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细亚生产方式”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概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亚细亚论文,生产方式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概念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早在本世纪20~30年代的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讨论中,前苏联就有一些学者否认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的科学性。约克宣称:“亚细亚生产方式……。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它是和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阶级与国家的学说相对立的。”〔1〕克雷莫夫认为, 马克思曾经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个概念,“但他并没有发展这一概念。他认为要证实自己的这一假设,他还没有足够的有关古代东方各国的‘经验材料’。”〔2〕
在中国,田昌五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主要在于其本身是不科学的。”〔3〕。 祁庆富认为马克思“在‘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下研究的内容,不仅局限在亚洲特别是印度长期存在的农村公社。这就是说,马克思当时错把封建社会中残留的农村公社形态看成了原始社会形态。”因而“‘亚细亚生产方式’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概念。”〔4〕
我们认为,对中外学者的这些意见,有必要进行深入的讨论。
一、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马克思在1857年就指出:“资产阶级经济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才能理解封建的、古代的和东方的经济。”〔5〕“东方的经济”指的就是亚细亚生产方式。1859年马克思对指导他研究工作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作了经典的表述,特别是在指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这个基本原理之后,提出了“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马克思一方面根据“印度为我们提供了这种经济共同体的各种各样的形式的典型”;另一方面又经过更仔细地研究历史,从不发达国家现有的和历史上存在的公社土地所有制,确认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一切文明民族的起点”,而列为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第一个历史时代。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的提出,既不是马克思主观地为了描绘历史进程的规律性而作出的“假设”,更不是什么猜想。而是完全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的,也完全证实了马克思后来严正申明的:“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6〕亚细亚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概念。
科学的发现和研究的进展不断地证明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的科学性。马克思在1868年3月14日写信告诉恩格斯, 他读了毛勒关于德国的马尔克、乡村等制度的著作,得出结果说:“现在有意思的恰好是俄国人在一定时期内(在德国起初是每年)重分土地的习惯,在德国有些地方一直保留到十八世纪,甚至十九世纪。我提出的欧洲各地的亚细亚的或印度的所有制形式都是原始形式,这个观点在这里(虽然毛勒对此毫无所知)再次得到了证实。”〔7〕明确地指出了欧洲各地也有过亚细亚的或印度的所有制形式。1873年3月22日, 马克思在给尼·弗·丹尼尔逊的信中说:公社土地占有制“这个制度在所有其它国家是自然地产生的,是各个自由民族发展的必然阶段。”〔8〕到1878年, 马克思和恩格斯仍然认为:“我们在所有的文明民族的历史初期所看到的不是‘大地主’……而是土地公有的氏族公社和农村公社。从印度到爱尔兰,大面积的地产的经营,最初正是由这种氏族公社来进行的,同时,耕地或者以公社为单位共同耕种,或者分成小块,由公社在一定时期内分配给各个家庭去耕种,而森林和牧场总是公用的。……这些著作证明在所有欧洲和亚洲的文明民族中都存在过原始的土地公有,而且阐述了这种土地公有的存在和崩溃的各种形式。”〔9〕这说明马克思和恩格斯密切注意着公社土地占有制——亚细亚生产方式研究的进展。
明确提出修改意见,认为马克思主义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仅指东方的是普列汉诺夫。他在1908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中写道:但是应该想一下,当马克思后来读到摩尔根的《原始社会》一书时,他大概改变了他对于古代生产方式同东方生产方式的关系的观点。实际上,封建生产方式经济发展的逻辑,导致标志资本主义胜利的社会革命。但是像中国或埃及埃及经济发展的逻辑并没有引导到古代生产方式的出现。前一种情形是指两个发展阶段而言,其中一个接着另一个,而为另一个所产生。后一种情形我们认为毋宁是两个并存的经济发展的类型。”〔10〕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并没有发现在他们读了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后,就改变了对于古代生产方式同东方生产方式的关系的观点的任何迹象。相反,却有没有改变观点的明确论述。普列汉诺夫应该考虑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88年英文版加的注中所说:“哈克斯特豪森发现了俄国公社土地所有制,毛勒证明了这种所有制是一切日耳曼部落的历史发展所由肇源的社会基础,从而逐渐搞清楚,土地公有的村社乃是或者曾经是从印度起到爱尔兰止各地社会的原始形态。”〔11〕更清楚地论述了这个问题的是,普列汉诺夫所未及见,而在1924年才发表于《马克思恩格斯文库》俄文版的马克思写于1881年的《给维·伊·查苏里奇的复信草稿》。根据此文可知,马克思已经读过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了。但是,马克思也并没有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公社土地所有制与古代生产方式是两个并存的经济发展的典型。马克思仍然说:“如果您考察西方社会的产生过程,那你到处都会发现土地公社所有制”。〔12〕足以说明普列汉诺夫所谓的“改变”只是臆断。
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里奇的复信草稿》中关于农村公社的论述,可以看作是马克思研究农村公社的总结。由于马克思在信稿中将农村公社与氏族公社作了比较,指出了农村公社所具有的二重性和它处在从公有制社会向私有制社会过渡的地位。对于认识马克思研究了摩尔根的发现后,亚细亚生产方式在社会经济形式发展中所处的阶段,有重大的科学意义。马克思说:
“现在,我们必须考察一下,‘农村公社’不同于较古的公社的最主要的特征。
(1)……‘农村公社’是最早的没有血统关系的自由人的社会联合。
(2)在农村公社中,房屋及其附属物——园地,是农民私有的。 ……
(3)耕地是不准转卖的公共财产,定期在农业公社社员之间重分,因此,每一社员用自己的力量来耕种分给他的地,并把产品留为己有。……
农业公社既然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所以它同时也是向次生的形态过渡的阶段,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过渡。不言而喻,次生的形态包括建立在奴隶和农奴制上的一系列社会”〔13〕
恩格斯在1894年写成的《〈论俄国社会问题〉跋》中,仍认为公社土地所有制——亚细亚生产方式,“它实际上是所有民族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的共同现象。”足以证明所谓“把农村公社作为不变的百效膏到处贴”,确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毕生都在坚持的科学观点,并没有“改变”,也没有“放弃”。马克思认为:“社会史上的各个时代,正如地球史上的各个时代一样,是不能划出抽象的严格的界限的。”〔14〕他经过更仔细地研究历史,确认公社土地占有制——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各个自由民族发展的必然阶段”。并明确指出农村公社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社会的过渡”阶段。我们今天怎么可以贸然将从以公有制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过渡“一刀切”,不必经过公有和私有的矛盾结合体——农村公社呢?因而,我们从唯物主义历史观、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学说的发展来看,亚细亚生产方式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概念。
二、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是对西方偏见的克服
马克思自从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之日,就认为它是“一切文明民族的起点”,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的第一个时代。这样,就从原则上将马克思主义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与黑格尔所谓“历史有一个决定的‘东方’,就是亚细亚”〔15〕区别开来了。只是马克思经过更仔细地研究历史,才确认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各个自由民族发展的必然阶段,将东方纳入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从而克服了近代西方对亚洲文明民族的偏见。
众所周知,马克思是以共产主义的实现为奋斗目标的。他完全是为了全人类,并没有专为西方人而不为东方人的区别,并且他不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印度或东方所独有的。即使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东方在某些问题上的论述有错误的地方,也不能认为就是出于西方的偏见。马克思在青年时代就认为:“一个最寻常的荷兰人也比一个伟大的德国人强,因为不管怎样他总算是一个公民”。而德国“极其可恶的专制制度已赤裸裸地呈现在全世界面前”,“在德国,人们甚至还不感到耻辱,相反地,这些可怜虫还依然算是爱国者。”〔16〕难以设想,对自己民族有这样“偏见”的马克思,会对东方有西方偏见。
马克思认为农村公社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因而有人忌讳公社。郭沫若曾说:“到了奴隶社会,邑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把它看作行政单位还可以,解为公社,借以确定社会性质,就未必适当了。不但不宜于古,而且不宜于今,因为这容易和我们的伟大人民公社发生混淆。”〔17〕历史已经证明,人民公社并不是促进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形式。人民公社并没有给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民带来幸福。在政治上,邓小平指出:“从一九五八年批评反冒进、一九五九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18〕是和人民公社的建立、推广、坚持同步的。至少不能认为在人民公社中的、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享有民主。社会主义时期的历史和以往的历史的联系与区别,是不应该随意忘却的。因此,对马克思指出的几个“我们不应该忘记”,应视为他山之石,进行比较研究。
马克思对印度农村公社的研究,是实事求是的、科学的,并不是偏见。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研究,马克思明确指出是以印度为典型的,其理论指导意义是难以一笔勾销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命运,的确如马尔科姆·考德威尔所说:“‘亚细亚生产方式’是马克思主义整体中那个难以处理的一个附件,……这个思想所具有的执拗而顽强的复活力,充分说明它确实包含某些重要的原理;它过去的明显脆弱性,可能更多地是由于我们在应用时缺乏理解力和适应性,而不是由于它本身存在任何天生的缺陷。”〔19〕
总之,马克思在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之日,就克服了“关于‘东方’与‘西方’原则区别的传统概念”。〔20〕我们唯物主义历史观为指导研究历史,应当特别注重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时代。马克思主义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是对人类社会的文明时期的最初阶段的科学概括,它在其它社会经济形态中的残存,尤其是在农村仍以家长制生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中产生的影响,传统的积淀,是我们最应当重视的。*
注释:
〔1〕《外国学者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1年版第57页。
〔2〕A·г·克雷莫夫:《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形态的学说和对亚细亚形态说的批判》,《史学理论》1987年第2期。
〔3〕田昌五:《古代社会形态析论》,学林出版社版,第111页。
〔4〕祁庆富:《“亚细亚生产方式”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概念》,《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5年第3期。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4页。
〔6〕同〔5〕,第23卷,第12页。
〔7〕同〔5〕,第32卷,第43页。
〔8〕同〔5〕,第33卷,第577页。
〔9〕同〔5〕,第20卷,第191页。
〔10〕普列汉诺夫:《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9—40页。
〔11〕同〔5〕第4卷,第466页。
〔12〕同〔5〕第19卷,第448页。
〔13〕同〔5〕第19卷,第449-450页。
〔14〕同〔5〕第23卷,第408页。
〔15〕黑格尔《历史哲学》三联1958年版第148页。
〔16〕同〔5〕第6卷,第334-335页。
〔17〕郭沫若:《奴隶制时代》,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2版,第236页。
〔18〕《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90页。
〔19〕〔意〕翁贝托·梅洛蒂:《马克思与第三世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页,英译本编者前言。
〔20〕〔前苏联〕B·H·尼基福罗夫;《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历史》,同〔1〕,第2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