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计划经济转轨至市场经济之研究(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计划经济论文,市场经济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多元化市场经济主体的形成改革分期与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
我国的市场化导向改革,从1978年开始,已经进行了18年。虽然目前关于改革分期的问题很少研究,但是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某些学者称为“改革中期”(萧功秦,杨帆,1994),是毫无疑义的。只不过中央集权论者认为改革中期应该从1994年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开始,而地方分权论者认为应该从1996年国有企业“抓大放小”开始。从改革的深化而言,我倾向于后者,但是本文只从社会学意义上提供一个近似的分期标准,即:中国改革初期的结束和中期的开始,其社会标志是“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杨帆,1994),从市场经济形成的角度来看,就是多元化市场经济主体的形成问题。
计划经济下,全国只有一个利益主体,即中央政府所代表的“社会总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这样的体制在工业化积累方面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使我国工业资产从1949年的100 亿元人民币, 增加到1978 年的8000亿元。但是,终究因为经营效果不良,而不得不向市场化方向改变。经过十几年的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这些利益主体在市场中有独立的利益,所以同时又是市场经济主体。
多元化所有制结构
市场经济主体形成的前提,是多元化所有制结构的形成。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以“公有制”为主要经济成分,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个部分。全民所有制是以国有制为形式的,集体所有制在农村是通过人民公社政企合一的制度,实际将农业生产和流通置于计划经济之下,城镇集体所有制亦不同程度地处于地方政权的管理之下,而私营企业不到2%。可以说, 国家通过行政系统(中央政权以各部委为代表,地方省,县或市,乡或区,共四级政权),基本上控制了所有的经济主体,虽然这种控制并不是完全的。
改革以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通过承包耕地,落实了耕地的集体所有权,并将耕地使用权分配给农民,进一步允许耕地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
——通过承包制和股份制,使国营企业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同时大量发展非国有经济部分,包括公有制的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乡镇企业和中外合营经济。在1992年,非国有经济在工业产值中所占的比重,第一次超过了国有经济,到1996年已经超过60%,我国新增工业产值和出口,有80%是非国有经济创造的,而它们所占用的贷款资源,只占30%。
在非国有经济成分中,第一部分是乡镇企业。乡镇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一直是划不清楚的,在形式上大多数是集体企业,并且与乡镇政权密切结合,成为当地农民收入,甚至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许多乡镇企业实际是私人合伙或一个家族所有的,是在当地乡镇政权的扶植下发展起来的,比如提供启动资金、优惠贷款和贷款担保、减免税收等等。这种“模糊产权”,即所有权不清,但是实际控制权却控制在少数经营者和地方官员手中的情况,是我国“灰市场”,即市场环境不完善条件下,乡镇企业为了寻求政府保护而自发形成的。1994年,我国乡镇企业工业产值11900亿元,比上年增加50%,乡镇企业总产值44690亿元,比上年增加54%,在乡镇企业中有1亿农民就业, 发展起无数个中小城镇。但是在乡镇企业中存在重复建设,环境污染,管理混乱,经济效益低下,和与国营大中型企业争原料等问题。
第二部分是外商投资企业。尤其以1992年以来发展最快。1992年吸收的外资协议投资,相当于前13年的总和,1993年又相当与前14年的总和,1994年协议投资下降了50%, 但是实际投资为历史最高峰, 达到250多亿美元。至1995年底,中国大陆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23 万多个,实际利用外资1137亿美元,开业10万家以上,就业1600万人,带动其他行业就业总量在5000万左右。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存量比DNP 的比重,从1985年的1.77%上升到18%,占社会固定投资的比重从1985 年的2%上升到18%左右,外资进出口的净增额占到全国的50%,进出口总额占39%,其中出口占32%,进口占48%,外资企业的总产值占到全国工业产值的12%左右。
第三部分是私人企业。据正式统计,1992年底我国注册的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全国人口的2.5%,其中个体工商户2467.7万人, 私营企业从业人员231.8万人,注册资金总额占国有、集体企业注册资金的3%,年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4%, 商品零售额占全国社会零售总额的16.2%。考虑到相当一部分私人是“戴着红帽子”的企业,即“假集体真私人”,所以私营企业应该比统计数字要大得多。1994年我国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主达到20000人。有5400人成为县以上人民代表,8500人成为政协委员(1995年8月18日《经济日报》)。
五种利益主体
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必然产生多元化的利益主体,目前中国的利益主体主要有五种:
第一,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代表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负责制订长远规划,基础建设,环境保护,宏观调控,保护债权、产权,立法以规范市场。在中国,中央政府还有制订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转换的功能。改革以来,中央财政比重大大下降,近年来某些政策的出台,旨在提高中央政府的力量,比如扩大外汇和粮食储备,维护国有企业,改革税收等等。
第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分为省、地、县三级,在改革中获得了相当大的权力,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直接介入经济,成为改革以来最大的受益者。地方政府权力的膨胀,一方面繁荣了地方经济,一方面出现了严重的重复建设、地方封锁,同时,各地方以投资膨胀为手段争抢资源,力争本地区的高速度,高收入,而把通货膨胀转移给其他地区。
第三,经济主管部门。中央政府的各个经济主管部门,原来只是计划经济下的一个执行部门,在实行全行业承包以后,许多部门如铁道部、石油部、物资部等等,都有了独立的经济利益并且举办了大量的公司,新增的利润留成部分,其所有权不属于中央政府,而属于中央政府的“某个部门”,中央计划管理的国家垄断资本正在变为部门垄断资本。部门利益在中国经济中也起着相当的作用,比如对外经济贸易部门为了出口的利益,年年鼓动人民币贬值,许多经济主管部门不仅寻租而且设租,限制竞争者进入,制订垄断价格。
第四,企业。各种类型的企业都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法人。这里特别要分析国有企业利益的独立化问题。十年承包制的实行,使得国有企业具有了相对独立的利益,培养了一个新兴的经营者阶层。但是企业承包制没有解决“只负盈不负亏”的问题,而且没有超出部门主管的管理。目前以股份制为目标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和产权转让在实际上的展开,背景是经济结构转换所要求的企业兼并,因此改革将超出“增量改革”的阶段,向“存量改革”深入,这就会打破部门主管的限制,使部门垄断资本向混合型的资本形态过渡。所有者的界限将更加模糊不清,真正的变化是经营者之间的互相控制和兼并。企业改革的结果,实质上将使国有企业大部分转化成为市场和利润而生产,从而丧失“国营”的性质。真正的“国营企业”将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非竞争性的基础设施领域,二是国家经营用于调控市场,比如中央银行对于外汇、国库券市场的调控所进行的公开市场买卖,国有房地产公司、粮食公司对于市场供求和价格的调节,目标并不是利润,而是调控市场。
第五,个人。居民个人作为经济主体对于经济的作用,正在逐步增强。居民在择业方面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居民行为在接受市场化改革的影响。我国居民储蓄率保持在40%以上,储蓄连年增长,这是保证高积累的关键。居民存款的稳定与否对于经济稳定的关系极大。而决定存款稳定的是居民心理预期,背后是人民币的信誉问题。因此,政府的信誉、舆论的引导,都会影响居民心理预期,从而对货币稳定产生影响。居民个人行为对于经济的影响,还表现为消费结构的变化,金融资产的选择和对于市场的监督等方面。就全国经济主体来说,个人仍旧处于从属地位,而各种分权后的权力单位充当着主要的经济主体,这种权力与市场不分的状况,只是中国改革的一个过渡阶段,进一步改革的深化,就是要使公民个人和经济性的公司,成为主要的经济主体。
社会结构的分化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市场经济主体的出现,对于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克服了计划经济下缺乏经济动力的弊病。目前中国社会已经具有了强大的发展动力,是以在较长时期内以平均每年8~10 %的速度增长。
——改革在1992年前后发生了动力上的变化,由中央推动为主变为利益主体谋求利益推动为主,改革趋势在没有重大危机的情况下,难以逆转。
——利益主体政企不分,行为缺乏规范,分化严重不均,加剧了社会矛盾。
工人阶级的地位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在过去的计划体制下,工人拿取低工资(只包括吃穿费用)而由国家财政通过企业,统一负责退休、养老、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问题,基本上没有破产和失业的威胁,但是也没有择业的自由,平均主义和反对“管卡压”,压抑了工人特别是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在市场化改革中,国有企业工人有了自由,但是面临农民工的竞争,丧失了垄断性的优势地位,并即将丧失国家的终身保障。1996年公开登记的失业救济人员为600万,占城镇人口的3%,另有2000多万工人处于隐性失业。新的工人就业已经完全实行合同制,但由于相关立法滞后,许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目前政府正在通过立法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终因数亿农民工的竞争而降低地位。工人阶级地位的下降是必然的,但是过去的贡献必须得到足够的补偿,否则对于我国的意识形态和社会稳定不利。劳资矛盾是我国改革中新出现的社会矛盾。
农民由公社社员到长期的土地承包者,获得了生产资料的使用权,获得了自由和解放。但是近几年来,工农业价格的剪刀差重新扩大,农民负担沉重,增产不能增加收入;农业投资连年减少,水利失修,农业基础仍旧脆弱;加上人口剧增,目前农村劳动力供给为5.36 亿, 闲置9028万;如果不能够长期保有承包的土地,不能有充分的机会提高收入,则将严重影响着农村和整个社会的稳定。
知识分子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在90年代出现了分化的趋势,知识分子上层趋于保守主义,教师和人文科学的研究者们,处境比较艰苦。目前出现了部分知识分子加入各利益集团趋势。
国家公务员制度尚未完善,干部中间的分化也十分明显。掌握经济权力的一部分干部,可能继续掌握经济资源而成为中国新的暴富阶层。
在改革中出现的最为重要的社会阶层,就是企业家阶层。包括私营企业主和未来的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们(其收入已经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资分配)、企业的经营者(在不断的互相竞争和兼并中发展起来)是中国改革中新兴的社会阶层。一方面由于其代表社会新生的生产方式而具有历史进步意义,一方面由于其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特殊性,特别是部分暴富者的奢侈行为,而可能带来负面的社会影响。
二、市场经济度的提高与商品市场的发展市场经济度
某些学者力图对中国市场经济进行量化分析,即研究“市场经济度”。
卢中原、胡鞍钢在1993年使用“市场化指数”表示中国大陆经济发展程度,1979年为24.9%,1980年为30%,1983年为40%,1985年为50%,1988年为60%,1992年达到63.2%(《经济研究》,1993年第12期)。
市场化指数使用四个指数综合而成:第一,投资市场化指数: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除去国家预算内投资和国内贷款投资,其余的“外资,自筹和其他投资”部分,1979年为23.1%,1992年为71.7%。第二,价格市场化指数:由农产品收购价格、社会商品零售价格、生产资料出厂价格中非国家定价比重表示,此项指数最高,由11.6 %上升到81.8%。第三,生产市场化指数:由工业总值中非国有经济比重表示,从21.53%上升到45.39%。第四,商业市场化指数:社会商品零售额中非国有经济比重表示,从46%上升到58.71%。两位学者进一步指明, GNP增长中有14%来自市场化改革的贡献。市场化指数波动系数为98 %,大于经济增长系数(38%),说明中国的改革波动性很大。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没有增加反而减小了经济波动。
另两位学者在1995年计算的结果则大相径庭,他们测算的四个方面是:第一,企业自主度:根据14项企业自主权落实情况,为42.8%。第二,市场国内开放度:农业生产、工业生产、物资流通、商业流通、价格调节、投资管理,为82.8%。第三,市场对外开放度:进口依存度、非关税壁垒、直接实际投资额,为16.2%。第四,宏观调控度:赋税、补贴、社会消费、信贷管理,为9.9%。四类共28个指标, 综合计算为37%(江晓微、宋红旭,1995)。两位学者的结论说明,中国市场经济度较低,主要是因为其宏观调控水平和市场规范化程度低。如除去第四类,市场经济度则为63%,接近卢中原和胡鞍钢的计算。
国家计委价格研究所在1996年的最新研究表明,中国市场经济度为65%,接近“准市场经济”。其中商品市场化程度最高,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市场化程度均为80%。金融领域市场经济度较低,因为是计划利率,金融机构可以自主进行的贷款为56%。证券市场刚刚发展。中国资金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在28%左右。劳动力市场化程度为70%,受计划管制的劳动力主要是国有企业职工和为国家定购计划而生产的粮棉生产者,共1.8亿人(1996年2月1日,香港《文汇报》)。
由于中国的经济情况十分复杂,一般的计算很难深入反映市场经济的现状,因此需要以具体的市场组织状况加以补充。
价格改革与商品市场的发展
80年代初期,我国价格改革的指导方针是“以调为主”,主要是调整农产品价格。后来改为“以放为主”,商品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到1987年形成了通货膨胀预期,到1988年,由于不适当的宣传“价格闯关”,产生了全国性的抢购,结果是价格改革流产,全国进入治理整顿期间。令人惊讶的是,到1992年底,我国价格的90%已经由市场决定,几乎是自发、迅速地完成了价格改革的基本任务。这主要是因为,经济的不景气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各地区政府负担不起价格补贴,即放开了大部分价格。同时,计划分配物资也减少到最少的程度,由此大大促进了商品市场的发展。
——农产品市场。取消统购统销制度以后,农产品集贸市场建立了79000个,大型粮食批发市场10处。在9000亿斤的粮食总产量中,有 30%即3000亿斤属于商品粮,其中由国家定购的部分大约1000亿斤左右,其余进入自由市场。国家在90年代初期建立了粮食储备,用于调控粮食市场。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在1993年推出了小麦、玉米等五种粮食的期货。
——工业消费品市场,提供直接满足居民消费需要的最终产品。计划体制下我国工业消费品流通一直是高度集中和封闭的,绝大多数工业消费品实行统购包销,商品流通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承担,实行从生产企业经过一、二、三级批发站到零售商店的流通形式。弊病是:环节过多,流通不畅,产需脱节。改革以来,实行了计划收购、订购选购、工厂自销等多种购销形式,1992年末实行了自由订购和选购。改革商业批发体制,放开了进货渠道。允许厂店直接订货,减少了流通环节。建立了一批跨地区、跨行业的工业消费品批发市场,组成新的流通网络。
——生产资料市场,提供资本物品。改革前,我国生产资料不是作为商品交换,而是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中央与地方统一分配,国家统配物资达256种,部门分配的316种,使产销脱节,供需不符,短缺与积压并存,造成资源极大浪费。改革以来首先承认生产资料是商品,1992年末国家统一分配物资减少到10种左右。生产资料流通渠道增多,由政府分配转为企业经营,出现了经销、代销、联销、经济协作等多种经营形式。多层次的市场组织形式开始形成:国有物资企业,国家批准的专业批发市场和地方办的生产资料交易市场,远期和期货交易市场。
商品市场的特点
商品流通企业基本摆脱了政府附属物的地位,分配供给职能已基本消除,主要从事商品交换活动,市场经营比重逐步提高,成为市场竞争主体。1992年比1978年,全国社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机构从151.7万个增加到1421.4万个;人员从937.8万人增加到4131.4万人。 商品市场客体范围几乎扩展到所有消费品,统购统销、统购派销、统购包销、统购统配、定量供应、凭票购买等方式基本废除,到1992年,原商业部管理的计划商品,从1978年的274种减少到12种。 目前农副产品中除个别品种实行国家合同订购外,其他全部由市场调节,日用工业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除个别品种实行专营和计划调拨外,其他全部由市场调节。到1993年,在市场商品流通中,市场调节的比重,在农副产品中是85%,在日用工业品中达到95%。市场流通规模显著扩大,1979~1994年我国消费品零售总额从1476亿元增加到16053亿元,年增长16%,在GNP中的比重从36.9%提高到40%。商品市场已呈现出买方市场的态势,过去商品短缺,票证达40多种,1990年以来,出现所谓“市场疲软”,即供大于求,主要商品90%以上保持供求平衡或者供大于求。多元化、开放式、竞争型的商品流通体制已经形成,1978年,全民所有制商业机构占36.2%,集体所有制占49.6%,个体商业机构占14.2%;到1992年分别为2.9%,10.9%,86.1%。在市场份额中,全民所有制从54.5 %下降到39.7%,集体所有制由43.3%下降到26.3%,个体由0.1%上升到22.6%,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上升到10.5%。国内外两个市场的联系越来越近。1994年,进出口总额达到2367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5%,国内外产品的价格趋于接近。商品市场信号机制趋于正常,到1993年,在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家定价的比重缩小到5%, 在农民出售的农产品总额中,国家定价的比重为10%。商品市场体系的框架初步形成,全国的零售商业网点在1992年为1264.5万个,比1978年增长了10倍。城乡集贸市场79188个,比1978年增长1.4倍,批发市场到1995年底,建立90000个,年成交额为4590亿元,占全社会商品交易总额的30%。 大批法律出台,促进了商品市场的法制化,1994年颁布的18部法规中,与市场有关的占了一半,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贸法、广告法等。但中国商品市场的主体发育仍不充分,组织化程度低。大多数流通企业处于分散化、小型化状态。1992年,每一个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机构平均只有2.9人,比1978年减少了3.3人。在1006万个零售商业中,500 人以上的大型商店只有398个,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的大规模零售商店在全国只有17个。年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上的大批发商点只有13个。年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大餐饮店只有18个。挂牌商业企业集团仅有100多个。 国有商业企业经济效益差、竞争性差,1990~1991年出现了全行业亏损,亏损企业达三分之一。现有三分之一冗员,五分之一的离退休职工。市场组织在数量方面发展虽快,但是质量不高。经营方式、服务态度、技术手段、商品质量,特别是对消费者的售后服务,都比较落后。
三、国有企业改革与产权市场的发展比重与困境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改革初期,采取了渐进改革的方式,就是首先绕开了国有企业改革问题,首先发展非国有企业。经过20年的改革,国有企业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境地。据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报告,1994年底,国有企业总数30.5万户,国有经济单位从业人员11214人,上缴财政收入3427亿元, 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65.7%。其中500家最大企业,净资产在100亿元以上的特大企业22户,10~100亿元之间的210户,2.8~10亿元之间的大型企业268户。
国有企业在工业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不断降低。1978年为78.6 %, 1992年为50%,第一次被非国有企业所超过,1993年下降到43.1 %, 1994年下降到34%,在工业增加值中只占20%。总体经济效益不断下降,1985年资金利润率和资金利税率为13.2%和23.8%,1994年下降到2.15%和7.47%, 利润率不足贷款利率的五分之一。 企业的亏损面, 1985年为9.6%,1994年上升到30%,1996年上升到40%。10 年的亏损额增加了15倍。到1996年上半年,整体国有企业出现了历史最差情况,迫使国家在8月份采取了国有企业“扭亏增盈”的全盘措施, 包括降低利率、结构性贷款、建立部门和地区领导责任制、限期改变亏损等等。
无论在我国经济扩张期,还是紧缩期,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比重总是下降,说明国有企业的问题不是经济总量问题,而是经济结构问题,其原因有深层次的体制和历史根源。
陷入困境的原因
——企业老化,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据国际经验,一个企业的寿命不能超过15年,而我国国有企业许多超过了30年,其产品、设备、技术、人员都已经老化,而且长期没有积累,折旧和大修理基金、技术更新改造资金,都没有留足。一部分企业是过去计划经济下建立的国防企业,一部分企业是改革以后地方政府的重复建设,生产能力过剩,除兼并和破产,很难进行技术改造。我国产业结构分布,偏离了国际经济发展的典型道路,第三产业落后,第二产业结构不合理,基础产业不足,制造业比重偏高,轻纺业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加工工业小规模重复建设。国有企业的行业覆盖面过宽, 重点行业进入不足, 产业集中度低。1990年我国有汽车整车厂163家,改装厂600家,年产汽车70万辆,只有一汽和二汽年产超过10万辆,而国际上最小生产规模是年产200 万辆(《国有资产管理》,1996年第4期)。解决上述产业结构问题, 需要进行大规模的企业兼并、破产和更新改造。
——债务负担沉重。1983年实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拨改贷”,取消财政对企业拨付流动资金,改为银行全额供应,造成我国国有企业高负债率。在拨款改贷款后,许多市场化的改革措施没有配套,在贷款、立项、利率等方面仍然是计划经济为主。企业不仅要归还银行贷款,还要上缴利润,当企业归还贷款以后,形成的产权是否能归企业所有,并不明确,这就促使企业不还贷款。1994年国有工业企业支付银行利息900亿元,超过其实现的利润。1994年负债率达到75%, 考虑到资产损失和亏损挂账,实际的资产负债率是83%(1995年8月18日, 《中国改革报》)。对此,各种债务重组的方案正在酝酿之中。
——历史包袱沉重。国有企事业单位1亿多职工,冗员在20~30 %,就是说,如果把用人权放给单位领导人,大约有3000万人要被开除,将目前的隐性失业变成显性失业。城镇失业率,目前公开是4%, 如果将隐性失业显性化,失业率将提高到10%(王诚,1996)。企业办社会,承担职工及其子女的衣、食、住、行、教育。离退休人员目前总数为3000万,年支付退休金1200亿元,其中国有企业的离退休人员1600万人,年退休金700亿元,占利润总额的40%。
——国家税负过高。对于外资和其他非国有企业,有种种优惠,但是国有企业的税收负担很重。改革以来国家干部增加了一倍,从500 万增加到1000多万,政府财政入不敷出,都要通过税收来弥补。上层建筑的膨胀,对经济基础特别是国有企业产生巨大压力。
流失的原因是什么
由于通货膨胀和统计方面的关系, 国有资产数字逐年变化很大。 1978年8000亿元,1993年24000亿元,1994年27000亿元;1995年据说达到40000亿元,而到1996年的最高统计,竟然达到75000亿元,并不包括土地价值和专利权价值。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的流失也十分惊人,平均每天流失1亿元,改革以来已经流失5000亿元以上。对此, 国家正在建立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体系、资产评估体系。
但是,所谓“流失”,根本的原因仍旧是国有企业不改革的结果。在计划经济下也有流失,只不过我们只注意从实物形态上管理国有资产,不从价值上计算罢了。在转型时期,我国国有资产的实物体系向以虚拟资本价值为中心的金融和法人制度转变,如果资产所有者过早从实物资产管理中退出,如我国实行的放权让利,就会造成“所有者缺位”,在资本市场不完善的外部环境下,出现大规模的资产流失。因此,必须由全国人大作为国有资产代表,与国有资产经营者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建立经营者市场,使资产经营者有权力参加资产收益的分配。对垄断性国有资产的评估和管理,应该进行包括实物形态在内的严格控制,而对于竞争性资产的价值,应该在资本市场的交易过程中形成。所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本,是解决所有者缺位和建立资本市场。
破产的障碍
1988年《破产法》正式实施以来,至1993年5年内, 法院仅受理破产案件1417件,破产基本上没有实行。主要原因是政治和社会方面的阻力,与经济周期没有关系。1989~1990年我国国有企业有130 件破产和申诉案,而经济高速增长的1993年有701件。相反, 非国有企业的破产则与经济周期有密切关系,在3年治理整顿期间, 全国有几十万家乡镇企业破产,完成了产业结构的调整,而在1992年以后有更加迅速的发展。到1995年,参加失业保险的47万户国有企业中,有20%长期亏损,有3万户具备破产条件。同时,失业保险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从1988 年开始到1993年,已从企业提取失业保险金40亿元,参加的职工有7400万人,当年领取失业救济的职工103万人次。 目前我国失业职工的再就业率为50%,但是有迅速降低的趋势(《管理世界》,1995年第2期)。
阻碍国有企业实行破产机制的原因,不仅仅是职工安置等问题,在本质上是国有企业制度难以与市场经济的法律概念相融合的问题。如债务人是国有企业,债权人是国有银行,资产清偿是同一个所有者的内部关系,国有企业破产只能是产权破产,而不是所有权破产。目前正在出现的趋势是,某些国有企业在同一主管部门内再注册一个新企业,将原企业的资产转移过去,然后将原企业破产,这就是“假破产,真逃债”。这在私有股东的产权制度下是很难的,股东不会同意将旧企业的资产向新企业转移。有的省经贸委将其下属十几个外贸公司的债务集中到一个土畜产公司,然后申请破产,其债务足以使本省中国银行破产。因此银行方面是轻易不同意破产的。
产权交易
产权不同于资产。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左方的总资产,只涉及企业的实体资产;产权是指右方的所有者权益,是企业出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投入资本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资产交易的主体是企业,交易对象是实体资产,交易结果是将实体资产变为货币资产。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其主体是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交易对象是企业产权,交易结果改变了企业出资者结构和产权比例。如果资产交易的收入没有用于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结果就会冲减所有者权益,资产交易就变成变相的产权交易。
我国80年代,通过产权的流动和重组,共有6900户企业被兼并,转移存量资产80亿元,到90年代以来,产权交易迅速发展。主要形式有出售、兼并、出让股权后与外商合资、将存量资产作价后折股卖给内部职工。全国现有产权交易机构174家,其中省级14家,地市级104家,县级56家。产权交易有新的特点:
——产权转让已经成为各级政府自觉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
——产权转让形式出现多样化,从企业整体兼并拍卖,又出现了产权转让的证券化和产权转让的企业内部化,将部分亏损的中小企业存量折股卖给企业职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如1993年山东诸城以先出售后改制,内部职工持股为主要方式,进行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在河南等省,对部分亏损企业,进行了职工民主选举经营者。
——外国资本进入产权市场。如1992年以来的“中策现象”,成行业、成地区地收购国有企业,购买51%的产权,成立新的控股公司,到海外上市,获取溢价收入。外国资本已对橡胶轮胎、啤酒、造纸、洗涤、医药等行业收购了骨干企业,控制了部分行业。
——产权交易成为国有企业寻求迅速发展的经营手段。企业通过并购扩张,增强竞争能力,产生规模效益,进行多元化经营。
——出售的重点从小型企业逐渐转向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从亏损企业转向盈利企业。
目前我国产权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交易行为不规范。主体不规范表现在企业作主出卖国家产权,将企业的资产分块卖掉,让空壳企业破产;交易程序不规范表现在行政干预过多,资产评估不力;收入处置不规范表现在不及时收取,收缴部门不同,使用单位各异,有的是企业和主管部门自卖自花;交易机构不规范,企图模仿证券交易炒作产权,低价将产权出售给外商等等(朱志刚,倪吉祥,1994)。
从现代企业制度到“抓大放小”
80年代的企业承包制,无法解决企业负盈不负亏,企业也摆脱不了行政主管的控制。于是,90年代的改革思路,是从产权改革入手,股份制开始迅速发展,但是受到行政权力的阻碍(只注意维护国有资产的实物形态,忽视价值形态;不愿意放弃政府部门直接占有和处置国有资产的权力;过分强调国家的控股地位,政府主管部门作为大股东直接派出董事;不许国有股进入流通),妨碍了企业产权关系的明晰化,继续造成国有资产产权虚置。以传统方式推进股份制改革难以实现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地方政府的行为不规范,对股份公司的管理沿用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人事、劳动和分配都没有实质变化。于是,国家于1994年,确定了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目标:
1.产权清晰。建立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性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及运营体系,明确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让所有者代表到位,并使企业通过转化经营机制,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进入市场自主经营,解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问题。
2.权责明确。在国家与企业之间,明确国家作为出资者与企业之间权利和责任的划分,国家行使出资者权利,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即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在企业内部,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
3.政企分开。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职能分开,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职能和经营职能分开。职能到位,即改变政府与企业职能错位,企业的经营权还给企业,企业办社会的职能交给政府。
4.管理科学。中央的部署是,在两年内试点,四年内推广。第一,100户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3户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第二,18个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方法是“增资,改造,分流,破产”,并于1996年在更大范围推开。第三,56户企业集团试点,以壮大国有企业实力。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设想,不久就遇到了许多实际问题而难以推行,同时遇到了来自意识形态方面以“反对私有化”为纲领的坚决反对。这是从政治角度出发的,把国有企业看做是党的一元化领导的经济基础,而把非国有企业看成是妨碍党的领导的“异己力量”。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进一步亏损,国有资产的继续流失,由于改革以来新兴利益集团的需要,中央仍旧在1996年提出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针,这就是“抓大放小”。中央政府把重点放在抓好少数大型国有企业方面。我国500家最大国有企业,资产占国有工业企业总资产的37%, 销售收入占46%,实现利润占63%。中央政府希望以有限的能力,抓住关键的少数,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把改组改制和改造有机结合,以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
1994年全国1000多万个企业中,中小企业占数量的99%,职工人数占74.6%,产值占67.8%,利税占50%,是市县工业的主体。在亏损企业中,80%以上是小企业。放小,就是中央政府允许地方政府以各种方式处理地方小企业,包括破产、兼并、出售、内部股份制、承包、租赁等等。实际上,地方政府早已开始了行动。
国家体改委提出的“九五”期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创新体制,调整结构,促进国有企业良性发展”,主要原则是,搞活国有经济要立足于搞活国有资本,把国有企业改革拓展到所有国家投资的企业,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和控制力上,应以少量国有资本控制和支配更多的社会资本,引导和影响其他经济成分的活动。报告再次提出要着眼于整体搞活国有经济,没有必要维持每一个国有企业的生存。准备采取重大措施,理顺企业,银行和财政的关系。提出的主要措施是:加快大中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体系;推动国有资产存量流动和重组;进行债务重组;抓好一批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制定搞活国有经济的资本管理政策;减轻企业冗员和办社会负担;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创造外部环境。
不公平的“经营者行为个体化”
可以肯定,在本世纪末,我国国有企业体制将出现重大的变化。占国有企业70%的竞争性企业将演变成为市场经济主体,政府直接经营非竞争性的企业,并通过持股方式控制一部分大型竞争性企业。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不像人们所担心的,由于意识形态或者其他方面的阻力,国有企业难以改革下去,反而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国有企业改革由于不能配套改革,不能公平改革,而出现少数人在改革中实际控制大部分国有企业,最终将国有企业演变为其个人所有。目前出现的“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为的个体化”,就是一种十分明显的趋势。相当部分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及其行政主管,可以利用产权不清,使用价格转移等许多手段,在原有国有企业母体制造亏损,而在其联营和派生出来的股份制子公司赚钱。等到国有企业的“空壳化”达到一定程度,大批破产将不能避免。这也是一种自发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式,问题在于,这种自发方式很难得到社会正式的承认而缺乏合法性,新兴的经营者阶层将产生不满,而工人将失去“主人翁地位”更加不满,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将受到影响。(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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