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证券化:引入我国的可行性与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可行性论文,证券化论文,版权论文,建议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版权证券化是指通过募集发行证券的形式,以具有未来收益前景、有发行证券价值的版权项目为对象,进行证券化运作过程,或以尚未形成版权形态的版权创意与半成品为对象,在证券资金的投入下完成版权创造、产生收益以回馈资金投入的证券化运作过程。在版权业发达的美国,版权证券化已成为版权生产募集资金的重要形式,影视、音像、报刊图书出版、电子游戏和音乐等都可以成为证券化的对象。仅2000年美国的版权证券化募集资金就高达25亿美元。[1] 其他发达国家如日本也紧随其后,制订了发展包括版权证券化在内的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规划。[2] 版权证券化不但能够拓展版权融资渠道,推动版权业发展,还能拓宽资本市场,进一步繁荣经济。笔者以为,版权证券化运作同样适用于我国版权市场的生产与发展。
一、实施版权证券化的一般过程
版权证券化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一项内容,因此具有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一般过程。通常版权证券化过程牵涉甚广,除了涉及版权市场发育状况、外部政策法律完备性等因素以外,各专业机构分工合作是成功的关键。
版权证券化的基本参与主体及其交易结构如下图[3] 所示。
版权证券化主要包括以下基本运作程序: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组成版权资产池;组建特设载体,实现真实出售;完善交易结构,进行内部评级;信用增级;进行发行评级、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购买价格;实施资产管理,建立投资者应收积累金;按期还本付息,对聘用机构付费;发行完结。
版权证券化过程庞杂,但吸引风险资本投入是版权证券化中关键的一环,只有被风险资本列为项目计划才能引起版权证券化的运作。美国版权证券化吸引风险资金流程一般为以下五个阶段:1)寻找风险资本的投入。版权项目要想获得风险资本的投资,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第一种是版权生产企业或创作者主动提出投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商业计划,大约1/4的投资机会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取的;第二种方式是推介,即通过其他风险资本家银行的投资中介机构推荐介绍;第三种方式是由风险资本家主动搜寻潜在的投资机会。2)通过对风险资本的筛选确定出可投资项目。3)对面临风险的详细评估。风险投资的评估过程分四个步骤:投资建议书——业务计划书——约见——尽职调查。版权生产机构和创业家向风险投资公司提交投资建议书。一份准备充分的计划书反映出生产者或创作者清晰的思路和周密的计划,当然也要反映其管理素质——在风险投资中,投资家最看重的评估因素是人的素质。4)风险资本与版权生产者的交易设计阶段。一旦某一项目经过评价后被认为是可行的,风险资本家和版权所有人就会在投资数量、投资形式和价格等方面进行谈判,确定投资项目的一些具体条件。这一过程在国外被称为协议创建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版权创作公司。5)版权证券化投资生效后的风险资本参与监管与成功运作后的资本撤出。
因为有了风险资本的投入,版权业相比过去有更大的发展空间。风险资本在版权生产期投入,能使版权业拥有更多的制作资金,使优秀的版权作品不因资金匮乏而夭折;在版权成形后投入,能使优秀版权衍生出更大的经济价值。对投入的资本来说,对版权实施证券化投资,不但拓宽了资本市场,而且版权生产相比过去的证券化对象的回报率更高,投资环境相对单纯能降低可能性的风险系数。因此,美国等发达国家都把包括版权证券化在内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列入发展计划,大力扶持。而我国要繁荣文化产业,版权证券化也是我国版权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我国实现版权证券化的现状分析
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尚属起步阶段,对资产证券化家族中的婴幼儿——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尚属研究阶段。为了更好地将版权证券化引入我国,对我国实行版权证券化的现状进行研究,针对缺失因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很有必要。
1.我国已初步具备了版权证券化的各种基本条件
(1)我国已初步具备实行版权证券化的经济条件。我国目前虽无版权证券化的运作,但风险资本早已介入版权生产运作,我国的版权文化生产已不是单纯地靠国家投资的文化事业,而初步呈现出具有可观经济收益的文化产业迹象。这从对影视版权投资的方兴未艾中可见一斑。风险资金介入电影版权生产在我国已不是新闻。新时期,我国影视版权生产数量直线上扬,版权买卖、发行、广告、音像出版多种经营模式让投资者赚得盆满钵满。影视外其他版权生产也一派繁荣,如网络技术发展催生的博客、播客、电子期刊等,不断创造着网络点击的新高,带来新的商机,[4] 也为社会资本带来了新的投资领域。
版权业的高回报率让投资者更愿意把资金投入版权生产的运作,加上国家逐步放开对版权生产的管制,促进了文化市场的繁荣,也让版权证券化运作具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2)我国已具备了一批可进行证券化的版权信用品牌。在图书出版领域,已有一大批作家及其作品获市场认可,相当数量的出版社经过市场化洗礼也取得了骄人业绩,并开始迈出国门,积极拓展国外市场份额。期刊化市场欣欣向荣,据我国2007年发布的期刊蓝皮书《中国期刊发展报告NO.2——区域发展与类群分析》统计,2005年全国共有9468种期刊,平均期发行量超过25万册的期刊有93种,总印数10.60亿册,占2005年全国期刊总印数的38.42%,[5] 累积了一大批市场熟知的优秀期刊。在影视生产领域已有不少的名导演、名制作公司成功运用了集资手段,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出版与之合作吸纳了大批行业外资金投入版权生产的运作,是完全可行的。
(3)我国已初步具备版权证券化的中介服务机构。版权证券化需要多种中介机构的服务。我国投资银行、法律服务机构、评估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及税务服务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数量及其专业服务水平已经有相当发展,已初步具备为版权证券化提供相关专业服务的能力。同时,国外著名投资银行、评估机构、评级机构以及会计及税务服务机构也开始或准备在我国开展业务。
(4)我国已初步具备实行版权证券化的法治与政策监管环境。首先,我国版权证券化法治环境已初步成形。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陆续颁布了《著作权法》等十几部与版权生产有关的法律条例,版权生产的法治环境初步成形。
其次,我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版权证券化的实现。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努力使我国成为文化强国。[6] 2008年6月国家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扶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版权相关产业发展,完善制度,促进版权的市场化。[7] 这预示着有利于版权产业大发展的利好政策将不断出台。版权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虽然暂时还没有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及,但国家对有利于版权生产和市场化的版权证券化必然持欢迎支持态度。
2.我国目前实行版权证券化还面临着以下缺失
(1)版权经济还有待进一步发展。我国版权生产相比过去虽是取得了飞跃发展,但是和文化大国——美国拥有如此众多的版权品牌相比还相差甚远。应该说,我国现在拥有的可实行证券化的文化品牌相对于13亿人口还很不相称。版权的生产领域还不够广、规模还不够大、市场价值高的版权数量还比较少。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传统出版领域因为产量小、受众群体不稳定、文化品牌度不高,因此现在还不具备马上公开进行版权证券化的市场条件。
(2)我国的证券化市场还有待成熟。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才开始股票募资运营操作,股市的发展离成熟还有一段距离。而资产证券化作为证券投资的新领域在我国也是刚刚起步,许多方面都还在摸索之中,目前仍以政府主导投资型为主。而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更是新生事物。众多投资家还只是选择名人、名制作的版权产品以合同协商的形式进行债权投资,双方展开合作最重要的基础是双方良好的私人关系以及版权生产者之前的良好市场业绩。国内投资家对当前进行投资的版权生产的市值以及未来风险,还缺乏独到的眼光与必要的了解。
(3)执法力度与相关立法尚待加强。目前我国对版权保护还不完全到位,打击盗版工作任重道远,创作者之间的剽窃文稿、情节、创意现象屡禁不止,版权生产者之间平等互利的法律关系尚没有在法律层面厘清,导致在版权生产过程中纠纷不断,影响了版权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其次,对于证券投资方面的立法,我国虽在2006年颁布了新的《证券法》,但是新的《证券法》对于版权证券化之类的新生事物并没有给予法律的界定与规范,在版权证券化方面的立法还是一片空白。最后,我国还没有一部证券化的专门立法,这已成为包括版权证券化在内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的最大瓶颈。
(4)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还没有达到版权证券化的要求。版权证券化需要更专业的投资银行、会计事务所、风险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从中提供中介服务。而我国的版权证券化中介服务机构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版权证券化虽然前景光明,但真正实施起来还有法治、经济方面的许多障碍要克服。
三、我国实行版权证券化的对策与建议
版权证券化是版权生产高度繁荣与证券化运作市场成熟的结果,因此,要想早日在我国实现版权证券化,用证券化的资本来促进版权生产的繁荣,还必须扎扎实实做好以下工作:
1.重视版权证券化立法研究,从法治层面解决版权证券化的宏观环境问题
目前对我国实行版权证券化的研究还没有受到重视,对国外进行版权证券化的成就与经验、教训都总结得不够,研究尚处在起步阶段,更遑论立法。因此,国家须加大投入,重视版权证券化的立法研究,亟须出台一部版权证券化的专门法律来管理版权证券化,为我国实行版权证券化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继续加大对版权所有者与生产者的权益保护,创造良好的版权生产环境
首先,进一步做好对版权所有者的权利保护工作,对盗版、不经许可将版权作品上传至网络的侵权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处罚明知是侵权作品但为了谋利而采用之的个人与法人,切实维护版权所有者的权益。其次,对版权生产者中的弱势群体加大保护力度,建立个体职业工作者工作协会,保护他们合理合法的权益不受侵犯。
3.排除版权证券化市场中的障碍,为版权证券化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目前我国证券化市场中还存在着证券化银行动力不足、交易规模小、投资主体缺乏、中介服务机构不到位、证券化立法不完善等问题,由此导致了诸多虚假交易,阻碍并制约了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只有排除证券化市场中的障碍,让市场进一步成熟,才能为版权证券化提供良好的环境。
4.加大版权证券化人才培养力度
实行版权证券化需要既懂版权出版生产,又懂金融领域运作的大量复合型人才,而这样的人才在我国并不多。因此,需加大培训力度,包括送人员出国进修或请专家上门培训等,为以后的版权证券化运作准备人才。
在我国实行版权证券化其实并不遥远,目前,全国的大型版权生产机构如华谊兄弟、保利文化都在酝酿上市募集资金,这说明我国版权生产离版权证券化越来越近。因此,只有重视我国实行版权证券化的研究,才能尽早抓住这一机遇,促进我国版权文化生产的大发展。
[相关链接]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国务院2008年6月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共分序言、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战略重点、专项任务、战略措施五个部分。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思想是,以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为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幅度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一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二是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运用财政、金融、投资、政府采购政策和产业、能源、环境保护政策,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司法惩处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四是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的界限,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五是培育尊重知识、祟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