19)山东省文物管理处、济南市博物馆编:《大汶口——新石器时代墓葬发掘报告》,北京:文物出版社,1974年,第12页;严文明:《大汶口文化居民的拔牙风俗和族属问题》,山东大学历史系考古研究室编:《大汶口文化讨论文集》,济南:齐鲁书社,1979年;韩康信、潘其风:《我国拔牙风俗的源流及其意义》,《考古》1981年第1期;石兴邦:《试论大汶口文化及其有关问题——中国原始文化探索之二》,《齐鲁考古丛刊》编辑部编:《山东史前文化论文集》,济南:齐鲁书社,1986年。 (20)严文明:《大汶口文化居民的拔牙风俗和族属问题》,山东大学历史系考古研究室编:《大汶口文化讨论文集》,济南:齐鲁书社,1979年。 (21)山东省博物馆、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邹县野店》,第97、94-95页。 (22)例如《山海经·南山经》郭璞注云:“禺作牛字,图亦作牛形,或作猴,皆失之也。”郭璞注《海外南经》“讙头国……方捕鱼”云“画亦似仙人也”,毕沅校注云“言图象如此”等等。 (23)如大墩子遗址墓中有一人拔去上左中门齿,一人拔去上左犬齿,还有一人拔去上左第一前臼齿,在西夏侯M22中只拔去上左侧口齿。严文明先生认为“鉴于这种情况极为罕见而部位又不固定,很可能是由于牙病或偶然性损伤所致”,见其《大汶口文化居民的拔牙风俗和族属问题》,山东大学历史系考古研究室编:《大汶口文化讨论文集》,济南:齐鲁书社,1979年。 (24)严文明:《大汶口文化居民的拔牙风俗和族属问题》,山东大学历史系考古研究室编:《大汶口文化讨论文集》,济南:齐鲁书社,1979年。 (25)韩康信、潘其风:《我国拔牙风俗的源流及其意义》,《考古》1981年第1期。 (26)[日]林巳奈夫:《所谓饕餮纹表现的是什么》,见[日]樋口隆康主编:《日本考古学研究者·中国考古学研究论文集》,蔡凤书译,东京:东方书店,1990年,第167-168页图53-57。 (27)[美]杨晓能:《另一种古史——青铜器纹饰、图形文字与图像铭文的解读》,唐际根、孙亚冰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第109-115页。 (28)南京博物院:《长江下游新石器时代文化若干问题的探析》,《文物》1978年第4期;王巍:《良渚文化玉琮刍议》,《考古》1986年第11期。 (29)山东省文管会:《山东日照两城镇勘察记录》,《考古》1960年第9期。 (30)刘敦愿:《论龙山文化陶器的技术与艺术》,《山东大学学报》1959年第3期。 (31)刘敦愿:《记两城镇遗址发现的两件石器》,《考古》1972年第4期。 (32)山东省文管会:《日照两城镇等七个遗址的初步勘察》,《文物参考资料》1955年第12期。 (33)刘敦愿:《记两城镇遗址发现的两件石器》,《考古》1972年第4期。 (34)巫鸿:《一组早期的玉石雕刻》,《美术研究》1979年第1期。 (35)[日]林巳奈夫:《所谓饕餮纹表现的是什么》,见[日]樋口隆康主编:《日本考古学研究者中国考古学研究论文集》,第167-168页图53-57。 (36)邓淑萍:《古代玉器上奇异纹饰的研究》,《故宫学术季刊》1986年第1期;尤仁德:《兽纹与鸮纹的诱惑》,《故宫文物月刊》1994年第6期。 (37)李学勤:《论新出大汶口文化陶器符号》,《文物》1987年第12期。 (38)[美]杨晓能:《另一种古史——青铜器纹饰、图形文字与图像铭文的解读》,第114-115页图3-100至图3-102。 (39)战国尺长一般在23.1厘米左右,汉尺一般在23.5厘米左右,晋尺一般在24厘米多。 (40)巫鸿:《一组早期的玉石雕刻》,《美术研究》1979年第1期。 (41)[美]杨晓能:《另一种古史——青铜器纹饰、图形文字与图像铭文的解读》,第109-115页。 (42)韩康信、潘其风:《我国拔牙风俗的源流及其意义》,《考古》1981年第1期。 (43)李学勤:《比较考古学随笔》,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51-156页。 (44)张明华、王惠菊:《太湖地区新石器时代的陶文》,《考古》1990年第10期。 (45)牟永抗:《东方史前时期太阳崇拜的考古学观察》,《故宫学术季刊》,1995年第4期。 (46)吴汝祚:《余杭反山良渚文化玉琮上的神像形纹新释》,《中原文物》1996年第4期。 (47)段渝:《良渚文化玉琮的功能和象征系统》,《考古》2007年第12期。 (48)张光直:《谈“琮”及其在中国古史上的意义》,文物出版社编辑部编:《文物与考古论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年。 (49)李学勤:《良渚文化玉器与饕餮纹的演变》,《东南文化》1991年第5期。 (50)林华东:《良渚文化研究》,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372-376页。 (51)段渝:《良渚文化玉琮的功能和象征系统》,《考古》2007年第12期。 (52)[法]列维-斯特劳斯:《野性的思维》,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159-160页。 (53)韩康信、潘其风:《我国拔牙风俗的源流及其意义》,《考古》1981年第1期。 (5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胶县三里河》,第152页。 (55)韩康信、潘其风:《我国拔牙风俗的源流及其意义》,《考古》1981年第1期。 (56)韩康信、潘其风:《我国拔牙风俗的源流及其意义》,《考古》1981年第1期。 (57)韩康信、潘其风:《我国拔牙风俗的源流及其意义》,《考古》1981年第1期。 (58)拔去中下门齿的现象在考古出土人骨标本中还未发现,只有在世界上一些具有拔牙习俗的民族中发现有这种现象。在印尼苏拉威西中部托·巴达等部落的居民拔牙数目多,无论男女都要拔去12个牙齿,包括上下颌的全部门齿和犬齿(严文明:《大汶口文化居民的拔牙风俗和族属问题》,山东大学历史系考古研究室编:《大汶口文化讨论文集》,济南:齐鲁书社,1979年)。 (59)山东省文物管理处、济南市博物馆:《大汶口——新石器时代墓葬发掘报告》,第103页。 (60)山东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大汶口续集——大汶口遗址第二、三次发掘报告》,北京: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63、193页。 (6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蒙城尉迟寺——皖北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存的发掘与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188页。 (6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胶县三里河》,第49、85页。 (63)山东省博物馆、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邹县野店》,第97、94-95页。 (64)山东省文物管理处、济南市博物馆:《大汶口——新石器时代墓葬发掘报告》,第103页。 (65)山东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大汶口续集——大汶口遗址第二、三次发掘报告》,第192页。 (66)南京博物院编著:《花厅——新石器时代墓地发掘报告》,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年,第190页。 (67)山东省博物馆、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邹县野店》,第183-184页。标签:良渚文化论文; 玉雕论文; 中国习俗论文; 考古论文; 史前时代论文; 龙山文化论文; 淮南子论文; 大汶口文化论文; 大荒南经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