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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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所有制结构上的新的表述,以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为依据,紧密结合中国的现实国情,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发展。它必将极大地解放人们的思想,使我们在致力于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放心、放手、放胆地去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的生产力。那么,如何理解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呢?本文拟针对这一问题谈一下我们学习十五大报告精神的体会。

一、不发达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物质条件

我党对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的认识达到今天的水平,是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的。早在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已科学地预见到,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所建立的“以中国无产阶级为首领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中”,(注:《毛泽东选集》(一卷本)第632、639页。)“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注:《毛泽东选集》(一卷本)第632、639页。)刘少奇也正确地分析了在推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统治之后新中国经济所应包含的五种经济成分: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商品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并且指出:“除开那些投机操纵的经营及有害于新民主主义的国计民生的经营而外,都应加以鼓励,使其发展。”(注:《刘少奇选集》上卷,第426—428页。)他还在建国初期进一步提出了确立新民主主义新秩序的重要思想。但是,总的说来,新中国的主要领导人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新民主主义革命后应该不停顿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以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这就使得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社会)的正确主张没能实现。(注:参见于光远:《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人民出版社出版。)相反,在紧接着的、当然也是必要的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严重脱离中国生产力不发达的现实国情及人们的思想觉悟水平,仅用了不到一个五年计划就完成了原来准备用三个五年计划完成的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就更是把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看成是社会主义的异己物和不稳定因素,超越生产力的水平及其发展的客观要求,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形式,大搞“穷过渡”和所有制形式的“升级竞赛”,完全排斥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连农户搞的一些少量的家庭副业也被当作滋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温床,不断地加以挞伐。据统计,1975年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在工业总产值中,国家所有制占81.1%,集体所有制占18.9%;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国家所有制占56.8%,集体所有制占43.0%,个体所有制占0.2%, (注:参见宗寒:《中国所有制结构探析》,红旗出版社,1996年版,第37-38页。 )非公有制经济基本消失。这种公有制基本上一统天下、国有制又占绝对优势的所有制结构,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到了“文革”后期,国民经济濒于崩溃的边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经过不断探索,逐步认识到了不合理的所有制结构对于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开始调整所有制结构。十几年来,我党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调整上,先后经历了从允许发展、鼓励发展到提出要一视同仁地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共同发展的方针,直到党的十五大把各种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写进党的报告中。在这个过程中,各种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加速发展,在我国经济和社会进步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的强烈反差表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发达的物质技术基础,应该成为我们对我国作出经济制度规定和相应的政策调整的出发点。否则,欲速则不达,美好的愿望只能沦为空想。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设想的未来社会是在社会主义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尽管它不可避免地带有旧社会的痕迹,但毕竟资本主义已经为社会主义准备了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中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的,是事实上“不够格”的社会主义,(注:邓小平的用语。他说:“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见《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论述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6页。)是先天的营养不足的社会主义。这就决定了它必须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大力发展生产力,去实现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应该实现的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打下较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进而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不如此,它就面临着夭折的危险。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与之相匹配的所有制形式,所有制形式的滞后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所有制关系的超前同样会窒息生产力的生机。马克思曾经指出:“手工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44页。)这也就是说,一定的生产力水平要求一定的所有制形式与之相适应。如果像我们曾经做过的那样,在农业生产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条件下,财产归大堆,分配大锅饭,就自认为是实现了集体所有制,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那只能是自欺欺人。那么,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状况如何呢?

十五大报告在论述我国整体的生产力状况时指出:总的说来,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这一概括主要表现在:第一,在人口及劳动力素质方面,我国人口众多,就业压力巨大。在劳动人口构成中,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是一种少数人从事复杂劳动和大量的人从事一般劳动及简单劳动并存的局面。而且,较高级的劳动力大多集中在城市。第二,劳动手段的水平参差不齐。既有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较高的大机器生产,又有半机械化、半手工操作的生产,还有落后的手工劳动方式的生产。不同的产业和部门资本的有机构成差别悬殊。第三,生产和经营的社会化、市场化程度较低。一些重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社会分工细密,生产和经营的社会联系广泛而深刻,对市场的依赖度较高。而大量领域则缺乏社会分工的广度和深度,“小而全”、“大而全”问题严重,有的领域甚至处于小商品生产状态。第四,地区发展不平衡。整体生产力欠发达,但东部地区相对发达,中部地区不发达,大片西部地区则很落后。

这种不发达的生产力水平及其严重的不平衡,不可能要求公有化程度过高的所有制形式和简单划一的所有制结构,只能因地制宜;同时,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这就为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长远的发展前景。

二、生产力标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基础

要正确认识并自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必须破除人们思想上的条条框框的束缚,把生产力标准作为判断我们一切事业成败得失的唯一标准。生产力标准在我国现阶段的具体体现就是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我们认为,只要坚持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就不难顺理成章地推出“所有制是手段,不是目的”的结论。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和邓小平的一贯思想。

当我们认识新事物、提出新观点、总结新理论的时候,是从一成不变的既定原则出发,从善与恶的道德情感出发,从人道主义出发呢,还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出发,从活生生的现实世界出发,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出发?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这个问题作出了回答:“我们是从世界本身的原理中为世界阐发新原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8页。)综观马、恩的著述,他们评价任何一个阶级、任何一个社会经济形态及其兴替过程,无不是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其发展要求着眼。在原始社会中,公社成员用公共的生产资料从事劳动,男人捕猎,女人采集和纺织,产品平均分配,没有剥削和压迫。恩格斯曾赞叹它是“美女的制度”。(注:参见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92页。 )但当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私有制社会——血腥奴隶制取而代之时,恩格斯则如此评价:由于奴隶制才使农业和工业之间的更大规模的分工成为可能,从而为古代文化的繁荣创造了条件。我们的全部经济、政治和智慧的发展,是以奴隶制既为人所公认,同样又为人所必需这种状况为前提的。没有古代的奴隶制,就没有现代的社会主义,“采用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20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打破了封建社会田园诗般的美好画面,扯碎了罩在人们家庭关系上温情脉脉的面纱,“它把宗教的虔诚、骑士的热忱、小市民的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激发,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注:《共产党宣言》(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6、28、49页。)但当马、恩写作《共产党宣言》宣判这个制度死刑时,他们对“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的非常革命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他们惊叹“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注:《共产党宣言》(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6、28、49页。)所以,当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尽管很精辟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中的矛盾,但却企图拉历史的倒车,幻想用退回到封建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或用封建的所有制关系去发展生产力的时候,马、恩对他们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它在这两种场合都是反动的,同时又是空想的。”(注:《共产党宣言》(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6、28、49页。)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是具有高度科学精神的学者。他们所作出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必将被公有制所代替的结论,绝不仅仅是因为要洗刷资本主义的罪恶,尽管“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注:《资本论》第1卷第 829 、831页。)也不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 尽管他们对当时工人阶级饥寒交迫的状况充满深切的同情;当然,更不是他们对公有制有什么个人偏好。在他们看来,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外壳已经容纳不了生产力的发展,是生产力的革命性必然要达到的结果。“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注:《资本论》第1卷第829、831页。)通过变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直接的社会财产”,(注:《资本论》第3卷第494页。)使得“按照总的计划组织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制止资本主义生产不可避免的经常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的痉挛现象”的生产社会化的客观要求得以实现,(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9、83页。)从而避免社会生产力的巨大浪费并保证它的健康发展。

我们从上面有限的引述中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彻头彻尾的、一贯到底的生产力标准观。当代中国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邓小平所反复强调的“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才是硬道理”这条贯穿于邓小平理论中的主线,不是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一脉相承吗?

马克思有段名言:“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之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观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9、83页。)这就是说,所有制关系有其自身产生、发展和消逝的内在规律,人们不可能任意地去创造它或消灭它,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只有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力。人的主观能动性所能发挥的地方,仅在于自觉地发现和实行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形式。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并不存在我们惯常所持有的判断所有制关系高级或低级的标准。它的判断标准,同样也只能是生产力标准。任何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形式就是高级的;否则,就是低级的。过去,我们曾认为,公有化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于是盲目地搞所有制升级,急于消灭非公有制经济,这种一厢情愿的想法和做法,不是已经给了我们太多的教训吗?

三、“不够格”的社会主义: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双重规定

以上我们从物质条件和理论基础上分析了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着眼点问题,但实际上并未回答非公有制经济何以构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的问题。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就已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页。)而且,事实上,改革开放十几年来,尽管在这个问题上也有一些波折,但我们基本上是这样走过来的。为什么一定要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内容规定下来呢?这难道不是同以“消灭私有制”为己任的共产党人的目标相违背吗?我们认为,这恰恰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更为清醒的认识。方针与制度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指在某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内的某个特定时段上,针对某一或某些具体问题所要采取的指导思想和对策措施;而制度则是指在整个历史时期内都必须坚持的最为基本的东西。这意味着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权宜之计,而是同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始终的从长计议。

经济范畴是对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过程、经济现象和经济关系的反映。经济制度不是出于人的头脑中的随意规定,它必须是对既已存在的经济关系特别是所有制关系的理论概括。这个概括,从静态来看,要认清该经济社会中已存在着的各种经济成分;而更重要的,则要从动态上反映各种所有制关系的互相影响和互相制约,分清楚其中的主导力量、具有重要影响的力量和行将灭亡的成分。一般而言,居于主导地位的所有制关系决定着该经济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仍然具有发展前途的所有制关系也会对基本经济制度产生重要影响,而正在走向没落的所有制关系对于基本经济制度则是无足轻重的。在我国现阶段,反映社会主义本质的所有制关系只能是公有制,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两层含义:第一,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第二,我国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也就是说,一方面,我国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因此,它的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另一方面,它又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不够格”的社会主义。在这个阶段中,非公有制经济不是即将灭亡的,而是还保持着旺盛的生机与活力的。这样,仍处于发展态势的非公有制经济就不可避免地对这个阶段施以制度的规定。假如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建立的,私有制经济必将自然地消亡,它就不会影响社会主义的制度属性,就像当伴随着机器大工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确立了它的统治时,尽管仍存在着许多的小私有制经济,但它并不能影响资本主义的制度属性一样。

在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上,必须拓宽对人类社会所处历史阶段的理解。不能认为人类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只能是五个社会经济形态中的一个,要么是社会主义,要么是资本主义,不存在任何的中间或过渡形态。应该看到,五种社会经济形态只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中的基本形态。因此,对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解不能简单化,要作出具体的分析才能准确把握。中间状态或过渡形态的社会的经济制度特征不可能与完备的社会形态完全相同。当然,即使就中间状态的社会形态的所有制结构及其关系而言,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对立统一着的矛盾的两个方面,存在着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区别。主要方面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在我国现阶级,由于公有制占主体,国有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这就决定了我国经济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它的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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