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规则对纺织品贸易影响的实证分析&以美国-DR-CAFTA自由贸易协定对中国的影响为例_原产地规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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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近年来,许多国家纷纷制定的繁琐、苛刻的带有浓厚的保护主义色彩的原产地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已逐步演变成为非关税壁垒的措施之一(郭燕,2004:50-54)。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自由贸易区的建立降低了区域内各成员间的对内关税,削减了相互间的各种非关税壁垒,尤其是区域性原产地规则的实施,使区域内厂商比区域外厂商更具优势,从而使得区域内贸易迅速发展,并直接影响到区域外国家在该地区的贸易。

“美国—多米尼加—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简称US-DR-CAFTA)是近十年来美国参加的最大规模的自由贸易协定,其目的是在中美洲地区建立一个类似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的自由贸易区(查志强,2006:17-21)。中美洲五国及多米尼加共有4 400万消费者,是美国在拉丁美洲地区仅次于墨西哥的第二大出口市场,双边贸易额每年约为320亿美元。2004年5月28日,美国与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等五国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同年8月,多米尼加也加入了该协定。美国在2005年通过了该协定法案。到2007年10月该协定先后在所有协定签署国获得了立法机构批准,至此US-DR-CAFTA已成为完成法律程序的正式实施的自由贸易协定。

美国和中美洲六国签订的US-DR-CAFTA对纺织品原产地规则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

一是原产地规定。该规定强调“从纱认定”(yarn-forward)的原则,即从纺纱、织布、裁剪至加工为服装的过程都必须在美国或区域内完成,这样才能享受关税及配额上的优惠待遇。此外,协议中还订有特殊规定,例如,可使用少量的第三国纤维或纱(不包括electrometric yarn)为原料,第三国纤维或纱的重量不可超过10%;用于成衣的窄幅织物(narrow elastic fabrics)必须使用美国或区域内产品;服装及杂项产品的缝纫必须使用美国或区域内生产的缝纫线;布料染色及整理必须在美国或区域内进行。

二是累积规定。该规定是CAFTA-DR免除区域限制的优惠条款,对于使用与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议国家或地区原料的纺织品,亦可适用关税优惠。例如,可使用以色列、墨西哥及加拿大的尼龙丝(nylon filament yarn);梭织产品可在限额内使用墨西哥及加拿大的布料等。

三是区域短缺原料规定。该规定明确,经美国认定属于区域内短缺的原料,可使用区域外生产的原料。除目前已列入其他优惠方案,如“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美国与加勒比海国家贸易伙伴法案”(CBTPA)等43项短缺原料即可适用外,其余原料则需由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使用区域外原料。

此外,US-DR-CAFTA还包括给予尼加拉瓜及哥斯达黎加以关税优惠限额(Tariff Preference Level,简称TPL)规定、违规转运调查及特别保障条款等。在该协定中设置了较NAFTA更为严格的调查违规转运的条款,允许美方可无预警地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调查。除此之外,该协定还设置了纺织品特别保障条款,美方可在自区域内进口的纺织品数量激增时,重新开征关税。

显然,US-DR-CAFTA的实施,必然会给该协议内外的国家与美国之间的纺织品贸易带来不同的影响。纺织品服装贸易历来是国际贸易中最引人注目和最为敏感的商品类别。根据WTO统计,从1995年到2005年十年间,全球纺织品贸易成长率达54%,纺织产业是全球贸易迅速成长的重要产业之一。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服装出口国,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服装进口国。CAFTA-DR国家九成的纺织品销往美国,美国进口成衣约两成来自该地区进口,2005年CAFTA-DR国家输美成衣达37.91亿平方米,约95.09亿美元。但值得注意的是,CAFTA-DR国家输美成衣大多以美国的纱布为原料,所使用的美国纱布比重约为68%,其中洪都拉斯、哥斯达黎加及多米尼加使用美国纱布的比重均达80%以上。②近十年来,中国输美纺织品服装尽管在加入WTO后快速增长,但一直低于CAFTA-DR国家输美的纺织品服装金额,直到2005年,由于配额的取消,中国纺织品服装输美数量和金额大增,才超过了CAFTA-DR国家。不过,从统计数据来看,中国和CAFTA-DR国家输美的纺织品成衣产品非常接近和类似,均是以棉制品为主,随着US-DR-CAFTA生效,原产地规则对各自带来的影响将是明显的。2006年部分产品的贸易状况变化已经显示出来了。如2006年中国出口至美国的棉质针织衫已开始减少,而CAFTA-DR国家则增长了51.87%。③

那么,US-DR-CAFTA协定中原产地规则的实施将对区域内外尤其是中国的对美纺织品贸易产生多大的影响呢?本文将对此展开实证研究。

二、模型的建立与数据的选取

(一)模型的建立

20世纪60年代,Tinbergen(1962)和Poyhonen(1963:93-100)分别独立地将引力模型引用到对国际贸易的研究,他们以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量与两国各自的经济总量正相关,与以两国经济中心实际距离所衡量的运输成本呈负相关为基本假设,由此得到引力模型的基本形式。随后,Linnemann(1996)将人口数量作为衡量一个国家规模的变量引入模型之中,并且获得了较好的效果。20世纪80年代以来,引力模型在国际贸易研究领域被广泛应用,尤其是在分析区域经济集团效果上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本文将运用引力模型,通过使用1992-2005年的相关数据对US-DR-CAFTA的原产地规则贸易效应进行实证分析,并在一般引力模型的基础上加入原产地规则(RoO)这一解释变量,对双边贸易量进行分析,以分析出原产地规则在引力模型中对贸易的影响系数,计算由原产地规则导致的贸易量的变化。

原始的引力模型采取对数形式后表示如下:

(二)样本数据的选取

本文利用1992-2005年中国、NAFTA(美国、加拿大、墨西哥)、CACM(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相互出口贸易流量的混合截面数据(即一组包含多个国家多个时点,同时考虑横截面和时间序列的数据)进行引力模型的回归测算。

本文所使用的国家之间的双边贸易流量(出口额)数据全部来自WTO数据;中国与CAFTA-DR国家GDP及人均GDP均来自联合国的National Accounts Main Aggregates Database(http://unstats.un.org/unsd/snaama/SelectionCountry.asp);中国与CAFTA-DR国家之间以首都衡量且以海里表示的距离的数据来自the Great Circle Distance between Cities Database (www.wcrl.ars.usda.gov/cec/java/lat-long.htm)。

三、实证分析

(一)模型的估计结果

本文选取0.05的显著水平,运用OLS法借助统计软件Eviews3.1进行回归分析,具体的结果如表2所示。

根据拟合结果,得到如下经验方程:

(二)模型结果分析

从表2数据可以推出如下结果:

第一,出口国GDP和人均GDP,进口国GDP,距离和RoO系数符合预期的目标,并且都相当的显著。

i国(出口国)GDP每增加1%,其对j国(进口国)的出口将增加1.389个百分点;j国GDP每增加1%,则i国对j国出口又将增加1.311个百分点,这说明经济总量对贸易的推动作用是很明显的。

距离在双边贸易中确实是“阻抗因子”,距离每增加1%,出口就会相应减少。CAFTA-DR国家同属于中美洲地区,这些国家距离美国市场较中国近很多,所以在出口方面占据了这个优势。

第二,RoO的系数为0.362,与的系数0.225相比,原产地对贸易量的影响已相当明显。RoO系数为正,说明区域性原产地规则对保护自由贸易区内的贸易很有作用。

=0.436可以得到,实施原产地规则能使该自由贸易区内的贸易量增加43.6%,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双边的贸易量,阻碍了区域外商品的进入。应用此回归结果,我们可以估计US-DR-CAFTA实施后,将对其自由贸易区内的纺织品贸易有多大的促进作用。表3为根据2005年贸易量和RoO对区域内贸易的扩大系数0.436估算所得的贸易量。

第三,由于RoO系数为正,则在对区域内贸易促进的同时,对区域外贸易即存在着削减的作用。例如中国不属于US-DR-CAFTA,即会受到原产地规则的限制而不能享受优惠关税,其RoO值根据数据说明的规定为0。与RoO值为1的中美洲自由贸易区国家相比,RoO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的贸易。

表3 2005年各国出口美国纺织服装贸易量和实施区域原产地规则后估算的贸易量(单位:百万美元)

出口国2005年美国进口额 实施后美国进口额

增加额

洪都拉斯

2 629.05 3 775.32 1 146.27

危地马拉

1 830.97 2 629.28798.30

萨尔瓦多

1 855.02 2 663.80808.79

尼加拉瓜

1 646.42 2 364.26717.84

哥斯达黎加715.64 1 027.65312.02

多米尼卡 491.59

705.92214.33

CAFTA 9 168.6813 166.23 3 997.55

从表3的估算结果也能看出,按43.6%的扩大比例计算,US-DR-CAFTA的实施将使中美洲国家出口美国的纺织品贸易量得到较明显的扩大。依据2005年的数据,美国若实施US-DR-CAFTA,其从CAFTA-DR国家的总纺织服装进口额将增加40亿美元左右,但总进口量不变,这势必影响到其他国家尤其是中国在美国市场的占有率。因此,中国出口美国的纺织品数量将随之减少,这也达到了美国抗衡亚洲纺织品进口的目的。

四、结论及建议

区域经济贸易一体化是当前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US-DR-CAFTA的实施是美国的区域经济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US-DR-CAFTA的实施使中美洲地区形成一个巨大的共同市场,其相互依赖程度大大提高。区域内的企业可以从规模经济中获益,降低产品的成本,获得竞争优势。US-DR-CAFTA区域内国家间消除贸易壁垒之后,市场的扩大为这些国家提供了更多专业化生产和协作的机会,因而能创造出“范围经济”。上文的分析也证明,区域性原产地规则会带来自由贸易区内的贸易扩张效应,据此,区域内企业可以选择适当的产业形态,采取“生产分工”的战略,从而使区域内劳动密集型产业如纺织业可以迁移集中到劳动力丰富而廉价的国家,这给区域内国家带来产业结构调整的机会,并能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

其次,原产地规则对纺织品贸易的经济效应,除了贸易扩张效应外还有贸易转移效应,即通过原产地规则可以有效地阻碍区域外的纺织品进入本地市场。美国实施US-DR-CAFTA后,其从区域内其他国家进口的纺织服装金额将增加40亿美元左右,但总进口量不变,这势必影响中国及其他亚洲国家纺织品服装出口在美国市场的占有率。2005年全球纺织品配额取消后,美国纺织品进门激增,中美洲地区面临亚洲国家的强大竞争。而通过US-DR-CAFTA的实施,有效地增加了中美洲国家与亚洲新兴国家抗衡的力量,使前者的纺织服装产业得到了强有力的保护。事实上,尽管面对中国、印度等纺织品服装出口大国的竞争,但近年来中美洲国家利用US-DR-CAFTA的纺织品原产地规则,仍扩大了其纺织品出口在美国市场的占有率。

面对美国与中美洲地区国家区域贸易一体化的现实,中国纺织企业要趋利避害。首先,要充分解读协定条款,了解区域外国家可以参与的贸易活动。如在US-DR-CAFTA的区域短缺原料条款中规定,43种纤维及纱布产品被列为区内短缺原料,可由区外供应。中国纺织企业可运用这一条款,有目的地加大该类产品向美国及中美洲地区的出口。其次,可开展跨国经营,通过在中美洲地区建立自己的生产制造、物流运营据点,间接进入美国和其他国家市场。在中美洲国家投资生产的服装产品,若符合US-DR-CAFTA的原产地规定,则进入美国市场时最高将可享受32%的关税减免。中国纺织企业有可能通过在该地区的投资带动面向美洲市场的制造、物流和产品销售,从而避免遭受贸易壁垒的限制,加快融入全球化的步伐。

注释:

①资料来源: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 Trade Representative,Dominican Republic- Central America- United States Free Trade Agreement,Chapter4,2004 Aug,http://www.sice.oas.org./Trade/CAFTA/CAFTADR-e/CAFTADRin-e.asp.

②③数据来源:美国商务部纺织品处(OTE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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