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粹主义和社会主义(之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二论文,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六
同一个问题在不同的国情和时代条件下被提出来,其意义是不同的。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在俄国反对民粹主义,意味着主张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毛泽东在本世纪40年代的国际国内条件下提出反对民粹主义,这是主张在新民主主义政治革命胜利之后,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国家,在这个国家内允许资本主义一定限度的发展。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是坚决反对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因此,当胡绳先生重提反对民粹主义,重提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就说他主张“退回到资本主义”,如果这一逻辑成立,又该把毛泽东置于何地呢?
没有人会相信,象胡绳先生那种为社会主义工作了一生的人,在晚年时竟会象黄如桐先生指责的那样,主张“返回去搞资本主义”。他的文字,无论是字面上还是字里行间都丝毫没有这样的意思。可以明白地看出,胡绳先生重提反对民粹主义,重提新民主主义论,无非是为了借鉴这一社会主义史上的重要思想成果来加深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认识。
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思想对今天的人们在这方面的认识仍然有所助益吗?当然是这样。胡绳先生在《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再评价》一文的第五部分里对50年代开始的“共产风”、“穷过渡”的教训的分析,在文章的第六部分里对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方针政策、特别是正确处理与资本主义的关系的有益经验的分析,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一点,回顾一下在新中国的宪法和宪法性文献里私营经济法律地位的变迁,或许不是无益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时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是在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的思想指导下制订的。《纲领》的第三十和三十一条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国家经济中的地位做了如下规定:“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例如为国家企业加工或与国家合营,或以租借形式经营国家企业,开发国家的富源等。”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1954年9 月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就私营经济的规定做了下述改变:“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
“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国家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
在1956年以后的三十多年中,其间经过了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宪法,先是在事实上,而后在法律上私营经济被取消了。与此同时,中国的国民经济和人民的物质生活走过了一条曲折起伏的道路。
但是,1978年以后,随着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私营经济还是重新萌发并发展状大起来,并且终于在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中重新获得承认:“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在今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 私营经济的地位进一步地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这短短的三句话,是中国人民处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关系的经验结晶,它的形成正好经历了半个世纪,它是我们全民族的共识。
它确实是我们全民族的共识。它是由我国各界各民族的代表通过自由投票认可的;在3月15日的投票中,21张反对票和24 张弃权票表明了这次投票是一次自由的意志表达。2866名出席会议的代表中,2811名代表投了赞成票。
经过这样修正的宪法,依然是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当然,这种社会主义是被重新理解过的,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的。如果有人说,这样被修正过的宪法不仅凝结了最近20年的、甚至不仅是这半个世纪的经验,而且继承了一个世纪里先进中国人为寻求民族出路而进行的艰苦探索的成果,其中,特别是继承了这些成果中最出色的部分之一——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当人们这样说,这决不是不给这部宪法增光。把前述宪法修正案关于私营经济的条款与《共同纲领》的第三十和三十一条以及54年宪法的第十条比较一下吧,我们是不是分明可以感觉到一点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思想精神的延续呢?如此说来,胡绳先生对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有推崇之意,又有何不妥呢?
从这个方面对胡绳先生表示责难的人,是提不出什么很扎实的理由的。当胡绳先生对“从民主革命胜利后的第一年起就开始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进军步伐”这一说法表示异议时,黄如桐先生竟然以为可以引述《新民主主义论》中关于两个革命阶段相衔接的论述来指责他“忘记”了毛泽东这段论述所表达的思想。
其实,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的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革命阶段中,第一个为第二个准备条件,而两个阶段必须衔接”的思想,只能被合理地理解为,这是在“不容横插一个资产阶级专政的阶段”这一意义上讲的;这里的“不容横插”决不意味着要搞社会主义。凡是认真了解过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理论的人都清楚,毛泽东的涉及新民主主义理论的主要著作,从《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到《论联合政府》和《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的报告》都明确地表示了一个思想: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并且在经济落后的中国也应当有这样一个发展。革命胜利后要建立的不是资本主义国家,也不是社会主义国家,而是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应当是新民主主义社会以后的事。毛泽东既然肯定革命胜利后资本主义会有一个相当的发展,就不可能说这个革命的胜利标志着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不仅允许资本主义存在,而且允许它发展,这与当时人们理解的社会主义革命完全是背道而驰的。民主革命胜利后要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国家,这一结论不仅在思想逻辑上成立,而且在毛泽东著作中的语言表达也是明白无误的。人们对毛泽东有关论述的耳熟能详,使得在这里做任何引证成为多余。
民主革命后要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国家,这一思想不仅在毛泽东的有关著作中,而且在当时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如刘少奇、周恩来等人的著作中,以及在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文献中都是很明确的。(注:刘少奇的著作,参阅1948年9月13 日刘少奇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见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中共党史资料》第50辑;《关于新中国经济建设的方针》,《加强全国人民的革命大团结》,见《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见《刘少奇选集》下卷。周恩来的著作,参阅《当前财经形势和新中国经济的几种关系》,《关于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问题》,见《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有关的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文献,参阅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以这一指导思想为基础产生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也是一个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纲领。
毛泽东在1953年提出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在经他修改过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谈到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阶段的任务时,出现了黄如桐先生所称道的那个论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革命第一阶段的结束和中国革命第二阶段的开始。”
对这一论断如何评价是另一回事,但可以肯定,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作为社会主义革命开始的标志,这是一个全新的命题。这个新命题是以毛泽东当时已经改变了的对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的看法为前提的;(注:关于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问题上看法的改变,参阅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的第十部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酝酿和制定”。并参阅石仲泉:《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到过渡时期总路线——毛泽东认识嬗变的历史背景及理论原因》;黄峥:《毛泽东、刘少奇对过渡时期构想的异同》。见《毛泽东重要著作和思想形成始末》,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是毛泽东自己明显地改变了他的新民主主义论中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条件的设想。胡绳先生不赞成“从民主革命胜利后的第一年起就开始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说法,恰恰证明他没有“忘记”新民主主义论的原有思想。
较之对《新民主主义论》的引证,黄如桐先生靠引证《共产党宣言》所进行的批评在乏力程度上更进了一步。黄先生写道:“150 年以前《共产党宣言》发表时,马克思、恩格斯所在的德国,社会化大生产的比重也不大,工厂工人数只有70多万。但是,马克思、恩格斯说:‘德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只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直接序幕。’这就是说,象德国这样的国家,如果民主革命取得胜利,无产阶级应该紧接着搞社会主义革命,而不是等资本主义高度发达以后再搞。”
这真是一个从本本出发研究实际问题的范例!
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中叶对德国革命进程的预测,无论其如何正确、如何科学,都决不可能成为20世纪中叶中国革命进程的依据;对中国革命进程问题的回答只能依据对中国的具体情况的分析。
但是,这同时又是一个不从本本出发研究问题的范例。
如果读一下恩格斯在去世前5 个月为马克思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写的“导言”,即可知道,恩格斯老人早已放弃了他和马克思在年轻时代关于欧洲无产阶级革命的条件和进程的看法。
在简略地回顾了1848年欧洲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进程后,恩格斯写道:“在当时的情势下,我们不可能有丝毫怀疑:伟大的决战已经开始,这个决战定将在一个很长的和充满变迁的革命时期中进行到底,然而结局只能是无产阶级获得最终胜利。”隔了一个段落之后,恩格斯接着写道:“但是,历史表明我们也曾经错了,我们当时所持的观点只是一个幻想。历史做的还要更多:它不仅消除了我们当时的迷误,并且还完全改变了无产阶级进行斗争的条件。”
历史做了什么?
“历史表明,我们以及所有和我们有同样想法的人,都是不对的。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程度;历史用经济革命证明了这一点,这个经济革命自1848年起席卷了整个欧洲大陆,在法国、奥地利、匈牙利、波兰以及最近在俄国初次真正确立了大工业,并且把德国变成了一个真正第一流的工业国——这一切都是在资本主义基础上发生的,因此这个基础在1848年还具有很大的扩展能力。”(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95、597和598页。)
依据上世纪中叶德国的社会状况提出的关于革命进程的观点,早已经由《共产党宣言》的作者之一在上个世纪末自己否定了,在过了一个世纪的今天却又被作为一个论据来进行马克思主义的争论,对此人们该说什么好呢?
但是,批评在继续深入。黄先生说:“提出所谓‘民粹主义’的责难的人,大概也不反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吧!”
这一次可能有一个扎实的批评,因为,无论如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原理是不能反对的。不过,俗语云:“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从熟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格言到能够正确地运用它,事情恐怕不那么简单。黄先生要用什么实践,又如何进行他的检验呢?黄先生接着说:“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实践的结果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也就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工业总产值增长了128.3%,平均每年递增18%, 其中生产资料生产增长83%,平均每年递增12.9%。 工业生产取得的成就远远超过旧中国的100年。全国物价基本稳定,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提高了三分之一强。这难道不是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伟大成功的有力证明吗?”
没有人否认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国的经济成长,也没有任何人说过一旦发生了民粹主义或其他什么非科学思想的影响就会立刻引起经济衰退(尽管事实上在民粹主义思想影响下的“穷过渡”确实造成了经济衰退甚至灾难,但这里姑且不论)。从理论上说,提出“民粹主义”责难的人们完全可能赞同这样一个结论:如果没有民粹主义思想的影响,中国的经济可能成长的更快、更好。因此,黄如桐先生以为列出几年经济成长的数字就能驳倒“责难”,是过于简单化了。
不仅如此。挑出几年间经济发展的数字作为“实践”,又不对推动经济成长的原因做任何具体分析,而只是简单地把这些数字同当时的社会变革相联系就算是“检验”,象黄先生这种简单的做法,倒是为人们可能得出与黄先生的观点相反的结论大开方便之门。比如,人们会引用国民经济恢时期经济增长的数字,三年间工业生产总值平均每年递增36.9%,增速明显高于“一五”时期,而当时虽然有对官僚资本的没收,却并没有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比如,人们会利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经济衰退的“实践”进行相反的“检验”。也许会有人立刻反驳说,从1956年到1979年,中国工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率为13.3%,增速比美国还高三倍,从总的情况看不是增长的很快吗?但是,早就有经济学家指出,这个时期统计数字上的“高速度”,并不能准确反映整个国民经济的实际增长,并且,对反映这个时期经济效果的统计资料的分析表明,许多重要指标的最好水平是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创造的,此后的约25年间这些指标大多没有达到“一五”的水平,(注:参阅王梦奎的两篇论文:《比例·计划·速度》和《把提高经济效果放在首位——对若干统计资料的分析》。见王梦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等等。这里显然不是讨论经济发展统计资料的地方。对于三大改造期间以及直到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经济发展的评价,还是应当研究的一个复杂问题。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类问题决不是象黄如桐先生那样三言两语可以了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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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时代的小生产占统治地位的国度是滋长民粹主义的天然土壤,只要这种土壤在,常会有某种民粹主义的植被或繁或疏地生长。对民粹主义的批判曾在一个时期构成列宁的理论活动的主要内容,也没有人比列宁对民粹主义有着更透彻地理解和进行过更坚决的斗争。但是,即使是列宁,也没有彻底、干净、始终如一地不受民粹主义的感染。(注:关于列宁主义与民粹主义的关系,参阅安启念的分析。见安启念:《东方国家的社会跳跃与文化滞后——俄罗斯文化与列宁主义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七章第二节,“俄国历史中的列宁和列宁主义”。)例如,看到十月革命前后俄罗斯农民自发采取的恢复和加强村社的措施,实行共耕制等等,列宁说:“农民已经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了。”(注:《列宁全集》第二十六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29页。)
同俄罗斯相比,旧中国更加落后;另一方面,除了本国资本的剥削,中国人民还要加上俄罗斯人民不曾感受过的外国资本更残酷的压榨,自然,摆脱资本主义的呼声会更强烈、更广泛。不过,这种倾向发生在一般民众身上,是很容易理解的。但是象列宁和毛泽东那样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他们一再告诫人们要防止的民粹主义影响,怎么可能影响到他们自己呢?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讲过一段话,那段话不是在谈民粹主义,而是讲其他“左”的错误,但其中的道理或许可以给人某些启示。列宁在对某种极端革命性进行过理论分析后写道:“革命政党在理论上抽象地承认这些真理,还丝毫不能避免犯旧的错误,这种错误在特殊的或多少特殊一些的环境里,由于意外的原因,总是会以稍微新一点的形式,披上前所未见的外衣,或作前所未见的装扮,重新表现出来。”(注:《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88—189页。)毛泽东在50年代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思想活动轨迹,仿佛是在为列宁的这段话作注解。确实,毛泽东在40年代有关民粹主义的议论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抽象认识,即或有些实际经验,也是极其有限的。借用列宁的话,这样一种认识还丝毫不能避免犯民粹主义的错误。碰巧的是,使得毛泽东呈现出民粹主义色彩的还真可能是某种特殊的、意外的原因。毛泽东是在55年的4、5月间离京外出视察之后开始大谈“农民中蕴藏着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的,此后,农业合作化走上了急躁冒进的歧途。在此之前,毛泽东对合作化运动发展速度的设想之慢,有时甚至令一向稳妥的邓子恢也感到意外。究竟是什么使得毛泽东发生这种变化,其原因的偶发程度连当时参与重大决策的薄一波也只能作些推测了。(注:参阅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第十五部分第四节,“对‘五月变化’的一种分析”。)
一九九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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