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禁卫兵组织制度研究_宋书论文

南朝禁卫兵组织制度研究_宋书论文

南朝禁卫武官组织系统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禁卫论文,武官论文,南朝论文,组织论文,系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39.1;D69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5)01-0021-10

禁卫武官制度是指中国古代各王朝有关君主安全保卫及全国政治中心——首都治安防卫的职官制度,其核心职责是对皇帝及皇宫的安全保卫。禁卫武官制度史即是对历史上禁卫武官组织系统、职掌、沿革及其与君主专制政治的关系等问题进行研究的政治制度史的分支领域。中国古代凡是与皇帝警卫、皇宫及京师治安保卫有关的官职都可纳入禁卫武官制度史的范畴进行研究。军权特别是禁卫军权是古代专制帝国的支柱,禁卫武官制度概念的提出为更加系统深入地考察帝制时代中国的君主专制政治与军权的关系提供了方便,从而也就有利于进一步认识中国古代君主专制政治的实质。[1][2]笔者在考察禁卫军权与南朝政治的关系时对南朝禁卫武官制度虽有所涉及[3],但颇为简略,本文拟对南朝禁卫武官制度特别是其组织系统作进一步研究。

一 刘宋禁卫武官组织系统

刘宋(420-479)禁卫武官制度以继承东晋为主,但也有一些看起来细微却又比较关键的变化,如在禁中宿卫制度上,刘宋后期出现了直閤将军与直卫诸职并延至南朝末年,还有内外监、制局监等监局之职及其与领军将军的禁卫权力分合问题。此外,刘宋复置卫尉,并具有禁卫职能,石头城防务也有了专门的领石头戍事来负责。东晋末年在原来的台城和石头城之外,又新筑了东府城且往往成为权臣军府所在,刘宋禁卫制度的核心仍然是对皇帝及其所居建康宫城的保卫,但石头城及东府城在京师禁卫中的作用亦不可忽视。

《宋书》卷四○《百官志下》:

领军将军一人,掌内军。……领军今犹有南军都督。护军将军一人,掌外军。……江左以来,领军不复别置营,总统二卫、骁骑、材官诸营,护军犹别有营也。领、护资重者为领军、护军将军,资轻者为中领军、中护军。官属有长史、司马、功曹、主簿、五官;受命出征,则置参军。

左卫将军一人,右卫将军一人,二卫将军掌宿卫营兵。……二卫江右有长史、司马、功曹、主簿,江左无长史。

骁骑将军……先有司马、功曹、主簿,后省。游击将军……。是为六军。

左军将军,右军将军,前军将军,后军将军……。是为四军。

左中郎将,右中郎将……晋武帝省,宋世祖大明中又置。

屯骑校尉,步兵校尉,越骑校尉,长水校尉,射声校尉,……。自游击至五校,魏晋逮于江左初,犹领营兵,并置司马、功曹、主簿,后省。二中郎将本不领营也。五营校尉,秩二千石。

虎贲中郎将……比二千石。冗从仆射……。晋罢羽林中郎将,又省一监,置一监而已。自虎贲至羽林,是为三将。哀帝省。宋高祖永初初,复置。江右领营兵,江左无复营兵。羽林监,六百石。

积射将军,强弩将军……。自骁骑至强弩将军,先并各置一人;宋太宗泰始以来,多以军功得此官。今并无复员。

殿中将军、殿中司马督,晋武帝时,殿内宿卫,号曰三部司马,置此二官,分隶左右二卫。江右初,员十人。朝会宴饗,则将军戎服,直侍左右,夜开城诸门,则执白虎幡监之。晋孝武太元中,改选,以门阀居之。宋高祖永初初,增为二十人。其后过员者,谓之殿中员外将军、员外司马督。其后并无复员。

武卫将军,无员。……晋氏不常置。宋世祖大明中复置,代殿中将军之任,比员外散骑侍郎。武骑常侍,无员。汉西京官。车驾游猎,常从射猛兽。后汉、魏、晋不置。宋世祖大明中复置,比奉朝请。

由此来看,刘宋禁卫武官制度显然是对两晋制度的继承,犹如西晋对曹魏、东晋对西晋的变革一样,刘宋对东晋禁卫武官制度也有一些变革。魏晋领、护军将军各领营兵。东晋护军仍单独领营,领军不再领营,而是通过“总统二卫、骁骑、材官诸营”来实现其禁卫职能。这种变革的原因无从得知,或许是怕“掌内军”的领军将军(中领军)单独领营会因其权力过大而危及君主权力。按规定曹魏时领军将军本可统领护军将军,西晋时护军从领军系统完全分离出来,东晋时领军又丧失了单独领营的职能,这表明领军将军的权力在逐渐缩小,职能有所萎缩。尽管如此,统领二卫、骁骑、材官诸营的领军将军仍是刘宋内军长官,地位十分重要。从领军将军“总统二卫、骁骑、材官诸营”的记载来看,刘宋左、右卫将军及骁骑将军各自领有营兵,为实职禁卫武官,其职能继承两晋制度而未发生大的变化,由于领军将军不再单独领营,二卫、骁骑将军的职能大概还有所扩大。材官将军情况比较特殊,《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材官将军一人,司马一人,主工匠土木之事。……今材官隶尚书起部及领军。”材官将军的职能是负责工匠土木之事,主要承担宫殿园囿及山陵兆域的建造维修,其所工作的范围主要在领军将军所管辖的禁区。就其职能看,材官将军是尚书起部的部下;就其行使职能的区域看,材官将军又要归领军将军领导。虽然材官将军隶属于领军将军,但却并不具备禁卫职能,不能认为刘宋材官将军就是禁卫武官。刘宋领军将军的职能相当于汉代光禄勋、卫尉,西汉宫殿在京师南部,故保卫宫门内的卫尉为南军长官,南朝前期领军有南军都督可能是对这一古老制度的继承。这说明,领军将军除总统二卫、骁骑、材官诸营之外还领有南军都督,南军都督所统亦应为禁卫军之一营。关于南军都督,史书仅此一见,具体情况无法确知。

已故日本著名学者越智重明认为,刘宋领军将军还具有掌武官选举的职能。《宋书》卷七七《沈庆之传》:“永初二年(421),庆之除殿中员外将军……上使领队防东掖门,稍得引接,出入禁省。出戍钱唐新城,及还,领淮陵太守。领军将军刘湛知之,欲相引接,谓之曰:‘卿在省年月久,比当相论。’庆之正色曰:‘下官在省十年,自应得转,不复以此仰累。’寻转正员将军。”越智氏认为,沈庆之本为武人,此一记载表明“宋代领军将军与以前一样,掌高级武官的人事”。[4]按殿中员外将军、正员将军(即殿中将军)为中下级禁卫武官(殿中将军六品,员外将军当更低),并非高级武官;此条记载主要是为了说明彭城王刘义康执政时刘湛专权的情形,殿中员外将军、正员将军均为领军下辖之中下级禁卫武官。刘湛能够影响沈庆之的升迁,主要当是出于长官对部属的推荐提拔,而与掌武官人事无关。事实是沈庆之并未讨好刘湛,仍然得到了正常升迁,反映领军将军与其部属的提拔虽有一定关系,但并不掌握其人事任命权。专权之领军将军如此,遑论常规。同上书卷七四《沈攸之传》:“元嘉二十七年,索虏南寇,发三吴民丁,攸之亦被发。既至京都,诣领军将军刘遵考,求补白丁队主。遵考谓之曰:‘君形陋,不堪队主。’因随庆之征讨。”越智重明据此认为,领军将军亦掌下级武官的人事。按白丁队主只是士兵被委临时指挥一队人马,并非下级武官。队主本来就是魏晋南北朝军队编制系统中最低级的“将领”,在九品官阶中不见其踪影,不属于“官(武官)”阶层,其地位大概与当今军队中班排长相当。[6](p564~567)[7](p408~411)领军将军刘遵考有权选用白丁队主,显然不能证明刘宋领军将军具有掌武官人事的职能。

“二卫将军掌宿卫营兵”,具体承担对殿内的宿卫工作,属于刘宋最为亲近的禁卫长官之列。《宋书》卷五七《蔡兴宗传》:“右卫将军刘道隆为帝所宠信,专统禁兵。乘舆尝夜幸著作佐郎江斅宅,兴宗马车从道隆从车后过……”可知刘宋左、右卫将军不仅统禁兵在朝宿卫,皇帝出行时还要随从保卫。此与两晋制度相似。与两晋一样,刘宋左、右卫将军亦为领营禁卫长官,而且其所领营兵依各自职能而分营,如有“右卫翼辇营”,辇当指皇帝辇车,反映了此营卫士的职责所在。同上书卷九《后废帝纪》:“昱每出入去来,常自称刘统,或自号李将军。与右卫翼辇营女子私通,每从之游,持数千钱,供酒肉之费。”此处所记“右卫翼辇营女子”一般认为是营兵之家属,如高敏先生认为:“右卫翼辇属于中央禁卫军,其军营有女子,足见兵营有家属随营居住。”[8](p282)按“家属”一词内涵模糊,或即指营兵之妻、女。《晋书》卷二九《五行志下·蝗虫》载孝武帝太元十六年春“发江州兵营甲士二千人,家口六七千,配护军及东宫,后寻散亡殆尽”。据此可知,东晋京师护军营及东宫禁卫兵营,既有士兵又有家口。依此类推,南朝禁卫军如左、右卫营署很可能也有随住家口,但不排除其他可能性。史载后废帝“好出游行”,甚至“无日不出”,“夕去晨反,晨出暮归”。其出行时随侍左右者自然包括翼辇营卫士,而从其荒淫无度的情形推测,卫士中包括女性也是有可能的,故此“右卫翼辇营女子”似乎不能完全证明禁卫军兵营一定“有家属随营居住”,亦有可能是在右卫翼辇营承担杂役者。《宋书·后废帝纪》载元徽四年(476)五月“乙未,尚书右丞虞玩之表陈时事”,其中有谓“二卫台坊人力,五不余一”。按“台坊即台军所居之军坊”,“服杂役的人也在其中”,此处“所云之人力均指募役”。[9](p279)注①至梁代二卫营署仍有杂役。《梁书》卷二二《太祖五王·南平王伟传》:“并二卫两营杂役二百人,倍先,置防閤白直左右职局一百人。”可知南朝左、右卫营署有杂役,而杂役中有女子的可能性很大。《晋书》卷六四《简文三子·会稽王道子传》:“于时朝政既紊,左卫领营将军会稽许荣上疏曰:‘今台府局吏、直卫武官及仆隶婢儿取母之姓者,本臧获之徒,无乡邑品第,皆得命议,用为郡守县令,并带职在内,委事于小吏手中。僧尼乳母,竞进亲党,又受货赂,辄临官领众。无卫、霍之才,而比方古人,为患一也。’”刘宋之“右卫翼辇营女子”也可能属于“仆隶婢儿”之类,梁代之“二卫两营杂役”或即此类。

骁骑将军为刘宋领营禁卫武官之一,亦归领军将军统辖。此外,刘宋又有游击将军、左右前后军将军、左右中郎将及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五校尉,为不领营之禁卫武官。其中左、右中郎将复置于宋孝武帝大明(457-464)年间。又有虎贲中郎将、冗从仆射、羽林监三将,置于宋武帝即位之初的永初元年(420)七月。[5](《武帝纪下》)又有积射、强弩将军,宋文帝元嘉九年(432)六月复置。宋太宗以前,自骁骑将军至强弩将军编制各一员,宋明帝泰始以后由于其担任者多由军功而得之,使其固定编制遭到破坏,到了沈约修撰《宋书》之时,这些将领已不再有固定员额限制了。至于刘宋后期这些官职有无固定编制则难以确知。曹魏时期负责殿内禁卫的武卫将军在魏晋之际被左、右卫将军所取代,西晋武帝泰始三年三月以后便不再设武卫将军,东晋武卫将军亦不常设置。刘宋孝武帝大明年间复置武卫将军,但其与当年曹魏所设武卫将军已是完全不同的两类官职。刘宋武卫将军“代殿中将军之任,比员外散骑侍郎”。据《魏官品》,武卫将军为四品,且位居左、右卫将军之前,督守殿内将军为六品[10](卷三六《职官十八·秩品一·魏官品》)。《魏官品》中与武卫将军同品诸职在刘宋亦为四品,则可推知刘宋殿中将军亦为六品。孝武帝大明年间还复置了武骑常侍。总的来看,刘宋在继承晋制的同时还恢复了一些已被废罢许久的汉魏旧制,如武骑常侍为西汉官,武卫将军、左右中郎将均罢于晋武帝初,三将则罢于晋哀帝兴宁二年(364)。这些官职的复置主要有两次,一次是在宋武帝初年,另一次是在孝武帝大明年间。这两次都是特殊政情下的产物。宋武帝刘裕篡晋自立,为了巩固皇权,加强禁卫权力,遂将东晋哀帝时所废虎贲中郎将、冗从仆射、羽林监三将复置,与此同时或稍后,还进一步健全了东宫禁卫制度。永初元年七月甲辰,“置东宫冗从仆射、旅贲中郎将官”;“九月壬子朔,置东宫殿中将军十人,员外二十人”;二年“五月己酉,置东宫屯骑、步兵、翊军三校尉官”。[5](《武帝纪下》)时宋武帝年事已高,为了保证储君安全及未来皇位继承顺利,尤其重视健全太子东宫的禁卫制度。宋孝武帝时期的制度建设除了复置五官中郎将、左右中郎将、武卫将军、武骑常侍外,同时还复置了卫尉。《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卫尉,江左不置,宋世祖孝建元年(454)复置。旧一丞,世祖增置一丞。”卷一八《礼志五》:“卫尉,则武冠。卫尉,江左不置。宋孝武孝建初始置,不检晋服制,止以九卿皆文冠及进贤两梁冠,非旧也。”

宋武帝初年禁卫武官制度的加强还包括对殿中将军编制的增加。设置于晋武帝时期的殿中将军具有“直侍左右”的职掌,是与皇帝最为亲近的禁卫武官。晋武帝最初置殿中将军、殿中司马督时,其编制史书不见明确记载,但从文义推断,当有各一员或二员的可能。东晋初增为十员,应是殿中将军、司马督员各十人。宋武帝初年将殿中将军、殿中司马督的编制再增加到各二十员。这一员额编制未能维持多久,又有超出员额编制而任命的殿中将军、殿中司马督,于是被称为员外殿中将军、员外殿中司马督。刘宋殿中将军仍具有在殿中侍卫的职能,亦可统兵出征,保卫京师。前废帝暴虐,蔡兴宗欲说服太尉沈庆之将其推翻,谓:“殿中将帅,唯听外间消息……殿中将军陆攸之,公之乡人,令入东讨贼,大有铠仗,在青溪未发。公取其器仗以配衣麾下,使陆攸之帅以前驱……”[11](卷一三○宋明帝泰始元年十一月)蔡兴宗特别提出殿中将军陆攸之,除了他是沈庆之乡人外,主要是因其在殿中将帅中具有独特地位。太子刘劭谋杀宋文帝而篡位,以其弟刘骏为首的宗室方镇力量起兵反抗,进攻建康,在将败之际,“劭遣殿中将军燕钦等拒之,相遇于曲阿奔牛塘”[11](卷一二七宋文帝元嘉三十年五月)。殿中将军在危机关头还可代表皇帝执行特殊使命。《资治通鉴》卷一二六《宋纪八》文帝元嘉二十八年(451)二月条载:“及魏主临江,上遣殿上将军黄延年使于魏。”胡三省注谓,“殿上将军当是宋所置”。殿上、殿中,其义实相同。“殿中将军,银章青绶,四时朝服,武冠。宋末不复给章、绶。”[5](《礼志五》)刘宋末年由于殿中将军员额之滥而使其礼仪规制下降,似亦侧证当时殿中将军地位的下降。

《宋书》卷一八《礼志五》所载冠服制度有助于加深对刘宋禁卫武官制度的认识。与同书其它诸志一样,《宋书·礼志》追述先朝旧制,但未作区别,其时限颇难判断。《礼志》记载了大量不见于《百官志》的低级禁卫武官及其冠服制度,其中有的本为汉制而为魏晋所继承,有的为魏晋或西晋制度。大多数官职应是东晋刘宋继承的汉魏晋制度尤其是西晋制度,表明刘宋对于晋制是以继承为主的。通过冠服制可弥补《百官志》记载之不足,如《礼志》记“司隶校尉、武尉、左右卫、中坚、中垒、骁骑、游击、前军、左军、右军、后军……左右积弩、强弩诸将军、监军,银章青绶,给五时朝服,武冠,佩水苍玉。领军、护军、城门五营校尉、东南西北中郎将,银印青绶,给五时朝服,武冠,佩水苍玉”。其中司隶校尉为西汉武帝所设,一直延续到西晋,东晋以后不再设置;武尉当为武卫之误;中坚、中垒将军为曹魏官职,西晋以后不常设;左右积弩或为左右积射之误;左右积射、强弩将军设于晋武帝太康末年;城门校尉为两汉曹魏官职,西晋以后似不再设置。尽管有如许混乱,它仍然可间接证明:刘宋武卫、左右卫、四军、骁游与中坚、中垒将军具有相同的礼仪,领军、护军、五营校尉与城门校尉具有相同的礼仪。“殿中中郎将、校尉、都尉,殿中太医校尉、都尉”,“殿中司马”、“殿中太医司马”,“殿中冗从虎贲、殿中虎贲”、“持鈒戟冗从虎贲”,“持椎斧武骑虎贲、五骑传诏虎贲、殿中羽林”、“五骑虎贲”,“殿中威仪驺、虎贲常直殿黄(黄门?)云龙门者”,这些禁卫武官和卫士应为殿中将军、殿中司马督之部属,在晋武帝设殿中将军、殿中司马督之后即已出现。刘宋继承了两晋的殿中将军、殿中司马督制度,则以上禁卫武官和卫士亦当存在于刘宋,个别官职和卫士可能在曹魏设殿中监以后即已出现。另外,《宋书·礼志五》还记载了不少其它武职名称,估计在刘宋存在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

直閤将军是刘宋新出现并延续了南朝四代的最具特色的禁卫武官制度之一。[12]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复置卫尉”[5](卷三九《百官志上》)。卫尉卿在刘宋重新设置并再次被赋予了掌宫门的禁卫职能,《通典》卷二一《职官三·门下省·城门郎》:“宋齐俱以卫尉掌宫城屯兵及管钥之事。”晋宋之际刘裕为有力地控制京师地区,保护建康宫城的安全,加强了对石头城的戍守,遂设领石头戍事一职以负责其防守事宜。因通常是以他官兼领,故名领石头戍事。刘宋建立以后,领石头戍事一职沿袭下来,《宋书》卷四三《檀道济传》:“高祖受命,转护军,加散骑常侍,领石头戍事,听直入殿省。”领石头戍事为以后南朝历代政权所继承。元嘉十八年(441),赵伯符为领军将军,“先是,外监不隶领军,宜相统摄者,自有别诏,至此始统领焉”。[5](卷四六《赵伯符传》)宋文帝从制度上将外监划归领军管辖,无疑扩大了领军权力,而且也有效地防止了外监弄权的弊端。监局之职与领军将军的权力分合关系是南朝禁卫武官制度中的一个新情况。

二 南齐禁卫武官组织系统

南齐(479-501)立国二十余年,禁卫武官制度基本上继承了刘宋制度,但也有一些变化值得关注,如禁卫“西省”的明确出现,直閤将军制度的定型,内、外监的分化等。南齐开国皇帝萧道成即是通过自己或以其子担任禁卫长官控制禁卫军权而后夺得帝位的,禁卫军权在南齐政治中一直占有突出地位。南齐末年政治混乱,政局的变迁与禁卫军权更是密不可分。

《南齐书》卷一六《百官志》:

领军将军、中领军,护军将军、中护军。凡为“中”,小轻,同一官也。诸为将军官,皆敬领、护。诸王为将军,道相逢,则领、护让道。置长史、司马、五官、功曹、主簿。

左、右二卫将军。骁骑将军,游击将军。晋世以来,谓领、护至骁、游为“六军”。二卫置司马、次官(按应为“五官”)、功曹、主簿以下。左、右二中郎将。前军将军,后军将军,左军将军,右军将军,号“四军”。屯骑、步兵、射声、越骑、长水五校尉。虎贲中郎将,冗从仆射,羽林监。积射将军,强弩将军。殿中将军,员外殿中将军,殿中司马督。武卫将军,武骑常侍。自二卫、四军、五校已下,谓之“西省”,而散骑为“东省”。

卫尉,府置丞一人,掌宫城管钥。……宫城诸却敌楼上本施鼓,持夜者以应更唱,太祖以鼓多惊眠,改以铁磐云。

内、外殿中监,各一人。

材官将军,一人,属起部,亦属领军。

据此可知,南齐禁卫武官组织系统与刘宋基本相同。《南齐书·百官志》记事极为简略,所提供的有关制度的信息远比《宋书·百官志》少,但还是记载了一些新的情况。首先是领军将军(中领军)、护军将军(中护军)在诸将军中的礼仪比较特殊。领军、护军在诸将军中的特殊礼仪是南齐才实行的新制度还是早已有之,并不明确,从齐制对宋制的继承角度推测,至少刘宋时领军、护军将军当已具备这种礼仪了。其次是殿中监明确区分内、外。殿中监分内、外是当时监局发展的结果,是南朝禁卫武官制度的一个重要变化。[13]

南齐禁卫武官制度仍然是以对刘宋制度的继承为主,南齐同样设有以领军将军和护军将军为核心的禁卫武官制度,领军将军资轻者为中领军,护军将军资轻者为中护军;在领、护军将军之下有左、右卫将军等各级禁卫武官。从领、护军将军设长史、司马、五官、功曹、主簿等僚佐以及左、右卫将军设司马以下僚佐的情况来看,诸将军都是设有军府的。南齐左、右卫将军估计与两晋刘宋相同,亦应属于领军将军统辖。与刘宋相同,南齐的材官将军亦分隶于领军将军与起部尚书。南齐继承宋制亦设卫尉,“掌宫城管钥”,具有重要的禁卫职能。《南齐书·百官志》载光禄勋所领官有左右光禄、光禄、太中、中散诸大夫,“诸大夫官,皆处旧齿老年,重者加亲信二十人”。可知南齐虽设光禄勋,但已不具备禁卫职能。

在南齐西省诸职中,既有沿自两晋以来的官职,如二卫、骁游、四军、五校诸职;又有刘宋时恢复的汉魏旧制,如左、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冗从仆射、羽林监三将,武卫将军、武骑常侍等职;殿中将军等职则继承了刘宋制度,有殿中将军、员外将军、司马督。左、右卫将军与骁游、四军、五校及二中郎将、三将、殿中诸职、武卫、武骑等职同属西省表明,在制度规定层面,这些官职具有相同或相似的职能,也就是说它们都应该具备禁卫职能,至于其职能的具体实现程度和形式则是需要作具体考察的。《南齐书》卷一七《舆服志》:“马车,驾一,九卿、领、护、二卫、骁游、四军、五校从郊陵所乘。”此亦表明,领、护、二卫、骁游、四军、五校具有相同的礼仪,其职能也当相近。

此外,不载于《百官志》而现实存在的直閤将军亦承自刘宋,且在南齐有了更大的发展。据《南齐书》卷五六《倖臣传》记载,制局监(外监)“领器仗、兵役”,“专典兵力”。其职能体现在:(1)皇帝在朝时之禁卫兵力的部署;(2)皇帝出行时之禁卫兵力的部署;(3)征兵兴役。前两者即属“领器仗”,主要是根据朝廷文书进行布防,而并不实际统兵,亦即根据诏令对禁卫长官领军、护军将军(中领军、中护军)的工作进行督察,从而有可能上下其手,尤其在“主幼时昏”时更有可能。但在正常情况下其权力、地位不可与禁卫长官领军、护军将军同日而语。制局监之担任者,史书所见仅南齐吕文度一人,也表明其职权力的膨胀只是特殊朝政下的临时现象,而决非正常制度。

三 萧梁禁卫武官组织系统

梁武帝初年,对政治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官阶制和将军号制度的改革是其主要内容。就禁卫武官制度来看,梁代(502-557)对宋齐制度的继承仍是主要方面。与宋齐相比,梁代禁卫武官制度也有其独特之处,在制度规定层面,可以对之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如明确规定了“领军将军掌天下兵要”的职能。《南史》卷五一《梁宗室上·萧景(昺)传》:“领军管天下兵要,宋孝建(454-456)以来,制局用事,与领军分权,典事以上皆得呈奏,领军垂拱而已。及景在职峻切,官曹肃然,制局监皆近倖,颇不堪命,以是不得久留中。”此又见《梁书》卷二四《萧景传》。所谓“领军管天下兵要”,是指其不仅负责宫城禁卫军权,而且要统领制局监(外监)负责器仗、兵役征发等事。萧昺以宗室重臣的身份彻底改变了“制局用事”的陈规漏习,为梁武帝一朝领军将军执掌军政大权打下了坚实基础,其后监局之事遂成为领军将军的当然职责。《梁书》卷四二《臧盾传》:“领军管天下兵要,监局事多。盾为人敏瞻,有风力,长于拨繁,职事甚理。”此外,在直閤将军的基础上出现了朱衣直閤且其职明载于官班令,官班令对监局之职的规定更为明确,有关殿内警卫制度的记载也非常明晰。

梁武帝改革后之禁卫武官制度,《隋书》卷26《百官志上》的一段记载颇具概括性:

领军、护军、左右卫、骁骑、游骑(击)等六将军,是为六军。又有中领、中护,资轻于领、护。又左、右、前、后四[军]将军,左、右中郎将,屯骑、步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等五营校尉,武(虎)贲、冗从、羽林三将军,积射、强弩二[将]军,殿中将军、武骑之职,皆以分司丹禁,侍卫左右。天监六年,置左右骁骑、左右游击将军,位视二率。改旧骁骑曰云骑,游击曰游骑,降左、右骁游一阶。又置朱衣直阁(閤)将军,以经为方牧者为之;其以左、右骁游带领者,量给仪从。

梁代禁卫武官制度的概貌基本上被勾勒出来,其职能便是“分司丹禁,侍卫左右”。与宋齐的六军及四军五校体制相比,差别并不是太大。

《隋书》卷十二《礼仪志七》:

梁武受禅于齐,侍卫多循其制。正殿便殿阁(閤)及诸门上下,各以直閤将军等直领。又置刀钐、御刀、御楯之属,直御左右。兼有御仗、铤矟、赤氅、角抵、勇士、青氅、卫仗、长刀、刀剑、细仗、羽林等左右二百七十六人,以分直诸门;行则仪卫左右。又有左右夹毂、蜀客、楯剑、格兽羽林、八从游荡、十二不从游荡、直从细射、廉察、刀戟、腰弩、大弩等队,凡四十九队,亦分直诸门上下;行则量为仪卫。东西掖、端、大司马、东西华、承明、大通等门,又各二队,及防殿三队,虽行幸不从。又有八马游荡、马左右夹毂、左右马百骑等各二队,及骑官、阅武马容、杂伎马容及左右马骑直队,行则侍卫左右,分为警卫。车驾晨夜出入及涉险,皆作函。卤簿应宿卫军骑,皆执兵持满,各当其保护方面。天明及度险,乃奏解函,挝鼓而依常列。

陈氏承梁,亦无改革。

这是关于南朝侍卫制度的最全面的记载,对于认识南朝禁卫兵种及禁卫武官制度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因梁承齐制,陈承梁制,故至少齐、梁、陈三朝的制度基本一致。从齐朝对宋后期制度的承袭来看,大约宋孝武帝时出现直閤、直閤将军制度后,南朝侍卫之制可能就与此相类。将其与《晋书》卷二五《舆服志》所载《中朝大驾卤簿》中的西晋制度相比,两者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差别亦颇大。西晋禁卫兵有戟楯、大戟楯、刀楯、力人刀楯、九尺楯、细楯、椎斧、弓矢、弩、细弩、由基、迹禽以及骑、郎簿等,而梁代楯类有御楯、楯剑,刀类有刀钐、御刀、长刀、刀剑、刀戟,弩类有腰弩、大弩,骑有左右马百骑、左右马骑等;御仗、卫仗、细仗及其他则均不见于晋代。比较而言,梁代侍直左右之禁卫兵种类比晋代更多,分工似乎更具体。与上文所引史料对比,细仗一类禁卫兵比较活跃,史料多见,其他大多数则不见于史。以上记载表明:(1)梁代直閤将军负责正殿便殿閤及诸门上下之直卫,为诸直卫之长;此一职能在晋代本属左、右卫将军下之殿中将军承担,至宋齐之际应转归直閤将军。(2)诸直卫禁兵又有不同分工:①“直御左右”者有刀钐、御刀、御楯之属;②“分直诸门”者种类繁多,有两类:一类平时“分直诸门”,“行则仪卫左右”,共276人;一类平时“分直诸门上下”,“行则量为仪卫”,即车驾出行时部分随从,共49队;③东西掖、端、大司马、东西华、承明、大通等门又各二队及防殿三队,“虽行幸不从”,亦即始终守卫宫门及殿閤,不能或缺,自然是为了在皇帝外出时宫殿免遭非法侵犯,以保证政治中心的安全;④“行则侍卫左右,分为警卫”者以各类骑兵为主,主要是皇帝行幸时保卫其安全,似不承担殿閤侍卫之责。从直閤将军领细仗主、夹毂主等记载推断,直閤将军可能只有兼领某一兵种之“主”时才可能真正统帅该兵种。

此外,梁代继承宋齐之制,亦设领石头戍军事,负责对石头城的戍守。

梁武帝官制改革后,梁代禁卫诸职的班次如下:

(1)属于文武十八班者有:

十五班:领、护军将军;十四班:中领、护军;十二班:左、右卫将军,卫尉卿;十一班:左、右骁骑、游击将军,光禄卿;十班:云骑、游骑、朱衣直閤将军;九班:前、左、右、后军将军;八班:皇弟皇子单为二卫司马,左、右中郎将;七班:五校;六班:领、护军长史、司马;四班:积射、强弩将军;三班:二卫司马,武卫将军,光禄丞;二班:皇弟皇子单为领、护、二卫等五官、功曹、主簿,武骑常侍,材官将军;一班:二卫殿中将军,南北武库、车府等令。

(2)属于位不登二品之七班者有:

七班:二卫殿中员外将军;六班:领、护五官、功曹;五班:二卫正员司马督,领、护主簿,二卫功曹,石头戍军功曹;四班:二卫员外司马督,二卫主簿,宗正等十一卿(包括卫尉、光禄二卿)五官功曹,石头戍军主簿;三班:宗正等十一卿主簿(包括卫尉、光禄卿主簿)。

(3)属于三品蕴位及三品勋位者有:

三品蕴位:殿中外监、斋监、东堂监,诸州镇监,石头城监,琅邪城监,东宫外监、斋监,北武库二丞、南武库二丞;三品勋位:殿中内监、题閤监、婚局监,东宫内监、题閤监,诸州别署监。

四 陈代禁卫武官组织系统

陈朝(557-589)存在的三十余年间,先是受到北方北齐、北周两个政权,既而受到统一后的北周和代周的隋朝诸强敌的威胁,原南朝所拥有的巴蜀和以江陵为中心的长江上游地区尽为北周一隋朝所占。[14](卷一二《南朝陈地最小》)在三足鼎立之局中,陈是最弱小的一个政权;在南北对峙之局中,其力量也是捉襟见肘的。陈朝的危机主要来自外部,外患始终困扰着衰弱的陈政权;与此相比,其内忧显然微不足道。陈初,先是王琳据长江中游地区与建康陈政权为敌;王琳败灭后,又有湘州刺史华皎之乱;同时岭南局势也不太稳定。有关情况在《北齐书》卷三二《王琳传》及《陈书》本纪中有所记载。但比较而言,对陈政权的威胁仍然是以外部为主,即主要来自于北方的北齐与北周。因此,陈代禁卫武官制度在政治上的重要性也就比前代显得逊色。

陈朝禁卫武官制度主要仍是对梁朝制度的继承。《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陈承梁,皆循其制官。”与前代禁卫武官相同的官职有:

三品:领军将军/中领军,护军将军/中护军,中二千石;左、右卫将军,二千石;卫尉,中二千石。四品:左、右骁骑、游击将军,二千石;朱衣直閤,云骑、游骑将军,千石。五品:前、左、右、后军将军,左、右中郎将,千石。六品:步兵、射声、长水、越骑、屯骑五校尉,千石。七品:奉车、驸马都尉,武贲中郎将、羽林监、冗从仆射,六百石;领、护军长史、司马,六百石。八品:积射、强弩、武卫等将军,六百石;武骑常侍,依减秩例;左、右卫司马,不言秩。九品:左、右二卫殿中将军,不言秩;材官将军,六百石。

可以看到,陈代官阶实际是魏晋以来官品制度与汉代以来俸秩制度相互糅合的产物,一方面是以品级为主表示官职等级高下,另一方面依然保留了官职的俸秩。品级高下和俸秩多少并不完全统一,如:中二千石之卫尉,位决于二千石之左、右卫将军;同为二千石,左、右卫将军为三品,而左、右骁骑、游击将军则为四品;同为千石,朱衣直閤及云骑、游骑将军为四品,四军将军及左、右中郎将为五品,五校为六品;六百石亦分为七、八品。陈代官职等级的这种二元格局反映了官吏俸秩制度的最后一次回光返照,是由梁代官班制向官品制复归时出现的一种特殊情况,对于陈代官职等级的认识仍应以其品级为主。与梁代禁卫官制比较,可见梁、陈二代几乎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但也有些微差别:梁有光禄卿、丞,陈无。梁代根据其担任者而区分领、护、二卫属官之品级,如:皇弟皇子单为二卫司马为八班,领、护军长史、司马为六班,二卫司马为三班;皇弟皇子单为领、护、二卫等五官、功曹、主簿为二班,领、护五官、功曹为“位不登二品”之中的六班,领、护主簿及二卫功曹为五班,二卫主簿为四班。而陈代则无此类规定。梁制中“皇弟皇子单为二卫司马”是指皇弟皇子单为二卫将军(不兼任他职),余同此。与梁制最大的不同是,陈代为九品官制,而梁代(天监七年以后)为以十八班制为主体的官班制度。阎步克先生认为,梁天监七年以后同时存在官班与官品制度,梁官品类似北魏而有正从上下之分,[15]其说可从。

在继承梁制的基础上,陈朝对乘舆御服制度进行了改革。从《隋书》卷一一《礼仪志六》所载有关礼仪制度中即可对陈朝禁卫武官制度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陈初“所定乘舆御服,皆采梁之旧制”。“至天嘉初,悉改易之,定令具依天监旧事,然亦往往改革”。因此,从陈代舆服制度中还可看到梁天监旧制:“领、护军,中领、护军,五营校尉,银印青绶,朝服,武冠,佩水苍玉,兽头鞶。其屯骑夹御日,假给佩,余校不给。”这表明领、护军与五营校尉具有相同的冠服制度。五校尉还有“夹御”职能,“夹御”当即侍卫皇帝左右。五校尉“夹御”有固定时间,即在一定的时候侍直皇帝左右。“左右卫、骁骑、游击、前左右后军将军”及“积弩、积射、强弩将军”,“银章青绶,朝服,武冠,佩水苍玉,兽头鞶。骁游已下,并不给佩。骁游夹侍日,假给”。弘训卫尉、卫尉与此诸职服制亦同。这表明陈代左右卫、骁游、四军及积弩、积射、强弩将军有着相同的服制,且骁游具有“夹侍”职能,此当与五校之“夹御”相同。“武卫将军、武骑常侍,朝服、武冠,腰剑。《陈令》:‘其武卫不剑,正直夹御,白布袴褶。’”这表明,武卫将军具有“正直”(按即以在閤内侍直为其基本职能)及“夹御”的职能。“武(虎)贲中郎将、羽林监,铜印环钮,墨绶,朝服,武冠,兽头鞶,腰剑。其在陛牙及备卤簿,著毼尾,绛纱縠单衣。”这显示,虎贲中郎将、羽林监可“在陛牙及备卤簿”,亦即要在陛下侍卫,皇帝出行时要参加警卫仪仗。此外,领、护军长史、司马,左、右卫司马,直閤将军、直閤将军诸殿主帅、殿中将军、员外殿中将军等职,其印绶冠服制度亦有明确规定:“直閤将军,朱服,武冠,钢印珪钮,青绶,兽头鞶。”“直閤将军诸殿主帅,朱服,武冠。正直绛衫,从则裲裆衫。”此规定与朱衣直閤是相通的。此条规定还表明,直閤将军及其所辖诸殿主帅与武卫将军一样具有“正直”和侍从(皇帝出行时)的职能。

《隋书·礼仪志六》在有关服制规定中记载了大量初低级禁卫武职的名称,自“殿中内外局监”至“内局内干”多达一百余种,其礼仪可考者如:“内监朝廷人领局典事,外监统军队咨详发遣局典事,武冠。外监及典书史,悉著朱衣,唯正直及斋监并受使,不在例。其东宫内外监殿、典事书吏,依台格。”“典仪、唱警、唱奏事、持兵、主麾等诸职,公事及备卤簿,朱服,武冠。”“陛长、甲仆射、主事吏将骑、廷上五牛旗假吏武[虎]贲,在陛列及备卤簿,服锦文衣,武冠,毼尾。”“假旄头羽林,在陛列及备卤簿,服绛单衣,上著韦画腰襦,假旄头。”“持椎斧武骑武贲、五骑传诏武贲、殿中羽林、太官尚食武贲、称饭宰人、诸宫尚食武贲,假墨绶,给绛褠,武冠。其在陛列及备卤簿,五骑武贲,服锦文衣,毼尾。宰人服离支衣。”以上众职不仅存在于陈代,而且至少梁代大部分即已存在。据本注,自典仪但帅至千人司马、道(武/虎?)贲督已上及司马为陈制,梁所无。很可能宋齐时代特别是刘宋后期以来即是如此。不仅如此,有些官职还应继承了晋代制度。刘承干《希古楼金石粹编》(吴兴刘氏希古楼刻本)卷十《石五·晋祀后土碑》,其碑阴题名可见到千人督、殿中校尉、骑部曲将、太医校尉、武猛校尉、骑都尉等官称。按此碑出土于洛阳,当为西晋残碑。[16]则有些官职在西晋就已存在。

五 关于南朝的西省

《南齐书》卷十六《百官志》所载左、右卫将军以下诸职为西省,散骑诸职为东省,还可从以下史料得到印证。《南史》卷三一《张瓌传》记载:“齐建元元年,改封平都侯,迁侍中,与侍中沈文季俱在门下。……文季每还直,器物若迁,瓌止朝服而已。时集书每兼门下,东省实多清贫,有不识瓌者,常呼为散骑。”此条记载表明,散骑诸职(集书省官员)的确属于东省,东、西二省乃相对而言。永明十一年(493)九月癸丑,郁林王诏曰:“东、西二省府国,长老所积,财单禄寡,良以矜怀。选部可甄才品能,推校年月,邦守邑丞,随宜量处,以贫为先。”建武元年(494)十一月庚子,明帝诏曰:“日者百司耆齿,许以自陈,东、西二省,犹沾微俸,辞事私庭,荣禄兼谢,兴言爱老,实有矜怀。自缙绅年及,可一遵永明七年以前铨叙之科。”[17](卷四《郁林王纪》;卷六《明帝纪》)《南齐书》卷四○《武十七王·竟陵王子良附子昭胄传》:“永元元年,改封巴陵王。先是王敬则事起,南康侯子恪在吴郡,高宗虑有同异,召诸王侯入宫。晋安王宝义及江陵公宝览等住中书省,高、武诸孙住西省,敕人各两左右自随,过此依军法,孩抱者乳母随入。其夜太医煮药,都水办数十具棺材,须三更当悉杀之。……建武以来,高、武王侯居常震怖,朝不保夕,至是尤甚。”《梁书》卷三五《萧子恪传》:“建武中,迁辅国将军、吴郡太守。大司马王敬则于会稽举兵反,以奉子恪为名,明帝悉召子恪兄弟亲从七十余人入西省,至夜当害之。会子恪弃郡奔归,是日亦至,明帝乃止。以子恪为太子中庶子。”西省实际上是重要的禁卫军府,所以齐明帝才将有可能对其构成威胁的萧子恪兄弟亲从七十余人作为人质收入西省,以要挟萧子恪。

西省在南齐作为禁卫军左右卫府所在地,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新情况。对于东晋南朝的西省,著名学者周一良等先生曾有专门研究。周一良认为:“晋宋时西省指中书省。”“南齐之东西省,当与晋宋相同。”“似南齐之西省包括全部武职,而东省只指散骑常侍、散骑侍郎等,或竟以东西二省概括朝廷全体文武官员,亦莫能明也。”[7](p219~220)祝总斌认为:“西省不是中书省。”“西省于东晋后期当是孝武帝读书之地。孝武帝即位时才十岁,在禁中开辟一个专区,让他在那里潜心学习统治本领是十分必要的。……西省基本是孝武帝的书房,徐邈既教他书,又为他修改诗文;只是随着他年龄增长,方兼起政事房的作用。”“南朝宋齐的西省可能就是皇太子出居东宫前在禁中的住地——永福省。”“从梁代起,西省又发生变化。”西省、永福省已非一地。“总之,西省有一发展过程,开始和中书侍郎、掌诏命紧密关连,后来几经演变,大体上成为一个学术机构,和政治性极强的中书省关系不大了。”[18](p350~356)陈苏镇认为:“西省是秘书省,而非中书、永福省”。“西省必离皇帝所居‘内殿’很近,既称西省,当在其西侧。”“秘书省既在皇帝内殿西侧,称西省便很自然。”[19](p67~75)阎步克并未指明西省的方位及其在朝中究属何部门,而是主要考察了“南朝西省的发展过程和仕途意义”,认为:“(南朝)西省诸官大抵都是禁卫军官,他们来源各异,其中很多原来领有营兵,以往对之研究许多也都是从禁卫角度入手的。因此观察南朝的西省诸官的发展,也就是观察其军事职能意义逐渐淡化,并日益闲散化、名号化、军衔化的进程,由此它们才逐渐可与东省相比拟,且显示出东西省两相对峙、性质相近而以文、武为别的格局。”[20](p43~44)

《晋书》卷二四《职官志》:“中书舍人。案晋初初置舍人、通事各一人,江左合舍人、通事,谓之通事舍人,掌呈奏案章。后省,而以中书侍郎一人直西省,又掌诏命。”《宋书》卷四○《百官志下》:“晋江左初,改中书侍郎曰通事郎,寻复为中书侍郎。晋初置舍人一人,通事一人。江左初,合舍人、通事,谓之通事舍人,掌呈奏案章。后省通事,中书差侍郎一人直西省,又掌诏命。”很显然,西省不是中书省。何法盛《晋中兴书》:“范宁为临淮太守。征拜中书侍郎,专掌西省,以职在机近,固辞,不许。多以(所)献替,有益治道。”[21](卷二二○《职官十八·中书侍郎》)《晋书》卷九一《儒林·徐邈传》:“及孝武帝始览典籍,招延儒学之士,邈既东州儒素,太傅谢安举以应选。年四十四,始补中书舍人,在西省侍帝。……迁散骑常侍,犹处西省。前后十年,每被顾问,辄有献替,多所匡益,甚见宠待。帝宴集酣乐之后,好为手诏诗章以赐侍臣,或文词率尔,所言秽杂,邈每应时收敛,还省刊削,皆使可观,经帝重览,然后出之。是时侍臣被诏者,或宣扬之,故时议以此多邈。”《宋书》卷四三《傅亮传》:“义熙元年(405),除员外散骑侍郎,直西省,典掌诏命。转领军长史,以中书郎滕演代之。……七年,迁散骑侍郎,复代演直西省。仍转中书、黄门侍郎,直西省如故。高祖以其久直勤劳,欲以为东阳郡……会西讨司马休之,以为太尉从事中郎,掌记室。以太尉参军羊徽为中书郎,代直西省。”同书卷六二《羊欣传附弟徽传》:“高祖镇京口,以为记室参军,掌事(?)。八年,迁中书郎,直西省。”《南史》卷二四《王韶之传》:“迁尚书祠部郎。晋帝自孝武以来,常居内殿,武官主书于中通呈,以省官一人管诏诰,住西省,因谓之‘西省郎’。傅亮、羊徽相代在职。义熙十一年,宋武帝以韶之博学有文辞,补通直郎,领西省事,转中书侍郎。晋安帝之崩,武帝使韶之与帝左右密加酖毒。恭帝即位,迁黄门侍郎,领著作,西省如故。凡诸诏黄,皆其辞也。武帝受命,加骁骑将军,黄门如故。西省职解,复掌宋书。”《宋书》卷六○《王韶之传》所载略同。唐释法琳《辩正论》卷八《信毁交报篇》言:“一鹅将戮得梦形全”条:“宋吴兴太守琅邪王袭[羲]之,有学问,爱老庄而不信佛,唯事宰杀。为先初为晋西省郎中,至好宾客,于内省所养一双鹅,甚爱玩之,以为得性。夜忽梦,鹅口衔一卷书,可十许纸,取看皆说罪福之事。明旦果见,乃是佛经。因遂不杀,笃信过人,后更富贵也。”徐邈、傅亮、王韶之等人的行事印证了晋、宋官志有关“直西省”之职“掌诏命”的记载,无论是散骑常侍、散骑侍郎、员外散骑侍郎,还是中书郎、黄门侍郎,都有可能“直西省”并“典掌诏命”。王韶之的事例显示,西省郎典掌诏命的制度始于东晋孝武帝时期(373-397)。尽管如此,从以上记载中是无法确定西省的具体位置的,东晋的西省似乎与禁卫军府无丝毫关连。按常理,有西省自然也应有东省,但从史书中见不到有关东省的记载推测,东晋可能实际并不存在东省。

《宋书》卷六一《武三王·江夏文献王义恭传》:“世祖入讨,劭疑义恭有异志,使入住尚书下省,分诸子并住神虎门外侍中下省。……世祖前锋至新亭,劭挟义恭出战,恒录在左右,故不能自拔。战败,使义恭于东堂简将。义恭先使人具船于东冶渚,因单马南奔。始济淮,追骑已至北岸,仅然得免。劭大怒,遣始兴王濬就西省杀义恭十二子。”《魏书》卷九七《岛夷·刘骏传》:“骏至南洲,顿漂洲,令柳元景等击劭,劭众崩溃,奔走还宫。义恭单马奔骏,劝既位。劭大怒,遣休明就西省杀义恭子南丰王朗等十二人。”显然,此处之西省是指江夏王义恭诸子所住之侍中下省,因其地位居神虎门外,在宫城之西方,故有“西省”之名。

上引《南齐书》卷四○《武十七王·竟陵王子良传附子昭胄传》谓王敬则反叛时“高宗虑有同异,召诸王侯入宫。晋安王宝义及江陵公宝览等住中书省,高、武诸孙住西省”云云。《南史》卷四二《齐高帝诸子上·豫章文献王嶷传附子子恪传》:“建武中,为吴郡太守。及大司马王敬则于会稽反,奉子恪为名,而子恪奔走,未知所在。始安王遥光劝上并诛高、武诸子孙,于是并敕竟陵王昭胄等六十余人入永福省,令太医煮椒二斛,并命办数十具棺材,谓舍人沈徽孚曰:‘椒熟则一时赐死。’期三更当杀之。”《资治通鉴》卷一四一《齐纪七》明帝永泰元年(498)四月条所载与《南齐书》略同,亦谓“晋安王宝义、江陵公宝览等处中书省,高、武诸孙处西省”。胡三省注:“据《萧子恪传》,西省,永福省也。”按李延寿《南史》记西省为永福省必有其确切依据,则南齐时西省即永福省可以确定。

梁代的西省与晋、宋、齐又有不同,其主要职能是聚积文人学士修撰史书、谱籍以及撰写时文。梁元帝萧绎《金楼子》卷三《聚书篇六》:“初出阁,在西省,蒙敕旨赉五经正副本。”《梁书》卷四九《文学上·周兴嗣传》:“(天监)十七年,复为给事中,直西省。左卫率周舍奉敕注高祖所制《历代赋》,启兴嗣助焉。普通二年,卒。所撰《皇帝实录》、《皇德记》、《起居注》、《职仪》等百余卷,文集十卷。”《南史》卷七二《文学·任孝恭传》:“外祖丘它与武帝有旧,帝闻其有才学,召入西省撰史。”《梁书》卷三三《王僧孺传》:“久之,起为安西安成王参军,累迁镇右始兴王中记室,北中郎南康王咨议参军,入直西省,知撰谱事。”时在普通三年前。《南史》卷五九《王僧孺传》:

转北中郎咨议参军,入直西省,知撰谱事。先是,尚书令沈约以为:“晋咸和初,苏峻作乱,文籍无遗。后起咸和二年以至于宋,所书并皆详实,并在下省左户曹前厢,谓之晋籍,有东、西二库。此籍既并精详,实可宝惜,位宦高卑,皆可依案。宋元嘉二十七年,始以七条征发,既立此科,人奸互起,伪状巧籍,岁月滋广。以至于齐,患其不实,于是东堂校籍,置郎令史以掌之。……窃以晋籍所余,宜加宝爱。”武帝以是留意谱籍,州郡多离其罪,因诏僧孺改定《百家谱》。始晋太元中,员外散骑侍郎平阳贾弼笃好簿状,乃广集众家,大搜群族,所撰十八州一百一十六郡,合七百一十二卷。凡诸大品,略无遗阙,藏在秘阁,副在左户。……

根据尚书令沈约的说法,东晋咸和二年以至于宋的谱籍(晋籍)全都收藏在尚书下省左户曹前厢,此处有东、西二库。“校籍”之东堂当即东库,而“撰谱”之西省当即西库。梁代西省与秘阁有一定关连,但却并非一处。如上所见,东晋太元年间员外散骑侍郎贾弼所撰712卷18州116郡谱籍有两份,正本“藏在秘阁”,而副本则在尚书下省左户曹收藏。《梁书》卷二七《殷钧传》:“高祖与睿少旧故,以女妻钧,即永兴公主也。天监初,拜驸马都尉,起家秘书郎,太子舍人,司徒主簿,秘书丞。钧在职,启校定秘阁四部书,更为目录。又受诏料检西省法书古迹,别为品目。”可知梁代四部书藏在秘阁,而法书古迹藏在西省。秘阁和西省可能相邻。《梁书》卷四八《儒林·沈峻传》:“还除员外散骑侍郎,复兼五经博士。时中书舍人贺琛奉敕撰《梁官》,乃启峻及孔子祛补西省学士,助撰录。书成,入兼中书通事舍人。”《南史》卷七一《儒林·孔子祛传》:“为西省学士,助贺琛撰录。书成,兼司文侍郎,不就。累迁兼中书通事舍人,加步兵校尉。梁武帝撰《五经讲疏》及《孔子正言》,专使子祛检阅群书,以为义证。事竟,敕子祛与右卫朱异、左丞贺琛,于士林馆递日执经。”《梁书》卷五○《文学下·刘峻(孝标)传》:“天监初,召入西省,与学士贺踪典校秘书。”唐释道宣《广弘明集》卷三载梁阮孝绪《七录·序》云:“齐末兵火,延及秘阁。有梁之初,缺亡甚众。爱命秘书监任昉躬加部集,又于文德殿内别藏众书,使学士刘孝标等重加校进。”[22]则西省即在文德殿内,又可称为文德省。《南史》卷七二《文学·周兴嗣传》:“梁天监初,奏《休平赋》,其文甚美,武帝嘉之,拜安成王国侍郎,直华林省。其年,河南献舞马,诏兴嗣与待诏到沆、张率为赋,帝以兴嗣为工,擢拜员外散骑侍郎,进直文德、寿光省。”《梁书》卷三八《朱异传》:“寻有诏求异能之士,五经博士明山宾表荐异曰:……高祖召见,使说《孝经》、《周易》义,甚悦之……仍召异直西省,俄兼太学博士。其年,高祖自讲《孝经》,使异执读。”《陈书》卷一九《虞荔传》:“梁武帝于城西置士林馆,荔乃制碑,奏上,帝命勒之于馆,仍用荔为士林学士。寻为司文郎,迁通直散骑侍郎,兼中书舍人。时左右之任,多参权轴,内外机务,互有带掌,唯荔与顾协淡然靖退,居于西省,但以文史见知,当时号为清白。寻领大著作。”同书卷三三《儒林·郑灼传》:“简文在东宫,雅爱经术、引灼为西省义学士。”西省或即士林馆,士林学士即西省学士。按梁代士林馆在宫城之西,《梁书》卷五六《侯景传》:“景又烧城西马厩、士林馆、太府寺。”

梁代的西省学士制度为陈代所继承,永定三年闰四月甲午,陈武帝“诏依前代置西省学士,兼以伎术者预焉”。[23](卷二《高祖纪下》)《陈书》卷八《侯安都传》:“自京口还都,部伍入于石头。世祖引安都醼于嘉德殿,又集其部下将帅会于尚书朝堂,于坐收安都,囚于嘉德西省。又收其将帅,尽夺马仗而释之。……明日,于西省赐死,时年四十四。”《南史》卷六六《侯安都传》则记“于坐收安都,囚于西省……明日于西省赐死”。此处之西省即嘉德西省,是指嘉德殿之西区,可能就是陈代左右卫府所在地,而且其地距尚书朝堂很近。《陈书》卷二八《高宗二十九王·长沙王叔坚传》:“是时,后主患创,不能视事,政无小大,悉委叔坚决之,于是势倾朝廷。叔坚因肆骄纵,事多不法,后主由是疏而忌之。……后主召叔坚囚于西省,将杀之。其夜,令近侍宣敕,数之以罪。”

西省的明确出现在东晋初年,并在此后延续260余年一直存在到南朝末年。诚如祝总斌先生所言,西省在东晋南朝有一个发展过程。如果认为西省在东晋南朝为一固定不变的机构,用不同时代的记载互证并作通论,便很难对西省做出正确的认识。目前所能看到的史料显示,明确以左、右卫将军以下禁卫诸职为西省,而以散骑诸职为东省,构成东省与西省一文一武相对的格局,则仅见于南齐。前此东晋与刘宋未见这种记载,后此梁陈亦不再有这一说法。《通典》的记载也可证实这种情况。《通典》卷二八《职官十·武官上·将军总叙》:“晋宋以来,以领军、护军、左右二卫、骁骑、游击将军,谓之六军。……齐以二卫、四军、五校,骁骑、游击、积射、强弩、殿中、员外殿中、武卫七将军,殿中司马督及虎贲中郎将、冗从仆射、羽林监、武骑常侍,谓之西省,而散骑谓东省。梁武帝以将军之名高下舛杂,命更加厘定,于是有司奏置一百二十五号将军。……”以整个南朝左、右卫将军以下禁卫诸职构成西省的看法并无充分的史料根据,以此来论证南朝西省的“仕途意义”也就颇为牵强。同样,以散骑诸职为东省亦仅见于南齐,而不见于南朝另外三代。

六 小结

通过以上考察,对于南朝禁卫武官组织系统可以得到如下认识:

1.刘宋禁卫武官制度是对东晋禁卫武官制度的继承和变革。与东晋一样,刘宋领军将军/中领军统二卫、骁骑、材官诸营,左、右卫及骁骑将军各自领有营兵,领军亦不再单独领营。“二卫将军掌宿卫营兵”,具体负责殿内禁卫事务。游击、四军将军及五校尉为不领营之禁卫武官,亦当辖于领军。刘宋还陆续恢复了前代卫尉、虎贲中郎将、冗从仆射、羽林监、五官左右中郎将、武卫将军、武骑常侍、积射强弩将军等职。武卫将军“代殿中将军之任,比员外散骑侍郎”,地位比旧制大为下降,但机要性有所增强。骁骑将军至强弩将军诸职原本编制各一员,宋明帝以后逐渐不再有固定员额限制。刘宋末年还出现了直閤将军。

2.南齐禁卫武官制度主要是对刘宋制度的继承,有以领军将军/中领军和护军将军/中护军为核心的禁卫武官制度,其下有左、右卫将军等各级禁卫武官。南齐“西省”诸职中,既有沿自两晋以来的官职,如二卫、骁游、四军、五校等;又有承袭刘宋所恢复的汉魏旧制,如五官、左、右中郎将及虎贲中郎将、冗从仆射、羽林监三将,武卫将军、武骑常侍等职;殿中将军则继承了刘宋制度,有将军、员外将军、司马督。南齐亦设卫尉“掌宫城管钥”,直閤将军有了更大的发展,制局监、外监依然存在且职能更加明确。左、右卫将军与骁游、四军、五校及二中郎将、三将、殿中诸职、武卫、武骑等职同属西省表明,在制度规定层面,这些官职具有相同或相似的职能。

3.梁代禁卫武官制度主要仍是对宋、齐制度的继承。梁武帝改革后之禁卫武官包括:领军(中领军)、护军(中护军)、左右卫、骁骑、游击等将军,即六军;又有左右前后四军将军、左右中郎将及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等五营校尉,虎贲、冗从、羽林三将军,积射、强弩二将军,殿中将军、武骑常侍。以上诸职的职能是“分司丹禁,侍卫左右”。天监六年,置左、右骁骑、游击将军,旧骁骑改曰云骑、游击改曰游骑,并降左、右骁游一阶,又置朱衣直閤将军,由曾担任过地方长官者充任。

4.陈朝禁卫武官制度继承了梁代制度。两朝禁卫武官名称几乎完全相同,其不同之处在于梁武帝天监七年后实行以十八班制为主体的官班制度,而陈代恢复为九品官制。梁代根据担任者而区分领、护、二卫属官之品级,如“皇弟皇子单为二卫(指皇弟皇子单为二卫将军而不兼任它职)司马”为八班,领、护军长史、司马为六班,二卫司马为三班,差别甚大;陈代则无此规定。《隋书·礼仪志六》所载有关礼仪制度对陈朝禁卫武官制度有更为全面的反映,特别是记载了大量不见于其它纪传志的低级禁卫武官名称。由陈初“所定乘舆御服,皆采梁之旧制”推断,梁天监旧制亦体现于其中。

5.《南齐书·百官志》及《通典·职官典》记南齐左、右卫将军以下禁卫诸职为西省,而散骑诸职(集书省官员)为东省。西省明确出现于东晋初年并延续到南朝末年,在东晋南朝有一个发展过程:东晋的西省与禁卫军府毫无关连,刘宋时位居宫城神虎门外(西)之侍中下省为西省,南齐时永福省为西省,陈代之西省即距尚书朝堂很近的嘉德西省(嘉德殿西区)。梁代西省的信息较多:聚积文人学士修撰史书、谱籍以及撰写时文的尚书下省左户曹前厢之西库为西省;西省藏法书古迹,与藏四部书的秘阁相邻;西省在文德殿内,又可称为文德省;梁后期西省或即宫城之西的士林馆,士林学士即西省学士。明确以左、右卫将军以下禁卫诸职为西省、以散骑诸职为东省,构成东省与西省一文一武相对的格局,仅为南齐之制。

【收稿日期】200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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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禁卫兵组织制度研究_宋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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