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发展的国际经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小额论文,信贷论文,经验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小额信贷既是一种扶贫的重要方式,又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
贫困人口和微型企业由于缺乏抵押品而被正规金融机构拒之门外,这样使得他们缺乏初始资金或技术改造资金而丧失了很多有利可图的经营机会,而陷入贫困或低水平陷阱不能自拔。小额信贷是一种以城乡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小规模的存贷金融服务的制度化的信贷方式,主要是向农、牧、渔、各种微型的非农经济体以及小商小贩等发放短期无担保的小额贷款,而且贷款的发放往往还伴随着一系列的综合技术服务,小额信贷旨在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或微型企业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促进其走向自我生存和发展。
过去的扶贫机制主要都是通过政府或各种基金的资助,对贫困人口进行无偿补贴或低息贷款。在这样的机制下,一方面贫困人口自身没有寻求自我发展的动力和压力,造成相当部分人口靠吃救济、等救济生活;另一方面由于资源的有限性,这些无偿补贴或低息贷款往往没有真正到达贫困人口手中,而是流入到有政治势力或有关系的人手中。小额信贷的扶贫思想不是给贫困人口提供“鱼”,而是“授人以渔”。
农户和微型企业由于经营风险高和缺乏抵押品,而且其业务规模小、零散,使得正规金融机构对其服务有较高的风险和交易成本,因此正规的金融机构不愿意向小农和微型企业提供贷款。但是他们忽视了小农和微型企业有急切的资金存贷需求,而且能承受较高的利率,只要有设计合理的机制,这仍是一块有利可图的金融市场。因此,小额信贷是金融服务向贫困人口的扩展,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虽然它的目标是指向低收入阶层,为他们提供无需担保的小额短期贷款,但它仍然强调存款与贷款业务的结合和资金的有偿使用,以维持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性,并通过一系列严密的制度和规范确保较高的资金回收率。其基本制度包括小姐互助、互相监督和联合担保,对个别的违约行为,小组承担连带责任;一次性放贷分期还款,鼓励或强制储蓄;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保证生产项目成功。
二、小额信贷的发展阶段
小额信贷产生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最初是一种发展金融的模式,目的是消除贫困和发展农业生产。资金的发放主要是通过国家的发展金融机构或合作组织;一般是低息、无息或无偿的现金或小额贷款的发放;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技术的改造,贷款的发放对象主要是男性;资金来源是政府的补贴或各种公共基金。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发展成为小额贷款的模式,目的仍然是消除农村的贫困。由于发现女性处于社会的下层,是最贫困的人群,而且妇女获得贷款更有助于提高家庭和孩子的福利水平,并有更好的还款记录,因此贷款的发放对象主要是女性。在这一阶段,主要是向非农的微型企业或自我雇佣者提供小额贷款;贷款的发放机构可以是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信用合作社以及非正规的社区团体;一般通过联合担保和强制储蓄的方式防御贷款风险。由于对分散小农的服务交易成本高,而且往往还需要进行相关的理财知识和各种技术培训,一般利率略高于商业银行的借款利率。
在小额信贷运作的过程中,很多小额信贷机构由于存贷利差太小、贷款回收率低和缺乏充分的资金,面临经营危机,强烈意识到机构的自我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在贴近穷人的服务过程中发现穷人因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而有借用高利贷,因此他们实际可以承受较高的利率;穷人也有储蓄的需求,他们并不是过着“从手到口”的生活,一有钱就消费掉,相反他们从获得收入到消费或投资间有时差,而且相当部分人还有余钱,他们也需要安全、可靠和便捷的储蓄设施。另外,各种合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由于没有合法吸收存款的权利,资金来源有限,因此服务的范围也有限。90年代中后期,特别是玻利维亚PRODEM完成向商业银行的转变后,大家看到了穷人也有金融服务的需求,小额信贷也有商业契机。
跨入21世纪,各国纷纷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改造,小额信贷向全面化的金融服务方向发展。新模式的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仍然是低收入阶层,但覆盖所有城市和农村的低收入阶层;认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解决信息不对称和降低交易成本;不仅提供小额贷款,还提供现金提取、储蓄、保险、养老和抚恤以及汇款等多种金融服务;借款人可以是联合担保的,也可以是个人;金融服务的组织将主要是商业化的小额信贷银行;资金的来源也将多元化,包括吸收的存款、从资本市场的借入、自己的收入等。特别是很多国家开始尝试通过商业银行提供小额信贷。一般有三种发展商业化小额信贷银行的模式:一是由提供小额信贷的非政府组织升级为商业银行;二是由原有的商业银行向小额信贷服务扩展;三是新建专门的小额信贷商业银行。
三、各国的小额信贷发展的模式
目前,世界各国都有小额信贷的实践,但各国的国情不同,小额信贷的运作方式及发展路径具有差异性。各国提供小额信贷的机构也具有多样性,包括国有机构、国有政策性或发展银行、商业银行、非政府组织、信用合作社以及非正规的社区团体。下面将介绍几种成功的小额信贷模式。
(一)孟加拉的乡村银行(GrameenBank)
孟加拉是小额信贷的发源地。从美国获得博士学位的默罕默得·尤里斯教授在吉大港大学教经济学,他认为有相当部分的贫困人口是由于缺乏初始资金丧失了很多可以自救的经营机会。1976年8月,他和他的学生在学校附近的一个小村做了个试验,利用他自己的财产担保说服当地的农业银行向贫困农户提供一些贷款,发现“给贫困农户提供贷款可以促进他们组织生产自救”,而且贷款的回收率也比较高。在成功效果的鼓舞下,1983年孟加拉的中央银行与政府相关机构共同出资创立了孟加拉的“乡村银行”,主要向农户发放小额信贷,被誉为世界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扶贫模式。
“乡村银行”的组织系统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自身的组织机构,分为四级,即总行——分行——支行——营业所;另一部分是借款人机构,分为3级,即会员中心——会员小组——会员。乡村银行的总行设在首都,主要负责筹款、与政府部门的协调以及对下属部门的培训和管理。各地区下设分行,协调该地区的活动,一个分行下面有10—15个支行,每个支行内有6—7个工作人员、2—3个培训人员、1个会计和一个支行经理。每个支行管理8—10个营业所。乡村银行的所有贷款人5人为1个小组;6个小组组成一个乡村中心。每一个支行工作人员要管10个左右的乡村中心。目前,乡村银行业务已经覆盖全国64个县中的60个,共有15个分行,122个支行,1173个营业所;借款人组织机构有会员中心6.8万个,小组50万个,成员250万个。
乡村银行的服务对象只限于穷人,只有家中土地少于半英亩(3市亩)或家中拥有全部财产等值不超过1英亩(6市亩)土地价值的农户才拥有贷款资格,而且每户只限一人。由于妇女持有资金更有助于改善家庭成员和孩子的福利水平,因此96%的贷款是发放给妇女的。贷款仅资助生产性项目,特别是非粮食生产的各类小型生产项目,主要是小手工业和副业。贷款分为7类,分别是普通贷款、季节贷款1、季节贷款2、季节贷款3、租赁贷款、家畜养殖贷款和媒介贷款,对于每一种贷款,都要单独设立分类账、登记账、账单和账户。贷款期限一般是1年,每周必须还2%,年底连利息一并还清,来年再借。由于提供更多的服务和有更高的风险,贷款的利息要高于商业银行利率。各营业所的资金是从总部借得,对于住房贷款一般以4%的年利率借得,而以10%的利率发放给会员;对于创收性的贷款一般以12%年利率借得,而以20%的利率发放给会员(同期的商业银行贷款年利率仅为15%—16%)。
借款者在加入借款小组之前,要先由乡村银行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收入、项目、还款能力等,然后由支行培训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培训,通过支行经理的考察和测验后方可加入。每个小组要选出一个组长和一个书记,这两人负责组内的账目和存折。组长每年换一次,由组内人员轮流担任,再由各小组长中选举产生乡村中心主席。小组长要接受1—3天的再培训,而乡村主席要接受一个星期的特别培训。乡村银行每年要对8000—10000名乡村中心的主席进行培训。
当一小组成立后,首先只有两个小组成员能借钱。当这两名成员开始还款和全组成员都按规定每星期存款一个月后,另外两个小组成员才开始借钱,而小组长为最后一个借款者。第一期的贷款额一般比较小,每户50—70美元之间,第二年的借款额可增加,但每户贷款最终不得超过250美元。每个小组与其乡村中心其他小组每星期要开一次会,乡村银行的职员将在每星期的乡村中心会议上收发贷款。小组成员必须相互帮助和互相监督,只要有一个成员还不了款,则整个小组从此就失去了借款的资格。每个成员每星期还要存1塔卡(2.5美分)作为小组基金存入一个联合账户,以备风险及开展组内项目,10年后第一次归还,从那以后每3年归还一次。每一户还要按规定交5—15塔卡的乡村中心风险基金。如有个别借款者还不起钱,则由风险基金偿付。这一机制以团体的联合担保替代了财产担保,有效利用了当地的信息和社会资本,把本该银行所应承担的坏账风险转移到全体小组成员身上,提高了贷款偿还率。
1998年,孟加拉遭受长达10周的特大洪灾,使得乡村银行的大量贷款无法收回,内部运行成本上升,迫使乡村银行推出新的体制——综合体制,成为第二代乡村银行模式。在新的体制下,多种形式的贷款只分为两种:灵活贷款和基础贷款。灵活贷款的目的是使逾期借款人(拖欠者)规则地偿还逾期贷款、逾期利息和坏账,借款人可以重新安排自己的还款时间;在基础贷款中,1个规则人借款人(按时还贷款和利息的借款人)可借用3个月至3年不等的贷款,而且将其所有类型的贷款(除住房贷款)将合并为1个贷款,以1个账户记录。并将逾期借款者重新定义为“对于1—3年的基础贷款,若借款者没有按照还款计划在6个月内偿还到期数额的一半被视为逾期;对于灵活贷款,若10周内不连续分期支付则被视为逾期”。在综合体制下,每个人可以在时间限制内根据自己能力(如淡旺季的变化)还款,已批准的贷款根据偿还计划分期提取,增减贷款取决于贷款偿还的纪律性和准时性,而且除特殊投资项目、住房贷款之外,假如6个月内利息照付,可给予其他类型的贷款。在储蓄上,每个成员有两种个人储蓄账户(个人和特殊储蓄账户),由个人操作管理。周储蓄额根据贷款数量变化而变化,如贷款1.5万塔卡、1.5万—2.5万塔卡、2.5万—5万塔卡、5万—10万塔卡、10万塔卡以上,周储蓄额分别为5塔卡、10塔卡、15塔卡、25塔卡、50塔卡。对于灵活贷款,强制储蓄存入特殊储蓄账户,并且在成员存续期间不可归还;对于基础贷款,小组税将被等额分别存入个人和特殊储蓄账户,存入个人储蓄账户的50%在任何时候都可归还。新的体制还实施了乡村养老计划和贷款保险基金。对于超出5000塔卡的基础贷款,必须实施乡村养老计划。贷款保险基金的保险费是通过划转从个人储蓄账户或小组基金账户中缴纳,并随贷款数额的变化而变化,当成员离开乡村银行时,存入贷款保险基金的大部分数额将被退还。当贷款人死亡时,未偿还贷款从贷款保险基金中支付。
最初的乡村银行完全是政府所有的,银行的资金也主要来自于联合国发展金融组织、福特基金、挪威援助组织以及孟加拉政府。20世纪90年代以后,乡村银行允许会员持有乡村银行股份,而且从原来的只能从小组基金账户中购买1股乡村银行股票,发展到可以从特殊储蓄账户中购买多于1股的股票,除了最初的1股,其他股份按8.5%分红利。这样使得乡村银行目前的股份92%是由借款人持有,而政府只持有8%的股份。而且乡村银行对低成本资金的依赖也逐渐降低,从商业资源中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可借贷资金,实现了乡村银行的可持续发展。由于乡村银行还要提供很多非金融服务,要对员工和客户进行大量的培训,管理成本很高,所以一直没有能摆脱对补贴的依赖,作为银行的运作还不能实现自我持续发展,但其在缓解贫困方面却是最成功的典范。
(二)印度尼西亚的小额信贷体系
印度尼西亚的小额信贷业务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初期。印度尼西亚的人民银行(Bank Rakyat lndone-sia,BRI)是一家有100多年历史的国有银行。在70年代,为配合苏哈托政府鼓励粮食增产和农户新技术的采纳,该行承担了国家发展金融的任务,主要对从事稻米等农作物生产的农户发放有政府补贴的小额贷款。但到80年代,农业技术革命获得成功的同时,农村信贷业务却失败了,3600家农村小额贷款单位年年亏损,陷入了经营危机。1983年,印尼开始进行金融改革,政府放松了金融管制,取消贷款补贴,BRI也引进了新的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在1984年成立了乡村信贷部,作为BRI内部独立的盈利中心。BRI小额信贷系统3年即实现营业收支平衡,5年后开始盈利,并保持了较高的贷款回收率,成为印度尼西亚最大的小额信贷提供机构,也是目前世界上公认的提供小额信贷比较成功的例子。
BRI总行的乡村信贷业务部,负责整个小信贷业务系统的监管、制定该系统的政策和业务管理制度、协调该系统与银行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如制定并定期公布小额信贷业务系统的利率和内部资金转移的价格、编制系统财务预算、制定系统人事政策、负责系统员工培训等。总行下设省级办事处(省级无分行),也设有乡村信贷业务部,主要负责对小额信贷业务的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支持业务单位电子化以及招收新员工等管理、服务职能;另外,省级办事处还设有独立于其他部门的内部稽核办公室,定期对单个小额信贷业务单位进行稽核。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是通过BRI遍布全国的3694家次地区级(相当于我国行政区划中的县级)“业务单元”和400多家村级服务站以及地区以上业务管理部门构成的小额信贷体系来完成的。次地区级小额信贷单位由BRI地区分行管理,地区分行有一名小额信贷业务主管负责协调和监管业务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直接向分行行长负责。在分行业务主管之下,对每4家业务单位设立一名专职小额信贷业务经理,具体负责授权额度下的贷款审批和业务单元的日常监管,其下设信贷员、记账员和出纳3个岗位,一般每个岗位只设一人。
BRI从1984年2月开始发放普通农业贷款,它只是一个一般的贷款项目,没有特定的目标,支持任何正在进行的有贷款价值的项目。普通农贷的规模从最初的2.5万盾(26美元)到100万盾(1000美元)不等,但是到1995年底,最大限额已经增加到250亿盾(10800美元)。贷款发放期间,村行和借款者保持密切接触,但是并不对贷款的使用过程进行监测,因为BRI认为贷款者比银行更懂得如何使用贷款,也允许一定比例的贷款被暂时用于其他短期用途。贷款的期限有3个、4个、6个、9个、12个、18个月,流动资金是24个月,投资贷款是36个月。最基本的还款方式是按月等额分期还款,其他选择有1—2个月或短一点期限的到期一次还款,宽限期可长达9个月。贷款的利率是1984年按照两年之内收支平衡的水平计算的,当时计算出的贷款利率是年利32%(可浮动)。另外,对于1300美元以上的贷款,每期还款加收0.5%的利息;对于2100美元以上加收0.4%。但如果在6个月之内每期都按时还款,这笔钱可以返还;如果在6个月内出现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况,这笔钱就被银行扣下做罚款。除了50万盾(215美元)以下的贷款,一般都需要不低于借款等额的担保,而且在贷款发放前,信贷人员必须调查借款人的收入来源状况和经营情况,评估贷款项目,并帮助借款人列出逐月还款计划。由于条件比较苛刻,所以贷款的发放面很窄,一般只占社区农户数量的4%—5%。
为缓解农村贫困,印尼政府在1979年启动了农村增收项目,项目的目标是低于贫困线的农民和渔民,参与项目的大部分是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穷人(年人均收入低于320公斤大米)。BRI从一开始就承担了,项目的信贷业务,但在发起的阶段(1980—1985年),仅仅充当贷款渠道。由于项目效果良好,从1990年开始,BRI成为项目的实施机构,承担贷款风险。农业部作为项目的另一个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监督和对农户的培训,包括项目参与者的确认、小组组建、确定小型经营项目、开发经营计划和办理贷款申请。农村增收项目要求农户得到贷款、开始经营之前,必须建立自助小组6个月以上,并接受必要的培训,而且自助小组有不少于贷款总额5%的存款。农业部的技术推广人员有责任帮助农户建立小组,并监督制定可行的小组经营计划。BRI员工在小组建立以后,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农户小组进行指导:储蓄和贷款申请条件和程序、小组经营计划的资金安排和使用、记账和理财的基本技术、贷款偿还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资本积累和投资的基本知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其中12个月的贷款最多。贷款采取先扣收5%—10%的还款保证金的做法,以应付小组经营不善、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还款期根据农户小组的生产经营情况自己确定,可以是逐月、逐季、半年或一次性。贷款利息是月息1%,可浮动,年利22.5%,基本和商业银行的利率持平。对按期还款者给予0.5%的退息优惠,还可以滚动再贷,而且额度更大。但如果呆账率超过5%,银行工作人员和技术推广人员就有权中止项目。此外,BRI还对农户和农业推广人员进行奖励,乡村信贷部年利的1.25%奖励给农户小组;年利的1%奖励给技术推广人员。
在市场的竞争下,BRI为满足不同储蓄群体的偏好和需求,设计了农村储蓄、城市储蓄、定期储蓄等产品。农村储蓄是专门为满足穷人的储蓄需要而设计的。1984年首先在西爪哇的一个县试验,1985年后在12个县试验,1986年中向全国推广。农村储蓄发展非常迅速,从1987年以后一直是乡村信贷部存款的主要部分,占到60%—65%。它可以随时存取,能获得利息,而且每隔半年在乡级进行一次抽彩,实物奖励。而且作为一个国有银行其存款的动员能力是非政府组织所不能相比的,存款的吸收不仅仅局限于低收入的小额贷款客户。
在印度尼西亚小额信贷服务体系除了BRI外,还有农村银行和其他的非银行机构提供小额信贷服务,而且印尼的小额信贷法允许非银行和非合作化的小额信贷机构吸收有限规模的存款。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BRI—UD)、农村银行(BPR)和村信用机构(BKD)所提供的农村金融服务占全部农村金融的90%。BPI—UD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占60%的中小农户,它基本排除高收入的10%的农户和最穷的30%的农户。农村银行(BPR)主要是私营的商业银行,其中最典型的是巴厘商业银行(BDB),其服务对象与BRI差不多。村信用机构是由村所有、自我经营生存的村民信用机构,主要服务于贫困线以下接近贫困线的个体农户。BRI除了自身的小额信贷服务,还负责监督管BKD,也提供一些小型的以小组为单位的专为穷人服务的借贷服务项目。
印度尼西亚小额信贷服务体系
在印度尼西亚,为提供更好的小额信贷服务,银行、非政府组织和自助小组进行了广泛的合作,这种合作是将银行、自动促进机构(一般为非政府组织,也可为政府机构)和自助团体(一般为农户自助小组)三者联系在一起,通过培训和指导,对自助团体实施团体借贷。从1988年开始进行了银行和自助小组合作的项目,它将银行和农户自助小组通过小额信贷机构这一中介联系起来,以解决穷人的借款难问题。项目服务的群体收入层次略低,较集中于小企业和小农,有的机构也包括相当比例贫困农户。
(三)埃及的国家开发银行(NBD)
埃及的国家开发银行(National Bank for Development,NBD)成立于1980年,是一家由20000个股东出资的综合商业银行。1987年,国家开发银行(NBD)意识到向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有助于摆脱贫困、创造就业以及向那些被忽视的人群扩展金融服务,在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的帮助下建立了微型企业部,并在4个分支机构开始了小额贷款业务。最初是由美国国际开发署提供了1100万美元的贷款运作资金,但现在国家开发银行已经能够以自己的存款支持不断发展的小额贷款业务,并很快实现了赢利。1995年,其小额信贷业务的赢利率达到了3%,大大高于发达国家银行的边际利润率。
国家开发银行的小额贷款仅向声誉很好的企业家发放,贷款的规模从150美元到3000美元,不需要抵押,不对新创办企业发放贷款。为了鼓励家庭理财,储蓄是必须的。国家开发银行还承担了一系列的社会目标,包括就业的创造、鼓励自我雇佣以及提高其顾客和职员的会计和贷款管理技能。
(四)玻利维亚的小额信贷体系
玻利维亚是南美洲最贫困的国家。它在20世纪80年代经历了经济和政治结构的转型,从高度的通货膨胀转向货币的稳定,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向了开放的市场经济。在这一转型过程中,经济获得了复苏,但却导致了大量的失业和城市移民。他们中绝大多数流入了城市的非正规部门或自我雇佣,生活处于贫困线下,而且有强烈的资金需求。
1987年,美国的非政府拉美行动国际(ACTION International)和美国国际开发署在玻利维亚搞小额信贷的试点,成立了一个名为PRODEM的非政府组织,主要为城市微型企业或自我雇佣者提供小额贷款。为了自动瞄准目标对象,对新的借款人的借款规模作了限制,不超过100美元,以排除非贫困人口获得贷款,而以后只要借款人按时还贷则可以逐渐增加贷款规模。贷款要求3—8人的小组联合担保,任何成员的贷款拖欠将使整个小组丧失贷款的权利。与前孟加拉所不同的是,这种小组是一种正规的相互的担保人制度,如果小组中任何人的贷款拖欠,其他人将联合承担偿还责任;而且其目标群体不是单纯的贫困人口,而主要是城市的微型企业或自我雇佣者,即积极进行经济活动的贫困人口。由于玻利维亚大量的城市微型企业或自我雇佣者的存在,对小额信贷业务有很大的需求,因此小额信贷业务发展迅速,而且从一开始基本上就是商业化的运作。
1992年,PRODEM进行了分化,把商业化运作的一部分单独分离出来,成立了玻利维亚团结银行(BaneoSol),成为第一个转变为商业银行的非政府组织,而且也是玻利维亚盈利最好的一家银行。在PRODEM转变为商业银行后,几乎所有的非政府组织都想仿效,玻利维亚设立了私人融资基金(Private Financial Fund,FFP),可以吸收存款。现在有8家这样的私人融资基金(FFPs),包括分离后的PRODEM、团结银行(BancoSol)等形成了玻利维亚商业化小额信贷的部门,资金来源的渠道多元化,包括吸纳自愿存款、从资本市场借入资金、北方非政府组织(Northern NGOs),其他的援助和捐赠以及最初的通过PRODEM筹集的资金,而且团结银行(BancoSol)成为第一家可以通过国际资本市场获得资金的小额信贷银行。团结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城市已经建立的各类的小企业;贷款是每两周或每周进行一次;贷款的年利率为46%,美元贷款的年利率为27%。为了实现自我持续的发展,团结银行内部也发生较大的调整和变化。从1994年起,取消了为防止违约的强制储蓄,个人储蓄存款的最低限额为20美元。第一次贷款100美元的限额虽然在法令上保持,但实际平均的初始贷款的金额为500美元。对过去的联合担保小组中有良好还款记录的个人可以发放100000美元以下的个人贷款,但超过5000美元的贷款则需要抵押。住房和助学贷款的期限延长了,最长可达2年。
(五)乌克兰的小额信贷体系
乌克兰共和国在独立前是前苏联除俄罗斯外最重要的经济体。1997年以来,在德国—乌克兰基金和欧洲建设发展银行支持下,有6家乌克兰商业银行开设了小额信贷项目。Aval银行是其中一家,该行是乌克兰7家最大银行之一。该银行自1997开展对微型(20人以下)企业和小型(250人以下)的贷款业务。贷款期限从8个月到2年不等,实行每月分期还本付息制;贷款利率由银行部门的贷款小组决定,一般微型贷款利率比小型企业贷款利率高5%。到2002年底,已经累计发放贷款2191笔,共1218万欧元,平均单笔为5600欧元,贷款风险率不足1%。
2001年1月在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和德国—乌克兰基金会150万美元和76万欧元资金的支持下,在论坛银行新成立了微型和小型企业项目部,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并招聘新员工,这些员工都是有高学历的没有经验的年轻人,因为他们最易接受新观念。论坛银行是股份制银行,建于1994年1月,以从事冶金、金属加工、建筑、贸易、农业等行业的5个私营公司为主要股东。在乌克兰的100多家银行中,按规模分4类排列,论坛银行列为“较大型”的第二类。论坛银行的微型企业贷款额度在100美元—30000美元之间,小型企业贷款额度在30000美元—125000美元之间。贷款期限为8个月至12个月,实行每月分期还贷的方法。至今,论坛银行发放了875笔贷款,发放额度约730万美元,平均每笔贷款额度为8400美元。
乌克兰的小额信贷银行(MFB)是一家新成立的专业化的小额信贷银行,主要面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该行于2001年1月在基辅注册运作,是目前乌克兰正规金融机构中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最成功的一家机构,已在乌克兰10个城市设置了14个分部,并计划在2—3年内在乌克兰25个地区设立分行。2001年2月开始投放贷款;到2002年7月,已向5000客户发放了相当3300万美元的贷款;到2002年底,贷款笔数达9000多笔,其中近一半为相当2000美元以内的贷款。小额信贷银行提供的微型贷款,最高额可达相当于1万美元,经过24小时的财务分析,即可做出是否贷款的决定;小企业贷款额在1万至12.5万美元之间,贷款决定在48小时财务分析后即可做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年利率为26%—36%(一般商业银行贷款年利率为20%—25%)。在贷款期间不变的情况下,可根据贷款额、期限、币种、风险等因素,月利率有所差别,浮动幅度在1%—3%之间。贷款抵押可以是家庭和企业的房屋、设备、交通工具、家具、电视、立体声响,等等。小额信贷银行还提供储蓄、国际支付、外汇交易、信用证、银行担保、信用卡等服务。在国内银行排名中,该行发放贷款笔数排第三位,贷款质量排第二位。
鉴于阿尔巴尼亚和俄罗斯非法集资引发金融风险的教训,乌克兰不允许非政府的小额信贷机构存在。但允许信用合作社活动。信用合作运动始于1992—1993年间。2001年11月国家通过了新的信用社法案。乌克兰的信用合作社可自愿组成省级或全国性信贷联盟。为了支持合作金融的发展,乌克兰对这类机构予以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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