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改名为“文献馆”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文献论文,图书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图书馆”名称是历史的产物。现代图书馆继承了近代图书馆的传统名称和观念。我国文献信息事业发展到今天,仍沿用这一传统名称,既不能全面科学地反映全部馆藏文献,又不能适应文献信息事业长远发展的要求。因此,笔者提出将“图书馆”改名为“文献馆”,目的在于引起同行们共同讨论,求得一个具有时代活力,更科学、更能促进文献信息事业发展的新名称来。
一、“图书馆”名称是历史的产物,当它不能适应时代发展需要时,必然会被时代淘汰。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
早在三千五百多年前,我国奴隶社会的殷商时代,就开始有了记录文字的简册。到周朝开始有了藏书之所,叫“藏室”。后来,随着造纸和印刷术的发明,各朝代的诸子百家著书立说,图书出版事业不断兴盛,不仅国家设立了藏书机构和专职官员,而且私人藏书也逐渐增多。我国古代的藏书之所,一般叫“院”、“阁”,也有叫“馆”的,如“文渊阁”、“集贤院”、“史馆”和“昭文馆”等,这就是我国古代藏书楼。它主要收藏的是图书。鸦片战争以后,沿袭了几千年的封建书楼,已不适应新兴资产阶级需要了,逐渐没落和解体。
我国最早有“图书馆”这一名称是在十九世纪初,有人将西方国家有关图书馆的专著翻译成中文传入我国的。1901年由谢荫昌翻译了《图书馆教育》,同年在北京成立了“京师图书馆”,就是沿用了西方国家的这一名称。以后相继成立了“省立图书馆”和“大学图书馆”。到1930年全国共有各类型图书馆2935所。这就是我国近代图书馆。它仍以藏书为主,并逐步开始借阅。但是对我国自1792年到1949年出版的21000 多种报纸、杂志,只是附带收藏,无专人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为我国现代图书馆发展阶段。我国现代图书馆初期,仍以藏书为主,报纸、杂志仍是附带收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文化,促进了我国文献出版事业的迅速发展。文献的载体由纸发展到磁带、胶卷、光盘和缩微制品,从而使我国进入了传统的印刷型出版物与非印刷型的现代出版物共同发展的时代。对现代出版物各馆都有不同程度的收藏,从而引进了相应的现代化服务设备,如计算机、电唱机、收(录)放机、电视机和缩微阅读机等。我国文献信息事业,进入了大发展的新时期。
二、“图书”只是“文献”中的一种类型。
“文献”一词,在我国最早见于《论语·八佾篇第三》中:“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宋人朱熹对“文献”的解释为“文,典藉也;献,贤也。”元人马端临在《文献通考》自序中认为:“凡经史百家的经典著作,稗官野史的记录,名流燕谈的文字材料或口头传说,只要是可以作为叙事之引典,论事之依据者,都属于文献的范围。”但是“文献”一词并没有象“图书”一词那样广为流传,普遍使用。
在国外,“文献”一词,是在1905年首先由法国人保罗·奥特提出来的。此后,逐渐在一些国家流传和使用,但含义不尽相同。1970年《美国文献》杂志,改为《美国资讯科学协会杂志》出版,将文献的专指范围归结于历史上形成的,以各种方式记载人类科学文化知识的各种物质载体。1977年国际图联制定的《国家标准书目著录(总则)》注释正文中认为:“文献是指以任何实体形式出现的文献。”这就将图书、连续出版物、电影片、声像和缩微资料等,都包罗在文献的范围之中了。由此可见,现代“文献”一词,是一个外延较大的概念。它可以泛指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我国在1985年发布的国家标准《情报与文献工作词汇基本术语》中,对“文献”下的定义,是“记录知识的一切载体。”这一定义科学地反映了文献的本质属性。
文献具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文献的本质属性,是指文献所反映出来的学科属性、专业属性和主题属性,统称为知识属性。文献的非本质属性,就是指依附于事物本质属性的其他属性,如文献所反映出来的体裁、地区、国家、时代、民族、语言、人物、著者、著作方式、编著体例、读者用途、出版形式(时间、地点、装帧、版型大小等),统称为形式属性。一切文献都同时具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而不论其载体形态如何。所以文献应包括以文字、符号、形象、声响为主要方式,并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如写、刻、印、制等),记录知识的一切载体。它作为特殊的社会产品,在人类历史发展中,起着记录、存贮和传播知识的作用,并逐渐形成了种类繁多的不同类型。
自我国有图书以来,广为流传,普遍承认。当从国外引进“图书馆”名称时,也就自然而然地被社会所接受。在1985年我国发布的国家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中,对图书的定义是:“主要指以印刷方式单本刊行的出版物,包括汇编本、多卷书、丛书等。不包括线装古籍、连续出版物及各种非书资料。”图书与文献相比,文献的外延和内涵都比图书大得多。在文献中就包括了图书,而图书只是其中的一种类型的文献。而今图书馆内,除了藏有图书、期刊等印刷型的出版物外,而且还有非印刷型的现代出版物,这样“图书馆”这一传统名称,已不能全面科学地反映馆藏文献了,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了。所以将“图书馆”改名为“文献馆”,势在必行。而且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的发展,既能全面科学地反映全部馆藏文献,又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三、目前,由于“图书”“文献”同义相称,交替使用,给文献信息界带来了思想理论上的混乱现象,从而影响了学术理论研究和文献信息事业的发展。
文献信息工作者,清楚地懂得图书只是文献中的一种类型,而“图书馆”这一名称已不能全面科学地反映全部馆藏文献的事实,于是在学术活动和理论著作中,经常出现“从广义上来讲,图书……”,还有的竟把图书的范围,扩大到文献的范围上来,从而出现了将图书与文献同义相称、交替使用的混乱现象。文献信息界对甲骨、金石、简策、帛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等,不同类型的文献,有时统称为“文献”,有时统称为“图书”,如“图书馆”、“图书室”、“书库”等概念中,出现的“图书”一词,均用来泛指各类型的文献。甚至连很有影响的分类学专家也说,“广义的图书分类学与文献分类学、图书文献分类学基本相同”。“文献分类学又名图书分类学”。既然它们基本相同,那么就只建立“文献分类学”就可以了,其下属的不同类型的出版物,是否有必要建立不同类型出版物的分类学?如果“图书分类学”继续存在的话,它也只能属于“文献分类学”的一个分支,而“图书文献分类学”将“图书分类学”和“文献分类学”放在并列地位,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由于将“图书”与“文献”同义相称,交替使用,老是在“图书”与“文献”之间绕来绕去,说不清,道不明,似是非是,而造成学术理论研究的混乱现象。希望尽快恢复“图书”和与“文献”的本来面貌,以及各自应有的范围,理顺“文献”这一上位类与其下属各类型出版物的关系,严格规范称谓。因此,将“图书馆”改名为“文献馆”是最有效措施之一。
四、“图书馆”改名为“文献馆”的可能性。
1、1985年发布的国家标准《情报与文献工作词汇基本术语》中, 对“图书馆”、“资料馆”、“文献馆”,均下了同一个定义,“是收藏文献进行科学管理的一个部门。”这就证明了国家承认了“文献馆”这一名称,为改名为“文献馆”有了术语的根据。
2、我国在编辑《中国大百科全书·图书馆学》卷时, 经编委会审定,已经把“图书分类学”改名为“文献分类学”。1986年梁二军同志曾提出将“图书馆学”改名为“文献情报学”。另外,经图书情报界对“情报”和“信息”两词,同义相称,交替使用现象的广泛讨论之后,最近已将“情报”一词,改用“信息”一词。原人大书报资料中心出版的《G9图书馆学、情报学、资料工作》已正式改名为《G9图书馆学、信息科学、资料工作》。这些都为将“图书馆”改名为“文献馆”提供了可能性。
3、在九十年代初,原“中国科学院图书馆”, 已正式改名为“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我认为把“图书馆”改为“文献情报中心”,在本系统内还是可以的,但对全国各类型图书馆不适用,没有普遍意义,是不可取的。我国现有各类型大小图书馆近二十多万所,都叫“中心”是不科学的。
4、目前, 将“图书馆”改名为“文献馆”容易被文献信息部门和社会上所接受。文献情报部门,早就意识到了“图书馆”名称,不能全面科学地反映馆藏文献了,有了改名的思想准备。同时,“文献”一词对大家来说并不陌生,在社会上广为流传和普遍使用了。另外,我国经过十多年改革开放,人们的改革意识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不断提高,“文献馆”这一具有时代性的新名称,会得到社会上广泛承认的。
总之,从目前和长远发展来看,将传统的“图书馆”名称,改为具有时代活力的“文献馆”,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严谨而科学的,是符合时代发展和我国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因此,它的前景是光明灿烂的。“图书馆”改名为“文献馆”以后,学术理论工作者,便可逐步理顺“文献”这一总类型,与图书、期刊及各类型出版物之间的关系,从而科学地规范各自的称谓,促进文献理论研究和我国文献信息事业,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注释:
〔1〕《图书馆学基础》商务印书馆1981,北京
〔2〕黄俊贵、 罗健雄编著《文献标准著录与目录组织——新编图书馆目录》,《图书馆工作与研究》1984年专辑
〔3 〕《图书馆学情报学系列教程——理论图书馆学教程》南开大学图书馆等编。
〔4〕白国应《从图书分类学到文献分类学》一文,《G9图书馆学、情报学、资料工作》1993年第8期
〔5〕白国应《中国文献分类学研究的方向、重点及热点》, 《大学图书馆学报》1995年第二期
〔6〕梁二军《新时期“图书馆学”名称的局限及更改意见》一文,见《图书界》1986年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