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成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三十年回顾与展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三十年论文,市场经济体制论文,经济体制改革论文,特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走过了三十个年头,回顾这三十年历程,中国经济体制各个层面均发生了巨大变化。总体上看,中国的改革与发展是极其成功的,基本上实现了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由低收入水平国家转向中等收入水平国家的双重过渡。本文侧重经济体制改革历程,选取了七个主要的层面,系统回顾了改革开放的进程,梳理了改革的脉络,提炼了改革的成就。
一、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状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基本建成
中国的渐进式体制改革,按照深化程度大致可划分为两大阶段。以1992年为分水岭,之前属于“感性发展阶段”,主要特征是缺乏清晰、明确、具体的改革目标,在要不要改革等重大问题上还没有形成共识,改革的推动基本上属于利益引导,很多改革措施的出台采取“试错”的办法(“摸着石头过河”)。1992年以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明确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改革进入“理性推进阶段”,主要特征是改革方向明确,改革措施的出台具有系统性和主动性。如果进一步细分,在感性发展阶段,1978-1984年属于以农村改革为重点的时期,1984-1992年是以城市改革为重点的时期;在理性推进阶段,1992-2003年属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时期,2003年以后则属于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时期(表1)。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归根到底是一个市场化的过程。经过三十年的改革,我国经济体制总体的市场化程度在不断上升,从1978年只有4.4%,上升到2006年的77.7%,超过了市场经济60%的临界水平①。这清楚表明,我国经济体制已经进入发展中市场经济国家的行列,其市场经济性质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承认,比如,目前已有澳大利亚、巴西、韩国、俄罗斯、埃及、挪威、瑞士等77个国家,相继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当然,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程度在不同地区具有很大的不平衡性(见表2),就东中西三大地区而言,东部地区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市场化程度多数年份更低,但有些年份比中部略高(可能因其开放程度更高)②;而南方和北方比较,则南方地区的市场化程度明显较高③。
经济体制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通常会使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从而带来经济的较快增长,表3中的数据显示了这一点。
大致看来,市场化水平越高或市场化水平提高越快,经济增长速度也相对越快些。从总体上看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经建成,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是有效的。今后的方向应当是继续深化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各个层面,逐步提高一些关键环节的市场化程度。下面我们从多个角度对中国三十年体制改革的进程进行考察。
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体制及乡镇企业成功迈出五大步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始于农村。截至目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功迈出五大步,以下分别述之:
(一)1978-1984年主要是普及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起点是从否定一大二公的公社体制开始,把低效率的集体公有、统一经营、统一生产、统购统销体制,改革为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即以家庭为市场经营主体,实行“上交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体制,从根本上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激励与监督问题。此外国家还改革了农村价格体制,提高了18种农产品收购价格(见图1)④。农村基本制度的改革,既调动了家庭分散经营的积极性,又体现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因此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据统计(以不变价格计算),1978-1984年农业总产出增长率和年均增长率分别为42.2%和7.5%,是历史上农业增长最快的时期。计量分析表明,这一时期的农业总产出增长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贡献最大,贡献率为46.8%,价格体制改革次之⑤。同期农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13.7元增长到397.6元,名义增长率高达17.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的实际增长率为15.1%。这一时期,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农业劳动力逐步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形成了日益庞大的待业群体。为了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社队企业得到迅速发展。国家对社队企业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供销、贷款、税收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为社队企业发展提供了基本政策依据和制度保证。
图1 1979-1984年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及率及农产品征购价格指数
(二)1985-1990年主要是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非农产业体制。在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方面,加快了政府调控向市场交易的转换力度。1991年与1986年相比,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中,国家定价由17种减少到9种,销售价格中国家定价由14种减少到7种。农产品生产价格形成中,计划定价由1978年的94.4%下降到1990年的25.2%。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带来了农村经济的较快发展,据统计,1985-1990年期间,农业产出的年均增长率为4.7%。这一时期的另一个巨大成就主要体现在乡镇企业的兴起与发展上,1984年中央4号文件将社队企业正式改称为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就业人数由5208万人增加到9546万人,总产值由1709.89亿元增长到6495.66亿元。
(三)1991-1995年农村改革基本停滞,乡镇企业处于治理整顿状态。这一阶段,除了1994年国家再一次提高了部分农产品收购价格以外,农村没有比较有影响的改革措施出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带来的制度效应释放殆尽,农业发展停滞。这一时期国家对经济进行了全国性的治理整顿,乡镇企业发展势头明显受到抑制,被迫大批次关停并转。
(四)1996-2003年我国开展了农村税费体制改革,乡镇企业发展再掀新高潮。农村税费改革主要是规范税费管理,实行税费统一。截至2003年底,税费改革的试点省份已扩大到20个,涉及农业人口约6.2亿人。这一时期,乡镇企业进入全面发展的第二个高潮。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国务院下发了一系列文件,确认发展乡镇企业是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这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2003年至今主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2003年开始,政府一方面大幅度增加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和补贴;另一方面,2006年中央政府宣布完全取消农业税,更为彻底地解除了农民的负担。同时,经过市场的优胜劣汰,一些素质偏低的乡镇企业破产,多数乡镇企业的质量大大提高,与城市正规企业并驾齐驱,继续发挥着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功能。统计资料显示,到了2006年乡镇企业吸纳的劳动力为14680万人。
总之,发端于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起到了开拓性作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在于,以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采取渐进式改革策略,并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改革的成绩在于成功迈出了五大步,这五大步都沿着市场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有所推进和创新,但都尚未完成,各大步之间还没有统一起来,所以,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阶段上,还要继续把改革推进下去。未来我国农村改革的重点在于,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农村规模经营的趋势,消除包干到户的分散弊病,创新适度统一经营的生产关系;对包括农村土地制度、粮食流通体制等在内的诸多方面进行全面的综合改革;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和农村基层政权体制进行配套改革;实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从根本上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
三、所有制结构改革——基本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混合所有制结构
我国渐进式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相结合,即在公有制经济之外,大力培育非公有制经济。上个世纪80年代,关于所有制越大越公、越纯越单、越统越少越好的传统结构被打破。90年代初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后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以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形式等方面的认识不断深化(表4)。
以上列举的历届党代会报告清晰地显示,我国所有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种“混合所有制经济”。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2006年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员占城镇劳动力总量的比重达到了74%;在工业总产值中,非国有经济的比重2004年已达到59.1%;在2006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已经达到了67%。但是,在以资产比重为依据测度的所有制结构的这种变化中,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依然得以明显体现: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优势,国有经济牢牢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并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主导作用(表5)⑥。
三十年来所有制结构改革使我国的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它改变着经济运行的基础并影响了经济体制变革的方向。所有制结构改革的实践表明,妥善处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关键在于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断发展完善公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同时,非公有制经济由于在化解社会矛盾和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未来若干年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框架下,非公有制经济还需要大发展,特别是在竞争领域的经济活动,将主要由非国有经济承担。同时,各种经济成分都需要辅以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譬如,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等。
四、国有制企业改革——基本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
国企改革始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其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978-1986年为计划经济体制占主导地位前提下的放权让利改革阶段,主要目的是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和物质刺激,调动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具体包括三个步骤:一是“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改革,通过颁布《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五个改革管理体制的文件,允许国有企业在生产计划、产品销售、资金使用等方面拥有部分权力。这一改革措施使国有企业具有了盈利意识,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不利于增加财政收入。二是以利润分成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试点改革,措施包括技术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利润包干、超计划包干和亏损包干等。这一改革方案短期内达到了刺激企业盈利的目的,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企自我约束问题。三是实行“利改税”改革,主要内容是通过税收的形式,把国家和国企的分配关系固定下来,1984年后彻底实现国企以税代利。这期间分三步改革,在规范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调动企业积极性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放权让利”完全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行政命令依然是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并没有创造出国有企业成长的市场空间。
1987-1991年为新旧体制并存条件下的企业承包制改革阶段,主要动机是希望通过重建微观利益机制和权利主体,使经营者对国有财产效率负起责任来。改革措施是在不改变国家所有权的前提下,按照两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利润承包的方式,将经营权完全下放给企业。主要形式有租赁制、承包制和资产经营责任制。其中,实施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当推承包制。承包制在短期内效果明显,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确保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但是,承包制仍然囿于行政性分权的框架内,虽然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了,却由于只有激励没有约束,以致产生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行为和国有企业软约束,造成国有企业“承包一轮国有资产损失一轮”的怪现象。
1992年至今,主要是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条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四大以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确定,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2002年中共十六大进一步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到目前为止,大多数企业已经基本上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到2005年底,依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国有重点企业改制约为52.7%,作为国有企业主干的中央企业,已有宝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9家企业按照《公司法》转制,同时,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
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国国企改革已取得巨大进展,国企三年脱困的目标基本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成效显著,但如从全局来看,改革尚未完成,一些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为此需要继续降低国有企业门槛以引进多元化投资主体,健全和深化国有企业退出机制,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下的权力制衡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另外,未来还需要重点推进垄断行业国企改革,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由于国企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也十分重要。
五、价格体制改革——从双轨制成功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体制
按照价格改革的思路和重点的不同,我国价格体制改革经历了如下过程:
1979-1988年为价格双轨制阶段。这一阶段价格改革的主线是,“完善计划价格体制—引入市场机制—价格双轨制”。价格改革的措施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产品价格的调整,包括提高粮食和棉花等18种主要农产品的价格等。二是对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实行双轨制定价。价格双轨制是我国价格改革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它是一种典型的局部自由化方案,实践表明,通过价格双轨制的渐进过渡,在改革初期不仅让市场机制逐步发挥作用以改善资源配置效率,而且市场化过程本身还有助于传统国有部门的增长和平稳过渡,没有给过渡初期的宏观经济造成严重不均衡的压力⑦。通过这一阶段改革,我国商品价格形成机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到1988年,在全国社会零售商品总额和全国农产品收购总额中,由政府定价的分别占29%和24%,政府指导价分别占22%和19%,经营者定价则分别增长到49%和57%。
1989-1991年为价格改革的调整巩固阶段。由于价格改革第一阶段后期操之过急,“闯关”失败,价格改革进入治理整顿时期。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和改善价格宏观调控体系,方式是控中求改,相机调放。在价格管理体制方面,积极探索政府对市场价格的调控手段,初步形成了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相结合的价格管理机制。
1992-2003年为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的目标确立与形成阶段。这一阶段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继续放开消费品价格,包括粮食价格和工业消费品价格;二是生产资料双轨价格逐渐转为按市场供求定价,截至2004年,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产品价格由市场决定的程度达到92.8%;三是要素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探索,在劳动力价格、房地产价格以及资金、技术和信息价格等方面,国家都出台了相应措施加速其市场化进程。总之,在这一阶段,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的目标模式最终确立,并占据主导地位,价格改革的广度和深度都超过以往,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已经确立,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004年至今为价格体制改革深化阶段。这一阶段,政府在资源市场化、垄断和公共产品定价机制上的改革迈出了新的步伐,推进了水价改革,深化了煤电价格改革,实施了煤电价格联动,并积极推进石油、天然气等资源产品价格改革。
纵观三十年来价格体制改革,成果显著,消费品价格几乎全部市场化,生产资料价格绝大部分市场化,要素价格也基本市场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价格改革未来需要做好如下一些工作:调整价格结构,抑制无序价格竞争;加强对价格水平的宏观调控,防止通货膨胀;继续扩大价格改革的覆盖面,加快与国际价格体制接轨。
六、金融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历程,基本上遵循着先机构、后市场、再产品的顺序。金融机构改革经历了从银行体系到银行与非银行机构并存的多元化体系,再到“分业管理”框架下不同金融机构明确的分工体系,以及近年来着手试验的综合经营体系这样一个变革过程。在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方面,经历了从计划管制到市场化、从试点到推广、从封闭到开放的过程,金融产品则经历了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具体来说,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从1978年中国农村改革开始到随后的企业改革过程中,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基本上处于研究和探索时期,实际上的改革相对滞后一些。直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金融机构的框架体系,逐步形成多元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其中,监管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系统包括国家专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区域性银行和信用合作社;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有保险公司、信托投资、租赁公司以及各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但这一时期,金融市场没有发展起来,市场化程度很低。
从90年代中后期到2002年,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主要是形成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监管系统发展到“一行三会”。在银行系统中,又成立了三大政策性银行,发展了股份制银行,建立了区域性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在2001年中国入世后也加快了进入步伐,再加上农村信用社及其他存款贷款类金融机构,整个银行系统呈现出多层次相互竞争的格局。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得到空前发展,出现了一些非银行金融中介,如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社保基金等等。同时,随着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等的建立,改变了以前我国金融体系中有机构无市场的境况⑧。分别于1990年底和1991年4月在上海和深圳成立的两个交易所,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初步形成,成为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从2003年至今,为金融机构企业化改革和服务于直接融资的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时期。面对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我国开始对金融机构进行企业化改造,使其成为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具体内容包括,剥离国有商业银行呆坏账,国家向国有银行注资,建立商业银行资产经营负债体系,强化以资产负债比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监管;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制改造,等等。近几年,一些新型的服务于直接融资的金融中介机构,如各种基金管理公司、产业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快速发展;各种新的金融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不断创新,更加丰富。总之,这一阶段的改革,使我国的金融机构初步建立起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金融风险隐患基本得到控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平均约为5%以下,税后利润大幅增长;新型非银行机构发展迅速。
三十年来我国金融体制的渐进式改革,既保证了整个转轨时期经济的平稳发展,也实现了自身的改革目标,改革的成就从整体上可以概括为:建立了分工合作的金融机构体系,以及由货币、证券、保险、外汇组成的金融市场体系;宏观金融调控已从直接控制信贷规模,转向了利用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间接调控;金融监管明显加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人民币汇率稳定,形成了面向全球开放的金融市场新格局。
三十年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经验大致可概括为如下几点:(1)金融体制改革必须与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2)加强宏观调控、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是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条件;(3)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基本保证;(4)促进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协调发展,是提高金融运行效率的基础;(5)金融自由化、金融国际化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6)立足本国实际、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是推进改革的有益尝试。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正在蔓延的新形势和国际金融体系的不断变化,展望未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给予高度关注:一是实现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大力发展以股权融资为主的直接融资;二是进一步深化利率及汇率的市场化改革;三是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四是推动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五是创新农村金融体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六是进一步规范金融监管,加强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
七、财税体制改革——从放权让利的探索到分税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全面改革
以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为分水岭,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1978-1993年是第一阶段,改革的主要特征在于放权让利,手段大多是探索性的,目的在于刺激地方政府及其他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济效率。其中,财政体制经历了三次改革,核心是实行财政包干的管理体制。1980-1984年,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具体举措包括财政支出按隶属关系加以划分,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等。1985-1987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具体举措包括按照“利改税”新要求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等。但严格地讲,这次改革依然没有突破“分灶吃饭”的改革框架。1988-1993年,实行的是包干财政管理体制。包干制在改革开放初期对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它作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博弈不规范,也不科学,后果是中央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79年占31.1%下降到1992年的12.9%。但这一阶段的改革为1994年启动分税制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税收体制方面,这期间的主要改革举措是实行利改税。1983年实施第一步利改税,主要举措侧重于在税利并存的情况下逐步扩大上交税收的比重,目的在于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1984年实施第二步利改税,由税利并存向完全以税代利过渡,具体举措包括发布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等一系列行政法规。这是改革开放后第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由于受到种种局限,这期间的改革未能取得预期成效,改革的手段也大多是试错性的,因此,不足以称为财税体制的重塑和创新。但这一阶段的改革为第二阶段的税制改革奠定了基础。
从1994年至今为财税体制改革的第二阶段,主要特征在于全面改革,改革的手段具有创新性,改革的目的在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财政体制改革分两个步骤,一是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改革,中央和地方按事权范围和支出内容的界定,合理划分财政收入,并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数额,建立过渡期的专一支付制度等;二是1998年确立了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改革目标,这是1994年后中国财政领域力度较大、范围最广的一项变革,其特征在于规范化、法治化和体制的相对稳定性。1994年以来的税收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新的流转税制度;健全和完善所得税制度,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完善其他税种,等等。
经过第二阶段的改革,我国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化要求的财政管理体制,从总体上看,这是一次“建国以来力度最大、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成功的改革,成功的标志主要有两点⑨:一是规范了分配关系,包括国家、企业与个人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二是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统计数据显示,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从1994年前平均30%左右上升到1994年的55.7%的水平,1994年后一直稳定在50%左右。另外,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到2006年为18.4%,比第二轮改革初期1994年的10.8%高出近8个百分点。
关于财政体制改革三十年的基本经验可归纳为⑩:财政职能的转变必须与政府职能转换和经济职能转换同步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必须走渐进式改革道路,必须与国企、金融、投资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当然,目前的财税体制仅是一个大致轮廓,未来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财政分配关系;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综观三十年的改革历程,我们看到中国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个层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除了上述七个市场化趋向的改革层面以外,这种巨变还具体体现在以下层面:在劳动力市场方面,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逐步成熟,目前基本建立了劳动力流动和工资决定的市场化机制框架;在收入分配方面,从改革开放初期以按劳分配为主,强调公平与效率并重,到党的十四大提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主张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再到党的十七大提出继续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强调公平与效率统一,基本上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收入分配制度;在教育、住房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基本上实现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接轨;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主要体现为政府职能转变,在逐步压缩政府经济建设职能的同时提升其公共服务职能;在对外开放方面,经历了全方位、宽领域和深层次的对外开放的改革历程,目前初步实现了双向开放格局。
总之,改革开放三十年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三十年,三十年的改革总体上表现为一种渐进式的增量改革,这种改革路径并非简单地照搬西方标准化的市场经济模式,而是结合本国国情所进行的创造性的制度选择与制度安排。实践经验表明,这种中国特色的改革路径既避免了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又结出了我国经济连续多年保持高速增长的硕果。
注释:
①李晓西等:《2008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专家评审稿),第152页。
②樊纲、王小鲁、朱恒鹏:《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06年报告》,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9页。
③陈宗胜:《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1页。
④张军:《中国经济改革的回顾与分析》,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12~15页。
⑤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2页。
⑥郭飞:《深化中国所有制结构改革的若干思考》,《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⑦张军:《中国经济改革的回顾与分析》,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71页。
⑧曹远征:《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展望》,《开放导报》2008年第1期。
⑨项怀诚:《中国财税体制改革》,《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⑩马海涛、肖鹏:《中国财税体制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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