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管理体制--从毛泽东的重要结论谈起_公有制论文

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管理体制--从毛泽东的重要结论谈起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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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4;D62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10)04-0019-06

毛泽东理论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善于从实践中发现问题,并在理论层面上加以阐释和回答,又反过来用以指导实践。1959年底至1960年初,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曾批评该书的一个缺点,就是从概念出发,从规律、原则、定义出发,这是马克思主义从来反对的方法。他说:“研究问题,要从人们看得见、摸得到的现象出发,来研究隐藏在现象后面的本质,从而揭露客观事物的本质的矛盾。”[1]他在这个谈话中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这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1](p.134)这个观点,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特别是所有制理论的重要发展,对实践中的社会主义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值得我们充分重视。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精髓和历史使命的精辟概括,同时也隐含着对未来社会的科学设想。他们深刻揭露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即社会化生产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的发展必然导致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和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对立。因此,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代替,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毫无疑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最主要、最基本的特征。但是,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经历过社会主义的实践,对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如何实现、巩固和发展,就需要未来的社会主义者通过实践来加以回答。

毛泽东把管理即人与人的关系作为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提出来,是因为在他看来,在所有制和人与人的关系之间存在着变与不变的问题,即所有制性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不会有多大变化;而在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问题,却不能不是不断变化的。这种变化存在着两种可能:一是沿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发展人与人在劳动生产中的关系;二是也存在着违背社会主义公有制要求的逆向发展的可能。而这二者都会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产生影响。对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毛泽东强调指出:“要领导者采取平等态度待人;一年、两年整一次风;进行大协作;对企业的管理,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等。这些方面都是属于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1](p.135)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使干部和群众之间建立了平等的、互相合作的同志式的关系。但是,这种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须有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作保证,否则,就有可能被损害和破坏,严重时甚至还有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出现实际上的剥削和压迫的关系。毛泽东曾经指出: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理解为人民只能在某些人的管理下面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劳动者要有“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1](p.129)这表明,只有劳动者的管理权得到保证,即能够以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与监督,才能使一切国家机关、部队、企业和文化教育事业充分体现人民主权的性质和要求。无疑,毛泽东的上述思想,是从更加广阔、更加深刻的基础上论述了社会主义民主这一重大的问题。毛泽东总是把实现和捍卫人民主权的思想同坚持中国的社会主义方向紧密联系在一起,在他看来,人民群众如果不能参与管理上层建筑,而只是处在一种被领导被管理的状态,这就不但使官僚主义得不到遏制,而且政治上社会主义方向和经济上的公有制基础也难以得到保证。

事实表明,社会主义事业是前所未有的伟大创新的事业,是亿万劳动人民创造自己新生活的事业。只有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使群众能够通过一定的渠道和形式真正参与决策,才能使领导者的决策符合客观实际,也才能有利于集中群众力量把正确的决策付诸实现。正如列宁所说:“对我们来说,重要的就是普遍吸收所有的劳动者来管理国家。”[2]新中国成立伊始,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具有国家大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3]这个体现新中国的国家性质的根本原则,为后来制定的国家宪法所确认。① 我国现行宪法对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的权利都作了明确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

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批转《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中,以苏联经验为鉴戒,对我国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工作作了科学的总结,强调把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作为工业管理和企业管理,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方针。[5]经过许多大型企业试行后,1961年制定的“工业七十条”正式确认了这个管理制度,并确定把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实行这种制度的有效形式。这就把吸收劳动者参加管理的思想加以制度化,成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原则。同时,毛泽东当时称之为“鞍钢宪法”的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等原则,并不只限于企业管理,而且也是作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防范国家机关和管理人员中滋生官僚主义的一项重大措施提出的。

毛泽东认为,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对于社会主义制度来说,是带根本性的一件大事。这个要求不仅是对企业基层领导干部,而且也包括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1964年,时任农业机械部部长的陈正人在洛阳拖拉机厂社教蹲点中,在厂职工食堂和职工一起排队买饭;固定岗位在总装工部第四小组,每星期劳动两个下午,并拜该组组长为师傅,学习装配修理拖拉机。他在写给中央的报告中汇报了自己的体会和工厂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引起毛泽东的重视。毛泽东在为这个报告写的批示中,要求管理人员到车间、小组搞三同,拜老师,学一门至几门手艺,并说: “不学会技术,长期当外行,管理也搞不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不行的”。[6]就工业企业管理来说,干部只有坚持经常参加生产劳动,才能同工人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才能深入实际,取得管理企业的主动权;就干部队伍的建设来看,也只有这样,才能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有效地防止官僚主义的滋生,永远保持社会公仆的本色。

社会主义企业的规章制度,有一类是属于生产过程所要求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方面的制度,反映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另一类则是反映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制度,是通过调整生产关系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这些规章制度,是职工生产实践经验的结晶,它既需要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完善,又要求有相对的稳定性,以利于生产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毛泽东提出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是着眼于解放生产力,反对用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来束缚和压制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护和发展职工群众在企业中当家作主的权利。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发展,片面强调不断变革生产关系,轻视甚至否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期问,林彪、“四人帮”倒行逆施,把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工作都斥之为“管、卡、压”,严重冲击和破坏了企业生产秩序,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这不仅搞乱了生产,而且也毒害了工人队伍。这是一个极为沉痛的教训。

综上可知,毛泽东强调要从思想和制度上保证工人群众参加企业的管理,创造性地发挥了列宁的思想,这对于确保工人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社会主义企业的性质,都是十分重要的。

毛泽东把在生产劳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确立之后最重要的问题提出来,其核心思想是防止管理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否则,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就有可能受到损害甚至变质。

马克思恩格斯对巴黎公社经验的总结,对我们理解毛泽东的上述命题有重要的启发意义。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书的初稿中曾经指出,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是“集权化的、组织起来的、窃据社会主人地位而不是为社会做公仆的政府权力”。[7]恩格斯在1891年为《法兰西内战》一书写的导言中,同样坚持这些观点,他说:“以往国家的特征是什么呢?社会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最初通过简单的分工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机关——为首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恩格斯高度评价了公社的普遍选举并随时撤换和限制薪俸制这两项措施,认为这是“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7](pp.12~13)列宁同样非常重视巴黎公社的这些原则。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就运用巴黎公社的经验,提出新机构应采取如下措施:“(1)不但选举产生,而且随时可以撤换;(2)薪金不得高于工人的工资;(3)立刻转到使所有的人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8]当然,以上都是就国家政权而言的,但其基本精神和原则,同样适用于包括企业管理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那么,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国家和企业的权力为什么还有发生变质的问题呢?这是因为:其一,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人民群众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还不可能直接行使自己的权力,还难以达到直接地、普遍地参加国家社会管理的水平,而是要委托代表间接行使这种权力。这种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就是以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根本宗旨的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只有以满腔的热情对待人民群众,全心全意地为人民谋福利,才能体现社会公仆的本色,否则,就会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变味、变质。其二,思想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旧的思想意识是不可能和被推翻的旧制度一起被埋葬掉,它会在一个很长的时期继续存在,并对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产生影响。特别是中国长期封建社会形成的传统习惯势力,诸如宗法社会的家长制、封建的伦理道德观念以及崇尚人治等等,不可能在短期内消失,相反它会在新的条件下变换方式继续发挥作用。这是特权思想和官僚主义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得以复活的一个重要的社会历史原因。其三,权力本身具有两重性,既可以用来为人民服务,也可以被用来谋私利,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是很容易走向反面的。

十月革命后,列宁曾多次指出官僚主义的严重危害,指明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反对官僚主义的艰巨性,警告全党官僚主义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对党产生不满的最重要的根源之一。同样,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官僚主义虽然与旧社会的不同,却同样反映了剥削阶级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这也就不能不关系到社会主义国家本质的问题。他说:官僚主义作风,“就其社会根源来说,这是反动统治阶级对待人民的反动作风(反人民的作风,国民党的作风)的残余在我们党和政府内的反映的问题”。[9]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真正平等的态度对待干部和群众,必须使人感到人们相互问的关系确实是平等的,使人感到你的心是交给他的”。“人们的工作有所不同,职务有所不同,但是任何人不论官有多大,在人民中间都要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决不许可摆架子。一定要打掉官风”。[10]他极力反对并要求切实改变干群之间不平等的猫鼠关系,多次指出:“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② 所以,毛泽东在分析个别地方发生的少数工人学生罢工罢课事件的具体原因时,强调指出:“发生闹事的更重要的因素,还是领导上的官僚主义”。[11]1957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处理罢工罢课问题的指示中提出:“为了防止罢工罢课一类事件的发生,根本办法是随时注意调整社会主义社会内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克服官僚主义,扩大民主”。[12]

毛泽东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类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为所有制基本解决之后最重要的问题,正是同他的上述思想一脉相承的,其重要目的,就是要防止社会公仆官僚化,防止出现特权阶层。很显然,干部如果沾染了反人民的作风,不但会使群众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损伤,而且发展下去势必使社会主义公有制名存实亡。同时,这种失掉广大群众监督的、被少数人掌控的权力特殊化,也势必会侵占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从而形成一个食利者阶层、特殊利益阶层。毛泽东当时针对这种可能性尖锐指出:“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是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6](pp.265~266)虽然官僚主义者阶级的提法不十分科学,但如果从防止和反对出现贵族阶层、特权阶层的角度来理解,却是一个十分深刻、值得重视的重要思想。

毛泽东的上述观点,还蕴含着一个深刻的战略思考,即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问题。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指出:“我们不但要把一个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的中国,变为一个政治上自由和经济上繁荣的中国,而且要把一个被旧文化统治因而愚昧落后的中国,变为一个被新文化统治因而文明先进的中国”。[13]在他看来,在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够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共同富裕提供根本的制度保证。而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诚然,毛泽东在所有制问题上存在片面追求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错误,但在纠正了这个错误之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共同富裕,仍然是不可动摇的两个根本原则。这是因为,所有制问题是判断社会性质的重要标准。一个社会的基础是生产关系,而占主体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社会的性质,生产资料由谁占有,决定着人们在生产中的不同地位和在劳动产品中所占的不同份额,扩而大之,它决定人们在整个社会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和阶级势力。人类历史正是按照这样的标准,区分为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也同样是按照这样的标准来确定和表明它的社会性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确立,意味着社会主体部分的生产资料不再成为剥削和压迫人的工具,这就为社会成员的平等地位、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提供了保证,也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如果这种占有形式发生了质的变化,也就是公有制被私有制所代替,就不能不使社会性质发生反向的变化。以往对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是从外部因素上来考虑,诸如外来敌对势力或者被推翻的旧势力的颠覆和复辟活动等等。毛泽东上述观点的深刻性,就在于对已经建立的公有制有没有可能从内部发生变化所作的思考:如果企业的管理者由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为个人或者小集团牟取私利,在这种情况下,纵然保留了公有制的招牌,也在实质上发生了蜕变。从一定意义上说,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更具有现实可能的,也是更加危险的。

毛泽东强调要在管理上多做文章,从制度上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适应的人与人的关系,使他们能够直接参加对企业乃至国家事务的管理与监督,这是有深远意义的战略思考和战略措施。应当指出,毛泽东对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有深刻认识,1956年他就提出:“解决制度问题比解决思想问题更重要,更带有根本性质”。他认为,“光从思想上解决问题不行,还要研究解决制度问题。人是生活在制度之中,同样是那些人,实行这种制度,人们就不积极,实行另外一种制度,人们就积极起来了”。他特别强调:“解决生产关系问题,要解决生产的诸种关系问题,也就是各种制度问题,不单是要解决一个所有制问题”。[14]

毛泽东对管理问题的重视,还涉及利益的合理分配问题,要求真正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维护广大职工的权益,并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他不仅反对通过特权侵占工人的利益,也极力防止因政策失误而出现的贫富悬殊现象。毛泽东在上述读书谈话中指出:“我们的提法是既反对平均主义,也反对过分悬殊”。在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时,他还谈到:“公和私是对立的统一,不能有公无私,也不能有私无公。我们历来讲公私兼顾,早就说过没有什么大公无私,又说过先公后私。个人是集体的一分子,集体利益增加了,个人利益也随着改善了”。[1](p.134)毛泽东对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反复地突出个人物质利益的写法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指出,这本书一有机会就讲个人物质利益,好像总想用这个东西来引人入胜。钱能通神。似乎离开了个人物质利益,就什么事也办不成。这样强调个人物质利益原则,反映了他们相当多的工作人员和领导人员的精神状态,也反映了他们不重视政治思想工作。在这一情况下,不靠他们的所谓物质鼓励,他们就没有办法了。“他们所强调的个人物质利益,实际上是最近视的个人主义。这种倾向,是资本主义时期无产阶级队伍中的经济主义、工团主义在社会主义时期的表现。历史上许多资产阶级革命家英勇牺牲,他们也不是为了个人的眼前利益,而是为他们这个阶级的利益,为这个阶级的后代的利益”。[1](p.134)这些认识,对于正确处理公私关系,正确运用物质利益原则,防止因个人物质利益片面化、绝对化的错误而把群众引入歧途,以致出现贫富悬殊甚至两极分化的现象,是极有教益的。

由上可见,毛泽东上述的经济学命题,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重要发展,对实践中的社会主义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这里还应该指出,毛泽东在读书中所体现的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的。正如他在1958年11月给全党同志写的《关于读书的建议》中所提出的,要联系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革命和经济建设的实际去读书,“使自己获得一个清醒的头脑,以利指导我们伟大的经济工作”。[15]这对于我们今天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有着重要的方向性的启示作用。

[收稿日期]2010-03-23

注释:

① 我国现行的宪法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②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95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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