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农业产业化论文,启示论文,国外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了很大发展,农村经济实现了第一个飞跃,但在农业和农经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一些新矛盾、新问题日益显露出来:一是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家庭联产承包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已难以适就瞬息万变的大市场的要求,农村中买难卖难时有发生;二是农业社会效益高与自身效益低的矛盾,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保证了社会稳定,社会效益高,但由于农产品生产与加工、流通的脱节,农业生产基本上仍处于提供原料或初级农产品的地位,比较效益低,缺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三是分散经营规模的矛盾,造成劳动生产率低;四是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仍然处于一种相互隔离状态,城乡资源与生产要素难以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而市场经济的利益倾向和农业的弱质性,又导致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大量非农,致使农业低水平发展,城乡差距继续扩大,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缓慢。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我国山东、广东等沿海地区率先积极探索“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出现了一大批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的“产加销”、“贸工农”组织。90年代以后,我国各地农村普遍开始了农业产业化的实践和探索,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体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经济效益的成功之路,是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常的十五大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农业产业化已成为当前和今后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主题。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国外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早在20年代欧美国家就出现了以工商业公司为一方、以农业生产者为一方缔结合同关系的垂直一体化形式的“农工综合体”,到了50、6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已进入高级发展阶段。因此,了解和研究国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过程与规律,借鉴其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于促进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是十分有益的。
二、国外农业产业产生的实质及形成过程
虽然各国产业化发展情况不尽相同,但从考察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来看,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即都经历了生产专业化、服务社会化和经营一体化的发展过程。同时,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生产水平的迅速提高,这是农业产业化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前提和重要条件。
1、农业的专业化。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 以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生产日趋专业化,即生产、经营部门的专业化和区域专业化。如:(1)农场专业化。每个农场的种植或养殖趋向单一化, 专门生产某种或某类农产品。到1969年,美国以生产一种产品为主的专业化农场已占90%以上,农产品增产40%,而成本降低50%以上,农场专业化促进了经营规模化和集约化;(2)部门专业化。 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等各个部门日益从农业产业中分离出来,成为专业化的经营部门;(3)区域专业化。 就是根据各个区域的自然条件、种养殖习惯和经济特点,专门生产一种或几种比较效益高的农牧产品,形成区域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美国五分之四的小麦集中在中部大草原生产,45%的玉米集中在玉米主产区生产。法国巴黎地区主要生产小麦和玉米,其小麦产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以上,单产约比全国高出1倍。这种区域性专业化生产, 尽管增加了运输费用,但能较好地利用自然地理条件,使各种生物能够按其生理生态特性布局在最适宜的区域,利于规模化和机械化生产。
2、农业的社会化。随着农业专业化的发展, 农业生产组织和经营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农业的许多活动内容已经从农业生产部门分离出去,成为独立的为农业产前、产后服务的产业群,这些产业群和其他服务行业构成了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3、农工商经营一体化。随着农生产日益专业化和社会化, 农业越来越依靠企业和其他有关组织供应生产资料和加工销售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愈来愈紧密的连续在一起,这是农业产业化最突出的表现形式,其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工商业公司、金融机构通过直接经营农场而形成的农工综合企业,它一般是大工商资本或金融资本直接投资兴办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一条龙的工厂化的农工综合体。如美国著名的跨国公司D ·蒙特·塞夫威等;二是工商业公司通过同许多农场签订合同而建立的企业,这是欧美发达国家普通采用的一种形式,它一般由工商业公司与农场主签订协作合同,形成产供销或产加销联合体;三是合作组织同农场组成的一体化联合企业,比较普遍的是合作社形式。合作社大多是中、小农户和农场主自愿联合组成,为社员供应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以及提供信息、培训、资金等服务。合作社的权力和义务由全体社员协商,一人一票,民主决议,社员收入一般是在扣留必要的公共积累后,按投入多少进行分配。在各地合作的基础上,又逐步形成自愿的、按产业联合的从地方到中央的联社。50、60年代,美国的合作社发展很快,至70年代初,全美合作社已达7790个,销售总额达190多亿美元,是50年代初的2倍多,农工商一体化是二战后资本主义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现代农业的组织经营形式。
国外的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如农工综合体、农工商联合企业等是战后发达国家农业走向高度发展时期的一体化组织形式,它以专业化、工业化和协作化为基础,通过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合同、入股、入社等形式,利用现代科学和技术和经营管理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把现代工业、商业、金融、保险、信息等有关产业部门,同农业的种、养等紧密结合而形成的一种互相制约、互惠互利的利益共同体,使农业生产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了社会化、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偶然的,它是与农业的生产力水平相联系的,是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三、国外农业产业化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我国国情与外国不同,但外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许多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1、发挥资源优势,实行农业生产区域化、专业化。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自然条件和经济特点多种多样,因此国外推行区域化布局和专业化生产的思路值得我国借鉴,如: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引导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使粮食和经济作物、种植业和养殖业合理布局、平衡发展,推行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布局和专业化生产,韩国开展一户一品活动,等等。通过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实行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是提高我国农生产效率和加快农业发展步伐的重要途径,是我国农业产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但我国交通运输条件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农产品加工、贮藏和保鲜等水平仍很低,因而现阶段尚不适合大力和发展远途运输。
2、推进土地集中化,促进农场规模经营。
二战前后,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农村存在着大量的小土地经营者,为了适应农业机械化、专业化生产的要求,发达国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土地集中化和农场经营规模化,如:法国做法是:(1 )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大农场主或工商企业家收购小农场主的土地;(2 )通过低地租和小块土地合并补贴等政策措施鼓励农场扩大经营规模; (3)在农村实行退休金制度。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使法国的农场总数由1955年的231万个减到1990年的92万个,而平均经营规模增长了1.33倍。美国、德国通过政策引导,也都使本国农场经营规模迅速扩大,如美国从“二战”时候开始到70年代,农场个数减少了三分之二,农场平均经营规模扩大了1倍多,70年代西德的农场个数比50 年代减少了近一半,农场平均经营规模却扩大了1位。 以上发达国家推行土地集中化和经营规模化的许多做法,对我国推行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很有启迪,如我国可探索推行家庭联营,以及加快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打破地域界限,按法定程序,允许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转让、出租、抵押、联营、入股、返租、倒包等,使土地活起来,促进规模经营。
3、在社会化服务方面,欧美发达国家的合作社组织、 日本和韩国的农协等都给我们一定的启发。如:美国的农场主合作社,专门为农场主提供各种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芬兰瓦利粤公司,其是由全国乳制品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组成的全国联社,在全国各鲜奶生产集中地设立了33个加工厂,加工成品由公司(联社)统一调配,销往国内国际市场,加工量占全国的77%;日本的农协向农户提供生产指导、发放贷款、提供化肥和种苗、产品购销、科技咨询和推广等社会化服务。日本农协获得国家经济上的支持,但主要由农民自由出钱出力和自愿合作办起业的服务组织,农协的参加与退出自由。农协由农民自己管理,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向农民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低廉, 大约只占农民总收入的1%;韩国农协的任务主要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社会福利,其包括资金存贷、生产要素购买、农产品销售、仓储、运输、加工以及农科教等,90%以上的农户是农协会员。国外的农业合作社组织、农协和农会等,其在农业一体化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和为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经验,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借鉴。
4、农工商一体化方面,美国的农业“产供销”、 “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形式,利用合同或入股关系把个体农民纳入到联合轨道,欧洲通过签订合同、控股等方式使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联合起来,以及大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直接投资兴办的农工商联合体、合作社的一体化联合企业等模式,对我国有很大的启示。如:美国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在产加(销)之间签订合同,合同规定各种条件和双方承担的义务,如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和地点等;法国的国有矿化公司组织的综合体,其由工矿企业、商业公司、运输公司、银行服务等五十多家企业及四百多个农业合作社组成,经营范围从农产品生产、加工、贮运、销售、出口,到采矿、化肥、农药、机器制造以及科研服务等,在美国、加拿大、比利时等国均有公司;荷兰的最大农业合作社赛贝科农业合作社,由一个农民自发组成的供销合作社,发展成为由全国一半以上农户组成、拥有近百家公司、年销售额超过50亿荷盾的跨国公司。赛贝科由三个层次构成,下层是为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70多家农业企业,第二层是全国35个分社,最高层是总社。赛贝科发展的成功经验主要有三点:一是实行贸工农一条龙、产供销一体化;二是围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大做文章;三是注意发挥产加销各环节的公司之间综合协调的效应。
5、农科教密切结合, 知识传播和科技成果转化快等也值得我国借鉴。如荷兰和丹麦两国的农科教紧密结合,第一,“统一领导、六方参与、交叉任职、定期交流”,即:由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科研、教育、推广、加工企业和农场主等六方代表共同参与研究制定农业科教和技术推广的规划、项目;“科、教、推”三方主要负责人和研究人员相互交流任职;定期向农场主公布信息,相互交流、沟通情况。第二,特别重视对农场主和准备当农场主的青年农民的培训,主要做法:进行各种长期和短期的专业技术学习与培训;通过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机构,帮助农场主解决经营和技术方面的各种难题;实行“绿色证书”制度,必须通过学习和培训取得“绿色证书”,才能有购买、营营农场的权力和享受优惠贷款。
6、各国政府在农业产业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政府通过农业立法、制订政策、提供低息贷款、兴建农业基础设施、支持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及开拓市场等措施为农业生产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由此直接或间接地对农业生产进行宏观调控,引导农业向产业化发展。 如:(1)制订法律。国家通过制订法律来推动农业的土地集中和专业化、一体化进程,如日本的《产业组合法》、《农业协同组合法》,法国的《农业指导法》、《合作法》等;(2)制定农业信贷政策。 政府的农业信贷机构为农民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如美国农场每年资本投资的40%依靠借贷;(3)实施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主要包括制定“目标价格”, 实行差价补贴,由商业信贷公司对滞销农产品发放抵押贷款或直接收购处理,实行农产品出口补贴或“政府出口”等,如法国每年支付近90亿法朗用于价格补贴,相当于谷物产值的一半以上;(4 )大力发展农科教。建立了完整的科研与技术推广体系,不断增加对农业研究与技术推广的经费,如以色列每年投入到农业科研中的经费高达8000多万美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政府非常重视农民素质的提高, 不断加大对农业教育和培训的投入,高素质的农民使得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民之间很容易形成双向信息交流,农民不仅能够很快掌握农业新技术,而且能在实践中创造和发明亲的技术和方法。以上各国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的指导、支持和调控等的经验做法,对我们有很大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