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沿海现代农业的发展及其实证意义_农业论文

浙江沿海现代农业的发展及其实证意义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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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沿海通常指杭嘉湖、宁绍和温台平原,其中杭嘉湖和宁绍平原自然条件优越,历来是我国重要的区域性农产品生产基地。

改革开放前,浙江沿海农村经济结构中种植业占的比重最大,在当时背景下,水稻等粮食作物又占种植业的大头,粮食生产被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则不被重视。

在以粮为纲方针下,浙江沿海自1960年代逐步导入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矮脚水稻和杂交水稻等先后大面积推广。至1970年代前期,粮地亩产达到500公斤以上,处在国内领先地位。不过,以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为特征的扭曲的价格结构,弱化了农产品产量与生产者收入之间的联系,高产穷队相当普遍。况且,“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只是确保国家计划的落实和对农民的控制,而不是在农村和农业中鼓励竞争。扭曲的价格体系和“一大二公”的制度安排导致生产者积极性衰减。反过来,这又导致农业发展缓慢和农民贫困。此外,1950年代和1960年代人口的过快增长,加剧了原本就已尖锐的人地矛盾。总起来看,改革开放前的30年,浙江沿海农业现代化进程尚未真正启动。

农村改革揭开了浙江沿海农业和农村发展新的历史篇章。从土地分户承包到农村自由贸易的逐步恢复,短短两三年,商品农业便有了初步的发展,粮食作物等种植业的主要产品,在一些年份还创下了历史最高水平。重要的是,新的制度安排改变了农村经济的运行机制,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提供了制度保证。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纵观浙江沿海现代农业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产业结构调整、专业化规模化和产业化三个阶段。需要指出的是,这三个阶段所展现的主体虽然在逻辑上有因果关系,但在时间和空间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交叉和重叠。作这种划分主要为了突出过去20年农业现代化发展历程在不同阶段的重点。

1.产业结构调整阶段

浙江沿海对原有的农村单一产业结构的调整分两个层面进行:一是发展以农村工业为主的非农产业,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二是在稳定粮食生产基础上,发展种植业中的经济作物和林、牧、渔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其中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对现代农业发展以至整个城乡经济发展,影响最为深远。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主要是通过乡镇企业的发展实现的。1980年代前期,浙东北形成了以集体经济为主的农村工业化路子,浙东南以家庭工厂和专业市场为主的农村工业化也渐成气候。两种模式竞相发展,推动了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乡镇企业这种计划外生长起来的经济,回应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农业分享工业剩余的要求,使席卷浙江沿海的农村产业革命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别于过去的国家工业化。乡镇企业的发展,从降低农业就业比重和反哺农业两个方面解决了发展现代农业所无法回避的“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的难题;从农村二、三产业要素的空间集聚方面提出了发展小城镇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从传播工业文明,转变农民传统观念,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变革农村社会结构方面,带动了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到1980年代后期,农村工业已成为浙江沿海的主导产业部门,农业在农村经济中的份额则降至25%以下,从而奠定了这一地区经济发达的基础。

比较而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略显迟缓。浙江沿海早期的农业结构调整局限于种植业内部,主要对农作物作生产适应性和产品补缺性调整。原因是国家从1979年起提高粮食统购价格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50%,农民尝到种粮的甜头。1985年在粮、棉、油等少数农产品改统购为合同定购,其他农产品全部放开后,这种状况急剧转变。由市场调节的这部分农产品的快速增长,带动了一直保持在占农业总产值40%以下的林、牧、副、渔业,在1986年一跃而占农业总产值的50%以上。这反映市场在农业的资源配置方面已部分地发挥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粮食生产受到较大影响,产量回落幅度较深,其深层次原因留待后面再作分析。从总体上看,除国家实行定购部分的农产品外,浙江沿海一个与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的富有弹性的农业产业结构体系初步形成。

2.专业化规模化阶段

无论按国内标准还是人口密度更高的东亚标准,浙江沿海农户经营规模都是很小的。根据1986年的农村劳动力人均耕地的统计,温州市最少,仅为1亩,嘉兴市最多,也只有2.1亩,属袖珍型小农经济。从袖珍型小农经济到专业化规模化经济,若按常规演进,其过程可能是漫长的。但在经历产业结构大调整后的浙江沿海,这个过程已显露出“压缩型”的某些特征。

浙江沿海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的组织形式有经济联合体、农业车间、股份合作农场等,主要的组织形式是专业户。1984年从事农业的专业户约8万户,占农户总数2%左右。

农业专业户分为多种经营专业户和粮食专业户两大类。多种经营专业户占用耕地少,生产和经营较易形成规模。粮、棉、油以外的农产品价格放开后,多种经营专业户发展较快。1990年代前期,浙江沿海已有年出栏100头以上商品猪的规模养猪户(场)2000多户,瓜果蔬菜和花木菌类等大棚种植业专业户数万户,农产品购销专业户10余万户。

粮食专业户最初是由少数农户之间土地自发转包形成的。粮食交售改为定购后,为了平衡农村各业的收入水平,浙江沿海普遍以乡镇企业积累对粮食专业户实行补贴。但与多种经营专业户的发展相比,粮食专业户的发展仍较缓慢。主要原因在于,小规模均田制与发达工副业的并存,造成了大量的兼业农户,对多数非农兼业户来说,承包田充其量只是一种社会保险手段。其结果是,一方面数量较多的兼业户有田不愿种,甚至撂荒,另一方面不少种田能手想多种田却无法扩大规模。

浙江沿海最重大最广泛的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是在1990年代前期这一地区粮食生产遭受“重工轻农”倾向的无情冲击,地方政府难以完成粮食定购任务的困难时刻,在各地经试点总结出“稳制活田、三权分离”的经验基础上付诸实施的。所谓“稳制活田、三权分离”,是指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前提下实行土地集体所有权、家庭承包权和土地使用权的适当分离,搞活土地使用权,按“自愿、依法、有偿”原则,建立起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这一制度创新有力地推动了粮食专业户的快速发展。至1998年上半年,宁波和温州两市经营粮田10亩以上的粮食专业户分别达2.2万户和2.3万户,规模经营耕地面积均超过50万亩,分别占两市耕地总面积的21.6%和20%(注:引自罗鉴宇主编:《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浙江的实践与启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40、247、55页。)。

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一度稳定了浙江沿海严重滑坡的粮食生产,并形成了国家、集体和农户三结合的农业投资新机制。据对全省包括沿海在内的27个县(市、区)的统计,1995年用于购置联合收割机为主的大型农机具的资金达0.37亿元,其中集体和农户自筹部分占56.5%(注:引自罗鉴宇主编:《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浙江的实践与启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40、247、55页。)。重要的是,围绕专业化规模化,逐步形成了一大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主导产业和农产品生产基地。1995年嘉兴市已有以种养业为主的专业乡镇近30个,专业村200余个(注:引自黄祖辉等:《浙江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践与对策》,《浙江学刊》1999年第5期,第23页。)。农业专业化规模化还刺激了对农业服务产业的需求,促进了各项服务产业的发展。所有这些,都为农业产业化创造了条件。

3.产业化阶段

农业产业化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市场分工的内部化,指以当地的优势资源和主导产业(或主导产品)为基础,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通过紧密的利益分配关系,把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衔接起来,即贸工农一体化,或产加销一条龙。二是产业内部分工的外部化,指农业的许多职能从农业部门分离出去,成为独立于农业、但又与农业紧密联系的产前、产后行业,即农业的社会化。农业产业化两方面的内容反映了现代农业的市场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的要求。1990年代中期浙江沿海在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基础上顺势实施产业化经营,不仅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这种内在要求相吻合,而且也是在形成于同一时期的农产品买方市场的新形势下,广大农民解决农产品结构性矛盾和衔接小生产与大市场的一种必然选择。

培育经济实力较强,具有健全销售渠道和较强农产品深加工能力、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农业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的一条重要途径。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百龙工程”的决策,即“九五”期间在全省扶持培育100家农业龙头企业的规划,在沿海地区实施后已收到显著成效。如萧山市1998年有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0家,其中3家已列入“百龙工程”。该市推行农业产业化后,农业连续3年保持了10%的增长幅度(注:《杭州日报》1999年12月10日第4版。)。

农业产业化的另一条重要途径是,发展以农户(特别是专业户)利益为纽带,以劳动联合、资本联合为基础的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1999年浙江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已有4500多个,联系农户超过300万户,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注:《浙江日报》1999年12月5日第1版。)。这些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户和专业户提供信息、技术、物资、运输、销售等系列服务,推进了农业的社会化。如成立于1997年的慈溪市胜山镇农业产业协会下设产品销售、农技推广、农机水利三个服务中心和棉花、蔬菜等11个分协会,并创办专业市场和科技示范基地,为300余名会员(承包耕地6000多亩,占全镇耕地的28%)提供全方位服务,全镇农业现代化跃上新台阶(注:引自郭红东等:《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的作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慈溪市胜山镇农业产业协会的调查》,《中国农村经济》1999年第11期,第67页。)。

农业产业化所取得的业绩产生了几个重要影响:第一,1990年代中期以来浙江沿海农业持续以5%以上的幅度递增,表明这一地区的农业成功地经受了工业化的冲击,避免了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因快速工业化而导致农业的长期萎缩;第二,作为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指标之一,专业化和社会化由于农业产业化的实施而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第三,受农业获利能力提高的鼓舞,农民对现代生产要素投入的热情日益高涨。套种间作、植物激素应用、无土栽培、滴灌等先进科技手段已被广泛接受。农业现代园区建设也有长足进展。至1997年,绍兴市已建成农田园林化、布局区域化、作业机械化、农艺规范化、经营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管理科学化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137个,投资额达1.2亿元(注:引自张仁寿主编:《浙江农村经济变革的系统考察》,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2页。)。

在过去20年中,浙江沿海迅速走上把传统农业改造成现代农业的道路。基于浙江沿海现代农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超前性,这一地区的近中期目标是,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浙江沿海的经验表明,尽快缩短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进程,需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同步进行。同步进行的切入点在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推进农村工业化。在中国实行经济体制转轨和发展战略转型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乡镇企业的发展既能满足农村现代化以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为条件的客观要求,也符合农业现代化需要工业化支撑的一般规律。并且,事实上,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快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支持和促进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加快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具有全局性意义。

有意思的是,浙江沿海乡镇企业的两个发源地,宁绍地区和温州地区,发展背景截然不同。宁绍地区类似苏南,与全国最大的工商业中心上海在经济、社会各方面历来交往密切,农村工业的发展条件比较有利。而温州地区既没有优越的区位条件也没有重要的工业基础,并且由于耕地资源不足以承载过量的农村人口,农民的生存空间十分狭窄,以致于不少社队集体经济名存实亡。与宁绍地区相比,温州地区发展非农产业更为艰辛。改革初期,温州农民以生产和经营小商品为主,创业起点很低。但以家庭工厂和专业市场为主要内容,以工商融为一体、市场化渗透到经济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为主要特征的温州模式,其辐射力极强。浙江台州、金华等地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后来居上,不能不说主要是受温州模式的影响。1990年代前期浙江城乡刮起建设专业市场的旋风,浙江由此成为市场大省,也主要受益于温州经验。

温州乡镇企业神话般地崛起,在中国和世界经济史上堪称奇迹。温州农民创造的市场制度的经验,为欠发达地区缩短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提供了一个丰富的观察园地。但温州经验并不意味着初始条件的不重要。温州模式凝聚了温州人白手起家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不等不靠依靠自己的自主精神,闯荡天下四海为家的开拓精神,不唯书不唯上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既源于耕地资源稀缺人地矛盾尖锐的生存压力,更是源于沉淀在民间文化传统中的重商思想和开放观念。由于温州人的开放观念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吻合,创业和竞争便成为温州模式最重要的文化特征之一。

农业现代化包括物质装备和制度建设两个部分,其中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浙江沿海现代农业的发展,是与民间丰富多样的诱致性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分不开的。在制度创新方面,主要是围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毫无疑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核心是承认和恢复农民的财产权。这个基本权利的实现,不仅为农村个体、联户、私营、股份合作和集体等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奠定了基础,也为农村和农业产业结构的多样化合理化创造了条件。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家庭联产责任制主要表现形式的按人口均分土地使用权为特征的土地承包方式,在改革初期为农业的超常规增长提供了主要的制度动力。但是,这种土地承包方式也有历史局限性。首先,它造成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狭小,限制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其次,小规模均田制与工副业并存,必然会形成大量的兼业农户。在同样人多地少的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较为普遍的农田小规模经营基础上的农户兼业化,已成为困扰农业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浙江沿海提出的“稳制活田、三权分离”,就是一项在小规模均田制与发达工副业并存格局下,完善集体所有分户承包土地制度,推进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的重要的制度创新。

浙江沿海在农业的组织创新上也是较为成功的。该地区目前拥有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化服务合作组织和专业户,足可与国内其它发达地区媲美。

一般而言,现代农业极大的生产率和复杂性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专业化的作用,特别是人力资本的专业化。而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又是农业专业化的深化和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无论是农业专业化还是农业社会化,都需要有其组织载体。近代经济学因此把组织与土地、劳动、资本并列为生产要素。

改革初期,我国农业的产业组织形式基本上是传统的小农经济的组织形式。虽然家庭联产责任制强调“统”、“分”结合,赋予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户依靠自身力量无力解决的生产和经营方面“统”的职能,但由于多数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本身的局限性(或组织结构不健全,或财力有限,等等),“统”的职能缺位现象较为普遍。1980年代和1990年代前期,农产品市场曾经历多次区域性或全国性的暴涨暴跌,扰乱了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也给生产者和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这种不正常的状况,固然有市场规制不健全的原因,农业产业组织不能适应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农业产业组织结构的落后,不但使生产者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也限制了农业科技的普及,挫伤了农民对农业投资的热情,延缓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进程。浙江沿海着力于农业的组织创新,其意义就在于通过生产要素的重组,彻底改造传统农业的产业组织,并通过对传统农业产业组织的改造,构建建立在专业化和社会化基础上的高度发达的商品农业的组织框架。浙江沿海农业组织创新的经验表明,以现代农业大型企业为龙头,以专业户为骨干,重组农业内外产业,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或者通过发达的专业化服务合作组织,发展突破地域限制的大市场网络,对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农产品的交易成本和市场风险,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不失为一条可靠而有效的途径。浙江沿海的经验表明,区域化布局对推动农业的组织创新也具有积极意义。观察表明,农业产业的区域化程度越高,则农户或农业企业的专业化程度越高。也就是说,充分利用自然优势和资源优势,实现种养业布局区域化和经营规模化,同样可以提高农户或农业企业的专业化分工水平,改进农业产业组织结构,获得组织创新效益。

浙江沿海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经验,可能有助于决策部门重新审视某些不适应市场原则的农业政策。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浙江沿海的农业政策也曾有过与市场原则的不协调。后来,在农业政策调整后,农业现代化进程才呈现加速趋势。

在1980年代中期后的一段时期,浙江沿海曾把确保本地区粮食自给或基本自给作为农业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在某些年份,为扭转粮食生产的颓势,还不得不重新启用对农户种植计划直接干预的行政手段。应该指出,浙江沿海粮食生产的徘徊和滑坡,有着深刻的必然性。它是农村工业化高速发展背景下市场需求和生产成本变化的直接表现。先来看市场需求的变化。在解决了温饱和进入小康阶段后,在食品需求当中,增长最快的不是作为原料的初级农产品,而是经过多次加工具有较高附加值的农产品,消费者的食品支出中归初级农产品生产者的份额日益下降;在初级农产品需求当中,增长最快的不是缺乏需求价格弹性的稻米等大宗农作物产品,而是需求价格弹性相对较大的肉禽鱼类和蔬菜瓜果类副食品,消费者在初级农产品支出中归传统种植业生产者的份额日益下降。

生产成本的变化主要来自农业劳动机会成本的上升。农户收入中非农收入部分的快速增长,除刺激农业劳动力更多地投向非农兼业外,也诱发农业工资的急速攀升。粗略估算,浙江沿海农业劳动力成本近20年提高了4-5倍,同期农业增加值增长2倍左右。此外,随着耕作方式的改变,种植业更多地依赖化肥、农药和农膜等现代物质的投入。这些投入品的价格不断上涨,也成为生产成本上升的重要推力。

市场需求和生产成本两个方面的变化,对浙江沿海农业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前者通过价格机制明确指示农户,按照市场需求变化的方向,缩减和淘汰不受市场欢迎的传统作物或传统品种,特别是质量低劣的品种,开发和扩大具有市场潜力的新兴作物或新产品。从浙江沿海的产出结构看,农户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已作出积极的反应。浙江沿海农业产出结构的变化,已成为该地区农业持续增长的动力。但由于农业政策对区域性粮食自给或基本自给目标的不懈追求,产出结构调整的范围受到限制,使得农业持续增长动力的一部分被抵消。

后者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种植业在农业结构中处在最不利的地位,最不具有比较优势。由于比较优势的丧失,粮食作物中的一些传统品种,如早籼稻等,尽管受到强有力的行政干预,种植面积的大副缩减难于扭转。饲料粮从外地调入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与此同时,新的比较优势在产生。一大批新兴品种和优质品种的开发或引进正方兴未艾。从基本趋势看,生产成本的过快上升,正在冲击和动摇浙江沿海以小规模水稻种植为主的小农户的经济基础。这也是该地区农田规模经营应运而生,并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经济原因。

国际经验表明,工业化导致农业份额的下降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历史趋势。周其仁教授在探讨我国台湾地区农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时曾指出,农业份额的下降不意味着农业的萎缩,也不应理解为农业产出增长的衰退。在农业份额下降的同时,农业产出保持持续增长的唯一途径,就是遵循比较优势原则,把资源大量转向大部门高附加值和高需求价格弹性的产业和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变化和生产成本变化两方面的要求(注:参见周其仁:《台湾农业:大陆可以借鉴什么》,《战略与管理》1996年第2期。)。从制定政策的角度来看,在农业份额下降的同时,为保持农业产出的持续增长,就需要把效益农业作为农业发展的一项基本政策。效益农业的实质是农户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农业,因而必然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由于农业现代化每向前推进一步,都离不开农民对收益最大化的追求,从而显示了市场化改革、效益农业与农业现代化的高度一致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1990年代后期浙江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提出“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可以认为是浙江农业发展政策的一个新的转折,它标志着近20年农业政策转型的基本完成。由于政策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浙江沿海以产业化经营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农业的发展出现了势如破竹的势头,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大大加快。

浙江沿海过去20年现代农业的发展大大丰富了人们的视野。虽然浙江沿海今天还只是站在农业现代化的门口,但确实已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浙江沿海经验的最宝贵之处,就是融改革与发展于一体,在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勇于进行全方位的探索。

如果我们站在世界农业现代化史的角度来观察,浙江沿海的经验同样具有其独特的价值。迄今为止,世界上已实现或接近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或地区),几乎不同程度地对农业实行以价格补贴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政策。尤其象日本、韩国这样的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国家,对农业的高价补贴政策形成了农场主对政府的严重依赖性,从而削弱了农业的创新能力,也使这些国家的农产品丧失了国际市场竞争力。我国学术界和一些政府部门的官员近10多年一直也有这样一种观点,即对中国农业实行保护政策。作为对过去以牺牲农业为代价的社会资源向工业和城市倾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政策的一种矫正,对农业的适度保护是完全必要的。但农业保护政策不应仅理解为以价格补贴来保护农民的利益。从长远看,有利于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政策才是最有效的农业保护政策。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提高农业竞争力对农业发展尤为迫切。最终决定农业兴衰的只能是农业产业的竞争能力,而不是国家的以价格支持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措施。不可否认,浙江沿海现代农业的发展,乡镇企业的资金支持起了重大作用。但乡镇企业是农民自己的企业,反哺农业本是题中之义。再说乡镇企业的补农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而不是主要用于对生产者的补贴。至于生产者能否获利,主要靠对市场机会的捕捉,靠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和改善农业的经济效率。这在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特别是“大力发展效益农业”政策出台后,表现得尤为明显。可以这么说,浙江沿海现代农业的发展,在世界农业现代化史上开拓了一条尽快缩短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进程的新的道路。这条新道路的特点,一是依靠农民自身力量发展乡镇企业转移富余劳动力,同时实现“以工补农”,弥补国家对农业和农村公共物品投资的不足;二是通过实行鼓励竞争的农业政策而不是国家价格支持政策,不断提高农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与以往的发达国家或准发达国家的经验相比较,浙江沿海的经验,对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广大欠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可能更具针对性和更有吸引力。如果这一点能成立,那么,浙江沿海的经验无疑具有超越国界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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