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之“度”*(下)—对“过度道德”的反思和批判
扈中平
(接上期)
农村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大部分儿童与爷爷奶奶居住在农村,学业无人监管,不仅给留守儿童心理造成阴影,而且还因缺乏家庭辅导,导致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差,自我约束不足,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有的农村家长向留守儿童灌输“学习无用论”,对孩子学习的期待并不高,从而让孩子早早地就走上外出务工的道路。
一种道德行为是否会产生相应的道德结果和所期望的道德效应,不仅取决于行为本身是否道德,还与道德行为的动机、方式、分寸、场景以及对象有着密切的关系。过度道德在某些情况下就会产生不良的道德后果和负面的道德效应,甚至产生不道德的结果。过度道德的不良后果至少可以从于人和于己两个方面来分析。
三、过度道德对受助者的不良后果
于人,从道德行为的对象,即受助者的角度看,过度道德可能产生以下三个方面的不良后果。
T2DM 患者并发 NAFLD 与 BMI、HDL-C、TG、AST、ALT、GGT、FBG、2 hCP、FCP 有关,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性别、年龄、血压、TC、LDL-C、2 hPG、HbA1C与T2DM患者并发NAFLD无关,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一)易伤害人的自尊
此外,盲目和过度助人,还可能无意侵犯他人的隐私。比如我们所宣传的一些道德模范,经常悄悄地帮自己的战友或同事洗床单、被单、衬裤,实际上这就触及了他人的隐私。尽管助人者可能是一片好心,但很可能引起受助者的不快,甚至会怀疑受助者的动机是为自己“挣表现”而做好事。床单、被单、衬裤一类是个人比较私密的用品,不经他人允许通常是不能动的,这是对他人的一种起码的尊重。当然,改革开放前我们几乎没有“隐私”这一概念,故不必苛求。但现在,尊重隐私已成为一个道德常识了。
由于长期的误导,仅在少年儿童中就发生了不少本不该发生的令人扼腕痛惜的道德悲剧,涌现了一大批舍生忘死的小英雄。《中国少年报》的一份资料显示,1949年至2000年,仅获中央和省一级表彰的“少年英雄”就有36人。其中,与坏人斗争的有9人,舍身救人的有14人(其中11人是救落水者,10人死亡),保护牲畜的有5人,救火及救火车的有5人,助人为乐的有3人。这些受到国家和省级表彰的少年英雄绝大多数都牺牲了生命,而没有被树为英雄并牺牲的少年还有很多。《中国少年报》曾在某一个月就收到14个省的34篇来稿,报道17个少年儿童救人身亡的事迹。在很长一个时期,我国教育曾极力从小培养少年儿童舍己救人、勇于牺牲的精神,大力提倡敢于当面与坏人坏事进行毫不留情的斗争,并将此作为日常行为规范写入《中小学生守则》,这无疑催生了大量的道德悲剧。令人欣慰的是,这种认识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避免青少年在危急关头作无谓牺牲,北京市教委在2003年已率先删除了《中小学生守则》中中小学生面对坏人坏事要“敢于斗争”的内容。
偏差原因:(1)在打桩的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的操作失误,无法根据施工的实际需求向钢板桩施加最佳的沉桩力度及最佳沉桩速度;(2)水上作业施工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水的自身流速、过往船只、风浪激起的浪花、钢板桩沉桩受阻等造成的定位桩船晃动;(3)钢板桩在运输和存放的过程中没有做好原材保护工作,就会很容易出现钢板桩变形的情况。
(2)诱杀蚜虫:用20×40cm黄板,亩插置、悬挂50—100面,高出植株顶部,7-10天重涂一次机油,诱杀蚜虫。
人都是有自尊的。通常情况下,人大多倾向于独立、自主地努力做好自己的事情,这会使人产生一种存在感和成就感。一个人有能力做、愿意做的事情,包括通过努力能够做的事情,是不愿意别人插手的,是不愿意被别人轻视、低估、同情和怜悯的。当然,对那些有便宜能占就占、不占白不占的小人而言,自另当别论。所以,是否要帮助别人,不能只顾自己的道德需求和道德感受,还需顾及他人的尊严和感受,尽量判断对方是否需要帮助以及需要的程度。他人需要帮助时,且自己又力所能及,方宜出手相助,否则,不仅可能吃力不讨好,还可能伤害他人的自尊心。
拿公交车上让座的事来说明。在公交车上让座无疑是一种道德的行为,是全社会一直提倡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也需要判断其必要性和考量行为策略,以顾及对方的自尊心,否则这一本身道德的行为就可能给他人造成某种伤害。我在49岁那年便在公交车上被人让座,当时真有点崩溃的感觉,一阵阵难受,自尊心受到很大打击,至今难忘。
(二)易助长人的惰性和依赖性
道德不仅提倡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也提倡自立、自强,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如非必要,不求助于人、不依赖于人,不给别人添麻烦。助人、行善是社会道德,自立、自强是个人道德,两方面都应大力提倡,不能因强化了社会道德而弱化了个人道德。过度道德的一个负面效应,就是无形中以社会道德消解了个人道德,助长了一些人的惰性和依赖性。
人性中是有惰性和依赖性的,也多少有贪图便宜的心理,这并没有什么不正常,但这种消极意识不可助长,需要加以抑制。如果没有必要地过度帮助他人或替他人代劳,就很容易助长他人的惰性和依赖性,滋生贪图便宜的小人之心。但在我们的道德价值观中,似乎凡是帮助别人就是完全道德的。殊不知,助人对助人者来说是道德的,但对受助者来说就不一定是道德的了,对社会道德风尚也不一定有积极效应。中国的一些老人在公交车上理直气壮地要求年轻人让座,如有不从就出言不逊,甚至大发雷霆,或者总是希望年轻人让座,如未如愿,就心中不悦,就是因为他们认为年轻人给老人让座是理所当然的、必须的、无条件的,否则就是不尊老、不道德。其实,有些老人并不比年轻人更需要座位,许多年轻人上下班很是辛苦,他们对可坐可不坐的老人不让座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老人也应该多体谅年轻人,尽量避免上下班高峰期乘坐公交车。有的老人对年轻人不让座不能容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味提倡给老人让座的过度道德把他们“宠坏”了。这些老人应多一点自强的意识,多一点少给别人添麻烦的意识。
没有合理的制度和规则,道德的作用往往是难以持久的;过多依靠少数人的道德觉悟和奉献与垂范,是不可靠的,是不具有长效性的。
3)高压软管活动连接。JDF-2型防冻定压放气阀可以根据现场的需要采用高压软管连接、高压钢管硬连接两种形式,一般采用软连接形式,可以随时拆装、更换井号使用。
经济学家茅于轼还批评过一种做好事过泛所造成的非道德后果。他曾讲到,过去在宣传学雷锋的时候,经常出现这样的场景:一位学雷锋的好心人在义务为群众修理锅碗瓢盆,于是他的面前排起了几十个人的长队,他们是来干什么的?是来占便宜的。“过去人们以为普及为别人做好事就可以改进社会风气,实在是极大的误解,因为这样培养出来的专门拣别人便宜的人,将数十倍于为别人做好事的人。”像这类义务劳动的确不能不顾需要地滥做,因为这很容易助长一些人贪小便宜的灰暗心理,而应该去养老院等地为有需要的人服务。
从图5可见,含钛高炉渣的杂质CaO、MgO、Fe、Al2O3脱除率随着反应温度的升高逐渐增大,在140℃时CaO和MgO的脱除率达到了95%以上。TiO2损失率随温度的升高而升高,在150℃时,TiO2损失率达到了5%以上,因此,合适的反应温度为140℃。
(三)易损害公平规则
我们需要确立这样一个基本认识,即道德不能在根本上建立在人们的道德觉悟之上,而必须以制度和规则为基础。无论是社会道德水平的进步还是个人道德品质的发展,都不能过多地指望道德模范的奉献和垂范,也不能过多地指望道德教育,而应在根本上建立在人与人关系的公平、合理的制度和规则之上。没有这样的制度和规则,道德觉悟的作用往往是有限的,教育的作用往往是乏力的,甚至是苍白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变成好人,坏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变成坏人。正如邓小平所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合理的制度和规则,能够使人清楚自己应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而不能把自己应该做、必须做、能够做的事情推让给别人,也不要过度地去做他人应该做、必须做、能够做的事情。维护合理的制度和规则就是道德的,违反这种制度和规则就是不道德的,因为这会破坏合理制度和规则的建立和执行,破坏道德赖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合理的制度和规则,道德的作用往往是难以持久的;过多依靠少数人的道德觉悟讲奉献与垂范,是不可靠的,是不具有长效性的。所以,合理制度和规则的建立与执行,对社会道德进步和个人道德发展尤为重要,只有以此为根本,好人才能越来越多,坏人才会越来越少,君子才能越来越多,小人才会越来越少。只有好的制度和规则才能在根本上维护公平和公正,使“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公理得以伸张,让君子不吃亏、小人占不到便宜。为什么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容易出现俗话所说的“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的现象?这个民间谚语的基本寓意很简单:做一件事情,如果没有制度作保证,分工不合理,责任不落实,人多反而办不成事。如果三个和尚属同一种心态、同一种境界,都想指望和依赖别人,谁也不去取水,那大家就都没有水喝。如果其中有一个和尚境界高,一个人去取水回来大家喝,起个模范带头作用,但假如另外两个和尚仍然不为所动,心安理得地喝水,且在其他方面也无以回报,那境界高的那个和尚能坚持多久呢?退一步讲,即便那个高尚的和尚甘愿无私奉献,一直坚持一个人去取水给大家喝,但如果他生病了怎么办?他不在了怎么办?可见,那个高尚和尚的高尚行为,不仅难以使水的供应得到持久的保障,还会助长另外两个和尚占便宜的小人之心,使他们养成懒惰和依赖的习惯。这个寓言虽然很简单,但寓意是非常深刻的,具有伦理学和管理学的普遍意义,其最大的启示就在于建立制度和制定规则是维护道德生态的基本前提。
善待自己,同样是道德内涵的一部分,善待自己才能使自己对他人、对社会更有价值,作更多的贡献。
但长期以来,我们在很大程度上把道德觉悟和道德教育看得比制度建设和规则制定更重要,没有什么原则和界限地提倡奉献和牺牲,其实这并没有带来多少社会道德水平的进步,道德高尚的人并没有因此越来越多,反而自私自利、喜欢占小便宜的人越来越多。道德不能主要靠少数人的奉献和垂范,必须让所有人都参与到以公平、合理的制度和规则为基础的道德生活中,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平等互助,构建起一个“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性循环的道德生态。当然,对于弱势群体,应另当别论。
四、过度道德对助人者的不良后果
于己,从道德行为的主体即助人者的角度看,过度道德可能产生以下三方面的不良后果。
(一)易损害合理的个人利益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日常生活、自己的家庭和自己合理的个人利益,这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一般说来,如非必要,个人不宜过多牺牲自己的休息和健康去帮助他人或奉献社会,至于既牺牲自己又于他人不利的助人行为,就更是没有必要了。即便是必要的助人,通常也不宜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而过于勉强和吃力,过多地牺牲自己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因为善待自己,同样是道德内涵的一部分,善待自己才能使自己对他人、对社会更有价值,作更多的贡献。
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做好事的大小多少、付出和牺牲的大小多少又是个人进步得大小多少的重要依据,于是,道德投机便成为一些人既不愿过度道德又得迎合过度道德、既不愿过度付出又想获取更大利益的一种手段和“智慧”。
过度道德在道德宣传和道德教育中尽管一直被推崇,但在日常生活中,却并不为绝大多数人所理解和接受,因为这通常不合常情常理,也不合人性。在人们的思想中自然而然、或多或少地还是有“道德有度”这样一个意识的。正常情况下,人们在帮助别人之前是要大体考量一下“是否需要”“是否能够”“是否值得”这一类问题的。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都不会去做过度道德的事情,他们虽然可能会被过度道德催人泪下的事迹所感动,但却不会去效仿践行。实际上,过度道德的价值取向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有很大冲突,这种冲突经常使人们感到困惑。
在我们的道德宣传中,不乏这样一类典型事迹:一位乐于助人的好心人多年坚持提前半小时上班,打扫卫生、准备开水,为同事们营造一个干净、舒适、方便的工作环境,同志们交口称赞,他也成为了道德模范。其实,这种好事正常情况下是没有必要去做的。大家的事情本应分工合作,各尽其义务,既付出又享受,不能只享受不付出。这位道德模范独自的辛勤付出,很可能使他的同事在这方面逐渐变得懒惰和依赖,长此以往,就会变得心安理得、麻木不仁,这不利于他们个人道德的净化和发展。这是一种道德的行为所产生的不道德的结果。
我国道德教育所推崇的是“圣人道德”和“英雄道德”,不切实际地提倡舍我、忘我、无我的“无限道德”,使人感到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太难了,代价太大了,过于自我戕害了,使道德背离了人性,远离了大众。
(二)易酿成道德悲剧
过度道德在道德宣传和道德教育中尽管一直被推崇,但在日常生活中,却并不为绝大多数人所理解和接受,因为这通常不合常情常理,也不合人性。
这里所说的道德悲剧,就是在过度道德的驱使下,当面对巨大危险时,为了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而不顾客观条件和自身能力,无条件、无限度地舍弃和牺牲自己而酿成的痛心结局。在过度道德的概念里,道德的本质就是付出和牺牲,付出和牺牲得越多、越大、越轰轰烈烈、越惨烈就越道德。所谓无条件、无限度,就是不顾主客观条件,不考虑是否值得,不考虑能力大小,不考虑代价大小,只要是舍弃和牺牲自己,就是道德的、高尚的。在这种价值观的导向下:一些人明知自己水性不好,甚至不会游泳也毅然跳入激流救人而牺牲;一些人明知烈火势不可挡也果敢冲入火海抢救国家财产而献身;一些人明知集体财产不过是一根木头也毫不犹豫地为抢救它而捐躯;一些人明知带病工作的后果也任由病情恶化;一些人明知不是罪犯的对手也决然以死相拼。这样的道德悲剧在以往是举不胜举。在特定的年代,他们都是英雄,不能离开特定的历史背景硬用今天的价值观去审视过去的英雄,但我们对过度道德必须有所反思了。过度道德特别容易对那些急于进步的人产生误导,其所树立的道德标杆会产生一种精神压力,使人感到要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就必须无条件、无限度地舍弃和牺牲自己,否则就会感到不安,觉得对不起谁似的。道德的衡量标准是多样的、复杂的、综合的,不能只看付出的大小多少和牺牲的惨烈程度。道德提倡奉献和牺牲,也尊重个人的利益和珍视生命。生命是至高无上的,对每一个人只有一次,不到万不得已不能轻易付出和放弃,否则,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家庭和亲人的不负责任。我们的不少英雄模范,都是党和国家培养多年的人才,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不珍惜自己的健康、非必要地付出自己的生命,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党和国家的不负责任。一种不珍惜生命的道德很难说有多道德!
需要指出,在有些情况下,见义勇为是应该的,甚至是必须的,否则就是严重失职。
殊不知,助人对助人者来说是道德的,但对受助者来说就不一定是道德的了,对社会道德风尚也不一定有积极效应。
当然,道德必然意味着付出、奉献和牺牲,这是道德必需的表现形式。在必要和必须时,面对巨大危险和威胁,为了更大的利益,在别无选择而只能牺牲个人和较小的利益时,一个有责任感和道德高尚的人,就应该不怕牺牲,挺身而出。战争年代的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江竹筠和和平时期的王杰等无数先烈就是我们的榜样,这绝非属于过度道德,因为他们的牺牲是必要、必须的,他们做到了,所以他们是可歌可泣的英雄。
需要指出,在有些情况下,见义勇为是应该的,甚至是必须的,否则就是严重失职。据《八桂都市报》2003年3月8日报道:3月7日下午3时30分许,一个20岁左右的青年男子,翻墙进入北海市银海区机关幼儿园,持刀行凶,接连有孩子倒在血泊之中。正在办公室的园长陈玲听到叫喊声,奋不顾身地冲过去阻拦持刀歹徒保护孩子。另外2名女教师和守门阿姨也勇敢地冲上来,和园长一起赤手空拳地与持刀歹徒展开殊死搏斗。4人均被刺伤。在这起行凶案中,共有9人受伤,其中4名孩子5名成人,伤势最重的是园长陈玲。在这一事件中,幼儿园的园长和老师临危不惧,勇斗歹徒,其牺牲精神令人感动,值得提倡和学习。从另一方面看,这也是她们应尽的职责,不仅应该这么做,而且必须这样做,别无选择、难以兼顾,虽然能力有所不及,但也要尽力而为,这至少可以减少幼儿的伤亡。当时老师和孩子面临的都是生命危险,只能尽力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来保护由她们承担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的安全,要牺牲,也应该是先牺牲成人,如果临阵逃脱,那是要被追究责任的。显然,这几位幼儿教师的行为绝不是过度道德。
在过度道德的长期影响下,许多人自觉不自觉地认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高尚的人,就是要不计代价地奉献自己,生命都在所不惜,何况个人的生活和健康。我们的许多道德模范在这方面都有突出的事迹,概括起来大致有这么几种类型:积劳成疾型—长期加班加点地超负荷工作,最后身患绝症;带病工作型—为了不耽误工作抱病坚持,最后倒在工作岗位上;不顾家人型—因忙于工作,父母病危、去世不去探望、奔丧,或者妻子生产不去陪伴,或者家人病重未及时送医,最后造成终身遗憾;发扬风格型—如为了让同志们回家过年,坚持许多个春节替人值班而在工作岗位上度过。诸如此类,所宣扬的道德不外就是多顾他人少顾自己、先顾他人后顾自己、只顾他人不顾自己,最高境界就是忘我、无我,就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就是“心中只有他人唯独没有自己”。而且,这往往都是不分情况、不分轻重缓急的,也不看是否确有必要和是否可以适当兼顾。在许多情况下,加班加点是否真的有必要?带病工作是否真的没别的办法?不顾家人是否真的在忙大事和急事?发扬风格是否真的是急人之所急?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尤其在和平年代,自己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个人的利益与集体的利益是可以适当兼顾的,十万火急、刻不容缓、别无选择的情况毕竟是极少数。但是,我们往往把紧急情况下所需的道德规范泛化到了日常生活中,这就必然会产生过度道德。为什么要把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割裂开和对立起来呢?为什么利己就得损人、利他就得损己呢?为什么利他与利己不能兼顾和统一呢?为什么心中不能既有他人又有自己呢?
(三)易诱发虚假的道德表演
过度道德的价值取向还极易诱发虚假的道德表演,特别是对那些急于进步、急于立功、急于成名的人来说,更是如此。不可否认,我们许多英雄模范的道德行为,其本身都是真实和发自内心的一种表现(道德宣传中的虚假成分除外),但在我们这个社会,有虚假道德表演的人也不在少数。他们虽然表现得很无私,实际上却更自私。然而,这又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过度道德很容易诱使,甚至迫使人去作道德表演。在现实社会中,许多人都想进步得更快,因为进步了就很可能有某种利益回报,这种回报包括物质的,也包括精神的,如入党、提干和各种荣誉,但有些人又不愿意付出过大的代价,甚至不想付出应有的努力和成本。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做好事的大小多少、付出和牺牲的大小多少又是个人进步得大小多少的重要依据,于是,道德投机便成为一些人既不愿过度道德又得迎合过度道德、既不愿过度付出又想获取更大利益的一种手段和“智慧”。这种投机取巧的方式之一就是作虚假的道德表演,以此来为自己的所谓进步捞取道德资本。
在一个道德的社会里,道德行为本来是利人又利己的,但在我们的伦理学那里,利人与利己是分裂的、冲突的,似乎利人便要损己,利己便难免损人。从人性的角度讲,人是必然要利己的,要趋利避害的,利己本身通常并不牵涉道德问题,只有利己的手段才会涉及道德问题。从道德上讲,人要利己,就得利人,但利己的本性又使人不愿意为利人而自我舍弃太多,希望保持付出与所得之间的大致平衡。过度道德奉行的却是,个人奉献越多、牺牲越大,得到的越少越小,就越道德。这种以吃亏程度来衡量道德水平的取向又与人利己的天性相冲突,因为人是不愿意无端吃亏的,是不愿意付出与所得严重失衡的。这就容易使人产生一种内在的冲突和道德重负,即一方面想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以满足个人的追求和需要,另一方面又感到很难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因为这必须多吃亏,但这又违背了自己的意愿。于是,一部分人在利益诱使和内心冲突的驱使下,便用虚假的道德表演来标榜自己的道德和高尚,用表面的无私来掩饰内心的自私和卑鄙。在我们的生活中,喜欢说漂亮话而少有实际行动的人很容易被人发现其虚伪性,但一些行动上很漂亮的人可能更具有虚伪性和欺骗性,他们用虚假的高尚掩饰着真实的卑劣,用虚假的无私掩饰着真实的自私。他们说假话、做假事、表假情,这个“假”,就假在他们内心的道德动机上,表面真,实则假。这种道德秀破坏了道德生态,污染了社会风气,逐渐成为一种文化和惯习,成为做人的一种所谓“智慧”。以往,我们都把道德上的虚伪主要说成是个人的品行问题,其实,过度道德的误导才是一个更深层的原因。
在学校教育中,过度道德使得不少孩子道德负担过重,如做好事比不上别人时就会感到有压力和羞愧,于是,一些孩子便用虚假的道德言行表演来表现自己的进步。例如,故意将自己的钱当作拾物上交老师,以增加自己做好事的次数。有的孩子干脆就凭空编造道德谎言,这种例子在学生的作文中并不鲜见。2013年,网上流传的“逼疯老师”的“神作文”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虚构并夸张自己做好事,以表明自己的高尚,如:我今天看到一个老大娘从口袋里掉出4张500块钱。我马上捡起来还给老大娘。老大娘问我叫什么名字,我转身对老大娘说,我叫红领巾,雷锋叔叔是我的偶像。
他们说假话、做假事、表假情,这个“假”,就假在他们内心的道德动机上,表面真,实则假。这种道德秀破坏了道德生态,污染了社会风气,逐渐成为一种文化和惯习,成为做人的一种所谓“智慧”。
研究对象为某职业院校的一位非英语专业高职英语教师A。因专业特点,空乘专业的英语更倾向于应用英语中的口语和听力,传统的满堂灌课堂活力不大、互动不足,也满足不了学生的专业应用需求,因此,此教师认识到在教学中不断反思的重要性。
荷兰木鞋、风车、奶酪和国花郁金香甚至这个国度的灯红酒绿都闻名世界。但是,到底什么最能象征荷兰?其实,这个江山如画的色彩王国,可以让大家享受到意想不到的浓厚艺术之旅。在阿姆斯特丹,值得玩味的还有国立博物馆、梵·高美术馆、安妮之家、钻石加工厂,等等。今天的阿姆斯特丹拥有42座博物馆,享有“博物馆之都”的美誉。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02年高考作文题目为《心灵的选择》,高分作文多集中在这样一些题材中:拾到钱包后经过“思想斗争”上交;正急着赶路时发现出了车祸,经过“心灵的选择”送伤者去医院;考场上,经过“心灵的较量”拒绝了与同学合作舞弊;面对大城市的诱惑与“大山”的需要时选择“大山”;公共汽车上经过“心灵的片刻犹豫”,“我”给别人让座或者勇斗扒手;填志愿时毅然选择黄土高坡、青藏高原;等等。据悉,这些题材成了一种流行的倾向,占到了惊人的比例。
连真都没有了,还有道德吗?假,本身就意味着不道德。道德教育要有实效性,必须首先使道德本身回归于真。
对于钢筋混凝土板,认为钢筋与混凝土之间无相对滑移,视钢筋混凝土板为宏观均匀的正交各向异性材料,用X,Y,Z表示正交各向异性板的3个弹性主轴方向,则式(2)系数矩阵[C]可用X,Y,Z方向的工程弹性常数表示。E,G,μ分别为正交各向异性材料的3个弹性主轴方向的拉压弹性模量,切变模量和泊松比。由正交各向异性材料分别在3个单向拉伸和3个纯剪切应力状态下的应力应变关系可推导出材料的柔度矩阵为:
改革开放至今,随着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进步,人们对道德的认识也有了某些改变,其中包括对过度道德亦有了一定的反思和批判,发生了一些悄然而可喜的变化。从1999年在大庆发生的“姚丽事件”,到2000年“三封父亡电催不回”的武警战士“每周一星”荣誉被取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们对过度道德的摒弃。2017年,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卫生院外科医生方培虎猝死在值班室内,年仅31岁。2018年1月25日,裕安区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向方培虎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然而,这却引发了轩然大波,医生们纷纷表示,“不学,要好好活着”。
上述案例都已大大超出了事件本身的意义,说明和预示着我国长期根深蒂固的一些道德价值观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也必然引起道德教育的变革。令人欣慰的是,当前,人们对道德的理解越来越真实,越来越符合人性,越来越贴近大众生活,越来越合于情理。
总之,从欧洲法院排除对另一成员国的实体法进行评估可以看出,欧盟家事诉讼中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核心在于寻找承载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程序性规则,以此充分保护儿童的程序性人权。
(全文完)
扈中平,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系作者2019年5月14日于南京师范大学作的题为“论道德之‘度’—对‘过度道德’的反思和批判”报告。(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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