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近代台湾与香港贸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台湾论文,香港论文,近代论文,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1.58-6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03)05-0127-06
台湾和香港都是近代以后才得以迅速发展起来的地区,两地的贸易关系颇为复杂,发展坎坷。甲午战争以前,台港贸易主要被以香港为大本营的英商洋行所控制,交易货物主要为鸦片、樟脑、砂糖、茶叶等。日据时期,台港贸易主要被日、英洋行所控制,但华商仍利用台港日的复杂关系,推行三角贸易。此期交易种类主要有精炼白糖、煤炭、海产品、米谷、蒲包、麻包、煤油等,但总贸易量已减少。国民政府收复台湾后,对外贸实行管制政策,不利于台港贸易的恢复和发展。在近代亚太经济中,台、港均居于重要的中转地位,由此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竞争,但比较而言,香港具有台湾所不及的诸多优势。因此,在近代史上,香港的贸易及航运实力要远远大于台湾,对台贸易亦经常居于出超的地位。
一
鸦片战争后,外国船舶驶入台湾渐增,纠纷时起。1858年,中国与列强签订天津条约,台湾台南及淡水等埠正式开港。1860年以后,台湾安平、淡水、打狗(即高雄)、鸡笼(即基隆)等港亦相继开放。在名义上,清朝政府海防同知仍可稽查外国船只,但实为具文。台湾门户洞开,以香港为大本营的外国洋行纷纷涌入,很快控制了进出岛贸易。
1858年,香港英商怡和(Jardine Matheson and Co.)、颠地(Dent and Co.)洋行已开始从事对台贸易,并于1862年在淡水设立商馆(注:周宪文编著:《台湾经济史》,台湾开明书店,1980年,第328页、第314页、第341页、第332页,第332~333页)。英商德忌利士公司(Douglas S.S.Co.)则控制香港与台湾之间的航运。1871年,该公司开辟了台湾定期航路,往来于安平、淡水、厦门、汕头及香港之间,每两周一班。1873年,又专辟安平至香港航线(注:周宪文编著:《台湾经济史》,台湾开明书店,1980年,第328页、第314页、第341页、第332页,第332~333页)。1881年7月,香港开出的轮船船期表显示,开往汕、闽、台(淡水)等港埠的班期为4天一班,均由德忌利士公司经营(注:聂宝璋编:《中国近代航远史资料》第1辑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84页。)。
清末台湾与香港贸易,输入以鸦片最多,其次为棉、毛纺织品等。鸦片占该岛每年输入总额的1/2以上,主要由英国商人从印度经香港运入。1870年至1894年间,年均不下40万斤,当时台湾吸食鸦片者多达50万人。据1884年台湾兵备道奏云:“台湾通商,以洋药为大宗,每年进口售银四五百万两”(注:周宪文编著:《台湾经济史》,台湾开明书店,1980年,第328页、第314页、第341页、第332页,第332~333页)。
台湾输往香港的土货主要有樟脑、砂糖、茶叶等。樟脑是重要的出口品,主要供药用和防腐用,几乎全部转销欧美。1855年时,已有驻香港的美商到台湾收购樟脑,后在台湾西海岸设代办店,包揽樟脑输出,每年运往香港1万担以上,获利至厚(注:周宪文编著:《台湾经济史》,台湾开明书店,1980年,第328页、第314页、第341页、第332页,第332~333页)。1863年,台湾地方政府为挽回利权,实行樟脑专卖制度,提高每担售价,影响到外商在香港转售的利润,故其大为不满。1866年,驻安平英国领事提议废止专卖制,清朝官员兵备道吴大廷不允。外商遂麇集抗议,迫其于1869年签订樟脑条约,外商可凭通行证深入岛内腹地,自由收购樟脑。自此台湾樟脑业实权旁落,产量大增,价格反而下跌。如1890年台湾樟脑售价每担约值30港元,但在香港却可售70元,外商获利之厚可以想见。但其仍不满足,常与不法台商勾结,引起种种纠纷。1890年11月,清朝政府被迫废止了樟脑专卖制度(注:周宪文编著:《台湾经济史》,台湾开明书店,1980年,第328页、第314页、第341页、第332页,第332~333页)。砂糖是台湾传统的农产品,由于国际市场需求的刺激,出口量自1867年后逐年增长,1880年最高峰时曾达1.41亿余磅。经香港等地转往其他国家和地区,基本形成了台糖外销的国际市场(注:黄福才:《台湾商业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03页、第92页。)。台茶亦主要经厦门、香港销往国际市场(注:林仁川、黄福才:《台湾社会经济史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87页。)。
在九龙海关设立以前,台湾华商的帆船主要与闽、浙两省口岸进行贸易,但前往香港的也不少。广东官方在港澳附近海面缉私时,曾拿获了不少来往于台湾、香港之间的走私帆船。1874年,香港一些私商为了抗议粤省官方在香港附近海面设卡征税,向英国女王上请愿书,其中特别提到台湾有6个非开放口岸,有不少商人在从事与香港的大量贸易,并据此要求港英政府对该种贸易提供切实的保护(注:徐素琴:《香港与东南沿海的帆船贸易——九龙设关以前》,载《星岛晚报》1993年7月10日。)。清朝政府为了抗衡外轮横行台湾的局面,则于1877年由招商局派汽船参加台湾航运。1886年6月,台湾巡抚刘铭传设置商务局,并购置2艘汽船经营台湾至上海和香港之间的航运(注:黄福才:《台湾商业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03页、第92页。)。从此中国官方航运线路及船数都有所增加。
二
中日《马关条约》签订后,台湾被日本强占。日本政府通过财政补助、银行支持、关税法的制订等手段,大力扶植日资入台。20世纪初,台湾经济完全被日本资本所独占,对外贸易的90%为对日贸易,但台湾与香港之间继续维持着殖民地性质的贸易关系。
日本殖民当局一方面开辟台、日间的定期航线,促进台、日间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则逐步控制了台湾与香港的航运,如1899年台湾总督府给日商大阪商船株式会社发放补助金,命其于淡水至香港之间,开辟与英商竞争的并列航线,每月开三四个航班,使用船只有“舞鹤丸”(载重1075吨)和“隅田川丸”(载重742吨,不久替以载重1600吨的“淡水丸”),每年补助12.5万日元。1900年4月,又加辟安平至香港线,每月航行两次,使用船只为“安平丸”(1000吨),每年补助6万日元。大阪商船株式会社香港分公司创于1902年,所经营的华南航路,有香港至基隆线(拥有“天草丸”和“海城丸”两轮,均为2000吨级)、香港至安平、打狗线(有1000吨级的“苏州丸”轮船)(注:[日]前田宝治郎:《香港概观》,香港三井洋行大正四年编,第351~354页、第127页。)。日俄战争后,该分公司更加扩张业务,由于其独占台、港航路,故利润率很高(注:《香港の港势と贸易》,台湾总督官房调查课大正十一年编,第293页、第229页、第259页。)。英商德忌利士公司受到压制,被迫于1905年撤出台湾。
日本政府于1899年特许设立台湾银行,它不仅控制全台经济命脉,开发台湾境内的产业,还进而成为对外贸易和投资的机构。台湾银行香港分行设于1901年,其目的被认为是“联络南洋华侨的情感,在南中国扩张经济势力”(注:《香港商业录》第21页,载《香港商业年鉴》,香港新闻社1949年版。)。
台湾总督府极力排挤来自香港的西方贸易势力。台湾原有的以英国为主的外商势力较强,控制了鸦片、樟脑、砂糖、茶叶等进出口贸易。日占初期这一状况尚未改变,尔后逐渐采用征税方式,配合日本商业株式会社的发展,至1910年左右,基本上将外商势力排挤出台湾。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势力在香港的发展特别显著。将驻港领事馆升格为总领事馆,台湾总督府还特地派出贸易专员,对香港政治、经济进行全面的“调研”(注:[日]前田宝治郎:《香港概观》,香港三井洋行大正四年编,第351~354页、第127页。)。
日占时期,台湾、香港及日本的华商利用各种机会,开展三角贸易。台湾于1896年3月开始改用日本关税税率,当时日本还受与西方列强所签不平等条约的束缚,征税时须按“协定税率”,只能值百抽五。但由于中国不能均沾最惠国条款的特权,故由大陆输往台湾的商品大受打击。而香港则可以照英国税率,加以是自由港,进出口货免征关税,故中国货由香港转口至日本再转运台湾,则有利可图。此外,香港拥有便捷的海运,现代化的金融、货币体制,快速的资讯系统,优越的地理位置及自由港特殊政策,也被华商充分利用。许紫芬在《近代香港华商转口贸易的个案研究》一文中,曾以港商裕有行、永义和为个案,分析1910至1933年间香港、台湾、日本三地转口贸易的实态。日本泰益号商行系由福建金门的陈兴发、陈世望父子创办,总号设长崎,在神户、门司设分号,从事海陆物产、杂货贸易。在其所保留的贸易书信中,与港商有往来的达60多家。许文提到1922至1933年间与港商裕有行有交易的台湾商行为17家,且来往较频繁,货物主要为南北干货和中药材。裕有行给长崎泰益号的贸易书信,几乎每张都是请其帮忙,将从香港运至日本的货物再转往台湾各商家。可见台湾各商家是买主,泰益号是中介商行。永义和(药材行,所发配的货物为中药材)是由港商刘定卿经营的,从其1926至1933年的28封贸易书简分析,交易对象为台湾的13家商行,其中捷成号、卢茂记、参奇行等均为常客(注:许紫芬:《近代香港华商转口贸易的个案研究》,港澳与近代中国学术研讨会(1998年台北)论文。)。
在台湾、香港、日本三角贸易中,所经营的华商大多是中小企业。从上述港商个案来看,可知其与长崎福建商帮的泰益号搭配,扩展亚洲区域内的贸易活动。由于中国大陆、日本、台湾三地关税的差别,港商以日本长崎、门司为转口港,将从内地和东南亚运来的药材、海产品等再运销台湾,以获其利。
台商对外贸易组织有香港郊(台商的“郊”带有同行业公会性质,相当于大陆的行会),是专事香港贸易的商人团体,原属南郊。据记载:凡“配运金厦两岛、漳泉二州、香港、汕头、南澳等处货物者曰南郊,郊中三十余号营商,共推金永顺为首。”(注:周宪文编著:《台湾经济史》,第323页、325页。)不过,在日据时期,台湾的郊行逐渐倒闭或改组成为所谓“同业组合”。
在台湾对香港的出口方面,甲午战争后,日商对台湾糖业锐意经营,尤其注重精糖的炼制,甚至从印尼爪哇购买粗糖加工制成车白糖(即精炼白糖),运销中国大陆。据1923年调查,台湾所有日商经营的制糖会社共48家,资本总额达2.8亿日元,年产糖5.9亿余斤(注:育干:《日本统治下之台湾产业发展现状》,载《东方杂志》第24卷第7号,1927年4月。)。日台糖输华占中国食糖进口总值的比例,在清末民初,一般年份为20~30%,最高年份曾达43%。如1917年台糖大丰收,大量输往香港市场。但自1928年“济南惨案”发生后,全国对日经济绝交,香港办糖庄口,以台糖滞销而不敢采办,台糖销路一落万丈。受其影响,香港糖市趋淡(注:《广州民国日报》1929年8月31日。)。
台湾产煤并输香港。20世纪初香港进口台煤还很少,但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剧增,1916年近1.7万吨,1917年猛增至15.3万吨。当时华北开滦运输船不足、汇兑腾升、煤价暴涨,台煤趁机大量涌至香港。战后初年仍继续上升,如1919年为23.5万吨,1920年24万余吨(注:《香港の港势と贸易》,台湾总督官房调查课大正十一年编,第293页、第229页、第259页。)。九一八事变前,台煤倾销于广东,几占一半。但此后抗日会兴起,台煤受到影响,遂绝迹于市(注:《开滦煤在广州之销场》,载《广东建设月刊》第1卷第10期,1933年8月。)。
香港进口的海产品大都是日台货,主要转销华南等地。1919年,香港转输出海产品价值207万余英镑,1920年增至275万余英镑(注:《香港の港势と贸易》,台湾总督官房调查课大正十一年编,第293页、第229页、第259页。)。至抗战前,台湾已有各类渔船上万艘,捕渔范围达巴士海峡、东沙、西沙群岛海面,其中有一部分产品径售香港,不再运回台湾(注:李絜非:《台湾》,商务印书馆,1947年,第54页。)。其他如凤梨罐头是台湾食品工业的重要产品,在二三十年代,每年均有少量出口香港(注:周宪文编著:《台湾经济史》,第562页、第511~512页。)。台湾输往香港的茶叶品种主要是包种茶,1930年为70.8万余公斤,占台湾包种茶出口总额的15.3%。此外还有少量的乌龙茶及红茶(注:周宪文编著:《台湾经济史》,第562页、第511~512页。)。
在台湾从香港的输入方面,鸦片贸易有所变化。日本总督府对鸦片实行渐禁的方针,于1897年开始实施鸦片专卖制度,并控制了烟膏的生产。1912年以前,制作烟膏的原料主要购自香港市场,后因国际鸦片会议和中英达成“鸦片条约”关闭香港市场,则多直接购自土耳其、印度、波斯等原产地,台、港间鸦片贸易的地位遂下降。
米谷为香港商务之大宗买卖,其中有相当数量转输日本及台湾。在20世纪初,经香港中转的米谷主要是暹罗米,但20年代初暹罗米谷歉收,价格便宜的越南西贡米集散量已跃居首位。此外,还有缅甸阑贡米被转输台湾(注:《香港の港势と贸易》,台湾总督官房调查课大正十一年编,第199~200页、第269页、第270页、第196~198页。)。
蒲包产自粤西,用于糖、米、盐、丝、茶叶等物的包装,价廉物美,民国初年大量经香港转销台湾。据统计:1919年输入1079万余张,价值246万余日元;1920年稍减,仍有836万余张,价值134.8万余日元(注:《香港の港势と贸易》,台湾总督官房调查课大正十一年编,第199~200页、第269页、第270页、第196~198页。)。台湾糖商是蒲包的主要需求者之一,如1928年台湾甘蔗丰收,各糖业公司纷纷赴香港购办蒲包(注:《广州民国日报》1929年2月22日。)。香港还是印度麻包的重要中转港,对台湾输出的增长很快,如1919年为22.6万余张,价值12.2万余日元;1920年达60.6万余张,价值32.3万余日元(注:《香港の港势と贸易》,台湾总督官房调查课大正十一年编,第199~200页、第269页、第270页、第196~198页。)。
煤油由美孚、亚细亚、德士古等三大石油公司驻香港分公司经手,在20世纪初,已形成覆盖华南、台湾及越南的销售网络。
台港贸易经常是台湾入超,如1919年和1920年台湾对香港出口货物价值分别为533.5万日元和625.9万日元,从香港输入分别为848.8万日元和1023.5万日元,这两年的入超分别为315.3万日元和397.6万日元(注:《香港の港势と贸易》,台湾总督官房调查课大正十一年编,第199~200页、第269页、第270页、第196~198页。)。
总的来讲,在日据时期,台湾对外贸易的方向发生了变化,由原以中国大陆、香港为主而转向以日本为主。台湾与香港间的贸易已严重削弱,除了日本垄断台湾对外贸易外,还有其他原因,如日本为了使台湾成为其在远东扩张的中途站,不择手段地逼迫英美资本退出台港贸易,并将大量日货通过台湾直接输往华南等地。抗战前轰轰烈烈的爱国抵货运动,对台港贸易也有很大影响,使香港的台湾办庄业务经常陷于不景气。
三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中国政府收复台湾。战后初期,台湾对外贸易因工农业受战争破坏而处于停滞状态。当时,外贸主要是配合恢复生产,解决民众日常生活的紧迫问题。进口小麦、棉花、日常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等,出口非常有限。香港是台湾对外贸易中仅次于美、日的第三大地区,起着重要的作用。
战后国民政府加强对外贸的垄断控制,实施严格的输出入管制政策。1946年初规定国统区输往香港的若干货物须先行购结外汇,对台、港商场及船务公司影响甚大,造成交易与货物运输大减。因为办理结汇手续繁琐,商货运到后,除办理报关外,又增加了一道程序;有了结汇制度后,贸易商货物在香港不论盈亏,都要先向指定银行交付高于货值的现款,故商家若不准备加倍的本钱,便不能经营;官方结汇价大大低于市面价,使办货者相当吃亏(注:香港《华商报》1946年6月6日,第2页。)。台湾省政府的物资限制政策亦影响出口,促使香港市场上茶叶和樟脑等价格猛涨,港商采办台湾货物极为困难(注:香港《华商报》1946年9月18日,第3页。)。
随后,国民政府实行“修正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贸易商运货往国统区也多了一道手续,即必须到海关申领入口许可证。而且所受限制更严,如规定凡由港澳输入之货品,如生产器材和5项限额分配货品(煤油、车胎、客车、糖、烟叶)等,须呈上海输出入临时管理委员会核办(注:香港《华商报》1946年12月3日,第3页。)。办理领证手续繁琐费时,货值限额定得很低,当时国统区物价、汇率动荡不定,经营正当贸易要冒相当大的风险,故进出口商为避免损失,多踌躇不前。
最初台湾省政府和港英政府曾商定两地交换物资。1946年上半年,第一期台湾货物砂糖、木材及煤等运抵香港,但香港输台货物(原定为制造肥料的原料)并未按期运往,故影响台湾第二期货物的启运(注:香港《华商报》1946年7月14日,第2页。)。同年底,据台湾办庄称:最近香港货物运台很多,主要是肥皂、煤油及日用品等,但全被海关冻结。因台湾实行输入许可制,贸易商必须到上海去申请领证。至于台湾输港货物,则以煤和樟脑制品居多(注:香港《华商报》1946年12月8日,第3页。)。战后台茶销港情况不稳定,如1946年底,由于香港的茶叶市场转趋活跃,台闽茶叶相继运来,源源转销欧美市场。但至1948年时,香港茶商抱怨国产茶叶外销惨淡,整个茶叶市场较战前大为逊色。由于台茶多数直接运销欧美各国,便香港之中转地位大为下降(注:香港《华商报》1946年12月27日和1948年12月15日,第3页。)。不过,香港仍是台糖外销的重要中转港,如1948年3月8日,有台糖3000吨运往香港转销新加坡等地(注:《台湾经济日志》,载《台湾银行季刊》第2卷第1期,1948年9月。)。
20世纪40年代末,台湾经济极不景气,民生万般困苦,台币恶性膨胀、官营事业垄断竞争、奸商囤积居奇、走私猖獗等,“都是使经济日趋混乱的要素”(注:《如何建设新台湾》,载《台湾银行季刊》第2卷第1期,1948年9月。)。台湾历年的出口总值中,90%属于农产品及农产加工制品,但战后几年间,其生产量还赶不上战前的水平,使出口贸易受到了局限。就对外贸易总额而言,香港在1948年已突破50亿港元,而台湾直到1952年才达3亿余美元(注:李家泉主编:《台湾省经济地理》,新华出版社,1991年,第264页。)。台、港这两个特殊地区的贸易关系,经过一段磨合后,才逐渐呈持续增长的趋势。
四
台湾和香港都是近代以后才得以迅速发展起来的地区,在亚太经济中,两地均居于重要的中转地位,由此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相互竞争。尤其是在日占时期,殖民当局刻意以台湾取代香港扮演亚太营运的中转角色,如极力将英美等西方贸易势力排挤出台湾,在香港设立以台湾银行分行为轴心的各种商贸机构,原来经由香港转口至中国大陆和东南亚各国的台湾货物亦尽可能从台湾直接出口等。但比较而言,香港具有台湾所不及的诸多优势。其一、香港以“大英帝国”为背景,在港英国财团如汇丰银行、怡和洋行、太古洋行、沙逊洋行、英美烟草公司、亚细亚石油公司等,经营范围遍及全球,实力远在日商之上。外国资本在香港的大规模经营比台湾要早半个世纪,当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时,香港社会经济各个方面都已相当现代化。其二、香港以中国大陆尤其是富庶的珠江三角洲为依托,经济腹地深广。而台湾孤悬海外,其经济资源和辐射范围都极为有限。其三、港英政府一开始就在香港实行自由港政策,由市场决定一切。而日本占领台湾后,由于要使台湾成为其原料供给地、商品倾销区和资本输出场,故不惜运用政治上的强制手段,切断台湾与日本以外各国特别是中国的经济关系。抗战结束后,国民政府收回了台湾,对贸易实行垄断,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台中县参议员邱凤池曾于1948年主张政府改善输入物资统制政策(注:《如何建设新台湾》,载《台湾银行季刊》第2卷第1期,1948年9月。)。其四、香港南北行、金山庄等贸易行商活动能量极大,与内地商行建有众多联号企业,同海外华人华侨市场素有渊源,这也是台商难以相比的。
由于以上综合因素,加以香港本身具有世界著名的优良港口,因此,在近代史上,香港的贸易及航运实力要远远大于台湾(20世纪20年代中期,香港的总航远吨数与包括广州、上海在内的整个长江以南的各个条约口岸的总和大体相等,甚至超过了当时的纽约港和伦敦港)(注:陈明銶:《近代香港与广州的比较研究》,载《学术研究》1988年第3期。)。
1896年6月初,日本近代著名评论家德富苏峰旅港后,曾就香港的历史与现状、香港与日本的商业关系、港台的利害关系等问题发表评论。他高度评价香港在军事上和经济上的重要性,主张借鉴香港,“建设”台湾。强调香港取得成功,固然有其他地方难以取代的条件,但台湾在某种程度上,却堪与香港竞争。“倘若台湾能筑成完美的良港,并以该港为自由港,废除繁冗苛杂的政令,妥善施政,……则香港部分的商业,势将转移到台湾”。他还预言日本占领的台湾,“足以跟英领的香港并成犄角,互相争雄而有余”(注:陈湛颐:《日本人与香港——十九世纪见闻录》,香港教育图书公司,1995年,第236~237页。)。当然,德富苏峰的预言并未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