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探索中最重要的理论突破--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争论_市场经济论文

改革探索中最重要的理论突破--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争论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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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探索中所取得的最重大的理论突破之一。这无论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还是对于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的未来,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但是这一目标的确立是来之不易的,其间经历过不少曲折。回顾一下这段历史,对于我们在前进道路上不断克服左的教条主义的束缚,在改革的实践中不断开辟新的道路,是颇有意义的。

对计划和市场问题新探索的开始

建国以后,我国通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了以苏联模式为蓝本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那时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计划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

然而,那时有一些人对于计划与市场问题的认识却是双重的:一方面,在集中计划体制全面建立以后,他们普遍感到计划经济的实际运转不像理论上讲得那么好,问题不少,需要加以改革;另一方面,除了像顾准那样个别例外的情况(注:顾准:1915—1974年,生于上海,自学成才。曾任之江大学、沪江大学兼职教授。1934年参加革命, 次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解放后,历任上海市财政局局长兼税务局局长、建工部洛阳工程局局长、建工部财务司司长、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财政组组长、中科院综合考察委员会副主任等职。曾于1957年和1965年先后两次被错误地打成“右派”。他在中科院经济研究所工作期间,已经意识到计划经济的弊端,因此在《试述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这篇论文里,提出了社会主义的生产也可以由市场规律自发调节的观点。他的这种观点在当时的中国经济学界是非常超前的。),又几乎没有人敢于设想实行市场经济,让市场价格的自由涨落去调节生产。当时经济领导部门和经济学界改革思想的主流,是在由国家计划配置各种经济资源的大框架下容许市场力量起某些补充作用。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个是陈云针对资本主义改造中出现的偏差(即追求清一色的所有制结构和无所不包的集中计划管理)而提出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又叫“三为主、三为辅”)的主张。另一个是孙冶方提出的,在国家计划的范围内通过价值规律的作用激励企业改善经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意见。当时,思想禁锢是十分严重的,任何对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偏离,都会被认为是大逆不道。所以不仅顾准很快被打成极右分子,而且就连陈云这样功勋卓著的老革命家,也在1962年北戴河会议“重提阶级斗争”以后,被当作鼓吹“三自一包”的“右倾思想”和“修正主义纲领”而遭到批判。社会主义采取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自然更是一个严禁涉足的禁区。

“文化大革命”后,我国进入了一个新时期。1978年7月至9月间,在讨论怎样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国务院务虚会”上,面对濒临崩溃的国民经济,许多经济学家批评了要求消灭商品货币关系的“左”倾观点,提出应更多地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例如,已经平反的孙冶方重提“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曾长期担任经济工作领导人的资深经济学家薛暮桥提出应当为长途贩运平反,要利用市场活跃流通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在国务院务虚会作总结时,提出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口号。从李先念后来所作的说明看,这个口号显然是从陈云1956年的“三为主、三为辅”脱胎而来的。陈云随后在《计划与市场问题》提纲中明确讲到“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注:《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人民出版社1982年8月版,第69、141页。),以及李先念在1979年4 月中央工作会议讲话中根据陈云意见提出的“在我们的整个国民经济中,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注:《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人民出版社1982年8月版,第69、141页。)。这说明,我们党开始了对计划与市场问题的新探索。

与此同时,在邓小平的脑海中也开始孕育市场经济的思想。邓小平为1978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闭幕讲话所准备的手写提纲中,就有“自主权与国家计划的矛盾,主要从价值法则、供求关系来调节”这一条。显然,这里已经孕育了市场经济思想的萌芽。一年以后,当邓小平在1979年11月会见英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编委会副主席吉布尼等人时,更明确地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 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236页。)。

邓小平当时就提出上述思想,应该说是难能可贵的。然而,邓小平当时仍然肯定以计划经济为主,把市场经济(市场调节)作为补充。总的说来,那个时候要彻底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条件都还不够成熟。当时党内多数人所能接受的,是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前提下采取某些市场调节的办法,来增加社会主义经济的灵活性,以满足人民生活多方面的需要。这与以前的经济观念和经济体制相比,已经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了。

这样来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也充分表现了中国改革的“增量改革”特点。就是说,不是一下子就把整个国民经济搞成市场经济,而是在占主体地位的国有经济内大体上保持原有的计划经济的基本架构,同时在国有经济之外开辟市场经济的新园地作为补充,两种调节方式即资源配置方式并存。这样做的好处是,震动小,干部也容易接受;但它也有弱点,就是新旧两种体制并存,互相掣肘,就像当年实行价格双轨制时的情景:同一种商品,一部分进入了市场,放开了价格,一部分则没有,还继续由国家计划控制着。这种做法一方面刺激了紧缺物资的生产,另一方面也助长了腐败等消极现象的滋长。面对这种情况,干部和群众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倾向:有些人看到了这些消极现象的危害性,却把它们归因于商品、货币和价值规律的作用,于是主张限制市场力量的发展,强化国家计划。另一些人则认为,经济中存在的消极现象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依然占主体地位的计划体制和由双重体制并存造成的摩擦和漏洞,因而主张进一步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把整个国民经济都改造成市场经济(或者用俄国人的语言,叫做“商品经济”)。例如,薛暮桥早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就主张进行全面的“流通改革”,以便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本着这种想法,他认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口号是不正确的,应该代之以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口号。

80年代初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提出不久即遭到批判

1980年9 月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起草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明确提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和方向应当是: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的条件下,按照发展商品经济和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把单一的计划调节,改为在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这份文件的主要起草人是薛暮桥,文件得到了许多人及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的赞扬。

然而,当年晚些时候,由于国有企业放权让利改革的某些副作用和“洋跃进”的后遗症没有得到克服,出现了财政赤字增加、通货膨胀上升和经济秩序混乱等问题,有些人就把它们归因于对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强调,并据此发动了对商品经济论的批判。当时有些政治家、理论家,特别是宣传部门的某些领导人,对发挥市场的作用持有强烈的不同观点。1981年4月,中央一政策研究部门在内部印发了一份材料, 按照对计划和市场的态度,有倾向性地将经济学家划分为四类。在第一类中,摘引了一些人关于坚持以计划为主的言论,而将主张宏观经济由计划调节,微观经济由市场调节,或国家计划也要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的那些经济学家划为第四类。 (注:《吴敬琏访谈录》、 《百年潮》1998年第2期,第4页。)尤其是1982年8月, 在党的十二大报告的起草过程中,有位当时处于领导地位的理论家组织并批发了参加起草工作的五位同志给他的一封信,批评一些经济学家关于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把企业办成独立的经济实体、企业的经营活动主要由市场调节、体制改革的实质是要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计划经营方式”等意见,都是“必然会削弱计划经济,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错误观点”。信中提出:“在我国,尽管还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是绝不能把我们的经济概括为商品经济。如果做这样的概括,那就会把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之间共同占有、联合劳动的关系,说成是商品等价物交换的关系,就会认定支配我们经济活动的,主要是价值规律,而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和有计划发展规律。这样就势必模糊有计划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和无政府状态的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界限,模糊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区别。”结果使十二大政治报告在计划与市场问题上没有能取得进展(注:《吴敬琏访谈录》、《百年潮》1998年第2 期,第4页。)。

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1982—1983年各主要报刊发表了大量文章,批判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问题上强调价值规律和市场作用的“错误观点”。后来红旗出版社把部分文章编辑成《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文集(第一辑)》一书出版。按照该书编者在“前言”中的说法,“国民经济的有计划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基本经济特征”,“放弃计划经济,必然导致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导致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破坏”;“实行指令性计划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根本标志,是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上的重要体现”,“取消指令性计划,取消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生产和分配的直接管理,取消国家对骨干企业的直接指挥”,“国家就难以掌握必要的经济力量来保障国民经济按照全社会的利益和要求健康发展,就无法避免社会经济生活的混乱,就不能保证我们的整个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他们认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问题是坚持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据此,“前言”声称,对于诸如“认为我国现阶段不具备实行计划经济的条件”、“认为计划调节只管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即各个企业的活动应由市场调节”、“认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都应成为完全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商品生产者的一切特征和权利,有权自主地进行生产、交换等经济活动”、“认为市场经济比起计划经济要优越得多”这类“否定、怀疑或者至少会导致削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观点”,不能“漠然置之”。

在这种情况下,十二大政治报告重申“计划经济为主体、市场调节为补充”的原则,说它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就连《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在1983年出版时,也将《目前形势和任务》一文中“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提法,改为“在计划经济指导下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直到1994年新版时才改回原样,并在注释中作了说明。

对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的批判,一直延续到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前夕。

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实现了理论上的重大突破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

为什么不过两年多时间,就能有这么大突破呢?一是改革的实践起了作用,二是理论界的努力,三是邓小平等当时中央的主要领导人积极推动了理论观念的更新。

从1981年到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由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受到压制,国有部门的改革也因为方向不明而处于停顿状态,但是,在非国有部门,改革仍在继续向前推进,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由非国有部门发展和对外开放激发出来的经济活力,使我国经济日趋繁荣,并提出了进一步改革的要求,使愈来愈多的人认识到,向市场经济转变是历史的必然。具体说来:第一,日益壮大的城乡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要求对整个国民经济体系首先是它的价格体制、流通体制、金融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第二,从1984年初开始的第二次对外开放浪潮,要求国内经济作进一步的改革。第三,国有企业在指令性计划束缚下严重缺乏活力的状况,也要求突破“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框架,进行国民经济总体性的市场取向改革。1983年末至1984年初,经济领导部门专门研究了怎样改善国有企业素质的问题。5月,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扩权十条”)。要落实“扩权十条”,不仅是企业内部的问题,而且要求整个经济体制作相应的改变。于是,政界和学术界的一些人开始酝酿为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恢复名誉。十二届三中全会的这个《决定》也就在1984年6 月开始了起草工作。邓小平、陈云、胡耀邦等中央领导同志在起草过程中倾注了极大的关注。

但是,即使在这时,要在中央文件中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提法取代“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也并不是那么容易的。经过一番曲折,在中央领导同志的支持和不少经济学家的共同努力下,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才采取了商品经济的提法。但是,由于当时许多同志还不能完全摆脱传统的意识形态束缚,《决定》不仅继续保留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这一概念,还在“商品经济”四个字前面加上了“有计划的”这一限定词。同时,为了照顾一些领导同志疑虑重重的情况,所以,《决定》在论述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那段话后面又加上了这样一段话:“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不是商品,土地、矿山、银行、铁路等等一切国有的企业和资源也都不是商品。”这样,《决定》才算最后通过。《决定》写道:“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而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

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虽然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但它毕竟实现了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突破,为中国的改革规定了正确的方向。正因为这样,邓小平才对它作了很高的评价,说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83页。 )。邓小平说:“这次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好,就是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我看讲清楚了。”(注:《邓小平文选》第 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91页。)从实践上看,1984年的《决定》对于解放干部的思想,促使各级领导人开拓进取,作用也十分显著。由于有了《决定》作依据,各地的市场极大地活跃了起来,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因此有了明显的提高。

在1984年以后的几年中,决策层和理论界在实际工作和经济理论研究方面,基本上是按照《决定》的思想继续拓展的。例如,《决定》把市场大体限制在商品市场的范围内,而把要素市场排除在外,而1985年9月召开的中共全国代表会议提出了“逐步完善市场体系”的问题, 强调发展商品、资金、劳务(即劳动力)、技术四大市场,使我们对于“商品经济”的理解更加接近于由市场配置经济资源的科学概念。更为重要的是,在准备十三大的过程中,邓小平在1987年2月6日同几位中央领导人谈话时,又一次谈到了计划和市场问题。他不无针对性地指出:“为什么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他还说:“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 月版,第203页。)根据邓小平的这一谈话, 党的十三大报告没有再提计划经济,也完全突破了改革初期计划与市场各分一块的老框架,而强调“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由此看来,这种认识离确认有国家调控的市场经济,只隔一层纸了。

十三大以后,经济理论研究相当活跃。有部分同志建议干脆采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使改革的目标更加明确,但也有一些人持相反的意见。对重大理论问题持有不同意见本来是很正常的,而且应当允许人们保留自己的看法,不能强求一律,问题是有些人总喜欢“上纲上线”,动辄把事情往政治路线上联系。在1988年和1989年出现新的经济和政治形势后,一些坚持计划经济的人又利用这种形势来为自己的目的服务,变相地恢复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口号。

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场关系改革成败的大论战

1988年9月,由于经济发展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开始了治理整顿。在这期间,改革有所停顿。许多人开始怀疑我们的改革政策要变。

其实,治理整顿本身并不是问题,改革的停顿也不是治理整顿的必然结果。既然出现了经济过热,就需要进行治理;既然出现了经济秩序的混乱,也必须加以整顿。问题是有些政治家、理论家本来就反对市场取向的改革,国民经济一出现问题,他们马上就以此为由,重新挑起关于计划和市场的争论,声言这几年国民经济中的问题,都是由于改革从一开始就出现“方向错误”,选择了市场取向,削弱了计划经济。既然问题都归因于市场取向,出路就只能是“计划取向”,回到计划经济的老体制去。特别是在1989年的那场政治风波以后,一些人把计划和市场的问题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存废直接联系起来,提出这是一个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他们运用类似80年代初期批判“商品经济论”时的论据和语言,断定“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计划经济”,而“把改革的目标定位在‘市场取向’上,把‘市场经济’作为我们社会主义的目标模式,就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范畴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范畴混淆了”。进而断言“市场取向等于资本主义取向”,“市场经济等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取消公有制,这就是说,要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搞资本主义”。于是,“市场化”被说成是“资本主义和平演变”的一项主要内容。

1990年7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邀集一些经济学家座谈经济形势和对策,会上,就改革应当“计划取向”还是“市场取向”这个问题上发生了激烈的争论。一场关系改革成败的大论战揭开了序幕。

在反驳“计划取向派”的文章中,影响最大的是1991年3 月发表在上海《解放日报》上署名皇甫平的《改革开放要有新思路》一文。文章指出:“有些人总是习惯于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认为在市场调节的背后必然隐藏着资本主义的幽灵。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越来越多的同志开始懂得:计划与市场只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手段和形式,而不是划分社会制度的标志。资本主义有计划,社会主义有市场。”“在改革深化、开放扩大的新形势下,我们要防止陷入某种‘新的思想僵滞’”。由于这篇文章触到了某些市场经济批判者的痛处,很快就受了围攻和批判。

然而,皇甫平文章的写作和发表,现在看来是有邓小平讲话的背景的。从1990年末到1991年初,邓小平针对计划与市场这个姓“社”还是姓“资”问题的大论战, 发表过两次有关这方面问题的谈话。 一次是1990年12月24日在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开会前夕。邓小平在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说:“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不要以为搞点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道路,没那么回事。计划和市场都得要。不搞市场,连世界上的信息都不知道,是自甘落后。”(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364页。)另一次是1991年1月至2 月间同上海市负责同志的谈话。邓小平指出:“不要以为,一说计划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376页。)皇甫平文章, 大致就是根据后一次谈话的精神写的。

邓小平上述的谈话,鼓舞了许多人。1991年10月到12月间,在中央领导同志召集的中央各部门研究人员的座谈会上,讨论了三个问题:(1)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看战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现状;(2)苏东剧变的根本教训是什么;(3)怎样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与会的许多经济学家在发言中不约而同地用这种或那种方式反驳了当时甚嚣尘上的开倒车论调,捍卫了改革的市场方向。

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和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

前面已经谈到,1990年和1991年,邓小平两次谈到了计划和市场问题。但是,真正产生巨大作用的,恐怕还是1992年春天视察南方一些城市的有关谈话。

1992年1月到2月间,邓小平视察南方时,直接面对群众,阐述了他对于计划和市场问题的基本观点。他更加直截了当地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 月版,第373页。)邓小平之所以采用这种方式来回答这个长期争论不休、 困扰人们的难题,确实也是形势所需、形势所迫,到了不清除意识形态的障碍改革事业就不能前进的时候了。

在广大干部群众热烈响应邓小平南方谈话、加快改革的热潮中,江泽民总书记在1992年3月9日至10日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在计划和市场的问题上作出了明确的决定:“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要善于运用这些手段,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以上情况说明,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上,党和国家领导层的思想已统一到邓小平的有关论述上来。不过,此时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这期间,中央领导同志和理论界都在研究这个问题,某些经济学家的提法已经更加鲜明和准确地表达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即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取代以行政命令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甚至直接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可以叫做市场经济”的建议。

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过程中,江泽民1992年6月9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讲话,应该是一篇很重要的文献。江泽民以较大的篇幅阐述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问题。他指出: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尽快建立社会主义的新经济体制。而建立新经济体制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加重视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在当时理论界提出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种提法中,他明确表示倾向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提法,并且主张不再突出地强调“有计划”三个字。江泽民的这些意见,得到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普遍拥护,因而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且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应该说,到这个时候,长达十几年的关于计划与市场问题的论争基本上宣告结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终于得到了确立。

随着关于计划与市场问题争论的基本结束,是不是今后在这个问题上不会再有更多的麻烦了?回答应当是否定的。首先,这场争论的中止具有特殊的背景,那就是邓小平的南方谈话,也就是说,人们的认识至少在此之前还没有统一。而从十五大前后一些人批评改革的长篇意见书来看,要真正实现认识上的统一,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既需要理论的进一步完善,更需要由改革实践的进一步发展作出事实上的证明。其次,政治上问题的基本解决,只是为改革的实践打开了道路,但落实工作还很艰巨复杂,并不是大家都举手赞成搞市场经济了,市场经济就一定能够搞成。我们主张市场经济取向,根本的目的是强调要尊重经济发展自身的规律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的作用,而并不是因为市场经济这个称呼比较好听和流行,也不是为反对计划经济而反对计划经济。为了使市场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就要认真通过改革把独立自主的企业、竞争性的市场体系等市场的基础结构建立起来。在这方面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另外,我们的许多政府机构还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它们的职能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换,因而往往习惯于采用行政干预手段去“抬牛腿”,而不善于通过设定和执行游戏规则去管理社会经济生活和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学会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来管理经济,这是一个大问题。在这方面,我们走的弯路实在太多了。但愿今后能自觉,不犯和少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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